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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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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同

验收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_________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 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 型号

_________

_________

1.3 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 宽(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 宽(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1.4 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 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 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 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 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 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 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 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合同

2.蓄电池的使用

2.1 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4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48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588±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55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

2.2 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 验收内容

3.1.1 外观

(1)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2)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 性能

(1)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2)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3)蓄电池组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终压420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 检验方法

3.2.1311 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 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 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 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 甲方职责

4.1.1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 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 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 以4×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5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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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天数(12月计)│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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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电 时 间 │110min│105 min │95 min │72 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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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续行里程 │35~ 55 km│30 ~ 50 km │20 ~ 40 km │15 ~ 35 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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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天数(15月计)│90天 │180天│270天 │360天  │45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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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电 时 间 │120 min│110 min│105 min │95 min │72 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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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续行里程 │40 ~60 km│35 ~55 km │30~50km│20 ~ 40 km │15 ~ 35 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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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合同)

4.2.3 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

(1)“普通铅酸型”和“ⅰ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

(2)“ⅱ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 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1)电池出_________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2)电池出厂_________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 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 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 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 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_________,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验收合同范文第2篇

[关键词] ERP;验收测试;流程;方法;原则;测试内容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33

[中图分类号] F27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3- 0052- 02

1 ERP验收测试的流程、方法与原则

1.1 ERP验收测试

ERP系统的验收测试是指系统功能的有效性测试或履约合格性测试。它是以用户为主,由用户根据项目实施前与实施方签订的技术要求和功能需求书,会同实施方并邀约相关专家对系统所进行的综合性测试。验收测试关系到ERP系统能否成功上线,能否平滑步入维护期,能否快速切入企业业务运营进而为企业经营管理带来改善提升。ERP项目验收包括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①阶段性验收。一般选择的时机就是系统上线之后,录入了一个月以上的数据,能够准确导出各类月度报表的时候。一个月刚好是一个小的系统周期,在这个时间周期内,系统运行得是否顺畅,基本上都能反映出来,如果这一个月都不能挺过去,那就说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②整体验收。就是根据阶段测试验收情况,对整个系统做一个综合的评估,看它是否促使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管理机制、管理基础、业务流程、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全员素质、企业竞争力、企业形象、科学决策、信息的集成与处理等方面发生一些明显的改进、提高和创新。

1.2 ERP验收的方法与原则

在测试方法上,由于验收阶段的特殊性,一般以黑盒测试和配置复审为主,以自动化测试和特殊性能测试为辅,ERP项目实施方会同最终用户在项目专家组的领导与协调下共同参与。

当然,作为一个大的综合性的信息化项目,验收测试一定要慎之又慎,参与人员务必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验收时必须下注意以下几个原则问题:一是验收测试始终要以双方确认的ERP需求规格说明和技术合同为依据,确认各项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各项合同条款是否得到贯彻执行。二是验收测试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不同,它是以验证软件的正确性为主,而不是以发现软件错误为主。三是对验收测试中发现的软件错误要分级分类处理,直到通过验收为止。四是验收测试中的用例设计要综合全面,能以最少的时间在最大程度上确认软件的功能和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2 ERP验收测试的内容及用例设计

ERP验收测试的目的是验证所实施完成的ERP系统是否满足合同双方签署认可的技术合同条款及功能要求。本文结合ERP验收测试的具体内容,介绍测试用例的选择及设计方面的注意事项。

2.1 安装测试

安装测试的目的在于验证软件能否在不同的配置情况下完成安装,并确认能否正常运行。

2.2 功能测试

功能测试亦即业务测试,是验收测试中的核心内容,不单单是软件功能的测试,同时也是对企业业务流程梳理的测试。ERP系统实施的过程实质就是企业业务流程再造。

ERP项目功能测试验收的主要内容应该是由系统中不同模块决定的,包括系统运行情况、业务处理情况、各种单据及报表出具情况,主要涉及财务模块、销售管理模块、库存管理模块、采购模块、生产计划模块等,在验收过程中,可以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便于集中精力来处理主要问题。

在库存管理方面,重点是物料收发的流程是否合理,物料收发的效率是否有所提高,各种单据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处理。

