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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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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化改革

金融市场化改革范文第1篇

然而,任何一个市场,除了市场化的价格,市场的规则和根据市场价格信号以及按市场规则行为的市场主体也不可或缺,金融市场同样如此。在金融市场里,主体既有融出资金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有融入资金的企业、居民和地方政府。而市场规则中要点之一是市场出清、是要有一个有规则的退出机制。

市场主体的市场化改革是金融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否则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如果价格市场化了,而借贷主体例如国有企业,对价格信号并不敏感,那么利率的提高并不能抑制借款主体的信贷需求,并不能发挥理想中的作用。这是因为,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往往预算约束软化,对未来还债能力的问题可能并不那么担心。

另一方面,如果银行或金融机构面临的是政府给定的数量信贷目标,以及各种支持实体经济的任务和压力,它们就无法真正使用利率进行风险定价,在任何利率水平,银行贷款的规模可能并没有明显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价格信号也会失真。政府需要允许银行追求自己商业化的利益,不能一方面要求市场发挥作用,一方面又要求银行忽视商业化成本的考量,而去服务各类政府规定的部门和行业。

市场规则方面,除了要允许市场主体自主进行商业化运作,还要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包括存款人)的投资利益,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过,市场规则中可能最重要的、但又往往被忽视的一条是,建立有序的退出机制,允许市场出清。从融入资金的一方来说,要硬化预算约束,资不抵债时该破产重组的就要允许破产重组;从融出资金的一方来说,就是要打破刚性兑付,让投资者意识到高回报和高风险的切实关联,让过度追逐风险的金融机构认识到高坏账率对其资本和经营的负面影响,并且让确实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有序退出市场。

最近几年,我国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上取得了显著进展,银行间和债券市场利率已完全市场化,银行贷款利率理论上也完全放开,银行在存款利率上也增加了灵活度,并且在大额存单和类存款的理财产品上可以定价自由。然而,市场主体和规则的改革却明显滞后,影响了金融改革的效果,并且加大了金融系统的风险。

例如,理财产品和各类影子信贷的发展,实际上分别从存、贷两方面推进了利率的市场化。但由于许多企业和融资平台预算约束不硬,对高利率并不敏感,所以在政府限制银行对“两高一剩”和融资平台贷款的大环境下,大幅增加从影子信贷的融资,进一步挤占了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此同时,虽然明知信托贷款和各类非标产品的高风险,但在政府和银行一次又一次的刚性兑付之下,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对很多负债累累、或者没有很好的商业回报的项目和企业仍然趋之若鹜。又例如,企业债和公司债因各种隐性或显性的刚性兑付而鲜有违约,使得债券市场上缺乏风险定价,各类产品利差窄小。

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宏观和金融挑战,就是在经济增长放缓、通缩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债务杠杆高企并不断攀升,面临陷入“债务―通缩陷阱”的风险。整个社会每年支付的利息成本远远超过了GDP的增长,债务负担进入了不可持续的轨道。在债务高企、实体经济产能过剩、银行坏账增加的大背景下,在金融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的同时,硬化预算约束和建立市场出清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为经济增长疲软、产能过剩,现金流严重不足,甚至不足以用来负担现有债务的利息成本。而同时,因为许多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僵尸”企业一直不能被清除,产品价格和企业利润率被过多的供给压低,企业投资和更新换代的动力也严重不足,进一步制约了增长。

