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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解读:规定和效力
根据2010年版《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章的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权利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2015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也规定,人民法院要求原告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而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或者判令原告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专利权评价报告实际上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并非原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
在诉讼中,当专利权评价报告对专利的有效性持肯定意见而被告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理由或证据并不充分时,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更倾向于不中止侵权案件的审理。在海关备案、展会或电子商务平台维权、专利权许可、质押、转让与入股或者在申请临时禁令或者保全的时候,如果权利人能够应要求或者主动提供说明专利有效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则更容易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或者达成交易。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利于相关部门或者公众评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稳定性,避免权利滥用,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和行政资源,缩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周期。
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争论和批评
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也引起了一些争论和批评。
首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是否应当扩展到第三人?有人认为,对请求人资格的限制阻碍了有利害冲突的第三人主动了解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性。 但是,如果第三人也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专利权评价报告,那么在此情形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采取单方程序还是双方程序?如果采取单方程序,则权利人没有任何陈述意见或者更正专利权评价报告错误的机会,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权威性减弱。如果采取双方程序,则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引入了更加复杂的准司法程序。
其次,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有效性作出的一种单方的判断意见,没有给予权利人严格的程序保障。不管其对专利有效性的评价如何,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综合案情和相关证据决定是否中止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在诉讼中,当专利权评价报告对专利的有效性持肯定意见,而被告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理由或证据与专利权评价报告引用的理由或证据不完全相同,并且看起来比较充分时,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是否应当中止侵权案件的审理呢?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性质决定了其能够发挥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
最后,基于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专利权评价报告给出的意见可能与后续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意见不一致,导致权利人和公众的信赖利益受损。
关于补充实质审查程序的构想
笔者认为,为了制作专利权评价报告,审查员已经做了大量实质审查工作,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现有的程序设计很难利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业优势进而充分发挥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作为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中长期的发展方向,补充实质审查程序是一种可行的探索。
补充实质审查程序指的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的时候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或者在授权后、行使专利权之前,权利人应当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应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时候没有请求实质审查,那么该专利申请经过包括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的初步审查程序后即予授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补充实质审查后作出授予专利权、驳回专利申请、确认专利权或者驳回专利权的决定。专利申请人或者权利人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驳回决定进行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补充实质审查程序为申请人或者权利人提供了充分的程序保障来陈述意见和寻求救济。经过该程序授权或者确认有效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如同发明专利一样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对驳回决定不服时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的程序设计符合我国目前的专利申请实践,并且能充分发挥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补充实质审查程序进一步提高了专利权的稳定性,可以较之专利权评价报告更有效地阻拦无效的专利申请,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高,防止权利滥用,减少诉累。除特别情形外,法院和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假定主张权利受到侵害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进而减少中止侵权审理的次数,缩短审查周期。
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经过补充实质审查后驳回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者专利,专利申请人或者权利人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驳回决定进行复审。这样的程序设计与发明一致,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和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一致。