在生产管理方面,主要是考核生产计划的执行率是否有所提高,生产效率是否有所提高,包括产能的最大发挥、生产排程的合理性、生产工艺的优化等。

2.3 界面测试

ERP界面要符合现行标准和用户习惯。界面测试要从友好性、易操作性、美观性、布局合理性、分类科学性、标题描述准确性等方面入手。

2.4 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主要测试软件的运行速度和对资源的消耗。通过调整ERP所依赖的软硬件配置、网络拓扑结构、工作站点数、数据量和服务请求数来测试软件的移植性、运行速率、稳定性和可靠性。一般借助WinRunner之类的企业级自动化测试工具来辅助测试,通过极限测试来分析评估软件性能。

2.5 文档测试

文档是软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软件质量保证和系统配置管理的重要内容。ERP作为一个大规模软件,覆盖了企业的各种业务。它至少要具备需求定义、开发设计、测试评估、项目管理、用户应用等5类文档。文档测试主要通过评审的方式检查文档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可追溯性和可理解性。

2.6 其他测试

除了上述的测试外,还有必要对系统的其他特性和需求加以测试。

第一,负载压力测试。主要包括并发性能测试、疲劳强度测试、大数据量测试和速度测试。一般采用自动化技术分别在客户端、服务器端和网络上进行测试。用例设计时,要以真实的业务为依据,选择有代表性的、关键的业务操作作为测试对象。

第二,恢复测试。通过模拟硬件故障或故意造成软件出错,检测系统对数据的破坏程度和可恢复的程度。

第三,安全性测试。通过非法登录、漏洞扫描、模拟攻击等方式检测系统的认证机制、加密机制、防病毒功能等安全防护策略的健壮性。

3 结 语

ERP项目的验收是对项目在整个实施阶段产生的效果的一个检验的过程,也是对ERP项目在整个实施阶段的一个终结,它为ERP系统在今后应用中的顺畅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验收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管理;项目范围管理;WBS;范围控制

[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6. 166

1 前 言

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随着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教育管理费时费力且信息共享等问题突出,对教育管理的信息化要求越来越高。根据国家《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某高校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GMIS)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我公司顺利中标。2014年3月,笔者作为项目经理全程负责管理项目工作,并参与了业务需求讨论和系统分析等工作。项目同时得到某省教改的重点支持。该项目包括研究生院网站、研招网、招生、培养、学生管理、学位学科、毕业、就业、系统管理、接口系统、数据挖掘、培训和运维技术服务等。采用ORACLE作为后台数据库,纯B/S及. net平台开发,项目具有规模较大、干系人众多且比较分散、管理结构复杂等特点。项目人员构成复杂、规模大,项目范围的清晰界定和职责分工的明确至关重要。

除此之外,甲方在合同中对项目中的内容有明确要求,主要体现如下:

①系统要求用户并发访问量为10000以上;②界面友好,能实现历史数据导入和各模块数据的导出,操作方便,符合数据的有效性、一致性和参照完整性要求,且对每个用户提供详细数据操作安全日志,运行快速、稳定、安全可靠;③参照信息化标准,建立研究生教育校级信息化标准;④时间要求在2014年9月入学时能够上线试运行。在时间紧,任务重而性能要求高的项目,项目的范围管理对项目成功至关重要。

2 展开项目范围管理工作的几个方面

笔者认为,项目范围管理不仅应该让项目管理和实施人员知道为达到预期目标需要完成哪些具体工作,还要确认清楚项目相关各方在每项工作中清晰的分工界面和责任,详细、清楚地界定分工界面和责任,不但利于项目实施中的变更管理和推进项目发展,减少责任不清的事情发生,也便于项目结束时项目范围清晰的确认。具体来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项目范围管理工作。

范围计划编制的过程就是制定一个项目范围管理计划,它规定了如何对项目范围进行定义、确认,以及如何制定工作分解结构的过程。项目实施中,我们以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章程、深化设计方案、合同及项目管理计划等文件作为依据,对项目范围进行了分析,以公司作过类似项目的相关文件为模板,项目建立了范围管理计划。范围管理计划中包括详细的项目范围说明,就是将系统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验收确认、安装调试和运维等,同时包含创建工作分解结构的初步计划及验收确认等内容。

