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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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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的方法

大气污染治理的方法范文第1篇

摘 要:当前,京津冀三地正在积极探索区域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的有效途径。从法治的视角研究京津冀大气污染的治理,有利于加快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体应当从京津冀区域联合立法、京津冀地方立法以及京津冀统一执法等层面为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 京津冀区域 环境法治

尽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制度,但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仍持续出现雾霾频率高、时间长、影响范围大、污染物浓度高等特点。究其原因,从以下的画面可探究一二。某京津冀城市霾重度污染城市,超大混凝土车白天在城区在主干道路上经常呼啸而过,满条街黄土飞扬,等黄土散去市民才敢入街行驶。还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行政手段,为了降低霾报告指数,市政洒水车每天反复喷洒设立污染监测点的街道,导致设立污染检测点的街道满水横流,而相邻街道却完全干如死灰。这些滑稽画面屡见不鲜。可见区域联合立法和地方立法执法的严重缺失。这说明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协作治理污染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各政府缺乏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详细立法和标准执法,并且政府之间并不能有效进行协调,从而致使很多治理措施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依然需要三地政府进一步探索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的治理的有效的法治化路径。

一、京津冀大气污染的治理的立法问题

(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之间的衔接不紧密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起到是基础和综合性作用。《环境保护法》从环境的全局领域出发对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方法、罚则做出了规定,而大气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与环境保护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环境保护法》中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自然无法忽视,所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与《环境保护法》进行有效的协同,并且该协同并不是基于法律之效力,而是基于大气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点面关系。

虽然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环境保护法》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内的全面突破,但其依然秉承了 环境领域的部门法具有相对独立特性的传统,并没有和《环境保护法》进行更紧密的融合。并且《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修订是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而适时进行调整,从国外的立法经验和时间看,针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类法律是需要进行频繁修订的。所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通过更有效的区域立法和强有力的执法工作来提高这部法律的权威,丰富深化这部法律的内容和价值。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区域联合立法问题

根据区域法治形态理论,探索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合立法路径。这是一条既不同于中央立法又不同于地方立法的第三条道路。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是指京津冀三地立法机关在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实践基础上联合制定的跨区域法律规范性文件,目的在于共同治理区域内的大气污染。在性质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类似于区际协定、州际条约等法律规范,具有“软法” 的属性。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的功能在于统一京津冀三地的地方立法目标、保持三地地方立法的一致与协调。在规则制定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应当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力求以问题为导向,应努力减少和删除无意义的、宣誓性的、符号化的法条。” [1]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解决三地立法的一致性。一是立法时间的一致性问题。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地方立法上必须保持启动时间大体一致,不能有的立法,有的不立法。比如混凝土车如城区时间问题,北京市就一直有明确规定,但河北城市并未一致规定。二是立法目标的一致性。三地应当确定一致的立法目标,明确规定共同的年度减排任务、各自的年度减排任务、年度大气污染治理成效等内容,并尽可能量化。三是法律责任的一致性。京津冀三地对大气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应当具有一致性,处罚手段、罚款标准要保持一致,处罚数额要按地方收入比例保持一致。[2]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地方立法问题

京津冀大气污染区域联合立法作为介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第三条路径,其最终实施仍然要立足于地方立法。

尽管《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很多亮点,建立了许多新的制度,但是很多制度仍然只是搭建起一个初步的框架结构,还需填充很多必要内容。如果行政机关不积极推进相关实施办法,立法规定只会沦为一直空文。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法律责任模糊不明确,法律执行者便无法实施。因此,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要发挥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规范作用,关键在于将法律责任明确化、具体化。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地方立法要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进行精心设计,明确地方政府及各主管部门尤其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这样就容易发挥和调动相关组织机构的积极性,多部门联合,共同治理大气污染。其次,加重处罚措施。为了起到更强的法律制裁效果,在立法时可以适当考虑增加人身罚的规定,对侵犯环境违法者予以镇慑。最后,把处罚措施具体化。地方立法应在《立法法》及相关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使条文设计符合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立法如果对处罚措施模糊化就会给执法者留下空间,导致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变差。

