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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本文转载自[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关键词:理工科大学非法学专业;法律知识;培养方式;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081-02
法学历来在大学学科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法学与现代大学的发展是同步的。然而,在当前的我国的许多大学中,尤其是理工科大学,轻视甚至忽略对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情况却屡见不鲜。理工与法律的关系犹如“脊梁与肋骨”,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经济知识化、科技与经济一体化日趋明显的今天,让法律走进理工科大学的讲堂,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对提升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与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世界高等教育的改革正在深入进行,它包括教育观念的转变、教材内容的调整、教学方式的更新以及高科技的手段应用等。面对21世纪培养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和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如何抓紧教学时机,为学生顺利深造奠定基础,是我们任课教师经常思考的课题,特别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要充分认识法律教育在整个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中的重要性。就我国而言,如何进行法律教育的定位,怎样根据时代的要求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培养出一批科技-法律、经济-法律、管理-法律、外语-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一、理工科大学非法学专业普及法律的重要性
让法律走进理工科大学的讲堂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学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国民素质的根本所在,是把素质教育提高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的大势所趋。我们应当认清形势,积极推行普法教育,将理工科大学的潜在优势转化为实际优势,为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积极努力。这里从知识产权法、劳动合同法、民法与刑法威力阐释法律教育走进理工科院校大学课堂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法教育的普及能够增强学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从而在市场竞争中把握主动,赢得领先优势权,进而更好地承担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由于目前就业岗位紧缺,很多大学生还不了解相关劳动法规的知识,面对社会上的种种求职陷阱束手无策。因此,让劳动法走进课堂,开设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课程,对于提升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以及能够灵活应对求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很多大学生在犯罪之后,都说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学校在平时的法律教育上,没有足够的引导和进行法律的普及。针对这种现象,学校首先要做的就是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让民法、刑法走进课堂,对于帮助大学生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我国理工科院校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
(一)法律教育的误区
目前很多理工科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在校生的法律教育严重缺位,法律知识的传授往往忽视了学生的独立个性和内在需要,多是居高临下的理论说教,脱离教育实际,实效性差,与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教育中应转化为“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相去甚远;此外,在某些理工科院校,道德代替法律教学的事情也屡屡发生,导致大学生法律教育有而乏力,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局面。
(二)法律教育应该实现的目标
大学中的法律教育应属于思考型教育,这样的教育一方面使学生尊重他人的存在,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学生能够掌握解决纠纷的方法,主体性地参与到解决社会事物当中,成为更加符合未来社会需要的人。我国的大学、法学家、教育学家应始终本着“良好的法学教育是建设现代国家的基础”这一方针在大学中普及法学教育。这一点应从从我国大学法律教育体系及方法中得以具体实施。例如,广泛学习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的支配、权力义务的关系,依法保障公正的裁判,裁判制度概要等有关法律和司法制度;通过具体的活动与体验,进行遵守规定与责任等生活上必须的习惯与技能的指导,使其理解法律的意义;为参观法院的学生制作浅显易懂的法制宣传录像,并向全国大学发放,等等。
三、教学中增加普法教育力度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为繁荣法学教育,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和适应理工科自身发展,曾从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建设改革、考试方向改革等方面探索出理工科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教育模式的改革方向。
(一)培养目标改革
改变以往理工科院校非法学法学专业与政法类和综合类院校法学专业在培养目标上的重复,将培养目标明确定位为培养复合型的应用人才,在对学生进行法律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同时也包括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协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社交与表达能力,适应和应变能力,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二)培养方案改革
将本科阶段的学习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可以以教师讲授为主,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视各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专业课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为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保证核心课的学时和内容的完整。除此之外的课程为选修课,学生按照兴趣爱好以及未来工作或进一步学习的需要进行选择,满足学分即可。第二阶段为职业训练阶段。在此阶段,以班级为单位,为本科生配备数名导师,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习需要。
