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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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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专项检查

农民工专项检查范文第1篇

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法宣传阶段(**年11月1日—11月10日)。采用多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的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年11月11日—20日)。各类用人单位对**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阶段(**年11月21日—24日)。县劳动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劳动保障局、涉及建筑企业的,抄送建设部门。

(四)执法检查阶段(**年11月25日—2007年2月12日)。由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普遍检查和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农民工专项检查范文第2篇

为了严肃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12月1日开始,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服务、制造等农民工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目前,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正在进行中。据对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4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各地现已检查用人单位近10万户,通过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15亿元,同时责令暂时难以补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制订了2004年春节前的清欠计划。

近日,劳动保障部还将联合建设部、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组成四个工作组,分赴部分省市开展督查工作,要求各地继续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务必确保农民工能足额领到工资。

同时,劳动保障部正在研究加快建立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长效机制,一是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工作,依法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抓紧修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各种工资支付行为加以规范,研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预警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三是加强与建设、公安、工商、法院、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建立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四是全面推行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对遵守法规、信誉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对违法企业向社会公布,实行社会监督。

农民工专项检查范文第3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发展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立足“保底线”,突出重点,巩固前三个季度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及建筑工地防火检查、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的成果,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切实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工程项目,落实到人员,确保圆满完成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年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开展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即日起到12月31日,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建设、劳务单位联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应在12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送区质安站。

2、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监督员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对各自监管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建设、劳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3、我局将于年月日至年15日组织开展年第四季度暨年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管理大检查。

4、为整合提高监管力度,区建设局将邀请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人劳局联合检查。

5、我局将在年第四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分析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检点内容和依据

1、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建工〔〕30号)、《关于开展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工〔〕66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工〔〕113号)和《市区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建〔〕90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防火安全检查。

2、按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建〔〕52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部第166号令、省厅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规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查。

3、按照《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员会关于加强在建工地市容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考委〔〕24号)、《关于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2003〕16号)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工〔〕81号)、《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建工〔〕109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

4、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筑〔〕68号)和《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三、其他要求

1、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确保今冬明春和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农民工专项检查范文第4篇

劳动者创业意识不强,创业经验缺乏,创业资金不足,创业政策了解不够等。

行动目标:

使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数量有一个大的增加,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员数有一个大的增加,创办新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且企业存活率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程序不断提高。全年开展创业培训4000人,扶持4500人创业,带动就业18000人。

行动内容:

(一)推进三千创业培训计划

依托××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开展千名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圆梦行动;依托三峡大学等在宜高校高职开展千名大学生青春创业行动;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千名小老板创业富民培训工程。

(二)实施千名创业者资金扶贷计划

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投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加快贷款发放。扶持千名小老板做大做强,实现市场主体由个体向微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向中型企业转变。

(三)开展百名创业典型宣传引导工作

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展示百名创业者的创业风采,在全市弘扬创业精神,积极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走自主创业的道路,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具体措施:

1、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拓展创业培训对象,面向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等不同群体,免费举办“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简称siyb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探索适合不同对象需求的培训模式,丰富创业培训的内容和手段,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三峡大学等院校,注重困难群体、青年、妇女和大学生各自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创业培训。

2、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免费给予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后续服务;加大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担保门槛,简化办理程序。2009年,市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新增1500万元,县、市、区担保基金新增100万元。全面开展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200万元,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突破1亿元。

3、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依据国家有关创业优惠政策,协调工商、税务、城建、卫生、文化、公安等部门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以及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4、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建立覆盖市、县(市)区、街办(乡镇)、社区四级联动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一切便利。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增设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项目,向社会积极推介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认定30个创业孵化基地,报请市政府授予“××市创业孵化基地”匾牌;建立创业专家指导组,为创业者提供持续有效的专业化、针对。

5、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创业政策、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组织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行动之二: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行动

针对问题:

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我国经济增长总体放缓,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沿海等一些出口外向型企业停产或倒闭,导致我市部分农民工返乡。自去年9月份以来,全市共有15.55万农民工返乡,其中受经济因素影响而失去工作岗位的近7万人,目前仍有2万返乡农民工尚未就业。

