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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改革; 会计核算
一、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的背景
自2000年开始,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不断推进,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中国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高等教育进入由规模发展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的新阶段,高等教育的职能、结构、内容发生了诸多变化。高等教育的数量规模扩张、新校区建设、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需要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作基础,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保障。高等学校经费来源由原来国家单一拨款发展为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社会融资、企业捐赠等。筹资渠道的多样化,使高校内外部会计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财务监督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据原高校财务制度和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适应财政公共体制改革和高校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已成为业界共识。针对改革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和突出问题,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在2009年、2010年先后两次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财政部自2007年启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研究以来,历时4到5年的时间,于2012年6月报国务院批准后,修订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12月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时,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实施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财务会计制度(文中简称《新制度》),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新制度》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作用和影响
(一)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修订与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行业会计制度要根据国家基本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来制定。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68号)强化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明确了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72号)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占统驭地位。
《新制度》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也就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不计入支出,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新制度》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纳入事业会计核算,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以上问题也是高等学校近年来在会计核算中所面临的困惑,是业界研讨和一直呼吁改革的问题。因此,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若干重大制度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更为全面、真实、合理地反映,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对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产生的影响
1.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规定,解决了原来高校仅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净资产等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基建会计核算纳入事业会计核算体系,正确核算生均培养成本,使会计信息更加全面;实现会计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
2.创新引入了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反映了固定资产的真实耗费情况,有效加强了资产的管理,改变了原来高校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学校资产的状况。
3.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纳入事业会计核算,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中。原高校会计制度中事业经费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资金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实行分开建账、分开核算,形成了一个法人主体,两种会计核算办法,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报表的现状。分别根据不同的会计核算办法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只显示学校的部分财务状况,造成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全面,不仅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相悖,也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困扰。这一新规定更加全面反映了高校会计信息,为高校会计制度的制定明确了方向。
4.优化了会计科目结构。在净资产科目中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下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明细科目,使在建工程、长期投资、无形资产资本化;“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下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将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要求来核算;“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明确了非财政补助资金期末结余结转及分配过程;“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明确了财政补助资金期末结转结余不参与分配,不形成预算单位事业基金。这种设置改变了高校原会计核算形成的净资产信息不真实、资金性质不清晰、净资产的状况不全面等情况。
5.改进了报表体系结构。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取消,按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分类列示,符合“资产负债表”国际列示惯例和通行做法;改变了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其中“事业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经营结余”项目反映了事业单位年末非财政补助资金的结转结余及其分配情况,“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了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中的专项资金不参与分配,只进行结转结余的核算,改变了原来的日常会计核算与年末决算报表不衔接,会计核算制度与国库支付制度不衔接的状况。
三、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中的几点建议
(一)高校会计科目的设置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针对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制定的。根据“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的规定,高等学校应该根据自身会计核算特点,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科目做以下调整。
1.增设“短期投资”、“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科目。
2.将“应缴财政款”分设为“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分别核算非税收入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净资产类科目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科目设置办法设置。
4.减少“固定资产清理”、“应缴社会保障费”、“基建工程”、“代管经费”等不属于行业特有核算内容的科目,以符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要求。
5.保留“在建工程”科目并设立“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待摊投资”等明细科目;根据高校业务特点保留“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政府补助”、“科研事业收入”及其明细,用于核算不同来源渠道的各种拨款。
6.在“事业收入”科目下分设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费收入”等,按照国家非税收入有关设置项目设置此明细科目,以适应非税收入的核算要求。
7.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二级明细科目,然后再分别增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级明细科目,以便与年终决算和国库支付制度相衔接。
(二)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账目中。基本建设会计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是可行的,能够反映各种来源的基本建设资金从归集、流转到形成资产的建设过程。在新旧制度的衔接中,要首先将2012年末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相关科目余额,借记到新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在现实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预算单位只能在商业银行设置一个“零余额账户”,通过财政支付系统用于财政性资金的申请与支付,不允许财政性资金经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转资金。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只能是业务发生的时候两套账都要进行会计核算。
2.“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应做以下处理。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批复并下达到单位财政支付系统时,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均不做账务处理,当使用此项资金支付基建款的时候,事业会计对此笔已发生的事项必须做会计处理,而不能做定期并入处理。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做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明细科目略)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资金)
或“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资金)
基建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做会计分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
贷:“基建拨款”(按国拨资金、自筹资金设明细)
3.授权支付方式下,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额度下达后应做以下处理。事业会计首先根据额度到账通知单做会计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
或“事业收入”(财政专户拨款)
此时基建会计不做账务处理。当使用此项资金支付基建款的时候,事业会计对此笔已发生的事项必须做会计处理,而不能做定期并入处理。事业会计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做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明细科目略)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基建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做会计分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
贷:“基建拨款”(按国拨资金、自筹资金设明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负责人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答记者问.
