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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类;发展;大气;污染;治理;实现;路径
前言
在上文摘要中我们已经初步了解了大气污染对我们人类正常生产、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及对大气污染进行治理已经成为当前我们人类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知道,污染时比较好污染,而对污染进行治理却是非常困难。据统计了解,现如今城市的大气污染已经成为世界各个国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并且经济发展至今,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已经被各个国家高度重视起来。因此,当今知识经济发展时代下,如何有效的防治大气污染,减少大气污染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成为当今世界人民普遍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大气污染具体指的是什么呢?具体含义是什么呢?具研究了解,大气污染通常所指的就是我们人类活动过程中对自然引起的某种物质介入到大气中去,并且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呈现出足够的浓度,并且损坏出了人们生活的舒适度、健康度、和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目前城市大气污染的严重现象,并且总结出了国外先进的治理经验,并以此推出了我国现如今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对策及未来发展。
1、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概况
1.1在上文中我们已经充分了解了造成大气污染现象的背景、对人们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及大气污染的科学定义。下面,我们再来通过研究来阐述我国现如今城市大气污染的概况。我们知道,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就开始快速发展起来,因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就开始加强对环境保护工程的力度,其中就包括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并且提出和采取了一些有关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而且还取得了一定阶段性的效果,但是就目前的治理效果来看,我国的大气污染现象还在逐年增加,因此,这些措施及政策并没有有效的控制大气污染现象。具最新的研究成果表面,我国三百多个城市中,已由不少的数量超出了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的数字,因此,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显然已经成为世界各个国家中少数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因此,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对于我国而言,可谓是任务艰巨,任重而道远。下面,我们来探讨下造成我国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现象较为严重的原因有哪些,具充分的研究表明,其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就是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能源为主要动力,如石油、煤炭等,其中以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最大,站到一半以上,因此,在煤炭产业中,有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排入到大气当中,给大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第二,就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国的交通运输业也快速发展起来,发展至今,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以达到几千万量,因此,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第三,就是我国工业起步晚,发展快,这就在能源的利用上造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等现象。第四,就是在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有效、快速的治理,其中表现在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较低。第五,环保管理水平低。虽然制定了一些环保法律、法规,但较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第六,森林面积小,人均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2、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有效途径
2.1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应进一步落实环保是一项基本国策的方针; 进一步落实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环保战略方针;进一步落实以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环境政策;认真遵守,全力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五项制度。
2.2治理大气污染一靠政策、二靠科学,以防为主,突出重点、表本兼治。步骤如下,第一,调查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时空分布及排放高度。第二,测定或收集污染物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第三,研究适用当地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模式,并计算出地区各类污染源排放的有害物质量,确定地区各类污染的消减方案。第四,了解在一定时期内用于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额。第五,研究各种减轻城市大气污染的措施。
2.3第三,我们还可以从调整能源战略,采用清洁能源。大力开发水利资源,有步骤地发展核能,努力利用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是实现清洁生产、减轻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采用高新技术,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推广型煤,改进燃烧方式;依法强化城市大气污染管理,进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应用绿色植物净化大气。
结语
综上所述,在21世纪要思想观念转变,价值观念转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其核心是提高资源利用率,重视环境的长期支撑力。要靠科技进步, 利用高新科技使环境得到重大改善,这样才能更高效、更有效的预防和治理大气污染。
参考文献
[1]鲁安怀.废水的矿物学处理.地学前缘,1996,03
[2]鲁安怀.环境矿物材料研究方向探讨.岩石矿物学杂志,1997,04
【关键词】分析原因;大气污染;分析对策
一些气体与固体杂质微粒按照一定的比例形成的混合物被称之为大气。当今世界不断朝着工业型世界发展,交通业也在不断壮大,工业垃圾更是与日俱增。烟尘、工业废气以及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早已超过大气层能够自然净化的能力,因为工业垃圾的大量排放导致了大气成分的改变,所以加强治理大气污染迫在眉睫。研究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的首要任务是应该了解导致大气污染的原因。
1.引起大气污染的原因
大气污染能够直接影响到大气本身的相对稳定程度和气压在城市中的分布情况。大气中有超过两种的污染物在大气氧化的影响,随着大气污染程度的不断加剧,发生了严重的变化,继而引发了继发性污染物。它能够随着大气中物理现象的不同形成远距离传播,从而导致污染源扩散到其他区域的结果。
根据大气污染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人为污染与自然污染。人为污染主要是由人类自身原因引起的,人类在不断进行工业性发展,促进城乡化的进程中,不断使用石油和煤等不可再生资源作为燃料,导致了大量的粉尘、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污染废气的排放,从而引发了大气污染。大气污染又具用一定的流动性和扩散性等特点,所以引发了与其相连的地区的大气污染。所以说导致大气污染的原因中除了人为因素外还有这些大气环境引起的自然因素。自然因素引起的自然污染又是不可避免的。
大气污染是没有国界的,但任何一个国家的污染物超标引起的大气污染的第一个受害者很显然就是它自己。大气污染本身具有流动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大气污染很难控制,治理任务也十分艰巨。所以说,我们应该呼吁全社会乃至全球人民共同关注大气污染,尽量将其在早期扼杀,对已经形成的地区加强治理和修护。