行动目标:

为返乡农民工提供3万个用工岗位;帮助2万名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对1万名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农民工进行储备式培训;扶持1000名返乡农民工创业。健全农村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劳动力无缝隙创业就业服务,确保每一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或成功创业。

行动内容:

1、设立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主动上门开展返乡农民工登记,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的愿望和要求。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着重引导他们进入我市工业园区企业就业。

2、开展“为返乡农民工送岗位”专项活动。组织就业服务小分队、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送岗位到集镇、到村头、到农户。

3、开展系列招聘活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每月采取集中送岗位进社区、进乡村等多种方式,举办返乡农民工就业专项招聘活动。

4、开展促进创业活动。每月开展一期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积极推荐创业项目、提供小额贷款、完善创业服务,积极引导有技术、有资金、有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扎实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工程”。

5、开展“一对一”重点援助活动。各县市区选择50-100名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6、开展送信息活动。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扶持政策、培训就业信息,编印“春风卡”等宣传册,通过新闻媒体、通讯、广播和现场咨询等方式,为返乡农民工送信息上门。

7、开展送信心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各级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工作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举措和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先进典型的表彰活动,激发返乡农民工自立自强、自主创业的热情。

具体措施:

1、建立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统计机制。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台账,密切关注农民工返乡变化情况,及时对本地返乡农民工人数、返乡原因及发展趋势做出统计分析。

2、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开展本市城镇就业岗位信息专项调查活动,抓住我市扩大内需、加强基础项目建设的机遇,鼓励本地企业使用当地农民工,实现岗位信息与人力资源信息对接。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及用工单位沟通联系,开展劳务协作。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促进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转移就业。

3、扶持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加快农民工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企业,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4、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鼓励进入停产或半停产的市内企业,在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组织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享受培训补贴。

5、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企业用工监控,落实企业裁员提前申报制度,严格控制随意裁员。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行动之三:扶企稳岗促就业行动

针对问题:

部分行业企业在招聘用工方面,存在“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问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人无事干,有事无人干”的现象突出。

行动目标:

建立企业用工快速通道,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的问题,使我市企业用人需求得到及时满足,保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到影响,同时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

行动内容:

通过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为企业用工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立体式无缝隙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及时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具体措施: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推出为企业招用工搭建立体服务平台,提供无缝隙服务的措施:

一是完善客户经理服务。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实行一企一策的有针对性的人性化服务,对企业招聘用人、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职工档案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响应,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用人单位进行定期回访,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直至满意为止。

二是开展个性化职介服务。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多样化的职介方式。在人力资源市场开展现场招聘、委托招聘、专场招聘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试行网上招聘、远程面试等服务形式,为企业招聘用人提供方便。每个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主题招聘会,如二季度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三季度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等。近期(4月中旬),拟组织一批用人单位在部分乡镇开展与农民工面对面招聘洽谈活动。

三是建立校企合作平台。结合企业对员工的技能需要,组织部分职业培训学校为企业提供定点、定向培训,选择部分企业作为实习见习基地。采取合作培训、定向分配的方式,使企业得到合适的技术劳动力。

四是企业推介服务。市场信息区设立专门的宣传展示栏,以《企业园地》、重点企业展示等形式,免费对企业进行推介;

五是强化用工指导。针对目前部分企业“招不到人”和“留不住人”等问题,结合就业形势和工资指导价位的宣传,帮助企业进行分析,做好用人策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是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多种形式的信息收集渠道,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每季度一次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预测报告。在电台、电视台、市内各大报纸等媒体上开辟固定栏目,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等多种渠道职业需求信息;

七是实行会员制服务。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联合会的作用,定期开展企业座谈、联谊或评选诚信用人单位等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目标,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企业服务,如对××全通涂镀板厂等我市2009年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专人专班一揽子服务。

八是拓展劳动保障服务服务。丰富和完善劳动保障事务服务的内容,在搞好档案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聘用人、工资、社保代缴等全方位的劳动保障事务服务。

行动之四: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行动

针对问题:

