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努力提高街沿街业户、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夯实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基础,尽快实现商业街消防安全形势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和工作任务
针对街消防硬件尚不完善,情况复杂的实际情况,以消除居民用电、用气不规范,违章搭建、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等火灾隐患,增强居民消防意识为目标,由区、街两级财政共同投入,对商业街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消防安全管理,逐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商业街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和长治久安。
主要整治内容:1.消防设备、设施缺少、损坏,街内店铺燃气、用电安全隐患;2.街内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垃圾死角、停放车辆等影响疏散的安全隐患;3.街内经营商户消防安全意识差,自救、逃生技能缺乏等安全隐患;4.人员力量、资金投入缺乏,体制机制不畅等管理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1.负责本次集中整治的牵头抓总工作,负责整治经费的审核、拨付。
2.负责协调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组织街巷内商户开展消防演练。
3.负责协调组织公安、消防、质监等职能部门对街内业户、居民的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区消防大队(历下公安分局)
1.负责对街内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火灾隐患,并分析汇总。
2.加强消防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沿线业户做好以下消防整改工作:一是对小餐饮场所内电气线路进行穿管,加装漏电保护装置;二是使用市供气部门符合相应标准的专用瓶装液化气,厨房安装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有效隔离;三是主体建筑应满足二级耐火等级以上要求;四是厨房按照3.6米距离设置简易自动喷淋设施和独立式自动报警装置;五是油烟机每天一清理;六是小旅馆二层及以上的每个房间配置一条逃生绳,每个房间安装独立式自动报警装置。(泉城路街道办事处配合)
3.悬挂、张贴各类消防安全标识、警示、提示牌板,监督、指导各业户对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九小场所“一懂三会”的基本内容,员工达到10人以上的业户开展灭火疏散演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区安监局配合)
4.每周在街内至少组织两次执法检查,查处各商户消防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定期对消防巡查员进行培训。(泉城路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泉城路街道办事处
1.加大投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房进行改造。
2.联系供电部门整修改造街外部区域的民用、商用、公用电气线路,增设漏电保护器,论证检测整个区域公用、民用、营业场所使用的电力总荷载,达到电气线路敷设规范、电力荷载符合要求。(区市政局配合)
3.对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人员疏散的隔离桩进行撤除,对街巷两侧占道经营的临时摊点及场所悬挂的牌匾、广告牌进行清除(严禁广告牌遮挡窗户);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科学划定街内住户非机动车辆停车区域并进行规范管理。(区执法局、公安分局配合)
4.街南北主干线撤掉垃圾筒,加大环卫保洁频次,增加保洁力量,街巷内垃圾随产随清,确保道路畅通。(区城管局配合)
5.加强日常管理,调整人员的配备,增加街管理办公室人员和环卫保洁员,安排专人加强小型消防车日常维护,确保随时能够正常使用。
6.建立起巡查工作责任和兼职消防员值班责任机制,对管理人员分工、责任、培训等方面研究详细的规章制度,报区安委会备案。同时,在现有力量的基础上,再合理调配、增加人员,对街实行24小时监管,督促业户和居民做好消防防范,一旦有火情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警。
(四)历下交警大队
负责在街南北两侧设置机动车辆禁行标志。
(五)区市政局
利用街地下供水主管,在适当的位置增设3个消防栓,保证出水压力,并在每处消防栓设置一个灭火工具箱,放置必备的灭火设备,与消防栓配套使用。(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区消防大队配合)
(六)泉城路商业街管委办
在泉城路街南口划出停放消防车辆专用停车位。
四、时间要求
(一)集中排查摸底阶段(6月21日-6月27日)。由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成检查组按照片区划分,对街内的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同时进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每家每户检查一遍,每家每户制定一套整改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8日-7月28日)。按照前期排查出的问题,对照整改措施,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督促各单位进行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全面验收阶段(7月29日-8月10日)。由安委会组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整改方案和建设标准,对所有场所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四)巩固总结阶段(8月11日-8月30日)。在全面验收的基础上,由公安、安监、消防、城管、执法、市政等职能部门和泉城路街道办事处、泉城路商业街管委办,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长效管理的措施机制,最终研究建立起街安全方面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打造“平安历下”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街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高压态势,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好商业街各类消防隐患。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唐山华商冷藏物流有公司是中央直属储备肉冷库,同时也是危险品“液氨”的使用单位。进入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这一主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细致的进行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不断的加大安全投入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我们先后查处安全隐患10起,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了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截止到10月30日止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先后投入10万多元,添置2台空气呼吸器;两套防化服一台洗眼器;更换全套新式声控氨液探测自动报警仪;4个防毒面具,另外我们针对企业临山特点新购置了两台吹风式灭火机、20台手提式灭火器,500多米消防带,两台潜水泵;及应急演练所用的装备等,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冬季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我们决心以这次全县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为契机,结合企业的自身实际,深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严格防火、防爆、防静电的各项制度,继续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搞好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不断提升企业在战时状态下的应急救援能力,继续加大安全费用投入,够置新型消防器具和设备。提前打好冬季山体防火通道,做好冷库内和制冷机房等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确保公司冬季消防安全,确保国家储备安全,争取为滦县的经济快速发展增光添彩。
一、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综合福利院、光荣院、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场所。
二、目标要求
以拉网式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为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养老机构针对性火灾隐患自查。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立即摸排本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火灾隐患底数,并抓好隐患整改,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对火灾隐患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会同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并与消防、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
(二)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要针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制度不完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因用火、用电不慎易引发火灾问题,督促养老机构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养老机构老弱病残人员多、行动不便等实际,指导养老机构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立即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要牵头,联合消防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掌握当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本次检点内容为: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建筑使用性质、用途是否改变,消防设施配置是否正确、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以专题报告报请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理。
