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资本主义

一 引言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其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而建立的有利于其统治的经济秩序,包括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这些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这种经济秩序而实施的。

经济制度在本质上其实就是生产关系,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也有反作用。作为一个社会经济基础的经济制度,决定了其政治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并受到政治法律制度的保护。先进的社会经济制度,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落后的社会经济制度,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中国当代的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学有着极其深厚的渊源关系;也吸收了许多西方经济学中的可贵经验,从而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制度。本文从基本经济制度概念的阐述入手,对于当代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描述和阐发,对中国在经济制度方面的探索和对经济学的突破做了概括,并指出了未能解决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方向。

二 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划分为三个层次,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层次,所有制是一种意识形态,它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性质均取决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也是区分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志。所有制问题所侧重的主要是社会公平问题,而不是效率问题,若社会两级分化严重,就必然导致剥削程度的增加,即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增加,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社会动荡。

在产权制度层次,我们注重的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产权制度仅仅是所有制在法律层面上的一种形式。是指在既定的所有制下,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拥有的行为权利,既包括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市场中形成的制度,也包括企业内部形成的制度。

在资源配置调节层次,我们主要关注资源配置方式,即资源在部门、地区、各生产单位间的流动和分布,主要有两大类:市场调节机制、企业内部调节机制。

西方经济学更多地关注第二个和第三个层面,特别是第三个层面;而马克思则主要关注第一个层面。两者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第一个层面,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区别。

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及其结构,决定或影响着其他的经济制度,并决定社会的根本性质;而一个社会形态的性质,并不取决于它存在着多少种所有制形式,而主要取决于占主体地位、起支配作用和决定作用的所有制形式。这也是中国对基本经济制度探索的成果。

三 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基本经济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第一阶段(1978—1987)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雏形阶段。

第二阶段(1987—1997)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阶段。

第三阶段(1997—今)是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完善阶段。

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形成了自己明确的观点: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有经济、外商独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并存;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计划配置、市场配置等多种资源配置方式并存。

四 中国经济变革的成就

我们经过自己的探索、调整、完善,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而在经济建设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从1978年到2007年,我国GDP的增速,30年中增加了几十倍,同比实际增速在1993年达到最高,年均增长率为14%,而1998年受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回落到7%左右,但其后逐步回升,重新达到了两位数,并保持了相对高的增长速度。

1978年—2007年,中国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也非常快,从开始的3千亿元达到5万亿元。而从1978年到2007年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也从不到100元增长至超过400元。

五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和弊端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更加重要的优越性。计划经济具有高效性和稳定性的优点,政府对经济的掌控能力远远高于西方国家,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而政府控制经济的运行可以减少大的波动,有利于稳定。政府的主导作用可以消除市场经济带来的宏观经济波动。作为核心的国有企业不仅可以带动其他企业的发展,还能提高整个社会的就业率,自然对社会购买力的提高也做出巨大贡献。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存在缺陷:计划经济容易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行政干预造成市场主体处于被动地位,加上政府管理压力太大,不可能拥有完全的市场信息,这种情况下的计划,就有非理性的可能。计划经济也缺乏激励,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造成了矛盾。并且缺乏竞争会导致经营主体缺乏主人意识,国有企业占据了市场的主体地位。

六 结语

在基本经济制度原理之下,我国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并有了较大突破。

在所有制的形式与格局选择标准上,重新确立了生产力标准,可以用“三个有利于”衡量,其中的关键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了单一公有制,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并且同一种公有制完全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在所有制性质的区别上,破除了“公”好“私”坏的观念,公和私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二者可以融合渗透。尤其重要的一点是,突破了国有经济比重越大越好的观念,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要占优势,但这个“优势”,不是简单的数量和重量之比,而要从经济规模、资本的增值能力等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命脉以及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等各种因素多方面衡量的综合控制力。

当然,我们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还处在初级阶段,许多问题未能解决。对于这些重要问题的解决,我们应该全面进行理论创新,从理论上界定和规范国家所有制,想方设法推进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而这一切都要建立在坚决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

参考文献:

[1] Coase. R. H.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2] 西奥多·舒尔茨,吴珠华等译,论人力资本投资,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

[3] 阿萨·林德贝克,张自庄、赵人伟译,新左派政治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范文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以后的相关立法奠定良好的基础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就是我国农村土地归属制度的立法现状。那么如何按照法律科学性的要求,对现有的农村土地归属制度进行法律上的梳理和构造,既能保证该制度的一贯性,避免因激进改革可能导致的不为广大农民所接受或是有违所有制形态等风险的出现,减小改革的阻力,降低改革的成本,又能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以后的相关立法奠定良好的基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效用呢?下面,笔者就将顺着这样一条思路,认真地思考我国农村土地的归属制度,提出自己对农村土地归属方面的一些看法,以期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立法有所裨益。

对农村土地归属立法的几种方案的反思。

上面提到的宪法对我国农村土地归属制度的规定是属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之上,就农村土地的归属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就宪法规定的“集体所有”具体化为“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10条补充规定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部法律都规定了“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农村中的集体经济组织到底指什么?依笔者之见,农村中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指农业合作社、村办企业、乡镇企业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这种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即代表企业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形式,是一种最广泛、最基础和最典型的合作经济企业类型。第二类即代表不同行政区域内全体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社区公有制经济形式,具体包括由乡镇政府创办的乡镇企业。第三类即代表不同社区范围内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社团法人所有制企业类型,如供销合作社。第四类即由前三类经济组织投资主办的社团法人所有制企业类型。”农村集体化运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合作社,有的已经消亡,有的被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乡镇集体所取代,合作社土地所有也就相应转化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乡镇集体所有。其他的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中的土地实质上是一定区域内(村民小组、村或乡镇范围内)的农民集体通过土地使用权投资所形成的,并不改变这部分土地归属相应的村民小组、村或乡镇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事实。所以说,在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已不存在的情况下,两部法律仍然规定农村中的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所有权是不现实的,农村中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对土地只享有使用权,该土地的所有权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或“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划归为相应的村民小组、村、乡镇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我国未来农村土地归属的立法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现行法律规定农村中的土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一种,属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已被宪法所确认,在人们的观念中也是根深蒂固。所有权作为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所有权当然要充分、完全反映所有制,但所有权和所有制毕竟属于不同的学科范畴,两者各有其科学性的要求,如果集体作为所有制的主体之一完全符合经济学的要求的话,集体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则不符合法律科学性的要求,这就迫切要求在集体所有制和反映集体所有制的所有权之间作恰当的法律上的转换,使经济学上的集体能够转换成法学上相应的主体形式。为此,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80年代中期以来,学术界不断有人提出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张。归纳起来,大体上可归纳为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第二种意见,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第三种意见,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三者并存(另外也有人主张实行集体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两者并存)。第四种意见,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所有权与所有制在反映财产归属上必须具有一致性。很显然的,取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实行土地国有化、土地私有化,或者实行土地国有、私人所有、集体所有并存的观点,既违反了所有权与所有制的一般关系,更与我国现行土地立法相冲突,涉及到基本经济制度的变更。所以说,这样的一种立法模式不过是一种理想罢了,很难为立法者和主流意识形态所容忍。

学者之间有一种观点值得注意,那就是在经济学上的“公有”与法学上的“共有”之间找到契合点,改造法学上的“共有”以适应经济学上的“公有”。不管怎么说,学者的这种努力要比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土地国有或者土地私有的观点更务实。“土地共有,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土地共有,包括土地总有和合有;而狭义的土地共有,则仅指土地的按份所有或者分别所有。”土地的按份共有,应是指数个共有人根据确定的份额对同一土地享有所有权,各个共有人就自己确定的土地份额可以转让,可以设定负担,可以请求将自己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而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我国现行有关农村土地归属的法律规定,农村中的土地归一定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单个的农民对土地不享有所有权,也不享有确定的份额,更不能请求集体分割一部分土地归自己所有,所以土地按份共有的观点肯定不适合我国农村土地的归属制度。“土地共同共有,又称土地公同共有或者土地合有,指数人基于共同关系而享有土地所有权。”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范文第3篇

