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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 前言
(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承建的基建项目数量和投资额都快速增长,因而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日益出现了新的问题,国家随之出台了多项管理规定。2002年,财政部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加大了国有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和监督。2012年,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了基建投资并入事业单位“大帐”中反映。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4月,财政部起草并公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发挥事业单位在促进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中坚力量,必须要强化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2)笔者在财政部门从事基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10余年,从对辖区内国有建设单位审计情况看,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并不尽如人意。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事业单位对基建财务的管理仍比较混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还亟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多年的监管,事业单位基本都能够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财务账,建设资金与事业经费分别核算,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不规范,不能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进行会计处理,工程完工后不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超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挤占、挪用财政建设资金,无法正确核算建设成本,项目投资、进度难以控制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造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
2. 当前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了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当前事业单位承建基建项目,多数是成立临时机构,从相关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有些可能从未接触过基建和财务专业,然后摸着石头过河,边干边学。由于精通财务管理专业的人员很少,领导对内部控制不够重视,加之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所以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基建管理很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领导凭着经验,认为会计和出纳分离就是内部控制了,甚至有些单位因为人员少,会计和出纳也一人兼任。至于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等制度很少单位知道,更不用谈及落实了。
2.2财务制度不健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已经颁布了很多年,但是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参差不齐,领导对规定理解不深不透,使得落实情况差距很大。长年从事基建财务的单位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对健全;承担建设项目较少的事业单位尤其是临时组建建设班子的,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没有进行过深入学习,连基本的会计科目使用都不规范,财务管理较混乱。
(1)随意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由于基建项目投资金额大,使得有些事业单位将基建账务当成了三公经费的小金库,随意发放奖金,补贴,不按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要求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有些事业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金额很大,但是建设期限并不长,可以列支的招待费金额比单位正常经费要高出很多倍,抱着不花白不花的态度造成了挥霍浪费。还有些事业单位,无视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10%后仍然继续支出,财政审批基建财务决算时,单位无法弥补超支的费用,形成了烂尾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更改了管理费用的标准,提出项目建设管理费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也是对这一现象进行遏制。
(2)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但是现实情况中,项目竣工后,很多事业单位承建的基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人员就解散撤离了,工程结算审查没有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迟迟不能编制,但是管理费用却一直列支。
(3)基建账务数据未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笔者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经费账务由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基本建设财务由单位设立专户自行核算。基建账均未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2.3基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低。
当前,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中,财务人员有些是临时抽调,有些是从社会上聘任,由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运用的范围较窄,熟悉精通该行业的人员很少。会计人员往往是从事了该行业后才开始学习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即使是有会计功底的人员,也可能因为对基建行业不了解所以核算不够精确。还有些既不懂会计又未参与过基建管理的人员从事基建财务专业,更是问题层出不穷。可以说,这样专业素养不足的财务人员已经成为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重大隐患。
2.4预算约束性差。
很多事业单位从申报项目开始,就只重视项目资金的争取,不注重调查研究和项目论证,设计方案不切实际、内容粗糙,不适应项目实际建设需要。项目开始实施后,不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调整变更,随意调整建设内容,甚至有的单位在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建设,导致了基建项目预算流于形式,实际施工使用金额远远超出原计划的资金标准,出现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三超”现象。
3. 加强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事业单位应该针对基建财务的行业特点,梳理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如预算、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材料设备、会计电算化等。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
建议将事业单位基建财务中的管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业务招待费建议按照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建设期限设定标准。管理费用的使用,可以采取建设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时,将工程款和管理费用分别下达预算指标,分年度据实列支,一旦出现超标准列支现象,马上进行整改。
(2)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建议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3个月后,如不办理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停止拨付事业单位基建款项,后期所发生的费用不准在基建投资中列支。以此督促事业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真实反映项目投资。
(3)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事业单位要按月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大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大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3提高事业单位基建财务人员素质。