[2]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就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3]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09.
[4]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财政部令第72号,2012.
[5]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2012〕22号,2012.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主要会计科目的变化及意义
(一)资产类科目变化及意义
1.资产类账户变化。资产类科目调整新增了“零余额用款额度”,是根据财政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单位作为本年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是单位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指标,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两个科目在本次会计制度修订中,明确了使用方向与核算范围,适应了标准化的财政管理要求,增加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如增加“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事业单位计提折旧采用虚拟折旧方式,即计提折旧不形成折旧费用,而是对冲非流动资产基金。对于累计摊销,事业单位可以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数额。
2.意义。这次修订是一次全新的尝试,意在更加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资产的磨损使用情况,准确地在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中体现资产的实际价值,从而提升事业单位整体财务状况的评价水平。
(二)负债类科目变化及意义
1.负债类科目的变化。负债类科目主要调整部分旧科目的结构与名称。例如,将原“借入款项”细化为“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将原“应付工资”“应付地方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统一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把“应缴税金”账户改成“应缴税费”账户,新增了“长期应付款”科目。
2.意义。这些科目调整适应了目前事业单位的经营实际,特别是随着我国事业单位借入款项的多元化,以及工资收入结构等经济业务的结构性变化,调整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已是必然之举。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变化及意义
1.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变化。该科目的变化是与资产类科目调整相对应和与权责发生制核算规则相适应的结果。例如,将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和“固定基金”合并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并设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二级科目;在原“专用基金”科目下新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二级科目,新增了“财政补助结余”,这两个科目与资产类科目“财政应返还余额”相对应,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年末结余或结转的财政资金额度。将原“拨入专款”“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合并为“非财政补助结转”,用于其他非财政性质资金的结余核算。最后,“结余分配”科目修订为“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明确了该科目对事业单位经营结余的核算内容。
2.意义。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要熟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变化内容,特别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计提折旧摊销的核算规则。另外,明确财政资金的性质,正确区分财政资金的结余与结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从而实现对财政资金核算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四)收入类科目变化以意义
1.收入类科目变化。仅将原“附属单位缴款”改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意义。与整体新制度的科目命名规则相一致,形成了统一的整体。
(五)支出类科目变化以意义
1.支出类科目的变化。支出类科目变化较大,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合并统一为“事业支出”;将“经营支出”和“销售税金”统一到“经营支出”中;新增“其他支出”科目。
2.意义。这些调整简化了核算内容的类别,简单地将非经营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相分离,减轻了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核算负担,也方便了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阅读,进而提升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实用性与可理解性。
(六)新制度财务报告中的变化及意义
1.变化。增加了财政拨款收支表,改进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例如,为便于对事业单位财务分析,在资产负债表中按资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为合理反映事业单位的收支补偿机制,按照多步式结构设计收入支出表等。
2.意义。这些财务报告中的变化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惯例,如企业会计更为协调,增强了通用性;另一方面,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制度特点,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完整,以此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二、给事业单位会计活动带来的影响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自身的改革发展,以及政府财政预算收支的宏观要求,对事业单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事业单位未来发展的方向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实现了与财政管理的良好对接
财政资金管理是事业单位的重要管理内容,也是会计核算的重点。随着近些年财政预算、决算及零余额账户管理工作的加强,事业单位必须严格规范本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对科目的调整,正好与财政管理要求相对接,使得会计人员更便于记录财政资金的使用状况,也提高了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效率。
(二)使得决算报表更加合理
旧制度时,每年事业单位编报决算报表,都需要根据财政部提供的会计科目对照表,调整本单位的科目余额进行填列。依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科目对应关系,使事业单位更为轻松地从本单位的账套中提取数据,提高了效率。同时,财务报表与决算报表数据的一致性,既便于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又可以及时调整对事业单位的补贴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增强了内部财务管理能力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财政管理要求的统一,便于事业单位调整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采用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可以直接依据核算要求,设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本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有利于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推广,提升了内部财务管理的能力。
