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员工年度考核办法

员工年度考核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员工年度考核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员工年度考核办法

员工年度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县工商系统年度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年度考核,要有利于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分局、协会在对工作人员实施年度考核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依据《公务员法》、《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制考核暂行办法》和《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社团组织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和工作人员的一贯表现。要坚决纠正个别单位以往存在的把收费和罚款等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甚至唯一指标,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的错误做法,切实把握好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要注重和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又不能简单地用工作实绩考核代替对工作人员德、能、勤、廉的考核;在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中,要正确把握考核重点,同时兼顾其他工作的考核,不能本末倒置、顾此失彼或把重点工作作为唯一工作考核。要保持考核工作的连续性,不能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整,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变动而随意改变考核内容、考核重点和考核的基本办法。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全面公开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方法、考核主体、考核结果的使用等事项,书面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考核等次的评定必须确保公平、公正。

(四)分类考核、分级负责原则。对不同类别、不同身份、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对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五)客观、简便、可操作性原则。要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效率,考核方式方法既要保证考核评定客观公正,又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

三、分类确定考核对象

根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身份特点,全系统年度考核对象分为三个类别,即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挂靠社团组织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三个类别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分别依据《公务员法》、《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社团组织的相关章程和规定,结合不同的职位职责、岗位特点确定考核内容和具体办法。对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暂行办法》办理。

以下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1、当年调任、转任、轮换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与原工作单位相结合,以现工作单位为主进行考核,其调任、转任、轮换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工作单位结合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及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2、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度定为称职等次。

3、新录用和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4、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5、本年度因病(因公致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6、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湘纪发〔*〕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要根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要求,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

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及个人品德,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表现是否积极向上,是否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等。

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着重考核工作人员的团结协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和勤奋精神,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

绩: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廉: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六项禁令”、省局“八条禁令”等。

确定考核内容时,必须注意将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与对绩的重点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使五个方面的考核相互关联、互为补充,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五、坚持客观公正评定考核等次

根据年度考核工作评定等次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要围绕考核的内容与标准,从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一贯表现,主动征询和听取群众(包括组织)对工作人员的反映和意见,本着客观、全面、慎重、负责的精神,将群众意见、平时考核记录和个人总结三者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后由主管局长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报县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民主测评分必须在90分以上。

称职(合格):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了任职的要求,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民主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基本达到任职的要求,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一般。民主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称职(不合格):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民主测评分在60分以下。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在职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1、无故旷工但不足以辞退的;

2、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3、违反《治安处罚法》、《条例》中有关赌博、吸毒、参与非法集会、参与活动、聚众上访闹事等禁止性规定,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严重违风廉政建设其他规定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6、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考核的计分方法

考核计分方法,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业绩考核,满分为40分;“德、能、勤、廉”考核,满分为60分。根据考核标准和平时对“德、能、勤、廉”考核的情况进行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依据。

七、严格按程序实施考核

根据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

(一)述职。召开述职考核会议,进行考核动员,考核对象应根据考核要求,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进行述职。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分局、协会主要负责人要代表各单位述职,同时作个人述职报告,其他人员在本单位述职。

(二)民主测评。由参加测评人员对考核对象从德、能、勤、廉四个方面进行记分测评。对“绩”的考核采取量化的原则确定。

(三)领导考评。主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述职、民主测评和对“绩”的量化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确定考核等次。由主管局长对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县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

为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单位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对考核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切实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八、高度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

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

1、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十二月份基本工资。

2、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对应的工资标准。

3、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的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考核不计等次的年度,除因公(工)伤治疗、女职工产假的外,也按上述办法处理。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无职可降的,按有关政策规定降低工资级别;工资级别处于最低档次的,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员工年度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一)局班子成员;

(二)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三)局机关各科室(含水政监察大队、河道堤防泵站管理处)负责人;

(四)机关各科室(含水政监察大队、河道堤防泵站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含副职及借调、聘请人员);