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一个单体工程就涉及土建、安装、设备、装饰工程等十几项分项工程核算,有些还涉及到拆迁补偿费等明细核算。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基建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事业单位要为财务人员创造学习的条件,进行一定的人力与物力以及资金上的投入,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那些专业素养不足、工作能力较差的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积极组织财务知识培训以及有针对性的开展基建工程决算班,使财务人员能够有的放矢的开展学习。
3.4强化预算约束。
(1)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要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要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在编制预算时,做到建设规模适度,保证资金来源。对因重大设计变更、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工程量增减变动的,要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款使用过程中,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根据进度结算按比例拨款。 基建管理全过程做到概算控制,预算管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提和收尾工程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第(2016)81号令《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项目一般不得预留尾工工程,确需预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和设置审计程序时必须把握好该前提条件。
此外,收尾工程的确定也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重点。收尾工程的投资额如何确定?一般采用以下方法:一是收尾工程项目已通过招投标而在实施过程中的,可以按照该项目的中标价(合同价)加上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工程造价(估计数)。二是收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已齐备,但未通过工程公开招标的,注册会计师可利用专家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造价来确定该收尾工程的投资额。三是相关图纸未设计好的,但项目投资总概算有该项目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作为收尾工程的投资额。
二、工程造价结算资料的复核
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的投Y所占比重较高,故注册会计师欲降低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质量,有必要对工程造价资料进行复核。那么如何掌握复核比例?复核比例可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暂行)》的规定: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面不少于建筑安装完成额的15%,抽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首先应核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以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其次要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和定额子目套用进行审计。再次要对材料价格进行审计,原则上应根据合同约定方法,再结合甲方现场签证确定材料价格。最后要对签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一是看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签字是否齐全有效。二是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费用是否应由甲方承担。三是复核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三、建设项目借款利息的问题
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对于借款利息问题应充分关注:一是借款利息期限的问题。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建设期内的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可以计入借款利息项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还款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不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二是利息费用范围的问题。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由于建设单位未按借款用途规定使用借款资金和未按合同规定还款而支付的加付利息,不应计入基建投资总额。三是财政贴息处理的问题。部分建设项目在审计时要考虑是否存在有财政贴息资金、检查财政贴息资金是否已全部到位、审查其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的问题。四是审计利息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设单位在建设资金供应量充足的前提下,处于其他目的而采用职工集资方式(无计划)支付超过银行利率的利息或者出借资金而造成借款利息支出等问题,注册会计师要予以关注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此外,由项目投资方承担的项目资金因未及时到位造成建设资金周转缺口而向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不应列入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应向项目投资者收回。
四、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审计
根据财政部第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一般不得发生业务招待费,确需列支的,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
关键词:地方高校;基本建设;绩效管理;有效途径
基本建设在地方高校教育总投资中占有较大比重,是国家改善社会民生、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一个成熟的、经过深入调研与科学论证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能为学校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保障。然而,长期以来,基本建设项目存在着投资决策上缺乏科学论证,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财务内控管理松懈和绩效评价不被重视等问题。因此,在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将绩效管理应用到地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之中,发挥绩效管理对项目建设的促进作用。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绩效管理模式,综合运用财务和项目管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完成绩效管理工作;形成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价,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有机地融入到项目建设管理中去。
1基建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基建投资决策较为粗放
一些地方高校基建项目的决策过程较为粗放,对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精细化程度不够。一方面为追求“省内一流”、“区域一流”、“全国一流”而无限度的提高建设标准,过分注重项目外观形象,忽略项目本身的实际功能,缺乏投资效益意识。另一方面,在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对高等教育发展预见不足,不能准确把握适度超前的原则,缺乏前瞻性,思想保守,项目规划设计与学校发展需求脱节,导致大量后期加建改建现象的发生,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极大浪费。
1.2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
项目预算编制不全面、不规范,存在多编、超编或少编的现象,影响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使具有“刚性”的项目预算变成了“弹性”预算。在具体项目预算编制中,未从项目使用的整体出发,仅仅局限于项目建设本身。建设管理部门从学校接受项目建设任务后,往往单纯从项目建筑的角度来考虑,没有考虑建筑使用的基本条件保障,如水电外接、项目总平等部分,预算编制不完善。作为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没有与项目使用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不了解项目可能存在的特殊要求,如专业实验室、网络实验室或报告厅、演讲厅等的特殊需求。预算编制“弹性”太大,项目预算编制部门为避免超预算的情况出现,故意提高编制标准,或多编工程量,使得预算不具备准确性;或者对于一些不确定因素预估不足,造成无法全面准确编制预算,预算变动性大。
1.3基建财务内控松懈
基建项目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严格开展资金管理工作,财务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审签流程不合理,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资金乱用、挪用现象时有发生。项目经费划拨部门和执行部门职责不清晰,项目财务管理职责重叠,难以发挥相互制约的作用。
