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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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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审查细则

农药经营审查细则范文第1篇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农资打假一直是我们农业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在接到省农业厅转发的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后,局领导及时组织各职能科站召开了农资打假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到这次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是是实现明年夏粮丰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于九月份下了市农法发[2009]70号《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对所辖县(区、市)的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这次秋季农资打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一直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个工作重点来抓。积极组织了植保、种子、农药等专业人员,开展了街头咨询、送法下乡,结合秋耕生产积极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并将简易识别、使用优质农资和“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和“购种须知”等编写成宣传资料进行了发放,共印发宣传资料8万份。我们还印制了**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卡片,扩大农业综合执法的影响,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也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为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周密安排,严格执法

根据秋季农资生产经营特点,我们采取重点检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突击性检查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市场监督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对农资产品质量和市场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的跟踪查处工作。在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中明确种子、农药、肥料为打假的重点产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九月底对小麦主产区的农资市场进行了抽查,在9—10月份,出动执法人员1920人/次,检查企业24个,整顿市场132个,查获种子46090公斤,农药200公斤,货值15.3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我们在接到山西省农药检定所对太谷恒丰日光温室技术服务部、榆次绿丰农业科技部、榆次太行种子服务部和榆次鹏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农药质量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及时组织执法人员查扣了不合格农药,立案审查,目前此案正在查处中。通过这些举措使**市农资市场秩序取得了根本性的好转,保障了秋季农业生产安全。

四、存在问题

1、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经营不适宜本区域的国审品种种子,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化肥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农药经营审查细则范文第2篇

一、争取局党委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局党委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二是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的投入;三是健全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干网络,22个乡镇都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干;四是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项目”建设。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建设期为年,建设投资304.4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0。00万元,地方配套104.48万元。五是派出人员赴省学习检测技术和赴外地考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法,并列入局机关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印发资料2000多份;利用科普集市进行宣传,让广大干群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在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全县共开展了200多期培训,大力推广水稻、湘莲、蔬菜、茶叶、水果等无公害和绿色食品栽培技术。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扎实

为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全年对县城范围内步步高、万客源、易俗河农贸市场、裕丰、长江等宾馆及响水、谭家山、京竹等蔬菜基地蔬菜进行重点抽检710批次,其中合格的693批次,合格率97.61%,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了群众消费安全,全年未出现中毒事件。同时在全县选定具有代表性的6个乡镇抽取稻谷样40个,送国家稻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全面了解稻米质量状况,促进粮食生产安全。

四、继续抓好了示范生产基地建设

建设好了青山、锦石、中路铺、乌石等6个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面积10万亩,其中中路铺绿色大米基地面积2万亩,青山桥3万亩。有5个千亩以上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即响水乡红莱苔基地,面积15000亩;河口、白石、谭家山、花石等乡镇的湘莲基地,面积5000亩;羊鹿茶场的绿色食品基地,面积1000亩;白石乡优质西瓜基地,面积2000亩。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进一步加强

围绕我县优势土导产业,做到下基地、进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以确保已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良好的品牌优势。认真搞好已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如质如期完成6个企业8个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完成了宏大公司的湘莲绿色食品认证相关材料的组织,并对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已报省绿办审查。对2家申报无公害认证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完成了认证相关材料组织工作并已交省农业厅绿办。

六、认真开展以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在重点季节、重要节假日加大对重点市场、超市的检查力度。全年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了对农业投入的监管工作,严格了种子、农药、化肥、生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资和违禁使用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积极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维护好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发展环境。

七、积极开展市场准入工作

我局牵头,协调畜牧、工商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1号文件)和湘潭县蔬菜市场准入实施细则(草案)。协助金鹏农贸市场设立农残检验检测室,购RP-420速测仪及药品等,费用2.2万元。选派了一名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县农产品检测站跟班实习和赴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培训学习。同时,我局派人到常德专题学习了市场准入工作经验。

八、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为确保“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8月30日召开的全县农产品

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动员会,参会对象是农技站长、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的负责人。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潭农发36号文件)。同时,采用现场检测、宣传法律、指导帮助、限期整改等方法进行了认真督查。重点督查了易俗河、河口、谭家山、中路铺、青山、花石、姜畲、响水、石潭、杨嘉桥10个乡镇。共对4个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4家超市、1个生产大米加工企业和9个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抽检蔬菜样品59个;同时针对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6份,责令限期整改。取得六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各乡镇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做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宣传到位。农资经营户、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等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落实有明显好转。

