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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黄河滩区 安全建设治理政策
中图分类号:TV882文献标识码: A
一、黄河滩区安全建设现状
长垣县黄河滩区面积为339km2,33.5万亩耕地。有恼里镇、魏庄镇、芦岗乡、苗寨镇、武邱乡5个乡(镇),其中魏庄镇为骑堤乡镇。滩内216个村庄,其中恼里镇31个村庄,魏庄镇28个村庄,芦岗乡60个村,苗寨镇39个村,武邱乡58个村。24.35万口人,其中恼里镇5.03万人,魏庄镇2.78万人,芦岗乡6.36万人,苗寨镇4.99万人,武邱乡5.19万人。
由于黄河槽高、滩低、堤根洼,整体地势起伏较大,每年夏秋两季因降雨导致的堤根等低洼处积水排泄不畅涝灾不断,种不保收。特殊的地势,加上调水调沙河道下沉,虽紧靠黄河,但滩区灌溉引用黄河水并不容易,导致滩区群众“守着黄河种旱田”,大面积土地“无水即旱”、“有水就淹”。每出现一次大的洪水,滩区内尤其是苗寨乡、武邱乡等低滩乡镇的道路、桥梁、机井、渠系建筑物等要遭受很大破坏,需再次重复投资建设。历史及地理原因,滩区反反复复打台盖房,尤其是低滩区,老百姓辛辛苦苦挣的钱都搭在了盖房上,群众盖房仅垫避水台就高达3――5米,盖一座三间平瓦房,仅垫台费用就得五六万元。滩区群众处在“攒钱、建台、盖房、还账”的困惑局面。
二、滩区安全建设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黄河水沙问题复杂,治理难度大,滩区综合治理也受到制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洪水威胁依然存在
小浪底水库建成后,大大提高了黄河下游的防洪标准,但小浪底到花园口还有2.7万平方公里流域面积尚无工程控制,百年一遇洪水花园口站洪峰流量仍有15700m3/s;通过小浪底等水库调蓄后,20年一遇洪水花园口站洪峰流量为12370m3/s;这些洪水仍然对下游威胁很大;另外8000m3/s以下的洪水还会经常发生,下游滩区群众地生命财产仍然受到严重威助。
(二)悬河形势严峻,河势尚未有效控制
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泥沙集中淤积在河槽内,主河槽严重萎缩,平滩流量减少,漫滩几率增加,形成明显的小水大灾。主河槽淤积还使槽高滩低的“二级悬河”形势加剧。
(三)滩区旱涝灾害严重
滩区旱涝灾害频繁。目前下游河道淤积严重,主河槽萎缩,平滩流量减少,漫滩几率增加。每遇涝年,滩区排水困难,大片地区积水成灾,同时由于“二级悬河”的存在,滩区地势低,排涝设施缺乏,内涝现象也很严重。
(四)滩区缺乏补偿政策,开发利用政策滞后
黄河下游滩区作为黄河下游河道的一部分,长期起着行洪、滞洪和滞沙的作用,实际上是黄河的一个主要蓄滞洪区,但是并没有正式列入国家的蓄滞洪区的名单,没有享受蓄滞洪区淹没损失补偿政策。
(五)滩区安全建设现状严重滞后
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目前滩区安全建设状况还远远达不到群众保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损失的要求,使得安全建设工作严重滞后;避洪迁安工程设计标准偏低,难以抵御洪水侵袭;避洪村、房台建设布局还不合理;撤退道路少而且标准低。
三、黄河滩区安全建设与发展政策探讨
黄河治理工作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滩区的群众对安全建设更加关切,通过与滩区群众面对面的交谈,发现他们对一些相关政策的渴望,如补偿政策、保险政策、国家对滩区的扶持政策、国家和政府对滩区的倾斜政策等。
(一)列入国家蓄滞洪区名录
黄河下游滩区由于其行洪、滞洪、沉沙的特殊环境,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滩区群众以牺牲身利益保护了国家防洪的大局,从而造成自身十分贫困,国家应该依法给予补偿。黄河下游滩区具有蓄滞洪区的性质,黄河下游滩区应当列入国家蓄滞洪区名录,这样补偿政策才能在黄河下游滩区得以实行。
(二)积极实行洪水保险政策、建立洪水保险体制。
黄河洪水突发性强,漫滩频率高,生活在滩区的群众,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长期遭受洪水的侵袭,生产生活环境受到较大影响。国家应尽快制定有关政策,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早在黄河滩区试办洪水保险,从根本上解决漫滩洪水过后经济补偿问题。
洪水保险是抑制国家财政负担增长趋势的重要措施,是对现有灾害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应逐步推行洪水保险。
(三)基本生产损失的补偿
黄河下游滩区的生产结构基本上以农业为主,其他经济结构占的比重很小,由于当前主槽漫滩量为3000m3/s左右,处理好农业生产的补偿问题十分重要。
滩区的夏季农业主要是春小麦。一般情况下六月中旬收割完毕,按黄河的来水规律,绝大多数年份这个时期不会发生漫滩洪水。因此,影响夏季农业的关键是能否按时播种。伏秋大汛黄河漫滩后由于堤根低洼,往往造成排水困难,尤其秋天的洪水漫滩,距种麦的时间很短,可能因排水不及时种不上麦子。
对于在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下种植的低矮作物,可按漫滩后损失的程度按〈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予以补偿。
(四)实行洪水淹没补偿政策
对滩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因洪水造成的损失,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给予补偿。滩区居民遭受洪水淹没所造成的农作物和房屋损失,在淹没范围内的给予一定补偿。
四、滩区综合治理相关政策性建议
(一)借鉴滩区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及做法
1.滩区建设与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实施加快了滩区城镇化建设步伐。
一是在村台规划规划上,着眼于长远发展,高标准、高规格、高起点规划;二是在建房上,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打开群众的思想,争取工作主动性,积极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滩区人居条件。
地方政府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土地平整项目,对滩区土地进行了整理。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依靠项目带动促使滩区的水利工程尽快配套,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继续加大对滩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继续完善路、水、河、桥、井、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滩区乡镇群众的生活条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努力增加小额贷款规模,在项目建设、对外合作、资源开发方面给予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快滩区的教育、卫生、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政策和财政方面为滩区经济发展提供最大支持。加大对滩区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滩区乡镇乡村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及干事创业人士资金扶持,鼓励他们在相对恶劣的环境中坚守岗位,坚持创业。