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受自身条件和岗位供给的限制,较多地在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和岗位从事体力劳动,特别是建筑行业,工伤事故易发,农民工遇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医疗待遇难以得到落实,身体和心理受到双重创伤,同时也对工伤后的就业造成严重影响。

行动目标:

8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使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医疗有保障,伤残有补助。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稳定就业局势。

行动内容:

1、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建筑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推动农民工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2、确保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医疗期内医疗有保障,医疗期终结后伤残有补助,解决农民工工伤的后顾之忧。

3、为参加工伤保险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简化流程,规范服务,设置农民工工伤保险服务窗口,专门配置农民工工伤保险咨询及报案电话,简化业务流程。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市医保处三天内送问候到医院、送关心到床头、送政策到手上。

具体措施:

1、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建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问题,齐抓共管,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参保。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统一印制《农民工工伤保险服务指南》及《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服务卡》等,深入到农民工密集的项目工地上,深入到建筑企业单位上门宣传。与建委部门联合举办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促使建筑单位和农民工积极主动参保。

3、严格把关,强制参保。争取建委部门的支持,对于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建委部门不得允许其参加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对于中标的建筑总承包单位不缴纳项目工伤保险费的,不办理工程合同备案,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4、部门联动,督促参保。与市建委、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纳入施工企业专项检查考核内容,督促各建筑企业参保。与劳动监察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建筑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建筑用人单位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

行动之五:社保窗口进社区行动

针对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排队时间长,缴纳社保费往往要跑几个部门和窗口,浪费过多的时间,以致用于就业创业方面的时间不够。

2、广大群众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就业创业信息的方式较少,获知信息的渠道较窄。

3、基层社区在为辖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就业创业信息方面还有很多空白,其贴近基层群众的服务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行动目标:

逐步将部分社保经办业务窗口前移到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区,简化参保人员的办事程序,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就业创业;将社保政策、就业信息、创业宣传等资料放在社区社保经办业务窗口和区级劳动保障部门,使广大的群众更迅速更方便掌握就业服务信息,增加创业就业机会。从而使政策宣传更到位,参保缴费更便捷,工作流程更高效,人民群众更满意。

行动内容:

1、“送政策”:编印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资料、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通过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社区和银行网点向市民发放,把政策送到老百姓身边。

2、“送服务”:开通三峡农行各网点代征代核社会保险费业务,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家门口参保缴费。

3、“送信息”:将就业创业信息,及时通过报纸等媒体,传递到千家万户。

采取措施:

1、加大对基层社区和劳动保障服务站的投入和指导力度,提高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强信息系统的研发,提高基层社区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信息传递畅通。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优势,让广大群众了解行动的内容和意义。

行动之六:减负解困保就业行动

针对问题:

全球金融危机的暴发,对技术含量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私营企业受到很大冲击,企业生存面临较大问题。同时,随着社平工资基数的逐年上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压力增大。

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五缓四降一不变”措施,帮助创业就业群体顺利渡过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稳定不受影响,社保基金支撑水平不降低。

行动内容:

1、在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对2009年度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四项险种中企业承担的缴费费率作相应调整,以减轻企业负担。医疗保险费率由7%下调为6%,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为1.5%,生育保险费率由0.8%下调为0.6%,工伤保险中二、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分别由1%下调为0.8%、2%下调为1.8%(一类行业费率0.5%暂时不变)。

3、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09年允许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100%,作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

具体措施:

1、摸清企业参保及经营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2、做好缓缴社保费的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查后,报市政府、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缓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与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明确还款期限,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如逾期则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经核准的困难企业在缓缴期间,继续划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困难企业在缓缴期间发生人员转移、退休等业务时,按照“减一补一”的原则缴纳社会保险费。

5、对缓缴期满后,能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无力补缴其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或企业仍不能正常缴费及补缴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转入正常欠费单位管理。同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动之七:和谐用工示范街创建行动

针对问题:

超市、餐馆、歌厅、茶楼等第三产业员工流动性大,劳动用工管理难度大,有的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用工管理,有的甚至没有专职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导致这些企业中劳资纠纷频发,员工不稳定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行动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的新型用工管理机制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推动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鼓励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职工工作岗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应对困境,共渡难关。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参保覆盖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单位参保覆盖面达98%以上,引导更多的用人单位规范用人行为,全面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行动内容:

根据市政府“三产兴城”发展战略,选择就业岗位多、人员流动性大、用工管理乱、投诉概率高的餐饮娱乐行业以及小商铺小公司密集的街道(路段)为创建对象。一是有针对性宣传法律法规,为创业、就业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支撑,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帮助规范用工行为,增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稳定职工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不减薪,签订《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履责承诺》,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三是为创业就业者免费发放和提供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劳动合同等文书范本、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具体措施:

一是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认真贯彻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理念,把努力为创业、就业者服务放在首位,实现企业、劳动者、政府三赢;二是做到四个结合。即创建活动与推行网格化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好对用人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创建活动与年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年检单位的覆盖范围。创建活动与开展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创建活动与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劳动监察的效率;三是举办1-2期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培训班,帮助企业建立法律监督和协调劳资纠纷基层组织。

行动之八:农民工特别职业培训行动

针对问题:

全球金融危机造成东部沿海等企业停产、限产、裁员、减薪,导致许多农民工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失去工作,造成生活困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大部分返乡农民工技能水平低下,不利于顺利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

行动目标: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提升技能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组织全市各技校及相关培训机构,认真开展返乡农民工特别职业培训行动,对7000名返乡农民工进行3个月以上培训,努力促进95%以上的受训返乡农民工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帮助返乡农民工掌握一定技能,促进技能就业,减少金融危机的影响与冲击,提高返乡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社会的发展储备大量的技能人才。

行动内容:

省、市、学校及培训机构三级协调统一,配合联动,共同搞好返乡农民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项目。

在××市工业技校、市第一技校、市第二技校、市第三技校、市商业学校、市机电技校、市纺织技校、秭归技校及市劳动培训教育中心等9家培训机构认真开展返乡农民工特别职业培训。

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机制。为顺利完成省厅下达的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任务,市局召开“××市技工学校特别职业培训管理工作会”。各技校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特别职业培训,先后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专班工作机制,加强对整个培训工作的管理,使培训有序、规范地进行。

二是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三峡日报、三峡晚报、三峡商报、××三峡电视台及县市区的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特别职业培训,营造“人人了解培训、个个参加培训”的社会氛围。主动承办夷陵广场举行的送岗位、送培训、送信息、送信心的“四送”活动。在三峡日报劳动保障专栏整版刊登各技校特别职业培训的招生简章。深入乡镇、街道、社区,进村入户上门宣传特别职业培训政策。

三是规范管理。出台实施细则,详细规定特别职业培训的对象与时间、开班申请、系统录入、开班检查、日常抽查、结业考核以及补贴审核等内容。组建专班,不定期分批对培训机构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创新模式。开展“送教上门,驻地培训”活动,对长期学习班学生和短训班返乡农民工实施昼夜和周末交替培训,减少学生教学和农民工培训的冲突,确保学生教学和培训农民工学员两不误。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和企业的实践操作设备,学校、企业合作采取由学校派老师教授理论知识、企业出专家传授技术的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调动学员积极性。

行动之九:技能鉴定进社区行动

针对问题:

街道、社区符合补贴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农民工享受到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不充分,职业技能鉴定取证率不高,影响他们的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行动目标:

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用好2009年度政府安排的30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为2000名符合补贴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行动内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能鉴定强培训、素质就业促民生”为主题,认真贯彻省政府创业促就业文件精神,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依托街道、社区为2000名进城务工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鉴定取证率,提升他们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

行动措施:

一是深入摸底调查。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分辖区对进城农民工人数、就业状况、从业工种、技能培训情况、鉴定取证意愿等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会同三峡晚报、三峡商报、××三峡电视台·直播××等主要媒体和栏目,采取新闻、公告等形式将行动内容、步骤、免费鉴定对象条件等公之于众,同时适时在城区主要街道社区集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现场咨询报名活动,免费发放《政策宣传单》、《办事指南》等资料,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为活动造势,营造氛围。

