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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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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整改措施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武穴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整改涉及我处2015年至2018年6月私建违建共计129 户,我处党委高度重视,成立整改专班,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积极整改销号,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整改涉及我处2015年至2018年6月私建违建共计129户,经过调查核实,

经核实:

2015年新建35户、翻建12户;基础2户、在建1户、建成44户;是本村村民46户,非本村村民1户;违建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995.295平方米;

2016年新建24户、翻建3户;基础2户、在建0户、建成25户;是本村村民25户,非本村村民2户;违建占地面积3235.3平方米,建筑面积9476.7平方米;

2017年新建19户、翻建3户;基础1户、在建0户、建成21户;是本村村民21户,非本村村民1户;违建占地面积2310平方米,建筑面积10532.9平方米;

2018年新建19户、翻建10户;基础0户、在建0户、建成29户;是本村村民22户,非本村村民7户;违建占地面积3536.73平方米,建筑面积17266.33平方米;

2015年至2018年合计新建97户、翻建28户;是本村村民120户;基础5户、在建1户、建成119户,是本村村民114户、非本村村民11户;违建占地总面积13682.0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6271.225平方米。

二、产生违建的原因分析

( 一)违法建设监管难。我处管辖范围地处城乡结合部,个别村(社区)对违法建设现象不够重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违法违章建筑面积小、搭建快、隐蔽性强,在节假日或者夜间的短时间内便搭建完成,致使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仍然存在,且未及时得到整治,执法部门与各村(社区)对接监管中,存在管理责任不明晰,村级相关责任人监管不严,控违合力不够。

(二)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虽然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注重,但基层执法部门人员、装备配备不全,执法队员工作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导致执法力量薄弱,而且刊江办事处辖13个村(社区),点多面广,执法人员管理中疲于奔命,因此管辖地域的覆盖面也存在盲点,以上原因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采取的整改措施

自收到反馈意见以来,我处抓动员发动、责任分解、方案制定、举措谋划、统筹协调、督查调度,推动各项整改工作按期按质按量推进,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效。            

(一)认真组织落实巡视整改工作 ,在传达巡视反馈意见会议精神后、我处迅速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动员部署整改工作,统一思想、上下联动,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详细分解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制定出台《刊江办事处关于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四明确”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并将整改内容具体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村组,对整改工作实行条块化,对照时间节点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全程督查督办整改任务。办事处听取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展汇报,具体督导属地管理执法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三分局,各村(社区)配合,对反馈违建逐一摸底调查、核实,并依法立案查处,严格实行台账管理,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并对巡视反馈问题中移交的问题线索提出严格查实、严厉问责的要求。按照四种整改方式,截至目前,129户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三违查处3户、补办手续2户、拆除3户、回填2户、冻结1户、立案查处114户。

(四)明确各级各部门防控新增违建职责,层层落实责任,消除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对违建管控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追责。按照处《“三违”管控责任追究办法》,现以对团山村吕久亭、吕树声、郭茂章、泉塘社区吕树刚、吕浩乾、吕树彪、黄九妹等人违纪违规问题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并分别给予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四、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按照巡视反馈整改总体要求,我处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及时安排部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完成整改任务。我处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将继续坚持抓关键环节、重点区域、敏感时间节点,走防、控、治综合治理之路,及时遏制偷建、抢建的苗头,确保辖区违建只减不增。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办事处专门成立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班,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专门制定了《刊江办事处“三违”管控责任追究办法》;并制发了《刊江办事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落实了违法建设属地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了违法建设治理联席会议制、工作信息报送制、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等系列工作制度。成立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联防共治,严控新增。办事处及各村(社区)、属地执法部门共同建立了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和举报处理机制,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根据区域地形、布局等情况,细致巡查,不留盲区,确保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

