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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收入;税收筹划;影响
一是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拟确认某项销售(劳务)行为实现收入前,应由会计人员对销售(劳务)合同是否符合准则确认收入标准进行判断,如尚未达到标准则应进一步对其进行评估。二是如果企业与客户就销售价格、发货地点、交易数量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应在原合同之外另行签订销售合同,原合同可继续有效,但必须终止执行。新签订的销售合同可作为原有合同的补充内容,以规范销售与客户双方经济行为。三是合同签订完成后,如需作为独立合同而存在,则应按照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如在某一时期履约,需按照产出法及投入法执行合同。如果在某企业时点合同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企业应将与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全部转移给客户,在此基础上确认商品销售的实现。
2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收入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按照新出台的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应坚持会计政策正确与交易符合税法规定的原则,具体为:
2.1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符合税法规定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以及所采纳的方法。不同核算方法下,企业的利润以及成本,均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会计政策选择不同也会造成收入金额在税收法律上的差异。我国税务机关一般会以税法收入确认原则作为标准,促使企业在申报纳税时进行纳税调整。但由于我国各省在经济发展、税收政策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新收入准则无法适应不同地区的企业。因此,企业往往会利用会计政策上的自由选择权操纵利润,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而新收入准则的出台,彻底颠覆了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大大提高了收入会计政策的适用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也应遵循新收入准则要求。
2.2企业与客户所采用的销售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
新准则与税收法律同样要求企业经济交易行为的合理性,限制了企业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时间行为,统一了企业税法上的收入确认时间。虽然税收法律允许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手段合理降低当期税负,但一旦超越界限,企业的操作极容易触碰法律的界限。例如企业规模较大,总公司下包含的分公司数量较多。基于各地区税率及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企业集团会将销售收入在下属子公司住所地予以确认,以享受子公司所在地区税率、政策方面的优势,进而降低了整个企业集团的综合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确保销售收入完全符合新准则与税法中的经济业务合理性的要求。
3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对增值税、所得税筹划的影响
3.1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对增值税筹划的具体影响
3.1.1收入确认标准方面。原准则要求企业商品有关的经济流入与风险全部转移时确认收入实现,而新准则要求企业商品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新准则较旧准则在收入确认标准方更加清晰、明确。反之,新会计准则,则有效提高了业务要素的完整性,且提高了会计收入确认的清晰度。以工程设备为例,设备使用后,退货退款的风险较低。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货物一旦发出,既认为要素已经配备齐全。此时,应立即确认收入。企业在采用新准则确认收入后,大大提高了企业税收的规范性,但与此同时,也使个别企业在转移控制权后仍保有部分隐性的控制权,没有真正符合新准则确认的条件。为了彻底解决企业收入确认的难题,建议准则应针对企业不同时期或时点制定不同的收入确认原则。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接受客户委托建设楼盘期间,如果该楼盘具有用途唯一的特点,此时该开发商在完成建设任务时即可确认收入实现,而委托方应履行合同,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的建设费用。3.1.2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方面.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针对同一交易目的,分别签订商品销售、安装、运输服务等多个合同的行为,可将其归为一份合同予以确认。确认期间,需对合同的形式与效力进行判定,如商品控制权可转移,则可以进行会计确认。针对不与原合同进行合并者,则需将其视为独立合同,进行收入确认。该规定执行期间,判断不同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的过程,属于会计收入确认的关键过程。在判断收入确认过程中,合同如果是在不同企业之间则可直接确认,如果是同一个企业集团之间则需根据关联方交易等准则予以分析确认。例如,如果A企业在向B企业销售某新产品的同时,一并将该产品的专利权转让给B企业,并收取了相关的商品货款及转让费用,此时,由于两项合同均是为了销售商品而发生,应归为同一交易事项,因此,A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将专利权转让收入并入商品销售收入,一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及企业所得税。3.1.3销售合同发生变更方面.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会以销售合同作为判断的起点,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会影响到会计收入确认。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如果原合同继续保留,新修订的合同独立存在时,企业应按照新合同作为判断收入确认的标准。如果修订的部分只是对原合同的最新补充,则应将新变更的内容作为原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此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并确定纳税金额。假设某企业的收入确认方式以后者为主,计税过程中,是否产生了不同的履约义务,则属于会计应考虑的主要问题。对此,建议根据合同类型,进行会计收入确认,并确定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例如,某开发商在将毛坯房钥匙交于购房人手中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将该业务视同为两个销售合同,按此标准予以确认收入。而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则应按照毛坯房实际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而购房者在取得房产权属证明后,再将该房屋出售时,应将转让的金额作为其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3.2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对所得税筹划的具体影响