(三)加快城镇化社区集中建设
(一)针对重点开发区实施激励型财税政策
重点开发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刺激其经济潜能的发挥,财税政策应当通过特定的作用方式和工具组合,注重以经济杠杆来重新调度和倾斜配置一部分经济利益,起到引导、激励和约束当地政府和企业加快经济起飞和形成新兴中心区域的作用。对于国家鼓励的产业和投资领域,实施税收优惠、投资补贴、加速折旧、贴息等优惠措施;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二)针对限制开发区实施支持补偿型财税政策
限制开发区的开发潜力不大,重点应落在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上来,财税政策应当对这类区域加大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并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减免税收主要用于发展限制开发区的特色产业;设立专门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修复和维护;对于直接受益主体收取适当费用来充实相应生态补偿基金,考虑采用从水资源费、水电费、旅游收入等渠道筹集受益者补偿资金,加快建立按照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量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机制。
(三)针对禁止开发区的保障———补偿型财税政策
禁止开发区必须杜绝各种开发活动,但地方行政职能的执行需要必须得以满足,对此类区域,财税政策的定位是以转移支付等保障地方政府的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障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转移支付,加强生态修复。
二、构建与我国主体功能区发展建设相适应的财政政策体系
(一)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1、改革现行税制,使财政收入规范和稳步增长。第一,通过税费改革,理顺税费关系第二,将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分配方式转换为大多采用共享税方式的形式,以有利于调动各省建设主体功能区的积极性。第三,适时开征新税种,扩大财源。
2、优化税制结构,建立促进生态环境管理的税收体系。第一,利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调节导向,引导人们的消费结构。第二,调整资源税,开征环境税,加大环境污染惩处力度。第三,积极推进适合各主体功能区的财税体制改革试点。
(二)构建与主体功能区相协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科学合理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目标。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企业之间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2、构建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
3、构建针对主体功能区的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可通过多种形式,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倾斜。
4、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构建与主体功能区政策相适应的预算投入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1、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对口支援制度。改革和创新传统的对口支援制度,加大东部沿海等省份对中西北部省份的技术、资金、劳动力资源对口支援。
关键词: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战略规划;运行机制;技术支撑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3544{2011)02-0049-04
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论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新型工业组织形态,是生态工业的聚集场所。生态工业园区遵从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原则,其目标是尽量减少区域废物,将园区内一个工厂或企业产生的副产品用作另一个工厂的投入或原材料,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手段,最终实现园区的污染物“零排放”。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是生态工业的重要实现途径,用以解决工业区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制约之间的矛盾,是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和高级形式,也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大势所趋。
一、目前我国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存在的障碍
20世纪70年代诞生的丹麦卡伦堡工业园是目前世界上工业生态系统运行最为典型的代表。1999年,我国国家环保总局开始启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工作,但至今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包括:
1.政策环境差异形成的障碍。尽管我国的环保政策法规是统一的,但在生态工业园区内外的实际执行力度存在较大差距。目前企业大都存在污染处理设施开工不足,污染超标排放,私自偷排等情况。由于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企业可以随意排放污染而不必考虑外部费用问题,即企业利用外部不经济性可以获得更大利润。而生态工业园区作为一个整体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外排放,严格限制污染性项目的引进;企业加入生态工业园区,就意味着限制了排污的随意性,企业必须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自行承担污染治理费用,这就削弱了企业加入生态上业园区的积极性。
