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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卢润彩,时志素.浅谈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教学资源库[J].商情,2009,(28):100-100
[4]李曙明.高等院校应大力增加社会服务功能[J].光明日报光明网,2011.10.9.
Relying on Location Advantages and Promoting the Connotation of Major Construction
― Tak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Specialty in Sichuan Chang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as an Example
LONG Yan,JIN Zhi-xiong
(Department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Sichuan Changjiang Vocational College,Chengdu,Sichuan 610106,China)
突出“人防”。一是明确学校安全责任和任务。学校、领导、教师实行安全绩效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汉台区学校安全事故责任及追究办法》,教体局、学校、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实行领导包片、科室包面、工作人员包校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机制。二是健全机构、建立一支专业学校安全工作队伍。各学校、幼儿园健全了安全保卫机构,充实了安保人员,成立了护校队。300人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专门设立了安全保卫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突发事件。三是建立校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形成常态化。建立危房台账、不稳定因素教师台账、学校幼儿园聘用人员台账等。对突发事件研判和预警,采取明察暗访、安全隐患月检查月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配齐“物防”。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农村偏远地区学生就学条件。近几年,该区对新建的19所寄宿制学校全部按标准配齐基本安保设备设施。共配备2977套伸缩警棍、催泪发射器、警用钢叉、防割手套等防护装备。每年从教育经费中划拨10.45万元专款,用于薄弱学校的安全人员补助。二是加强校内食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规,要求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许可证,定期对食品卫生等实施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学校,杜绝各类食物中毒事故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多次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深入学校对运送、储藏、加工、发放等环节进行指导检查、总结通报。因措施得当,防范有力,全区学校幼儿园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三是加强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的投入。在校园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在走廊、楼梯间和出入口设置消防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在教学楼、学生宿舍、餐厅、锅炉房、实验室等处张帖安全通道标识;有效杜绝了校园火灾发生。四是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学校是人群聚集区,为有效防控各个季节传染病,全区各学校不断完善防控制度及措施,各学校实行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随访制度、消毒制度以及上报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得力,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技防”。加大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力度,配备了现代化强有力的安防技术装备,建立完善了校园监控、预警系统。截至目前累计投入579.17万元,用于聘请专职保安、购置三防设施、维修加固校舍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在校园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432个,报警装置129个,建立预警系统和监控室,保证设备24小时开机并落实专人值守。
创新“心防”。一是安全教育多元化。各学校以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结合校情和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时间季节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全区共组织15567人次参加陕西省中小学安全知识网络竞赛。编印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手册》、《小学生安全与健康常识》。一些学校印发了《安全知识100问》,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技能。同时还以安全演练为途径,加大了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仅2011年共发放安全教育传单89290份,开展应急演练252场次,参加演练8万多人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866场次,极大地提高了师生防范、自卫、自救能力。二是心理健康系统化。各校配备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对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扩大学校心理健康辅导教师队伍。对有心理疾患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学生珍爱生命、珍爱健康,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心理障碍,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他伤、自伤、自残事故,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法制教育常态化。大力开展法制长廊、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拓宽法制教育渠道。规范学校法律读本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法制副校长每学期至少要到学校开展一次法制专题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师生法律意识。同时,深入开展“带法回家”和“主课堂渗透法制教育”活动,让学生家长也积极参与到安全防范工作中来。
关键词:“中国梦”;人民银行西北地区各分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0-0127-02
党的“十”以来,“中国梦”的构想,像春风沐浴着人行西北地区各分行,在行员中引起强烈共鸣,它以清新的理念和引人入胜的风格开启了人民银行行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的梦想。
一、“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