2.引起大气污染的因素
2.1气象因素
污染物能够扩散和迁移原因有三点,一是受到了空气流动速率和风向等动力因子的影响;二是由大气结构稳定等热力因子的影响;三是雨、雪、水蒸气等水分引起的。大气不断流动导致了存在于大气环境中的污染源的传播,当污染源被送到下风向的一个新的地点时,会与当地的空气混合,然后污染的浓度被稀释了,这是引起污染程度随着与污染源的距离的增大而减小的主要原因。
2.2地理因素
大气的流动会随着地理条件的不同而发生改变。其中地理条件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和城镇分布。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大气中的温度、风速和风向等,也就是说地理条件间接性的影响了大气污染物的扩散。
2.3污染源因素
大气污染源的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工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企业家并没有对企业未来发展做长远打算,而是偏重经济效益无视环保意义。燃烧工业、塑料工厂及各种化学工厂等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工业污染源。这些工厂排放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污染烟尘等,使得大气的成分变化很快,很多工业地区的大气空气质量低于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另外,工业布局不合理,污染治理技术落后也是造成工业大气污染连年增长的原因。我国的大部分城市市区工业较多,没有明显功能区域的区分,工业布局没有规律比较混乱,使得工业排放的污染大气可以直接危害到城镇居民的身体健康。没有经过标准的处理的工业废气直接排入空气中,严重污染了我国的空气质量。
近年来,我国人口规模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得我国的汽车数量出现迅猛增长,大量增加的交通工具排放的大量尾气,成为造成大气污染的又一重大污染源――交通污染源。成倍增加的汽车,排放的汽车尾气含有氮氧化物等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的污染物质,造成城市中雾霾天气愈演愈烈,居民健康越来越差。
3.治理大气污染的对策
3.1 环境管理方面的对策
第一,要明确划分城市中的生活住宅区和工业生产区,对生产生活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合理规划。加强城市重污染工业和能源体系的调整,设定严格的大气污染检验标准,对于未达标的企业限期达标,否则强制进行设备改造,直到污染达标才能恢复正常生产。加大重污染企业监管与改造力度,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并对于人口密集的区域实施工业部分迁出,降低工业造成的大气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风险。另外,明令禁止在城市上方向的污染企业进行生产,从源头上防止污染物质进行侵害。第二,在能源利用方面,可以实行跨地区的能源借调措施,例如将山西、新疆等地建设成为我国的能源基地,使得这些能源基地在提供大量能源的同时,进一步地增强自身区域内的能源转化率,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人口众多的发达地区的大气污染。第三,完善防止大气污染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那些不按规定排放的企业,不仅要在经济上进行处罚,还要追究他们相关的法律责任。近年来我国针对大气污染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进行了修改和颁布,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第四,不断的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依据法律法规政府要严格执行,严格监督大气污染管理。应该时刻保证各个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量属于国家的标准内。严格惩罚超标排放的企业,适当增加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的成本。为了有效的制止各企业偷排的行为可以从经济、政治、技术等多方面入手,从而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
3.2工程技术方面的对策
工程技术方面采用的措施主要是针对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第一,保证能够清洁生产。生产企业应该以自身为出发点,对产生的工业污染进行治理。如果企业能够做到这一点,将有助于企业在生产结束时,达到少排污的目的。第二,集中供热或制冷。我国地大物博,针对不同的地理区域,我们可以在北方提供集体供暖,在南方采取集体制冷的措施。这样做能够最大程度上的发挥燃料的可利用价值,而且可以促进燃烧设备的改进,从而降低了在供热或制冷过程中因充分燃烧燃料而产生的大气污染。第三,尽量使用绿色能源。风能、太阳能均属于绿色能源,最大程度上使用绿色能源,有利于降低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在使用这些已开发的绿色能源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水电的合理性开发。第四,对最后阶段加强治理。防治大气污染的最有效的最直接的手段与方法就是指最后对污染物的治理了,所以说在最后的阶段,应该针对性的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质或是有害物的清理采取措施。
例如从去年以来我国北方地区的雾霾天气,北京环保部门就针对大气中主要污染成分进行分析,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例如采用火电锅炉节能脱硝一体化实现技术、氢气竖炉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以及垃圾热解处理技术等。同时,在专项资金的投入下,更多的先进技术将会应用到高能耗企业当中,以解决其造成的大气雾霾污染。
3.3公众参与方面的对策
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拥有同一片天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所以在政府采取措施,经过市场调节,革新科技之外,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程度。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把那些针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种大众媒体应该开展多种多样的科普教育和舆论宣传,对全国范围的人们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尤其是从幼儿教育抓起,提高全民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创造出全民主动参与,积极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添砖加瓦。
4.总结
大气污染对于现在我国居民的影响已经不容忽视,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大气环境不受污染。大气环境一旦遭受污染,对于它的治理将会是一个艰难而且长久的任务。我们要对其原因进行科学的对策分析,针对影响大气污染的各种因素,找出合理的解决对策。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社会全体的共同努力,终会让大气污染得以治理。 [科]
【参考文献】
[1]李培,王新,柴发合等.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控制综合管理对策[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36(5):8-9.
[关键词]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Q988;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3)05-0050-08
[作者简介]谢 丹(1978—),女,江西宜黄人,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法理
学、环境法研究。(江西南昌 330077)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青年项目“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研究”(1314)的阶段性成果。
2013年在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历史上将具有特殊的意义。今年伊始,我国爆发了持续时间最长、涉及面最广,主要以灰霾为表现形式的重度空气污染,涉及全国多个城市,其中京津冀地区最严重。历史表明,人类往往在重大灾害性事件发生,危及生命健康时,才会真正重视环境问题的存在。如果没有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没有受烟雾影响造成一万多人死亡的促使,英国《清洁空气法案》在1956年未必能出台,英国走上环境立法,治理大气污染的历史进程或许会推后很多年。与英国发生伦敦烟雾事件后再立法治理大气污染不同的是,我国在此次灰霾事件发生前,1987年就已经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后历经1995年、2000年两次修订。虽早已制定相关法律,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形势却日趋严峻,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否取得相应效果?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是否存在问题?此次灰霾事件引发的公众高度关注,将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新的契机。