2.经济障碍。生态园区企业的资产专用性投入效益不确定,即一项投资做出之后,若再改作其他用途可能丧失全部或部分原有价值,这部分价值的丧失是不可弥补的。生态工业园区各企业的设施建设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园区产业链的各环节之间物料循环的主体确定下来后,产业链内各企业在物料使用上的局限性凸显。各个企业在利用具有特殊来源和性质的物料资源进行生产时,必须在特殊的地点利用性能特殊的工艺与设备,并由经过特殊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这种资产专用性的投入是多方面的。但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上下游物料供求不稳定性以及企业原料供应方选择的多样性,致使企业资产专用性投入效益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风险。
3.技术障碍。生态设计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生态工业关键链接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等一系列高新技术是支撑生态工业园建设的重要基础。就河北省而言,各个区域各类技术的开发各有侧重,总体不平衡,生态设计技术、生态工业关键链接技术较为落后;省内各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力量薄弱,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现有的清洁生产技术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目前技术不能很好地解决企业需要的原料性质与上游不断变化的废品性质差异所存在的矛盾,使企业间废物的循环利用受到很大限制;二是由于企业间竞争加剧以及行业分割,使很多优秀的清洁生产技术局限在企业个体内部,无法共享,技术通用性不足。
4.工业生态网构建障碍。生态工业园区内部应确定成员间的上下游关系,调整原料、资源等物质流动的方向、数量和质量,建设工业生态网。工业生态网内要求多个层次的物质集成:一是在企业内部,要实施清洁生产;二是在企业之间,将废物作为潜在的原料或副产品相互利用,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优化园区内所有物质的使用和减少有毒物质的排放;三是在园区之外,充分利用物质需求信息,形成辐射区域,使园区在整个经济循环中发挥链接作用,拓展物质和能量循环空间。但目前我国的工业企业大多规模小、结构不尽合理,再加上区域布局的限制,产业链条短,产业集中度低,各种资源要素等物质难以集成,这大大阻碍了工业生态网的建设。
二、河北省曹妃甸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运作模式及经验借鉴
河北省曹妃甸作为中国第三代开发区,建立了生态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成为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引擎,其建设思路不仅推动了各级开发区生态产业的发展,同时为其他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借鉴经验。曹妃甸工业园区建设中,一直体现污染“零排放”设计思想,把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到每个建设项目中,打造数条循环经济链,并将这些循环链相连,将工业园区整体建成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的循环经济区。
1.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园区总体布局。曹妃甸工业园区建设的战略目标是通过改变传统的工业发展模式,不断推动园区内的经济发展速度,改善园区的环境质量,实现区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企业层面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区域层面建立共生企业间或产业间的生态工业网络,在社会层面建立废物回收和再利用体系,使曹妃甸建成以钢铁、石化、电力和装备制造等为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群,形成完整的废旧物资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各项资源环境指标达到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标准。
2.建立循环经济型主导产业示范体系。曹妃甸工业园区利用新工艺新技术建立生态产业链。钢铁、石化、电力是典型的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如果沿用传统的发展模式,必将进一步加剧资源紧缺和环境压力。曹妃甸工业园区通过对其输入端、过程、输出端的控制,减少了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物质流和能源流,延长了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同时加强了废品的回收利用和废物的综合利用。(1)建立以1500万吨精品钢项目为龙头的循环经济产业示范链。建设具有21世纪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精品钢铁基地,远期最终将形成3000万吨的能力。将钢铁企业过去单一的生产功能,拓展到钢铁生产、能源转换、城市固体废弃物消纳和为相关行业提供资源等多种功能。(2)建立以1000万吨炼油和100万吨乙烯项目为龙头的一体化循环产业示范链。以大型炼化一体化装置为依托,向下游延伸产业链,配套发展煤化工和盐化工,形成石化企业之间、石化企业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石化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化工原料、中间体、产品、副产品及废弃物的互供共享关系,实现上中下游企业间无缝连接、一体化清洁生产。(3)建立以海水冷却火电项目为龙头的清洁能源产业示范链。利用海水循环直接冷却技术和海水淡化工艺,进行热电生产和海水淡化,减少淡水资源消耗,给工业区补充淡水资源。淡化后的浓缩海水用于盐化工生产,开发溴素、钾肥、镁盐等化工产品。电厂产生的灰渣用于新型建材生产、填海造地。(4)实施以修造船业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工业产业链。曹妃甸港生态工
业园吸引投资发展造船业、港口运输机械、发电设备、矿山机械等重型机械企业,大力发展印刷机械、汽车零部件和电工电气机械等行业。规划期内重点发展造修船、港口运输机械等装备工业。逐渐形成我国北方沿海地区重要的装备制造基地。(5)现代港口物流产业链。重点建设码头、铁路、公路、管道、仓储等综合运储设施,发展以陆海联运为特点的物流服务业,建立服务“三北”地区的能源原材料物流中心,煤炭陆海联运转枢纽,形成开放式、互通型运输系统、仓储系统和服务系统,逐步发展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现代港口物流基地。