范围定义是开发一个详细的项目范围说明书,作为将来项目决策的基础。项目范围说明书中对项目工作定义的详细程度,决定了项目团队能否很好地管理项目的范围。对项目的范围进行管理,又可以决定项目团队能否很好的规划、管理和控制项目的执行。所以笔者组织项目团队首先制定了项目目标。项目规定在半年内完成验收上线运行。同时利用产品分析和干系人分析的技术方法和项目小组成员共同规定了项目的范围描述、项目的最终交付产品、项目的验收标准、约束假设条件、项目进度进程碑等内容。

创建工作分解结构是将项目的主要可交付成果和项目工作细分为更小的更易于管理的部分。根据项目的特点,经和项目小组成员的充分讨论,应用分解技术,以项目的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作为工作分解结构的第一层,即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安装调试、验收作为第一层次。把第一层次中的项目具体内容在第二阶段继续进行划分。如需求分析产生的第二层次的内容有功能需求、非功能需求和设计约束等几类。通过全面的工作结构分解,把项目范围分解到工作包,使项目人员对项目一目了然,使项目的概况和组成明确、清晰、透明、具体。并把工作包作为分解结构的最底层,并不大于80小时。在各个层次上保持项目的完整性便于项目管理计划管理需要。同时工作分解结构中包含的工作单元的细节在工作分解结构字典中加以描述,批准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工作分解结构及系统高度的确认,各阶段确认汇总后,对系统总体检验作为最终的确认,即验收。同时规定了项目各阶段文档。

范围控制是控制项目范围变更的过程。项目团队以项目范围基准为依据,结合项目绩效信息,采用变更控制系统进行了项目的范围变更管理,并规定范围变更的批准由变更控制办公室批准执行。将变更控制系统进行了项目的范围变更管理,并规定范围变更的批准由变更控制办公批准执行。将变更分为需求变更、设计变更、人员变更等类别,要求变更以书面提出申请并由规定的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在变更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以确认达到效果。

3 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笔者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下面总结一下笔者的解决方案。

由于甲方代表在合同签订后调离,项目实施阶段是从其该校信息中心调来的人,而甲方是属医科类高校,信息化水平不高。需求多有变更,同时也在项目实施前后有大幅的变化,如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的招生代码在2010年是450开头的六位,但2011年开始变成了105开头的六位,对学科对应和测试带来麻烦。同时医科类学校的专业学位大部分是统招生,是指的临床型的,培养走的是临床轮转,而不像以前所做项目专业学位主要是指非学历生等问题。另外,合同中规定验收标准是签字确认,在验收过程中,该校研究生院院长出差学习三个月,影响到合同最后收款等。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客户方代表和重要干系人沟通,与项目小组成员共同进行了讨论分析,制定并完善了变更控制规程,明确了变更申请登记后,经过分析的变更申请报告需要CCB同意,并要由笔者、甲方领导和关键干系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加强了配置管理。对有些没有进入合同和需求说明书中的需求,锦上添花方面的需求,留在以后根据情况进行二期开发。对于招生专业代码的变化,我们详细分析了对项目时间、成本和质量的影响,提出了可行性报告和解决方案,按照变更流程进行变更,事后与客户沟通确认。对专业学位的临床轮转问题和授位与毕业数据给国家报盘问题,我们首先按照国家政策,把学术型学生和专业学位学生在培养和授位分开来进行处理,并增加各模块在系统中的登记和审核。对于验收签字确认问题,通过现有各部门业务代表和统一联系人会签后,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对方负责人,最后同意通过远程测试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先签字确认以解决。

以上是笔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范围管理中的一些体会及措施,通过本项目的范围管理,使笔者在实战中积累了经验,也使笔者深深地体会到有效的项目范围管理对项目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验收合同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网络营销是全球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与传统的市场营销方式比较,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和优势,伴随着人类信息社会的到来,一个全球性经济活动中的新生事物——网络营销正在迅猛发展起来。网络营销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即时双向互动;时空限制的消失;网上信息交流共享、自由、非干扰性等。它是一种整合了传统营销方式的新型营销方式。