三、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进一步建议
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并不全面,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折旧,仅做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理,并未直接与事业单位损益相关。本文认为,需要依据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划清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应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才能更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情况。
四、结束语
一、与行政单位会计分离,形成独立的事业单位会计体系改革前,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统一执行财政部1988年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区别越来越明显。从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看,事业单位主要用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行政单位主要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国家管理。由于二者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同,造成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收入对市场的依赖性不同。事业单位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要参与市场竞争,行政单位是市场经济的组织指挥者,不能参与市场竞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优势,从市场中取得发展事业所需的收入,行政单位则不能依靠权力从市场中谋取收入,只能依靠财政拨款来满足支出需要。由于事业单位收入的相当大部分甚至全部来自市场,也引起会计核算的许多方面与行政单位不同。所以,就不能像过去计划经济那样,以经费来源都是财政拨款为标志,将它们划归一种类型,统一执行一个《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应该分别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采用“准则”加“制度”,并用“准则”和“通用制度”规范、指导特殊行业制度的法规模式会计准则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会计制度对会计工作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可直接据以进行会计操作,而准则比较概括、抽象和原则,具体操作还必须依照准则要求制定的会计制度。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分为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由于计划性、统一性很强,由财政部直接制定会计制度即可,勿须制定会计准则。而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经济业务的规模、方式、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和核算的要求等方面都差别较大,需要依据“准则”制定通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就是通用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它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供非特殊行业事业单位执行,并对制定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起示范性作用。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有:科研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艺术表演团体会计制度等。事业单位会计采用“准则”加“制度”,“通用制度”示范“特殊行业制度”的模式,是这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一项创新,它适应事业单位行业多、差别大的实际情况。
三、会计记帐方法改资金收付记帐法为借贷记帐法事业单位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各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其他经济单位之间相互投资,创办经济实体。这些投资参股业务要求会计核算增强主体观念,国有资产得以保值和增值,并且要求事业性收支与经营性收支相对分开,对经营性业务要采用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以便分别考核盈亏。上述这些是资金收付记帐法难以作到的。而借贷记帐法是国际上通用的、与市场经济原则相融合的一种记帐方法,能够利用其帐户分类、记帐规则和试算平衡去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业务的各种要求,并克服了资金收付记帐法帐户分类、记帐规则和试算平衡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缺陷。
四、取消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套会计科目,制定一套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一套通用会计科目,取消原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套会计科目,是因为1997年1月1日执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原事业单位实行的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改为一种预算管理形式:即对所有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种预算管理形式。作为通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科目,必然要反映财务管理制度的这一要求,用一套会计科目来核算一般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
五、改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分别核算为统一核算改革前,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会计核算,分为“预算资金部分”和“其他资金部分”,分设两套帐务组织,各自平衡。预算外资金的核算是“其他资金部分”内容之一。预算外资金分设“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支出”等科目核算其收支和结余情况。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预算外资金”作为“事业收入”的组成部分入帐,支出按照性质划分,不再单独设帐反映。事业单位取得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归财政,事业单位留用预算外资金是财政对其注入资金的一种渠道,注入多少,注入的方式如何,要由财政部门来决定。根据各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财政部门对其实行“全额上缴”、“结余上缴”和“按比例上缴”三种管理办法。凡留归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作增加“事业收入”处理,财政从预算内注入的资金,作增加“财政补助收入”处理。年终都汇转至“事业结余”科目的贷方。另外,预算外资金的定义与原来也不同。原预算外资金是指根据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事业单位管理的各项不纳入预算的资金。国发(1996)29号文件对预算外资金重新作了规定: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具体项目由各省级财政部门规定。有一点需强调,预算外资金是事业单位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收缴权归事业单位。
一、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现状
(一)缺乏合理的预算会计体系
