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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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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变更

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  计量模式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之外,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房地产已经不能简单的适用固定资产准则。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全面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增加了一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的颁布反映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本文主要通过对比新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异同的对比,从而促进企业更好的运用新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准确把握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精神和改进方向。

1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方面,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国际准则另外对于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项目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如为使房地产达到工作状态所必需的启动费之外的其他启动费用和其他的不正常损失等支出,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构成部分。新规则中只对初始计量成本的项目组成作了规定。因此,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对此的规定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2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2.1 计量模式运用数量 新规则规定一个企业只能采用一种计量模式对其所有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模式。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作为其会计政策,并且将选定的会计政策采用于其全部投资性房地产。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数量上,二者规定都是二选一。

2.2 计量模式选用侧重点 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只有企业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新准则更倾向于成本模式,只有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虽然对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价值模式选用,并未规定优先顺序,但认为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通常不大可能导致更恰当的列报;对于选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企业,仍应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披露;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还被作为了一些房地产归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一个必备条件。例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地产再转租的,只要该类房地产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且企业对该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允许将其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但企业必须对所有其它投资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更侧重于使用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2.3 计量模式转换方面 新准则规定,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计量取得且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并不完善所决定的。对于企业而言应该慎重的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作为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选用成本模式的,当资本市场、经济发展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还有选择公允价值的机会,而一旦选择了公允价值模式,就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因此,新准则了这么长时间,但是很多企业仍旧选择成本计量模式作为其后续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规定,只有能够导致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对交易、其他事项或情况进行更恰当的列报的情况下,才能自愿变更会计政策。而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不大可能导致更恰当的列报。由此看出,国际会计准则不主张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进行计量,但是并没有明确的禁止,在特殊条件下,还是存有一定变更的空间,而我国则明确禁止。

 综上所述,《企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制定,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界定、确认、计量模式及转换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顺应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填补了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空白,反映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由于我国具体国情如资本市场不健全,还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的存在是客观和必要的。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完善和与国际市场融合中会逐渐的缩小。

参考文献:

[1]何希婧,陈汉文.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几家模式.新理财.2006.(09)

[2]路汉蓬.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北方经贸.2008.(09).

[3]叶炜祥.新会计准则第3号.会计投资性房地产.与国际准则主要差异现代.经济信息.2007.(07).

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际会计;会计准则;发展及对策

abstract: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s unceasing endeavor, accounting standards' international harmony activity has made the considerable progress in the 1990s, specially in the 90s's latter half. for all this,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ordinated had still not achieved the globalized goal.

key word: international accountant; accounting standards; development and countermeasure

一、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90年代的发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①:1973至1989年为制定主体准则阶段;1989至1995年为提高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阶段; 1995年起至今为制定核心准则阶段。这样,对于20世纪90年代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研究可以分两个时期进行。

(一) 1990至1995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状况回顾

拉尔森(robert k. larson)和凯尼(sara york kenny)在1999年利用coopers and lybrand(c&l)(1991,1993)和price waterhouse(pw)(1995)两家国际会计公司所公布的对35个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实践的调查资料,对国际会计准则在这些国家的应用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其中有关发达国家与中国的协调状况见表1.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国际范围内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以1993年为例,在上述调查对象中,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美国和英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高度一致性(被调查的26项会计惯例中超过90%的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法国、德国与日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适度的协调性(被调查的26项会计惯例中超过60%的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而中国的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大的差异性;其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程度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之间存在某种相关性。那些实行普通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一般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高的协调性,而那些实行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这方面上唯一的例外国家是荷兰; 其三,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与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模式之间有某种契合关系。在那些奉行微观经济主义(即主张自由主义)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较高,而在那些坚持宏观统一主义(即强调政府干预)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相对较低;其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之中。与1993年相比,1995年各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均有所下降,这主要缘于在1995年iasc“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计划开始生效,该计划旨在将原来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许可的备选方法大大缩减。这样,各国会计准则所表现出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性就不难理解了。总体看来,在20世纪90年代前半段,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效果不很理想,甚至呈现协调质量下降的趋势。

