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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学生1546人,在职教职工130人,其级教师一人,中学高级教师28人,中教一级教师89人。XX年学校启动新校区建设,XX年下期学校搬入新学校办学。尽管学校的办学条件相对薄弱,但仍然十分重视家长学校的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家长培训、教育和参与学校管理的工作。xx中学家长学校开办时间长,教学方法科学,受到了广大家长的好评,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学校于XX年至XX年先后荣获“省文明平安校园”、 “市平安校园”、“株洲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株洲市关心下一代成长先进集体”、“株洲市示范家长学校”等荣誉称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家长学校工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更好地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我校特提出申报“xx县优秀家长学校”的报告,申报理由如下:
一、学校对于开办家长学校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更高的认识。
家长学校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自身的素质,转变教育观念,改善教育方法,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的有效结合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学校十分重视家长学校的领导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这一项工作。
二、努力探索家长学校与学校教育有效结合的新途径和方法。
1、家长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精心评估、研究现状和对策,对家长学校的工作进行布置和提供指导性意见;定期组织家长学校的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改进教学方法。为广大家长喜闻乐见。
2、成立了学校、年级、班级逐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参加学校的相关关会议和活动,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从而家长委员会管理卓有成效,研究当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新动态,商讨办好“家长学校”的措施和方案,向学校进一步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家长学校授课内容的针对性,完善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结合本校实际,学校专门编撰了家长学校校本教材,家长学校不仅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而且强化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教学方法上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形式:如创建学习型家庭的讲座、教育子女经验交流、如何教育问题学生、问卷调查、致家长的公开信、集中学习等。
4、鼓励和引导家长参与学校德育活动,在活动中与子女一起成长和受教育。学校举行的德育活动,如开学典礼、艺术节、绿色环保活动、“文明礼仪伴我行”演讲比赛、“读红书,讲故事”演讲比赛等活动,学校都主动组织学生家长参与。通过家长的积极参与,丰富了活动的内容、融洽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沟通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获得了家长的赞誉和社会的好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一个统筹、三大职能”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创建和培育活动作为发展新时代“**经验”的重要举措和主要抓手,不断提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为导向,通过创建和培育“**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矛盾纠纷本行业内解决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五大目标”,即法治宣传面向群众,家家都有法律明白人,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人民调解依靠群众,事事都有专业调解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矫正帮教发动群众,个个成为合格社会人,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法律服务为了群众,村村都有服务贴心人,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扎根群众,人人都是法治模范人,基层法治基础得到巩固。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标准
(一)创建“**式”司法所
创建标准: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2.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审核、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及基层维护稳定等工作。
3.坚持发展新时代“**经验”,指导本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及时依法就地有效调处矛盾纠纷,基本实现所辖区域内“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4.积极指导打造专业化、品牌化的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创建个人调解工作室,聘请当地具有较高威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5.所在镇(街)的村(社区)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人民调解员、村(社区)调委会、镇(街)调委会三级联动,纠纷信息预警、预防、排查、化解四位一体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6.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辖区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浓厚。
7.司法所外观标识统一,功能室标识标牌规范,服务机制健全,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8.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热情,工作扎实有效,群众认可度和满意率高。
(二)培育“**式”人民调解组织
培育标准:1.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达到有办公场所、牌子、印章、调解记录本、统计台帐“五有”标准,组织、人员、制度、场所、经费“五落实”和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参与“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调解矛盾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效显著,工作区域内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
3.定期向所在地党委政府、系统行业主管单位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为维护基层或系统行业单位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组织认可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高。
4.大力协助所在地党委政府、系统行业主管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自觉投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用发挥好、成效明显。
(三)培育“**式”人民调解员
培育标准:1.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心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组织认可和人民群众普遍好评。
2.刻苦学习人民调解业务,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对发展完善人民调解理论,丰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经验作出积极贡献。
3.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成效明显,能够有效防止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
4.注重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开展政策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四、方法步骤
“**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考评命名工作,需经本单位(人)自查自评、区局初评推荐、市局考评复核、省厅验收命名的程序,按照《省“**式”司法所考评标准》(见附件1)《省“**式”人民调解组织评分标准》(见附件2)《省“**式”人民调解员评分标准》(见附件3),采取百分制考评,经考评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推荐命名。
(一)自查自评。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别对照相关《考评标准》,严格对表对标,开展自查自评,补齐弱项短板。
(二)初评推荐。区司法局充分听取所在地党委政府、系统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逐一进行审核考评,对达到考评标准的向市司法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审批表(见附件4、5、6)、考核标准评分表和加分项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考评复核和验收命名。市司法局将通过实地抽查验收、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审核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省司法厅审核验收、命名、授牌、颁证。
(四)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期间,若发现不符合创建和培育标准的,可逐级提请撤销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着力创建培育。创建和培育一批“**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活动,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司法所要把创建和培育活动作为加强司法所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础基础、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严格对表对标,补齐弱项短板,力争年内全部创成“**式”司法所,将辖区内5%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和1%以上的人民调解员培育创建成“**式”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区属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要将创建培育活动作为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妥善化解本部门本单位矛盾纠纷的具体实践,力争年内区属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部培育创建成“**式”人民调解组织,每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至少培育1名以上“**式”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