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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准则;采掘业会计;会计
自2013年以来,我国煤炭、钢铁、石油、铁矿石及其它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亏损面达到了80%,整个矿产资源开采业产业利润大幅下降,产能严重过剩。截至2016年10月,矿产资源采掘业的生产价格指数(PPI)已连续40多个月呈负增长,PPI下降比例占我国工业企业的78%左右,成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行业。与此同时,国际矿产资源资本市场一体化态势正在逐步形成,我国已有一批采掘企业集团正在或即将准备“走出去”。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宏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还是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前提都是采掘业企业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虽然我国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石油天然气开采》(CAS27),对石油天然气行业的会计核算进行了统一规范。但CAS27规范和协调的范围只针对油气行业,并不涉及煤炭及有色金属等固体矿产资源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当前国内由于各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业会计主体核算没有统一的规范,同业不同公司间会计信息横向不可比,严重影响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可持续发展。国际上,我国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与趋同就更无从谈起,严重影响我国采矿企业集团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效率。可见完善和规范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会计准则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1.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会计准则制定的必要性
1.1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经营较其他行业具有特殊性
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主要产品是自然资源中的矿石,属于耗竭性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开采性不强。其次,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经济效益受矿藏地理位置、矿藏品位、开采难度等非经济因素影响较大。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作业流程不断增多,生产成本相应增加,而产量却呈下降趋势,经济效益呈递减趋势。再者,与普通工业企业相比,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在开采过程中很可能对自然环境产生较大的破坏,如地表塌陷、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为此采掘企业要产生更多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支出。正因为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长投资回收期等鲜明特点,致使该行业的会计核算从内容到模式都不能等同于其他行业。
1.2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会计处理具有特殊性
1.2.1矿产储量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具有特殊性
一般情况下工业企业拥有与控制的资产,主要是通过外购或自建取得,资产价值的构成明确且可验证。但采掘企业最主要的资产是矿产储量,发现储量是其最主要的经济活动,可矿产储量价值的构成与发现该储量的支出间并不存在配比关系,储量资产的价值计量模式及减值确认等问题目前仍是当今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难题。其次,工业企业可按年限、工作量等方式进行资产折旧获得价值补偿,而储量资产价值的递耗与地下储量密切相关。当储量价值与矿藏数量的计量仍处于探索阶段的时候,储量资产的价值补偿也就有必要进入更深的研究。
1.2.2承担社会责任的特殊性
矿产资源开采属于地下作业,风险很大,所以采掘企业在生产阶段需要提取多项风险储备资金,如安全储备资金、环境储备资金等。储备资金的提取标准、方式、方法和会计处理等问题目前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尚存在较大争议。其次,当矿产资源开采完矿区被放弃时,井及相关设施的报废也不能直接按普通固定资产清理处理,需要涉及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环境会计问题。
1.2.3计信息披露的特殊性
“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供决策的会计信息”毋庸置疑这是采掘企业的会计目标,但因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较普通企业承担着更为重要的安全责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因此,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还应增加反映大量的以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为主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1.2.4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较之油气开采具有特殊性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CAS27)对我国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会计核算进行了统一规范。但CAS27规范和协调的范围只针对油气行业,并不涉及煤炭、铁、铜等固体矿产资源的开采。尽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明确指出油气以外的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参照油气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但固体矿在资产特征、开采方法、生态环境维护及安全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与石油天然气开采有着较大区别,故我国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会计核算与披露较之油气行业具有特殊性,完全按照CAS27执行并不合理。
2.我国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会计核算现状
2.1缺乏全面系统的指导
目前,我国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业一般经济业务的日常核算与其他企业相同的部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采掘企业的特殊业务,则根据计划经济时代相应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办法》来处理。原有《办法》没有规范的业务,如安全成本、矿业权成本、探矿权使用费等则参照财政部出台的单独规定。这些各自独立的准则、规定、办法由于过于零散,口径不一,增加了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会计实务的执行难度,最终导致行业间会计信息不可比。
2.2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
2.2.1会计科目设置不完整。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与其他行业相比需要承担更多的安全风险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会计核算上理应体现出风险储备资金和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专项核算。但当前我国很多采矿企业并未设立风险储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会计科目,使得会计核算对象不全面,安全风险及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少会计核算基础。