金融市场化改革范文第2篇

我国已经破百万亿元的M2存量以及大幅增长的社会融资规模,约为1.5万亿元的金融机构备付金,是完全可以满足正常支付清算需求的。在如此优越的流动性环境条件下,居然爆发“钱荒”,的确有些不可思议。这当然折射并反映出当前金融运行中存在的一些深层问题。比如部分银行利用期限错配搞短借长贷。部分资金在金融体系内循环,玩“空转”游戏,杠杆化现象严重。不少资金进入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却没有进入实体经济,新兴行业、“三农”、小微企业多年的融资难问题仍是痼疾。公司融资虽多但主要被用来“借新还旧”,这也意味着,虽然企业现金流充裕,但公司的负债率仍将持续保持高水平。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部分项目无法在未来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最令人担忧的是,大部分债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这些债券由于市场认可度不高,导致承销银行被动持券,这使得平台债务风险仍然大量留在银行体系,并未得到有效分散,银行实际的风险敞口上升。更有甚者,一些公司利用进出口贸易在国内外实体之间循环抵押贷款套利,部分银行分支机构与企业合谋通过承兑汇票虚增贷款和存款,部分企业通过获取低息银行贷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套利。还有,一些银行通过理财资金等渠道主动涉足债券异常高企的收益预期及风险的不断延后,在机构之间转了若干圈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影子银行风险却没有实质性化解,这样一来,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也就陡增。

记者深切感受到,眼下所谓的“钱荒”,根本是资金投向和运行效率问题。现在就需要搞清楚金融机构为什么不愿意将资金融入实体经济,反倒愿意将资金往政府严厉调控的部门或项目配置投,甚至为此不惜冒较大的风险。这些行为实际迎合了资金追求不断流动和迅速增值的本性。但资金究竟能否不断流动和迅速增值,关键要看资金投向是否符合政府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信贷政策以及金融监管政策,是否合规守法经营。如果能,尽管资金流速或资金增值速度稍慢,但依然扎实,健康,有效;如果不能,那就有可能形成资金投向的过度投机,然而投机历来都是要冒高风险的,这是市场投资的铁律。一旦投机不成,就会造成资金“空转”,形成低效或无效投资,甚至造成投资死结运转不动。更严重的,还造成违法违规,造成金融风险,破坏和扰乱金融秩序。若深入剖析,这种状况也只有在金融市场化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环境下才会发生。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下,金融主体只有利益和投机动机而不去考虑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所以,只要资金投向和运行效率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类似的“钱荒”今后还会发生。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钱荒”问题,非得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不可。具体些说,应让投融资主体以及市场运行机制都能做到产权边界明晰,权、责、利明确,激励机制与自律机制健全规范,自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信贷政策以及金融监管政策办事,一言以蔽之,合规守法经营。从逻辑顺序上说,金融机构经营的市场化和利率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心,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的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核心,而金融风险处置与金融机构退出的市场化则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也是金融市场化改革最大难点。

根据当前的金融经济形势,记者以为,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着力点应放在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业企业制度上,加强公司治理,理顺融资关系,提高金融机构配置资源的效率。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着力推进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作用,扩大其在市场化产品中的应用。健全中长期市场收益率曲线,为金融机构产品定价提供有效基准。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将银行贷款转变为直接融资,从而改善目前金融风险主要集中于银行的局面,而且可以激活货币信贷存量,提高货币运行效率。

金融市场化改革范文第3篇

经济新常态下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发挥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的管理作用,通过市场的经营融资合理设置利率,确保金融利率处于科学水平,为利率的全面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金融利率的大小主要由市场供求来确定,具体的实施过程需要从利率传导、利率决定、利率管理、利率结构等方面开始。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利率市场的情况变化对货币政策进行引导,全面提升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水平,为利率市场化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经济新常态下金融利率市场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从金融利率改革的总体思路出发,才能更好地提升金融市场改革的效率,为金融市场的全方位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经济新常态下对利率市场提出明确的要求,能够通过市场利率的决策提高货币的综合利用率,把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之后可以全面提升金融市场的管理水平,为市场化金融管理打好基础。在金融利率的市场化运行过程中,必须以货币市场的发展为基础,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全方位改革,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运行。在金融利率的改革过程中需要把货币结构和利率形成机制紧密结合在一起,提升金融改革和利率优化质量。

二、经济新常态下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原因

经济新常态下利率市场化改革被提上了日程,必须要从利率金融管理的角度出发,才能形成合理的利率,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在新的金融改革模式下,必须分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原因,才能更好地实施利率市场化政策。

