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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食品市场为目标,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亮证经营”意识,整改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争取做到中心城区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无证无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持证持照率达到__以上,形成依法管理、规范发展的局面,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做好各自管辖范围的整治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相应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一)餐饮企业、食堂等消费环节无证无照的查处,由县卫生部门负责。
(二)食品流通环节无证无照的查处,由县工商部门负责。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无证无照的查处,由县质监部门负责。
(四)应有排污许可证而无排污许可证的,由县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五)临时性马路市场、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抄袭者必究!占道摊点和集贸市场以外的无证无照商贩的查处,由城管部门负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责,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加大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督查督办力度。
三、查处方法和措施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按照职责实施监管的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措施,本着先易后难、取缔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无证无照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在查处取缔过程中,对下列形式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要掌握政策,分类处理。
(一)对城郊结合部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对选址、环保、布局、面积、建筑结构、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等条件酌情放宽或采取其他灵活方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二)对一般的无证无照经营者,特别是经营时间较短、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社会后果的,应以引导、教育、警告为主,可不罚款或适度罚款,督促、引导其依法补办有关登记手续,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较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给予从重处罚;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三)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而未能取得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限期补办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并办理营业执照。补办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期间,应监督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营业执照或拒绝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其补办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对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补办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期间,应监督其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能办理变更登记但仍从事该项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对已办理各种前置审批手续,具备相应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督促其依据工商注册登记法律、法规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对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手续不齐或不符合工商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六)出租房业主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提供场地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出租房业主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____〕__号)有关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七)鼓励消费者向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举报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结果,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一)自查自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目前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现状中查找自身原因,首先从疏导登记着手,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印发便民手册,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对调查摸底的无证无 照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区分情况,分别对待,动员和指导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进行自查自纠,自行补办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其他审批手续,使其取得合法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小餐饮、小副食品店、小食品加工厂且证照办理有一定困难的,有关部门要派专人上门指导,及时为他们办理证照,督促其合法经营;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二)规范整治。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县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地区进行规范整治,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的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要求县卫生、质监、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在无证无照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在年初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计划,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要情况也要及时向县食安委办公室报告,以便相互交流,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的总结(进度)及统计表请于每年年底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县食安办总体负责全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并按照县政府与各乡镇和县各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和考核细则的要求严格考核。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环节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取缔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卫生、工商、质监、城管、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在县食安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订工作方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二)把握政策,分类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个案、特案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对下岗失业、残疾、烈军属等特困人群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给于相应的优惠政策,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同时,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所有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一次清理,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做好整治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及时沟通,互相协调。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抄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以公函形式相互抄告对方,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联系和沟通,保持步调一致,确保整治效果。
(四)明确职责,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要追究相关责任。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思路,迅速融合
新食药监局组建后,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局和方城县委县政府对食药工商体制改革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和拥护食品药品和工商体制改革,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整合资源,快速融合,积极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将原两单位工作办公场所、执法设施设备、相关业务股室科学整合,高效便捷开展业务。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敞开心扉真诚交流,彼此了解熟悉,相互协作,压缩磨合期,对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法制建设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和市场管理等进行研究部署,确保改革意图落到实处。
二是分工协作,认真履行新职能。依据新的职能和班子成员自身特点,结合工作实际,经集体研究明确了各班子成员临时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强化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在机构整合、改革推进的关键时期,局领导班子充分发挥“火车头”作用,团结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按照分工大胆工作、不推不拖,主动克服困难,直面矛盾,遇到困难不回避、不推脱、不上交,扎扎实实,一抓到底,勇于担当、遵循规矩、密切协作、坚守原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的工作规范、管理机制、绩效考评、督查督办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制订了《方城县食药监局工作规则》,完善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印章使用、物品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为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订了三章十节九十条的《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对各股室队所法定职责、办案程序、行为规范、文书制作和案卷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梳理各股室队所职责,制订量化目标任务,开展科学绩效考评和效能监察机制;加大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创造性工作,开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新局面