( 三)执法引领,源头管控。在确保反馈问题整改按期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要求辖区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对所有在建违建全部叫停,锁定现状,对顶风抢建、偷建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对辖区内所有违建再一次进行摸底、再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组织开展拆迁区域、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集中拆违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建立督办台账,确保不遗漏任何案件线索,有效提升成案率;对个别处理不力、进度缓慢的案件,适时启动分管领导责任机制,亲自带案下访,实地了解案件情况,想办法、定措施,上下联动、联合会办,共同会诊案情,实行结案审查,严把督办质量,做到案卷资料齐全、办理程序合法,按期完成案件的查办任务。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第2篇

一、领导重视,周密组织

为扎实做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我镇领导高度重视,镇党委政府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于7月25日召开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安全大检查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同时制定下发了《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时间、内容、重点、方法和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行动,开展联合大检查

(一)道路交通。交管办组织交警二中队、安监站、农技中心、路政、派出所、城管办、安办工作人员对镇内主要道路设点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检查。结合“摩托车头盔行动”活动,主要针对摩托车超员、不戴头盔和三轮车非法载人、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截至9月28日,分别在等开展专项检查。共上路检查25次,出动750人次,检查车辆1500余辆,暂扣车辆354辆,暂扣驾驶证723本,行驶证651本,当场教育10000余人。发现道路隐患点12个,并已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已整改隐患点10个。

(二)校园安全。食安办、安办、派出所、城管办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了安全检查。主要对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设备、食堂及副食品超市的食品安全、锅炉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县一中、各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各类预案基本规范,开展了演练活动;校舍房屋未发现使用d级危房;学校食堂和副食品超市购货登记资料齐全,坚持了食品留样措施;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和培训证、并持证上岗;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要求;用电用气设施状况安全;防溺水教育、防地震、交通安全教育资料齐全。另外还针对县一中、镇中学、镇小等学校的校门外及校园内部车辆乱停乱放进行了整治,有力地维护了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镇安办、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对我镇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了检查。包括4个加油站、1个液化气换瓶点、2个危化品票据交易点、嘉禾天然气公司和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店。经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均证照齐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培训档案规范建立,作业场所各项职业健康制度和措施落实。加油站埋地油罐、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等检验情况良好,防渗漏、防上浮、防雷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烟花爆竹经营店均实行了专柜销售,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照有效,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大发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有车辆占道加油。检查组要求管理人员立即到岗,加油工加强对来加油车辆做好管理,严禁占道加油。

(四)消防安全。镇安办、社事中心、工商所、安监站、派出所、房管所等部门对全镇的消防安全进行了多次检查。共检查学校、部分超市、部分重点居民区、网吧、歌厅、餐饮店等消防重点单位百余家,重点对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线是否老化、消防栓和灭火器配置是否齐全及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到位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网吧(全兴、江西、太平网吧)有抽烟的现象及消防器材配备不全或部分灭火器过期、消防通道不畅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

(五)特种设备。镇安办、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证照齐全,及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作业场所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

(六)水上交通。管船办、安办、安监站、水利站等部门对我镇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各客货船、绝大部份自用船和渔船证照齐全,客船全面落实了救生衣两个“100%”制度和签单发航制度。采砂船、货船禁采期集中停靠在砂场外并落实了专人看管。自用船在未使用时严格执行了上岸上锁的相关规定。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查处“三无”船只3艘,由管船办现场进行销毁。

(七)用电安全。供电所、房管所、安办、派出所等部门对存在隐患的部分社区老旧供电线路,交叉搭挂线路等进行了清理整改,并对可能危及网络安全运行的设备设施进行了更换和维护。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部分企业、居民私拉乱接,违章用电,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针对上述问题,由供电所加强对居民及企业的安全用电宣传,同时加大对违章用电的查处打击力度。

(八)食品安全。镇食安办牵头,组织食药监所、工商所、公卫中心、农技中心、畜牧站等部门及时开展检查,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食用农产品、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和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及使用等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食品药品领域隐患排查到位,此次行动累计组织检查督促组18个,共出动人员139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244户,检查内容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食品原辅材料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等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的食品,农产品检疫是否规范合格等。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此次共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起,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当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九)建筑施工。住建所、国土所、镇安办、安监站等部门,对全镇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部分建筑工地存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缺少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由住建所责令各建筑工地整改完善。