(一)人为低利率对经济发展产生很多负面影响。从以往利率的运行情况看,很多情况下会产生人为的低利率,人为低利率会扭曲经济发展,低利率的长时间运行还会导致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银行的清账能力不足,导致银行财务薄弱等问题的产生。金融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必须进行金融利率管制,经济新常态下对金融利率化改革方向进行总体部署,对以后实施一系列的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在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行金融体制创新,通过体制创新实现对金融的全方位控制和管理,把各种金融资源有效地整合在一起,形成良好的金融利率管理机制,确保金融利率能够符合金融管理要求,提高金融利率的市场化水平,为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经济新常态下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应对金融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确保金融风险能够全面降低。

(二)利率市场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核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面临各种挑战,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要从多方面出发,才能形成长期的发展战略。因此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党的十明确提出金融改革要走利率市场化道路,必须要把各种金融利率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金融改革机制,提高利率金融市场化的水平,为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经济新常态下利率市场化改革面临各种机遇和挑战,从机遇角度看,可以全面提高银行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促使中国的银行不断走向世界,对全面提升银行的客户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全面推动国际结算业和外汇信贷的发展。从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看,由于实施了利率市场化,银行业的信贷业务会面临很大的冲击,必须要进行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才能从多方面降低银行风险,为金融利率市场化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经济新常态下利率市场化改革促使利率发挥资金使用价格的作用。经济新常态下对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进行了明确,利率市场化可以全面发挥资金使用价格的作用,促进金融资金的充分利用。在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让社会资源得到全面的配置,发挥利率市场化推动力的作用。促使金融改革从以往的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方向转变,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全面实现资金交易,为金融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平台。

三、经济新常态下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升金融机构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能力。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需要发挥重要作用。当前需要不断深化改革,以适应金融机构全面利率市场化的基本要求,为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推进打好基础。利率市场化运行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利率定价关系和风险管理机制,对各种金融风险进行全面预判,确保金融机构能够不断适应市场的变化,提高金融市场的综合控制和管理水平 。经济新常态下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内部转移价格制度,从而能够形成正向激励机制,金融机构通过对内部资本的运行管理,可以保证约束制度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全面提升资产价格的管理水平。金融利率市场化运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实现风险控制和约束,提高金融机构的综合运行和管理水平。

(二)经济新常态下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推进企业实体的适应能力。经济新常态下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全面推进企业实体的发展,因此企业实体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不断提升企业实体的适应能力,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的产权主体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优化,全面提升利率市场化  []管理水平和利率的综合性控制水平。通过对利率市场化的分析,可以不断地建立金融激励机制,确保金融能够发挥市场管理的作用,全面提升实体经济的运行能力,通过对金融利率市场化的全面管理,可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而能够建立各种保险,助推金融机构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

金融市场化改革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利率市场化; 制度系统演化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1-0117-03

Study on the In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 of Rural Market

in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JIAO Shao-fei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Xi’an Branch, Xi’an 710075, China)

Abstract: Rural market oriented interest rate reform is the reform of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par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system evolution,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process of in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 of rural market (IRLRM) in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Dividing the process of IRLRM into three stages, this paper summarizes reform contents of every stage and its features. It finds that th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daptability to IRLRM is poor, and it needs more efforts to create conditions to deepen the reform.

Key words: rural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in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 institutional system evolution

一、引言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自1996年迈出实质性步伐至今已走过了15年历程,实现了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阶段性目标。在此过程中,我国实行了先农村、后城市的改革模式,农村利率市场化步伐一度走在前列。现有文献主要从三个角度研究农村利率市场化问题。一是基于金融抑制理论(MS模型)和金融约束理论(HMS模型)之间的争论,研究农村利率市场化对储蓄、投资、消费等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吕士伟,2003;张孝岩和梁琪,2010),由于分析方法、模型设定等方面的不同,研究结论有一定分歧。二是分析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以及可行的定价方法(泓博,2008,徐爱华,2006),此类研究主要侧重微观层面的银行经营和管理。三是探讨进一步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的可行性及其对相关主体经济福利的影响(课题组,2008;易小兰、钟甫宁,2011)。