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预算会计体系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关系到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采取的预算会计体系涉及到了各项内容,并将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为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这种条块分割的方式不仅无法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也无法真正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2]。此外,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仍旧处于探索阶段,具备不合理性与不全面性。
(二)缺乏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观念
从整体角度分析,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非常多的弊端与问题,所以需加强实施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之中,改革形势与改革方法存在多样性,改革效率却难以提高。归根结底便是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观念有所落后,在整个管理过程中缺乏责任感与创新性,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法得到深层次变革。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不够灵活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所采取的预算会计制度是上个世纪所制定的,虽然在近几年的发展进程中得到变化,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采取的预算会计制度呈现出了不灵活现象,这种现象过于死板,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趋势不符合,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阻碍作用。因此,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以而言,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四)预算会计信息内容缺乏透明性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政府的职能正在发生变化,要想真正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需要针对性的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保证该体系的公平性与透明性。另外,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角度分析,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核算过于简单,各类财务信息内容比较狭窄,无法真正反映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现象,也无法将政府绩效与成本信息报告进行反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3]。
二、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产生的影响
(一)对未来预算会计制度的发展模式进行探究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要以政府为主体,构建新型政府会计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转变为政府会计,将总账与明账之间的关系进行探析。另外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积极转变为非盈利组织会计,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会计。第二,要将权责发生制赢取其中,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特征制定具有国际化发展特点的会计核算制度。还要根据会计核算基础的基本特点,实现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现如今我国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素养,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现象,所以需要积极引入权责发生制,比如国有资产收益已经安排没有拨付的支出等结算收支需要采取权责发生制对资产信息进行整合与分析。
(二)预算会计制度下部门预算改革带来的影响
第一,部门预算需要将部门收入以及部门支出的内容进行准确反映,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作为主要核算对象,实现对所有资金收支的预算。此外,由于我国基建会计存在一定的特殊,所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中需要适当的添加会计科目,以此实现资金核算[4]。第二,零基预算作为一项重要的预算方式,对预算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采取零基预算的方式,将资金收支信息进行整合,只有在这种模式下才能真正满足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要求,才能真正保证资金的可持续使用。
(三)预算会计制度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带来的影响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之后,传统模式下所存在的预算资金流转方式会发生变革。无论是财政收入、总预算会计、各项经费都会汇总到财政总预算会计之中。传统模式下的会计核算方式逐渐发生变化,也正因为如此,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采取的收付实现制也将会受到严重的挑战[5]。比如我国当前行政单位的工资是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转入到职工银行卡之中,这种方式下财政总预算会计需要严格按照拨款数据做出一笔支出的变化,但是一笔支出的方式与“收付实现制”有所不符。
(四)政府采购制度所产生的影响
然而,作为地质勘查行业基本的会计规范性文本――1996年财政部印发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虽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行业内建议做出修改的呼声也很高,但至今未作修改。另外,目前国家正深入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地勘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类,将会再次面临历史的转变。分类改革背景下,地勘单位究竟执行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本文试从会计趋同的角度,对我国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地质勘查会计制度问题研究概述
1999年,地勘单位属地化以来,围绕地勘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和创新,涌现出了一系列文献。这些文献的作者大部分是从事地勘经济管理或地勘会计实务的人士,如卜文周、刘锡忠(2011)认为,“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是构建地勘单位会计模式,制订新的地勘会计制度的必然取向。还有一些人从微观角度论述了对探矿权、采矿权的会计处理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笔者认为,这些研究提出的建议是务实的,但是,总体而言,没有将地质勘查会计制度纳入我国整体会计制度体系来考虑。
除了实务界,一些学者也对地质勘查会计制度问题作了探讨。长江大学教授吴杰提出,把地质勘查纳入采掘业来考虑,进而制订统一的会计准则。荣树新(2009)认为有必要改革现行地勘会计制度,并建议将其纳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陈洁、龚光明(2010)提出应借鉴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并考虑我国采掘业特征,制定我国统一的采掘业会计准则,对包括油气、煤炭企业在内的特殊业务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李恩柱(2008)系统分析了在我国矿产资源市场化管理模式下非油气矿产资源会计问题研究的必要性,论述了适合我国会计发展现状的非油气矿产资源会计的特有构成内容。
二、趋同视角下我国地质勘查会计制度问题探讨