1网络营销的优势

1.1网络营销奉行以顾客为导向的营销观念:据报道,据NuaInternetSurveys互联网调查公司最新的统计,全球网络用户首次突破了6亿。截止2007年9月低,全球互联网用户已经从2007年5月底的5.807亿增长到了6.056亿。。网络顾客的上述特点表现为消费者的个性消费意识增强,他们不仅按个性选购商品,而且对商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甚至开始要求厂商为自己定制产品。这种个性消费的发展将促使企业重新思考其营销战略,以消费者个性需求作为提品和服务的出发点。

1.2网络营销强调个性化、实行一对一营销:由于顾客较以往有更多的主动性,此时企业成功的关键就是能否让顾客在茫茫网络空间里发现并进入你的网站,并和你保持长期的联系。企业所要做的是在确定了企业所希望吸引的目标顾客之后,便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出企业的网页,通过网页内丰富的内容来吸引企业的目标顾客,接触潜在的顾客,为他们提供他们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使面向消费者的营销活动趋向个性化。

1.3网络营销实现了同步、互动的市场营销:随着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消费者对购买的风险感随选择的增加而上升,而且开始对传统的“填鸭式”营销沟通方式感到厌倦和不信任,他们要积极主动地寻找与商品有关的信息,计算机网络化则提供了企业与顾客双向同步交流的通道。潜在的消费者可以借助网络的帮助与销售人员对话,了解感兴趣的产品与服务,提出问题,销售商则根据顾客的信息反馈对产品进行改造或推出新产品,充分利用网络高度互动性的新型营销方法使营销管理者在进行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生产到最后服务的一系列程序时和消费者保持密切的联系,使信息的发送与反馈之间的“时滞”降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真正实现同步互动营销。这种互动的营销手段更加以消费者为中心,甚至使消费者积极参与生产的全过程,其结果当然是产生更符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与服务。

1.4网络营销促进了企业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工作

1.4.1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与网络,企业可以对整个营销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不断调整

1.4.2网络系统提供充分的交流环境,技术、产品和价格信息可通过网络瞬间传递给世界各地的员工和客户。网络反馈信息经分析通过企业内部网传送生产第一线,可即时生产定制的产品;产品定价也可通过网络反映给消费者;销售人员可以进入公司内部网,获得产品性能、价格变化的最新信息;公司专家系统帮助销售人员了解销售困难与解决方案;销售人员可以对具体项目提出建议与意见,营销各职能、营销部门和其他企业部门之间保持持久的合作,从而充分有效地发挥营销的功能。

2网络化时代新型营销方式

由于网络具有即时双向互动;时空限制的消失;网上信息交流共享、自由、非干扰性等特性。但这种特点能在多大程度上起作用,还取决于它带来的影响是否能适应现代消费者需求特征的演变规律:个性消费的回归。网络营销不是企业营销的救世主,企业整体的市场营销还需要企业整合其他媒体和手段,进行整合营销传播,以发挥协同作用。笔者认为,传统营销管理中的4P′S(产品、价格、地点、促销)应将顾客需求整合进来,实现4P′S与4C′S(顾客、成本、方便、沟通)的充分结合,实现在4C′S前提下的4P′S决策,但企业的最终操作还是4P′S,只有这样做才能实现满足消费个性化需求和利润最大化的两个目标。

2.1产品和服务更加注重对消费者个性需求的满足:在网络化时代,消费者需求趋于个性化,企业必须根据目标消费者对同一类产品的不同需求设计制作符合各自需求的产品。网络的出现为企业进行市场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通道,借助于互联网络企业可以随时了解到分布在全球各地的目标顾客的需求以及他们对于产品的看法和特殊要求,这有利于企业随时把握住消费者的需求动态,据每位顾客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生产产品,开发出“量身定造”的产品去满足他们的需求。

2.2分销渠道以方便顾客购买为主: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消费者外出购物的时间越来越少,迫切要求快捷方便的购物方式和服务。网络营销可以大大提高购物效率。通过网络,消费者在家里就可获得相关产品的信息,通过对产品价格、性能等指标的比较,就可以足不出户地挑选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在选定产品之后,数字化的产品,如软件、电子书报等,可以经由网络直接送达用户的电脑,而实物产品一般也由公司派专人送货上门,因此用户购买的方便性大大提高。超级秘书网