一、现有的主要普及方式与普及现状
为了解经济法的普及现状,我们采取实地采访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信息的采集和汇总,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使用excel等统计工具对数据进行了处理。资料分析报告显示目前经济法的主要普及方式和普及现状如下:第一,通过报纸,期刊等纸质媒介进行宣传。这种方式因其实施简易成本较低而被广泛的应用。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13%的调查对象偏向于采取这种方式来获取经济法方面的资讯。第二,定期举办法律宣传活动,设立特定的法律宣传日进行宣传活动。如419法治活动等。第三,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这类方式的受众范围占调查对象的60%左右,并且资料显示其收到的成效显著。第四,定期考评测试经济法了解掌握程度。企业内部针对经济法的普及方面会举办讲座和论坛会,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所培训的法律知识,从而巩固员工的经济法掌握程度。除此之外,还存在通过社交软件,张贴海报等的普及方式,其受众范围较低,且收到的成效不尽人意。
此外,在经济法领域,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依旧较为普遍,较高违法率和较低查处率并存。这既是经济法实施不足的原因,也是其实施不足的结果。之所以是原因,在于较为普遍的违法行为对执法形成强大的压力,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形下,经济法实施不足; 这种实施不足表现为对违法行为较低的查处率,这导致了法律威慑力的不足,而威慑力的不足又成为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的重要原因,由此形成较高违法率与较低查处率之间的恶性循环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监督力度不足,市场发挥的作用较小
现阶段我国经济法的实施过于依赖国家执法机构,从调查到处分均有国家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实施。市场本身的作用未发挥。对于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经济法律遵守与否市场给予的关注度过少,从而不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间接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二)执法和法律宣传的资源配置不合理,方式单一
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存在执法和法律宣传的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对于经济法律的宣传教育均是笼统的介绍,资源配置趋向于平均化。宣传方式主要集中在法制宣传日,报纸书籍,多媒体网络,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方式屈指可数,实施效率低下。
三、有效普及方式与相关建议
(一)针对企业的经济法实施方式与建议
1、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在执法资源较为有限的情形下,如何提高法律的威慑力较高违法率与较低查处率并存意味着制度仅具有较低的威慑力。如何在执法资源较为有限的情形下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第一,在提高违法行为查处率的基础上实行抽查率的区别对待。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的抽查率过低,企业很难感受到法律的威胁; 抽查率过高,则浪费执法资源。因此在执法中应该有最佳查处率,这一数据需要在大量针对企业制度、执法等方面的调查和相关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经测算而获得。最佳查处率在不同行业、区域会有差异。就目前而言,我国查处率整体较低,有待通过更多的执法投资来提高查处率。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主体实行区别对待。
2、建立对各企事业单位经济法有关事项的信用制度体系。
我们还应该完善信用制度,以真正发挥其威慑力并促进市场主体自律。 从目前的情形看,信息的应用是关键所在。我国各地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很多,但使用很少。信用制度对人的行为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的最终发挥有赖于信用信息的较广泛使用。目前,经济法相关事项的信用信息的最主要使用者为银行,由于银行外的主体使用较少,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一种关注信用的浓厚氛围。由政府来促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在我国,政府拥有和分配的公共资源不少,其影响范围几乎可以到达全社会的主体,且鉴于政府行为的强制性,如果在这些公共资源分配的过程中,能有信用信息不同程度的介入,其影响力将是无限的。因此应该把采用信用信息作为政府各部门在开展行政监管、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资质认证评定、公共资源分配、表彰评优、某些资格的授予等活动过程中的法定职责和必经程序,使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成为公共资源分配和行政管理等的评判标准之一。这一方面可以促进政府正确决策,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信用制度的威慑力得以有效发挥。
(二)针对企业内部的经济法普及方式与建议
1、根据部门业务性质开展法律教育宣传工作
“因材施教”根据各部门业务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宣传。例如对于销售部门侧重于税法,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对于人力资源部门侧重于劳动法,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和普及。这样区分对待能够有重点的展开经济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减少了经济法律教育的成本资源,另一方面,将理论知识与部门业务相关联时可以很显著的提高受众的接受度,引起员工们的重视。
2、将定期考核的结果与员工自身利益相关联
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以往企业对于员工的经济法掌握程度考核要求其达到一定的培训时长,或者是达到一定的分数。对于未达到规定的员工处罚仅限于补考等轻度的惩罚,不能够引起员工们的重视。因此论文认为应该将考评结果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相关联,引起员工们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所谓的利益相关不能够是普通的奖励优秀者,还应当结合一定的惩罚性措施。人们对于惩罚的敏感度往往大于奖励。
3、实施方式多样化
从调查结果来看,通过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方式进行经济法的宣传相比于其他方式拥有更好的效果,论文认为应当增加电视、广播、网络上的法律普及投入,以大家乐意接受的方式宣传法律。还可以举办趣味性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竞赛刺激员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法的变革与完善过程中我们要做的主要是发挥非政府力量,宣传方式多元化和利益相关三方面的努力。经济法的实施开展需要的是政府和市场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支持!
