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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2005年,中国财政部在全面总结多年来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此期间,IASB多次派专家与财政部会计司团队一起工作。2005年11月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IASB签署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同时,IASB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涉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可以为IASB寻求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决方案提供非常有用的帮助。
2009年11月4日,IASB了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基本消除了与中国关联方准则的差异。
2010年,IASB通过年度改进项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改,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将改制上市过程中确定的重估价作为“认定成本”入账,并进行追溯调整。此举有效解决了中国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资产重估引发的会计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部分非上市金融企业和中央大型国有企业实施,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目前已扩大到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三年实践证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得到了平稳有效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完善,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8年5月,IASB派专家对中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进一步确认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平稳有效实施的结论。2009年10月,世界银行就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和有效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明确指出:“中国改进会计准则和实务质量的战略已成为良好典范,并可供其他国家仿效”。
中国香港从2005年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中国内地会计准则实现国际趋同并有效实施后,2007年12月6日,中国内地与香港签署了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确认两地会计准则等效互认。欧盟从2005年开始在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欧盟委员会在对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和有效实施情况评估后,于2008年12月12日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规则,确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资本市场时直接采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以上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实现了趋同,并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范围内平稳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外广泛认可。
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支持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积极推进中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
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11月,G20华盛顿峰会深刻分析和总结了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提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以及改进IASB治理结构和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2009年6月,金融稳定论坛(FSF)改组形成的FSB在瑞士巴塞尔举行成立大会,决定设立标准执行委员会以促进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2009年9月,G20匹兹堡峰会再次呼吁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加倍努力,通过独立的准则制定程序,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根据G20和FSB的要求,IASB积极研究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相关会计问题,在完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主要包括:(1)成立金融危机咨询组,提出了改进财务报告应对金融危机的系统化建议;(2)制定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一套统一的指南;(3)推进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的综合项目,简化金融工具分类、计量、减值和套期等会计准则;(4)全面修订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明确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和特殊目的主体会计处理问题;(5)加快保险合同等会计准则项目的制定步伐。上述趋同项目将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
中国高度赞赏和支持IASB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和落实G20、FSB要求所做的不懈努力。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会计准则已实现国际趋同的基础上,密切跟踪IASB相关会计准则的重大修改和制定工作,组织了会计理论和实务界专家等组成若干项目组,结合中国的实际开展深入研究;同时与亚洲、大洋洲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成立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反映本地区的情况和建议。中国始终坚持会计准则趋同互动原则,主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实现其高质量、权威性和全球公认性,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这样,中国才能保持其会计准则的持续国际趋同。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
[关键词]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争议 进展 IAS FASB
2007年至2009年之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不仅使金融市场遭受了巨大损失,也使全球两大会计准则体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遭受了各界质疑,并引发了持续数年的会计准则大修订。回顾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承受的压力,以及其所作出的应对和妥协,有利于我们加深理解近年来两大会计准则体系中金融工具等准则的重大修订内容及准则的未来发展。
一、金融危机使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压力骤增
2007年夏天,美国次级贷款的持续违约触发了全球金融系统的大规模崩盘,同时导致市场流动性和贷款有效性的显著降低。这场金融危机的开始,是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特别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承受各方政治压力的开端。
2007年10月,七国财长和央行行长要求金融稳定论坛对导致金融混乱的原因和弱点进行分析。2008年4月,金融稳定论坛了题为“增强市场和机构弹性”的报告,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加速改进资产负债表表外工具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准则,并联合其他准则制定机构完成国际趋同;(2)改进其他准则,以更完善地披露有关估值的方法和估值的不确定性;(3)改善在市场不再活跃的情况下,对金融工具进行估值的相关指引,并需要成立一个专家咨询组。
2008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了专家咨询组,该咨询组由来自财务报表的编报和使用方、监管方和审计师组成。该咨询组在2008年6月至8月间召开了多次会议,并制定了《当市场不再是活跃的情况下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并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教育指引的形式正式。金融危机也使其他准则制定机构开始讨论和研究,在市场不再活跃时对公允价值的披露。
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艰难前行
金融危机在2008年持续恶化,并在当年第三季度达到顶峰。9月中旬,在雷曼兄弟破产的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了对金融危机的应对文件,认为会计处理并不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原因,而且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妥善履行了程序,以达到金融稳定论坛前述报告的目标。为加强市场参与者对财务报表所提供信息的信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速了研究改进金融工具终止确认、合并报表和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处理的相关项目。