3现阶段网络营销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与传统营销方式并存

3.1网上零售存在技术和硬件上的问题:首先是网上货币支付的安全性。当顾客把自己的信用卡号码通过互联网传送给厂商时,犯罪分子可以非法侵入,窃取号码,因此一些进行网上购物的顾客仍然倾向于传统的结算方式。其次,网上的商品展示能力受到产品类别的制约,一些重要的商品特性无法从屏幕上显示出来,有时在屏幕上显示的商品与顾客实际得到的商品之间存在着较大出入。第三,由于受网络频宽的限制,互联网经常出现堵塞。第四,作为商品的直接通道,网络仅仅能够作为信息类产品及出版类产品的运送渠道,大部分的商品仍需借助传统分销渠道进行传递。

3.2网络并非完美无缺的广告媒体:网络尚未成为真正的大众媒体,网上广告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技术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方面的问题,加上目标受众的限制,它仅仅以一种正常而平缓的速度发展着。网络作为广告媒体的优势在于互动性,而劣势则在于由互动性所带来的被动性。除了有目的的搜寻外,消费者并不会主动上网去观看企业辛苦设计出来的网上广告,许多广告因而“沉默”于浩如烟海的网上信息之中。在网上,企业也没有多少机会去制造声势,所以,企业不得不借助于传统媒体的力量来宣传企业网站,以激活网上广告,尤其是吸引陌生的消费者的注意力。

3.3现实的消费文化阻碍网络营销的发展:在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今天,消费者在担心权益受损心态的驱使下,自然会调整自己的购买行为。造成买者与卖者之间存在着不信任,致使产生了我们称之为“缺乏信任”的消费文化,在这种文化下,消费者只信物,不信人,必须对商品实物作检验,须从其他渠道收集信息,并决定是否交易。因此,在消费者信心恢复之前,在以诚为本的消费文化建立之前,传统营销将与网络营销长期并存。

结语

从影响网络营销发展的限制性因素看,网络营销不可能取代传统的营销方式,所有这些说明,至少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传统营销方式依然是大部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随着网络营销技术与观念的发展,网络营销的重要性亦会日益提高。

参考文献

[1]刘旭.天力集团复合肥营销渠道研究[D].郑州大学.2007年.

[2]张茂林.汽车分销渠道绩效评价研究[D].同济大学.2007年.

验收合同范文第5篇

一、承诺的有效条件

从公约的定义和有关其它要求来看,一项能够导致合同订立的有效承诺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一)承诺必须是被要约人作出的。

这里的被要约人可以是被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被要约人授权委托的人,而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的任何意思表示均不构成有效的承诺。例如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报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1日向A发实盘并限6月6日复到有效。6月5日我方收到美商B按我方发盘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A来电称:“你1日实盘已转B”。由于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猛涨,我方将信用证退回开证行并按新价格向B发盘。B则认为其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送达,是有效的承诺,故合同已订立,拒绝接受新价,要求我方按原发盘价交货。本例中我方是要约人,A是被要约人,B则是第三人。尽管B在有效期内开来信用证表示完全接受我方发盘,但这种接受不构成有效承诺,我方与B之间未产生合同关系,故可据此驳回B的要求。

(二)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明示接受。

这一条件涉及到承诺的表达方式问题。从公约来看,所谓的“明示接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指被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一个表示同意或接受要约的专门通知或声明。这种明示的接受可称之为“通知承诺”,也是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承诺表达方式;另一种是指公约第18条第3款规定的方式,即如果根据要约本身或依据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被要约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例如某年9月1日买方致电卖方:“需购下列货物:A101,100箱,100美元/每箱CIF纽约。如接受请立即发货”。9月2日卖方将上述货物发运给买方。本案中根据要约(买方9月1日来电)本身的要求,被要约人(卖方)可以用发货这种行为来表示接受。因此卖方作出的发货行为本身就已构成了承诺,而无须再向买方发出表示承诺的专门通知。又如买卖双方是老客户关系,双方在长期交易业务中已确立了由买方作出与付款有关的开立信用证行为来表示对卖方要约的同意,而无须逐笔交易发出同意通知的习惯作法。则在本案双方之间,当买方接到卖方的销售要约后,一旦按要约内容及时开立了信用证,这种开证行为本身就构成了承诺,买方同样无须再发—个专门通知去表达承诺。