一、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发展状况及其特征
城市空气污染与人类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自我国走上工业化发展道路,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一直相伴而行。上世纪70年代,空气污染问题就已显现。1974年夏,兰州市石油化工基地西固地区开始出现一些奇怪的现象,天气晴朗的中午前后,空中就笼罩上一层薄薄的淡蓝色烟雾,空气很糟糕,气味很难闻,当地居民明显感受到眼睛受刺激,一些植物也出现叶面褪绿、长银白斑点等受损症状,这些现象经环境科研人员研究后确认为光化学烟雾污染。①西固地区的光化学烟雾主要由石油化工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造成。②
80年代,我国经济加速发展,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我国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呈现煤烟型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烟尘包括总悬浮颗粒物TSP和PM10。1989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64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398万吨,北方城市烟尘污染较重,南方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重。③受二氧化硫污染影响,我国出现局部的酸雨区,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地区,并有扩大的趋势。
单一的煤烟型污染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1995年,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出现新的特征,氮氧化物已成为广州、北京冬季的首位污染物,表明我国一些特大城市大气污染开始转型。④据《1995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布,近年来北京市机动车数量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交通环境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大气中的氮氧化物一直呈上升趋势;非采暖期大气污染物中60.6%的一氧化碳、86.8%碳氢化合物、54.7%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排气。⑤《1995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珠江三角洲以降尘和氮氧化物污染较为严重,广州氮氧化物污染已居首位,达0.124毫克/立方米,超过日平均二级标准;佛山、中山、深圳也分别达0.081、0.075、0.073毫克/立方米,这表明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氮氧化物污染严重,呈上升趋势。⑥到90年代末,我国城市空气污染虽仍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酸雨问题依然严重,但部分大、中城市已出现煤烟与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
进入新世纪,颗粒物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部分地区二氧化硫污染较重。我国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2010年11月,环保部《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首次公布了中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年报显示,中国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中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臭氧污染和灰霾问题日益凸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灰霾频发。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已经演变成为以高浓度细颗粒物(全年)和高浓度臭氧(夏秋季节)为特征的典型“双高”型污染区域。⑦我国整个大气环境污染呈现区域性、复合型特征。
二、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治理大气污染中起到基石的作用。我们首先必须认清大气中何种污染物,达到多少浓度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再对这些污染物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质量浓度给予的规定。①污染物及浓度值的确定建立在分析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影响的科学判断基础之上,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主要空气污染物都应纳入标准范围。大部分国家在治理空气污染中都首先设立空气质量标准。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颁布前,1982年已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后经1996年、2000年、2012年三次修订。从我国空气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的现状来看,我国原有空气质量标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标准未真正体现保护公众健康原则
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目的是为降低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提供指导。标准的设立主要考虑污染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确立公众健康能够承受的浓度值范围。经济成本和技术可行性等因素会影响空气质量标准的实现,但这些因素可在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予以考虑。美国《清洁空气法》要求国家空气质量标准(NAAQS)完全建立在公众的健康基础之上,在足够的安全范围内保护公众的健康。环境质量标准直接告知公众,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需要什么样的空气质量。标准对规定的污染物设立两个级别标准:一级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包括最敏感群体,例如老人和小孩;二级标准是保护公共福利,包括空气能见度,植物,动物和建筑物。而我国1982年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虽也强调保护人群健康,但把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人为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与美国空气质量标准相对照,我国只有一级标准才完全符合保护人体健康需求。二、三级标准离保障公众健康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出现修订后反而宽于原标准的现象。2000年标准在1996年标准上予以修订,二氧化氮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40微克/立方米改为80微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限值由80微克/立方米改为120微克/立方米;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120微克/立方米改为240微克/立方米,标准大幅度降低,臭氧一、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也有所放宽。而事实上,从1995年起,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以二氧化氮为主的氮氧化物在空气污染物中的比例开始上升,甚至成为某些大城市冬季的首位污染物。同时期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二氧化氮的准则值是年平均40微克/立方米,小时平均200微克/立方米。2000年标准的放宽可能是为提高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并非为了保护公众健康。
2.标准未及时反映大气环境状况的变化