2项目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
2.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高校担心丧失发展机遇,在“跨越式”发展的口号声中,盲目扩大办学规模,纷纷上马建设新项目,罔顾学校自身财力承受,违背了“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项目实施中,随意改变原设计方案,变更频繁;一味压缩建设周期,无法严格履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此外,由于科技进步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理念在建筑领域的推行,高校基建管理部门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难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在实施过程中,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建设成本上升。不尊重工程建设基本规律,忽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结果,必然导致建设投资难以控制。
2.2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形成
“绩效”是从管理学引入公共支出管理领域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效益、效率和有效性的统称,包括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两个方面[1]。高校资金以财政预算拨款为主,长期以来缺乏成本核算和考核,项目绩效管理意识不强,预算编制工作粗疏,绩效评价工作敷衍,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在项目预算编制阶段,缺乏细致的调研和准确的资金测算。对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缺乏监督和跟踪问效,存在重申请轻绩效的现象。项目实施过程中边建边改、甚至刚刚建完就改变用途,不可避免的出现“三超”现象,造成低效重复建设和工期延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3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高等学校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任务。对于基本建设管理往往重视不够,也没有配备或配足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人才。同时,基本建设相关的制度、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基建管理制度体系。工程管理财务人员多是由工程管理人员兼任,不具备系统的基建财务及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易于在财务管理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难以满足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需要。
3开展基建项目绩效管理的基本策略
3.1遵循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建设程序指建设项目从酝酿、提出、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以及投入生产整个过程中各环节及各项主要工作内容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2]。在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中,项目前期管理尤其重要。其中包括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核准)、可行性研究、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批等。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单位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立项申请书,其投资估算的合理与准确直接关系项目全建设周期的投资控制。因此,在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必须依据学校总体规划和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全面考虑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种因素,掌握本区域建设价格成本信息,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可行性研究报告则具有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的特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成本控制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后续的设计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可研确定的投资规模。总之,新建项目前期阶段的调研分析、科学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是十分必要的。
3.2提高项目预算编制水平
基建项目预算编制是一项学校承担建设任务的管理部门制定项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预算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预算法规范。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基本原则,按照预算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基建部门项目预算是学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准确性、科学性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学校预算的执行质量,也关系到部门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因此,学校应根据自身特点,针对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制订一套合理规范的预算管理模式,提高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基建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预算编制重要性的宣传,要把预算编制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预算编制人员要增强依法办事观念,规范业务操作。项目预算经过“两上两下”审核后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如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接受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和教职工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监督,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3建立绩效管理内控机制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完善的内控管理,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预算管理新机制[3]。依据国家基建财务制度的规定,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多途径、多形式优化和完善基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使基建财务人员不但能够熟悉工程技术、工程招标、工程现场管理等工程管理基础知识,了解投资概算、施工预算、竣工决算等“三算”之间层层控制的关系,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4]。还能掌握基建财务制度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胜任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财务管理人员。
4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的主要途径
绩效评价是地方高校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明确提出“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基本建设支出的绩效评价成为高校基建项目管理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地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领域引入绩效评价,实现全过程科学化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使“问效”机制由事后延伸到事中、事前,其实施途径主要有:
4.1着力建设项目绩效管理人才队伍
(1)绩效管理的理念提升。引导项目管理部门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宣传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政策,将绩效管理工作作为深化学校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常规性工作来抓。(2)绩效管理的专业培训。开展基建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采取邀请校内外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指导,组织召开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专题会议,有计划的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创造条件对本校基建管理部门财务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工作技能,掌握最新法规动态,不断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需要[5]。(3)同类高校的学习交流。组织人员到同类高校开展绩效管理专题调研、考察交流,学习借鉴绩效管理工作经验,探讨适合本校绩效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思路。