3.发展生态园区静脉产业。曹妃甸工业区大力发展静脉产业,即园区内工业生产的废物由专门的企业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实现了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三废”的资源化。如在钢铁生产中,将余热及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充分回收,采用先进处理技术和工艺实现煤焦油、粉煤灰和尾矿的再资源化,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废弃物的回收。精品钢循环经济产业链建成后,吨钢综合能耗、耗新水将达到国际先进标准:吨钢综合能耗671.3公斤标准煤,耗新水3.95立方米,水循环率达97.63%;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基本实现零排放。在化工生产中,围绕着煤化、石化、盐化以及海水化学工业而延展,有效地综合利用钢铁生产中的一系列废弃物。
4.完善园区生态管理体系。曹妃甸工业区从多层次建立生态管理体系:一是产品层次,要求园区尽可能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生态设计和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开发和生产低能耗、低污染、低(或无)污染、经久耐用、可维修、可循环和能够进行安全处置的产品;二是园区的企业层次,尽可能在企业内部实现清洁生产,同时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三是建立园区水平上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废物交换系统。通过建立生态工业园区的资源综合利用及管理控制体系,重点是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及管理控制体系,实现工业区循环经济运行的科学管理和及时监控。
三、建立生态工业园区的政策性建议
(一)发挥科学理念的引导作用,进行战略规划
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思路,实现工业区开发与环境的和谐发展。针对突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在加大建设力度的同时,建立循环经济型产业体系和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控制体系。一方面对已有较好生态工业雏形的工业园区,要形成一个稳固的生态工业网,采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工艺进行改造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另一方面对新建工业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在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布局、产业布局和工业区的生产工艺环节等各方面进行规划建设,从政府、企业、公众和市场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二)建立良好的生态工业园区运行机制
1.推广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做好小循环。清洁生产强调的是生产的全过程控制污染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控制污染。其核心是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要求企业从产品设计到选择材料、工艺设备、废物利用以及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不断地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乃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减量化”原则的体现。
2.建立企业之间生态工业产业链条,完善中循环。生态工业园就是把具有产业关联度的不同企业联结起来,形成共享资源的产业共生组织。它是通过模拟自然生态系统“生产者一消费者――分解者”的循环途径和食物链网建立工业系统,采用废物交换手段使得上游生产环节的废弃物成为下游生产环节的原料和能源。这种以核心企业为主体,在企业之间建立“工业代谢”和“共生共存”的关系,使企业之间不仅具有竞争关系,也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互惠互利、共生共存的产业生态链,能够使物质流和能量流在企业间实现高效配置和充分循环,把工业废弃物和副产品的排放量降低到最小程度,实现物质闭环循环和能量多级开发利用,从而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类似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过程的工业生态系统。
3.发展园区之间生态工业走廊,作强大循环。在园区内应有资源优势与产业优势和多类别产业结构,这样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的资源与核心的产业,成为生态工业产业链中的主导链条,以此为基础将其他类别的产业与之链接,组成生态工业系统。如:装备制造工业园区产生的金属废弃物可以为冶金工业园区提供生产原材料;冶金工业园区产生的焦炉煤气、高炉废渣等,可以作为建材园区新型建材产品的原材料。
(三)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要以技术作为支撑。目前我国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明显滞后,多数企业还没有能力开发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同时也缺乏了解相关技术信息的渠道。因此,一要大力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和开发。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组建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中心,研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循环型技术。二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科技创新。鼓励骨干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形成企业自身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三要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并加大科技投入。加大政府对科技信息网络、科技、中介服务、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平台建设的投入,增强科技创新持续发展能力。
(四)构建生态工业园区融资服务体系,提供金融支持