(五)乡镇水利管理站事业岗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共性工作、业务工作、满意度测评三方面构成。季度考核只考核共性工作和业务工作,其中共性工作40分、业务工作60分。年度考核时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满分100分,占20%,季度考核均分占80%。

(一)共性工作。共性工作主要对干部职工的品德修养、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等进行考核。(共性工作考核表详见附表1)

(二)业务工作。业务工作主要对干部职工完成岗位职责、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内容等进行考核。业务工作考核指标实行“一科一表”、“一人一表”。每个人根据承担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各自分值。(业务工作考核表详见附表2)

(三)交办工作。阶段性、突击性工作和临时交办工作列入业务考核指标。业务工作有交叉的,处于次要方或协助方将该项工作列入临时交办工作一栏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局班子成员以外所有人员的考核方式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月自查。每月25日前,被考核对象(不含局班子成员)填写月度工作纪实和下月工作计划,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同时填写本季度工作纪实,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核,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各科室汇总后于25日前交考核专班,不按时填写的将影响个人考核成绩。

2、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由领导考核和专班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领导考核占40%、专班考核占60%。

(1)领导考核。

一是分管领导考核各科室、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分数的40%计入各科室、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考核总分。

二是科室、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各自下属的工作人员。考核分数的40%计入每名工作人员的考核总分。

计分办法:(业务考核得分+共性考核得分)×40%。

(2)专班考核。

绩效考核专班于每季末月25日开始进行季度考核。一是全面考核:根据所有工作人员填写的月(季)计划、月(季)纪实和考核指标进行逐一考核,没有完成任务的据实扣分;二是实地抽样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月(季)计划、月(季)纪实和完成的考核指标进行随机抽样考核(主要是查资料、看现场),对未完成任务的根据扣分细则进行扣分。

计分办法:(业务考核得分+共性考核得分)×60%。

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由基础得分与加分(或扣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得分由季度均分、年终民主测评得分两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计算,分别占为80%、20%。加分(或扣分)直接计入本人得分。

(1)季度均分。被考核对象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乘以80%即为季度均分。

(2)年终民主测评得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应分值分别为100分、70分、40分)组织开展年终民主测评,加权平均后再乘以20%。

4、乡镇水利管理站人员参加局绩效考核的成绩占70%,乡镇考核成绩占30%。

(二)局班子成员考核

1、季度考核

(1)分管领导得分。由两部分组成:所分管单位或科室全体人员当季度平均得分,取50%;局长根据班子成员分工落实情况进行百分制评分,取50%。

(2)局长得分。取市级考核得分。

2、年度考核

(1)分管领导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个人四个季度得分平均值,取60%;年终满意度测评得分(百分制,测评人员为各科室、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政协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绩效考核督查员,全体班子成员参加测评)取40%。

(2)局长得分。取市级考核本局的得分数。

(3)直接加分和扣分办法对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同等适用。

(三)公示审核。季度、年度考核结果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3天。被考核对象如有疑义,可以向考核专班申请复查。

(四)直接扣分和加分设置

在季度考核时,有被通报批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法律制裁、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因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以及被市级和本局督查专班督查通报的,将实行直接扣分(同一事件被多条款追究的,取最高值,不重复扣分,扣分办法详见附表3)。

在年度考核中,创先争优获得表彰、水利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规费征收超额完成任务、招商引资成绩突出、业务工作有创新特色的,实行直接加分(同性质的加分事项取最高值,加分办法详见附表4)。

凡被市绩效办指明扣发绩效奖对象,局考核专班在计算绩效奖时严格遵照执行。

(五)难度系数设置:

难度系数设置在年度考核中应用。

难度系数=(个人承担的指标分值-单位每个人的平均指标分值)÷平均指标分值。

难度系数的应用:每增加0.1(适用四舍五入规则)的难度系数直接加0.2分,难度系数为负数的不减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以分定奖。

1、季度绩效奖按以下办法发放:

①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全额发放。

②得分90至95分(含90分)的,扣本人50元。

③得分80至90分(含80分)的,本人全扣,科室正职全扣,副职扣50%,其他人员扣10%。

④得分低于80分的,本人及科室全体人员全扣。

2、年度绩效奖按以下办法发放:

①在编在册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奖严格与考核分数挂钩。借调、聘用人员另行制定办法进行奖励。

②个人年终绩效将按分值分配。个人年终绩效奖=全局绩效奖金总额÷全局考核总分数×个人年度得分,金额四舍五入取整。

3、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①事业单位的奖励绩效工资(除去岗位补贴性奖励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性奖励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严格挂钩。

②个人奖励绩效工资=个人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个人考核得分÷100。

(二)严格排名、公示。按考核对象的五类分别排名。排名、分数进行公示。

(三)评先、评优优先。所有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绩效考核的分数决定,各二级单位的年度优秀指标按绩效考核分数分配,机关、各单位按绩效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指标确定人员。排名靠前的才有对上申报先进的资格。

(四)提拔、推荐、聘用等优先。在符合提拔、推荐、聘用的条件下,绩效考核分数高的优先。外出学习、考察排名靠前的优先。

(五)从重处罚

凡出现一次性直接扣分在10分以上的,另外分类加重处罚(处罚办法详见附表3)。

(六)“一票否决”。出现“一票否决”的,除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和年终绩效奖外,对直接责任人个人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不得晋升职称和职务。

(七)强制分布。考核过程中,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评分,不允许出现满分情况,同时要写出扣分点。对个人测评满意比例控制在50%以内。

员工年度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2009年度工作量化责任目标,全年年共涉及九项工作,现均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⑴完成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2009年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19422人,其中行政机关参加考核2025人,321人为优秀等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5.85%,1665人确定为称职等次,39人不定等次;事业单位参加考核17362人,1562人为优秀等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

99%,15654人确定为称职等次,5人确定为不合格,141人不定等次。

⑵做好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处理工作。2009年度,参加年度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8人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其中事业单位科办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工人1人。根据年度考核有关政策,对8名不合格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不发年终奖金处理。

⑶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广泛宣传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二是审核2009年度考核结果时,检查考核优秀人员的平时考核手册,对记录不规范的取消其优秀资格,对考核手册整体记录情况差的单位,扣减其优秀比例1-2%;三是从2009年3月份起,每两个月抽查1-2个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手册,并针对记录情况予以反馈,督促工作人员认真记录考核手册。

(二)纪律惩戒工作

为严肃党纪、政纪,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建设,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查处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情况,严格按照《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予纪发(XX)25号)的规定,逐一落实2009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41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降职、降低工资级别档次等待遇。

其中,2009年年度考核24人不定优秀,9人考核不定等次,8人考核不合格,1人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二档职务工资。

(三)做好我市2009年度表彰奖励计划执行和2009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申报审核工作

⑴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2009年度表彰奖励计划,开展对我市各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重点做好表先方案的审核工作,规范表彰奖励程序和方式。

⑵认真审核2009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经审核,我市55个单位申报2009年奖励计划87项。其中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名义表彰46项,表彰先进集体892个,先进个人1785名;以委局名义表彰43项,表彰先进集体572个,先进个人1415名。

(四)做好我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⑴继续广泛宣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不断通过网络、媒体及报刊等方式,加大加深对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并先后发表了《浅谈我国<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公务员平时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从公务员考核新规定看考核政策新变化》、《浅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中国特色》等论文及调研报告,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对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理解。

⑵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做

好我市公务员平时登记和信息统计工作。按照郑州市政府下发的《郑州市公务员平时登记办法》及郑州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完成对我市政府序列第一季度公务员信息统计和公务员平时登记信息的录入、材料的审核、汇总及上报。截至到2009年10月31日,我市政府序列机关单位实有1275人,其中申请登记54人。

⑶做好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完成行政执法局96名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登记个人情况表》的录入、各类登记材料的准备、审核、汇总及上报审批工作。

⑷根据郑州市人事局的要求,拟写公务员平时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材料,参加郑州市人事局公务员处组织的公务员平时登记工作座谈会,并就公务员平时登记及公务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了积极的发言。