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我们不仅需要从制度变迁的视角研究农村利率市场化,更需要将农村利率市场化放在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从制度系统演化的角度审视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笔者以制度系统渐进变迁理论为基础,以经济史的方法考察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背景下农村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及其基本特征,基于问卷调查分析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障碍,探讨了进一步改革的路径。

二、制度系统演化视角下的农村利率市场化

(一)制度系统的渐进变迁

转型国家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演化着的制度系统,不同层次和地位的单项制度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根据制度系统的演化理论,制度系统的渐进变迁包含两种并存的状态:一是单项制度的渐进变迁,即通常意义上的“先试点,后推广”,各单项制度的变革从边际上持续推进;二是制度系统的渐进变迁,从静态看,制度系统是一系列正处于变迁中的单项制度的组合;从动态看,各单项制度以不同的速度变迁,并且存在先后次序之分,改革的次序甚至比改革的速度更重要(青木昌彦,1996)。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农村利率市场化、农信社改革、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产品、发展农业保险和规范民间借贷等诸多内容。从制度系统渐进变迁的角度讲,利率市场化应该被解读为逐步创造放开利率管制条件的过程,而非简单地放开利率。从改革的方式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采取了渐进改革的路径,一方面无论是农信社改革、农村金融组织创新还是农村利率市场化都呈现出单项制度“先试点、后推广”的特征;另一方面从各项改革措施推出的时点看,体现出制度系统变迁的时序性特征,即单项制度的改革存在先后之分。从改革的内容看,农村利率市场化需要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基础,而农村金融机构能否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需求,也是判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依据之一。

(二)对制度系统渐进变迁的现实考察

逐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是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路径,结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笔者将农村利率市场化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6年至2003年,这一阶段农信社逐步形成了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贷款定价自不断扩大。1996年,国有银行开始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同年,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在这一背景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拉开序幕。199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恢复合作性质,并在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农合行。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区别各类情况进行组建股份制银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等试点工作。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开始履行信用社的管理职责,成立省级联社,承担对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人民银行也通过专项票据、专项再贷款等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农信社改革使其产权关系逐渐明晰,约束机制得到强化,为农信社的贷款定价自奠定了产权基础。农信社存贷款利率区间不断扩大,并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利率浮动幅度。1998年10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农信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调整至50%。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选择吉林省通榆县等八个县(市)开展农信社利率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存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个别地区可达50%;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为70%,个别地区可达100%;2002年12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03年农信社改革试点过程中,试点地区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可达100%。

第二阶段:2004年至2006年,这一阶段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不断多元化,农信社贷款定价实现上限管理。2004年,农信社改革试点地区扩大至29个省(市、区),农信社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深入推进。在农信社自身改革的同时,农村金融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2005年,“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在陕西等五个省份试点,成为解决微小企业和农户资金需求的重要渠道,其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上限可达基准利率的4倍。2006年6月,邮储银行获批筹建,改变了“只存不贷”的局面,其农村资金“抽水机”的角色得以改观。2006年底,农村金融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6个试点省区开业,进一步激发了农村金融体制的活力。

这一阶段,农信社贷款定价自进一步扩大,并最终实现了上限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达到2倍。同年10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从2004年10月29日起,基本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考虑到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城乡信用社实行基准利率2.3倍上限管理。与此同时,为提高农信社贷款定价的科学性,人民银行在2006年下发了农信社贷款定价模板,提出了以成本、费用、税负和目标利润确定最优惠贷款利率,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贷款风险等因素进行调整的定价方法。农信社自身也在不断加强贷款定价机制设计和制度建设,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2005年陕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在尊重法人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性,体现利率管理灵活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定贷款利率加点浮动法、成本加成浮动法两种定价方法。