4.2构建科学的项目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项目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资金筹集、使用及核算的规范性、有效性,以及投入运营效果等进行评价的活动[6]。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对于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十分关键,目前地方高校所采用的评价指标大多是零散的、随意的,缺乏系统性。为打破我国过去“重投入,轻绩效”的局面,客观上就应倒逼高校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其取得的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综合的评价[7]。针对扩建新建、维修改造等不同性质的基建项目又需要设置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这对于不同类型的基本建设项目来说,其评价结果才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对此,首先应就基本建设项目的一般特点搭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架构,构建项目决策指标、项目管理指标、项目效果指标三大类一级指标体系。其次,分类建立二级指标体系。如项目决策下设计绩效目标、预算编制;项目管理下设计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组织实施;项目效果下设计预算设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当年学校下达任务完成情况等。为使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还可进一步设计第三级指标体系。以一级指标“项目决策”为例,其二级指标“预算编制”下设计两项三级指标。一是“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即项目预算金额是否具体、是否提供项目明细,是否存在虚编、漏编现象;二是“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即项目在本年度支出中,支出金额和支出范围是否与工作计划匹配和关联。这样,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在一、二级指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设置更具针对性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建立分类型的专业指标体系,使不同性质的基建项目对应相应的评价指标,保证一、二级评价指标相同,三级评价指标体现特性,构建全方位、立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使绩效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实用、科学合理。
4.3发挥项目绩效评价的作用
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绩效管理工作,在完成绩效评价后,应充分发挥项目绩效评价的作用,推动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①运用于次年预算编制。学校绩效评价小组对基建项目进行集中绩效考核,重点对目标设定合理性、资源配置全面性、过程管理规范性进行评价,对预算管理执行不规范的,进行调减或撤销。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相关联,以此促进建设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②纳入学校对部门年度考核范畴。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结合基建管理部门项目年度总结、自评报告、相应的佐证材料,判断项目是否完成预算确定的绩效目标,形成评价结果并报学校领导层,作为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按校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学校网站或专题会议上公示,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师生的监督;③与管理者个人责任挂钩。建立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管理问责机制,对于在绩效评价中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应当追究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利用评价的指挥棒有效引导管理者的行为,将工作目标任务、能力业绩及服务质量作为评价内容,将评价结果和个人责任、经济利益挂钩,指引和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8]。地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管理自2013年全面实施以来,相关的管理制度亟待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急需建立,也没有可供使用的现成的操作性强的管理模式,需要地方高校管理者,特别是基建财务管理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与探索,在绩效管理理念提升、绩效评价指标设置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逐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地方高校基本建设实际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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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本建设投资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基建账套 基建并账
2013年12月18日,财政部印发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对行政单位基建并账进行了规范。该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对基建账套的设置、日常的会计核算、月末基建并账的处理仍然存在着众多的误区。本文就目前行政单位基建并账中几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探究。
一、行政单位通过基建账套核算的范围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凡属于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均需要通过基建账套来核算。然而,什么是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呢?客观的讲,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中对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尚无明确清晰的规定,在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也有着不同的规定,这样,就给广大的会计人员带来了困惑。在实务中,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有:凡是行政单位利用财政资金最终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就是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或者凡是行政单位最终形成房屋、建筑物的投资就是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等。
根据财政部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基本建设投资是指行政单位以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所称的需要单独建账的基本建设投资,需要同时满足下列特征:第一,从资金性质来看,既可以是国家财政资金,又可以是自筹资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第二,从内容上看既可以是建筑安装工程,又可以是设备购置,还可以是其他基本建设工作;第三,投资建设期限较长,如果是当期购置即可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则不需要通过基建账套进行核算,直接列入固定资产;第四,基本建设投资在立项时,应当有发改委(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单独核算的文件,如果有些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各级政府未要求单独核算的,则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最终结转至固定资产。
二、行政单位基建账套设置及日常核算
行政单位如果存在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在基建账套中单独核算这一部分业务,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这样一来,行政单位日常核算中就会形成两个会计主体,一个是以经费收支为主要内容的经费会计主体,另一个是以基本建设投资为主要内容的基建会计主体。对经费会计主体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套并进行日常核算,对基建账套如何设置、如何对其进行日常核算呢?