三是免费开展技能鉴定。选择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就近就地分片分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让技能水平达到国家标准的农民工顺利取得就业的绿色通行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是典型宣传扩大影响。努力培养、挖掘、发现一批在技能鉴定进社区行动中实实在在得到实惠的农民工典型,通过媒体对个案典型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巩固活动效果。

行动之十:农民工维权行动

针对问题:

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劳动保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行动目标: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得到进一步遏制和有效解决全面促进我市农民工平等就业、劳动和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问题的有效解决;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促进他们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行动内容:

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发挥源头治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保障作用;强力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欠薪应急资金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合力;完善诚信评价制度和激励引导机制,落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披露制度;大力推广农民工维权夜校制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完善劳动监察与法律援助合作机制,开辟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快速通道。

农民工专项检查范文第5篇

“80后”农民工发展现状

“80后”农民工又称新生代农民工,其间包括“大学生农民工”,是一个令人关注的群体。三者混为一谈,他们出身农村、拥有知识、进入城市与进城打工的父兄汇流,又重新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工资相差无几,生活境遇同样是在城乡之间漂浮。背负着时代变迁、身份转换重负的这样一个人数越来越庞大的新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心理状态,他们发自心底的呐喊与诉求,都是这个社会不该漠视,而必须认真倾听、严肃对待的。这不仅关乎社会的公平,更关乎国家的未来。2011年3月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显示,“十一五”时期,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推进,大量乡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2010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4223万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业已达10000万人[7]。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10月9日《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报告称52%的就业流动人口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今天的流动大军“80后”正逐步成为主角。《报告》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发展现状存在新问题。他们平均月收入1660元,仅在社会服务业高于其他农民工群体;家庭月生活消费支出为1441元,仍以基本的生存消费为主;每周工作至少6天,每天工作达10h,工作压力大,劳动强度高;具有脱离农村社保体系的倾向,又没有被纳入流入地保障体系。新生代农民工规模不断增加,已占农民工整体的47%。他们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8年;不断向制造业集中,46.3%的新生代农民工是产业工人,比老一代农民工高出10多个百分点。

“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的构成

“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属于准公共产品,即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并存,具有排他性,又具有外在利益性,可以为社会成员共同享受[8]。工应支付一定的费用。“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准公共产品的性质需要新生代农民工个体、企业和政府均应承担一部分培训消费成本。“80后”农民工是教育培训的主要受益者,其个人应为成本分担的主体之一。以“80后”农民工个人而言,他们仅是通过培训消费方式收益,这种教育培训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教育培训能够给“80后”农民工带来巨大的投资回报,相应地“80后”农民工分担一定的培训成本也在情理之中。企业最活跃的、最富有创新的是人力资本。聘用与培训“80后”农民工也应成为企业人力资本投入的主体。教育投资的生产性表现在用于劳动力的投资,随着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升,相应地可以承担较为复杂程度的工作,创造出更多的价值[9]。高层次、高素质的新生代农民工势必提高企业生产绩效,赢得企业良好的社会效益。除新生代农民工外,企业应是教育培训中主要的受益者。“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与国家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近1亿“80后”农民工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他们的信仰、理想与追求关系着民族政治、文化及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因此政府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投资的主要动机在于“80后”农民工的社会认可程度、文化价值以及个人目标的追求以及适合满足社会或国家这些价值的公共需要。另外政府也有能力主导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政府财政收入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量来看均远远高于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也需要发挥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主导作用。因而无论从最终受益上还是从负担能力来考察,“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义不容辞。

“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补偿的原则

关于“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投入研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投资主体的负担能力,即由全部从他们教育培训中收益的主体,按照其支付能力大小分担教育培训成本,本着能力兼顾的原则,承受能力强的主体加大投入力度,减轻能力较弱者少的投入。其间政府在教育培训成本投入中应起到主导作用。“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投入也应坚持收益均衡原则,即“谁收益,谁付款”。由受益者负担教育成本,符合人们一般认可的公平价值观念,支付的数额应该与受益者的多少成正比。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主要在于这种投资可以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本,即教育之经济收益在于受教育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表现为效益的增长[10]。依据这种理论可以计算出培训的教育收益率,并以此确定每个社会主体应该负担培训成本的多少。收益率高者则成本负担比例应该相应提高,反之收益低者则成本负担比例也应相应降低。