2.2.2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在一些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特殊业务的处理上,不同企业间的会计核算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如对弃置费的核算,有的企业采用摊销的方式,有的采用预提方式,有的则直接采用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的方式。不一样的会计核算方式将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直接导致企业间会计信息不可比。
2.3计量模式亟待突破
当前我国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普遍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矿产储量价值,可矿产储量的历史发现成本与所发现的矿产储量价值之间几乎不存在相关性。故在历史成本计量法下提供的采掘企业会计信息有可能既不相关又不可靠,进而达不到财务报告的目的。所以说这种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在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资产计量中有待进一步完善。
2.4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当前的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业财务报告对企业经营风险和非经营性信息披露较少,即便有所涉及也以笼统概括为主,信息可用性差,如在储量价值的披露中并不涉及储量分布、为探寻储量所产生的支出、储量变化等信息。其次在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特有的自然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基本不予披露。
2.5与国际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会计核算存在较大差异
我国矿产资源会计研究起步较晚,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会计理论与实务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还有较大差距,导致国际同业间会计信息不可比。如2009年,我国在香港上市的两家煤炭公司按国内现有会计准则算出的利润比按国际会计核算办法算出的利润要小很多,产生这种差异是因为两次计算依据的会计准则间存在差异。按我国核算办法,煤炭企业的股票定价不仅要比国外同类企业低而且还要在国际市场中折价发行,严重制约我国煤炭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
3.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几点建议
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经营分为上游和下游活动两部分,其中下游活动属于加工业,与其他行业没有明显区别,本文不做研究。而上游活动的生产特征则跟普通行业有着很大差异,跟同属采掘业的油气开采也有较大区别,本文将从如下方面提出建议:
3.1界定采掘业专有概念
由于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业的会计核算内容与其他行业有着较大的差异,为了增加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会计准则制定时需要明确界定以下一些行业专有概念:明确勘探、开发和生产三个阶段分别从哪开始到哪结束;矿业权、勘探、评价、开发及开采的含义。
3.2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3.2.1增设会计科目
首先,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要能体现出该行业的社会责任。对采掘企业应承担的安全风险和环境修复支出应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明确核算内容,将其纳入采矿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其次,会计科目设置要遵循兼容并重原则。如设置‘‘矿产资源”科目代替现有的“油气资产”科目用于核算包含油气资产在内的矿产资源资产,再在“矿产资源”总分类科目的基础上增设二、三级科目,实现对矿产资源的分类核算。最后,补充一些具有行业特色的会计科目,如增加矿业权取得应计入的会计科目;矿业权减值、勘探资产减值、开发资产减值的人账科目等。
3.2.2明确规范会计核算
对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中的矿区权益、勘探、开发、开采、弃置、资产折耗等环节的核算、折耗、减值等内容提供操作性更强的指引和规范。
3.3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矿产储量是采掘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但矿产资源的储量价值与其勘探耗费无关,将矿产探明储量认为是“企业自制的存货”并不合适,因为采掘企业支付的并不是制造成本而是发现成本。这种矿产储量发现成本与储量价值相脱离的现象,使得矿产储量的公允价值c其账面价值的巨大差异给采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目前,我国CAS27已对油气资产储量和减值在报表附注中提出了现值披露的要求,CAS8也明确了公允价值的应用。在矿产资源资本市场逐步完善的同时,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也日渐成熟,采用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相结合的复式计量模式将在矿产储量资产的计量中被逐步采用。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公允价值在我国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会计计量中的具体应用,提高会计信息报告质量。
3.4正确区分支出的资本化与费用化
重点规范矿业权取得成本、勘探成本、开发成本、弃置成本中哪些支出应该资本化,哪些支出应该费用化,以及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的账务处理方式和途径。其次,对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上游活动中产生的各项管理支出和使用的设备与仪器折旧是否需要资本化,如果资本化将形成哪些资产,日后该如何计提折旧等问题也需要明确规范。
3.5完善会计信息披露
规范矿区权益资产、勘查与评价资产、开发资产等一些特殊项目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方式和披露途径;矿产储量价值信息、数量变动及原因,安全投入及成效、环境投入及成效等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方式。尤其是要加强采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考虑在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财务报表中增设社会责任项目,并在附注里阐明该项目的确认与计量方式,以提高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财务信息报告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6充分考虑油气业和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差异
一、咨询委员会的建立
建立咨询委员会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Committee,IASC)改组计划的一部分。IASC是由英国、德国、美国等国的会计职业组织于1973年发起成立的,经过近30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推动了国际会计协调。许多国家将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制定本国会计准则的重要。我国在进行会计改革时,也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深化和国际一体化的推进,大家普遍感到,由会计职业组织组成的IASC,在国际广泛参与、资金筹措、专家资源充分投入及权威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与国际经济环境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需求存在很大差距。从而在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等机构的推动下,IASC于1998年开始酝酿重大改组,改组工作于2000年底完成。