继2000年标准后,我国长时期未对空气质量标准予以修订,直至2012年新标准颁布。而这一时期,我国大气环境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颗粒物已经成为主要污染物。2000年我国部分城市开始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日报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采用统一的空气污染指数(API)的形式报告,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日均浓度值为基础,计算全市平均污染指数。然而,只以三项污染物为评价因子计算出的空气污染指数与人们生活中实际感受的空气质量存在差别。特别是在PM2.5成为主要污染物的地区,能见度下降这一明显空气受污染的特征,由于PM2.5未纳入评价因子,未能在空气质量日报中显现。我国2006年就已在一些城市试点监测PM2.5和臭氧,并不存在监测技术方面的困难,而迟迟未将其纳入空气质量标准和强制监测的污染物范围,据环保部门的解释是,如果制定实施将PM2.5的纳入监测范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①这种鸵鸟思维方式,极大阻碍了空气污染的治理。直至近些年空气污染事件频发,迫于公众压力,2012年新标准将PM2.5纳入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范围,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新增一氧化碳、臭氧和PM2.5为空气质量评价因子。
(二)单一污染物、单一地区治理方式
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长期以来采取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如针对烟尘,设立烟尘控制区,安装消烟除尘装置;针对二氧化硫,制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综合防治规划,限制高硫煤的开采和使用,重点治理火电厂污染,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防治化工、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排放,大力研发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在山东省、山西省等部分城市进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污交易试点等;在氮氧化物成为一些特大城市主要污染物时,开始进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分阶段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等。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对于由二氧化硫等一次污染物引起的空气污染有一定效果。然而新时期以灰霾、臭氧为典型的空气污染,除了直接排入大气的工业粉尘、机动车尾气、道路扬尘等一次污染源外,更多的是来自CO、SO2、NOX、VOCS、NH3等气态污染物在一定大气条件下,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污染。原有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式下复合空气污染问题。
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单一地区治理方式,是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产物。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因此,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以单一行政区自主治理的方式为主。如北京于1999年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分阶段采取多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广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对燃煤电厂进行脱硫、脱氮和除尘治理,调整搬迁首钢,淘汰老旧机动车,实行全国最严厉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然而,北京周边作为全国两大重要煤化工集中区域的山西、内蒙古以及承接北京转移出去的相当一部分工业产能的河北排出的污染物吞噬了北京的治污效果。北京频发的空气污染事件证明,在流动的空气面前,局部性、区域性的努力难以取得成效。
(三)处罚过轻
我国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罚力度过轻,不足以达到威慑的目的。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一般予以罚款处罚,且有上限限制,不得超过一定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对拒报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拒绝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直接影响空气污染治理效果的行为,最高仅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低于排污企业违法所得,造成企业宁愿交纳罚款也不愿遵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污。而且,处罚一般只针对排污企业,对相关负责人没有相应处罚的规定。处罚过轻实际上助长了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三、治理机制
(一)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是治理区域性空气污染的有效手段。我国现阶段区域性空气污染,依靠原有单一行政区各自为政的治理方式难以取得成效。区域联防联控的实践始于北京奥运会前,为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北京市联合周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山东五省市在扬尘、机动车、工业和燃煤污染方面采取治理和控制措施。通过六省市联动,实施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奥运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此后,为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环保部先后组织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取得积极成效。在总结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区域联防联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区域、防控重点和措施提出了指导意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创新区域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我国对区域联防联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政策性文件中。《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区域联防联控尚未有相关规定。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具体实施过程中需对以下难点作进一步探讨:
1.统一规划应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
统一规划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首要工作机制。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的开展首先要把区域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科学分析区域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及分布状况,各种污染源不同排放量的时空变化,以及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强度和污染物传输规律,再制定相应污染防治措施。①国内外实践均表明,区域联防联控统一规划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珠三角是我国较早探索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地区。2006年,广东省政府与科技部合作启动了“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技术与集成”863项目,委托以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首的多家科研单位对构建珠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体系开展前期研究。②2010年,广东省成立了我国首个区域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持。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达标,北京、天津等六省市在获取大量外场观测、源排放等数据的基础上,利用数值模拟技术,系统分析污染特征,共同制定、实施治理措施,最终实现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全部达标。③美国针对臭氧区域管理的各项决策也是建立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1995年美国环保署与中西部、南部、东部各州组建了臭氧传输评估组织,致力于研究臭氧前体物的区域传输问题,并于1997年确认美国东部22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氮氧化物排放严重影响了东北部各州臭氧的达标,直接促使了氮氧化物州执行计划的出台。④氮氧化物州执行计划的执行,使美国东部大部分州电力部门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03年相对于1990年减少了70%。⑤
