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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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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审查制度

宣传审查制度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结合晋煤集团公司实际,针对当前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从突出服务职能、转变工作重点、注重审计实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看法和建议。

随着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逐步建立运行,企业内部审计如何发展才能适应“二次创业”的新形势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现阶段晋煤集团审计工作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1.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

1.1定位不准,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模糊

晋煤集团的内部审计是计划经济时期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组建起来的,以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维护财经法纪为目的。受这种观点影响,内部审计地位与政府审计地位之间、内部审计职能与国家派驻企业监事职能之间的界定就有所模糊,致使许多人认为内部审计是专门查处违法违纪现象的执法监督机构,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无关,把企业灵活经营与内部审计对立起来。这种认识,既使企业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削弱或淡化内部审计机构;又使内部审计人员有“双向服务”思想,工作目标上可操作性不强,影响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

1.2独立性不强,影响内部审计工作权威性

当前,晋煤集团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单位处在同一层次,相互之间地位平等。在实际工作中受相互分工、相互制衡原则的影响,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利益关系。造成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工作独立性不强,不能客观、真实、公正、深人地开展工作,做出的审计处理决定也因管理体制上的制约而得不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使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

1.3审计的范围和覆盖面狭窄,工作效果不明显

受传统内部审计观念影响,晋煤集团现阶段审计范围仍然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这种以查错防弊为目标的内部审计模式将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直接协助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由于审计工作与企业管理脱节,审计成果往往不被利用,工作成效不大。

1.4审计方式手段落后,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比较单一,后续教育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审查方式单一,审计时效性不强;审计手段落后,计算机辅助审计涉足甚少;审计行为不规范,无法满足现有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使审计工作质量受到影响,审计风险增大。

2采取的对策与解决办法

针对晋煤集团内部审计现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改进。

2.1摆正内部审计位,突出“内向服务”

内部审计是一个企业组织依据自我管理的需要设立的,它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主要偏重于“服务型”的分析、评价、建议、咨询等。此外,内部审计对企业的依附性,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内部审计只能立足于企业内部管理,代表企业对内实行经济监督,强化服务职能,确保企业经营战略、方针目标的贯彻实施。所以,将内部审计定位为完全的“内向服务”,内部审计也只有真正成为决策层的参谋和助手,才能越来越引起企业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2转变工作重点,提高企业效益

效益是企业的生命。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行为都是为了保证经营目标实现,促进利润最大化。因此,晋煤集团内部审计也应突破传统的查错防弊的审计思路,逐步转移到经营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上来。

(1)审计重点由侧重审查内部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发展到检查、评价经济活动的合理、效益性。要针对管理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措施,协助管理人员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各项经济活动,促进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最优配合,提高经济效益。

(2)在审计任务上由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发展到检查企业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着眼于披露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内控制度。

(3)审计内容上,由着重检查会计账、证、报表及有关记录,扩展到检查计划、统计、生产技术以及产、供、销、劳动工资直到科研开发等各方面的资料,以便全面地分析、评价整个集团的综合效益。

(4)在审计范围上由只检查财务活动扩展到审查被审计单位全部经济活动的效率性、有效性和效益性,在评价效益时不仅局限于各单位微观效益,更要涉及集团公司整体宏观效益。

(5)在审计着眼点上由审查过去、现在扩展到未来,强调信息和预测。不仅要审查各种计划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的可行性研究等涉及未来的事项,而且在评价企业业绩时也不再把视野局限在过去和现状,还要根据过去和现状预见未来,不失时机地为促进预期效益、避免未来的困境提出可行建议。

2.3注重审计实效,提高工作水平

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效性是指内部审计发挥职能作用的程度和取得的实际效果。主要包括: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工作的效率、查处问题的充分性和层次性、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审计建议、审计决定被企业采纳和实施的程度和效果。

提高审计实效性的途径:

(1)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从企业实际、内部审计自身力量、队伍素质结构出发,选择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作为突破口,调整部署力量,加大审计力度,为企业排忧解难,为领导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改进审计方法,规范审计程序。做到事后财务收支审计与事中、事前的管理效益审计相结合;手工和账表审计与计算机辅助审计相结合;要注重总结、提炼、利用审计成果,服务宏观调控;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各项审计制度、准则,以加快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步伐,改变现有审计工作的被动性和随意性。