二、 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问题

除了建立统一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制度,还应当探索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机制,因为只有公正执法才能真正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的法治化。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统一执法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统一执法主体。明确规定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深入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跨区域综合执法。比如混凝车入城区的行驶应当赋予环境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合执法。其次,统一执法标准。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关键在于区域内的执法标准要统一。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北京地区处于高额罚款,而河北地区仅处以警告,那么就会造成违法主体向河北地区集聚。比如有的混凝土等污染车辆受于北京地区的限制而转而绕行河北地区的路径,这依然会造成这个区域的污染,这就无法实现共同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再次,统一执法程序。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处罚、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京津冀三地应当制定统一的执法细则,明确权力运行的步骤、期限等程序等要素。

京津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府协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京津冀以协同发展为契机,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基础,制定配套政策为保障,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间协作功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R萌. 从威权管制到合作治理: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之转型[J]. 河北法学, 2013,( 3)

[2]陶品竹. 从属地主义到合作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的转型 [J]. 河北法学, 2014,( 10)

大气污染治理的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大气污染;治理;城市建设

0.前言

由于城市人口密集程度不断增多,生产活动持续加剧,城市大气污染日渐严重,城市面临着更大的环境压力。当前城市大气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并成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保护大气环境,特别是保护大气环境问题,降低城市环境污染,促进城市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是政府面临的重中之重的任务。

1.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和现状剖析

1.1城市大气污染危害性的具体表现

城市大气污染既有微观污染和宏观污染之分。微观污染是指城市居民住房内和住宅环境的大气污染给城市居民带来的危害。例如:家具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散发出的甲醛、酚、乙烯等有害性气体,对城市居民居住的小气候产生环境污染,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宏观污染是指整体城市大气污染对城市气候的危害。城市大气污染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气压分布和大气的稳定度。例如:近些年来,由于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造成的酸雨、酸雾以及城市频发的暴雨等现象。

1.2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剖析

据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仅为3.1%,二级标准的为85.9%,三级以及劣三级标准的城市为11%。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打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占90.8%。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为1.2%。污染较严重的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云南省等省份。在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比例为84.1%。与前几年相比较,均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整体上逐年好转。但是,由于人们环境保护意识浅薄,能源结构单一,目前的环境质量还很难满足经济的发展,城市环境质量依然很脆弱,局部地区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由空气质量可知,我国空气质量与国际标准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将进一步密集,城市污染将更加严重。

2.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的途径

随着城市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甚至有恶化的可能性,治理大气污染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此,我们可以从以下途径来治理大气污染:

2.1通过法律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和指导性,所以在环境管理中是一种重要的手段。为了能够更好地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标准,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与防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工业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等。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因此要采用法律措施来治理。

2.2通过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治理大气污染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应该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完成这项巨大的工程。第一,环保部门应统一监督,严格管理和治理;第二,建设部分要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污能力和水平;第三,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和审批工作,切实抓好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总而言之,各部门要相互协助,齐抓共管,努力做好大气环境治理工作。

2.3通过科技进步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治理大气污染

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采用新工艺和清洁能源,最大幅度的减少能源和能源浪费。从根源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禁止在扩建、改建、新建中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超过年限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取缔。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采用大气污染纺织的使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改良人们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使用液化气、电力以及燃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

2.4通过教育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在我国传统的粗放型经济中,只看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环保问题。绝大数企业部门在组织生产中,只从发展经济观点出发,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有的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取经济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生活环境造成了破坏。然而,大气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将付出血与泪的代价。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长期以来这种观念并没有被完全的理解和认识。因此,我国应当从教育出发,借助教育推广环保知识,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2.5通过经济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借助经济手段治理环境即是依照经济规律的客观条件,合理利用信贷、利润、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来治理环境问题。对凡是造成污染的企业,都必须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对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罚,收取污染治理费。事实上,人们认为环境资源是无价的,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造成人们对大气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认识欠缺,这也是环境问题日渐严重的经济根源。从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现状和企业实状来看,借助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来帮持环保产业和无害企业是非常有力的。

3.科学规划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家园

3.1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发展

关于城市的建设,首先,严格控制大城市的规模;其次,合理规划城市工业布局,充分利用地理环境、大气风向等自然因素。

3.2建设生态城市

植树造林对治理大气污染有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建设森林城市,提高植被覆盖面积;第二,建设生态居民区,打造绿色家园。

4.结束语

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需要采取多种治理途径,只有这样才能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建设和谐美好的城市家园。

【参考文献】

[1]向敏,韩永翔,邓祖琴.2007年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时空分布特征[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9,(3).