新收入准则在权责发生制度的原则下,优化了企业收入确认过程,强调会计人员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收入金额及计税依据。因此,财务人员应将收入的金额及确认时间作为纳税依据,特别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将销售商品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以保证计税依据的完整性。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正常销售收入确认外,应对自产商品用于抵债、捐赠、交换、广告等行为视同销售处理,以此计算企业所得税。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计税依据方面仍保持一致,当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将更加趋同,也相应地降低了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为了保证新收入准则被落实到位,建议企业财务人员认真对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中的差异进行梳理,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也避免因税法政策误解而承担的税务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能力及市场地位。
企业会计财务培训心得体会
作为新疆交建集团这个财务团队的一员,我很荣幸的参加了这次培训,这次培训让我从平时繁杂琐碎的工作中暂时脱离出来,静下心来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思考,使我更加深刻的了解新的会计准则,税法,以及会计报表项目的各种变化,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财务人员要不断地去学习,这样才能更好的去做好工作。
首先我们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建立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企业确认收入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方式,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新的收入准则的颁布更加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讲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其次我们学习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变化,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新会计准则根据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再者我们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从承租人的角度来说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
时间如梭,培训马上就要结束了,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砥砺前行,努力奋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体悟此次培训班给予我的各种教益,深入调整知识结构,不断增强业务素养,更用心、更扎实、更高效地将工作做好。
【关键词】 会计准则;调查;会计制度
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中央直属企业截止2008年底已全部执行新准则。自2007年起全国各省市已逐步开展省属、市属企业国有企业执行新准则试点工作,部分地区要求在2009年年底前国有企业执行
新准则。新准则在全国全面推行已经为期不远。
一、新准则执行情况的现状调查
通过对近百家非上市公司的调查,发现在没有国家强制要求的情况下,主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微乎其微,甚至有些企业还在执行1993年的行业会计制度。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准备进行社会融资(准备在国内或国外上市)的企业、母公司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如商业银行、电力企业)和一些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执行新准则试点的企业等。
一些中小企业的财会人员甚至不清楚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区别,尽管也参加了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就准则的学习,但并未系统全面掌握新准则,不知道怎样做才算执行了新准则。一些企业仅仅把应付工资科目改为应付职工薪酬、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就认为是已经执行了新准则;还有一些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中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了调整,即形式上执行新准则,实质上执行原会计制度。
从以上可以看出,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要求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具有决定性作用。会计的目标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决策有用),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制度、会计标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至关重要,仅靠财政部门的行政命令很难解决问题。通过对企业执行新准则情况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一般中小企业不存在社会融资问题,会计报表无需对外公布,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仅限于银行、税务部门、国资委。这些相关信息使用者对执行新准则无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中小企业对执行新准则动力不足。
二、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需要计提的资产减值计提不足。在会计检查中,只有1家按照准则要求计提了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其他企业未提取任何资产减值准备。原因是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不允许税前扣除(07年以前坏账准备允许扣0.5%),计提资产减值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未按新准则规定确定,按照税法规定标准确定,也是为了减少纳税调整。另外部分企业对于建筑物与所占用土地未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进行区分,全部做固定资产核算。
3.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区分不清。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主要包括国家给予特殊行业或企业的政策性补助、科技专项拨款、税收返还、政府拨付搬迁补偿款,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与原会计制度(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相比,核算范围缩小。部分企业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计入专项应付款。
4.在所得税核算方面,由于大部分企业无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核算上未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未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等方面与税法要求一致。故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应付税款法结果一致。
5.在执行收入准则方面,部分企业未按《准则讲解2008》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执行。