目前在实务中,行政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处理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有些行政单位没有设置基建账套,将基建投资业务在经费会计中核算;有些行政单位尽管设置了基建账套,但是自己创设的,提供信息的可比性差;有些行政单位虽然设置了基建账套,但是只是针对基本建设项目成本设置的,无法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总之,在这些情况下,行政单位也无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基建并账。
事实上,财政部于1986年就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于1995年做了修订,该制度至今还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行政单位基建账套的设置、日常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该制度。不过,行政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清楚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由于时间较早,尽管做了修订,但是与目前公共财政的改革不完全适应,比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门预算制度、政府收支分类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另一方面与目前的会计理论也存在着差异,比如现行的会计基本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净资产),而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其基本等式是资金占用=资金来源,这一点对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在理解和学习方面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为了便于基建并账,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该制度,尤其是该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要做好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关科目的对接工作。
行政单位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的基建账套所核算基建投资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有一套完整的核算方法体系。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自行创设;将行政单位取得的会计凭证,必须区分为基建投资会计主体和经费会计主体所对应的,分别在不同的会计主体中反映;期末,根据基建账套账户的余额和发生额编制会计报表,基建会计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基建借款情况表、投资包干情况表。
三、行政单位进行基建并账的必要性
行政单位通过基建并账,可以大大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强化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规范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行政单位的财务风险。
首先,通过基建并账能够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如上所述,行政单位的基建账套和经费会计账套是根据不同的会计制度设置的,将一个行政单位人为划分成了两个会计主体。如果不进行基建并账,将会使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业务长期游离于经费会计账套之外。尽管在期末都要编制各自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是,两个账套所对应财务报告都不能全面反映行政单位整体经济活动的全貌,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行政单位整体的经济活动的需求。因此,行政单位期末进行基建并账,势在必行。
其次,通过基建并账能够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在实际工作中,基建项目往往在完工后,未能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手续,也未能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相关的项目资料和数据。单位财务部门因此也无法对基建完工与否、上账与否进行检查和核算,造成庞大的基建投资资金长期挂账,不能转增固定资产也不能做费用列支。使得单位的账面资产价值小于实物资产价值,这样在无形中就加大了单位资产管理的难度,同时很多基建项目在经过若干年挂账后,实物资产都不复存在而账面还从未反映。
最后,通过基建并账能够规范行政单位的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从资金来源看,既有国家财政资金,又有基本建设借款的负债资金。如果不进行基建并账,使基建借款无法在经费会计账套中反映出来,这样,自然会加大行政单位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单独设置基建账套为行政单位规避监督、隐匿财务风险提供了便利。由于分开核算,使得同一单位的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资产和负债按不同的口径核算,加上基建资金使用周期较长,监督和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了很多单位乘机挪用、转移或套取基建资金。所以基建单位核算的方式可能会造成单位财务管理的混乱,加大单位财政资金的风险。
四、行政单位如何进行基建并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在建工程”会计科目中规定: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因此,行政单位应当至少按月进行基建并账。那么,如何进行基建并账呢?
