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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国初期
这一时期,面对严峻的经济建设形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首抓恢复和发展生产,以经济建设为主要任务,争创经济财政状态的好转,并没收官僚资本、清查私营企业中的敌伪财产,进行爱国主义、守法经营教育,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经营企业的特权,扶持濒临困境的工商业恢复经营,组织举办城乡市场物资交流,打击取缔投机倒把,平抑稳定市场物价,在恢复经济发展、壮大国民经济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后,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在促进国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扶植私营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并根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精神,逐步地、全面地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1.2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这一时期推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仅局限于保障和维护计划经济的发展,管理为数极少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农村集市贸易与打击投机倒把等方面,部分人员和职能被并入商业部,形成了"管工管不了,管商被商管”的局面。
1.3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时期
这一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形成了传统的“六管一打”:即集市贸易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注册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和广告管理、打击投机倒把。
1.4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经过多年的研究、探索和实践,从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建立到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按照党和政府的统一部署,重新定位,国家法律法规不断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新的职能,如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商行政管理经过一系列的调整、改革,实现了监管领域由集贸市场到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过渡,主要职能由打击和查处各种违反国家计划的商品交易行为转变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综合性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
2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简述
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为国家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活动方向与实质的具体体现,,从管理的内容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从恢复之初传统执法到形成了特色鲜明、目标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不断拓宽,职能性质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培育和监督管理,逐渐转变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1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
市场主体准入,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能,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负责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另一类是负责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有限资源开发利用等重要行业、特定经营事项审批的部门。工商部门作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承担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重要职能,是市场主体准入的主要职能部门。
2.2市场秩序的维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自动调节,由于市场主体的趋利性及市场机制本身的局限性和固有的缺陷,市场秩序的有序化、规范化并不会自动实现,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适度干预,通过制定并执行相关的法律制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最基本职能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将国家有关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付诸实施,以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环境中运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贯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过程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
2.3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加强对商品、服务和食品经营行为、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受理、处理消费者对商品、服务和食品经营行为、质量的申诉举报,及时制止和惩处经营者在对商品、服务和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退市不合格商品和不安全食品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倒逼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2.4商标注册与专用权的保护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标保护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如立法过于强调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商标权利主体和客体需要扩充,商标侵权假冒活动獗,查处手段和力度不足等。通过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标印刷行为和商标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地理标志、商标、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有力地保护商标专有权人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2.5广告监督管理
对广告监督管理有直接意义的是商业广告和非商业广告的划分,受工商行政管理规范的主要指商业广告,其基本功能是传递商业信息,促进商品交换,这是它的自然属性,虚假、违法广告对社会危害严重,侵犯的客体涵盖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有效发挥了社会管理作用。此外,广告的传播性质又决定了其兼有影响意识形态的社会属性,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促进规范广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加强指导,注重引导广告的传播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3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必然性
《工商行政管理知识》笔试,是根据从事工商行政管理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能力,针对报考者进行的考试。通过测查报考者从事工商行政管理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达到对报考群体初步筛选的目的。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第一部分工商行政管理基本知
1、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和基本任务
2、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和职能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职责与权限
4、工商行政管理的体制
5、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部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管理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主管机关及其职能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原则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体系
4、市场主体登记程序
包括公司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营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私营企业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个人独自企业登记。
5、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
包括年度检验制度、“经济户口”与企业信用体系建立
6、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7、打击和取缔无照经营
第三部分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
(一)市场规范管理
1、市场运行基本知识
2、市场规范管理的职能及主要职责
3、市场规范管理方式
4、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
5、柜台租赁、商品展销会和经纪人监督管理
(二)公平交易执法
1、公平交易执法基本知识
2、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3、其他公平交易执法
(三)商标注册与监督管理
1、商标与商标法律制度
2、商标注册制度
3、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与使用许可