第三阶段:2007年至今,这一阶段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多领域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停顿。在前期利率改革过程中,农村利率市场定价机制的形成滞后于利率管制的放松,很多农信社并未有效利用利率改革空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而是简单地“一浮到顶”,将利率改革看作获取垄断利润的手段,致使农村利率改革效果出现一定偏差(冯邦彦、陈彬瑞,2003)。因此,在这一阶段除2008年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实行贷款利率下限、存款利率上限管理外,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本身基本停顿,更多的是在为进一步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多个领域推进。

一是农信社改革不断深化。在前期以县为单位组建统一法人社的基础上,农信社产权改革进入第二阶段,即加快银行类机构的组建,具备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的直接改制;其他机构则通过改善财务指标等措施首先实现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到2010年末,全国农商行和农合行的机构数量是2007年末的2.37倍。

二是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得到完善。2007年以来,各类农村金融组织蓬勃发展,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509家,小额贷款公司245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形成了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创造了农村金融运行的新模式。邮储银行支农力度也日益增强,截至2011年6月末邮储银行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累计发放1500多亿元小额贷款,占全部小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70%。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在2008年启动,作为事业部的基本经营单元,县域支行服务“三农”的能力得到大幅提高。

三是农村地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逐步形成。涉农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末,合计发行1000多亿元;农业保险快速发展;覆盖粮棉油糖的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基本形成;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继2008年试点后,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在小额信贷、信贷担保、抵押贷款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

从我国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历程看,2005年以前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走的主要是一条政府推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自2004年10月的一轮利率改革后,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放缓,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了培育市场主体和金融市场以及深化农信社改革上,农村利率市场化实质上走上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道路。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改革路径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可行的路径是延续渐进改革的方式,选择具有财务硬约束的金融机构,给予更多的定价自,而进一步的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仍面临诸多限制。

(一)农村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的适应能力较差

1. 利率风险意识薄弱,管理动力不足。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已经较多地运用缺口分析、久期分析等手段对利率风险进行识别,并通过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等措施对利率风险进行必要的控制。但由于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等因素,农村金融机构利率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较差。在主要风险类型中,农村金融机构最关注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而对市场风险则关注不够,同时许多农村金融机构没有采用现代市场风险分析工具以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

2. 贷款定价能力较低。尽管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加强贷款定价机制设计和制度建设,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定价机制建设仍较为滞后,缺乏能够量化成本和收益并根据贷款对象进行调整的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同时,定价方法仍相对简单,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现象较为严重。

3. 市场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农信社改革以来,农信社在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观,但由于历史包袱沉重,一些地区资本充足水平较低,其风险承受能力较差。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很可能面临利差缩小、利率波动幅度加大等复杂的市场局面,农村金融机构对进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适应能力令人担忧。

(二)进一步改革的路径

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般性条件,包括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完善收益率曲线、发展利率衍生品等。但就农村利率市场化本身而言,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创造内外部条件:一是进一步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主体,打破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二是加快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创新农村土地抵押权制度,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健全农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加快培育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管控能力,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四是逐步实现业务结构转型,改变严重依赖利差收入的局面,减少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利差缩小给机构带来的不利影响。在上述改革基础上,可以延续渐进改革的思路,进行扩大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试点,不断提高贷款利率浮动上限。

(注:本文仅限于学术讨论,不代表作者供职单位观点。)

参考文献:

[1] 吕士伟.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行性个案研究:兼对HMS模 型的实证检验[J].金融研究,2003,(1):1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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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易小兰,钟甫宁.农户贷款利率改革的福利分析[J].农业经济 问题,2011,(4):42-48.

[8] 常云昆,王守坤.从制度均衡到制度和谐[J].人文杂志,2006,(2): 88-92.