那么,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我们从哪些方面展开和推进呢?《决定》讲了六个主要内容: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有“突破”,一是“两个都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两个都是”是首次提出;二是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一个是毫不动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同时要发挥好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活力、引导力;二个是毫不动摇鼓励、引导、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此外,还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的新突破是“以管理资产为重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也是过去多年讨论最后形成的共识,在《决定》中给予肯定,指出了下一步国企改革的方向,是以管理资本为重点,不是管理一个一个的国有经济实体,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思想上的飞跃。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入上缴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现代市场体系大家都比较清楚,这些年一直在讲,主要讲整个中国的市场体系不够完整、不够统一,是割裂的,地区封锁的,特别是以行政区划各自出台优惠政策搞市场封锁的现象,改革开放三十年都没有根除。所以,《决定》中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二部分就是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消费者自主选择,自主决策等等。并且,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要建立起来。

这次《决定》讲了,对公共产品、基础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不是一放了之,哪个地方放了以后不行,你就不能放;有的地方没有放,就应该放。很清楚,竞争性环节一律放给市场决定,不能竞争的环节叫做网络型的垄断环境,叫做自然垄断,是由于经济原因导致的,只有一家投资才合理,多了就浪费了。构建现代市场体系中还有一个亮点,实行负面清单之外一切领域都可以进入。《决定》中提出很有分量的是“清除和废止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严禁和惩处地方政府私自设立优惠政策”。

政府职能转变

在政府职能转变中有很重要的亮点,“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物的干预”、“投资审批的进一步放开”。《决定》中说,“除了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之外,一律放给企业自主决策,不再进行投资审批”。这样的话,我们的自主决策空间就大了。比如,2013年国务院放了3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

那么,在政府职能部门转变中要设立的理念,是许可性法律,不许可政府就不能做。法学界说得很清楚,对老百姓来说、对市场主体来说,是法不禁止即为自由,经济学界宣传这个理念宣传得比较多。但是,另一条宣传得不够,法学界讲的对政府而言,法不授权即为禁止。这种理念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也说了要依法行政,民主法制建设也有很多突破性的规定。

此外,还要去行政化。讲到事业单位的改革,明确提出要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一是利用营改增的契机,端正政府行为,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二是在非行政性领域大力度推进去行政化,将国有经济、学校,特别是高等教育、医院、科研单位、文艺单位、新闻单位等等,都应该按照专业性、技术性、行业性的规律去发展和管理。

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是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转让,以及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是大家关注的小产权房。不是说它能够合法化,我说的突破是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抵押、担保、转让,是农民住房使用权的抵押、担保、转让。请注意,没有说所有权。现在,这两个问题的难点在哪里?首先是要确权,什么权力是你的?所有权不是你的,是集体的。所以,小产权房在这一点上不能转让。再有,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抵押、担保、转让,通过使用产生收益叫做用益物权,在过去是不能转让的。所以,在这个时点上又要很谨慎,必须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叫做用土管治,不符合的不管你是已经转变为个体私有了,还是集体所有,通通不得买卖。

三是户籍改革。《决定》讲了,全面放开建制镇、小城市户口落户县城。户籍改革不是逼所有人都搬到城市去,农民交出土地得到一纸没有福利的城市户口,那有什么用?所以,为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入股,这是最重要的,农民离开土地权益保障谁提供?必须做好这个制度设计,否则,我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口城镇化。

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透明预算。你不能胡作非为,你的开支有没有预算保障?人大通过不通过?这是很重要的。透明预算中现在叫清理,并且一般不再实行各种专项事业与财政支出挂钩。现在,中央要集中更多更大的事权,减轻地方的负担。同时,把中央不该管的微小事权放给地方,增加地方的一般财政转移支付,不规定用途,你自己去因地制宜,尽量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是带着项目的,要到中央各部委去跑步前进的,把那个尽量压缩。但是,也还有比如地方扶贫项目,是带着专项转移支付的,要尽量减少,更多的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这是非常重要的财政体制改革。