(二) 1995年至1999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状况分析

1995年7月,iasc与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iosco)订立协议,其核心内容是:如果iasc能在1998年底前完成制定一套核心会计准则(core standards)的任务,并得到iosco技术委员会的批准,该组织将把这套准则作为跨国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准则。时至今日,iasc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然而iosco尚未决定是否接受iasc制定的核心准则。其主要的障碍来自于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早在1997年,sec的主席列维特(levitt)就曾发表一份声明③,强调国际会计准则要想获得普遍认可(实际上主要是得到美国的认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包括现有会计文献中普遍接受的、综合性的会计基础概念中的核心部分;2.必须高质量,即能导致可比、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于投资人有利; 3.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fasb在1998年底对外一份题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未来之设想”(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setting :a vision for the future)的报告④,其中认为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应具备以下特征:1.与现行概念框架所提供的指南一致;2.避免可选择的会计程序或将其限制在最小范围;3.必须提供不含混的、可理解的信息;4.能够严格的加以解释和应用。依据sec、fasb的标准评估iasc的核心准则,我们发现其中有许多地方不符合上述标准。在核心准则中,有一些准则包含有备选的处理方法,有一些准则包含有与iasc或者fasb概念框架不一致的规定,还有一些准则没有提供必要的指南以确保可理解性并避免模糊性。如此看来,核心准则得不到iosco的通过便是一个自然的结果,iasc期望以核心准则协调统一各国会计实践的努力暂告失败。

尽管核心准则计划暂时受阻,但国际会计准则却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采纳与推行。首先,欧盟(eu)非常支持iasc及其准则。1996年,欧盟一份报告认为,除少数情况外,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指令具有可比性;1999年,欧盟宣布在缺少欧盟指令的情况下,允许欧洲公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例如,欧盟第4号与第7号指令缺乏对金融工具作出有关的会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00年,欧盟宣布最迟不超过2005年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遵守国际会计准则,同时,欧盟还指出,它不再打算制定欧洲统一会计准则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而只对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使用进行监督,当发现存在不符合欧盟特点的缺陷时,才予以干涉。1999年底,price waterhouse coopers对总部设在欧洲17个国家(包括欧盟15个国家、瑞士和挪威)的509家跨国公司作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法律修改后,大多数欧洲公司愿意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其次,亚太地区有关国家和地区也普遍接受或采纳国际会计准则。1996年澳大利亚主动提出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并成为iasc的拥护者,而日本证券市场也开始接受国际会计准则,日本通产省和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均表示支持iasc制定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在亚太地区支持iasc准则的另一支重要力量就是中国。我国在1992年第一次向iasc派出代表,1997年正式成为iasc的会员,并作为观察员参加了iasc的理事会会议。我国一方面积极支持iasc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作出努力,另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在许多方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盖地的研究(2001年)表明⑤,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企业会计标准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大同,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等的期末计价、收入确认、借款费用的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量、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租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建造合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或有事项等方面均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或基本一致。总之,由于iasc具有广泛的国际代表性、权威性,因此,目前除美国、加拿大⑥等少数国家的资本市场还不能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外,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制定机构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接受了国际会计准则。

为了获得美国的支持,iasc开始了重塑该机构的宏大计划,并在2000年5月通过了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章程》,完成了对该机构的重组工作。新的组织架构仿照“fasb模式”,并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大力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结束了美国与iasc长期以来的对立局面,对于推进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工作必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然而,随着美国介入程度的逐渐加深,也使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iasc的独立性、公允性开始发生质疑,从而给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应对策略

(一)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并努力发挥应有的作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各国会计发展的共同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实现国际间会计信息可比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可比的会计信息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降低企业的海外筹资成本、充分提高会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顺应这一趋势,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我国现在是iasc的会员国之一,同时也是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isar)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的代表国之一,这为我国逐步介入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事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我们应当积极利用这些国际论坛,充分表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获得更多国家的信任与支持,从而逐步确立中国会计在世界会计之林的应有地位。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以下战略措施:

1. 广泛、全面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工作,从形式参与逐步过渡到实质参与。所谓形式参与包括派驻代表到理事会工作、列席理事会的有关会议、对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等;所谓实质参与是指亲自参与准则的制定工作。目前,许多成员国呼吁理事会应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换国家会计问题予以立项,该提案得到理事会的高度重视,这为中国实质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提供了契机。作为经济体制成功转换的代表,中国在转型经济会计实践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拥有不可替代的发言权,理应在该准则的制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2. 与有关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建立并保持高效、畅通的联络机制。我们可以和那些法律体制、文化背景或经济发展水平等与我国相近的国家或地区建立正式的会计事务沟通渠道,彼此分享准则制定的经验与不足,并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当中逐步建立战略性同盟关系,以改变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力量对比格局。

3. 积极主动参与咨询委员会(sac)的工作。中国目前是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我们应不失时机地利用这一讲坛,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深入交流、有效沟通,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以获得各方面的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体系。鉴于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范围内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我国在制定新的会计准则或修改现有会计准则的时候,应充分学习、借鉴、利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已有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高质量、高起点、高标准地完成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前,我国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准则的理论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集中表现在尽管1992年出台的基本会计准则已经难以承载准则之准则的使命,但我们至今尚未对该准则进行修订,其后果之一就是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应有的稳定性。截至目前,在已经公布的13项具体会计准则中,我们已经对5项准则进行了修订。我们认为,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体系,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已是当务之急。

(二)加强准则执行的监管力度。从一定意义上讲,会计准则的执行比制定更重要。为此,有关监管机构应对准则的执行效果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和来自实践中的反馈意见进行及时评估,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评估中发现的属于准则本身的漏洞或缺陷,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准则制定机构,通过修订、完善准则,尽可能降低其负面影响; 如果属于执行主体自身的问题,则应依循有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处罚力度,通报、吊证、罚款、行政处分以及刑事处罚五管齐下,使其知难而退。

三是处理好原有准则与新准则的过渡问题。在每一项新准则出台之后,如何解决新旧准则差异所导致的不同决策后果,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们认为,新准则的实施可规定一个过渡期(1至2年)。在过渡期内,会计主体应同时提供新旧准则下所生成的会计信息,以使信息使用者能够正确评估准则变动所造成的经济影响,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则变动的负面效应。

(四)会计协调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们自身的利益。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20世纪90年代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全球一体化的目标尚有很大的距离。从本质上讲,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涉及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权的保留与让渡,涉及法律体制的延续与调整,涉及文化传统的融合与排异,涉及准则制定成本与准则借鉴成本(包括大量的学习、培训成本,支付外国会计师服务费用和咨询费用等)的比较与权衡等一系列关键问题,而绝不简单表现为一个技术环节。这就提醒我们,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一定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情况而一味国际化。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目前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整体素质、会计监管系统的发展现状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结构等,有选择地安排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进度,本着先急后缓、先试点后推广的基本原则,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与此同时,在会计准则的内容安排方面,我们应根据我国目前会计信息用户的主要类型、用户所需信息的主要特征等,有选择地借鉴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在内的一切较为成熟、行之有效的会计准则,并注重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对有关准则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创新,以实现国际会计准则的本土化。

主要参考文献

1.robert k.larson, sara york kenny. the harmon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progress in the 1990s. multinational business    review, spring 1999.

2.coopers and lybrand (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ummaries: a guide for interpretation and comparison. new york:    john wiley sons, inc., 1993.

3.flower, john. the future shape of harmonization: the eu versus the  iasc versus sec. the 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1997, 6:281-303.

4.price waterhouse (in europe)。 financial reporting - an international    survey.1995.

5.项怀诚。深入贯彻《会计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会计研究》2001年第7期,3-6.