二是市农业局的《关于查禁甲胺磷等农药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张贴到位,限用农药台帐都发到了经营点(店)。每个乡镇都现场检查了1—3个经营点(店),均未发现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台帐登记较好的有青山、花石、杨家桥。三是谭家山蔬菜基地(李海珍)生产档案较为齐全,整个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均有记录。四是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包装标识较规范,没有发现冒用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现象。五是金鹏农贸市场有农残检验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并按检测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步步高超市有配送中心提供的检测单,但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六是有不少乡镇典型。如河口镇针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有新招,由镇政府出钱出力,在农贸市场内设立固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栏,为常年经营蔬菜户统一照相发证并建立档案,实行牌公示。姜畲镇政府组织召开全乡范围内的农资经营点(店)、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生产基地、超市等单位共30多人的会议,会议邀请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工商部门的同志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讲座。青山桥镇政府拨工作经费3000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农药经营审查细则范文第3篇

国家商业部、省森工总局商业局五种职能已经恢复。森工总局商业局,经过10年的沉默于今年3月17日,在省森工干部学院召开了“森工商业工作会议”,总局***副总局长、商业局***局长就商业局“国退民进”,由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以及恢复商业五种职能作了重要指示。依照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局商业实际,就二00五年商业工作以恢复我局商业五种职能为重点安排如下:

一、恢复商业五种职能

(一)恢复商业行政管理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流通行业的各项政策法规。

2、推进林区流通市场规划、建设,并对市场进行监控,推广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及管理经验。

3、做好离退休职工及下岗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进行走访,解决红白喜事中的困难,确保一方平安。

4、协助多经局把林区的农林牧副渔产品,宣传出去,销售出去。

5、搞好五个表格的及时上报。

6、及时为210多名离退休职工、社会救济人员开资、补发工资、传递信件等。

(二)恢复林区供销社的行业管理工作。

1、管好林区农资市场的管理和供应工作。目前林区有四家农资公司。一是商业供销社的农资公司。二是多经局的农资公司。三是个体的农药、种子公司。四是##的农资公司对此四家农资公司,要实行统一管理,分散经营。

2、按照总局主管部门的要求,烟花爆竹要从多经局拿回到供销社管理,批发管严,另售放开。

(三)恢复食品药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1、要成立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及时对林区的食品药品进行执法检查,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和药品,并用上放心保健品和放心化妆品。

2、按标准购置食品药品检验设备。

3、设立专用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检验室。

4、抓好药站工作,协助抓好医保工作。

5、及时参加省半年一次的技术资格岗位培训学习。版权所有

(四)恢复林区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权。

1、承办野生药材运输证明的审查及采、挖许可证的发放。

2、指导林区野生药材资源的繁育和利用。

3、积极配合资源科及有关部门,搞好执法检查。

4、组织开展林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申办工作,管理工作。

(五)恢复林区畜禽屠宰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2、对畜禽屠宰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3、执行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

二、几项具体工作

商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是商业部和省森工总局商业局商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而恢复商业“五种”职能,是商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具体实施的内容,所以要身体力行搞好商业“五种”职能的恢复。

(一)解决定编问题

1、执行总局“黑森编字(91)433号”、“黑森办(1999)304号”文件精神。

2、人员配备及分工。

初步定编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成员3人。

具体分工:一是局长,抓好全面工作;二是副局长,配合局长抓好具体工作;三是成员3人,抓好分项工作,其中:一名成员抓商业行政管理,兼抓供销社、生资、爆竹的购销管理和看门、开资服务;一名成员抓食品药品管理,兼抓食品药品检验室检验、畜禽屠宰、野生药材保护监督管理;一名成员抓全林区执法检查,兼抓处罚和罚没和执法稽查队(稽查队在社会上临时聘用),罚没款及办证费交林业局财务科。

(二)管理方式

1、按照相关法律行使政府职能。

2、按照省森工总局商业局的指示、行使商业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

(三)每年费用

本着少花钱或不花钱的原则,核定年计划为:

1、工资:5人×400元×12=24000元。

2、基本费用

(1)旅差费,5人,按三人公出,每人年500元,共计:1500元。

(2)电话费,月100元,年1200元。

(3)办公费,月5元,年60元。

(4)出现案件执法,出现场年500元。

(5)上级检查招待费,月8O元,年960元。

全年计:4220元

3、建立食品药品检验室

(1)按着国家GSP认证标准购置检验设备。

(2)所需设备6大项,31小项,共需费用:90000元(附GSP认证标准及费用)。

(四)搞好协调

1、此项工作,涉及到公安、卫生科、物价、防疫、检疫等部门,需要这些部门的支持。

2、商业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协调动作,扎扎实实把此项工作开展起来。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理顺各种关系,林业局成立专门机构。

(一)领导小组版权所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农药经营审查细则范文第4篇

根据xx工商[2005]380号《关于做好2006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工作安排如下:

为确保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xx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xx、xx担任。领导小组成员:xxx。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登记科。

一、关于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企业年检的时间、范围:

根据市工商局通知精神(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2005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将推迟进行,预计于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请各工商分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有关安排待市局决定后将另行通知。凡2oo5年12月31日前在区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性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私营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包括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应参加2oo5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工作。企业应凭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到登记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企业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报送年检材料。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㈠、验照范围和时间

凡2005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盘龙区辖区内登记注册,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须于200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前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验照贴花手续。

㈡、验照的工作要求

1、为做好2006年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工商分局要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做好验照的各项准备工作,精心安排、统一布置、认真落实,确保2006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分局要结合2006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严把前置许可审查关,对各类涉及前置许可或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要严格审查各种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是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更要作为审查的重点。凡属于前置许可或专项审批各类许可证失效或过期的,要强制要求变更经营范围或予以吊销。

3、在验照工作中,应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进行认真审查核对。通过验照及时纠正各种登记失误。

4、2006年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必须按市局的要求,统一从2004年市局信息处下发的“个体工商户换照程序”中进行数据录入,“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中的验照功能不再使用。

5、各工商分局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统一验照;对农村、边远山区的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分片定点定时通知集中,上门服务验照的方式开展2006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6、各分局在验照工作中,要与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私营企业协会(分会)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私营企业协会(分会)的宣传、组织、协调作用。

7、在验照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商总局六条禁令》和《云南省公务人员八条禁令》,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纪律,严历查处,切实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8、在验照工作中,各分局应结合xx工商[2005]93号《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认真清理经济户口。如果在其经营场所(住所)有门头字号、店堂牌匾的,应在企业名称栏后以括弧的形式记录其门头字号、店堂牌匾的简要内容。

9、验照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对未参加换照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认真清理,做好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名单上报工作。

㈢、验照的程序:

1、在验照工作中,由受理人员受理后,应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2、验照期间,对字号名称不规范的,由受理人员要求经营户按规范的名称填写变更登记表,变更为规范的字号名称。“字号”变动的需查询、核准后予以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验照和变更同时进行。变更时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上记载有开户情况、刊刻印鉴情况的,须按原记载事项重新注明清楚。

对经营场所的审核,由受理人员在经济户口中核对;经济户口中没有记录的,交由管段巡查人员核实。

3、凡经营项目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资质证)和专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必要时可查验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签名及提供时间,下同;

4、对委托经营者以外来办理验照手续的应提交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5、凡材料齐全、验照通过的,由受理人员在《营业执照》正本左下角、副本“年度验照”栏内各粘贴一枚“验照”标识;

凡材料不齐全的,由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经营户。

6、验照资料的统计与录入由受理人员负责。

7、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后,失去经营场所的,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个字(2000)第319号文的规定办理。即按“个体工商户丧失了原有的合法经营场所,并在6个月内未找到新的经营场所的,按自行停业处理,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的规定执行。

8、超过验照期限未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分局核实其是在“继续经营”还是“查无下落”。如是“继续经营”的,由工商分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如是“查无下落”的,由工商分局将其名单(含名称、经营者姓名、注册号、经营场所)统一报局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科。由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科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9、区划划入后仍未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应查明原因后,视情况将个体工商户原《营业执照》换发为我局的《营业执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㈣、验照有关注意事项:

(1)、医药类(含药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发、零售,一次性医疗用品)须有卫生部门(许可证);

(2)、食品生产、经营类须有卫生部门(许可证);

(3)、娱乐类(含桑拿按摩、美容美发)须有消防部门(意见书)、卫生部门(许可证)、文化部门(许可证);

(4)、旅游类(含旅行社、宾馆、酒店):提交旅游管理部门(许可证)、消防部门(意见书)、卫生部门(许可证)、公安部门(涉外、特行许可证);

(5)、出版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销售,印刷)须有文化部门(许可证);

(6)、危险物品(含烟花爆竹的生产、仓储、运输、销售,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易制化学物品的销售管理)须有公安部门(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手续);

(7)、成品油(含批发、零售、仓储)须有消防部门(意见书)、商务部(厅)审批手续;

(8)、非煤矿山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矿许可证》;

(9)、公众电脑、电子游戏室须有消防部门(意见书)、文化部门(许可证)、公安部门(审核批准文件)、卫生部门(许可证);

(10)、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应提交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1)、其他如经营(或种植)苗木、种籽、农药等,需前置审批的,并提交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农药经营审查细则范文第5篇

一、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福建、江苏、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01〕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2000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1999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1999年的6倍;2001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00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2000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浙江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江苏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00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河北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江苏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江苏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河北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

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

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

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

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