(四)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8月20日前,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消防大队要分别牵头组织本地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根据养老机构入住对象的认知特点,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逃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以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迅速、全面、有序地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各地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各类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排查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完善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地于8月20日前将本地阶段性整治情况分别上报到县民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县重点督查阶段(8月31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重点督查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要针对火灾隐患,采取果断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稳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2、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5、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七)其他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重点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在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汇总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进行统计,填写《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见附件),随检查报告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四)重点抽查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全国各地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检查要切实摸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的底数,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文物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关于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六大工程建设,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__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__市安办发〔2014〕1号)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基础,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涉及公共安全的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及市政设施(城市燃气、供水、热力等)、水利、学校、特种设备、旅游、电力等行业,以及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交通运输。重点治理危险路段、危险桥梁、隧道重大安全隐患;完善辖区国、省干道的安保工程;继续完善运输企业GPS定位监控平台建设;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两个规范”;强化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排查治理相关营运车辆、交通工程建设和道路养护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严把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的源头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二)消防。重点排查治理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重大节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政消火栓、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程建设及市政设施。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排查治理供水、燃气、热力、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水利。重点排查治理水库、河道水利设施重大安全隐患;加大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水库大坝、淤地坝和农村人饮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五)教育。重点排查治理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深化校安工程,加快校舍危房改造速度,提高校舍安全等级;继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启用校车动态监控系统,严格校车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校园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六)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展览馆、公园、餐饮场所、居民小区等公共聚集场所电梯、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为重点的整治工作。(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七)旅游。重点排查治理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使用客运车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排查治理旅游车船、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旅游主管部门主办和承办的大型节庆活动的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依照法 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旅游经营、接待单位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八)电力。重点排查治理电网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质量安全;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电和应急保障工作;有效落实安全检查责令停止供电等处罚指令的执行;强化电力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__供电公司。)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阶段(__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职责,迅速安排部署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各项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各部门实施方案要科学谋划,合理可行,并将方案于__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阶段(__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内容,深入开展监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位置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等级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完善隐患台账。
(三)加大措施,集中治理阶段(7-11月)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已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对能够督促整改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整改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要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严格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1日前将本行业保障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年底,市安委办将对各行业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实施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公共安全工程作为民生工程来抓,把公共安全保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行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各实施单位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督促落实各级部门和企业安全责任,推动公共安全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大检查行动相结合,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工程。各牵头单位要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10日内将工作完成及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大投入,整改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加大对治理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资金投入,落实公共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管理、维护资金,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