6.冯淑萍。积极参与,推动协调,为我所用《会计研究》2001年第10期,3-5.

7.葛家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核心准则的未来《会计研究》2001年第8期,3-9.

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障碍;国际化

1 会计准则现状概述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是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的会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还有相关的应用指南构成。这次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经济决策阶段提供了有用的会计信息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相关依据。新会计准则带来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大变革: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突出其相关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原则;②注重公允价值;③存货管理办法变革;④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⑤债务重组方法变革;⑥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⑦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⑧金融工具准则变革。

2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存在的障碍

2.1我国市场经济基础不够雄厚

《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和施行必须有雄厚的市场经济发展基础,但是对于我国来说,并不拥有《国际会计准则》推行的良好市场经济基础,这也是我国实施《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实现的最主要原因。以国内会计准则为参照点,在会计准则中的某些特殊会计事项,可能在《国际会计准则》中丝毫位见,因为它同样也不适应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现状。所以不能针对国内会计准则不能只单纯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加上跨国公司少、资本市场薄弱、国际贸易发展不成熟,使得国内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行动集团”力量比较弱小,因此,由于我国经济基础不够牢固,对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走向趋同产生了较大的阻力。

2.2法律环境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是紧密相联的,由于国内法律法规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也就成了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走向趋同因素之一。例如,在会计准则规范重点内容方面。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现状,使得《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主,该表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但国内以利润表为主,因为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上市、增资配股、退市均以利润作为判定指标,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资产负债表信息的质量,可见国内还未提供一个完善的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法律环境。

2.3社会意识觉醒不够程度

社会意识是促成国内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国对会计准则的认识在社会意识方面存在不足,大大阻碍了国内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的会计准则的颁布具有强制性。在性质上是让人们被动的去接受,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完全是一种主动的性质,人们主动的去接受会计准则。因为在其公允表达原则中规定企业可以背离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并可采用其他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以实现公允列报目的。第二,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不完整。第三,国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

3 国内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发展方法

从以上分析可知,有较多的因素阻碍着国内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针对以上阻力,国内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化发展道路上应该结合实际取长补短,首先要完善自身会计准则的制定、实施、推行与发展。其次要吸取《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优点,并不断进行交流、借鉴。

3.1选择性的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优点

在国内会计准则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过程中,应该随时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国内会计准则实际现状,吸收和借鉴IASB中符合国情的思想,逐渐改进不足、有避的方法,有计划的实现IASB的趋同,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发展。

3.2完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

虽说,国内新会计准则尽量引人了国际通用的概念框架内容,但是由于定位、计量属性的规定等方面的制约,仍难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会计概念框架。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一套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以使国内会计准则与实务操作更加规范,从而增强准则的指导性与前瞻性,避免会计准则的随意变更和保证会计改革的正确方向。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以财务会计目标为起点,以会计假设为基础,以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为核心,它可以由财政部来制定并作为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不是一墩而就的,因而我们要加快步伐,先建立会计准则配套体系,待到合适时机再建立起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

3.3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AIBS)改组后,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其最重要的任职资格条件是专业技能和职业背景,而不再是地区代表性,这就对我国尽快培养出自己的国际化会计专业人员提出了挑战。但是,国家目前还缺乏这样的专业人员,从而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中处于不利地位。不管是在人才培训方面,还是会计工作方面都要努力培养专业性、综合性的高素质会计教育工作都和实际工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会计人才的培养。一、培养专业性的师资力量,并能和国际会计教育接轨,以培养专业性的会计人才。二、加强高校会计人才培养,为国内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提供主体力量。 三、重视继续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并注入国际人准则教育内容。四、要努力提高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4 结束语

由此可见,无论是经济、法律、教育或者文化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利因素,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发展,。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法律体系不完善,都需借鉴西方国家政相关经验,在市场要素和监管体系方面作深入的研究,以便确找到正确的方法,但国内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要细入分析比较,不能操之过急,以求其健康、稳定的发展。