宣传审查制度范文第2篇

一是门户网站分层体系初步形成。审计署和省级审计部门政府网站已全部建成,地市级审计部门近四分之三建有网站,不少县级审计机关也建有自己的网站,初步形成了以审计署网站为中央门户,涵盖省级及地市、县级的多层级审计系统政府网站体系。

二是信息公开载体作用更加凸现。充分发挥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强化审计网站功能,扩大政务信息的覆盖面,提高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影响力,审计网站日益成为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载体。

三是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成效显著。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大力宣传审计工作方针,全面反映审计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决策和基层审计动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是政府公众互动平台形式多样。各级审计网站分别开通了在线访谈、热点解答、网上咨询等栏目,适时开通审计大家谈、留言板、网上、监督信箱等,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针对公众存在的疑问等,积极主动通过互动栏目进行答疑解惑,实现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单位和领导对审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还不够重视,审计网站内容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还有待提高,公众互动比较薄弱等问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审计实践的不断深入,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努力把审计系统政府网站真正办成政务公开和审计宣传的重要窗口,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的重要平台,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第一,办好审计系统政府网站是适应现代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站在当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政府网站的出现,正在逐渐成为政府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主渠道,成为实现社会信息资源更大程度公开和共享的主要方式,时效性、资料性、互动性、共享性更为突出。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必须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努力办成政府与公众交流的重要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重要信息服务。

第二,办好审计系统政府网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把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门户网站具有强大的系统整合能力、广泛的用户覆盖群体、全天候的服务特征,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并受到广泛关注,被老百姓称为“不下班的政府”。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形式,对政府网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办好审计系统政府网站,有利于推进审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第三,办好审计系统政府网站是推进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推进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可持续发展审计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好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审计系统政府网站作为审计事业发展的窗口,作为联系各级审计部门与公众的纽带,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只有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权威、快捷的宣传功能,着力做好宣传审计、解疑释惑、凝心聚力等工作,才能为加快推进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可持续发展审计转变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关爱和信赖,才能把审计网站办得更加富有特色和活力。

因此,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把握国家加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机遇,充分利用全社会关心审计、重视审计、支持审计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加强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的各项举措,努力使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审计发展与改革大局,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充分体现审计政务特色,着力提高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全面、权威、规范、便捷的审计信息服务,为审计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为此,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第一,完善政府网站层级体系。各级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未开通的要尽快开通,已开通的要努力提升建设与管理水平。审计署网站是审计系统政府网站体系的龙头,突出全局性、宏观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建设的指导和考核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要就本部门重大问题加强权威性政府信息,提供相关办事服务,积极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地市级以下审计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要准确及时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着重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上下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搞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第二,着力提升信息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好审计系统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审计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审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化资源公开目录,明确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及公开时限;制定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围绕审计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审计问题,组织热点政务专题、政策法规解读等权威政府信息,争取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第三,整合各类办事服务资源。根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逐步实现相关政府网站之间网络技术平台的对接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兼容。要采取有效措施,打破信息资源的部门、地域与业务分割,充分利用现有审计信息化基础环境设施,依据上下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关系,对应用系统进行整合,强化统一管理和运行维护。要采用集约化方式,建设基于统一基础平台、多子站的政府门户网站集群系统,逐步健全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机制。

第四,不断改进网站展示形式。要善于采用先进技术,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进网页展示形式,以多种手段、方式和途径展示内容。在页面设计上,要注意科学布局、突出重点,页面层级要合理规划、深度适中,栏目划分要清晰合理、避免歧义,便于公众获取所需要的内容;在设计风格上,要注意美观大方、简约庄重,实现政府网站共性与部门网站特色的统一。

第五,进一步完善网站安全体系。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以及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木马入侵、病毒感染、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强化广大审计干部职工的信息安全意识。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加强信息的保密审查,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审计部的保密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公开。

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与发展任务艰巨,要充分认识做好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审计部门要把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宣传工作计划,明确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单位。部门和单位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建立信息保障和栏目共建、信息处理和反馈、网上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第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对审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网站硬件环境、软件平台、安全设施、采编设备等基础建设。要按照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确保审计系统政府网站良性运行需要。同时,要注意资源整合与共享,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努力提高审计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