4、商标使用的管理
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四)广告监督与管理
1、广告基本知识
2、广告监督管理法律及其制度
3、广告监督管理的内容
4、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1、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知识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工作
4、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及其处罚
第四部分工商执法办案
1、工商执法办案程序
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监管与服务不统一的现象,比如:有些基层工商所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差,对监管的目的还不够明确,执法的水平很是欠缺等问题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工商部门的社会形象。从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和完成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等,就必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统一,促进工商事业的发展。
市场监管,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履行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退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工商部门的服务问题,所谓服务:一是指通过提供有关的国家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提高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政策水平。提高他们遵守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的自觉性。二是指监督管理本身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服务是为了更好地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工
商部门有组织、控制、服务、协调、监管的职能,像其它诸多职能一样,如果我们离开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来谈论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那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任何一项管理职能都只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管理目标而必须具备的功能,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产生也只能而且必须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的结果。如果从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社会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来谈论职能则必然将服务职能扩大化,从而得出管理就是服务的结论,如果用这种观点来解释工商管理的职能就会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是服务而不是监督的结论,这显然是与实际相悖的,应当把所谓服务归结为监管,而不只是为了服务而服务。
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如果监管与服务的目标不能统一,就会弱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整体的发挥,为此,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准确落实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理念,坚持依法监管为基础,以透明监管为核心,在监管的模式,方法,手段,措施上进行创新,加大监管与服务的力度,认真做好服务的每项工作,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三章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第二十一条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三条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上应当载明原企业名称、拟变更的企业名称(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应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登记机关应当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企业被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名称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企业应当在被撤销该项业务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
第三十条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注销登记情况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核准该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档案。
第三十三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及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格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条约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四章企业名称的使用
第三十五条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第三十七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八条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九条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本机关管辖地域内从事活动的企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三条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三)举证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
委托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
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后,应当按以下程序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
(一)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
(三)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四)依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以下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名称,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办理:
(一)企业集团的名称,其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字样;
一、人力资源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人力资源保障的核心内容,是从人力资源中挖掘出具备各项应急能力的人才资源。
(一)人力资源的保障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事教育机构是人力资源的保障机构。现代管理要求变被动应付人事安排为主动开发人力资源,改人事管理的执行机构为人力资源的决策机构,
(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的结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不同层次,可以把所需人才分为决策型、操作型、监督型、执行型和信息型等五类人才。
1、决策型人才。应具备五种核心能力。一是对宏观事态的全面把握能力:二是对事态发展的预测能力:三是临危不惧稳定的心理素质:四是熟悉、把握事态发展形势并作出相应对策能力:五是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很强的事业心。
2、操作型人才。又属于专业技术人才。除要具备专业化的知识、职业化的技巧之外,还要有快速反应能力,很强的协同性和整合现场各种资源的能力。
3、监督型人才。要求具备很强的专业背景、动态跟踪能力,整体评估能力和政策把握能力,其中整体评估能力是关键。
4、执行型人才。要求具备领悟力、贯彻力、协同能力,专业背景强、准确把握时机、果断决策。既能领悟决策层的精神又能将其灵活地贯彻下去,临机制变。
5、信息型人才。属于应急管理人才结构中的基础型人才,担负着应急管理的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搜集信息而且要不停地更新和反馈信息。职业敏感度高、主观能动性强和工作责任心强。
在实际工作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由一个特殊团队完成的系统工程,很难机械地划定各种类型人才的边界。挖掘人才,需要人事管理部门密切与机关各业务部门沟通,熟悉处在各个业务岗位上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基层,掌握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的人才。
(三)人力资源的保障措施
1、进行普查。一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人才资源数据库。二是详尽分析现有人力资源的结构,定期公布在各类岗位上的人力资源分配情况。三是剖析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进人才运用水平。
2、加强储备。一是引进。做好人才需求规划与预测,认真做好公务员招聘工作,招募高素质人才。二是选拔。及时把专业技术硬、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创新意识浓、应急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更高层次的领导决策岗位上任职。
3、开展培训。国家人事部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定为我国公务员应该具备的核心能力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事教育机构要通过定培训对象,定培训内容,定培训方式,定考核办法,因材施教。全员轮训。
(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期间的人力资源应急措施