金融市场化改革范文第5篇

【周德文】:温州确实存在两多两难的问题,一方面民间资本很雄厚,缺乏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温州40多万家中小企业缺少资金支持。这两者之间没有一个很好的桥梁连接起来。这就是国家金融改革包括相配套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的所在。进一步推进温州的金融,包括投融资的体制改革,在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之间架起一座有效的桥梁,帮助民间资本更好的进入这些民营企业以及中小企业,让他们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所以我个人认为这是金融改革的目的之一。

记者:温州金融改革难点在哪?关键点又有哪些?

【周德文】:温州金融改革遇到了很大的难处,所以从实施金融改革到今年3月份已经快一年了,依然没有取得重大的突破。我觉得难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间资本参与设立金融机构方面遇到很大瓶颈没有取得突破。现在民间资本直接设立金融机构,哪怕是小银行,依然不行,进入不了,遇到了阻碍。二是利率市场化没有试点,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推进非常困难。三是个人资本、海外直投,尽管已经列入试点的条例,但到现在还没有实际的操作,也是遇到了难点。四是包括地方金融监管合法化现在还处于很尴尬的状况,尽管我们温州设立地方金融监管局,但是到底设立合法不合法,现在也还没有明确。所以在金融改革的难点在这四个方面。而关键点有两点:一是要打破金融的垄断,要使金融改革取得成绩,我认为很重要的就是要敢于打破金融的垄断,要引领民间资本直接进入金融领域,这样才能够取得成果。二是要坚定的推进利率市场化试点,因为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绕不过去的,必须要积极的予以推进。只有利率市场化,才能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曾刚】:我想这个难点始终存在,不仅仅温州,其他地方金融改革试点也都存在。去年温州信贷刚刚提出来的时候,我们也就探讨过这个问题。就是它最大的一个问题,它和其他的政策不太一样的地方就是,中国的金融管理是一个集权式的管理,它和地方的财政也好,其他的也好,是不一样的。什么意思呢?就是关系到金融体制最根本的一些政策上,包括金融许可证的颁发,包括利率市场化这些最根本的,包括资本项目的兑换,甚至包括汇率等等这样一些最重要的金融改革领域,其实最重要的核心东西,都是由中央部门来控制的。比如说这个权利都在人民银行,或者银监会的手里面。这就给很多地方金融改革带来一个很尴尬的局面,你想做一些重要的突破,但是,最重要的突破就是最重要的难点,或者最重要的东西都不在你手里面,而且你很难去改变这种框架,因为这种框架有它的合理性。怎么样在这种框架下做改革做探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去年温州金融改革刚开始的时候,人家讲没有利率市场化,这个不能算是新的。说要搞小贷公司转制,说要成立一个新的银行,准入归银监会管,人家不批你,没有办法。所以搞来搞去,他最想要突破的东西都没有突破,金融权利本身的集中,和它作为一个地方政府的改革之间的错位矛盾,我想这是它最难的。在这个方面它还有一些什么样的方向,我觉得这个就是他们在过去一段时间探讨的。我想真正的方向,因为在大的面上是不能做的,小的方向面上几个机制的梳理是可以做一些尝试的。过去他们已经做了,比如民间借贷的规范,包括民间借贷的信息中心,用这些方式使他们变得透明化,另外使这个过程也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规范化。这是一个方面的努力。我觉得以后也可以在其他地方去推广。当然,这个里面还有一些,我一直在想,可以去处理的或者探讨的,但是目前可能没有看到的,我觉得它可以去做一些关键的。就是怎么样处理银行监管,就是分权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因为我们讲金融是一个集中的管理,但是事实上,从长远来看,这种集中管理并不适合中国这样一个大的国家。为什么?不同地方的情况是不太一样的。全国用同一个标准去限制浙江,或者这样的地方,同样的一些准入的标准去对待这个地方或者对待那个地方,同样的监管标准对待这个地方的机构、那个地方的机构,出现这个问题,大家的条件不一样,就会出现一个套利的问题。第二个,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来讲,地方政府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上面也是要承担风险的,比如过去最早期地方很多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改制过程中,地方政府都是出了钱的,不管以什么方式出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金融风险自己也是要分担的。这几个东西凑在一起,金融完全是抓在中央层面的话,恐怕也不合适,因为风险毕竟是地方要分担的,而且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情况。意味着你是不是在监管方面,其实应该去探讨一个多层次的监管关系。地方政府或者地方的监管机构,在我们的金融监管里面,以及未来的风险处置里面,应该去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去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机制。温州其实有这样的案例可以去尝试,因为它过去已经形成了一些不良的问题,这些问题要化解,怎么样化解,这个化解里面,大家怎么样分担这样的机制等等,我想这些东西是可以为未来我们其他地方做一个很好的探讨。因为在全世界范围来看像美国的州联邦有不同层级的监管机构,有不同的管理方法。这种是符合一个大国的状态,小国无所谓,因为它没有差异化。大国,我想这种差异化的监管通过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来体现,这个未来是要去探讨的,当然这是一个大课题,这个大课题在地方层面上可以触及到的。在这个方面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回到我们刚才讲的利率市场化的层面,不在这个层面上。所以,在我看来,第二个问题也是他们可以去探讨的关键点。但是目前来看,好像还没有去做这方面的努力。或许我觉得可以去做这样的探讨。