“中国梦”的基本内涵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的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指导思想是科学发展观,根本保障是加强作风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贯以“中国梦”的意义,人行西北地区各分行在于教育引导广大行员正确处理“个人梦”与“中国梦”的内在关系,用唯物主义思想造就行业范围内积极向上的合力,使每个行员都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我们把“个人梦”与“中国梦”关系融入世界政治、经济激烈竞争环境下,进行科学分析,增强内部整合力,汇聚成复兴之路就会更快一些、坎坷就会少一些,让每个人共同享有人生色彩、梦想成真。
每个人在人生旅途上都有过美好的梦想,也许现在也还怀揣着梦想残留的碎片。那些破碎的、飞走的、爆破的梦,集成于现实,变成了一个全新的蓬勃宏大的“中国梦”。交织在中国这个飞速运转的巨大时空里。在地球这个庞大的星球中,人类如同尘埃一样是微小的存在者,不用论及梦想这虚无缥缈无法用语言文字或是手势助语来表达的无实物体。但这简单的两个字却可以迸发出强大的照耀整个世界的光芒。人行西北地区各分行的发展在推动金融领域业各重点领域坚持国家行业标准,为有效促进地区产业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西北地区各分行业务的发展离不开所有行员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所付出、拼搏时留下的痕迹。这就是把“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金融业发展和改革与加强人行内涵建设融入实现“中国梦”发展轨道的真实涵义。
二、“实现金融梦、助推西部梦、共筑中国梦”的构想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要“实现“金融梦、助推西部梦、共筑中国梦”,需要行员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为这个目标,我们能做些什么?在中国这个博大精深的古国中,在历史的推进中我们有吸收有变化,只有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黑暗丑陋的人性阴暗面才能摊在日光下,严惩在背后舆论中,中国金融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第一构想,传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导行员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经过五千年的历史演进和积累,已形成一条波澜壮阔、起伏跌宕的文化长河。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立说,百家争鸣,奠定了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的内容体系,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塑造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品格,为我们留下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今天,我们沐浴着中华文化积淀,追求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或是传承,或是壮大其丰富滋养,使其生生不息、蓬勃发展。构建金融文化氛围,引导行员增强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追求崇高的道德境界,是完成金融工作者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
第二构想,在实现中国梦的奋斗中追逐人生灿烂轨迹。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领域的快速发展让世人瞩目。最让人我们骄傲的是神舟十号载人航天飞机发射成功,为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再添新绩。我们拥有“感动中国人物”的最优秀代表,有保卫国家和人民财产而牺牲生命的金融卫士,他们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他们愿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胸怀,这些事迹就如同漫天繁星般紧密地洒满这温馨的中国大图上,我们以他们为骄傲。我们当行员的,虽不能如他们般轰轰烈烈人尽皆知人人歌颂,但是我们可以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在西北地区这片热土上辛勤工作,因为我们怀抱着伟大的中国梦。
第三构想,注重行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们要注重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等岗位人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要求他们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单纯内部自我循环中深化金融风险管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时代创新精神,提高金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
三、追梦与圆梦,提高行员在岗履职能力
当年,可以用笔指点江山,可以用笔决定国家兴衰的神奇,现如今,敢上九天揽月,敢下五洋捉鳖已经成为现实。中国金融业在支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和未来金融业改革创新中,金融业既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又要在经济虚拟化程度赶超发达国家水平的进程中发挥作用,完成这样的艰巨任务,对提高金融业行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导行员在各自岗位上恪守职业规范,诚实守信,敬廉崇洁,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1.严格执行中国的信贷政策。中国信贷政策与货币信贷总量扩张有关,政策措施影响货币乘数和货币流动性。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向国家政策需要鼓励和扶持的地区及行业流动,以扶持这些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通过“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通过调整授信额度、调整信贷风险评级和风险溢价等方式,限制信贷资金向某些产业、行业及地区过度投放,体现扶优限劣原则。制定信贷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和促进金融创新,防范信贷风险。
2.做好征信知识普及工作。从历史的维度而言,中国传统的信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观念,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自给自足的以身份为基础的熟人社会的私人信用,一部分为相互依赖的契约社会的商业信用。中国经贸领域的信用已成为最稀缺的资源,信贷政策具体到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大,进一步放宽融资渠道,并使企业贷款资金成本变低,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目前,银行融资不贵,问题是企业背负的费用太高。如果放贷,银监会一定要中小企业提供财务报表,这就给企业带来审计费用,抵押评估也要费用。所以,在大众中普及征信知识,有利于提高大众的信用意识和守法观念,防范企业逃债、废债的可能性。
3.建立风险预警平台,帮助商业银行抵御风险。风险预警是指运用多种信息渠道和分析方法,对授信客户的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分析、衡量其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化解风险的主动性、动态管理过程。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有助于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信贷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提高信贷风险分析的技术含量。