为了与前一种明示接受(即通知承诺)相区别,我们可以将公约规定的后一种明示接受称为“行为承诺”。尽管行为承诺较通知承诺来看是一种特殊承诺表达方式,但这种方式的有效性已被公约明确确认。

为了强调“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明示接受”这一承诺有效条件,公约第18条第1款还明确指出: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这就意味着被要约人接到一项要约后如果既未发出承诺通知,也未作出行为承诺方式中所要求的任何行为时,则不能视为他已承诺。

(三)承诺必须是一种对要约完全和无条件的接受。

公约第19条第1款中规定:“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了该项要约,并构成反要约”。这里的“添加”是指在被要约人作出的接受中增加了原要约中没有的内容;“更改”主要是指被要约人作出的接受中改变了原要约中已有的某些内容;而“限制”则是指在被要约人作出的接受中对原要约的某些内容表示了有条件的接受。

从第1款的要求来看,公约认为原则上一项有效的承诺在内容上应与原要约本身的内容保持一致,而不应包含上述的添加、更改或限制。但是,如果被要约人对要约所表示的接受中一旦含有了上述添加、更改或限制时怎么办?这种在内容上与原要约不一致的接受能否成为有效的承诺呢?对于这一问题,公约第19条第2款又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第2款规定:“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除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承诺。如果要约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可见公约认为,发生了上述不一致的时候,首先判定这种不一致是实质性的还是非实质性的。如果属于实质性的不一致,则这种接受便自动地成为一项反要约,而不再是有效的承诺;如果是非实质性的不一致,则这种接受的最终效力要取决于要约人的表态,即如果要约人对这种不一致及时地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表示反对,则这种接受便不能成为有效的承诺,否则这种包含了与原要约非实质性不一致内容的接受仍构成有效的承诺,并且在双方事后订立的合同中,被要约人所作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添加、更改或限制将?〈贾杏胫灰恢碌哪谌荻晌胶贤械奶蹩罨蚰谌荨?nbsp;

那么究竟哪些添加、更改或限制属于实质性的,哪些又是非实质性的呢?公约19条第3款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重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这一款的规定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该条款明确指出,凡针对原要约在以下六个方面发生的“不一致”则为实质性的不一致:(1)货物的价格;(2)货物的品质和数量;(3)付款,主要包括付款时间、地点、支付手段(货币或票据)和支付方式(信用证或托收或汇付);(4)交货的时间和地点;(5)赔偿责任的范围,如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支付;(6)争议的解决。其二是由于公约并未从正面对非实质性的添加或不一致作出明确说明或列举,因此可以认为除第3款列举的六个方面以外,发生在其它方面的添加或不一致应属于非实质性的不一致。例如我某进出口公司于某年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种农产品。中方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备交易条件外还注明“PackinginSoundBags”(采用牢固的袋子包装)。在发盘有效期内美方电称:“接受你方1日来盘,PackinginNewBags(采用新的袋子包装)”。中方收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当中方准备发货时,该种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跌。此时美方又来电称:“我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未确认,故贵与我之间并未订立合同”。中方此时则坚持合同早已订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本案中美商(被要约人)在表示接受时的确将原要约(中方发盘)中的“SoundBags”更改为“NewBags”,从而发生了不一致。但依照公约这种货物包装方面发生的更改或不一致,不属于公约列举的六种实质性的更改或不一致,因此美商这种更改造成的不一致应视为非实质性的不一致。本案中,中方收到复电后并未作任何反对,而是积极地备货和发货。故双方之间已成立了合同,美商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但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本案中方发货时应采用“NewBags”包装而不能再采用原发盘中的“SoundBags”。又如,我方A公司向美方旧金山的B公司发盘供某种商品100公吨。发盘指出,2400美元/每公吨,CIF旧金山,收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交货,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中方便收到B的回电称:接受发盘,立即装运。A未作答复。又过了两天后,B公司从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中同样注明“Shipmentimmediately(立即装运)”。当时该商品市场价格已上涨了20%。A拒绝再交?醪⑼嘶亓诵庞弥ぁ1景钢蠥的发盘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为“收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而被要约人B的回电中将交货时间更改为“立即装运”。这就意味B的接受在交货时间上与原要约发生了不一致,而依照公约这种更改和不一致属实质性的更改和不一致。所以B的回电便自动成为一种反要约,而不属于有效的承诺。对B的回电A事后未再答复。故双方之间并未订立合同,A拒绝交货是完全合法的、正当的。