2008年9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了一份新闻稿,旨在为市场不再活跃时如何确定公允价值提供指引,并使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0月10日修订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相关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随即作出应对,并在当年10月2日、3日及14日的新闻稿中声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仍然是一致的,这些改进是对现行要求的澄清,而不是修改。
为使主体免于报告因市场价值大幅下降造成的损失,包括在异常变动的2008年第三季度,国际社会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以允许先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能够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10月3日迅速回应,强调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允许在极少情况下进行类似重分类,表明其也将考虑进行类似修订。
来自各方(特别是欧盟)的压力,意味着采取此类修订将无法避免。2008年10月4日,在欧洲八国首脑会议上的一项决议中提出,欧洲金融机构将因相关会计处理原则而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欧洲金融机构也应当可以同样采用金融工具的重分类处理。如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当月末不修订其准则,欧盟将以法律形式代替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2008年10月9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发表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支持意见,同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跳过其正常决议程序,在第三季度立即允许重分类的决议。于是,2008年10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允许对特定金融工具进行重分类。该修订在两天后即被采用,使欧洲近百家公司免于报告2008年内发生的共计280亿欧元的损失。
2008年10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成立金融危机咨询组,它由全球监管部门、企业、审计师、投资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组成。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向双方理事会提供建议以修订其会计准则。
2008年10月21日,欧洲共同体组织了一次欧洲利益相关者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进一步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应对金融危机。10月27日,该组织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致信要求:“尽快(当月末之前)有关非流通市场适用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教育指引的形式回应该要求:可以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进行重分类;同时,澄清了“债务抵押凭证组合”是否包含在嵌入衍生工具中。
实务中,一般不需要进行上述澄清,因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非常明确,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与其他工具单独区分。由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似乎只要求在很少情况下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区分,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担心此类澄清实际上是想要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其他修订。比如,修订可供出售债券的减值方法,以使其减值变动采用与被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相同的方法,以及使分类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并没有对这些要求作出回应,而是在其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修订项目中对这些问题作了考虑。
在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对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政府机构和媒体保持了不寻常的高度一致。各组织不断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密切合作,以减少双方差异。在美国,财务报告准则被认为对金融市场的不稳定负有责任。他们认为,金融机构持有的投资价值遭受了不适当的贬值,即由于非活跃、非流通或无理性市场导致的贬值,使投资的价值并未反映其潜在的经济价值。此外,财务报告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定相互作用,使银行的财务状况承受了更大压力。
2008年10月,获准的美国救市措施促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研究制定“市场决定价格会计”。2008年12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了其研究成果,主要内容包括:(1)承认公允价值会计未在2008年间发生的银行倒闭中起到应有作用。对于倒闭银行,过度报告了公允价值损失,但是,报告这些损失并不是导致银行倒闭的原因。(2)对公允价值会计进行复核。公允价值计量不应被废除但需要改进,特别是对于非活跃市场中的投资。(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应当重新进行评价。
2009年3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议,对非流通或非活跃市场中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进行重大修订,同时也提议对确定减值的方法进行修订。这些修订在当年4月9日最终形成,修订与初始提议相比已经有了重大修改。9月24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得出结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致,即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指引更多的是澄清,而不是改变。
三、金融工具系列会计准则即将完成
2009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承诺,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紧迫和综合性的复核(成向阳,2004)。该复核计划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结果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相应部分。这三个阶段是:(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2)摊余成本和减值。(3)套期会计。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其他部分进行测试修订。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200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包含第一阶段内容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09年11月了正式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它只规范了金融资产的分类。2010年10月,该准则被扩充到金融负债的分类。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更加注重“原则导向”,而不是“规则导向”,从而要求会计、审计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也增加了更多的应用指引。2011年12月,理事会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生效日期,从2013年1月1日推迟到2015年1月1日,并允许提前采用。
2011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进行有限的修订,主要考虑先前内容在实际应用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与“保险合同修订项目”的相互影响,以及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主要差异。2012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征求意见稿:《分类和计量》,它将引入一类新的债务工具,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至此,债务工具将被分类为三种计量模式: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013年5月和6月,双方理事会讨论了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并预计于2014年第二季度修订后的正式准则。
(二)摊余成本和减值