首先,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1)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生态工业园区企业提供政策性资金援助。(2)建立生态园区“绿色基金”。政府进行部分投资,并通过募集私人资本、社会闲散资金的方式向处于生态工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3)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政府应制定生态园区企业的贷款担保计划以及出口信用担保。
其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商业性金融支持。对于生态工业园区的企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给予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并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最后,鼓励生态园区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我国二板市场的建立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广阔的渠道,应鼓励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五)出台配套激励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必须建立配套的经济政策体系,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制定税收、信贷、进出口等优惠政策。扶持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包括:
1.税收优惠政策。引入生态税,对于生态工业园区内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企业、预防和控制污染效果好的企业,以及使用清洁能源和废弃物等综合利用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使生态型企业变得更具市场竞争力。
2.财政补贴政策。对开展循环经济的生态工业园区内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特别提高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补贴。
3.行业倾斜政策。对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兴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要在征地、审批和投资环境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使用无污染和可能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等实行加速折旧制度。
4.价格改革。研究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我国已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节能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来看,却无法满足地方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需要。生态工业园区的运转需地方性规定和实施细则。一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污染者治理、受益者补偿机制。逐步提高各项排污费用,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单位达到保本或者赢利水平,这样既可以吸引国内外资金和技术,保证其良性发展,也可以促使全社会加快实行清洁生产,减少排污。二要建立新的经济核算制度。设计一套直接以社会基本需要为依据并有助于对自然环境有效利用与保护的经济指标体系。将传统的GDP改变为绿色GDP,从传统的GDP中扣除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费用和计人不直接在生产中被使用的资源。三要制定发展生态工业园区的专项法规。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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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现状
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河北省全面启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经过几年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机构建设日臻完善。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312个街道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1,993个乡镇中,有1,939个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建所率97%;2,837个社区中,有2,630个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建站率92.7%,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网络。
(二)管理服务逐步规范。2003年以来,河北省相继印发了冀劳社[2005]30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平台主要职能、人员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工作和管理制度,基本做到了五统一,即统一基础台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报表制度。
(三)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街道(乡镇)、社区共有专(兼)职劳动保障员11,653人,其中专职人员7,848人,占67.3%。全省已组织培训、鉴定保障协理员10,680人/次。
(四)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2007年全省基层服务机构共扶持创办社区就业实体2,810个,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3,098人;二是通过平台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医疗保险工作。截至2008年3月底,全省纳入平台管理的退休人员达132.06万人,有130.94万居民通过平台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是依托平台,实施基层就业援助。在2007年开展的关爱零就业家庭活动中,实行“一户一策”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累计介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14,015人,消除零就业家庭11,075户,并保持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北省平台建设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影响发展的问题。