6.部分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而是列作长期应付款。
7.在合并报表编制方面,部分企业的做法“四不像”。新准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但部分企业将这一过程简化,即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直接用长期股权投资抵实收资本。
8.在执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方面,少数公司财务报表格式随意性较大,部分公司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不够充分。
企业普遍认为,新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等加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另一方面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企业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等又不允许一次税前扣除,新准则中的一些变化增加了企业纳税调整的工作量,会计核算成本提高。新准则在非上市公司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一些企业的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对实施新准则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制定和颁布新会计准则,不仅包括会计处理方法变化,还包括会计理念的转变。由于囿于传统的观念,部分企业负责人和财务机构负责人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些变化的重要性,过分关心的是收入、成本费用、纳税额,认为只要税务部门认可,至于企业执行什么制度、采用什么处理方法,是无关紧要的事。这些认识上的偏差,造成在学习、执行新准则中缺乏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有些会计人员受自身素质所限,对准则理解把握不够准确全面,会计处理存在偏差。执行新准则过程中的一些新费用、新收益的出现,会计处理方法也要相应改变,如公允价值的使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等等。有些会计人员对一些基本科目概念的理解较肤浅,使用时照本宣科,甚至使用新科目核算旧内容,造成会计信息出现偏差、失真。
再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环境不够优化,尚未形成政府监管部门联合推动的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贯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既需要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积极响应,也需要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合,特别是像税务、国资委、工商、金融等部门,形成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强大合力。目前的情况是,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门一家“单打独斗”,联合其他部门不够,未形成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合力,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环境不优。
三、全面推行新准则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力度,组织进行学习培训。财政部门应当结合《会计法》等法制宣传活动和《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深入企业进厂入户,加大新准则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认知度。在新准则培训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过程中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财政部门、会计学会等组织应当利用新闻媒介特别是报纸,通过开辟新《企业会计准则》专栏的形式,不断介绍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组织已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介绍实施体会、经验,营造良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环境。
2.加强对贯彻执行新准则的组织领导,改变财政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新准则的贯彻执行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应当由财政部门牵头,国资委、经贸委、工商、税务、审计、中小企业办等相关部门组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贯彻执行新准则的组织领导。从大型企业、财经院校、中介机构聘请专家、教师、注册会计师成立专家工作组,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反馈,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关键词】积分会员卡;兑换积分;收入确认;会计处理
一、积分会员卡的业务模式
本文所讨论的积分会员卡运营模式是指顾客购物价款可以积分,达到一定积分数额可以兑换商品或现金券。这就使得假如顾客能够积分达到限额,顾客之前的每一单位支出商家返还了部分金额,收入如何确认的问题引发争论。
笔者希望针对这种业务模式依据新国际收入准则找出最适合的会计处理办法,以供会计实务参考。
二、积分兑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观点一:将奖励积分视为销售收入的一种形式,对于顾客可能会用积分兑换的奖励以公允价值计量,将企业获得的销售收入在奖励积分与其他部分之间进行分配。然而顾客并不是在购买商品或是服务的同时兑换积分奖励,因此应当将初始销售收入分为几个部分,每一个部分按照单独的标准进行确认以反映交易的实质。故企业将初始销售收入分摊至奖励积分,并且作为一项递延收入,直到企业已履行其积分奖励义务时才予以确认。
观点二:消费积分计划的实质仅仅是一项附属于销售业务的促销活动。当顾客付费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就已经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根据估计的积分兑换百分比即可估算出由于提供该奖励所引起的企业增量成本,并把该增量成本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销售费用。故销售商品时先不考虑积分的影响,对企业销售收入予以全额确认。
三、基于FASB与IASB联合项目收入准则的分析
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当商品或服务被转移至客户时,按照交易价格确认收入。根据该核心原则,收入的确认通过应用五步法模型来实现。
(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合同产生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本文讨论业务的合同指企业销售商品给顾客并承诺积分标准,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兑换商品。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独履行义务
履行义务是指为转移商品或服务(包括客户可向其客户转售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在合同中作出的承诺。如果商品或服务能够被明显区分或就该合同而言已经被明显区分,需使用新模型的指标来区分不同的履行义务。
据此笔者认为,奖励给客户的积分是因为销售业务而产生的,是交易本身一个单独可辨认的组成元素,代表了赋予顾客的一种权利,而顾客为了得到这一权利事实上已经在初始交易时支付了费用。也就是说,顾客在初始交易时支付的款项不仅是为了获得商品,也是为了获得积分。所以企业会有两种不同的履行义务,一种是为直接购买商品的顾客提供商品的义务,一种是顾客兑换商品时提供商品的义务。
(三)确定交易价格