根据属地监管原则,突发事件爆发,首先由属地工商部门的办公室判断该事件是否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如涉及并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的,提交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向本单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合适人选,组成应急指挥部。人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管理各个工作层次所需人才的能力、水平,提出适当人选。结合实际严密分工,明确任务,清晰责任。
二、财政资源保障
危急关头,纵然是杯水车薪,也能解燃眉之急。财政资源的保障事关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成效。
(一)财政资源保障机构
各级工商部门的财务机构承担突发事件应急财政资源保障任务。在应急管理期间,财务部门必须保证有充足的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派员参与应急指挥,重点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二)财政资源保障措施
1、编制预算。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财政资源能够弥补其他应急保障资源的短缺。比如,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时,可以临时外聘,支付劳务报酬:物资设备或者场地缺乏时,可以及时购置或者租赁。前提是必须事先编制财政预算,有可供支付的资金安排。
2、简化审批流程。由于是应急所需,资金支付和报销的审批手续不宜繁琐,否则就会延误时机。应急管理模式下,必须起用非常规的资金支付办法,以保证专项资金的优先使用。在应急模式下,可以采取以下审批流程:(见图1)
图中描述的前期准备阶段,成效关键取决于应急管理团队对应急事项的预测、判断和分析能力以及领导层的决策水平:在应急实施阶段。成效关键取决于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的执行能力。在这一阶段,简化了财务部门的审批程序,增加了领导的决策风险。资金支付和报销的审批流程主要集中在第二个阶段。
3、监督资金的使用。财务机构在收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复同意应急资金申请报告以后,派出财务人员进行专项财务管理,监督应急采购、租赁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开展评估。在应急管理进入善后处理阶段,突发事件结束后,对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保证用得其所。可以采取本部门自评和上级部门复查两种方式相结合。启动应急管理的单位,由财务机构联合纪委派驻工商部门纪检室以及行政服务机构共同开展绩效评价。
三、通信与装备保障
通信,主要是指常规的信息联络;装备主要是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台式电脑、手提电脑等日常办公用品,摄像机、视频系统、汽车等主要物资。通信与装备必须置于当前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发达的电子科技环境下,定期维护、逐步升级。
(一)通信与装备保障机构
各级工商部门的行政服务机构和信息机构是通信与装备的保障机构,相互之间密切联系。信息机构开发信息化办案系统技术需要行政服务机构购置先进的电脑等硬件装备做支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机构负责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工作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应急期间行政服务机构负责所需物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安排所需场地:负责紧急情况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等等。应对突发事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服务机构有权调配本单位或者下级工商部门的物资装备
(如:车辆、计算机等);下级工商部门行政服务机构可向上级工商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协助调配其它单位的物资装备。由于信息机构负责对计算机等电子设备提供技术保障,属于技术装备的保障机构,所以对涉及电子设备的技术装备要承担必要的职责。
(二)通信与装备保障的重要内容
通信与装备保障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应急通信指挥系统、执法装备系统。三大系统的保障必须具备的主要物资有:计算机、电话(手机)、摄像机、汽车等。
1、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由信息技术(或IT)和计算机共同构成。应急管理中能储存并迅速查阅大量数据:迅速记录信息和传送:提供访问专家:满足决策层异地联合工作。
2、应急通信指挥系统。以指挥系统运行保障为核心,以互联信息网络、有线无线卫星通信网络、视频图像信息传输和移动通信指挥车为依托的快速反应通信保障系统。它能快速开通,及时建立现场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图像、语音、数据等综合信息的实时传输,便于各级指挥人员更为直观地掌握现场情况,及时部署、调整人力。
3、执法装备系统。执法车辆、办案用便携式手提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主要物品,构成整体的执法装备系统。
根据勤俭节约原则,执法装备中的物品与办公自动化设备难以严格划分界限,所以不能人为地给这些物品贴上“办公用品”或者“执法装备”,避免重复购置,浪费资源。虽然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执法办案装备系统在设备上重合,但仍有必要区分两大系统。这是从订立制度、规范管理的角度上考虑充分发挥这些设备的作用。
(三)通信与装备保障措施
1、对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维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公室要对本级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负总责,通过上线应用,收集新的业务需求,及时向信息机构提出改进的方案,提交软件开发商改版升级。
2、对应急通信指挥系统的建设。(1)通过培训演习锻炼队伍提高实战能力。(2)紧跟技术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应急通信设备的科技含量。(3)开发建设通信联络数据库。应急管理期间,迅速提供应急工作通信联络表。
3、订立通讯保障制度。确立日常的值班员制度和应急状态下的联络员制度:订立保密制度,妥善保护系统内部人员的私人信息:制订非公务时间的紧急联络办法等等。
4、加强执法装备的配置和综合管理。(1)执法装备使用单位妥善保管。(2)财务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车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主要物品实现计算机管理。(3)行政服务机构应当对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在应急管理期间,负责向应急指挥部调配车辆和安排驾驶员等应急事项。
5、应急管理时的通讯与装备资源的调配。根据勤俭节约原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现有的物资装备情况统筹调配,合理使用。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服务机构牵头,财务机构协助,对包括车辆、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主要物资以及办公场所等国有资产制订统筹调配方案。
四、应急支援
应急支援是应急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各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项资源的配置上有差异。当局部地区爆发突发事件,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启动本部门所拥有的各项应急资源,当应急资源出现严重匮乏,不能实现应急管理的目标时,迅速的应急支援将为解决突发事件发挥巨大作用。
(一)应急支援的沟通机制
应急支援是基于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请求而启动,由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临近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迅速实施的一种援助。当某区域发生突发事件,如果未获得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动沟通,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上级机关以及临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获得真实信息,或者虽获得信息但不了解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能力,不能准确判断是否需要主动支援。
为获得有效的应急支援,必须建立沟通机制:
1、迅速发出警报。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同时向本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上级机关以及临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迅速发出警报,及时、准确地传递突发事件的信息。一是有利于上述部门及时做好支援的准备:二是有利于控制突发事件向周边临近区域转移或者蔓延。
2、简单评估。由于事件突发,应急管理必须列出处理工作的优先次序。对突发事件立即做出简单评估,有利于区分轻重缓急;分析判断自身应急能力,对是否需要应急支援进行预测。
3、请求应急支援。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挥部根据简单评估的结果和事件性质,确定请求对象,以特急明传电报的文件形式迅速发出请求书。在应急支援请求书中,必须载明所需支援的具体内容、物资交接的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等。
(二)对支援单位的选择
1、可供选择请求应急支援的单位有:(1)本级行政区域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2)邻近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选择应急支援单位的原则。(1)突发事件通过本级行政区域相关机构的应急管理能够控制,不会转移或者蔓延的,可以向本级行政区域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请求应急支援,也可以向临近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应急支援。根据提供应急支援的时间速度和空间距离,选择更快捷者。(2)突发事件将超出本级行政区域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危机的,立即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应急支援,并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管理。
(三)应急支援资源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