基建并账的本质有点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追溯重述法。也就是说,将基建账套中本期日常发生的相关业务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经费会计主体中进行重新核算。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建并账不是基建并表。有些会计人员认为,基建并账就是把基建账套中发生的相关业务并入经费会计主体的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并账,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个别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来编制的。因此,从业务流程来看,首先要进行基建并账,然后根据并账后的相关账户的余额和发生额编制会计报表。第二,基建并账的依据不是基本建设投资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而是基建账套下有关会计科目的余额和发生额。基建业务发生后,会计人员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或者汇总记账凭证或者科目汇总表在基建账套中进行核算,期末在基建并账时,不可能再将基建账套中的原始凭证作为基建并账的依据。因此,基建并账的依据是基建账套下有关会计科目的余额和发生额。第三,基建并账不是部分的基建并账,而是全面的基建并账。有人认为,基建并账只是把最终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需要基建并账,其他部分无需基建并账,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我们知道,基建账套是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的,有一套完整的账簿体系,共有总分类会计科目46个。也就是说,在基建并账时,需要将基建账套中所有会计科目的余额和发生额转换成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应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从而完成基建并账。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行政单位基建并账的核心问题是要实现基建账套中有关会计科目与经费账套中有关会计科目的正确衔接。
行政单位基建并账包括存量基建并账和增量基建并账。所谓存量基建并账就是2014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的基建并账;增量基建并账是指2014年1月1日执行新制度以后会计期间的基建并账。存量基建并账应该按照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套中各会计科目的余额并入“大账”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基建账套中的会计科目与“大账”的会计科目名称相同或基本相同,核算内容、核算范围和口径也基本相同,直接按基建账套中会计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大账”中相同会计科目。这类基建账户具体有:“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对应的“大账”中会计科目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应缴税费”“其他应付款”。
二是根据基建账套中多个会计科目的余额的合计数借记或贷记“大账”中对应的一个会计科目。具体处理方法是:(1)按照基建账中“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应收账款”科目。(2)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收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有价证券”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3)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同时,还要贷记“大账”中“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4)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5)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是根据基建账套中多个会计科目的余额的合计数分别借记或贷记“大账”中对应的相关会计科目。具体处理方法是:(1)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减去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实行贷转存办法)后的差额,借记“大账”中“待偿债净资产”科目。(2)按照基建账中“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收入”“其他应交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应交财政部分,贷记“大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3)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器材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科目贷方余额,以及“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1年以内(含1年)偿还的部分,贷记“大账”中“应付账款”科目。(4)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和“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超过1年偿还的部分,贷记“大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5)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和“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的差额,贷记“大账”中“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6)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7)按照基建账中“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余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经过上述处理后,并入“大账”中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减去贷方合计金额后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具体的会计分录表现为: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或者在借方)等科目。
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对于增量基建并账,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按照以下方法并入“大账”。 第一,新的行政单位制度下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类会计科目。根据“大账”科目和基建账科目的对应关系,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借方净额,借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贷方净额,贷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对于当期发生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交回业务的,根据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借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转”或“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其余部分,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对于当期发生留成收入变动的,根据基建账套中“留成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行程的部分,贷记或借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转”或“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其余部分,贷记或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第二,新的行政单位制度下的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根据新制度规定的支出确认原则,对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计算,按照计算出的数额,借记“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根据基建账套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计算支出的要点包括:与大账“在建工程”科目对应的基建科目本期发生额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包括使用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形成的本期在建工程的发生额;与大账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对应的基建账科目本期发生额应当在偿还时计入当期支出;有基建借款的行政单位,将投入在建工程使用的借款视同长期应付款,按照同样的方法计入当期支出。Z
参考文献:
关键词:强化;基建项目;财务管理
一、当前水利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实际操作有困难