关键词:恽代英;公育教育思想;学前教育普及;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5-0244-02
一、恽代英公育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1.儿童公育的重要性。恽代英认为:“无论从人类的改良、社会的改造还是个人今后的教育和发展来看,儿童教育都至关重要[1]。”与现代的教育家一样都认为早期教育对儿童的发展至关重要。(1)从教育、发展儿童看儿童公育的重要性。恽代英指出,儿童初生时,“无所谓性善性恶”,如能正确引导其本能向有益于个人和社会方面发展,便为善;反之,便为恶。因此当儿童“本能初萌芽的时候要适当的引导,不难相信他们都可以成为善人[2]。”从恽代英的观点可以看出一个人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与儿童的早期教育有无适当的引导至关重要。(2)从儿童与国家关系,社会发展看儿童公育的重要性。恽代英在《理想之儿童团俱乐部》一文中指出:“儿童乃国家将来寄托命运之人,……即将来国家社会必无可托命之人,如此,吾国之前途又较今日更悲惨无望之,一口爱国家和社会者,故不可大发大心立大志愿以就此一般儿童乎[3]。”从中可以看出在恽代英的眼中儿童是否受到教育关系到国家命运的兴衰,社会的进步。
2.实行儿童公育的原因。(1)父母不是适当的教育者。“人类的生活,一天天越是分工越需要互助的方面,家庭不是儿童生活的适宜场所,父母不是适当的教育者[4]。”恽代英认为儿童的父母脑中封建腐朽思想根深蒂固具有奴性,则会对幼儿教育产生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例如减少孩子对外国侵略的反抗,减少对封建腐朽思想的抵制,这就需要国家来养育幼儿。(2)家庭不适宜儿童的教育。从儿童未来社会生活需要看,儿童自小就在社会的环境中成长,有利于培养儿童的社会化能力,儿童公育显然优于家庭教育[5]。儿童不应该被圈养在家中,家庭也不适宜于儿童的教育。(3)儿童公育有利于学前教育的普及。儿童公育有利于教育的普及,教育的推行能创造合宜的场所、合宜的教育者和合宜的教育训练,使教育不分阶级种族地普及全民、不分年龄地普及于全人生[6]。可以看出儿童公育是需要社会的公共养育和教育,这样可以不分种族、性别、年龄、家庭贫富地使儿童受到应得的教育,这对于封建思想的君臣之礼、大多数人不可以读书,贵族,书香门第可以读书给予一定的抨击,使更多的儿童受益。
3.如何实行儿童公育。恽代英主张实行儿童公育,设立专门的机构,使儿童一生下来就受到全面正规的教育。他主张设立的专门机构为人本院、育婴院、幼稚园[7]。人本院即胎教院,刚刚怀孕的妇女就要住进来,以正人之本,厚人道之源,在里面设优雅的环境,要求妇女注意自己的形象外表,走路姿势等等。他认为育婴院和人本院大体一致,相当于一处。而幼稚园时国家设置的专门教育三到六岁的幼儿进入此院,在里面要求幼儿主要学习学习体、智、德、美等方面,主要强调德育的发展,从而使幼儿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能为建设国家而努力。
二、恽代英公育教育思想对学前教育普及的启示
1.国家支持,强化国家职能。(1)完善机构,提供法律支持。恽代英儿童公育思想只有通过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对幼儿进行教育,但其具体内容结构仍不完善,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国家经济的投入和国家其他各方面的支持。(2)加强国家所设置机构的交流。恽代英只要求创办幼稚园,但是缺少对其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政府应该在主导学前教育的同时,给学前教育予以导向的作用,对于发达地区的学前教育普及更多应该集中在质量上的提高,为不发达地区的学前教育普及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经验,使发达地区带动不发达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
2.社会方面的支持。(1)加强社会方面的宣传。恽代英的儿童公育思想中有设立平民日刊、平民图书馆的要求,强调利用社会上的力量对教育进行宣传,使孩子的父母具有更科学的育儿知识。我们应加强学前教育的宣传工作,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一切现代传媒方式宣传学前教育的科学普及知识,使学前教育普及的知识让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了解学前教育普及的好处。学前教育普及的宣传应针对儿童父母、亲友,社区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学前教育普及带来的有益之处。(2)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质量都要“硬抓”。恽代英思想中没有重视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培养教育、保育人员向全体的家庭和广大群众方面普及,同时提高各个社区,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教师保育员对学前儿童发展的认识,只有认识提高了,才能提高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3)相关各个部门的密切合作。恽代英思想中有少量的利用社会力量进行儿童教育,这就要求我们把社会力量与国家的相关部门结合起来促进幼儿的发展。学前教育应与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结合起来,才能促进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满足儿童适应社会能力的要求,也只有发挥社区、家庭、学校的组合力量才能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4)家庭教育的投入。恽代英公育思想完全摒弃家庭的力量,这是不合理的,家庭教育关系到儿童情绪、情感的培养,与儿童人格的健康健全发展密切相关。所以,我们应该充分挖掘家庭的教育力量,重视家庭教育的投入,不仅有家庭教育资金的投入,还包括家庭教育的情感投入,习惯等的培养。
3.教学资源的整和。(1)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恽代英思想中虽要求设立具体的机构来公育儿童,但在当时的环境条件下缺少教学资源,家庭贫富悬殊很大,公育儿童难以实现。当前学前教育的普及仍需要对教学资源有效整合:第一,国家应该对一些小的、不完全符合国家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合并,对于一些大的,有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强强联合”,提高教师素质,挖掘和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第二,加强信息资源的建设、更新积极改善信息资源的建设条件,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对于条件差的地区,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因地制宜。(2)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恽代英思想中有设置幼稚园来加强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却忽视了学前教育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要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第一,应明确幼儿教师的身份,给予幼儿教师地位上的确定,从专业的角度看待幼儿教师,需要在宣传过程中使大多数人了解幼儿教师的在教育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给予其更高的地位。第二,国家可以减免学前教育一部分学费,提高学前教育从教人员待遇等一系列措施来吸引人才,为学前教育的普及做出贡献。第三,不仅要求幼儿教师学习系统完整的幼教理论,进行岗前培训,还应该幼儿教师进行在职培训。