(四)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或作出并送达要约人方为有效;如果要约人未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必须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作出或作出并送达要约人方为有效。

这一条件在公约第18条第2款中作了明确规定。此处所说的“一段合理时间”应该是多长呢?公约并未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但依照该款要求来看,这种“合理时间”长短的确定应“适当考虑交易的情况”。所谓“交易的情况”,从国际贸易实践来看应主要包括交易货物的性质、货物的市场价格波动以及要约人在要约时使用的通讯方法。比如,要约人使用较快速的通讯方法要约,货物又属于时令性很强的或活鲜商品而且这种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很大,则此时承诺的“合理时间”就应短一些,反之则可以长一些。

在分析和掌握这一条件时有必要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要约人采用行为承诺时,则这种行为必须在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内或如果要约末规定此种期限则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作出方为有效的承诺。第二种情况,如果被要约人采用通知承诺,则这种通知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或如果要约未规定此种期限则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作出并送达要约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强调)方为有效承诺。另外公约还规定,除非要约本身另有约定,否则针对口头要约的承诺必须立即作出方为有效。

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如何计算是掌握这一条件时涉及的又一重要问题,按照公约要求和精神,这种计算需区别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既规定了承诺期限,又指明了该期限的计算方法则应按要约本身的方法来计算。例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X年X月X日复到有效”或“10天之内复到有效,从你方收到之日起算”便属这种情况。第二,要约人在要约中虽规定了承诺期限,但来指明该期限计算方法。例如,要约中仅规定“限10日内复到有效”,而未进一步指明这10天从何时起计算。针对第二种情况下的期限具体计算,公约第20条规定了以下的计算规则:(1)凡以电报或信件发出的要约,其规定的承诺期限从发电或信中落款的发信之日起计算,如果信中没有落款时间则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发信日。(2)凡以电传、传真、电话等快速通讯方法发出的要约,其规定的承诺期限从要约传达到被要约人时起算。

总之,承诺作出时(指行为承诺)或送达要约人(指通知承诺)时超过了上述所要求的承诺期限或一段合理时间的,均视为逾期承诺。从公约第21条规定来看,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即逾期承诺是否构成有效的承诺,因根据逾期的原因不同而取决于要约人的不同表态:(1)凡承诺作出时(包括行为承诺和通知承诺)已经逾期或作出时未逾期但送达要约人时势必逾期(指通知承诺),对此类逾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被要约人表示承认,否则便不构成有效承诺。(2)凡一项承诺(仅指通知承诺)在作出时并未逾期也不会势必逾期,而是由于载有承诺的信件或其它文件传递不正常,使得承诺在送达要约人时逾期了。对这种因传递延误而逾期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被要约人表示反对,否则仍构成有效承诺。

通过对承诺上面几个方面的有效条件所作的分析,我们已清楚地看到,无论对要约人还是被要约人来说一旦发现某项接受不符合上述有效条件时均应作为反要约对待,而不能作为有效的承诺处理,否则一旦发生误解,都将给误解一方造成极为不利的后果或损失。

二、承诺的生效时间

根据各国合同法和公约第23条规定,合同是于承诺生效时订立。也就是说,承诺一旦生效合同才能订立,当事人之间才能随之产生一种法律上的合同关系。由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处在异地的当事人之间通过要约和承诺完成的,所以使得承诺何时生效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特殊和重要。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问题,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国的国内立法向来存有分歧,即英美法系各国一般采用“投邮主义原则”,而大陆法系各国则采用“到达主义原则”。公约对此问题作了统一规定,根据公约规定,采用通知承诺方式承诺时,该项承诺于载有承诺的通知送达(不是作出或发出)要约人时生效(见公约第18条第2款)。这一规定实际是吸收了大陆法系中的到达主义原则;而采用行为承诺方式承诺时,该项承诺于有关行为作出时生效(见公约第18条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