2.要兼顾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
区域联防联控的主体往往分属不同行政区(主要指跨省),彼此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无法借助同一行政区纵向治理的模式。我国已有的区域联防联控实践以及出台的区域联防联控指导意见都未要求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大气管理机构,超越行政区划,直接负责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实施。指导意见和“十二五”规划仍强调坚持属地管理和区域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即属地仍是区域大气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因此,跨越省际的区域主体间实际上是一种平行的横向合作关系,一般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如果区域主体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大气污染又是辖区内亟待解决的问题,则合作治理污染的可能性更大;但如果区域主体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程度不一时,就存在非合作的可能。①为支持北京治理污染,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北京周边河北、内蒙等五省市关停了部分污染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通过牺牲周边地区经济利益,维护局部地区空气质量的做法并不是一种长效机制。京津冀中的河北作为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更注重发展经济,解决贫困问题。事实上它也承接了北京转移出去的大部分产业,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而河北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居全国第一,二氧化硫排放居全国第二的数据表明,其污染物排放影响了北京等周边地区空气质量。要改善北京空气质量,河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就应限制发展,这就意味着以重工业为主的河北的经济发展要受一定影响。对于承担较大治污成本的河北,空气质量受益者的北京是否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通过何种形式?以货币形式抑或产业拉动,发展互利合作关系,辐射带动河北的产业调整。从这种意义上说,区域联防联控不单纯是治理空气污染,还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
(二)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
单一污染物途径是传统治理空气污染的手段。大多数国家在治理空气污染的早期阶段都致力于在一定时期内控制一种污染物。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对只由单一污染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当前大气污染形势日益复杂,灰霾、光化学烟雾、酸雨等多种空气污染问题同时并存,且就单一空气污染——灰霾来说,也是由多种污染物协同造成。传统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从单一污染物途径转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趋势。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2004年在报告中质问当前单一污染物途径,单独设定六种标准污染物的每种国家大气质量标准,是否真的解决了人们的健康影响?建议发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方式控制大气污染。②2005年,美国颁布《清洁空气州际规则》(Clean Air Interstate Rule, CAIR),建立一个区域上限和交易计划控制东部28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电力部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③目的是通过降低前提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减轻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④虽然在北卡罗来纳州诉联邦环保署一案中,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判定联邦环保署在《清洁空气州际规则》中的一些规定超越《清洁空气法》给予的有关授权,应将该规则予以废止,但仍许可生效至联邦环保署颁布新的替代规则。⑤欧洲国家也于1999年在《远程跨界空气污染公约》(Convention on Long-range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框架内签署哥德堡议定书(Gothenburg Protocol),通过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削减酸化、富营养化和地面臭氧。该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被视为首个基于多种污染物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我国空气污染治理长期以来实施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注重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划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实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试点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交易等。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空气污染物只设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排目标。有日本学者在分析多污染物治理途径概念包括强调二次污染物、考虑二次污染物之间的交互作用、在制定政策时直接或间接使用科学分析等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从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转变到多污染物治理方式分四步走的战略:第一阶段:治理一种主要污染物;第二阶段:通过一种主要污染物治理复杂的二次污染物;第三阶段:通过多种主要污染物治理一种二次污染物;第四阶段:治理多种二次污染物和有毒物质,并指出中国目前仍处于第一阶段,但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表明中国有潜力进入更高阶段。①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也逐步转向多污染物治理方式,先后颁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强调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进一步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同时加强氮氧化物减排,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发展的最新形式,已不是单纯的空气污染治理方式。最近一些发达国家试行将空气污染治理、能源政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整合,运用三者相互关联的作用,以更少的成本实现更多的共同利益。这种更广泛意义的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方式,在帮助空气质量达标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机构(IIASA)的收益模型研究表明:低碳策略能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细微颗粒物的排放而不增加额外的成本;每减少1%的二氧化碳能减少1%细微颗粒物对健康的影响。②我国目前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方式主要用于空气污染③,尚未与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相结合,但从长期来看,这将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