⑸按照市政府“两转两提”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拟订5个涉及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制度性文件草案,包括《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选派优秀公务员参加高层次学习培训的意见》、《新密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新密市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新密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办法》。

⑹开展公务员法征文比赛,继

续广泛宣传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水平。为促进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学习理解,加强对公务员法的宣传交流,推动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在我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以“学习公务员法、宣传公务员法、运用公务员法”为主题的征文比赛活动。9月底将对各单位上报的征文进行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并按照郑州市要求,选出15篇优秀征文,参加郑州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征文比赛。共2页,当前第1页1

(五)规范中层干部任免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范程序,由各单位提出任免意见,经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为政府办等13个机关事业单位的52名中层干部办理任职手续。

(六)做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确定工作

为把今年的确定非领导职务工作做细做扎实,首先制定好工作方案《关于2009年度确定非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各有关单位,明确确定非领导职务的范围和对象、确定办法、考试范围及形式和报名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其次做好符合确定职务条

员工年度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的薪酬分配原则、薪酬结构及支付方法、日常考核管理、薪酬调整与晋升等内容。规定了各类新入厂人员的工资评定办法,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各部门二次分配的基本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和全体员工。2.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薪酬分配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薪酬分配制度规章的草拟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薪酬分配制度和规章,并且有监督检查的责任。3.参考文件:《劳动法》及配套法规4.内容:4.1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4.1.1薪酬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4.1.2本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完善企业薪酬分配体系,逐步建立和规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薪酬分配制度。4.1.3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利税的增长幅度,员工工资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4.1.4坚持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挂钩浮动的原则。4.1.5坚持工资指导线制度。4.2薪酬形式与结构4.2.1公司实行基本工资与奖金配套的薪酬分配形式,按市场经济和改革发展的要求,将不断增加岗位工资在薪酬中的比重,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薪酬体系,即: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以浮动工资为有效补充的薪酬分配体系。4.2.2薪酬结构公司薪酬由基本收入和浮动收入两部分构成。4.2.2.1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补贴。基本工资由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补贴由年功工资和书报费组成。4.2.2.2浮动收入主要由奖金、岗位职务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组成。浮动收入还包括按规定计入工资总额的质量奖、安全奖、劳动竞赛奖、承包奖及其它一次性奖励等。4.3薪酬分配管理4.3.1基本收入管理4.3.1.1技能工资技能工资是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与员工积累贡献直接相关,技能工资实行等级制,其调整按《技能等级标准表》执行。4.3.1.2岗位工资员工的岗位工资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调入新岗位,实行三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的B档;试岗结束经考核合格,从次月起执行A档标准。4.3.1.3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是企业给员工在工作时间方面的补贴,每年元月份调整一次。其计算方法为:年功工资=(当年-连续工龄计算的参加工作年+1)×2元4.3.1.4书报费书报费是公司给员工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方面实行的补贴。依据不同职务和职称确定不同的档次。从任命或职称被聘用的次月起执行。4.3.1.5新入公司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初期待遇,不执行岗位工资、年功工资。4.3.2浮动收入管理4.3.2.1公司浮动收入实行两级分配,由人力资源部按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各单位,各单位按分配原则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考核分配至员工本人。各部(室)、分厂二次分配方案制定要广泛听取员工意见,集体讨论确定。坚持向科研、管理、生产骨干倾斜。要做到以丰补歉,接受监督。应发给员工的薪酬收入不能用于其它活动的开支。4.3.2.2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应根据调动通知,上半月调动的在调入单位计发浮动工资,下半月调动的在原单位计发浮动工资。4.3.2.3分配来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间不计发浮动工资。4.3.2.4凡招收进厂的合同制员工,在试用学徒期内的浮动工资由各单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正定级后全额计发浮动工资。4.3.2.5新调入本公司的员工,实行半年的试岗期,试岗期内不计发浮动工资。4.3.2.6对退休及各类离职人员,以调令时间为准,凡上半月离开公司的,当月停发浮动工资;凡下半月离开公司的,次月停发浮动工资。4.3.3各类假期的薪酬管理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公司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因病、工伤、事假、迟到、早退、旷工、产假期间工资按有关文件执行。4.4各类人员薪酬确定办法4.4.1新入公司人员基本工资确定4.4.1.1新调入公司人员:由调入员工携带调出单位开据的“工资介绍信”办理工资转移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填写“员工定岗审批表”经考核合格次月起,执行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4.4.1.2新入公司复员兵:持“新进人员通知单”办理工资手续,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费,由培训单位代为管理并实施考核发放。培训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填写“员工定岗审批表”执行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4.4.1.3新入公司转业军人:持“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结束填写“员工定岗审批表”,经考核合格次月起执行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4.4.1.4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半年,半年后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定岗审批表”,试用期待遇根据招聘形式按当年制订的标准执行,定级定岗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执行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4.4.1.5其他新招收人员:持“招录通知书”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录岗位及录取员工培训情况确定,试用期结束填写“员工定级定岗审批表”,经考核合格次月起执行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4.4.2企业内部转岗人员基本工资确定4.4.2.1根据工作调动通知,下达“职工工资变动通知单”并调整其岗位工资为新岗位的试岗工资,试岗三个月后填写“员工转岗审批表”,合格者从次月起执行新岗岗位工资标准。4.4.2.2员工因岗位变动而发生工资关系变动的,以工作调动通知为准,次月起在新单位计发工资。4.4.3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确定凭退休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次月起停发工资,由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并发放生活费。4.4.4短期合同工及返聘人员工资确定签订短期合同及返聘合同的员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行日工资或月工资,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及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4.4.5其他人员工资管理