二是完善税制,特别是完善现有中央、地方的税收体系。增值税是间接税,直接税是谁也转嫁不了的,即: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这三项是直接税,将来是直接税收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将来主要是这三项税收,再加上一般转移支付。如果还不够怎么办?允许地方发债,解决城市融资难的问题,这次的《决定》又开了一个口子。《中央预算法》原来不允许地方发债,只有五个城市在试点,当然是先试点再推广。现在,《预算法》就要改了,《物权法》也要改,许多过去规定不允许的,这次改革要突破了。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范文第4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并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这是我们党在深入探索和全面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也是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由“快”字当头到“好”字为先,全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深刻反映了我们党经济建设指导思想的升华,使我们对新阶段发展规律的把握更加全面,指导发展的方针更加符合实际,破解发展难题的途径更加明确。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途径。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是一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体现的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认识的深化,顺应了时代要求,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要实现“三个转变”: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解决影响又好又快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是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深化体制改革,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抓好这两个重点,也就抓住了全部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我们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切实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取得重大进展。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范文第5篇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改革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是关系社会主义中国前途命运的重大抉择,在这场新的伟大革命中,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革,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基本经济制度发生根本性转变。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这种经济体制在建国初期经济落后的境况下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其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提出了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二,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改革开放以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计划是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在这种情形下,一切资源由政府来统筹安排,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二大指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从此开始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党的十四大确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重申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并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第三,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党的十三大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第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升。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不断地赋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生机与活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得到优化,衣食住行用水平显著提高,享有的公共服务不断增强。据统计,1978~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4元增至15781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至4761元。2009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同期,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5153元,实际增长8.5%。我国居民收入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并正向更高水平的小康迈进。

二、中国当前经济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1.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

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从1979~2009年的30年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2165亿美元增加到33.5万亿美元,年均增长近10%。中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从1978年的1.8%,提高到2009年的近7%,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对外贸易总额跃居世界第二,出口总额居世界第一。然而,中国经济增长依靠的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在经济极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缺地、缺水、缺油现象日趋严重。中国在成为“世界工厂”的制造业大国的同时,主要产品单位产量的能耗、水耗和矿产资源消耗大大超过了世界先进水平。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有数据表明,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10个里面就有4~5个是中国城市。如今,我们所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资源耗竭、生态环境的破坏、就业压力的增大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2.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牢牢地把握住发展机遇,在中国大地上创造了震烁古今的经济奇迹,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凸显,引发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和担忧。一是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从1983年的1.82∶1扩大到2009年的3.33∶1。从绝对差距来看,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为209.8元,1992年差距突破千元大关,达到1242.6元,2009年达到12022元。二是区域发展差距明显。2009年我国东部地区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8587元,西部地区为18090元,差距竟达2万余元。目前全国4007万贫困人口中,中西部地区所占比重高达94.1%。三是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相比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缓慢,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医疗服务供给总量相对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3.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显著扩大

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我国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创造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普遍增加。但也要看到,在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升的同时,收入差距问题也日渐突出。一是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据统计,从1997~2007年的10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二是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较大。2008年,我国工资最高的证券业人均年薪是17万元,而工资最低的畜牧业人均年薪是1.08万元,两者相差15.9倍。三是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2007年,国企高管薪酬最高者达6600万元,全国百强上市公司高管平均年薪58.39万元,而我国绝对贫困人口超过4000万,低收入群体还有2.7亿人。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处于0.4~0.5之间,表示收入差距过大,0.5以上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据有关方面测算,目前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47。综上所述,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

三、深化我国经济改革的基本对策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面对传统的、旧的增长方式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过度消耗等负面影响,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要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我们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三大转变: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我们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建设人才强国。我们要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2.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判定一个国家的发展状况,不仅要看较高发展水平的部分,而且要看较低发展水平的部分。如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长期存在,就会制约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倘若发展不平衡得不到有效处理,并且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等交织在一起时,极易成为社会动荡、国家分裂的诱发因素。一是以加强“三农”为根本立足点,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为战略着眼点,以城乡改革联动为关键切入点,促进城乡均衡发展。二是进一步推进西部开发,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促进东中西部地区均衡发展。三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积极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大力支持、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落后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四是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扩大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