参考文献:
关键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素养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高校在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方面,却存在一些明显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不仅是推进普法教育的有力举措,也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一方面,加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是整个社会环境的要求。群体性法律意识的提升,是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保障。大学生作为当前青年中的优秀代表,提升其法律素养不仅是学校的义务,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特别是在整个社会守法、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中,人们的各种行为均应围绕着法律规范来进行。另外,加强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加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是其个人未来发展的要求。大学生作为即将走上职业生涯的高素质人才,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到法制社会建设进程,更是对其自身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作为在校大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能够使在未来的社会竞争中获得比较优势。
二、当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现状
(一)高校法律教育概述
高校法律教育包括法律专业法律教育和非法律专业法律教育两个层面。当前,从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教育实践看,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包括法学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学理论。与一般意义上的普法教育相比,高校的法律教育更加偏重于理论知识教育,与通常所说的法律基本常识教育有较大差异。当然,高校法律教育虽偏重于理论教育,但却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包括法律道德、法律责任义务等等。
(二)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首先,高校的教材中阐述法律常识的内容偏少。在大多数高校的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教育教学中,教学内容中对法律知识的涉及面较窄。其次,是教师的教学实践中,通常将法律教育作为思想品德类课程进行讲解,并且往往由非法律专业的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担任授课教师,这种教学方式忽视了法律教育课程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以及法律意识养成方面的意义。最后,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较为单一。高校的非法律专业大学生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获得相关法律知识。对于法律教育的相应选修课程以及有关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匮乏,也是体现了高校对法律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2.教师教育理念的偏差
教师在进行法律教育时,往往只是从教学目标的完成角度,来开展法律知识教学活动,在这种理念下,往往会出现照本宣科的现象,特别是,关于法律教育的一些基础知识,对于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而言,具有内容枯燥、实用性欠缺的问题。同时,教师在教学中,大多忽视案例教学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
三、加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
当前,高校的专业划分日趋专业化和精细化,这是为了与社会需求相衔接的结果,但同时,这种专业划分,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非专业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认同度。对此,学校和教师应该要引导学生转变这一固化的单一专业学习理念,积极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通过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在思想层面上,提高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应当重视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针对非法律院校或无法律院系的高校,以法律专业人才为主体,成立专门的公共法律知识教研室,统筹开展法律教育教学工作。同时,针对当前法律教育理念落后问题,倡导教师在公共法律教学中,以能够树立法制思维的案例为切入点,强化案例教学比重,促进学以致用。
(三)构建良好的校园法律教育环境
高校是开展法律教育的重要阵地,构建良好的校园法律环境,是强化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重要途径。鉴于当前大学生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获得法律知识这一现状。高校可围绕普法宣传月等时段,通过将校园广播、专刊等传统渠道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丰富的法律宣传活动,促进学生多渠道、多层次获得法律知识,为整个校园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
四、结语
总之,加强大学生特别是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对社会进步和学生个人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高校必须正视当前教育教学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加以改进,着力培养守法、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参考文献:
[1]周儒.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4,(09):78-80.
[2]周儒.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植[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4,(02):30-33.
[3]庄洲鸿.浅析加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今日中国论坛,2013,(11):1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