此处交易价格为企业实际收到的价款。
(四)分配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应分配至各项可明显区分的单独履行义务,该分配应当基于相对独立售价。独立售价可能是在类似情形下单独向一个客户或向类似客户出售商品或服务的独立售价。
故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
(五)履行义务得以满足时确认收入
在商品或服务被转移至客户且客户取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故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综上可以看出,应用新的五步法模型,捆绑在一起的商品或服务,如果能够被明显区分,则必须单独确认。即观点一中方法更符合国际收入确认准则。
四、例题解析
例:2015年3月1日,某超市规定购物每10元赠送1分,积分可在一年内兑换,可获得与积分相等金额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价值1000元(不含增值税)的商品,积分为100分,商品成本为700元。估计该顾客会在有效期内全额兑换积分。该顾客于2015年5月购买了价值150元(不含增值税)的零食,用积分抵扣100元,余额以现金支付,零食成本为100元。
(一)2015年3月初始销售
观点一:借:库存现金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递延收益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主营业务成本700贷:库存商品700。
观点二:借:库存现金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销售费用100;贷:预计负债100。借:主营业务成本700;贷:库存商品700。
(二)2008年3月顾客在有效期内兑换积分
观点一:借:库存现金75.5,递延收益100,销售费用100;贷:主营业务收入2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
观点二:借:库存现金75.5,预计负债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
五、总结
观点一中“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方式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基础和客观性原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赵雪莲.浅析商业储值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商贸,2011(6)
关键词:区域科技型企业 自主创新 财务绩效
一、引言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根本的要素,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科技投入作为一种战略性投资,对于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调查及实证分析中看到,宁波区域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仍处于初级阶段,科技竞争综合实力与国内15个副省级城市相比依然较低。笔者在宁波市99家科技型企业调查基础之上,选取了最具代表性的技术人员数量与分布、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投入等三个指标来衡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这三个指标均是必备的科技活动投入要素,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且可以量化进行相关性分析。财务绩效采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产及固定资产来衡量。面对差距,企业必须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增长点,这样企业的财务绩效才能得到同步可持续增长。
二、宁波区域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与财务绩效的关联度分析
(一)技术人员数量和分布与企业财务绩效的相关性分析根据调查数据,企业全部技术人员及构成与企业收入、利润及各类资产的相关关系,如(表1)所示。总体上企业技术人员数量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均有较高的相关关系,说明较多的技术人员有利于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提高。另外,技术人员数量也与企业的资产有相当高的相关关系,说明技术人员的多少对企业资产的积累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在技术人员的构成上,不同级别职称的技术人员均对企业收入、利润和资产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其中初级技术人员相关系数均比其他两类技术人员的相关系数要高得多,初级技术人员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其相关系数高于中级职称,证明了高级技术人员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起着主导作用。
(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与企业发展的相关性分析事实证明,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能直接促进企业科技成果的产生,如(表2)所示。承担的科技项目越多,越能够促进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还能够使企业尽快掌握一定的关键核心技术,从而使企业扩大规模、扩张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牧入和利润的取得。(表2)中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两个方面。虽然总体上项目承担数最与企业发展的相关程度并不高,但在统计上均通过了置信区间为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企业发展与企业承担科技项目数量间有正向相关关系。其中国家级科技项目数量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较高,说明国家级项目对促进企业发展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科技投入与企业业绩的相关性分析科技投入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如(表3)所示,可以初步判断如下:规模(资产)越大的企业,科技投入越大;融资能力越强的企业,科技投入越大;科技投入越大的企业,研发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越多。表3说明科技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数量比重与几类企业资产与负债规模比重间的关系。从科技投入比重在3%-5%和5%以上的企业数百分比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几类企业不论是资产比重还是负债比重,均是从高到低排列,与科技投入百分比的排列完全一致。这说明企业的科技投入与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是一种双向促进的关系。企业的科技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即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企业发展水平成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技术人员的构成上,三种级别职称的技术人员均对企业收入、利润和资产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其中初级技术人员相关系数均比其他两类技术人员的相关系数要高得多,显示出目前企业中仍然以初级技术人员为主体,初级技术人员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其相关系数高于中级职称,证明了高级技术人员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起着主导作用;第二,企业发展与企业所能承担的科技项目数量与级别间有着正向相关关系。其中国家级科技项目数量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较高,说明国家级项目对促进企业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第三,企业科技投入与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是一种双向促进的关系。企业的科技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样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企业财务绩效也成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三、宁波区域科技型企业提高财务绩效的建议