2019年业务管理部认真执行总行及支行各项规章制度,紧紧围绕支行年初的工作目标,在业务管理、贷款投放、业务检查、客户经理培训等方面狠下功夫,能够有效完成部门工作,现将业务管理部2019年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一)贷款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支行贷款余额 万元,其中个人贷款 万元,较年初上升 万元,占比 %,个人住房按揭类贷款 万元,较年初上升 万元;企业贷款 万元,较年初上升 万元,占比 %。
(二)利息收入
截止2019年6月30日,支行各项利息收入 万元。
(三)不良贷款
截止2019年6月30日,支行不良贷款余额 万元,较年初下降 %,不良占比 %。
(四)双逾贷款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支行双逾贷款余额 万元,较年初下降 %,占比 %。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从严管理,确保资产质量
1、严把贷款审查关。一是上报的贷款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从源头上充分识别客户和业务风险,加大对一线操作人员的指导,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业务及时进行提示;二是对贷款审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风险,及时与经办人员沟通,在调动经办行积极性的同时,严格把控风险点,确保贷款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对国家限制和淘汰的行业坚决不予支持。
2.制定贷款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支行授信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授信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总行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我支行经营管理措施,先后制定了秦农银行高新支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各文件的制定,有利于我支行在业务中统一管理,合规经营。
3.加大检查力度。
2019年为严监管的关键事件,不仅总行及各监管部门加大了检查力度,我支行也在合规方面先后进行了反洗钱、征信、信贷基础、个人按揭贷款等相关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每个问题都有回复,限期整改和责任人处罚并行的方式,规范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合规性,做到事事必须合规,进一步加强了各机构合规操作意识。
在外部检查不断强化的同时,我支行对检查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在贷后检查、银保监会检查、稽核检查等检查中,将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总结规范,对后期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者用。
(三)做好统计分析、沟通协调工作
我部门充分发挥了“上传下达”的作用,多方获取金融政策信息,及时向分支机构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和金融政策,确保信贷政策落实到位。做好了资产数据及信贷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各级领导及时提供了准确、完整的经营参考依据。
(四)做好案件防控、扫黑除恶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按季开展案件风险排查,使各项业务经营合规合法,通过排查案件风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防范案件发生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案件防控实施方案,提高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力,扎实推进支行案防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支行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2、严格依照总行部署,坚决贯彻金融机构扫黑除恶的各项工作和措施,从人员、业务、客户等维度全面对黑恶势力进行排查。同时做好扫黑除恶的各项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日报、周报、月报的上报工作,全面防范、根除黑恶势力在我支行的发展空间。
3、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在2018年整治市场乱象和合规建设深化年的基础上,2019年以部门牵头各条线分别负责对可能出现风险隐患的各个环节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五)做好反洗钱工作,严防洗钱风险
业务管理部汲取历年来反洗钱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了我支行反洗钱相关的制度、流程及工作规范,制定了系统深入、实践性强的反洗钱培训计划,要求各二级支行按照该计划坚持培训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反洗钱相关知识培训,尤其对秦农银行新下发的反洗钱相关制度规定中的新规定、新要求组织集中重点学习以深入学习理解,并且要求各支行员工做好学习笔记,加强学习效果。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确保全员树立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
(六)做好不良贷款化解工作
支行在2019年不良贷款清降压力巨大,反弹形式不容乐观。在我部门的积极推动下,采取多种措施对企贷中心、个贷中心、消贷中心进行全面排查与督导,确保户户有人抓,高压清收,积极转贷。截至2019年六月末支行全面完成不良贷款清降任务。
双逾贷款管理方面,部门对双逾贷款实行每周监测,及到期贷款预警制度。每季度出对本季度到期贷款进行预警,要求提前着手解决,对已经逾期的到款每周报告解决进度。同时配合个贷、消贷、企贷中心积极进行逾期贷款的化解工作。
(七)做好征信查询、异议、宣传工作。征信系统上先后,我部门对支行的征信查询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组织学习了征信管理办法和系统操作规范,制定了《高新支行违反征信信息安全处罚办法》;同时对征信的查询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资料及时归档,防范征信相关风险问题发生。
三、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1、顺利完成了高新支行和锦业支行的合并工作,对贷款账务、系统顺利进行合并,档案资料全部进行规范整理,并高新支行档案中心
2、成立个贷中心,并对个贷中心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完善支行个人按揭贷款操作审批流程。
3、个人类及公司类授信业务强化管理。对贷款受理、审批流程,受理半径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4、在信贷管理方面。支行在前半年对外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主动查找揭示风险,并进行了全面整改,同时结合稽核每季度序时检查情况,对我支行存在问题进行了逐一核实,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我行规章进行了问责处理。通过一系列的自查整改,使得我支行的信贷管理水平逐步得到了提高。
5、严格问责。根据内外部检查及自查问题及总行专项信贷检查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的同时,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强化回归意识、守法意识。每季度针对稽核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也做到“有错必纠”、“违规必处”。