[2]方丽娟,姬菊枝.哈尔滨沙尘天气成因及其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影响[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08,(7).

大气污染治理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市场机制;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3-0197-02

当前,我国的区域大气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可持续发展,能否有效治理区域大气污染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到2015年,应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目前,珠三角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立法方面已经初具规模,对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珠三角现有的区域联防联控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总结

(一)综合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该规划强调要突出联防联控的重要作用,明确了联防联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提出珠三角地区要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区域复合污染治理,并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程,为“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的大气污染治理拟定了一份比较详细的规划。

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该决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主要是明确广东省应“完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体系,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两高一资’行业实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综合运用环保、价格、信贷、土地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有计划地控制或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改善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该计划首次确立了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确定了任务:(1)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实施分区控制和总量控制。(2)大力改善能源结构,从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3)强化常规重点源污染减排,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并深化火电厂脱硫和脱硝工程。(4)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积极防治光化学烟雾污染:提高新车准入标准,力争提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5)加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认真应对复合型大气污染:加强对石化、化工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的全过程控制。(6)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7)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的全过程控制。(8)控制其他大气污染源,努力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源(船舶、建筑、园林及农用机械)的废气污染控制。

5.《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该方案再次强调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

6.《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5年度实施方案》。该方案在《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基础上,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为手段,以控制PM2.5和臭氧等二次污染物形成为重点,以珠三角区域合作解决共同环境问题为范例,提升环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空气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专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已经占排放总量的32%,对城市空气污染影响很大。因此,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法规和规章主要针对的是机动车污染防治,主要有:

1.修订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确定了机动车污染监管体制,规制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使得黄标车限行有法可依,加强油气治理,年可节约5亿元,严格排气污染检测。

2.《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该方案通过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实施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法规体系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该办法确定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体制;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核发程序等。

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该规划提出,要全面推进联防联控,加快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应全面实施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从注重重点行业减排向全面防控转变,从单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综合控制转变,多手段联合推进,稳步提升脱硫成效,全面推进降氮脱硝,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大幅减少颗粒物,构建世界先进的典型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体系,逐步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问题。

大气污染治理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生物修复 环境治理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固体废弃物污染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环境却日益受到破坏,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是目前人们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20世纪30年代以来,欧美发达国家先后经历了煤烟型污染、光化学污染、酸雨等一系列污染问题,为此制定了严格和完善的标准体系,并采取一些防治措施。21世纪,环境污染防治手段中频繁出现“生物修复”一词,可见生物手段在环境治理中具有巨大潜力。本文从植物、微生物和动物三个方面对其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进行阐述。

1植物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植物修复为利用绿色植物对环境中污染物进行去除或无害化,其中在大气污染中大面积种植绿色植物即为一种防治措施。植物生长过程中吸收的CO2可以降低温室效应;悬铃木、苔藓植物和夹竹桃可以种植在城市道路两旁,起着吸收汽车尾气的功能;紫花苜蓿可以指示SO2,唐菖蒲可以指示氟污染,向日葵可以指示氨污染;许多来源于植物的生物质能源可以开发为清洁型新型燃料。水生植物对水污染的治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杨肖娥教授提出了水污染生态修复的概念,要走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之路。富营养化水体中含有超标的氮、磷等营养物质,而这些物质正好可以被水生植物的生长发育所利用,从而有效抑制水体的富营养化。Baker提出超富集植物具有清洁金属污染土壤和实现金属生物回收的实际可能性,这类植物通过根部将重金属向茎叶等器官进行转移,在Cd、Cr、Hg、Pb、Cu、Zn、Ag、Sn等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修复中有重要作用。

