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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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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节约行政事业单位资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加强单位防范风险的意识,规范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提高单位的经营效率,保护单位的资产。

本文在阐述行政事业固定资产管理理论和相关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问题并提出管理建议。

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特点

1.1 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

1)行政单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行政单位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行政单位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费来源需要财政完全保证,一些经批准的服务活动取得部分收入必须上缴财政部门,不得用于管理层和职员分红等。

2)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1.2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本身是国家所有, 即国有资产, 是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行占有、使用的, 是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各种办公设备的总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现阶段我国仍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即全部资产属国家统一所有、各级政府部门分级分部门监管、资产单位仅有使用权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 虽不能为社会直接创造价值,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的演进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5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最早的依据。2000年国有资产管理局了财字[2000]32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于中央级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范。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从制度上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环节、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工作。《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自2008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如何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紧迫任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的演进对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政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关键点的控制,通过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关键点的测试,分析哪些控制点上建立了强有力的内控制度,哪些关键点上存在薄弱环节,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在实际业务活动中的执行情况,以审查执行中存在问题。根据测试关键点可信赖程度的分析,评价被测试系统内部控制的程度,并找出控制薄弱点和失控点,同时确定管理重点,以更好的进行资产管理。以下是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关键点的控制与管理:

3.1 采购报批

中央级事业单位向财政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必须遵照以下程序报批(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1)中央级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的存量情况、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提出拟新购置资产的种类、数量和经费渠道,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做出资产购置计划,经本单位领导研究批准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上级主管部门依据下属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资产配置标准和人员编制情况,对资产购置计划审核,审核后的购置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3)经过财政部审批的资产购置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列入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

3.2 政府采购

中央级事业单位购置的资产在政府采购范围内,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区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国内外政府性、财政性贷款、赠款等)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及公共工程的行为,都必须遵守以下程序:(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2)实施采购。在实施采购环节分三个步骤。第一步,采购申请。第二步,组织采购。第三步,验收。(3)采购结算。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采购人签署支付意见,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库部门直接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

3.3 购置验收

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内控制度。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实物资产清查,做到账卡、账账、账实一致,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3.4 资产盘点

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 结束语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以及深受计划经济时期管理模式的影响,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不仅给国有资产的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而且使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加大了政府运行成本。

因此加强对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机制,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只有重视了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才能深入思考,想方设法解决其存在的问题。领导必须重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意识是提高管理的关键。认识不到位,措施就难以落实,克服那种只是形式上的重视,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作为考核每一位管理人员以及领导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制度。方能保证资产的完整性,防止单位因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国有资产等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程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J].河北农业科技,2008(12):93~96.

[2]陈幼平.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探讨[J]. 审计月刊, 2006(09):49.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M].财政部令第36号.2006.

[5]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M].财政部令第35号.2006.

[6]高淑惠.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J].经济与管理, 2009(02):93~96.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资产日常管理; 核算程序; 出租出借

资产是单位拥有的资源,是其开展正常工作的物质基础,对资产进行管理是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园林绿化单位资产管理的特点及要求

园林绿化单位是享受国家财政部门拨款的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非盈利单位。相比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制企业,其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园林绿化单位的一切资产均为国有资产,而非其单位私有,因而园林绿化单位的资产需要妥善保管,不可随意处置;二是园林绿化单位购进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行为,需严格执行公共采购管理制度;三是园林绿化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一般不进行折旧及摊销。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很多规定。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产权登记、使用条例、资产处置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财政部于2006年5月30日先后颁布第35号令、第36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作出了不同的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资产使用》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①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相应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07年颁布并实施《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第三章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确认结果计入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②随后北京朝阳区财政局也于2011年4月先后颁布了《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第五章《固定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单位对新增固定资产应当及时验收、登记入账,并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资产动态管理 系统。”③

二、园林绿化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资产清查的审计结果为例

近期,笔者有幸参与了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一年一度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对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审计。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包括园林绿化局机关及其下属18个事业单位,根据园林绿化单位账载金额所示,其资产总额合计150 229.82万元,固定资产总额66 810.65万元,固定资产总额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44.47%。所以,固定资产管理成为了其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资产日常管理手续不健全