新组建四个月来,全局干部职工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树立“发展、培育、服务、规范、监管、打击”相结合的监管理念,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触及高压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户1358多家,餐饮服务单位1146多家,学校食堂168家,医院68家,药店111家,抽检食品样品160多份,送检40多个批次,对318多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移送公安机关64起,刑拘、羁押60余人,对24家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媒体公示,查处没收过期食品300余公斤。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各基层所建立监管台账,对经营“四品一械”的监管服务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对监管服务对象手中有账,心中有数。经排查,基本摸清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象底数和基本情况,目前方城县共有“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6490家。其中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750家,食品生产企业78家,食品经营企业3212家,餐饮服务单位1874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20家,化妆品经营企业34家,食品生产小作坊和流动摊贩412户。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执法水平。新局整合组建后,采取派出去、请进来、专家讲、师徒帮、典型引、法规学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措施进行培训。四个月来,先后组织20人参加省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人参加了国家工商总局举行的竞争执法专题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结合新职能,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餐饮许可管理办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规培训。同时,编印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教材,对监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止目前已培训食品药品从业人员456人次。
三是加强监管重点,突出关键环节。该局针对食品药品监管特点和监管实际,确定了四项整治重点:一是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着重对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社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店、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二是对餐饮服务企业、旅游景区、农家乐、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民工食堂等餐饮服务从业者的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行为,从源头堵住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三是加大食品药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豆制品、儿童食品、即食食品和各类保健用品为重点,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四是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办理力度,在检查、抽检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震摄违法分子,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为了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该局组成4个执法联动队伍,采取“领导带队、局所联动、所所互动”形式,分辖区进行联动执法检查,解决基层所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同时,加强与公安、教体、住建、商务、畜牧、粮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执法合力。
五是加强宣传舆论和信息报送。对内通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简报、OA办公系统等途径,营造“交流、交心、交融”的良好氛围;对外通过“随心呼”短信平台、方城网、方城消息报、方城贴吧、公众微信号、社区论坛等媒介,宣传监管执法成果,展示两局整合后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的良好成效。同时,收集整理食品药品典型案列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监管情况,制作视频材料,在方城电视台、方城信息报“食药安全与消费维权”专栏播出。
六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充分利用“12315、12331”举报投诉电话、消费者来信来访、日常监管、暗访、职业打假、新闻监督、群众茶余饭后杂谈、贴吧论坛、微信朋友圈等渠道,收集案源,掌握各类制假售假的来龙去脉,专门成立举报投诉中心,具体负责各类案件线索的搜集,发现案件及时移交相关股室查处,并跟踪督办。
(一)努力完善区级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向更深层次和规范化发展。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通过相对集中监督执法人员和设备等方式,充分整合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解决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二)努力完善镇办管理体系。落实镇办食品安全责任,将食品安全列入镇办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探索在各镇办设立编制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为镇办配备简易速测设备,并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协调相关部门赋予镇办一定的执法检查权,实施委托执法。继续走“以干代训”的路子,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整体素质。启动食品安全基层基础示范创建活动。遴选一批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公众满意度较高的镇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年底前,力争2-3个镇办创建为市级示范单位。
(三)进一步完善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居),依托村委会(居委会)建立食品安全协管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年底前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全市全面实施以市、区、镇、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为主体的社会化建设工程,按照“镇办负责、村居落实、层级管理、网络运行”的原则,细化管理单元,镇办、村居全面完成网络化管理划定,建立镇办、村居两级网络,实行“三定”模式(定格、定人、定责),建立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无盲区。
(四)努力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对复杂业态、新兴业态、薄弱环节、监管边界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监管主体和要求。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限期整改达标,纳入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五)努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督察考核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科学制订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加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六)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统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按照市统一部署,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量化考核。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协助做好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力争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
(七)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配合市相关部门落实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协助落实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根据上级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研判形势,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协助市有关部门对辖区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进行监测。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积极参与省、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
(九)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着手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将食品安全信息化纳入全市全面实施以视频监控全覆盖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覆盖区、镇办、村居三级的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提升食品安全的信息化支撑水平。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深入推进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2〕24号),积极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并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手段进行定期曝光;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四、深化治理强化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十二)提升日常监管能力。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继续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兽药经营许可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各类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十三)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的攻坚战,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品种综合治理。进一步突出肉类、蔬菜、果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十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以监管联动机制为契机,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完善舆情监测与信息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部门间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规范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七)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区属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十八)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2013年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落实40小时的集中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十九)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落实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