2009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建议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不仅是已发生)的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减值。2011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了一项增补文件《金融工具:减值》,双方理事会开始制定新的减值模型。2013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制定了更加“直观”的减值模型,并对预期的信用损失进行更加及时的确认。理事会预计于2014年第二季度修订后的正式准则。
(三)套期会计
2008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讨论稿《减少金融工具报告的复杂性》,包括了简化套期会计处理的提议。201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一项征求意见稿《套期会计》,它提议实质性简化一般套期会计处理。2012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重新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最终,《套期会计》的修订于2013年11月正式完成,并了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它彻底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规则导向”的套期会计,比如,删除了判断套期有效性时“80%~125%”的硬性规定,更关注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该经济关系所产生的信用风险。
(四)宏观套期会计
宏观套期会计,原本属于《套期会计》修订阶段的一部分。2012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其单独分离出来。它将关注金融机构净利率差的套期工具,并可能制定新的会计处理理论,以反映宏观套期工具的风险管理活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预计于2014年第一季度宏观套期会计的讨论稿。
(五)其他修订项目
2009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订,它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金融稳定论坛的回应,目的是改善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第二部分,是回应流动性风险相关的披露要求不够明确、难以适用及无法提供有用信息的质疑,目的是改进此类披露的有用性。当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征求意见稿:《终止确认》,它提议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关于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规定。但是,理事会最终决定,不对终止确认进行更多修改,转而改善披露要求,以反映金融资产的转移。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已于2010年10月正式。
为回应金融稳定论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进行修订。双方理事会原计划统一其抵消条件,并于2011年1月了征求意见稿:《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但是,双方最终决定保留其现行模型中的主要特征,转而引入共同的披露要求。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12月了额外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并增加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的应用指引,阐明了抵消条件中双方准则不一致的地方。
为回应金融稳定论坛关于资产负债表外风险的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5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准则,以及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其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修订了主体是否纳入合并的判断依据,建立了适用于所有主体的单一控制模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改了合营安排的分类,更加关注于合营安排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它还解决了合营安排报告存在的矛盾,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即权益法,删除了原先的比例合并法。当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同时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进行了重新定义,并建立了一套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引。
四、金融工具会计变革任重道远
金融危机对金融工具会计最深远的影响,是阻碍了其基本理论――“完全公允价值会计模型”的继续发展。
谁在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USGenerallyAcceptedAccountingPrinciples)?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被欧盟采纳,欧盟国家的上市公司将自2005年起使用该准则,除此之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为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提供了基础,譬如南非、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中国等。会计师在为欧盟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子公司做帐或者审计时,都会用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会计师在处理美国公司或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帐务时,就会接触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为约12,000家美国上市的公司制定的,亦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指定要求的。在美国有股票或者债券上市的外国公司并不需要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布帐目,但是必须准备相关的调节表,为美国投资者提供详细信息,说明如果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所报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会有何出入。
对于美国的非上市公司,虽然没有一般的归档要求,但是,有大约15,000家非上市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来准备帐目,有的是根据银行借款的要求行事,有的则是自愿的。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制定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广泛,它包括数百条准则、注释、观点和其他权威性的规定。
从安然(Enron)事件可以看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以原则为基础的,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由规则驱动的。事实上,二者都是以原则作为基础,也同时用规则来阐述原则。但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更多的例外情况,用黑白分明的界线加以区分。所涉范畴更广,例如,对林产、电影、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有特别的准则。所以,比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准则更长,更复杂,更全面。
毫不惊讶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反应了国家的关注和影响。比如,美国国会因为担心对新经济启动带来影响,阻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实施有关股权支付(包括行政人员的认股权)的准则。与之相对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为必须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为适应国家标准的不同(尤其是美国和英国)而提供更多选择。黑白分明的界线和对注释与原则的广泛规定反映出,在一个董事与审计师极容易被不满的投资者的环境,准则有必要十分明确。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何不同
二者的不同表现在准则的细节上。在进行2005年度转变的准备过程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修改了现行的一些准则,并为股权支付和企业合并制定了新的准则。许多改变都减少了其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差异。修改后仍然存在而需要调节的差异包括:
·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成本: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如果满足可收回的条件,应该将其计为无形资产,而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大多数情况要被注销。
·资产减值: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首先将资产未折现的现金流量和帐面价值作比较,以确定资产的减值;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用的是已折现现金流量,对长期资产而言,这将造成极大的不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减值作为一个新的成本基础,不可以逆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却不是这样。
·存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允许。