(一)实现研发投入与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1)研发投入的持续追加应建立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上。研发投入具有双重属性,就促进创新而言,它是重要的手段;就研发投入的持续来源而言,它又是一种结果。研发投入是创新与价值实现的反馈环中的自然流动,因为创新必须是一个连续的、不断实现新价值的过程,在实现新价值的同时也在为下一期研发投入做准备。研发投入的这种双重属性,要求在评价其绩效时应持双重标准:一是对研发投入效率本身的评价,即研发活动所得到的知识、技术、发明与研发投入之比;二是看知识、技术、发明等研发投入的直接结果最后有多少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看研发投入是否最终带来了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为企业创造了新价值、延长了企业的价值链。只有将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并以此确立一定的竞争优势,研发投入的持续追加才成为可能。创新能力强的国家之所以具有较高比例的研发投入,就在于其研发活动与经济增长之间形成了一种正反馈。(2)充分披露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价值。价值创造的基本源泉来自企业拥有的各类资产。资产是对未来收益的要求权,根据其形态不同可分为有形资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与管理一直是一个薄弱的方面,导致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混乱,并造成无形资产价值失实或流失,而这种现象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则更加突出。在知识经济社会里,无形资产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优势资源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财务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能充分披露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就会低估企业账面价值,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不能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下资产“无形化”趋势的发展,无形资产在科技型企业中的作用与地位将日趋重要。已有专家断言,2l世纪是无形资产的世纪。所以,加强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对提高科技型企业的战略发展实力与竞争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培育科技原创力“原创性”的科技通常是指基础研究的最初成果或技术上的重大突破,带有超前性、突变性、带动性、独占性的特征。因此,大力加强科技原创力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市以高教园区和科技园区为载体,汇集了许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说“科技原创力”已初现雏形,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持续的注入能量,让它不断强大起来。对于如何开展交流合作,综合了被调查企业的一些想法,有以下建议:(1)设立合作基金,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用于企业与科研院所交流合作所需的行政性开支以及可行性较高的合作项目,可由政府先期投入,获益企业后续注资,以降低中小企业和新开办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2)建立窗口型技术咨询平台和创新论坛。定期定点举办技术咨询会、科技成果招商会、创新经验交流会,使科技信息的扩散达到最大化。(3)利用互联网,建立门户型科技网站,以会员制形式使我市企业和科研院所在网络上达到“实时通”。网站本身是信息和各方对话的集中点,通过专家在线、企业留言等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合作效率。(4)有选择地开放大学、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等设施,综合利用创新资源。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必须是互惠互利的,所以开放应是有偿的,对大学和科研院所来说是资源的最大利用,对企业而言也大大降低了研发成本。
(三)夯实企业技术创新基础,促使企业尽快面向市场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激烈的竞争压力,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创新主体地位,努力探索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规律,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和自主创新活动的规律出发,研究制定企业的创新战略。企业创新战略不只是说增加研发投入,多立几个具体开发项目,更重要的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整体谋划,以支撑企业的总体发展和持续发展。具体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促使企业尽快面向市场,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发主体,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成为技术创新的风险主体,成为技术创新利益的分配主体,企业有权对创新收益进行自主分配。(2)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并改变其不合理性。在资金总量上,要保证企业R&D经费占其年营业额的5%以上,并逐年递增,而高新技术企业则要超过8%;在资金来源上,企业要尽可能地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或直接上市等方式主动筹集资金;在资金的投向上,要注意自主研发,特别是基础型、通用型高新技术即关键技术的研发,它往往是技术创新的源泉和新产业的增长点。(3)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企业技术创新人才。要努力培育一批具有敏锐的创新意识、懂技术、会管理、敬业精神强的企业家,同时创造出一种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脱颖而出的环境;要加大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力度,形成一套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4)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自行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企业弱于技术、强于市场,而高等院所则强于科技、弱于市场,两者合作能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此外,企业应自行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不断跟踪国际上最先进的科技成果,保证技术创新具有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