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内涵;现状;意义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随着国内外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创新,我国会计日益实现国际化水平不仅有利于我国的会计系统的完善,而且有利于加快世界各国会计国际化进程。

一、会计国际化的内涵

通常意义上的会计指反映和监督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一种方法,是管理经济的工具。它也是一个收集、处理和输送经济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比较分析,讲求经济效益的一种以价值活动为对象的管理活动。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各领域都在与国际水平接轨,会计体系也不例外,然而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同,所面临的会计国际化的实际问题就会有所差异,就我国来说,目前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行的经济体制是一种过渡性的,即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对此我们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建国初我国会计主要学习借鉴前苏联的会计模式,主要特征是没有独立的会计政策,资产计价、收益确定大体上取决于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众所周知,财政政策决定财务制度,财务制度不仅决定会计确认和计量,还涉及经营成果的确定、财务报告的编制等。

如今,会计国际化是为了更好更快地适应经济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事实上,会计在它发展的早期就已经具有天然的国际性,比如古埃及、古罗马、汉代的中国、中世纪的意大利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虽然语言不同,记账符号不同,但都先后产生了复式记账法,所以会计有时被比作“国际通用商业语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人们更加迫切需要会计语言的统一。会计国际化要通过对会计惯例的变更程度加以限定,以达到增加可比性的目的,这一过程的核心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会计准则通常是指导和约束会计行为向合法化、合理化、有效化方面发展的标准,它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交易费用,同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

二、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

我国经济被纳入世界经济体系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我们也迫切需要一个全球认可的、易于操作的会计准则,我们不应被动消极地接受其他国家协调的结果,而应积极地参与到会计国际化进程中去,充分利用国际会计资源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在会计国际化问题上,我国会计界的主流意识形态一直是“借鉴”、“协调”、“一致”等的会计理念,这有利于我国打开国际化视野,充分吸收人类文明和最新的研究成果,所以我国会计界接受国际会计准则的速度和程度,远远出乎世界的意料。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1992年我国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由此肇始走上了会计国际化道路,历经十几年的不断融合、吸纳、重组,直至2006年,业已形成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同时完善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上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

我国在国际会计协调方面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例如,我国于1996年加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第二年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的观察员,该会改组后,我国出任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我国在2005年当选为LASB基金会受托人和连任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同时派送高级技术人员参加认IFRS的制定工作,这些工作切实为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发展贡献了力量,也让国际会计界认识到中国的实力和水平。

三、我国会计国际化的意义

现今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无论在国内还是世界范围内来讲,我国会计国际化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对我国的意义

有利于我国从具体实际情况出发,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如果不考虑国情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的混乱甚至失控,导致经济不能健康发展。国际会计准则往往针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会计界,所以我们应向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积极反映发展中国家存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一味地遵从国际会计准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完善,未来我国将有条件更广泛地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协调。所以当前,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国内意义就是能够使我国持续关注国外会计准则的最新发展,紧跟国际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会计发展的步伐,及时研究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协调的重点问题,同时紧跟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满足对国际会计信息的需求,有助于充分利用国际会计资源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不断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飞跃。

2.对世界的意义

从根本上说,经济利益是会计国际协调的动力,经过会计的国际协调,各国的会计差异会逐渐减少,提高了国际资本市场的效率,改善了投资环境。但是发达国家总期望维护既得利益,希望将本国或本地区的标准作为国际协调的基准,对于其他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来说很不公平。所以我国会计国际化有助于我们更加积极地与具有相似经济背景、发展水平的国家开展沟通、对话和合作,同时提高了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国际影响力。例如,应加强与亚洲国家准则制定机构问的沟通和合作,扩大亚洲国家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影响作用,使得国际会计准则更多地体现亚洲国家的情况和需求,推动世界会计一体化进程。

四、总结

综上所述,处在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进行会计的国际化接轨时,首先要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协调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以充分借鉴适合本国的技术和经验,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这样才能有利于我国会计国际化健康稳定长足发展,推动经济的迅速腾飞。

参考文献:

[1]蔡利宏.对我国会计发展趋势的思考[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03).