(三)重典治理
我国早在1987年就已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后经两次修订。然而,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表明,《大气污染防治法》未能取得有效防治作用,这与其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密切相关。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于2000年,与1987年、199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新增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并对罚款作了数额上限的规定,但总体来说,处罚力度并未加大。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经济增长因素的考虑。如果让企业承担过多环保责任,势必影响企业的发展,从而影响经济的增长。但有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反而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能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有数据显示,美国在1970年颁布《清洁空气法》到2005年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口呈上升增长趋势,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则明显下降。①要有效遏制我国日趋恶化的大气污染形势,现阶段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用重典治理。
首先,适当减少行政命令。纵观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规定,几乎每条处罚措施都涉及行政命令,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治理,责令改正,责令拆除,责令限期建设配套措施等。有关“责令”行为的属性存在诸多争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将其定性为“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相对于行政处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违法者如拒不履行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改为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责令”行为的立法理念在于发挥其教育功能,敦促行为人在一定认知的基础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②但实践中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利,他们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责令”行为的相关规定事实上显示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措施的软弱性,应予以适当减少。
关键词雾霾污染专项立法政府问责
作者简介:米姿洁,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311
雾霾天气是人类活动与特定气候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大气污染。2013年1月,我国发生了四次雾霾天气,笼罩了三十个省、市、自治区。在北京,这一个月只有5天不是雾霾天。自此,雾霾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雾霾”也被评为2013年的年度关键词。雾霾是雾和霾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PM2.5颗粒,能够影响肺部的气体交换并引发一些疾病,如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雾霾对幼儿、儿童发育的影响更为严重。雾霾天气,太阳光照不足,导致儿童体内维生素D生成不足,大大减少钙的吸收,严重的会引起婴儿佝偻病、儿童生长减慢。在心理健康方面,雾霾所形成的灰暗天气会影响人体松果体素的分泌,使人的情绪趋于抑郁、消沉。
对于大气雾霾污染形成的原因,至今还尚无权威定论。根据材料查阅,可以得知雾霾不仅组成成分比较复杂,而且形成原因也比较复杂,既包括工业污染排放、生活垃圾焚烧、汽车尾气排放、煤炭燃烧等人为原因,也包括一定的自然客观原因,比如雾霾多发生在冬天以及特定气候条件下。最近的科学研究表明,雾霾中的PM2.5颗粒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该项研究的具体数据是:土壤尘、燃煤、生物质燃烧、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膠(气溶胶即对悬浮在大气中的固态或液态微粒的统称)分别贡献了PM2.5颗粒的15%、18%、12%、4%、25%和26%,其中燃煤、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胶均为化石燃料燃烧行为。综上,可以看出,雾霾天气成因复杂,构建有效的法律应对机制对其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雾霾治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于大气污染,我国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依据,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主要规范以及各省、市的地方法规相配合的法律体系。
首先,《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问题防治的基准。随着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环境保护法》在2014年的修订稿中有针对性的规定了雾霾治理的具体措施,比如建立重点区域防治协调机制,尤其是跨行政区域;出台一些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法规等。
其次,我国在2015年由全国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有八章,对污染治理、监督管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由于机动车尾气、燃煤废气等大气污染全部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因此雾霾污染也在该法的规定、治理范围之内。
最后,为了有效治理雾霾污染,很多地方政府也积极进行区域立法,根据辖区特点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和细化做出努力。比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此外,我国国务院在2013年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作为新形势下针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总计划。该计划的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以及珠三角等区域的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和15%左右。该计划具有明显的“蓝图”色彩,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而不是设定了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二、我国雾霾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雾霾治理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经济环境、人文环境的改变,法律和社会的匹配性也会发生变化。如今,我国虽然有着较为完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但近年来持续的雾霾污染仍反映出我国在某些治理方式、方法上存在问题。
首先,我国在大气污染方面的立法理念落后,法律法规的制定偏向于经济发展。尽管法律法规中多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互相协调、统筹发展,但在实际情况中,绝大多数的工厂和企业都是优先考虑经济利益,然后“迫不得已”地考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防治模式无疑加大了环境治理的投入,也是大气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国现阶段的立法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很多法律条文较为空洞,难以作为污染防治的准则。以赔偿为例。大气污染的污染主体是企业和工厂,但危害的受体却是广大群众,并且污染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关于污染主体向社会公众赔偿的规定,我国法律制度还有着较大漏洞。