在本次审计中,笔者发现很多单位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手续上存在许多漏洞。截至2012年8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中有10个单位房屋类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无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导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不明确,而且发现园林绿化单位与多家公司及个人合作建房,现共建成房屋144处。这部分房屋均未入固定资产,亦未建立资产备查账进行管理。存在联建房屋未入账的单位共9家。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因资产联建而未入账的房屋等不合规项目在被审计单位中普遍存在,其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可见一斑。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经询问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查看历史合同、向关联方函证等方法,总结出以下两点:一是由于未设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员,所以各项资产疏于管理;二是按照合同,联建资产是由园林绿化单位出租土地,合作方投资建设,建成后合作方享有房屋使用权,产权归属园林绿化局,但由于这种联建房屋的支出费用均为合作方支付,无法取得入账价值,所以未进行账务处理。

(二)资产核算程序执行不 到位

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财产清查是检查资产是否核算完整,检查账载记录与实际数是否一致的重要方法,因此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中,对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资产不及时入账的情况,涉及金额 167 719.00元,按固定资产大类列示及分析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家具用具、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所占比例较高。上述不及时入账的资产按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分析如表3。

从表3可以看出,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未入账、会计积压单据、处理不及时以及包含在装修款中的办公家具所占比例较高。

二是经过实物盘点固定资产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系统数量不一致,共清查出盘亏固定资产2 377 380.06元,按固定资产大类列示如表4。

从表4可以看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所占比例较高。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原因分析如表5。

从表5可以看出,资产已拆除,无相关拆除文件及补偿所占比例最高,是其资产盘亏的主要原因。

(三)资产出租出借未按规定执行

对于资产的出租、出借等问题,《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明文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财务部门备案。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长有效期为20年。国有资产出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④

在审计中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在资产的出租、出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出借固定资产未签订合同。园林绿化单位将资产在系统内互借并免费使用是值得提倡的,但双方均未签署任何出借协议,导致资产管理特别混乱,不符合上述规定。截至2012年8月31日,园林绿化单位将资产在系统内互借的具体情况见 表6。

二是部分园林绿化单位房屋及土地等出租期过长。房屋及土地出租合同基本是长期合同,租期从三年至五十年不等,甚至无期限。

三是园林绿化局和承租方在签署租赁协议时规定,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等,如果转租或者分租,出租方收回房屋。但是在执行租赁合同时,查看出租协议及实地盘点,发现资产存在转租情况,三方未签署变更协议,房屋也未收回,存在转租的单位共6家。

三、加强园林绿化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对策

针对本次专项审计中发现的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资产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虽然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已建立了一系列日常管理制度,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不够到位,分析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缺乏一套科学的资产管理机制,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协调和监督体系,进而导致日常管理形同虚设。

笔者认为,第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应该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应岗位,岗位设置应当做到职务不相容,使各个岗位相互牵制,且在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档案,从资产存在并计入在账开始,直至最后报废都应详细记录在册。第二,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资产的管理不仅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其使用部门更是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资产属于哪个部门使用,哪个部门就要对其一切承担责任,如发生盘亏、毁损、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出租、出借或改为经营性用途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到个人,并且给予严厉的惩罚。第三,对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要健全其账务账目,并使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要使原始凭证、实物、卡片账、明细账、总账、报表相统一,并且规范单位资产的购建、使用、损毁、报废、调拨等行为。第四,任何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人员发生调动时,要切实将资产管理的职责转交给岗位替换人,不能因为人事调动而使资产管理的链条产生断裂。

(二)进一步规范资产核算程序

固定资产的核算程序主要包括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环节。严格执行这些环节的核算制度才能使固定资产以最真实、最接近事实的状态在账面进行 反映。

第一,对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园林绿化单位需要细分为外购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确定入账价值的方法不同。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价款、相关税费、运费、装卸安装费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相关税费、工程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部分。在初始入账时,需要把成本计算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一部分,还需按照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据实入账,不可虚增资产成本。