第三,保障信息内容。要把做好审计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审计部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负责内容保障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信息专职报送员或通讯员,确保信息报送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要严格信息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确保各环节顺利运行。要体现信息内容的政务特色、审计特色和网络特色,注重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针对性、可读性和互动性,对报送失真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抓好定期考评。要定期开展审计系统政府网站测评、优秀通讯员评选工作,对上报上级审计部门门户网站的信息进行定期分析汇总和通报表彰。加强审计系统政府网站统计分析、健康检查等方面的管理,为促进审计系统政府网站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宣传审查制度范文第3篇

一、制定地方性审计法规的必要性

《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审计领域不断扩大,审计内容逐步深化,审计质量和效果有了显著提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审计监督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虽然国家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对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对审计监督的职责、权限、程序和审计监督机制等作了进一步规范,但其中有些规定仍较原则,尚不能完全解决审计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因此,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一部关于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显得十分必要。为此,早在2001年,我省就开始酝酿制定《条例》,有针对性开展了调研论证工作。2010年审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后,我们正式启动《条例》的立法工作,并于2012年9月27日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省审计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对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进一步健全江西地方审计法规体系的需要。

我省审计机关成立近30年,尚未有一部专门规范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全面总结江西审计实践长期积累的成功经验,系统借鉴兄弟省市审计法规的成熟做法,充分体现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充实和完善了江西地方审计法规体系,为江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提供了重要保障。

2.《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强化审计监督,贯彻实施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需要。

随着服务于国家治理和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等审计目标的确立,新形势下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也随之增加,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2006年和2010年修订出台的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其部分规定还比较原则。如:对财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公众资金、企业事业和金融机构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对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资源环境审计、跟踪审计和联网审计没有明确规定;对审计整改的检查、督查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都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以满足我省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

3.《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适应新情况,全面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金流向范围的更加广泛,审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民办学校和私立医院等经济组织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如何加强审计,对资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组织和项目如何加强审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效力如何认定,等等。这些问题在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均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但审计实践又急需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与此同时,我省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急需通过地方性法规固定下来。因此,为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条例》。

4.《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的需要。

加强审计监督,是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的制定,既是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的需要,同时也是审计机关规范审计行为、提高依法审计水平的需要。

二、地方审计法规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立法遵循一定的原则,便有助于立法者采取有效的方式把一定的意志升为国家政权意志,使所立之法有效地实现立法者的目的。从《条例》的整个立法实践来看,我们认为地方审计立法要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西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注意保持与相关法律及国家审计准则的衔接。

审计法是我国审计监督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审计机关领导体制、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国家审计基本制度。审计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为执行审计法而制定的配套法规,是审计法的下位法,其主要作用是对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补充,推动审计法的贯彻落实。《江西省立法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其效力均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制定《条例》,必须遵守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江西省立法条例》规定了立法的相应权限、程序和原则,《条例》的制定必须遵守其有关规定。同时,《条例》注重与相关法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衔接,发挥其他法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依据作用、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如,在第四十二条中,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的规定相衔接,在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分别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对专项审计调查和专题报告进行规定。通过对相关法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借鉴、参考和完善,体现《条例》的权威性、实效性和全面性。

2.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是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摆正政府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制定《条例》,既要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又要规范审计执法,设定必要的限制和程序要求,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依法保障被审计单位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法律救济权;既要规定被审计单位的救济渠道,也要规定审计机关自身的纠错机制;既要明确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明确审计人员违反审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审计人员、、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条例》对审计人员的执法行为和职业素养的规范性要求。

3.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和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及时总结各地审计工作经验。

《审计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经济形势也不断发展,审计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探索形成了一些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及时总结固定下来。如,近年来在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民办高校审计、农村集体组织审计等方面,我省各级审计机关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制定《条例》必须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和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并将成熟的经验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4.研究和借鉴外省审计立法的有益经验,逐步完善江西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

虽然基于不同的经济条件,各省的省情不尽相同,在制度安排上也有相应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各省都注重运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审计监督活动,而且这些审计法律制度具有很多地方审计的共性特征。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对公众资金的审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等。这些共性特征,对于我省审计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因此,制定《条例》要研究和借鉴外省审计立法的有益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既符合上位法、又具有江西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