2微生物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微生物法在大气污染治理中是一种较新的手段,其中微生物烟气脱硫技术在一些发达国家得到了应用,生物反应器中所含的脱硫菌是整个技术的核心;微生物还可以应用于除臭和净化NOx。微生物对水污染的治理机理和植物的作用相类似,主要用于修复富营养化水体、重金属污染水体和有毒有机物污染水体,包括反硝化菌、解磷菌、黑曲霉、假单胞菌、红球菌黄杆菌、微球菌等。微生物修复污染土壤的技术主要有3类:生物反应器、原位生物处理技术和地上处理技术。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是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修复的主力。如白腐菌可以降解有机氯化合物,真菌通过分泌氨基酸、有机酸以及其他代谢产物来溶解重金属以及含重金属的矿物,解磷菌可以将土壤中的无效态磷转化为有效态磷,还有一些微生物还可以对重金属进行生物转化。

3动物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动物由于其具有迁移性,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应用并不是很广泛,主要体现在它们对环境的实时监测和指示。在大气污染方面,一些动物如:老鼠、麻雀和鸽子对CO非常敏感,在很早就被用来探矿。原生动物是动物界中最低等的单细胞生物,在水污染治理中可用来准确指示活性污泥的性质、指示反应操作环境和预测出水水质等。土壤动物如:蚯蚓对土壤中的重金属具有降解作用,还可以对土壤污染进行富集或迁移。

当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时,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对人们生活工作的重要性,并从上至下制订了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条例,如:《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人类作为地球表面存在的高等生物体,应充分利用各种生物因素和非生物因素构成的生物圈,并相互协同进步,共同来修复地球表面的创伤。一些物理化学的环境治理方法普遍存在“治标不治本”、“挖东墙补西墙”等缺点,而生物治理的方法虽然是长久之计,却面临周期长的问题。各种治理环境污染的方法各有所长,我们要综合考虑,合理搭配使用,为建设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大气污染治理的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京津冀;大气污染; 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X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2-0039-02

1 引言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状况日益严重,接连发出红色预警,廊坊地区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但在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合作方面,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集中表现为京津冀还缺乏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长效保障机制,缺乏区域内财政金融政策的相互配合,存在着治理大气污染的可用资源与承担任务不匹配现象,制约了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环境效益。京津冀目前还处于跨越碳排放强度高峰的初级阶段,距离跨越人均碳排放高峰和碳排放总量高峰还存在很大差距,还面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中的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总量上升的艰巨任务,寄希望在短期内很快跨越人均碳排放高峰和碳排放总量高峰,取得“一蹴而就”的成效是不现实的。

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既要靠行政手段,也要靠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当前京津冀在治理大气污染中,虽然在淘汰落后产能和强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利用行政手段能够取得一些成效,但从长期看,还需要利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提供长效保障。

造成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运用不充分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财税金融制度还不能适应低碳绿色发展需要。一方面,我国还没有按照“税制绿化”和“财政绿化”要求,完善税收制度和财政制度,导致我国现行税收和财政在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改造提升方面,缺乏科学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发挥治理大气污染的财税制度功能。另一方面,我国在信贷考核体系中,还没有把绿色信贷真正嵌入信贷制度内容中,还没有形成导向清晰、内容完整的绿色信贷体系,减弱了治理大气污染的金融制度功能[1]。

2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治理对策

协同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既要明确考核目标和任务分工,又要注重协同合作,必须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牢固树立区域环境效益至上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克服各种阻碍协同合作的制度障碍和行政体制障碍,必须针对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任务和三地客观存在的财政金融资源差距,密切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在注重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力和财政投资吸引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行动中,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2.1 近期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完善跨区投资税收征管体制。对于总部经济所在地与分支机构所在地之间存在区域内的“飞地经济”现象,应按照地域管辖权优先征税,居民管辖权补征税款的要求,制定国内跨区域的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核算标准和分享办法,以抑制各地为争取分支机构项目落地而乱施税收优惠和任意让渡税款行为。同时,还应统一税收征管的执行标准,以解决京津冀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三地执行标准差异和由此造成的纳税人为减轻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跨区域报税问题。