第二,因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限制,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并不计提折旧。折旧不仅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还能够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后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补偿。但由于事业单位实行收付实现制,所以在根本上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缺陷,因此在后续计量中的其他环节要特别规范核算,以免造成更大的价值核算偏失。在后续计量中,主要涉及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第三,固定资产的处置环节也十分重要。《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八条指出“资产处置,是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转移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调剂、置换、出售、报废和非正常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随时核销等形式。”⑤对于在处置环节得到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收入等,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禁止坐支,并且处置环节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收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缴同级财政管理。

(三)强化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

资产出租出借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将其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出借或出租其他单位进行使用,从而达到其他目的或获取收益的过程。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是保障国有资产完整、防止流失的一个重要 环节。

第一,园林绿化单位在出租出借资产时,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性资产的出租出借由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单位行政领导的批准办理;涉及价值较大的资产出租出借,要经朝阳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办理。

第二,园林绿化单位在出租资产时,建议由第三方进行询价,并要经朝阳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经按询价并批准后确认的租金结果进行出租,防止低价出租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的专用基金,及时上缴财政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

【参考文献】

[1] 林翰文,林火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思考[J].求实,2010(5):110-113.

[2] 王晓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信托责任与问责机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09(4):51-54.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当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与特点

据*年底数据显示,房县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29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总额875万元,占总资产的67.72%;一般设备类资产总额413万元,占总资产的31.97%;其他类资产总额4万元,占总资产的0.31%。

从固定资产使用状态看:在用资产1140万元,占总资产的88.24%;闲置资产152万元,占总资产的11.76%。

从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看:局机关资产868万元,占总资产的67.18%;管理一股资产93万元,占总资产的7.20%;管理二股资产30万元,占总资产的2.32%;计划统计股资产113万元,占总资产的8.75%;稽查局资产36万元,占总资产的2.79%;撤并4个分局闲置房屋资产152万元,占总资产的11.76%。

从资产分布特点来看:一是集中性。资产主要集中在城区,而城区占用资产为88%,机构收缩后除房屋外,资产管理相对集中。二是实用性。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的比例基本符合实际,分别占67.72%和32.28%。三是合理性。局机关资产与其他单位资产基本合理,局机关资产占67%,人均占有资产5.1万元;其他单位资产占33%,人均占有资产3.5万元(不含闲置资产152万元)。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实践

(一)强化了管理基础。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先后制定了《房县国税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等系列制度,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对达到标准的物资严格依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未达到标准的办公用品作为低置易耗品管理,资产购置、变动、处置严格按程序执行,杜绝资产漏记、错记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固定资产数据的真实、完整、及时。保障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

(二)监控了资产底数。建立了监察、人事、财务核算等部门监交体系,坚持实行调离岗位手续清,对调出、离退休、外出学习以及岗位变动等各类人员,规定必须到资产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定期开展资产清理检查,通过四次大规模资产清查工作,保证了全局固定资产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真正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有效地防止了资产流失。

(三)健全了信息网络。全系统所有资产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和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进行核算,还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保管人员、存放地点信息字典库,在资产的进口环节即购置采购管理、中间环节的资源合理利用与配置管理、出口环节资产的处置报废等方面严格管理,实现了固定资产管理的集中化和网络化管理,有效解决了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准确和资产闲置浪费的问题。

三、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管理观念淡簿。个别单位和少数干部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前清后乱”的现象,对资产管理不十分重视,认为固定资产是大宗物品,只要购置了,大家都看得见,摸得着,谁也不敢随便拿走,且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核算使用价值,不核算经济价值,这种想法导致思想上忽视固定资产管理。

(二)资产账目不准不实。有的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不完善,存在账实不符、时间不清、品名不明、金额不准等问题;对新购置、新调整的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或不入账;对每年清理中的盘盈盘亏的资产不及时调账;对报废、转让、借用给其他单位的资产没有及时报告县局,造成资产账目不实。尤其是省、市局对口调拨配置资产,如稽查、计统、财务、信息中心等部门调配或奖励的专用设备,多数资产调拨单没有随同设备传递,没有配备清单,也没有调拨单,经办人员领取后未登记就直接使用,很容易造成资产的私占和流失,也容易造成财产调换。