6、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间断对相关人员进行消保培训,并举办了“反假币”、“反洗钱”、“非法集资”、“反电信诈骗”等多项宣传活动。同时加强消保的培训工作,我部门派出人员参加总行组织的消保培训后,及时组织我支行相关人员对消保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式进行了全面的培训,使我支行人员对处理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管理,诚信经营、消费维权于一体的运行机制,分局根据省、市局的相关工作部署,创新思路,实现“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系统化、网络化、群众化,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组织消保科、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深入社区(乡镇),铺开一张食品安全宣传网,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横幅,咨询站点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认识假劣食品的特点及危害,提高消费者食品消费素养和维权水平,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举报问题食品,同时采取走访、座谈的形式听取群众在食品安全、工商监管等方面的建议,使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的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二是聘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员。在强化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各乡镇(社区)组织了“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启动仪式,进一步引导知法、懂法,有较高食品安全维权意识的热心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将他们聘请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员,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在乡镇(社区)展开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监督员每日不定时对乡镇(社区)内食品经营场所的巡视,一旦发现涉嫌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及时劝教并报告辖区工商所,实现食品安全的群众管理,形成“群防群控”的格局。
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药械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等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成人“性用品”广告,规范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
二、组织领导
由郭翔副局长任组长,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企业处、广告处、市场消保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处。
三、时间安排
一)落实工作人员,部署阶段(年4月)各级工商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发动舆论宣传,认真排查辖区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二)对无照经营、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整治阶段(年5月—年10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
三)总结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总结阶段(年11月)认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四、重点工作
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摸清辖区内经营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市场主体户数,一)准确排查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主体情况。掌握基本情况;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凡不能提交有关前置许可材料的坚决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二)严厉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擅自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成人“性用品”广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告监测和网络广告监测平台。强化户外广告审查力度,以查处未经审查批准的违法广告,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的虚假广告,有损社会文化环境、毒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低俗广告为整治重点。
四)及时受理、严肃处理群众投诉的此类案件。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充分运用12315综合执法网络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创新办案体制,整合一支整体联动的能战之师
(一)按照“精局强所”思路整合机构
一是“瘦身”机关。将县市局机关原有的机构虚设、人员虚位、功能虚化的内设股室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窗口”(市场准入)、“两个拳头”(公平交易执法、消保维权)、“三个保障”(人教监察政治纪律保障、办公室后勤保障、财务运转支撑保障)格局。近年来,全市除龙感湖分局外的10个县、市、区工商局共精简机构53个,精简富余人员262人。二是壮大基层。出台了《基层工商所(分局)职责、机构设置试行办法》、《基层工商所(分局)工作人员职责及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基层工商所(分局)岗位绩效量化考评办法》等制度,科学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合理整合人力资源,细化量化岗位目标管理。同时。加大基层建设力度,先后为基层投入建设资金869万元,多数县市局还为基层工商所统一购置了执法车辆和检测设备,信息网络实现了市、县、所三级联网。三是简政放权。进一步明确市、县、所三级办案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从2009年1月开始,取消市县两级三个直属分局自办案件罚没收入的预算任务,并推行市县两级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让职能办案机构在办疑难大案的基础上轻装上阵服务,指导、督办基层办案: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给予基层工商所尽可能大的办案空间。
(二)按照“集中办案”要求整合职能
一是分层包片。将全市11个县市区局划分三大片,各县市局也相应将辖区划分小片区。每个片区确定1名班子成员任组长、1名公交分局人员为片长和1名指导员。二是分级考核。对机关职能办案机构考核的指标是:指导基层完成全系统罚没预算计划、协助片区完成办案任务、组织片区业务培训、开发新领域案件研发成果,以县市局名义所办案件达到“三个零”(经过核审的案件错案为零,经过复议的案件改处为零,经过的案件败诉为零)的要求。对基层工商所考核的指标是:万元以上的案件起数、罚没收入增长比例、罚没收入入库率、个人主办案件比例、新领域案件起数。三是分责“捆绑”。公平交易分局突出办案“拳头”作用,办理反不正当竞争、传销、商业贿赂、合同欺诈及新领域案件;其他职能机构突出辅导作用,注册分局主要抓年检中的执法办案,加大市场主体准入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市场或消保分局主要职责是开展市场整规专项执法,应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群众消费投诉。