再次,《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虽然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指导作用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其概念及内容,导致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从另一方面讲,正是由于缺少法律约束,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滥用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既可能为了经济利益放任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执法权利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
最后,法律法规中对环境问题出现后各主体的责任划分不明。尽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了环境问题中的处罚标准,但由于处罚幅度较大,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律的严厉程度很难得到保障。
三、雾霾治理的法律制度对策
第一,我国应当转变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观念。如第二节所述,我国法律法规中多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互相协调、统筹发展。这种理念在现实操作中往往效果不佳,更多的企业和政府重经济、轻环保,导致环境治理问题愈来愈恶。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单纯追求国民生产总值的高速增长,只顾及了效率的实现,而未兼顾公平价值的实现。因此,国家和地区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应当由人类中心主义转变为环境中心主义,衡量标准以环境利益优先,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模式。
第二,我国应当完善雾霾污染专项立法。尽管新修订的环保法为雾霾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但环境治理和保护是个长期过程,需要专项而细致的法律规定为其保驾护航。因此,我们需要抓紧制定一些法律空白方面的法规,比如《空气质量法》、《工业废气排放法》等。在专项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着重加强联防联控。联防联控是以环保主管部门为主导,其他公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为辅助的联合执法。尽管《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所提及,但缺少详细的规定如各职能单位间怎么协作。国家应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详细规定工作程序,建立协调机构统一指挥监管重点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此外,国家应建立雾霾监测预警机制。如今,各层级法律对政府的预警机制均有所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媒体也应运而生。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当借助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并公开信息,保证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并做好防范工作,降低雾霾天气对人们的危害。
第三,应当落实政府问责制度。政府在环境治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能够把握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权衡关系。因此,有必要对在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的政府进行问责,强化对政府负责人的追责机制。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置大气污染事故等做出相应的处分。在问责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问责的范围,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问责,一旦政府出现环保违法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负责人不能擅自决策而不考虑生态环境;问责还必须具有规范的程序,扩大问责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环保组织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另外,在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中,可以将环保绩效作为一项指标,将对大气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各地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能源的消耗、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等情况纳入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应当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和责任。企业的超标排放是雾霾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实行源头控制是解决雾霾问题的重要手段。以往企业污染受到的处罚往往较轻,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则取消了大气污染事故中的罚款上限,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环保问题违法成本。其实,我国当前雾霾问题严峻,对于企业偷排、乱排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仍需提高。对企业排污可能构成环境犯罪的,可考虑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第五,应当注重社会公众的环保自律宣传。雾霾天气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工业生产,农村秸秆燃烧、汽车尾气排放等也对雾霾的生成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社会公民既是雾霾天气的受害者,但同时又是雾霾天气的创造者。只有社会民众的共同参与,才能更好地防治雾霾天气,例如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禁止露天燃烧、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等,从而推动民众对环境保护和雾霾防治理念的理解,进而对大气环境的保护产生积极作用。
此外,还可以建设雾霾污染信息公开机制,将大气污染数据告知每一位民众,从而引起社会对雾霾问题的重视;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案件的处理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程序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由于论文篇幅问题,就不在此一一赘述了。
四、总结
我区蓝天保卫战是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以“控煤、管车、减排、降尘、禁鞭、禁烧、治油烟”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管控,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
一、主要做法
1.高位推动,强化压力传导。紧扣上级决策部署,建立
健全了三大体系。一是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同时,每年都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将空气质量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污染减排指标、环境监管要求层层分解细化,压实工作责任。二是组织体系。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十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由各分管区领导担任第一主任,相关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行业、分领域推进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考核体系。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一乡(街)一站”全覆盖,每年都对各地空气质量实行考核排名,并建立了约谈工作机制,对质量下降、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进行约谈,严格考核奖惩。
2.确定目标,强化推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XX市“十