(一)编制需进一步落实。尽管省厅对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个别市县人员编制不落实、机关人员不到位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全省街道在编人员为729人,占总数的69.3%;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编人员3,010人,占总数的61.3%。
(二)经费缺乏保障。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中,经费基本满足需要的119个,占38.1%;有部分经费的57个,占18.3%;基本没有经费的136个,占43.6%。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中,经费基本满足需要的489个,占25.2%;有部分经费的318个,占16.4%;基本没有经费的1,132个,占58.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中,经费基本满足需要的607个,占23.1%;有部分经费的457个,占17.4%;基本没有经费的1,566个,占59.5%。
(三)机构建制需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机构建设不完善,全省尚有80个乡镇、207个社区没有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有些乡镇虽然设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但并没有列为专门机构,人员配备也并没有随着劳动保障业务不断向社区延伸而增加。乡镇所虽然配备了1~3名协理员,但由于各村没有设立协理员,工作职能很难履行到位。
(四)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低。目前街道(乡镇)所非在编人员及社区协理员的工资水平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省11,653名基层协理员中,尚有2,140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占总数的18.4%,参加养老保险的7,791人,占总数的66.58%;参加失业保险的5,685人,占总数的48.78%;参加医疗保险的7,654人,占总数的65.68%。
(五)队伍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一是文化程度低。全省平台工作人员共11,653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5,467人,占总人数的46.9%;高中、中专学历的5,250人,占总数的45%;初中及以下学历的936人,占总数的8.1%。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基层人员队伍中50岁以上年龄的554人,占总数的4.8%;30~50岁的7,780人,占总数的66.8%;30岁以下的3,319人,仅占总数的28.4%。
(六)设备设施缺乏,办公条件差。一是基础条件简陋。部分基层所(站)办公场所狭小,办公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的所(站)甚至建立不起各种台账。二是信息化程度较低。部分基层所(站)还未实现信息联网,不能与上级经办机构实行信息有效对接。这些问题已阻碍了基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议
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是劳动保障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统筹城乡劳动力的重要依托。搞好基层平台建设不仅是完成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实现劳动保障部门转换职能的必然举措,是事关劳动保障事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大事。
(一)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议以政府名义或由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解决好编制、人员及工作经费等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基层服务机构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全省城乡所有街道、乡镇,都要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所属工作人员纳入编制,下属的社区(村),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公益性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络。二是要将基层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对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评范围,明确标准,量化考评,落实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在建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三是明确劳动保障、人事、财务等部门的责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资金支持力度。依据工作任务,确定合理的工作和人员经费标准,将其机构人员工资和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县(市、区)级政府财政预算,经费不足的,可从县(市、区)级再就业资金中进行补贴。同时,要完善工作经费管理拨付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成果与经费挂钩的拨付机制。可按照“花钱买服务”的原则、“钱随事走”的办法,采取定额拨付制;也可定期根据工作任务完成量,核定工作经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对工作经费补贴与其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和工作实绩挂钩,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提高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一是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政策的规定,将劳动保障协理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县(市、区)级财政统一缴纳;二是建立工资调整机制。