4.加强金融监管,构筑有效管理体系。在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等指数实施监管,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制作各贷款企业和个人资金流动状况图和风险性指数表,根据指数的变动,制定监管对策,有效提高全面监管体系和管理职能。
5.现代化支付系统(Advanced Payment System)岗位人员要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细致缜密地处理各种支付业务、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等工作。此公共支付清算平台是人民银行的重要核心支持系统,每个行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直接影响金融服务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
6.支付管理信息系统(PMIS)岗位人员肩负着支付业务统计分析和监控系统的重要职能,岗位工作者具体负责基础数据管理、行名行号管理、运行控制、计费管理,以及支付业务统计分析监控等业务,操作过程的正误,关系到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准确性,一并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
7.从事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岗位人员在办理资金汇划和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工作中要应用管理信息系统,把各项金融产品和制度设计也融入其中,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结售汇方面支持实体经济,强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加全面反映金融部门向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情况。
[关键词]智慧社区;动力机制;制约因素;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86 ― 02
从“智慧地球”到“智慧城市”再到“智慧社区”,“智慧”一词逐渐占据了城市治理理念的核心一角。社区是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国家实现城市社会整合的普遍形式。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发展的成熟度,而智慧社区的建设将会成为改善我国社区治理状况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智慧社区及其建设的动力机制
(一)智慧社区的含义
智慧社区一词最早源自1998年美国戈尔提出的数字地球概念。国外对于智慧社区的研究是作为智慧城市研究的一个分支而存在,其中以IBM给出的智慧城市定义为主流,即“智慧城市是指能够充分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于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的响应,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1〕。国内关于智慧社区的研究,至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综合学者们的多维研究成果,本文认为智慧社区应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智慧社区的参与主体。社区是居民获得社会服务的基本单元,因而社区建设不仅关系到居民全体,而且涉及到公共服务提供的多方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而智慧社区建设的目的是以一种更为“智慧”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居民需求。而在社区领域,生产、生活等服务的提供脱离不了社区的诸多构成单元,因而智慧社区并未超出社区治理的范畴,而是同样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不同的是智慧社区在治理主体参与的方式、载体、效率等方面具有独特之处。
第二,智慧社区的实现载体。智慧社区与一般社区治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治理方式、工具的创新。智慧社区的“智慧”之处在于将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融合到了社区治理的整个过程,它不是一个个单一系统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相互交错、错综复杂的综合体系,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中,基于大数据处理的信息化技术是其载体,承担了社区治理某些方面的主要职能,包括社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公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多元化提供等等。
第三,智慧社区的实践效能。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目的是实现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其本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全面整合社区资源,通过社区智能化服务平台的搭建,为居民提供智慧医疗、智慧管理、智慧交通、智慧环境、智慧监控、智慧安保、智慧学习等多领域、高效率、高质量的社区公共服务。
总而言之,智慧社区是指一种新型的社区治理样态,它强调的是基于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参与,借助于互联网、计算机、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社区资源的全面整合,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区的“善治”,也即社区服务的效率、质量、居民满意度等方面的提升。
(二)智慧社区建设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选择
唐京华,孙宏伟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沈阳 110169)
[摘 要]智慧社区建设是改善我国社区治理状况的重要环节,但在具体实施中还面临着政府引导力不足、居民参与率低、虚拟平台运行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及技术等制约因素,强化政策引导以规范实践进程是完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智慧社区;动力机制;制约因素;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86 ― 02
动力机制
伴随着智慧社区建设实践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作为一种全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其建设的动力机制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消解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动力。我国社区治理实践展开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社区治理的水平、效率均有不小的进步,然而从全国社区治理的实际状况来看还存在诸多困境。例如多元主体参与率低下,行政化趋势明显,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社区管理成本高以及治理主体之间矛盾丛生等。原有的社区治理方式已很难在这些问题的化解上有所创新,因而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来消解困境,这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动力。