(一)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及我国会计准则趋同情况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国际会计界越来越多地使用“Convergence”这一概念,中文翻译为“趋同”。与“趋同”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Equivalence”(译为“等效”),这是欧盟提出并倡导的,意在百分之百趋同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整体目标一致,不同国家和地区“大同小异”的会计准则是可以互相认可的。近年来,特别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及其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ASCF)、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SAC) 等国际组织,以及一些主权国家财政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或借鉴国际统一的会计准则。
我国在全面总结多年来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于2006年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得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认同。以中国A+H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为例,A股报表采用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而H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这两套报表几乎不存在差异。年报分析表明,2010年A+H股上市公司的两套年度报表下净利润差异率仅为0.33%,净资产差异率不到0.01%。为响应20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顺应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的需要,我国财政部于2010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从政府、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角度看,为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2012年我国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2013年又了新修订的《中小学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表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的建设日趋完善,充分体现了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从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看,无论从会计科目设置还是具体业务核算上,都体现出与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一致或类似的地方。从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来看,也体现了与国际非营利组织、政府会计准则趋同的态势(见图1)。
(二)我国是否会重新修订《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笔者认为,在我国会计准则趋同,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背景下,我国财政部颁布新版《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原因如下:
1.我国会计制度模式已经发生重大变化。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于玉林等指出“财政部于2001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以说彻底打破了行业界限……传统意义上的行业会计制度在我国已经不复存在。”如前所述,2006年我国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此后,虽然又出台了学校和科研这两类公益性很强的行业会计制度,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行业会计制度模式已经不占主导,公益性行业会计制度逐步趋向于国际公共会计制度。从地质勘查工作的属性来看,地质勘查除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可以划为公益类外,大部分实现商业化运作不仅是被矿业发达国家实践证明了的,也是我国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逻辑必然。虽然,我国1999年就确立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到今天进展不是十分明显,探究原因,客观上是由于我国市场体系不健全,矿业权交易市场、矿业资本市场发育不良、滞后,制约了我国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的进程;主观上,是由于广大地勘职工由于存在着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加之对原制度体制的“路径依存”,执行新制度的动力不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和完善,矿业市场体系将会更加健全,大部分地质勘查工作实现商业化运作的条件会更加完备。
2.我国最新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了充分的铺垫。《地质勘查会计制度》中一些特有的会计科目如“地勘生产”等,都可以在新的准则体系中找到对应的科目。即便是实务界争议最多的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会计处理,在新的准则体系中也可以找到相对合理的处理办法。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化,“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模式最终将会成为一种历史,事、企分开会成为地质勘查行业新的运行模式。公益二类也将是一种过渡模式,对大多数地质勘查单位而言,企业化的终极方向是不应该动摇的。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内涵界定来看,大部分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最终变身纯粹的企业,在排除一些障碍之后,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三)我国现阶段是否会制订统一的“采掘业会计准则”
将地质勘探和后期开发统一纳入“采掘业”框架,制定涵盖油气、煤炭以及其他矿产行业,从会计制度趋同的长期趋势来看,是有望实现的。但是,却面临着不容回避的问题。
1.我国对采掘业的内涵界定与国际通行的界定不一致。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地质勘查业被列为“服务业”,是归在“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业”之下的一个小类,而采矿(掘)业则作为“工业”的一类。这种将勘查与开发割裂的划分模式,直接导致了我国地质勘查业不能有效地从后期开发中实现投资补偿,因此财政投入成为了主导的投入来源。
2.姑且不说我国渐进改革的长期历程,在国际上似乎对采掘业准则也没有完全达成统一的意见。通过查阅国际会计准则委员(理事)会的相关文献可知,早在2000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就了《采掘行业问题报告》,直到2010年4月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才《采掘活动》讨论稿向全球征求意见,之初业内人士预判“2-3年内会成为正式的国际准则”,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足见协调各方意见的难度。
3.油气、煤炭以及其他矿产勘探开采的差异性比较大,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看,油气都是作为一种特殊的采掘行业,其适用的会计准则是单列的。而我国也于2006年了专门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准则。
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统一的“采掘业会计准则”的可能性不大。
三、结论及建议
在会计国际趋同的背景下,我国财政部颁布新版《地质勘查会计制度》的可能性不大。我国地勘单位应该按照性质分别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如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