IASC改组方案的实质是将由会计职业主导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改造为由专家主导的新机制。具体构架是,成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IASB)、国际财务报告委员会(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IssuesCommittee,IFRIC)和咨询委员会(StandardsAdvisoryCouncil,SAC)。IASB包括16名成员,在国际范围内按一定标准选定;SAC有50多名成员,分别来自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成立管理委员会(BoardofTrustees)。管理委员会负责筹集资金;选任上述理事会、问题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等三个机构的委员;监督各委员会的工作。
咨询委员会的目标是:就准则制定顺序或者就重大问题向IASB提供建议;为与国际财务报告利益相关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一个正式的参与准则制定的途径。
IASB于今年1月1日开始工作,这次会议即是咨询委员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议题及讨论情况
因为这是咨询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所以,除了讨论会计准则立项等常规问题外,还通报了IASC改组情况,讨论了国际会计准则前言、解释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等。会议开始时,各委员分别介绍了自己的背景情况、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期望以及对咨询委员会工作职责的看法等。
(一)对理事会工作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
有委员指出,IASB固然应当保持独立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将自己与其服务的相关利益团体孤立起来,而应当充分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还有委员指出,限于资源的压力,IASB不应当同时上太多的项目,而应当专注于有限的几个项目,以保证所制定出来的准则的质量和进度。日本代表提出,鉴于资源的局限,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不应当把摊子铺得太大,应当把在建项目控制在5个以内。
也有委员建议,IASB应当在开始新的工作之前,关注一下概念框架问题。不少来自家的代表一开始就指出,国际会计准则只关注发达国家以及成熟市场的倾向应当改变,要使国际会计准则真正成为通用于全球的国际会计准则,新的理事会应当将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问题列入议事日程。阿拉伯地区的代表说,国际会计准则不能仅仅考虑发达经济的环境,而应当考虑象阿拉伯这样一些国家的环境因素。
来自马来西亚的委员针对性地说,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不能只考虑发达国家的情况,更不能片面地理解专家主导,避免发达国家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垄断。还有委员说,非常赞成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这个口号,但是,一定要注意国际会计准则好用、方便。
第二,关于几个重要用语的讨论。这次会上,涉及到几个重要用语的用法问题,即,将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国际会计准则)改称为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StandardsInterpretationCommittee(准则解释委员会)改称为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IssuesCommittee(国际财务报告问题委员会),将Interpretation(解释)改称为Abstracts(摘要)。
会上,委员们对用语变化表示了关注。有代表认为,国际会计准则这样的称呼已经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建议慎重考虑。对于将Interpretations改称为Abstracts,反应尤其强烈。普遍认为,这个词的含义与其应当表达的差距较大,在翻译为其他语言时,非常困难。所以,大家建议改用Pronouncements(公告)一词,或者仍然采用现在的Interpretations一词。
第三,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国际会计准则原适用于工商。理事会在前言的修订稿中建议,将国际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非盈利活动,包括私营部门、公共部门以及政府部门所从事的所有非盈利活动。对于这一建议,大部分咨询委员都表示了赞同意见,但也有委员提出,非盈利活动固然与盈利活动有着许多类似的信息需求,但非盈利活动的性质、人们关注的重点、信息的成本与效益的衡量标准等方面还是有一定差异,所以不应当扩大国际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四,关于备选。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采取了基准方法和备选方法的体制。即,对于某些会计问题,提出一套基准方法,同时允许采用备选方法。这次修订前言,理事会提出,有必要重新考虑提供备选方法的必要性。在这个问题上,咨询委员们存在不同意见。
我在发言中指出,从我国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看,国际会计准则提供备选方法有助于各国制定本国会计准则时有更多的选择,以适应各国国情的需要。提供备选方法尽管有其缺陷,但在国际会计协调的当前条件下,这样做为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按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本国准则,提供了一定便利,应当保留这一做法。为弥补不可比问题,可以考虑要求采用备选方法的国家和企业作出补充披露。我们的这一建议,受到许多代表的拥护。
第五,关于字体。国际会计准则的编排体例经历过两次变化。最初是将会计准则正文与解释性内容分别成文。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项目中,改变了这一体例,将正文与解释性内容合而为一。但为了加以区别,正文用黑体字,解释用灰体字。这给国际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运用带来了一定的混乱。为此,理事会建议取消字体上的区别。讨论中,绝大多数委员都赞成理事会的建议,但也有委员认为,保留黑体和灰体两种字体的好处是,可以鼓励理事会对会计原则作更清楚的阐述。
第六,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立项。会上,理事会提出了包括27个备选项目的工作计划建议。其中涉及国别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工具、银行业、保险、企业合并以及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等。并将上述项目分为第一优先、次优先和项目三类。
对于国别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绝大多数委员都表示了赞同意见。因为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欧共体也已经决定从2005年开始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原准则转换为国际会计准则时,要不要追溯调整、如何进行追溯调整,需要妥善处理。对此,有委员指出,原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过渡时,固然要考虑会计信息的一贯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过多地强调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于保险会计准则,大家普遍认为,这个项目十分迫切。当然,这个准则比较复杂,需要时间,所以,虽然迫切,但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来自国际精算师协会的代表说,保险会计方面,各国的差异相当大,有些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比如,资产是短期的,而负债却是长期的,对此,如何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合理的解释,就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也有委员认为,股权酬劳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如费用的确认、计量日等,没有有说服力的解决办法。证券师协会代表说,这个项目之重要,不亚于收入准则。北欧代表以及德国代表说,在这个问题上,大家都等着理事会拿主意。
有委员指出,对于会计准则来说,制定和执行同样重要。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执行,或者无法执行、没有条件执行,那也是白搭。这一点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转换国家以及中小企业来说,尤其重要。所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当关注以上国家和企业的需要,就相关问题制定国际会计准则。