第二,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扩展是智慧社区建设的间接动力。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进入了飞速更新换代阶段,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社会生活面貌的极大变化,据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 6.88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3951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信息技术已成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计算机、通信、传感等技术的进步不断寻求应用领域的延伸,智慧地球、智慧城市建设早已进入技术延伸的范畴,社区作为城市生活的基本单元,自然成为信息技术延伸的目标范围,技术应用的扩张需求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了间接的推动力。
第三,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是智慧社区建设的根本动力。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来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也提高了居民的公共服务要求。单一服务模式、普适化服务标准、慢节奏服务速率以及单向交流方式等已难以满足居民需求,个性化、高效率、高质量、双向交流服务越来越成为社区居民需求的偏重点,原有的以人工服务为主的社区治理模式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面对社区居民不断攀升的服务要求,智慧社区模式也就应运而生。
二、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制约因素
我国各地的智慧社区建设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政府、企业、居民都对智慧社区抱有极大的热情。然而综合全国智慧社区建设状况,可以发现要将智慧社区作为社区治理的新模式实现整体推进依然存在诸多的制约因素。
(一)政府引导力不足,保障体系不完备
“智慧革命将深刻影响城市社区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这也必然倒逼社区对其传统的管理理念进行根本性的变革”〔2〕。在强行政压力环境下,政府行政导向在社区治理中依然具有主导地位,政府指导体系的不健全将深刻影响智慧社区建设的进程。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级政府或街道对辖区内智慧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缺乏科学性,没有专业队伍作为指导,存在盲目推进的现象;二是政策、法律规范不完善难以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政府指导囿于技术层面而实用性不足。
(二)居民参与率低,政社互动性缺失
强化互动沟通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之一,然而从智慧社区建设的实践不难看出,现阶段智慧社区建设更多的是政府、社区等单方实施主体的行为,居民作为目标对象并未广泛参与其中。匮乏的双向互动沟通主要源于几个方面的工作不力:社区消极不作为,将智慧社区建设当做“形象工程”应付了事;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社区与居民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智慧社区具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效用不高,居民未能从中得到真实便利;智慧社区应用的操作难度较大,居民难以达到参与的文化程度要求等。较低的居民参与度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智慧社区建设的意义黯然失色。
(三)专业人才匮乏,应用技术不成熟
随着数据规模的不断扩大,数据处理技术将面临着更新换代的难题,此外虚拟平台的构筑、不同系统间的完整对接等都需要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改进,目前我国智慧社区建设尚处于模拟探索阶段,应用技术也处于不成熟状态,未来智慧社区建设还需要攻克各种技术难题。与此同时,我国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偏低也是智慧社区建设的一大障碍,据调查现有社区工作者不仅一般不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技术能力,而且拥有社区工作资格证书的也在少数,智慧社区所要求的核心技术人员难以寻觅。
三、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选择
面对智慧社区建设的多种制约因素,从政策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是有效降低建设难度、有条不紊的实现社区治理“智慧化”的保障。
(一)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动力导向
“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必要空间,也是城市社会开展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地域单位,社区的智慧化建设水平直接关乎城市居民生活的安全、便捷与和谐”〔3〕。居民的需求导向是社区服务发展的指示灯,智慧社区建设应当以居民的实际需要为前进方向,优先解决居民最为急切的要求。社区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主体,各个社区状况千差万别,在智慧社区规划、筹建过程中应该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汇集社区共识,着力构建居民关于健康管理、商业消费、生活安保、社区医疗、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等基础社区功能模块,然后配以单一社区居民特色需求功能板块,打破僵化的社区服务体系,从而打造各具特色的智慧化社区。
(二)以强化政府支持为实践保障
社区虽是居民实现自治的群众性组织,但在社区发展中政府作为全局支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智慧社区建设有赖于政府的积极作为。首先,政府的社区治理理念应当具有前瞻性,将服务型社区当作未来社区建设的模型,正确引导社区构建的发展方向。其次,“政府要承担起顶层设计的职责,各市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大框架下进行智慧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4〕,打破社区“各自为政”的局面,全面统筹社区资源,实现信息的交流、共享,构建社区总体布局,为更大范围的社区科学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再次,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行业标准、评估体系、风险监控、违规处罚等规范,实现智慧社区管理的制度化,降低智慧社区管理的不确定性。
(三)以多元主体参与为推进重点
智慧社区建设强调多元主体的互动参与,政府或社区的单方面推动只是外力而非内力,智慧社区稳步扎进的关键力量是多方主体参与形成的合力。其中政府应作为全局的掌控者,聚焦社区治理的大局,做好方向引导、“后勤”保障;自治组织要摆正服务提供者角色,以居民需求作为自己的行动导向;社区居民要明确自己主人翁的地位,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社会组织与企业则要扮演协调、辅助者的角色,在享受社区公共服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造福社区。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是智慧社区建设的一股关键力量。
总之,智慧社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各方面条件协同配合的基础上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在建设过程中强化政策引导以规范实践进程是完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基础保障。
〔参 考 文 献〕
〔1〕邹佳佳,马永俊.智慧城市内涵与智慧城市建设〔J〕.无线互联科技,2012,(04):69-71.