随着基本建设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多元化,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有些财务管理制度明显落后于基本建设发展要求,在新的制度尚未出台、旧的制度难以适应的情况下,基建财务管理经常出现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从而产生了许多不规范的行为。虽然后续相继出台了一些补充规定,但对于一些既成事实的财务结果,很多情况都已无法改变,给财务管理实际操作带来很多困难。
(二)基建组织机构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不过硬
现在很多水利基层单位都没有专门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仅仅是将基建会计核算工作并入财务部门,基建过程的相关职能分而由单位有关部门兼职负责,而这些人员很多都不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不利于对项目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由于基层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人员普遍较少,基建会计大都由其他会计人员兼任,专业知识不充足,缺乏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对于基建项目的财务处理能力较差,工程成本分摊、竣工财务决算等复杂业务更是困难重重。
(三)财务监督职能弱化,监管难度大
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而现实情况是目前大部分基本建设项目中财务所能发挥的作用仅仅是会计核算这一职能,财务的监督和控制职能仅局限于单据填写是否规范、发票是否合规、价款支付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等,至于概预算编制、合同签订、工程进展情况等过程,财务人员均不能有效参与,财务监督职能无从谈起。同时,随着国家对水利资金投入的增加,对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任务也不断增加,财务监管工作的难度也相应提高。
(四)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由于国家对水利投入的部分专项资金采取配套资金的政策,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按比例配套,但有些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甚至拿不出配套资金,造成一些项目不能按照批复的投资计划如期开工或完工,甚至影响工程质量。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原有基建账户被取消,所有建设资金收支均通过经财政批准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办理。由于水利基本建设涉及到度汛问题,水利工程当年安排的计划当年一般不能全部完成,而国库集中支付后,当年度为开支完的零余额用款额度会于年底全部核销,核销后的额度恢复需要较长的过程,这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同时,财政直接支付环节太多、授权支付银行下午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结算业务,也影响工程资金的及时结算。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成本归集不清晰
部分基层水利单位缺少专门的基建财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的基建财务人员,没有一套真正意义上的基建财务核算管理体系,有些基建会计在处理业务时存在账套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成本核算不准确,甚至有的直接沿用了企业基本建设的核算办法,破坏了财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连续性。
(六)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资产移交滞后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及审计、资产移交时限,有关制度都作了规定,但现实情况是有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并未能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有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多年后,涉及到的固定资产大都已超过使用年限了,上级主管部门才下达资产移交通知,这也是外部中介审计机构诟病最多的地方。
二、强化水利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应强化基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机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如财务审核制度、基建项目概预算编制制度、基建项目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价款支付制度、档案保管制度、印鉴保管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竣工决算编制制度等,做到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依、管理规范、运行有序;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科学设置业务岗位和内部业务流程,对资金拨付、凭证填制、账务处理、票据管理、印鉴和档案保管等,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二)强化基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水利基建项目内容复杂性、多样性的特征,决定了水利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建设单位应为基建财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进行一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投入,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财务人员更好地处理成本归集、费用分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复杂业务的能力,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
(三)强化财务部门管理职能,加强财务监督
加强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是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是基于单位“内控”和“外控”的现实需要;加强财务监督,首先要优化单位制度环境、优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优化会计技术环境,其次要建立协调有序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约束机制、外部约束机制、会计人员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从而保障单位财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加强财务监督,重点应做好三个环节的监督,即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也就是要整合资金管理、概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信息资源,建立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平台,把财务监督由静态监督拓展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拓展向全程监督,把财务监督贯穿于基建活动的全过程。
(四)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新的会计准则下,基建财务人员应该熟悉掌握基建核算中账套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成本费用归集等方面的特点,辩清基建项目概算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内在关系,按照统一的规则,合理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合同台账及支出进度统计表,及时分析支付进度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日常工作中,基建财务人员要注意积累工程资料,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积累素材;工程完工后,要抓紧进行竣工财务清理,主要包括合同清理、资产清理、与有关单位的经济关系清理以及账目清理等,确保账目的真实、有效,为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基建工程跟踪审计
即要求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全过程审计,包括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重点是在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签订合同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交付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从而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的投资效益。
三、结束语
总之,水利基建财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只有充分认识和分析基建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步完善各项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基建财务监督作用,才能使水利基建财务管理越来越规范。
作者:毛晓宇 单位:河南省驻马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贾丽君.浅谈基建项目财务管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