巴西代表说,小企业的会计问题太重要了,现在将它作为研究项目,而不是优先项目,是不行的。搞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固然能够起到规范小企业会计实务的作用,同样重要的是,能够起到和培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作用。
我在发言中,赞成将国别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银行业、保险、企业合并作为第一优先项目;同时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很重要,但是现行的减值准则在许多技术问题上还没有得到充分阐述,在实务中随意性较大,建议将减值项目的完善和修订作为第一优先项目。
针对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问题,我在发言中指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换国家,由于其市场发育、文化等因素,使得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障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当研究体制转换国家的特殊会计问题,如国有企业改制、公允价值的运用等。为此,建议理事会立项研究经济体制转换国家会计问题。这一建议得到俄罗斯、拉脱维亚、巴西、证券分析师协会等委员的支持。会后,IASB主席致函表示,他们正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项目,并就如何进行这个项目、着重研究哪些问题,征询我的意见。
第六,关于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这次会上,理事会提出,对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是新的理事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的完善,委员会普遍认为,为了实现国际会计协调,咨询委员会应当支持减少国际会计准则中的选择性。但也有委员指出,并不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有的选择性都会带来问题,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备选方法都是必要的。北欧代表指出,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是必要的,是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革宗旨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国际会计准则的前后一贯性,也就是说,企业采用会计政策要注意一贯性,在制定和修订国际会计准则时,也应当注意一贯性,避免国际会计准则的不必要的变动。高质量固然重要,但保持连续性也很重要。来自企业的一些委员表示,赞成尽快推进国际会计准则,并对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修订。但是,改革本身也有对错,所以,在作出重要的政策改变时,一定要慎重,不能为改而改。
三、几点体会
通过参加这次咨询委员会会议,特别是通过会议期间与来自其他地区的咨询委员的接触和沟通,对如何推进国际协调,以及如何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新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一些体会,提出来与大家交流。
第一,对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制,应当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审时度势,制定对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和机制调整后,改变了世界各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力量对比,形成了英美等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主导地位。改组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中,家有4个席位,改组后,只有1名理事来自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南非。而且,包括来自南非的理事在内,新理事几乎都具有英美背景。因此,如何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构架下,发挥我们的作用,使国际会计准则更多地兼顾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挑战。
第二,对于国际会计协调以及会计国际化的本质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国际会计协调的本质是利益。首先,协调的动力是经济利益。协调本身不是目的。我们为什么要搞国际会计协调,这是因为,通过协调,消除和减少各国会计差异,就可以提高国际市场的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国家和地区的形象,降低资金成本。其次,朝哪个方向协调,也是一个利益问题。我们讲协调,是因为消除各国和地区间的会计差异是一个互动行为。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市场总希望将本国或地区的标准作为协调的基准。这将意味这些国家和地区不费任何力气,就可以坐收协调之利,而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则必须花费大量的、培训成本,支付外国会计师服务费用和咨询费用。所以,我们既要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协调,同时也要看到国际会计协调的利益因素,保持清醒的头脑。
第三,广泛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面对新的挑战,我们感到,应当更加全面、广泛地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包括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利用理事会会议的开放机制,参加会议;积极捐款,等等。
美国SEC也已经开始改变他们强硬的态度,允许非美国公司使用IFRS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并且公司有权利选择任何一个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所以,未来国际会计准则必将慢慢趋同化,这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全球经济一体化要求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发展,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第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可以使得跨国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具有透明性。财务报表所要呈现的目的是明确的,那就是为股东和潜在投资人服务。
高透明度的财务报表可以使企业不用过多解释,就可以全面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它可以有效的防止企业财务状况不清楚或者被误解,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人。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跨国企业采用统一的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使得财务报表便于理解、便于获取,增加了企业之间的透明度。经济全球化已经加快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化速度。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发展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财务报表的使用将会越来越广泛。最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可以降低跨国公司财务报告编制成本。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跨国公司可以省去转换新的财务报表的成本,进而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全球资本市场和贸易发展。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容易,同时也影响着财务报表的编写。不同国家的投资人无论他们身处何地,通过互联网都可以及时地获取并掌握企业财务状况。对于跨国企业而言,财务部门通过互联网可以容易的收集到不同地区的财务信息,及时编制企业财务报表。因此,财务报告的可对比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投资者而言是非常有帮助的。