(十)非煤矿山。国土所、镇安办、派出所、安监站对砖厂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该企业开采页岩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开采,开采期间和开采后不存在安全隐患,各类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安全责任落实较好。存在问题:部分作业工人未佩戴安全帽、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检查组现场要求工人立即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平,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文广新(旅游、体育)系统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工作范围

县文广新局各直属单位,各文化市场、体育、旅游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全县经营性娱乐场所、网吧、影剧院、印刷企业、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

三、工作重点

1.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日常防火检查;是否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3.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设置在聚氨酯夹心彩钢板建筑内。

4.单位用火用电管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公共文化场所合用。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

四、检查分工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和出租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经营性娱乐场所、网吧、印刷企业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旅游科负责全县星级宾馆、旅游景点、旅行社等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

体育科负责全县体育场馆、体育健身会所的消防检查工作。

县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业余体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文物所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各镇文化站负责本单位开展消防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属地文物保护单位、农家乐宾馆、旅游景点、农家书屋、体育健身场地的消防检查工作。

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县文广新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镇文化站(旅游办)、二级机构、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7月5日)。各单位要紧紧依托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检查人员对照相关标准逐一进行自查,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单位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改正的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较大隐患被检查发现的,将从重查处。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第4篇

一、整改对象和标准

(一)整改对象。一是“卫片检查”中确定的违法用地行为。主要是指“卫片检查”中尚未通过复耕复绿或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用地状态的18宗违法用地。二是省厅2012年3月预警督察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主要是指省厅督办市局立案查处,市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各地尚未予以完全落实的违法用地。三是2012年各地新增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各地2012年向省厅申报但尚未取得批复便已动工的批次用地和各地工业园(集中)区新增的违法用地。

(二)整改标准。对上述三类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要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确保主罚、次罚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假没收、假拆除、假罚款等弄虚作假现象。二是消除违法状态到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积极筹措报批资金,落实用地指标,确保8月底取得用地批复;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难以在8月底取得用地批复的,要坚决拆除违法建筑,同时责成违法用地单位予以复耕复绿。三责任追究跟踪到位。要按照“分清性质,区别对待”的原则提出处分建议,并跟踪落实到位。凡是违法用地涉及耕地或是占用其他土地面积50亩以上的,必须处分行政级别为副科级以上的违法用地责任人;凡是违法用地主体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凡是违法用地主体为企业或个人的,必须对提供土地的村组或乡镇政府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对够上刑事处罚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改目标和任务

(一)整改目标。采取切实有力的整改措施,积极消除2011年度“卫片检查”、预警督察及2012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状态,从而实现“三不目标”。一是2011年度“卫片检查”不走过场。通过积极主动的查处整改,力争将2011年度“卫片检查”问责比例控制在1%以下,从而实现市、县两级“零问责、零约谈”,确保2011年度“卫片检查”顺利通过南京督察局、省厅检查验收。二是2012年度“卫片检查”不留隐患。通过积极主动的查处整改,切实消除2012年度新发生的违法用地状态,从而有效降低2012年度“卫片检查”问责比例,夯实2012年度“卫片检查”工作基础。三是省厅2012年10月份预警督察不出大案。以积极主动的查处整改态度,迎接省国土资源2012年10月预警督察,从而确保罚款不出市,追责不上交。

(二)整改任务。此次整改工作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核查清理。主要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重点核查2011年度“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处罚是否恰当、追责是否到位、违法状态是否消除;尚未取得批复的批次用地是否存在动工建设行为;工业园(集中)区是否存在少批多建、批东建西行为;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二是查处整改。主要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权限负责查处整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定违法案件管辖主体,直接立案查处违法占用耕地20至50亩,其他土地50至200亩的违法用地案件。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违法案件,跟踪落实违法用地责任人追责、补报用地手续、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等工作。三是督查验收。主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督查各地核查清理工作是否全面,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是否到位,行政问责是否落实,行政处罚是否执行。