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租赁会计准则 发展动向 启示

1. 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沿革

租赁作为一种企业常用的经营和融资手段,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阶段会计准则下,租赁一般被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者分开确认、计量、列报。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一直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世界范围的金融危机爆发后,租赁会计准则如何变更,对于企业以及投资者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第17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于1982年9月首次,适用于1984年1月以后的会计期间。在第一版的租赁准则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融资租赁定义为“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全部转移”,而将所有不符合融资租赁定义的租赁皆定义为经营租赁。

租赁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Committee, IASC)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进行的一次全面审阅中被重新审阅,但因为某些原因并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改。在当时,IASC指出对于该准则的研究应该定位于“对所得税影响出租人额外净投资的融资所得的确认”。该项评论是基于准则允许出租人对于融资租赁的融资所得进行确认从而反映一致的针对净投资或是净现金投资的期间收益率而做出的。

2003年11月,租赁准则作为IASB的国际会计准则发展项目的一部分再一次被修订,并于2005年1月生效。由于未修订过的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在法律层面上引起一些特殊的问题,此次修订主要关注的是租赁与建筑的分类问题。在此次修改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开始了与美国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的联合项目,旨在促进全球会计准则的趋同,而租赁准则就包含在此项目之中。

2. 租赁准则近年来的发展动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 IASB)在改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IFRS)的过程中,大力推行了以公允价值模式(Fair Value Model)来计量资产与负债的会计方法。而这种方法的采用从根本上改变了融资类合同的入账方式,这其中就包括了租赁。

在IASB制定的针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列报的框架中,资产被定义为“一项企业由于过去事项而拥有的资源,并且与其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入将会流入企业”;而负债则被定义为“一项企业由于过去事项而产生的现有义务,并且与其相关的现金流出将会流出企业”。这两个定义将会产生一项不可避免的结果,那就是绝大多是的租赁,包括不可撤销的经验租赁,将会符合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标准。

2006年4月,在IASB与FASB联合举行的会议上,两家委员会联合签署了一项合作项目,此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与租赁相关的模型,主要功能是确认由租赁合同引起的资产与负债,并且在与框架定义和其他相关准则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合理地计量这些资产与负债。

这个项目将建立在1999年和1996年的两份由G4+1组织的两份讨论稿的基础之上。G4+1组织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的准则制定机构所组成,其中ISAC在这个组织中担任观察员。G4+1组织坚持认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间的差异是不合理的,因为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包含由经营租赁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由于会影响到借款的水平和杠杆比率,这样的处理会带来商业上的影响。同时,G4+1组织认为消除两类租赁之间的区别将会增加财务报表之间的可比性,从而在资本化所有租赁中包含的资产权益中引入一种“单一性方法”的做法无疑会提高报表的质量。

这种所谓的“单一性方法”被G4+1组织称为“使用权”模型,即在此模型下承租人必须确认其对于出租物的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在目前国际上对于租赁准则改革而提出的众多方法和模型中,IASB和FASB似乎更倾向于在承租人确认使用租赁物品的权利和支付租赁物的义务的问题上采用“使用权”模型。在这一模型下,出租人仅需要确认他们对于出租物有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和在租赁到期后的可回收金额;同时出租人并不需要在同意承租人使用出租物时确认相关义务的负债。