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阻碍和挑战。这些阻碍减缓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的进程。首先,经济制度和相应的法律的不完善,不同国家按照各自规定的标准来编制财务报表,转化为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表就要求完善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其次,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目的不同,它的使用者不仅仅包括公司的股东,也包括全球各地的不同投资者,甚至还有同行业的竞争者。不同的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注点不同,投资者侧重投资,税务部门侧重税务,国家的经济部门侧重国家经济计划。所以,不同的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注点不同也阻碍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化发展。最后,争夺国际会计准则对于世界经济的影响力也阻碍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进程。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坚持采用GAAP作为世界会计准则,以增强对于世界经济的影响力。他们不愿意将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利拱手让与他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发展。尽管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会遇到很多挑战,但是,这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摘要:随着国际投资融资的迅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会计,它的国际化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我国会计界一个前瞻而又现实的问题。
关键词:会计准则;原则导向;规则导向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对促进会计国际协调更为有利。所谓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化,也就是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双方互相协调向某套基准会计准则靠拢或与某套基准会计准则相似。各个国家能够在遵循一般会计原则(涵盖各国会计准则的共性)的基础上制定出各国的会计准则,达到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目标,实现全球会计信息的统一和可比。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召开新闻会,集中了一批新制定或修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从而完成了两大准则体系的建设工作。这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真正接轨并达到了趋同目标。换句话说,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在国际上取得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同等”的地位。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将以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定义、存货管理、债务重组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企业可能极大的改变财务报表数据,上市公司利润也将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
一、新会计准则突出变化
1.会计要素添加了新内容
基本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进行了重大调整,完全按照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之外,基本准则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利得”和“损失”是指非日常活动中所得、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化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如固定资产的处置收益,如固定资产的盘亏或毁损等。
2.存货管理导致利润受限
在新的存货准则中,首先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期率较低的公司,在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则现不正常的波动。其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3.债务重组正本清源
以前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债务重组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账务处理,即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计入当期收益。
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中,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将原准则因债权人让步而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规定限制条件),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如果抵债资产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可视为公允价值。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4.公允价值成为亮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亮点,就是公允价值的应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加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必须执行的内容。
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据了解,财政部曾经就公允价值的应用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在充分考虑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后,此次会计准则体系在前述五个具体准则中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受到公允价值影响最大的是金融企业。因为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而这之前,金融企业的衍生工具仅在表外披露。
不过总体来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这与以公允价值为主导的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有一定的差异。
5.金融工具抢先与国际接轨
这次公布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分解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将复杂金融工具业务进行细分,可以更好的指导实务。金融工具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整体,这标志着中国的金融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在股份支付准则中进一步补充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
6.资产减值准备老皇历不灵
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新会计准则颁布后,上市公司不能冲回上述准备。
新资产减值准则中,在准备计提方面出现了变化。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指出,“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无形资产跌价准备”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距