三、工作安排

整改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为期一个月。

(一)自行清理阶段(在8月17日前完成)。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各地对照南京督察局《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宗落实整改措施。对省厅2012年3月份预警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梳理,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进一步梳理2011年、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具体阶段为:

8月12日前,各地完成南京督察局《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省厅2012年3月份预警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到位。

8月16日前,各地主动清理2011年、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摸清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底数。

8月17日前,各地将专项督察、预警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以工作报告形式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将排查出的新的违法用地行为,以表格形式上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二)审核督查阶段(在8月27日前完成)。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各地上报的违法用地案件管辖主体,各级按管辖权限开展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同时派出督察组对各地整改落实和排查出来的新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督查。

8月20日开始,市国土资源局派出督察组对各地自行清查、查处整改、补报手续、复耕复绿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改符合标准、清查全面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反之,则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对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县(市、区),市国土资源局将暂停受理该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对重点地区进行动态巡查。

(三)迎接验收阶段(在8月30日前完成)。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各地按要求归档整理各类案卷资料,汇编各类文件和表格,迎接南京督察局、省厅督导和验收,具体阶段为:

8月29日前,各地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审核意见进一步加大查处整改力度。

8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要进一步充实佐证资料,将补办的新增建设用地批复和供地手续文件等充实在卷宗中,确保佐证资料不出现逻辑上的错误;实事求是地形成专项督察整改报告,侧重于核查有数据,整改有措施,到位有材料,工作有亮点。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主动应对。国土资源部2013年开展的2012年度“卫片检查”将取消6.30政策,意味着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计入问责比例。南京督察局已在《反馈意见》中明确:对于这次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若整改不到位的,将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受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省国土资源厅也将于2012年10月左右开展预警督察,主要目的是直接立案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同时,结合预警督察结果确定年度执法监察目标考核名次。为此,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以南京督察局专项督察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决不能有懈怠、畏难、观望等心理,主动查纠,积极整改,才是唯一的应对之策,要坚决保证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绝不允许打半点折扣,更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第5篇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我区集体土地上全面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本次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并掌握我区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基本情况,重点查处人员集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拆除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乡规划有序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l、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组织动员部署本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明确清理整治工作方法、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摸底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社)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情况,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为集中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违法建设摸底排查采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的表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填报本辖区违法建设台帐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经摸底排查,对发现人员聚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违法建设业主及使用者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排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定和要求的期限整改或自行拆除。《督促整改通知书》采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的文本。

3、整改拆除阶段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违法建设整改拆除意见和措施,确定重点整治对象,由区相关执法部门分别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对经排查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设分期分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逾期不整改或不拆除的,由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牵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当地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予以。对个别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确需区里统一组织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可上报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协调、组织拆除。

原则上,各乡镇(街道)应每20日上报上一批违法建设项目拆除情况以及下一批拟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周密部署,保持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高压态势。年9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应确定并上报第一批重点整治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协调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于20日内组织拆除到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效,于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辖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措施意见等情况书面报告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由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对全区开展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阶段性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并研究制订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意见,巩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果。

三、工作分工

l、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制订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和报告工作机制,确保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拆除。

3、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如买全面上报违法建设台帐数据,落实违法建设巡查、消防和妥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4、区国土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林水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建设。

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教育、文化、卫生、房产管理、消防、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二号)和市、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部署的要求,依法对违法建设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房屋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5、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要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对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正面典型事例和人物,同时,加大对违法建筑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区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应当组织对各单位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排查不力、隐瞒不报、、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查处。

7、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阻扰清理整治工作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全力以赴推进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加大力度。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强化责任,敢于碰硬,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整改拆除进度,确保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