加强工资价位的指导,以不低于最低工资为底线,设立高、中、低三条工资指导线,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年限、工作技能、工作量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培训政策和培训工作制度,使基层人员能够定期接受培训。建议按照“统一实施、分级培训”的原则,即由省就业服务机构牵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全省培训工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劳动保障协理员师资培训,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五)规范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管理。一是根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统一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平台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统一的基层劳动保障业务工作流程和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管理服务规则,统一格式,上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平台实现规范化管理,促进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二是搞活用人机制。要采取公开招聘、严格考核、集中培训、持证上岗的办法,严格实行工作人员聘用制和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关键词:城市空间正义;社区治理;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镇化是城市空间的重组、生产、扩张、分配等一系列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城市空间会发生剧烈的变动。而过渡型社区是城镇化进程的一个典型缩影,社区空间的治理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应对城镇化进程中各种问题的治理水平,因此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的社区空间治理对城市空间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城市空间的生产过程,城市空间的生产必须要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1】然而,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城镇化进程也处于加速缓冲期,因此近几十年高速度的城镇化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反映在社区空间层面上主要是城市社区空间正义的缺失。由于“城市社区空间可以分为物质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这‘三度空间’”【2】,那么也就是“三度空间”正义的缺失。
第一,空间协调不善,社区空间利用不甚合理,社区的物质性空间正义遭到严重侵蚀。其一,商业性的资本占据着社区的大量公共空间。根据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社区内大量本该属于公共所有的空间变成商业用途,社区的一层几乎全部是商业经营机构,缺乏具有公益性、大众化的场所与机构。这一方面得以印证了资本逻辑充斥着城镇化进程的每一个角落,商业的逐利性过分进占了城市社区空间;而另一方面由于公共资源的特性:非排他性、非盈利性、非竞争性进一步导致了公益性空间的“搭便车”行为。其二,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存在冲突,一部分社区居民挤压公共空间,例如在我们调研的过程中有些居民在公共的体育设施乱晾晒衣物;社区的公共道路也停满了各种私家车;一楼的住户甚至乱占公共绿化空间等不和谐的现象。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冲突一方面反应出社区空间在最初的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长远发展的考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难以适应日益快节奏的城市生活,飞速的城镇化进程挤压了人们的精神心理空间。其三,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的规划有待改进。据调研,一般过渡型社区并未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几乎处于闲置状态。有一部分社区地下空间的利用也仅限于地下停车场以及地下的一些缆道和公共的水电暖管道。令人费解的是这些地下停车场利用率极低,绝大多数居民并不把私家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究其原因无非是地下停车场设计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停车环境脏乱差;没有考虑到居民的生活习惯。
第二,过渡型社区空间治理处于半自治化半行政化状态,社区空间的公共性与公益性遭到侵蚀,社区中的社会空间正义缺失。社会空间主要表现为公共空间的分配、公民的社会参与、公民权益、民生工程、公共设施等进入的机会。由于社区治理缺乏符合空间正义的完整的配套公共政策,社区社会空间必然得不到有效维护与运行,势必会损害人们的切身利益,那么社区治理就隐藏着不稳定的因素。社区空间如果缺乏空间正义塑造,社区居民将会产生社会落差感,认为自身处于社会相对不公平的位置,这将给社区的社会空间治理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矛盾找不到合法合理的释放渠道,集体事件发生的几率将大大增加,势必会酝酿更大的危机。
第三,城镇化进程中的过度物质性空间挤压了人们的精神空间,造成人们幸福感下降,背离了人本空间的价值追求,社区精神空间正义缺失。城镇化的到来意味着资本化的到来,在一定意义上城市由资本的聚集而产生的,那么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对空间产品剩余价值是其唯一追求。但是单纯的资本力量所形成的城市空间、社区空间仅仅是一个利润空间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城市社区空间,因此社会空间与精神空间在强大的物质空间的挤压之下势必会处于萎缩状态。精神空间更多的是一种心理状态与民主参与,主要表现在心情愉快、社会分配公正、在社会分配中处于公平的位置、机会均等。然而事实不然,不符合空间正义的城镇化难免使物质空间侵占了社区精神空间,也不符合人本主义的价值理念。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社区空间正义的实现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市场、社会、公众、政府都需要参与进来,而且政府力量既不能过于强大也不能微乎其微。罗尔斯主张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扩大政府职能,使之具有强大的再分配功能。然而诺齐克却主张“最小政府”“有限政府”,用管的最少的政府来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无论什么观点,维护公平,保证权利,维持正义已成为历届政府的基本责任,也成为人们的共识。