(2)加大中央对环首都地区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重大国家战略,中央财政应承担更多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涉及减少污染排放的能源节约和能源替代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消费节能和消费减排等综合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内容方面,加大中央京津冀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支持力度,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环首都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

(3)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在京津冀协同治理污染的发展过程中,应通过金融管理特别是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增加绿色信贷权重考核体系等举措,对承担治理大气污染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大的相关区域,增加其鼓励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绿色信贷指标,提高其金融机构存贷比水平,使京津冀资金保障与京津冀承担的治理大气污染的产业结构改造任务相一致。通过增加和调剂京津冀区域的信贷指标,支持其传统产业结构改造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4)协调京津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空间布局关系。按照京津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要求,借助区域合作协调平台,协调京津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空间布局,有利于促进京津冀产业的吐故纳新,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引进和布局新的l展项目,进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节能减排。在布局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方面,不仅要杜绝各行政辖区采用非市场竞争手段,争夺和拦截外商直接投资现象,还要通过京津冀协商合作,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重点布局在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重、节能减排压力大的区域。

2.2 中长期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制度保障条件,提供长效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财税制度保障方面,一是需要按照绿化税制,完善税收体系要求,及时征收包括碳排放税在内的环境保护税,通过完善消费税制度,把“两高一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发挥其抑制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功能。二是实施汲水财政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导向型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利用的财政投资、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在鼓励和支持产业改造升级、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的同时,吸引商业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行动中,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三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完善政府节能减排的制度保障体系,通过制度化的政府绿色采购,发挥政府节能减排的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提供节能减排产品和社会提供节能减排服务[1]。

(2)加执法整治。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以整治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为重点,铁腕执法,严查严管,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整治,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污染企业切实付出高昂代价。并采取督导检查与纪检监察联合督查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3)严格规划区内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加强对各个辖区的督导,对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进行认定和,强化督导和技术指导,做到责权统一,确保不留死角,确保市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4)加大对市民的宣传引导。继续与市主要媒体密切协作,播发环保公益广告,向市民群发环保公益短信,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开辟空气污染防治科普专栏。同时,加大社区、学校等的雾霾知识普及宣传,消除大众的恐慌情绪。

(5)大气检查结果将与地方政府考核挂钩。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专项检查以京津冀为重点并兼顾周边地区,环保部将组织10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飞行等方式锁定污染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 各类大气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依据。

(6)积极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在实现公司盈利的同时,实现污染一体化治理。到2017年底,北京市要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天津市钢铁、水泥产能控制在2000万t和500万t,河北省钢铁产能压缩淘汰6000万t以上。产业结构优化、高污染企业搬迁等工作,既可以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也是倒逼产能过剩行业进行调整的路径。而当下环境,往往能找到可以变通的方法,理由就是环境违法成本低,处罚轻,而环境违法后换取的经济效益极高。环境立法必须先行,一系列可为的促进环境守法的手段和机制也应该尽快完善。其中,应促成相关信息对全社会公开,交由全社会共同监督,这就有可能促使这些问题受到重视,法律法规贯彻和执法干预都将更为顺利。环境执法如此,京津冀一体化在环保领域的一体化,同样可以遵循这样的路径,加以促进[2]。

3 结语

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反复的环境治理过程,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大气污染来源分类,是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双管齐下、科学治理的重要基础。赵颜颜列举了几种大气污染源的分类,通过分析京津冀地区实际情况,分析出其主要污染源,针对污染源的不同提出了治理大气污染问题的建议和对策[3]。当前,河北在水资源、大气环境、能源供给和总体生态体系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与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河北省应着力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建设京津绿色生态屏障[4]。

致谢:本文在资料整理过程中,得到了霸州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王延杰.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J].经济与管理,2015,29(1):13~18.

[2]张 皎.加快京津冀治污一体化的建议[J].经济界,2015(3):22.

[3]赵颜颜.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源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5(11):139.

[4]彭建强,张 波.河北省建设京津绿色生态屏障面临问题与对策[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2):39~42.

Analysis on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Atmospheric Pollution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Zhang Yajuan, Du Wenli, Han Zhanpo

(Ba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Bazhou, Hebei 065700,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