·分部报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灵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在两个基础上进行分部报告(按业务的范畴或经营的地理区域)。
·在合并报表中对子公司的定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基本原则遵循多数股份拥有权的大前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是获得经济利益的控制权。对于特定目的的实体的处理不相同。
·企业合并:就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公布了新的融合准则,对于研发,并构中重组,少数股权的处理仍然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中提供了一些可供选择的处理方式,其中一些选择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相容。包括:
·物业、工厂和设备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重新估值,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中不允许。
·合资企业: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只允许以权益方式建立合资企业,国际会计准则允许比例合并。
·投资物业:在美国,这些物业要按照折旧历史成本计入帐册,国际会计准则却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值,市场价值的变化计入年度利润)。
·建设的借贷成本:在美国,利息和相关成本必须资本化,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利息成本在发生时注销。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否会融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的诺沃克(Norwalk)协议,致力于会计准则的融合,并取得了了切实的进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消除了企业合并处理方面大部分的差异。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就股权支付的标准提出建议,该建议与新的国际会计准则相似。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双方共同提出了短期融合改变建议,以消除现有的差异。其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改变是关于中止业务、待处置资产和或有负债等的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改变是关于会计政策变化和负债分类的准则。
关键词:中国会计准则趋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一、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也称为会计形式上的趋同(Formal Convergence)。
(一)欧盟
欧盟(European Union, EU)是世界上最早积极表态支持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趋同的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法国从1998年开始进行会计改革,改组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重写《总会计方案》(PCG);德国则在1998年新创立了置于私法法律框架下的会计准则委员会(DRSC);比利时、意大利和奥地利等国也从1998年起陆续修改各自的法律,允许上市公司按IAS/IFR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美国
200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自2009年起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但美国本土公司仍需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报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越来越认识到全球通用的会计语言将大大提高财务报告活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英国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IASB总部设在英国伦敦,IASC和IASB的第一任主席都是由英国人担任,因此英国对国际会计报告准则的支持态度向来要比美国积极,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还与IASC合作制定了几项会计准则。
二、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
从2005年初到年末,我国财政部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对外颁布新会计准则。
孙铮与刘浩(2006)认为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这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建立,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
楼继伟(2006)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
经过多年的会计改革,我国会计准则在重大问题上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的接轨,实现了实质性趋同。刘玉廷(2008)表示从2005年到2006年,中国建成了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三、我国会计准则的趋同
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并建立了务实有效的持续趋同机制。2009年底我国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国际准则中尚未明确的保险合同负债计量和混合保险合同分拆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不仅大幅提升了我国保险会计水平,领先于国际准则的相关规定,而且促进了保险行业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
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进程做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互动,切实维护了我国利益。《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仅同受国家控制但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投资关系的企业,豁免按照关联方进行披露”,因此限定了国家控制企业被认为是关联方的范围,降低了我国企业的披露成本和风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将改制上市过程中确定的重估价作为“认定成本”入账,降低了上市公司报表编制成本。
③我国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己经平稳有效实施五年多,实施范围也由上市公司扩大到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果。上市公司年报分析报告表明,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生效起,已连续五年得到良好实施,有效地限制了企业的短期行为,为我国金融创新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④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其实施的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世界银行在2009年10月的《中国会计审计评估报告》中充分肯定了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成就,并称“中国会计准则建设和实施的成功经验是可供其他国家仿效的良好典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前任主席戴维.泰迪爵士在2010年中国财政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高层会议上赞誉“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自2005年以来所作的一系列决定推动了亚洲与国际的趋同进程,并认为中国过去只是在学习,而现在走到了前沿”。2011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任主席汉斯胡戈沃斯特访问中国时,表示“在会计方面,中国取得了重大进步,在很短的时一间内打造了一支令业队伍,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并得到诸多国际机构的赞赏,这些成就足以让中国引以为豪。”
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障碍
冯淑平指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时间还相当短,存在四大障碍:1、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企业间的关系交易仍然相当普遍,但这些关系企业的交易,有部分并未被以公平的价格评价;2、虽然中国鼓励企业及时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并未建立这一观念,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难以使各公司有效遵守会计准则;3、政府仍是资本市场中极重要的投资者;4、在对财务会计报表品质的监管上,对企业帐上损益表的重视高于资本负债表;在其他各种证券市场的监管法规上,也较重视企业过去的经营结果与获利,但对资本负债表中表达的信息,缺乏重视。
五、我国会计准则趋同的对策
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积极对征求意见稿并表达自己的观点。
②完善会计准则的执行机制,鼓励信息披露自愿性。加强新会计标准执行机制的建设,强化会计准则的执行和监督。
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尽快构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环境。只有一个健全有效的会计标准体系,才能与其他经济法规实现很好的链接与配合。