5.地方审计立法既要从立足于地方实际,又要兼顾适当的前瞻性。

地方审计立法既要立足于现实,突出地方特色,又要体现事物发展的趋势,增强立法工作的预见性和超前性。为配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江西省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突出和加强资源环境事项审计,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为使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条例》特别对资源环境审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作了规定,从法规层面上推进和深化我省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为积极服务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增添动力。除地方特色外,《条例》为顺应审计工作发展趋势和方向,还制定了一些前瞻性条款。绩效审计作为审计未来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近年来正日益受到重视。目前,我省绩效审计在审计项目中所占的比重正在逐步加大。《条例》对绩效审计的范围、内涵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从地方法规的高度将绩效审计法制化,要求审计机关着手这项工作,尽快为评价标准、方法和技术等的确定积累经验。同时规定了“绩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奖励或者行政问责的依据。”为适应信息处理的电算化和网络化,联网审计等新型的审计方式在未来的审计工作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审计机关在政府预算执行、税收、社会保险等重要领域实施联网审计,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三、地方审计立法的经验与体会

立法是一件既严肃又严谨的工作,立法的过程充满着艰辛和汗水,立法的过程也是各部门利益博弈的过程。从2011年5月启动立法进程到2012年9月正式通过,《条例》能够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顺利出台,并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得益于如下经验和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每个阶段亲自过问并参与立法调研。省政府、省人大当年的立法项目主要以修改法规为主,在厅长的亲自协调下,我厅报送的《条例》作为特例被予以安排,其他32件地方性法规仍然在继续排队等待条件成熟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厅领导还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组织的立法调研和座谈,并及时对《条例》的修改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是耐心沟通,上门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条例》的出台,必然涉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立法的过程,实际上是部门利益博弈的过程。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对《条例》有关经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条款持反对意见或不同看法,我们积极主动上门作耐心、细致、反复的宣传、解释和沟通。同时,我们认真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和外省立法资料,将有关条款的立法依据和理由提供给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的理解和支持,最终使相关条款得以顺利通过。

三是反复修改,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对《条例》的修改和审查工作。《条例》从立法前期调研到列入省政府、省人大立项,从起草送审稿到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从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到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最后的表决通过,期间经过反复的调研论证,广泛的征求意见,逐字逐句的斟酌推敲,先后召开各种座谈会二十余次,前后修改达四十余稿,一些重要的条款和语句经过多次立法博弈才达成共识。我们放弃双休日和集中休假时间,平时更是加班加点,使得《条例》立法进程稳步推进。

宣传审查制度范文第4篇

1.1审计人员的素质较低导致的风险审计人员的素质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个人品德和专业素质。责任心对审计工作的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审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审计人员除了掌握审计方面的知识外,还要具有分析能力、协调能力等。

1.2高职院校对外委托工程审计导致的风险高职院校内审部门负责实施工程审计,而高职院校工程审计的力度还不叫小,很多审计任务都没有完成,因此把基建工程委托给社会设计机构,因此出现了很多风险,如审计人员对有争议的问题没有过分追究;审计人员和被审单位之间有联系而设计的力度不够等。

1.3审计资料不完善导致的风险审计资料由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有些资料受到利益的影响,会谎报工程量,提供虚假的材料,基建部门没有严格的审查资料,也会导致资料不够完整,不能保证施工单位成本价格的真实性。

2、高职院校基建工程审计风险的成因与防范

2.1审计方法落后有些高职院校的审计工作仍然停留在竣工审计的层面上,对项目中的方案设计、合同、施工都没有进行监督和管理,事后审计是具有局限性的,由此导致审计工作受到限制,不能对工程中重要的事项进行监管和控制,造成经济上的浪费。针对上述问题,高职院校的审计部门可以从社会审计方面求得帮助,通过社会的力量展开学校投资项目的委托审计,高职院校审计要以自审为主要核心,把社会审计作为辅助,一方面能够弥补审计人员不足的现象,解决堆积的没有审核的工程,另一方面还能汲取多个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特点。审计人员在对被委托的审计项目进行安排、协调的同时,还能够监督项目的实施,不仅增强了审计工作的质量,还能培养审计人员的个人素质。