〔2〕蒋俊杰.从传统到智慧: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的困境与重构〔J〕.浙江学刊,2014,(04):117-123.
关键词:城市社区建设;社会组织;角色定位;国家与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志码:A 1002-7408(2014)03-0044-03
引言
1991年国家提出社区建设的思路,强调政府减少干预,发展社区服务,增加居民社区参与,逐步实现社区自治,由此拉开了我国社区建设的序幕。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是在“全能政府”失效和“万能市场”失灵的背景下提出的,其重要使命就是重新对社会进行整合。2001年7月,民政部下发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决定从2001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一些基础比较好的大中城市和市辖区作为示范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意味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开始步入正轨。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变化历程是与社区基层管理体制的变迁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可以认为,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出现,而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却是90年代末的事情。进入21世纪以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也开始根据自身需求自下而上地建立起各类社区社会组织。[1]在近十年的时间内,城市社区建设从提出到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再到逐渐成为我国城市转型的基础性工程,一直在飞速发展。在这段不长的时间内,全国各地先后对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模式等等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如何确定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及如何促进其功能的发挥,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互动与建构: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
美国心理学家雅各布·莫雷诺认为,社会组织也是一种角色。而任何组织之所以能够生成与发展,都因其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角色期待。进一步说,社会组织的角色最终是由处于各种不同地位和期望的社会网络所构成。[2]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功能发挥不但在宏观上取决于其在社会大系统中所处的结构关系,也在微观上受到其同属一个系统的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的影响,这种关系往往具体体现为其他系统主体对于社会组织的角色认识以及社会组织对于这种认识的角色领悟,这种认识和领悟统称为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也就是说,在社会组织介入转型期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社会大系统下的其他行为主体(主要为政府以及社区居民)与社会组织在互动关系中,形成了一定的角色定位,通过不同层面对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功能的发挥施加影响,并且这些影响往往是决定性的。之所以选择角色定位而不是传统的系统结构作为功能分析的视角,是因为角色定位的视角更有助于把握社会组织的内涵,正如文军所言:“因为这一路径既能够有效地拓展社会组织的研究范畴,深化社会组织的研究内涵,也可以从社会组织的角色期待和角色实践的关系来深入检讨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及其出路。”[3]
前文谈到,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在时间上基本同时,是两条相互影响的脉络。而在这个发展的脉络之中,社会组织不可避免的与同处社会大系统之中的两个最重要主体——国家以及社会(社区)产生互动,这种互动渐渐地促使了社会组织这一新兴事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并且渐渐地形成了国家以及社会(在本文的语境下更多的体现为社区及其居民)对于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直作为中国社会学关注的核心问题而存在,同时也是在社区研究中最具影响力的研究范式。[4]而社会则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大背景,同时也是社会组织存在的“天然土壤”,是无法回避的重要主体。
基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分析,社会组织在转型期的城市社区建设中,主要担负了三种不同的角色,继而发挥着相应的社区建设功能,而这三种不同的角色则是在与国家及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步演变而成的。首先,社会组织在组织形式上不同于市场上的经济组织以及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机构,其很大程度上属于社会这一极,是比较典型的“私人领域”,在城市社区的范围之内,社会组织是政府管理乃至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对象和客体,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社会组织已经融入了社区,成为了与社区事务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城市社区层面的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非国家权力性的组织,也是参与国家社区公共管理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通过参与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的各项进程,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参与地位主要是管理而不是被管理,其与政府以及社区居民等都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体,共同构成了多元的社区建设结构;第三,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组织又是独立于国家与社会(本文主要指城市社区)之外的第三方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社会的立场上与政府形成某种制约关系, 同时也发挥协调国家与社会良性关系的作用。