(三)按照“效能规范”原整合办案要素
一是公开考录一批法制员。本着量才录用、一年为期的原则,各县市局在本系统公开招考基层法制员,市局统一组织培训后,由各县市区局统一委派到基层工商所。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核工作。二是调整充实一批包片员。对包片人员的定位及管理作了新的调整,要求每个片区有1名注册分局和市场分局(或消保分局)人员参加公平交易分局包片,抽调进来的包片人员在绩效考核时与原单位脱钩,与包片单位工作考核人绩效挂钩。三是着力培养一批战斗员。把2月份作为“业务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月,市县局把课堂搬到基层,现场设“擂台”,对办案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模拟训练和技能竞赛。四是严格挑选一批“指挥员”。建立案件“主办责任人”制度,案件主办人须具备:属地首先发现案源、连续三年评为办案能手、具有公务员执法资格、包片人员指定等“四要素”。五是精心组织一批调研员。为了更好地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各县市局都成立了工商业务研发专班。专班的主要任务是捕捉监管前沿信息,解决实际执法难题,承担上级课题调研,消化调研成果。
二、创新办案机制,建设一支规范执法的文明之师
(一)实行案件“五审”机制
一是建立个案自评送审制度。办案人员在办案报批前,对照《案件百分制量化自评表》逐项自评,自评在90分以上的报办案单位法制员初审、所长复审、县市局包片人员审批,再报法规机构核审。二是实行一般案件串审制度。对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实行“六层”把关(办案人员把调查取证关、法制人员把办案程序关、包片人员把指导督办关、公平交易把案件审理关、法规机构把核审质量关、案审领导小组把案件结案关)。三是实行大案要案会审制度。对办案单位与案审机构意见不一致、自由裁量出入较大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由局领导、机关业务科室和案件承办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四是实行疑难杂案陪审。对违法行为与法律适用出现竟合的疑难案件,邀请法律顾问、政府法制机构和法院审判专家“三堂”陪审。五是实行罚没单据联审制度。办案机构每月将所办案件罚没单据的报账联送法规科审查和监察室审计。实行案件“五审”后,全年无行政复议被撤销、无行政诉讼改处、无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发生。局机关顺利通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验收,正式被省政府授予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示范单位。
(二)落实五项考评机制
一是推行案件主办责任及积分考核。制定实施了《行政处罚案件主办责任及积分考核办法》,把个案百分量化评定所得分值的一半作为保底分;把个案实际执结到位金额按一定比例计分。两项得分之和按7比3分配给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取得办案积分排行榜前十名的办案人员列入系统年度办案能手的评定。二是办案单位年度办案积分管理。办案机构全体人员的年度办案积分总和为该单位年度办案积分。市局设立“办案先进单位”,年度办案积分作为该奖项的重要依据,并让获奖单位负责人披红戴花,在全市工作会上领奖。三是处罚案件备案管理。规定凡以市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和以分局名义作出的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办案机构必须在当月财务报账时将当月作出的处罚案件报局公交分局和局法规料备案。四是年度案件质量评议,把年度案件质量考评作为建立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在落实办案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公平交易分局牵头,依据上级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基层进行交叉阅卷、记分和评议。被评出的优秀案卷给予年终考核加分和个案经济奖励:对未达到评查标准70分的个案予以通报。五是案件办理跟踪督办。凡以市局名义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经市局审批立案后,由公交分局实施跟踪督办。由各县市区局将公交分局分成三
个办案指导督办组,每个督办组负责三个基层分局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实行案件跟踪督办后,压案不办、办“人情案”、“无果案”明显降低,全局办案效能大幅度提升。
(三)加强片区协作制
要求各片区做到“五集中五统一”)(即立案权限集中,强制措施集中、办案经费集中、执法车辆集中,统一部署整规、统一片区联动、统一立案办案、统一培训人员、统一信息共享)。以片区联系会为平台,深化四项协作成果:一是放大办案效应。办案协作单位共同交流办案经验,通报信息资源。2009年全市通过办案交流,共查办同类案件720件,其中,新领域案件114件。二是部署整规行为。根据上级年度整规计划和阶段工作重点,安排片区联合执法行动。2009年以来,我们结合省局开展的“严打”行动,由市局统一部署,上下、左右联动,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安全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严打”三类案件共立案3561件,已结案1829件,案值达1995.99万元,罚没款1102.5万元。三是研究疑难案例。从执法实践到理论层面,组织区域系统办案专家探讨一批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典型案例。2009年市局共组织片区研讨和案件评析会议4次,破解疑难案例27件。四是培训办案能手。采取典型案例交流学、集中培训系统学、以案说法讨论学,邀请专家指导学的形式,提高办案技能。
三、创新办案方法,打造一支快速反应的威武之师
(一)发挥垂管优势办隐患案
一是发挥所所联动优势办案。由片区办案指导员牵头,集中片区工商所办案人员,对少数通知不理、责令不改的“钉子户”实行交叉办案。麻城市局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四个片区183名执法人员交叉行动,查获“三无”假劣食品、过期无效食品530余公斤,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00余起。二是发挥局所联动优势办案。由分管领导牵头。对少数开业无照、教育不改、处罚无效的“硬骨头“实行督导办案。2009年我们在驻店监管的基础上,发挥局所联动优势,制定并实施了《食品安全驻店监管抽查、暗访、检查实施办法》,推行了《黄冈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实施办法》,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对食品经营户进行分层分类监管,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办案。由市公平交易分局牵头,集中全市办案精英,组织多个办案小组,实行跨地域办理行政干预、涉黑保护、新领域疑难案件。
(二)做好“自选动作”办季节案
一是结合市场巡查办案。按季节编排市场巡查表,按月布置巡查内容,市场巡查人员按巡查要求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重点对象进行拉网巡查。2009年全系统通过市场巡查获取案件线索2673起,立案查处2351起。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办案。借助政府整规大势,突出查办涉农、涉安、涉稳案件。2009年,我们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的“砂场河道整治”、“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排查企业5126户,立案查处239户,罚款1.72万元。三是落实专项整治办案。在阶段性专项整治中,我们按照“大案抓收入、小案树形象”和“攻大奸、戒小过”的思路,不折不扣履行职责,不推不拖配合工作。在2009年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中,我们突出春播重点时期、城乡结合部、农资集散地和经营网点等重点区域,化肥、农药、种子等重点商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案件499件,实现罚没收入339.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