4.4.5.1分流人员:工资管理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4.4.5.2其他离职员工:由本人持“离职人员通知单”办理工资手续。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需先支付违约赔偿金。4.5薪酬调整按照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并结合企业改革的实际,人力资源部提出工资调整意见,经董事会通过,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4.6薪酬支付4.6.1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每月14日支付当月基本收入,每月28日支付上月浮动收入。4.6.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0.92;小时工资=日工资/84.6.3加班工资的支付4.6.3.1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4.6.3.2员工在休息日工作,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4.6.3.3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7下列项目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4.7.1个人所得税;4.7.2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4.7.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7.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4.8特别支付员工死亡或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结算员工工资,并结清经济补偿金或违约赔偿金。4.9监督检查4.9.1人力资源部将会同财务部等相关职能处室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工资性收入核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4.9.2各单位工资性收入发放表必须有领用人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4.10薪酬计发程序4.10.1各单位每月于3日前将“月工资数据变化采集卡”报人力资源部。4.10.2短期合同工、返聘人员等月工资明细表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4.10.3综合计划部每月15日前将商品工时月报表及承包合同兑现通知单报人力资源部。4.10.4制造部每月15日前将公司各单位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劳务兑付通知单报人力资源部。4.10.5财务部每月15日前将各分厂民品毛利情况及储备基金、奖励基金、内部存款、未分配利润等情况报人力资源部。4.10.6绩效考核办公室每月20日前将绩效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4.10.7综合计划部每月20日前将各单位业务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4.10.8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类考核指标及嘉奖、扣发浮动工资的汇总统计,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26日前报财务部。

-------------------------------------

1.目的

绩效考核是评价、量化每个员工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和效益的基本办法,是计发员工劳动报酬、奖励晋升的基本依据。2.范围

员工年度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一、考核对象

各村主职干部,即村书记、主任(不包括下派人员及村两委临时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激励先进。

2、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3、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工作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4、坚持自下而上分层分块考核。

5、坚持村主职干部一头领取报酬,不得重复享受村级相关待遇。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平时工作考核(20分)和年终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80分)两项,另设附加分。

㈠平时工作考核(基本分20分),由党政综合办负责考核

1、考勤(10分):村主职干部未经请假外出2天(含)以上,且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乡、市会议或培训的,每次扣2分;开会培训不带工作笔记、不作记录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