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二是从我区实际出发,制定了《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XX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X区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冬春季攻坚行动方案》,为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3.科学施策,强化系统治理。重拳治理中心城区及乡镇
的大气污染问题,持续开展洗城行动、加强工地扬尘治理,深化燃煤锅炉治理、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强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达标治理、深入推进挥发有机物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严格秸秆禁烧、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控。
(1)城市扬尘治理。严格遵循“五个必须、六个百分之百”的工作标准,对建筑工地采取制度先行、动员部署、分级负责、关口前移、联合管控,强化巡查、严管重罚等措施,按照“分片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片区、小组、具体工程项目”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分区划片、包干到人责任制。同时,与效能考核相结合,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责任追究,成立4个考核督察组,5+2、白+黑不间断全覆盖巡查,建立“绿、黄、红”牌制度,连续两次黄牌的工地降为红牌,全面停工整改。常态化开展“洗城行动”,全方位清洗维护,全力推进机械化清扫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洗城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街道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门前包干制,全面清洗道路街面、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加快探索环卫一体化改革,推进实施购买第三方服务,严格考核标准,加强环卫作业路面巡查管理,强化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对城区主次干道采取“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的五步法作业模式进行清扫,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2)抓工业废气治理,严把涉气项目准入关。2018年到2020年,开展了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瓷土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和混泥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等,全区X家砖瓦窑企业、X家瓷土加工企业和X家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整改,规范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中心城区餐饮油烟管控,中心城区X家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100%,督促加油站、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全区42个加油站和2个储油库均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定期检测。全面摸排涉VOCs企业,加强监管,省市VOCs重点企业按照《XX市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加强VOCs源头管控,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4)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了新车、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XX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交通运输局联合成立新车和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全区X家新车和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开展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市中心城管委、综合行政执法局、XX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等X个单位联合成立了X个检查组,对中心城区黑烟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的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执法检查,督促机械主完成机械编码登记,悬挂环保标牌,严禁黑烟车、未编码登记、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内作业。截止到2020年9月27日,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已编码登记XX台。对全区的运营车辆进行了专项的排查,强制淘汰落后营运柴油车辆,引进新能源汽车。
(5)严抓禁燃禁烧工作。开展城市禁燃禁放专项行动,划定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加大宣传,将禁放烟花爆竹等下发至各村(居)委会及烟花爆竹零售点,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和自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切实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加强巡查,积极制止。全区范围全面实行秸秆禁烧,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加大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4.依法防治,强化执法监管。为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连续三年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落实《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查处工地违规施工、企业违法排污、超标排放废气等为重点,通过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约谈示警等措施,督促企业积极治理大气污染,减少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督办,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组,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督查。
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自2018年开展蓝天保卫战以来,XX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明显改善,近四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如下:
2017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3.7%,PM2.5为51微克/立方米,PM10为76微克/立方米。
2018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3%,PM2.5为39微克/立方米,PM10为66微克/立方米。
2019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9%,PM2.5为36微克/立方米,PM10为60微克/立方米。
2020年1-8月份,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4%,PM2.5为27微克/立方米,PM10为46微克/立方米。
三、经验启示
坚持系统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在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全区工作的突出位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强力调度指挥,形成一套党政同责、以上率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共同管理等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精准治理。要针对大气污染成因、问题不同等特点,坚持从强化大气污染源解析入手,“对症下药、靶向治疗”,精准化治理,不能“简单化”,不搞“一刀切”,要精准治污,找准短板,抓牢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依法行政,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形成强大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