2.2相关部门责任感欠缺虽然看起来审计部门参与到了基建工程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却没有把审计的职能体现出来,例如把已经更改不了的项目拿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会导致有些问题不能纠正过来,一方面对学校也会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审计部门丧失了独立性,缺少监督的作用。为了更好的解决事后审计所带来的局限性,高职院校要打破传统的做法,把关口前移,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计,也就是要以投资项目为基础开展事前审计,以项目实施为主要内容的事中设计,以项目决算和效益为核心的事后审计,要把三个阶段的审计合理的融合到一起,把审计监督、服务的效果完全的体现出来,加强每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的发现、预防风险,尽最大的可能提高投资效益。高职院校审计部门要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不断学习最新的审计方法,降低工程成本。

2.3基建工程管理不到位目前高职院校基建项目的设计不合理、监督不严格,另外对基建工程的管理也不到位,对工程造价没有仔细的询价和验收,导致工程中埋藏着隐患,造成经济的损失。针对上述问题,审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的义务,做好审计工作,为了获得更多部门的支持,可以借助广播、报刊等方法宣传审计工作,向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国家的法规制度、重点强调审计的意义,推动各个部门积极的参与到审计工作中来,只有领导和人员的支持,才能更好的理解、配合,严格的接受审计监督。

2.4审计制度不完善有些高职院校基建工程审计的进行不完善,审计的制度不够健全,例如对基建工程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权限没有清楚的说明,对审计工作的程序也没有严格的进行规范,审计制度的作用没有体现出来。实施基建工程审计的重要核心就是完善的审计制度,规范的制度是对审计人员的规范性约束,同时也是对被审单位的规定,要依照完善的制度来约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清晰的划分每个部门的工作范围和权限;要针对每个环节都制定出合理的内控制度,包括合同、施工、验收、付款等,要把高职院校基建工程审计工作真正落实,做到有法可依。

2.5审计队伍较为薄弱随着基建工程的增多,审计人员却没有相应的增加,审计任务繁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基建工程的专业性很强,因此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较高,但是目前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自身素质都比较低,甚至对基建工程的基本知识都不熟练。要健全内审机构,强化审计队伍的建设,可以从下面四个方向着手:①组建高素质的、专业的审计人员队伍;②对审计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③要经常开展基建、审计的专项会议,加强审计的交流和讨论;④审计人员要多学习新技术,全面的掌握审计技能。

3总结

宣传审查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行政审批;食品安全;改革创新;措施得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改革不断推进,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改革也在不断创新实践,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处理审批事项,大大提升审批效率,对食品生产许可体制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与完善,作为全国改革试点先行单位,建立了山东省第一家地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条件、关键要素等方面严格把关、从严掌握,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口。同时,推进落实不见面审批、精简申报材料,及时解答企业咨询,指导企业修正完善申报材料,切实做到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免费寄递,实现企业申请取证“零跑腿”等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即加快了审批速度,又保障了食品安全,形成审批监管一体,合力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1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方便了企业申报

严格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许可申请受理过程,采取无纸化申报,取消纸质申请材料,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同等效力。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在线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线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实施在线审批。申请企业在相关网络平台填报,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不用到审批机关现场,大大节省企业申报时间,企业随时上网查看审批进程,作出决定后,相关许可证件文书通过邮政快递免费向申请企业寄递。同时积极宣传、引导企业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

2切实精简申报材料,做到“三减一并”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申报材料要求,及时修订“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内容,严格依照规定实施受理审批。同时,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对不影响质量安全的材料和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快速审批,所需规定材料,做到“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并程序”由现场核查人员经核实准确无误后带回,并上传审批系统。持续完善电子档案,将相关证件文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现场核查记录上传食品生产许可系统。对于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通过加强与属地监管部门沟通,确认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1]。

3落实市县同权,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就近快办

根据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的要求,将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产制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不含婴幼儿辅助食品)、其他食品与食品添加剂11类食品生产许可委托下发。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食糖、方便食品、罐头、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18类食品生产许可直接下放。同时市局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网络答疑”等多种培训方式,保证承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质量。市县同权改革后,企业可以就近自主选择市或县审批部门就近办理、便捷申报。

4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口

工作中,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及日常监管一线反馈情况,严格把好受理关口,并切实保障现场实地核查质量。加强与日常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选派素质高、业务强的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审查组,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细则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启动三级许可审批流程,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第一时间发放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