④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六、总结
根据上述文章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化受到国际上的关注。我国会计准则趋同也初步收到良好的效果,虽然其中有一些障碍,但是我们也在竭尽全力地寻找最有效的对策。同时,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势是必不可挡的,是我国会计准则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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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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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产生于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流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是各国会计规范走向世界大同的必然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明显加快,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以及跨国公司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资本市场日益壮大,跨国兼并活动日益频繁并愈演愈烈,资本流动也日渐迅速。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和信息披露的公开化对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IASC与FASB的准则制定权推动了国际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国际准则制定权推动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2001年4月,IASC成功改组为IASB,美国在组织架构中占据了重要的席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由原先作为各国会计准则的“协调者”身份转变为“全球会计准则制定者”,开始积极致力于推动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及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现状
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始终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我国自1992年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来,从1997年至2004年陆续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奠定了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我国从一开始就与IASC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制定我国会计准则的主要参考依据也是国际会计准则。因此,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基础较好。2005年,在全面总结多年来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中国财政部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建设。同年11月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IASB签署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同时,IASB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涉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部分非上市金融企业和中央大型国有企业实施,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目前已扩大到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新会计准则在理念、内容、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都有了较大创新。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2009年10月,世界银行就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和有效实施情部评估报告,明确指出“中国改进会计准则和实务质量的战略已成为良好典范,并可提供其他国家仿效”。中国多年在致力于会计准则的建设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认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我国银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一)在公允价值的应用方面存在差异
在金融工具盛行时期和国际准则全球趋同的背景下,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虽然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内在差异增加了财务报表编制的复杂程度,混合计量模式影响了财务报表的一致性,然而诚如刘玉廷司长所指出的公允价值运用趋势不可阻挡。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都一直在激励、发展公允价值,主张更广泛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准则是一个计量准则,几乎涉及到所有和计量相关的准则项目。FASB在2006年了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计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
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小范围、适度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在2006的新准则里,明确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计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衍生产品比较少,相关的对估值能提供支撑的产品和相对专业的估值机构也比较少,这大大限制了我国公允价值的使用效果。
(二)企业执行新的具体准则存在困难
我国企业从2007年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多数企业尽管按要求实施了会计准则,但执行新准则仅停留在数据转换、报表列示层面,核算流程、经营模式、管理理念均未发生改变。尽管有关具体准则明确了具体的时点、方法、应用范围,但企业在实际执行与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公允价值估值较难,贷款减值准备采用未来折现法增加了对历史数据、管理模型及职业判断的更高要求。金融工具的分类也存在困难,分类时对于持有意图和目的有时不容易客观界定,容易纵。这些在应用上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国际趋同。
四、促进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考和建议
(一)改变我国会计准则与概念框架的混合现状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了基本会计准则。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出入。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各国会计准则中都不存在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之分。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美国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及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均明确指出,概念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的内容,不具有会计准则的效力。
因此我们应及早改变目前将基本准则视为概念框架的做法,加强会计理论的研究,及早制定我国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使我国准则能在一致的基础上加以制定,并持续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密切关注国际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的国际趋同动态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集团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着力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将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机构,采取了系列重要举措提高会计准则质量。我国在资本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还不是很发达,如何在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中充分考虑中国的情况,这是我们要努力去解决的问题。因为如果不考虑中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的实际情况,为持续趋同而持续趋同,简单套用发达国家的价值计量模型,不仅操作起来会有难度,而且对我国的企业也产生不利的影响。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需要密切关注国际准则的最新变化以及趋同动态,深入研究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及时向IASB反馈信息,扩大中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