(二十一)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二)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按照市统一部署,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七、实施五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是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兽药经营许可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5%以上(由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三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平安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平安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平安监督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依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平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平安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平安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食品平安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需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完全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罚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高压态势,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管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办。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方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演讲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演讲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质量平安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规范。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规范,既无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规范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平安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平安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平安隐患。要建立食品平安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演讲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需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平安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平安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平安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证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德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平安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演讲。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2011年5月15日前,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平安许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许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平安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问题并演讲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外地实际制定食品平安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方法,加强食品平安“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平安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办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目标任务
以全面提升履职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的执法大推进工程建设。到2014年,一批重点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内;虚假广告数量大幅下降,广告总违法率每年下降3%;严厉打击传销行为,全市无成规模传销聚集区;建设高效畅通的12315工作运行机制;查处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在全市建成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能征善战的执法专业队伍。
二、具体措施
1、严查行业垄断行为。
实施内容:用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对全县供水、金融、供电、电信、交通、建筑、殡葬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的行业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的突破,严厉查处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实施举措:开展相关行业的行业垄断、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的调研,收集典型案例;组织专案,以公平交易科、经检大队为骨干,按年度组织若干专案组,明确专案任务;挂牌督办,对相关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掌握进度,跟踪督导。
2、严查商业贿赂行为。
实施内容: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商业贸易、旅游等商业贿赂易发高发领域为切入口,突破强势领域,查办大要案。全系统力争在商业贿赂执法领域、大要案件上年年实现新突破。组织精干力量,每年查处1个领域以上商业贿赂案。
实施举措:加强调研,开展相关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调研活动,收集典型案例,执法办案引好路子;明确任务,将规划任务逐年分解到大队、各分局局;加强督导,掌握进度。
3、严惩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契机,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行为。每年适时开展1次以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消费,使关涉百姓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逐渐减少。
——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2012底—2013年上半年,结合个体验照和企业年检,集中开展食品流通许可情况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规范食品流通许可与食品经营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2013年上半年以落实进货查验和台账制度为手段,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行为;2013年下半年以集中开展超市自制食品等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整治,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采购、使用登记台帐等监管机制。
——结合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分三年,按季度集中开展对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自2012年9月到2012年底对奶制品批发经营者、食品批发市场奶制品销售者实行备案制度,严格监督其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4、严惩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净化我市广告市场,重点加强对利用新闻媒体、大型户外广告、短信广告等影响面大的广告媒介进行欺诈性宣传的查处力度,通过持续不断的打击,使我县广告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从2012年起,虚假广告数量大幅下降,广告总违法率逐年下降3%。
——推动广告监管关口下移,指导基层工商所(分局)查处违法广告。加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的户外广告、烟草广告。加大对辖区内药店、保健品店的监管,运用综合管理职能,对药点、保健品店销售假冒药品、保健品,一般食品、用品宣传治疗、保健效果以及经销过程中存在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全面规范我市药店、保健品店的经营行为。
——加大媒体违法广告的查处。以广告监测结果为依据,加大对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每月对媒体的广告进行汇总分析,摸清每种违法广告宣传商品的性质。属于一般食品、用品假冒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由监管科调度各分局直接查处;属于违法广告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媒体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立案查处。同时要认真分析各媒体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工作方针,推动媒体加大审查力度,改善广告结构,尽快减少违法广告数量。积极宣传,推动媒体采用广告等制度开展广告业务,实现媒体从广告经营者向广告者转变,真正落实其广告审查义务。
——动员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将工商部门的监测结果和查处情况向宣传、卫生、药监、城管、广电、版权等部门通报,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定期召开广告监管联席会议,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好广告监管。定期向市局商广处汇报违法广告查处情况,争取上级支持和帮助。
5、严惩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每年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开展对农资市场的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查办一批涉农违法案件,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三年内实现涉农经济违法案件逐年减少。
——于每年春耕秋播期间组织两次打击假劣农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对涉农举报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加强法制宣传,促进农资经营企业守法经营。
6、执法保稳定,严厉打击干扰社会稳定的非法传销行为。2012年建立和落实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坚持“打早打小”,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严打严控,2013年确保我县无成规模传销聚集区,将传销活动打压至零散活动状态,为我县人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出台建立全县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工作意见。
——每年组织1-2次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集中清除传销窝点,提高声势,增强威慑力。严厉打击传销头目。
——加强督察考核,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及“平安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
7、规范重点行业经营秩序。用三年时间,全面落实市局布署的3+x行业规范,使相关行业经营秩序规范工作系统化、长效化。
——分项实施。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选择银行业作为项目化执法推进行业规范工程,按照“五个一”模式组织实施对银行业公平竞争经营秩序的规范工作。
——参加交流。积极参加市局将在2013年下半年组织的各县区之间工作交流,对银行业的竞争秩序规范进行分析研究,协助市局制定全市相关银行业竞争秩序经营规范。
——全面规范。2014年,全面规范落实市局推开的相关行业经营规范,使相关行业经营秩序规范工作系统化、长效化。
8、打造专业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
——要建立执法整合机制,强力打造执法“拳头”。
要打基础,摸清全县执法办案的人力资源状况,包括人数、年龄、专业、办案专长等信息,建立一个较为完整、详细的办案人才基础数据库。
要抓调配。实行重大案件统一掌控,事情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异地执法。
要抓情报。县局及各分局设立专兼职执法情报人员,各分局每年上报县局执法信息不少于4期,县局每年向市局上报执法信息不少于4期。加强对来自基层、外县(区)执法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将情报成果转化为执法实践。
9、加强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内。
——强化宣传。通过电视台、报刊、宣传栏、发公开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经营户和群众宣传《市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营造以亮证亮照经营为荣、以无证无照经营为耻的氛围,不断增强广大经营户的法制意识,从而促使经营户经营必领照、领照必亮照、持照必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