我国社会组织的角色及政府与其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历程,社会组织从政府的完全附属者逐步向相对独立的主体方向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将走向与政府“分庭抗礼”的对立面)。
二、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客体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首先是社会的一部分,与作为国家的政府相比,是后者的管理对象,从而也是社区建设的客体对象之一。从作为社区建设的客体的角度来讲,社会组织本身就是作为社区建设的一个目标而存在,在扮演这个角色的过程中,其不可避免的受到国家的管理以及一定建设行为的施与,同时在这个互动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功能。这些功能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并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自身成长的某种体现。伴随着转型期的社会发展,我国的社会组织也经历了显著的成长,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3.1万个,比上年增长4.1%,其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注册个数比2001年分别增长85%、132%;基金会由无到有,2009年底已有1843家。社会组织社会动员能力和自身影响力显著增强,2009年,全国接收各类社会捐赠款物达到332.78亿元,2008年统计志愿者规模接近一亿人。
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客体之一的社会组织,其参与社会建设的功能主要是通过自身组织的壮大和发展而实现的,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功能:一是增强了社区基层的凝聚力;二是扩展了社会的自我动员能力;三是弥补了国家在社区层面权力让渡所造成的空白。这三个功能是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所承担的一些本体,需要注意的是,在发挥这些本体时,社会组织需要接受国家(政府)的管理,才能保证其自身的有序发展和功能的良好发挥。
社会组织的不断壮大增强了社区层面的社会凝聚力,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和团结。[5]增强社区凝聚力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对社区公共意识的培育,而社会组织对于实现社区公共意识的培育路径起到了相当大的承载作用。第一,社会组织的壮大,完善了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新型社区建设需要的社区公共意识;第二,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以及联系的紧密,有助于其分担政府的事务性工作,完善其在社区建设中的各项功能;第三,社会组织之间利益的整合,有助于培育新型的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社区公共意识,并最终服务于城市社区建设。[6]
社会组织的不断壮大增强了社会资源的自我募集能力,有效地减轻了政府负担,为社区建设的人力物力投入提供了保障。作为区别于政府以及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的存在,社会组织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上述两者不能或者不愿提供的公共服务,而社会组织的壮大则使得支撑公共服务的资源变得常态化和多元化,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公共服务的有序提供。
社会组织的不断壮大弥补了国家在社区层面权力让渡带来的权力真空状态,行使了一定的政府职能,扩大了社区建设的参与力量。社会学一直有观点认为,在正式组织缺失(国家)的情况下,社会可以自主发展出不同类型的非正式组织(社会组织)来履行正式组织的功能,[7]作为社会的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组织形态,社会组织当然也不例外,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社会组织不但能够弥补一些政府的不足,实现一定的民间治理,形成民间秩序,促进公众之间的和谐相处,而且能够充当社区的保护者,通过各种手段有效地缓和因营利性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利益扩张所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8]
三、作为城市社区建设主体的社会组织
一般而言,社区建设的两大主要内容分别为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两者联系紧密,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作为城市建设主体之一的社会组织,其参与社会建设的主要形式也无外乎以下两种:一是扩展社区服务,丰富公共产品的供给;二是参与社区管理,推进社区建设。最早提出社区概念的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社区“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9]因此,社区不只是一个区域概念,而且是人们共同生活的空间呈现。这种共同生活体现为个人和家庭所必需的但是仅靠个人和家庭无法提供的生活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基础性生活条件,如良好的社会秩序、清洁的周围环境、健全的基础设施等;第二,基本的社会交往和交流,包括聚会、娱乐、表达、商业交往等等;第三,便利的公共服务,包括健康服务、医疗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就业培训和咨询等;第四,社区福利,包括社区救助、邻里互助、社区慈善等;第五,社区归属和认同。[10]而社区建设则意味着上述共同生活需求的合理性满足,这种满足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二是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这恰恰是对于社区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的一种回应。