在实务操作中,“使用权”模型的运用意味着租赁期间开始时,承租人需要记录两个事项:使用相关资产的权利的公允价值和合同中所承诺为换取该项利益而支付给承租人的款项。

3. “使用权”模型的应用及其缺陷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财务报告准则目前的会议进程,租赁会计准则修改的讨论焦点主要在“使用权”模型是否符合各国的经济情况以及采纳“使用权”模型所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虽然表面上看来“使用权模型”非常符合IASB概念框架下的公允价值精神,但实际上在它距离投入实际使用还有很大一段的距离。在“使用权”模型下,承租人对于出租物所拥有的权利的公允价值通常被计量为最小支付额的现值,除去所有的或有支付款项;而租赁权利的公允价值通常以租赁的内涵利率或是企业的增量借款成本为基础。尽管这两种计量基础都符合IAS17的精神,但是前一种利率在现有经营租赁中很难被确定,而运用后一种比率则意味着权利的公允价值将会取决于单个承租人的借款比率,从而在整体上影响了财务指标和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另外,在“使用权”模型下确认的租赁负债将会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一项金融负债,会计处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进行。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反映那些影响到未来预期现金流出的或有支付款项,租赁所带来的资产和负债可能会被记录成不同的金额,而目前还没有关于这种差额的性质或者是处理方式的讨论。由于金融资产(即反映对承租人的应收金额)和残余利益指向不同的风险,出租人将必须把他们作为单独资产列报。

除了上述两项事务操作上的困难之外,G4+1组织同样出具了一份报告,列出了“使用权”模型在采用之后将会遇到的种种困难。这些困难包括那类嵌套在转移资产使用权中的合同的处理方式,例如那些包含双方都需要履行的义务的雇佣合同。另一个主要的困难来源于选项的估价(尤其是延期选项)和或有租金的估价,这些估价将不会包含在基于最小租赁额的权利公允价值中,但是可能包含在租赁带来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中。主要问题来源于这两种估价均很难找到固有的等价活跃市场,从而增加了计量租赁资产和负债时的不确定性。

事实上,公允价值标准一直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改革后的一个争议焦点。由于租赁合同的特殊性,现行准则之下许多企业都利用经营租赁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规定进行融资或者是售后回租来缓解现金流压力。一旦转换至新的租赁准则(假设使用“使用权”模型),消除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之间的区别,从而所有租赁合同中所转移的使用权均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应的资产与负债则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确认。这样操作的直接后果是售后回租变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在这项租赁发生之时,基本可以确定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就等于承租人售出资产的价格,或是当时的市场价,从而仍然按相同的金额计入当期的资产负债表,对当期的财务数据没有影响。但是在出租资产没有活跃市场的前提下,是否能直接按照出售价格直接入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也就是上面提到的最小租赁付款额很难被合理且可靠的计量。因此,“使用权”模型需要在无活跃市场的情况下的公允价值问题上做出更为可靠和实际的改进,否则空有一个使用权公允价值的基础也无法使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租赁业务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反而会给表外融资留下漏洞。

4. 国际租赁会计发展对我国租赁会计发展的启示

随着国际会计准则改革的不断深入,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也逐渐从摸索阶段迈入了实质性阶段。可以说,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将对全球各个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大背景下,这种影响更是深远。

近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进程不断发展,在2006年的新版企业会计准则中,租赁准则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相一致。因此,可以预见的是,一旦国际会计准则作出修订,我国会计准则也必将作出相应的调整。然而,正如目前租赁准则争论的焦点所指出,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资产租赁市场尚不规范,很多出租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本无法进行可靠的确认与计量。而金融风暴过后,全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价格,尤其是土地与房屋的价格一直处于较大幅度的波动中,这同样是新租赁会计准则颁布的一大障碍。

因此,在现阶段我国还不能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步修订租赁准则,也是基于上述两个因素的考虑。目前,一方面国内一些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租赁时,往往并不遵循相应的准则规范,而是将其作为经营租赁来处理,导致财务报表最终结果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而另一方面,国内固定资产市场,尤其是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各项租赁资产很难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公允价值又是“使用权”模型的基础。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从长远来看,租赁会计准则的改革和修订都是必然而必要的。因此,我国现阶段首先要规范各类资产市场,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增强对这类市场的监管,从而达到增加透明度,使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目的;其次需要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国内财务人员对于租赁实质的理解,使其可以尽快适应租赁准则的变更。只有做到以上两点,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修订才能顺利有效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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