首先,政府确保合理的城市社区规划,合理的城市社区规划是城市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石,以科学的城市社区空间规划来保障社区物质性空间稳定有序的空间生产,进而使其进一步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显然,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一种政府行为。城市规划是政府用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在关乎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城镇扩张等城市发展行为的有力手段。而社区规划主要涵盖不同功能区的分布、地上地下空间的分布、公共私有空间的协调等社区空间规划。城市社区规划可以做到防范于未然,将以后可能在城市社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最大程度的扼杀在摇篮中,因此做好了城市社区规划,也就为美好城市社区发展的未来打下了坚定的基础。由于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异常激烈,城市社区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做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城市社区的整体发展与社会正义。众所周知,政府不是天使,因此需要监督,在城市社区规划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团体,个人,市场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尽可能的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空间正义的实现既不能只顾当代人的发展而过分挤压后代人发展的空间,也不能仅仅为了一部分人的权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总之,城市社区规划不仅仅需要的是以政府在内的有关技术人员的科学、精密规划,更加需要的是包括公众在内参与的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本空间规划。诚然具体的社区空间的治理更加需要以上两者的实现,社区空间的规划还要考虑到人们的生活习惯、传统观念、以及人文情怀,以便民、利民、服务于人民为主要宗旨。
其次,政府以公共政策为主要武器,明确自身责任,做到放权与收权的辩证管理,使社区的社会空间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政府必须要以恰当合理的公共政策来引导和规范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使城镇化成为能够带给人民大利的主要途径。中国社区空间走向真正的空间正义需要科学合理公共政策为支撑,毫无疑问,公共政策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政府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也就是公共政策也要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政策制定是政府主导型制定,完全的政府主义色彩。而西方制定公共政策主要表现为各种社会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一种社会运动的结晶。有效的公共政策发挥效用有两个必备条件: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和高质量的政策执行机制。具体的公共政策主要包括完整的就业政策、户籍政策、土地产权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生态环保等政策。种种政策构成一套完整地社会整合机制,优化公共政策机制,使其成为构建符合空间正义的新型城镇化的制度基础。良好的政策还需要必要的监督与评估,目前我国的公共政策缺乏制度化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非官方的政策评估是必要的,它会弥补制定政策的漏洞与执行政策过程中的不当之处。承认政策的不当之处并非政策的失败而是追加的政策修改机制,只会让政策更贴近实际更发挥效用。此外政府的研究机构也需要对其所制定的政策进行评估反馈。二者结合起来,公共政策势必成为政府构建公平正义的社区空间一大利器。
最后,社区治理提倡多元化的主体参与式治理,增强社区治理的多中心化取向,发扬民主精神,构建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社区精神空间。政府不是万能的,任何单主体的治理都无法解决社区空间的非正义化问题,自由民主式的社区空间治理才能保障社区的精神空间得到正义之神的守护。确保空间正义的治理机制, 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 社会、市场、公众力量介入的参与式治理。公民公平地参与城市化政策的制定和城市发展的治理过程, 是实现城市化符合正义原则的关键机制。与此同时,在社区空间里精神空间被物质空间所挤压,造成人们的幸福感普遍下降的背景下,可以借助公民、社区、社会、市场等多重力量的参与,使人们彻底融入到社区中,增强人们的幸福感。社区居民分享自治权利同时也是对空间资源在另一种意义上的分配,因此也是空间正义原则的范畴。社区治理的纷繁复杂不是某一个力量所能驾驭的,也不是众多力量混杂横行的结果,需要的是各种社会力量在制度、法律的架构下有序运行,伸张自身权利的同时更要维护社区空间正义。
总之,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社区空间治理出现的种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归咎于城市社区没有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社区空间正义的塑造就是“三度空间”的协调发展与空间正义的彰显。承然,“民主的体制和强大的公民力量可以迫使政府为所有人的权益服务,保持政府‘社会公仆’的本色”。【3】社区空间正义的塑造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城市社区规划与公共政策如同社区空间的两翼。城市社区规划不科学不合理那么社区空间发展就偏离了方向,配套的公共政策没有紧跟其上,社区治理就会乱象丛生。因此做好科学的城市社区规划、完整科学的公共政策、加强民主治理是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基本路径。
参考文献:
[1]任平.空间的正义——当代中国可持续城市化的基本走向[J].城市发展研究,2006,(5).
[2]刘钊:城市发展的正义与合法性[J],兰州学刊2012(10)
[3]钱振明:走向空间正义:让城市化的增益惠及所有人[J],江海学刊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