尽管就目前中国的社区发展水平而言,政府还是最主要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提供者,但是政府并不是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单一主体,其提供者应该是多元主体性的,[11]其中社会组织就是多元主体中最为重要的一员,无论在提供公共服务还是在参与社会管理领域都贡献出了自身的一份力量。在2012年3月召开的全国第十三次民政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更是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事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同时,当前在中国,社区服务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面向全体居民的社区服务与面向居民殊群体的服务,[12]而政府的服务范围往往面向的是全体居民,这就为社会组织服务介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参与逐渐推动形成了一个主体多元化、职能专业化、参与大众化的社区建设框架。它的诞生,改变了社区建设只有社区居委会一个主体的旧面貌。多元化主体间既有分工,也有合作,更重要的是各类社会组织带来了社区建设的专业化。社会组织能够组织专业化的人才提供专业化的社区服务,包括公共服务、社会慈善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而这些专业服务往往通过政府的购买形式得以实现;[10]同时尽管政府的社区建设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而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也需要专业人才来管理和经营,但是专业化的建设并没有排斥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大量扎根于社区的社会组织更是推动了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建设。
四、作为公共领域①的社会组织
按照哈贝马斯的描述,公共领域是指作为与私人领域(市场经济)以及公共权力领域(政治国家)相对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以及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13]作为公共领域的社会组织,其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在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崛起,而不仅仅是充当媒介,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从更深层次上践行了社区建设的最终目的。王颖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的重要组织方式,社区层面的公民社会的崛起主要体现为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在这之中,上下结合的两种力量推动了这种表现:一方面,集权力、信息和资源于一身的政府主动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第一推动力”;另一方面,草根社区涌现出一定的追求自治的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现行政治和管理体制形成强有力的冲击。而实际上,作为公共领域之一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才是承担公民社会崛起任务的最重要组织实体,从这个角色出发,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相当的更深层次的替代国家(政府)的功能,是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崛起,而不仅仅是前面所描述的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以及承担相应的社会管理。
对于中国公共领域下的社区建设研究,王敬尧采用了“参与式治理”的概念,认为社区建设中政府与民众、国家与社会形成了“合作互动”。[14]这种“参与式治理”不但在一定的程度上扩展了社区的自由和权力,更重要的是这个过程增强了社会自治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更多的体现于社会组织,并由之行使。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与社会的良性的关系构建中,最根本的是二者相互制约又相互合作、相互独立又彼此依赖,建立有机统一、互动的正和博弈关系。[15]所以,社会组织作为公共领域的组成部分,其填补国家主动让渡的权力空白,为社区建设服务,并且逐步推进公民社会的崛起的目的并不是要成为与国家分庭抗礼的第三种力量,而是要基于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 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找到自己合适的角色定位,促进两者不断地统一协调、良性发展。[16]
五、总结与讨论
总体而言,角色定位的准确与否对于社会组织的功能影响极为显著,这个问题看似老生常谈,却又真切地触及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问题本质。学界针对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的讨论也是众说纷纭,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尽管在近十几年的并行发展之中,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中的角色定位日渐清晰和明确,其功能优势也日趋显现,但是该问题却依然存在。例如国家对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往往体现于法定分类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之中;与国家的角色定位不同的是,社区(尤其是社区居民)对于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往往体现于各种新媒体,以及某些特定的社区建设行动逻辑之中,这种正式与非正式定位方式带来的解读困难将不可避免的导致一定的定位失准。同时,不尽明晰的角色定位带来了中国社会组织“虽然数量巨大,但是没有构成一个整体的第三部门,它们像一盘散沙,支离破碎地散落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中”。[17]因此,如何进一步明晰社会组织在各项社会事务中的角色定位,必将是未来社会组织工作的展开方向。
尽管对于社会组织的未来功能的发挥,我们持肯定以及乐观态度,但是不能忽视的是无论社会组织的功能如何发挥,都不能脱离上述的三个角色定位而存在,作为社区建设的客体之一,社会组织必须摆正其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即必须处于政府的领导与管理之下,而不是与政府平起平坐甚至谋求高于政府的地位;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之一,社会组织必须扎根于社区,利用政府的“放权”空间,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性优势,以服务社区建设为己任;作为公共领域,社会组织必须明确自身独立于国家以及市场之外的定位,在社区建设领域发挥功能,为公民社会的崛起做出贡献。
在社区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各种新式的社会组织创新活动,如杭州的“社会复合主体”建设等等,这些经验为我们更为明晰地理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有效扩展城市社区建设(乃至整个社会建设事业)中社会组织的功能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注 释:
①尽管公共领域是西方学术语境的一个概念,能否引入中国
开展研究还有争论,但在我国可以借鉴用于作为“公共事
务参与空间”的含义来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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