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本国会计标准上,我国迈出了较大步伐,但是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这些差距首先表现在数量上。国际会计准则目前已经比较完备,现已制定了41项,美国的会计准则也已制定了100多项,而我国目前只有38项具体会计准则,相比之下,我们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其次表现在会计准则的功能上。作为一种商业语言,会计准则的功能应该只是让投资者通过阅读企业的财务报告,明白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表现。但我国还赋予了会计准则一些规范企业行为的功能,这无疑会影响会计准则的实施。此外差距还主要表现在企业合并`金融工具`所得税及坏账准备等方面。
三、我国实行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原则
在加速会计国际化进程中,还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和特色。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法律环境、文化环境等有所不同,导致会计原则和方法的适用性也有所不同。会计准则是在特定环境中产生的,作为转型经济的中国,其国情与西方国家相比更为独特,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会计发展具有自身特色,过分强调本国特色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国际化,而强调国际化又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本国特色,必须要认真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走好我国会计国际化道路。
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发展方向
1.不能以国际会计准则来统一我国的会计准则
(1)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制定过程看,它首先是一个政治和外交问题,然后才是会计的技术方法问题。这样,不可避免地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英语国家与非英语国家等方面的利益摩擦,而作为协调的国际会计准则,具有明显的欧美倾向,对发达国家更为有利。
(2)国际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很难统一各国会计的固有差异,无法满足各国财务报表提供者及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因此,不会有任何一个国家不折不扣地执行国际会计准则,而更多的是采用实用主义态度。
(3)各国会计活动的特殊性很难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体现即使是反映会计活动普遍性的准则内容,也往往会因各国的环境差异以及主观认识上的分歧而得不到普遍认可。在会计国际化方面,我国应当将会计思想、会计观念全面交融并逐步统一,而在制定会计规范制度、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报告要求准则等面则必须有分析、有选择地借鉴、吸收国际会计准则中可为我所用的部分,而不能无条件的甚至是盲目地参照执行。否则,不仅不利于坚持会计的本国特色,而且会延误会计的国际化进程。
2.采用协调、推行、统一的渐进方式推行会计准则国际化
(1)协调。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我国的情况,制定和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这是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衔接,它结合了我国的实情,更有利于在我国推行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我国会计准则,是推行国际会计准则更有效的形式。
(2)推行“两则”,即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既要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又要依据我国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有关会计事项,推行“两则”并行是不相悖的。当“两则”的内容一致时,依据我国的会计准则处理相关会计事项,当两者的内容不完全一致而存在差异时,可参照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商处理有关会计事项。对于有的经济业务,还没有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为依据,就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3)统一准则。在会计实际工作中,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两则”会更趋于接近而统一,执行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就是推行国际会计准则。当然,在国际经济发展中,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管理的不同要求和认识上的差异,“两则”中还会形成新的差异,对差异的克服也会进一步完善“两则”,可以让“两则”的内容相互参照,有机地发展。
一、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90年代的发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①:1973至1989年为制定主体准则阶段;1989至1995年为提高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阶段;1995年起至今为制定核心准则阶段。这样,对于20世纪90年代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研究可以分两个时期进行。
(一)1990至1995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状况回顾
拉尔森(RobertK.Larson)和凯尼(SaraYorkKenny)在1999年利用CoopersandLybrand(C&L)(1991,1993)和PriceWaterhouse(PW)(1995)两家国际会计公司所公布的对35个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实践的调查资料,对国际会计准则在这些国家的应用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其中有关发达国家与中国的协调状况见表1.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国际范围内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以1993年为例,在上述调查对象中,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美国和英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高度一致性(被调查的26项会计惯例中超过90%的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法国、德国与日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适度的协调性(被调查的26项会计惯例中超过60%的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而中国的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大的差异性;其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程度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之间存在某种相关性。那些实行普通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一般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高的协调性,而那些实行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这方面上唯一的例外国家是荷兰;其三,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与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模式之间有某种契合关系。在那些奉行微观经济主义(即主张自由主义)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较高,而在那些坚持宏观统一主义(即强调政府干预)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相对较低;其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之中。与1993年相比,1995年各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均有所下降,这主要缘于在1995年IASC“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计划开始生效,该计划旨在将原来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许可的备选方法大大缩减。这样,各国会计准则所表现出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性就不难理解了。总体看来,在20世纪90年代前半段,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效果不很理想,甚至呈现协调质量下降的趋势。