2、创业承诺任务完成情况(10分):主要通过专项检查、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村两委三年创业承诺及201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没按时完成创业承诺的每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㈡年终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80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目标工作考核和民主测评两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其中工作考核60分,民主测评20分,

1、岗位目标考核(70分),采取分类考核办法实施:

⑴党的建设(含党风廉政建设)(15分),由党政综合办负责考核

①阵地建设(2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洁规范,党员活动室制度上墙。

②组织活动(3分):按规定组织“”、党员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远程教育收看等活动,加强外出党员管理,资料台账齐全。

③党员发展(2分):要求按乡党委下发的党员发展指导数发展党员,完成指导数的得满分,没完成的酌情扣分,没发展的不得分。

④团结协作(3分):村两委成员应分工协作、团结干事。如关系紧张、闹不团结的酌情扣分。

⑤党风廉政(5分):村级财务制度健全,村级集体经济保值、增值,村级重大事项、财务账目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小组作用发挥正常。

⑵综治维稳(含安全生产)(15分),由综治办负责考核

按《灵洞乡2010年度综治维稳考核办法》得分折算。

⑶计划生育(15分),由社会事业办负责考核

按《灵洞乡2010年度计划生育考核办法》得分折算。

⑷新农村建设及其它中心工作(20分),由党政办、农办负责考核

①抓好粮食生产和种粮直补工作(2分)。

②做好农村防火、防洪、防旱、防疫工作,落实农村公共安全责任制(2分)。

③加强规划控制,严格土地管理;强化农户建房监管,依法按照程序审批农户建房,按时完成“一户多宅”整治工作(2分)。

④列入2010年度村庄整治(提升)、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村,要全面完成工作任务,验收合格(2分)。

⑤做好卫生保洁长效管理工作,实施农村垃圾集中处理(3分)。

⑥做好工程项目和集体经营性项目的招投标管理(2分)。

⑦农业基础项目建设按期开工,保质保量,验收合格(2分)。

⑧按时完成新农合收缴、党报党刊征订、农村养老保险收缴等中心工作(5分)。

⑸来料加工(5分),由乡妇联负责考核

按《灵洞乡2010年度来料加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得分折算。

2、民主评议(10分),由各联村领导、干部负责考核

年底召开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会,由联村领导、干部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和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参加,先由村主职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后,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评为基本称职的每票扣0.5分,被评为不称职的每票扣1分。

㈢附加分(不超过10分),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1、各村积极配合市、乡实施重点工程,在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涉及村工作量大小以及工作实绩加1-3分。

2、各村年度内有重点项目建设的,如农房改造、农综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园地改造、大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加1-3分。

3、各村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根据工作实绩加1—5分。

4、各村荣获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级每项加0.5分,级每项加1分,省级以上每项加2分。

三、确定等次:根据权责相当、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按照以上考核总得分从高到低控制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比例。优秀的名额不超过在职村主职干部总数的15%,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总和控制在20%以内。

四、有下列情型之一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

㈠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或创业承诺事项的;

㈡长期外出(一年累计3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㈢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或由于工作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而被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的;

㈣本人或本人子女违反计划生育受到处理,或违法违章用地而不及时处理的;

㈤受到政法部门拘留以上处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

㈥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打架斗殴及其它违法、违规活动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㈦因村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㈧其他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与村主职干部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考核为优秀的村主职干部,应进行宣传和表彰,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在标准基础上增发基本报酬;对考核为称职的村主职干部,按标准发放基本报酬;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主职干部,取消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的评选资格,扣发其基本报酬,并指派专人开展诫勉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当年基本报酬,并由乡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主职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由乡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不辞职的,可由乡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三年任期内有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推荐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和乡镇事业工作人员的考试。

六、组织实施

1、考评组织机构。建立村主职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考核实施步骤:

(1)村级测评。各村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内容村主职干部进行自我评价,由两委会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村主职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联村领导、干部将测评结果报村主职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2)乡机关测评。乡机关各职能办公室根据考核任务分工,根据自己分管的考核内容对各村进行打分,考核结果报村主职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领导小组初评。根据村级和乡机关职能办公室测评结果,汇总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