(三)资产增减缺乏监督。有的交接不办手续,有的增加不入账,有的处置不销账,有的变动不调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心中无数,家底不清。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资产,如办公桌椅、棕床、USB盘等资产,因工作变动而“物随人走”,部分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凭印象移交而不进行实物核对,造成事后相互扯皮。

四、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执行资产账物管理规定,促进资产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一)树立“三种观念”,增强管理意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和配合,不仅是财务部门对价值的核算的控制,它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为此,要树立资产就是资金的观念,克服“只管使用,淡化责任”的错误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要树立盘活就是增效的观念,把现有的财产盘活,变“死财产”为“活宝贝”,科学利用闲置资产,增强资产使用效率;要树立监督就是管理的观念,推行民主公开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通报资产清查情况,将资产管理好、监督好、使用好。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无论是用财政资金购买还是用按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金购买,也不论是接受国家调拨,或是接受捐赠,都属于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管理混乱,造成资产流失。下面我想谈一下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及时、正确的做好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1、资产配置

对于购买的固定资产,单位在收到固定资产和发票后:若是用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购买时,应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同时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若是用财政授权支付资金购买时,应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接受捐赠、无偿调拨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相等。事业单位若存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尚未付清租金的情况下,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大于固定基金账面余额,除此之外,两者相等。

2、资产使用

行政单位经批准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形成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审核批准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3、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在报废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处置时取得的变价和残值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4、计价标准

固定资产在购入或调入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安装费等入账;固定资产是自行建造的,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属改建、扩建的,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值,增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入账。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应以估价入账;固定资产盘盈,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固定资产在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计入经费支出(事业支出),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除特殊情况外,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变动其账面价值。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购置中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之后发生的,计入事业支出。

5、账目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品名、型号、数量、单价等都应分类后单个登记清楚。我在工作中曾发现一个单位没有单设《固定资产明细账》,《明细分类账》中“固定资产”下二级科目“电脑”53200元,“空调” 83000元…….具体有几台电脑?几台空调?什么规格?什么单价?何时购买?等问题,从账上看不清楚。核算都不清楚,要管理好谈何容易。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

1、资产配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方式主要有购置、调剂等。单位应当在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资产的配置,超过规定标准的应经财政部门审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若能通过财政部门调剂解决的,不再重新购置。购置时,属于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2、资产使用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固定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担保;若将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时,应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事业单位以国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先进行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当工作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应监督其交还所用资产,办理交还手续。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没有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或虽然指定了专人,但其未能有效履行职责,人员在调离工作岗位后,单位为其配置使用的电脑、桌椅等物品,物随人走,无人监管,只是年末会计人员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个资产核销,并进行账务处理。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应当引起大家的重视。

3、定期盘点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定期盘点,做到账、卡、实相符。盘点时出现资产盘盈和资产盘亏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经过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年末财务报表时,若是资产盘盈,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若是资产盘亏,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

4、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为保证处置价格公允,在处置时,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资产管理;资产配置;处置收入;有偿收入

近日,为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实施,为促进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提供了制度保障。由此引发了也笔者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再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尤其是自2006年7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工作仍很薄弱;资产配置效率不高,存在超编、超标现象;资产使用效率较低,还存在资产闲置浪费现象;资产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金;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较弱等。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监督管理不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资产状况不清、账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等情况。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帐无物;二是有物无帐;三是帐实不符,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失控和不同程度的资产流失。因此,清产核资是资产管理的首要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根据我国现行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体制,目前各级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三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接受委托的各相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为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行政单位的盘点资产积极性,参照该管理体制,逐层落实清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必须认真对所属资产进行彻底清查。