(二)1995年至1999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状况分析
1995年7月,IASC与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IOSCO)订立协议,其核心内容是:如果IASC能在1998年底前完成制定一套核心会计准则(CoreStandards)的任务,并得到IOSCO技术委员会的批准,该组织将把这套准则作为跨国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准则。时至今日,IASC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然而IOSCO尚未决定是否接受IASC制定的核心准则。其主要的障碍来自于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早在1997年,SEC的主席列维特(Levitt)就曾发表一份声明③,强调国际会计准则要想获得普遍认可(实际上主要是得到美国的认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包括现有会计文献中普遍接受的、综合性的会计基础概念中的核心部分;2.必须高质量,即能导致可比、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于投资人有利;3.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FASB在1998年底对外一份题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未来之设想”(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Setting:AVisionfortheFuture)的报告④,其中认为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应具备以下特征:1.与现行概念框架所提供的指南一致;2.避免可选择的会计程序或将其限制在最小范围;3.必须提供不含混的、可理解的信息;4.能够严格的加以解释和应用。依据SEC、FASB的标准评估IASC的核心准则,我们发现其中有许多地方不符合上述标准。在核心准则中,有一些准则包含有备选的处理方法,有一些准则包含有与IASC或者FASB概念框架不一致的规定,还有一些准则没有提供必要的指南以确保可理解性并避免模糊性。如此看来,核心准则得不到IOSCO的通过便是一个自然的结果,IASC期望以核心准则协调统一各国会计实践的努力暂告失败。
尽管核心准则计划暂时受阻,但国际会计准则却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采纳与推行。首先,欧盟(EU)非常支持IASC及其准则。1996年,欧盟一份报告认为,除少数情况外,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指令具有可比性;1999年,欧盟宣布在缺少欧盟指令的情况下,允许欧洲公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例如,欧盟第4号与第7号指令缺乏对金融工具作出有关的会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00年,欧盟宣布最迟不超过2005年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遵守国际会计准则,同时,欧盟还指出,它不再打算制定欧洲统一会计准则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而只对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使用进行监督,当发现存在不符合欧盟特点的缺陷时,才予以干涉。1999年底,PriceWaterhouseCoopers对总部设在欧洲17个国家(包括欧盟15个国家、瑞士和挪威)的509家跨国公司作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法律修改后,大多数欧洲公司愿意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其次,亚太地区有关国家和地区也普遍接受或采纳国际会计准则。1996年澳大利亚主动提出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并成为IASC的拥护者,而日本证券市场也开始接受国际会计准则,日本通产省和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均表示支持IASC制定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在亚太地区支持IASC准则的另一支重要力量就是中国。我国在1992年第一次向IASC派出代表,1997年正式成为IASC的会员,并作为观察员参加了IASC的理事会会议。我国一方面积极支持IASC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作出努力,另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在许多方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盖地的研究(2001年)表明⑤,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企业会计标准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大同,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等的期末计价、收入确认、借款费用的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量、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租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建造合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或有事项等方面均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或基本一致。总之,由于IASC具有广泛的国际代表性、权威性,因此,目前除美国、加拿大⑥等少数国家的资本市场还不能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外,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制定机构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接受了国际会计准则。
为了获得美国的支持,IASC开始了重塑该机构的宏大计划,并在2000年5月通过了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章程》,完成了对该机构的重组工作。新的组织架构仿照“FASB模式”,并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大力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结束了美国与IASC长期以来的对立局面,对于推进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工作必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然而,随着美国介入程度的逐渐加深,也使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IASC的独立性、公允性开始发生质疑,从而给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应对策略
(一)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并努力发挥应有的作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各国会计发展的共同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实现国际间会计信息可比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可比的会计信息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降低企业的海外筹资成本、充分提高会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顺应这一趋势,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我国现在是IASC的会员国之一,同时也是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ISAR)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的代表国之一,这为我国逐步介入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事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我们应当积极利用这些国际论坛,充分表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获得更多国家的信任与支持,从而逐步确立中国会计在世界会计之林的应有地位。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以下战略措施:
1.广泛、全面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工作,从形式参与逐步过渡到实质参与。所谓形式参与包括派驻代表到理事会工作、列席理事会的有关会议、对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等;所谓实质参与是指亲自参与准则的制定工作。目前,许多成员国呼吁理事会应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换国家会计问题予以立项,该提案得到理事会的高度重视,这为中国实质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提供了契机。作为经济体制成功转换的代表,中国在转型经济会计实践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拥有不可替代的发言权,理应在该准则的制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2.积极主动参与咨询委员会(SAC)的工作。中国目前是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我们应不失时机地利用这一讲坛,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深入交流、有效沟通,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以获得各方面的支持。
3.与有关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建立并保持高效、畅通的联络机制。我们可以和那些法律体制、文化背景或经济发展水平等与我国相近的国家或地区建立正式的会计事务沟通渠道,彼此分享准则制定的经验与不足,并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当中逐步建立战略性同盟关系,以改变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力量对比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体系。鉴于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范围内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我国在制定新的会计准则或修改现有会计准则的时候,应充分学习、借鉴、利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已有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高质量、高起点、高标准地完成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前,我国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准则的理论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集中表现在尽管1992年出台的基本会计准则已经难以承载准则之准则的使命,但我们至今尚未对该准则进行修订,其后果之一就是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应有的稳定性。截至目前,在已经公布的13项具体会计准则中,我们已经对5项准则进行了修订。我们认为,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体系,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已是当务之急。
二是处理好原有准则与新准则的过渡问题。在每一项新准则出台之后,如何解决新旧准则差异所导致的不同决策后果,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们认为,新准则的实施可规定一个过渡期(1至2年)。在过渡期内,会计主体应同时提供新旧准则下所生成的会计信息,以使信息使用者能够正确评估准则变动所造成的经济影响,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则变动的负面效应。
(三)加强准则执行的监管力度。从一定意义上讲,会计准则的执行比制定更重要。为此,有关监管机构应对准则的执行效果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和来自实践中的反馈意见进行及时评估,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评估中发现的属于准则本身的漏洞或缺陷,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准则制定机构,通过修订、完善准则,尽可能降低其负面影响;如果属于执行主体自身的问题,则应依循有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处罚力度,通报、吊证、罚款、行政处分以及刑事处罚五管齐下,使其知难而退。
(四)会计协调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们自身的利益。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20世纪90年代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全球一体化的目标尚有很大的距离。从本质上讲,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涉及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权的保留与让渡,涉及法律体制的延续与调整,涉及文化传统的融合与排异,涉及准则制定成本与准则借鉴成本(包括大量的学习、培训成本,支付外国会计师服务费用和咨询费用等)的比较与权衡等一系列关键问题,而绝不简单表现为一个技术环节。这就提醒我们,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一定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情况而一味国际化。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目前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整体素质、会计监管系统的发展现状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结构等,有选择地安排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进度,本着先急后缓、先试点后推广的基本原则,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与此同时,在会计准则的内容安排方面,我们应根据我国目前会计信息用户的主要类型、用户所需信息的主要特征等,有选择地借鉴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在内的一切较为成熟、行之有效的会计准则,并注重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对有关准则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创新,以实现国际会计准则的本土化。
主要参考文献
1.RobertK.Larson,SaraYorkKenny.Theharmonizationof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Progressinthe1990S.MultinationalBusinessReview,spring1999.
2.CoopersandLybrand(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AccountingSummaries:Aguideforinterpretation andcomparison.NewYork:JohnWileySons,Inc.,1993.
3.Flower,John.Thefutureshapeofharmonization:TheEUversustheIASCversusSEC.TheEuropeanAccountingreview.1997,6:281-303.
4.PriceWaterhouse(inEurope)。Financialreporting-aninternationalsurvey.1995.
5.项怀诚。深入贯彻《会计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会计研究》2001年第7期,3-6.
6.冯淑萍。积极参与,推动协调,为我所用《会计研究》2001年第10期,3-5.
7.葛家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核心准则的未来《会计研究》2001年第8期,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