罗尔斯[11]提出的“公平三原则”可以帮助更深刻地理解其涵义:(1)每个人有获得最广泛的、与他人相同的自由;(2)人获得的不均等待遇、其所获得的地位、职位、利益应该对所有人开放;(3)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同,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利益应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属于弱势群体的教育,按照罗尔斯“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的公平原则,对处于不同地位者的利益就应该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在公平的原则下,对不同需求的群体所投入的资源,应体现出“不等”,使在社会经济背景下处于不利地位的“80后”农民工得到补偿文化经验不足的机会。为体现公平的理想,教育资源的分配应优先考虑物质条件上较为欠缺或处于文化贫乏环境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对“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进行投资,从而降低培训的收费水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甚至应该提供免费的培训机会。效率反映的是一种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对于“80后”农民工来说,进行培训并非对所有人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在进行教育或培训选择时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并抱有终身观点的决策主体。他们在作决策时是会对近期的投资成本与未来的预期收益现值进行比较。从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情况看,因为文化程度偏低从而进行培训的投资回报期短,而培训成本较高,因而不利于个体做出进行培训的选择。

“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补偿机制构建

考察“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成本分担,应建立农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12]。(1)政府主导作用。政府的政策支持与经费投入是开展“80后”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保障。政府要建立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育培训机构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关系,克服那种政出多门、分散重复、效率低下的管理格局,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2)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应鼓励通过各种途径使企业担负培训“80后”农民工的责任。企业也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80后”农民工现状,制订中长期培训规划,确定年度培训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统筹规划,兼顾技能和素质培训并重,开展个性化培训;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引导培训与职业技能、素质培训三结合,全面提高“80后”农民工的综合素质;(3)“80后”农民工主动性。“80后”农民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转变思想概念,以少的投资获取最大收益,积极投入到教育培训中。#p#分页标题#e#

政府在逐步提高对“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投入比例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教育培训多元化投资。(1)健全财政拨款制度。政府财政部门下拨专项资金,用于“80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并统一支配使用,无论预算或拨款,都要增大资金使用的公平性、透明性和效益性,把“80后”农民工专项资金落实到实处;(2)完善成本补偿制度。“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的补偿存在着多种形式和渠道,例如政府拨款、企业投入培训经费、个人支出费用、社会捐赠等。“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培训具有鲜明的市场特性,其成本补偿的主要途径是新生代农民工个人支出费用[13]。对于存在缴费困难个别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可以采用先培训后收费的形式,通过与相关企业合作协商,需要培训“80后”农民工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建立培训者个人档案,包括个人情况、务工记录、社会保险等资料,并将其应交纳的培训费逐月从用人企业所发工资中按一定比例扣除;(3)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基金制度。政府协调企业与培训者个人建立健全“80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基金制度,从政策、制度方面保障他们的权益,可以将这种制度统一归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统筹实施[14]。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下,建立“80后”农民工个人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专项账户,办理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卡,他们可以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多寡及个人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培训机构,从而保障他们教育培训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在建立成本绩效评价体系中,需要第三方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介入,对责任人责权范围内的可控成本进行考核,划清责任,恰当地评价并奖励其业绩[15]。对于教育培训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核算方法。由第三方机构对“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进行审计,由培训机构根据审计确认的教育成本、社会评价、社会需求情况和国家规定的教育成本比例确定收费标准,报教育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在教育培训中,政府应承担整个“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市场的监管职责。包括监督检查企业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定情况、培训成本舞弊造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治理和惩处。

“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补偿落实离不开相关制度建设。近年来,国家制定与实施《国务院关于解决农规划的通知》([2003]79号)、国家安监总局228号《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工作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11号)等,明确、规范并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使用和监督,进而从制度上保障“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补偿的有效实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专门的农民工职业教育法规,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经费不足、师资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和服务体系不完善。因此国家也应制定《农民工教育投入法》,建立并完善“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分担机制,保证“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补偿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