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后的实际情况,建立资产分类台帐;并做好产权登记工作,建立产权档案体系,对资产产权实行动态监管。详细登记每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单位购入资产后,资产管理人员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把数量、质量关。保管人员登记保管台账,并设置保管卡片。资产验收入库以后,财务人员根据资产入库单和发票才能登记资产明细分类账。同时务必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每年年度终了,对所有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核查,盘点过程中应坚持查对实物,核对账物卡。如有盘亏或盘盈,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并及时调整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账。二是坚持资产使用年限和寿命,根据国家对产品寿命年限进行报废和更新,不能随意报废,避免有新产品就报废的现象。只有这样,家底清了、账物相符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二、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

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的工作。既要注意要提高资产的配置效率,又要注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资产在各单位之间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在各地区、各部门非常普遍,这成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资产配置不公平直接影响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还导致了单位之间的盲目攀比,大大增加了财政的负担。而一些资产配置较多的部门,利用闲置资产取得收益,向职工发放政策外津贴补贴,又造成部门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均衡。造成资产配置不公的主要原因是资产配置审批不严或没有审批规定,缺乏全面的资产配置标准。因此,必须加强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审批制度,通过增量调节存量,逐渐改变资产配置不公的现状。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才能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通过预算控制,有利于单位的资产配置更科学合理,从而逐步实现资产存量的公平合理。应按科学、合理、节约、效益的原则配置资产。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配置规划,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避免重复配置。

资产使用效率不高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另一个严重问题,许多单位存在着大量闲置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资产使用效率不高一方面使有限的资源不能发挥最大的效能,浪费了有限的财政资金;同时另一方面也助长了一些单位中存在的奢侈之风,导致有些单位对国有资产不珍惜、不爱护,甚至大手大脚、毫无节制。因此,必须规范资产日常使用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建立国有资产调剂使用制度,调剂不同单位之间的余缺,推动不同单位以及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对临时需要且能够通过市场租用的资产,就不要重新配置;在质量、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加强资产存量管理与增量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应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研究探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措施,提高资产的管理水平。

三、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监管缺失是国有资产流失重要漏洞之一。如果监管漏洞不及时弥补,即便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也不可能自然闭合;如果监管严密,国有资产流失就能有效控制,只要监管存在漏洞,就会导致效率低下或浪费、以至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发生,从而进一步演变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巨大黑洞。

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首先要把资产使用管理的具体任务分解到责任人,纳入单位领导、个人年度考核范围。其实要把相关责任明确写入责任书,并明确规定如果完不成某项任务,当事人要负怎样的责任,有效地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进而加强资产使用管理的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引入利益制约机制,制定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把建立管理制度、财产完好率、清查盘点次数等项目,定为每个单位努力完成的目标,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采取结果通报或奖励先进的方式予以鞭策和鼓励。对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单位,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应本着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予以处理。

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利用资产清查数据建立起的台账,完整反映资产存量和增量动态,以加强对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可将国有资产监管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以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既可以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行为和过程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又可以对某一类资产或某些资产管理活动专门进行的监督。

四、加强对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

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这两部分收入的管理,有助于维护政府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批准的计划和用途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征缴,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和处置收入上缴义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原来用于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部分,上缴财政专户后,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行政单位应当如实反映和缴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得隐瞒、规避;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和开支招待费等;不得以发放奖金、福利、承担费用等形式替代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或者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统计报告制度和稽查制度,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资产处置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应当逐步创造条件由财政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督促有关机构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国有资产收入流失。要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效管理方式,通过进行社会招标和公开拍卖,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经营,盘活城市现有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招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增加政府非税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将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进行管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须全面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要确保全部推行银行代收制的管理重点到位和纪律执行的到位,做到令出法随,把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除上述以上四点内容以外,还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报表反映制度,使各单位的资产始终处于被监控状态;建立资产占用标准,对资产占用超标的单位,采取收费、单位间调剂、少拨运行维护费用等方法,真正把资产存量盘活;而且预算安排一定要与资产实际占用情况紧密结合,要鼓励节约,绝不能鼓励浪费;最后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益,需要按照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5号令)[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