记者:在您看来,温州“金改”的瓶颈要如何突破?

【周德文】:金融改革遇到很大的阻力和瓶颈,我认为现在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的原因在于两点:一是国家的相关部门没有松绑放权,仍然按照现有的法律政策,不允许有突破,这是很大的瓶颈。我们要想突破,但是上面没有给予支持和配合,就是国家有关部门,包括银监会。二是地方政府有畏难情绪没有大胆的进行改革,尽管国务院已经给了温州尚方宝剑,但是温州政府我认为改革的勇气和胆略还稍微欠缺一点,没有敢于去创新和突破。本来国务院的试点就是让你大胆的去改革和试验,我们地方政府因为不敢去冒险或者缺乏改革的勇气和魄力,所以没有大胆去创新和突破。我认为这也是一个瓶颈。主要是上和下两个瓶颈,使得温州金融改革到现在都没有取得重大突破。要突破金融改革的瓶颈,我认为首先取决于国家要进一步的松绑放权,特别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等一些政策,如果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加快进行修订,这样才能够给金融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外部环境。二是我们地方政府要敢于改革,特别是在金融改革上要敢于创新和突破,不要事事请示和汇报,因为国务院已经给了框架性、原则性的试点条例,在这个原则内应该大胆的去做,这样的话才能突破瓶颈。

记者:在温州金融改革中如何理清并处理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这三者的关系?

【曾刚】: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不仅仅是在温州金融改革试点,在整个中国金融改革试点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政府、金融、企业。大一点讲是政府、金融和金融机构客户三者之间的关系,我想是一个良好的金融体系里面应该厘清的关系。我理解这个关系的含义是什么?因为我们在过去一段时间,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里面,金融里面,金融尽管是一个有风险的行业,但是我们在这个风险承担主体的边界,并不是非常清楚。举个例子,我们在银行的很多风险里面,或许它会有一些所谓的政府信用担保,比如我们过去一段时间看到,它有些问题出现了,可能是金融机构的问题,也有可能是因为我们本身合约里面有说到,这个风险该归谁,实际上大家有对政府信用担保的要求,有些时候出了问题以后,也可能要求政府去做这个担保。比如企业或者客户,比如我买了某一个产品,或者民间借贷的事情,也可能出现这个问题的,到最后出现问题了,它跑掉了,甚至有可能兜底的结果是由政府来处理。但是我觉得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是必要的,是有好处的。但是有一个问题,没有把金融风险非常准确地弄清楚。本来应该由个人来承担,或者应该由金融机构去承担这个风险,导致这个风险错配。这样的结果导致我们判断很多金融风险关系不清不楚。过去一段时间也有媒体指出,中国的金融工具,各种各样的债券也好,包括现在的理财产品也好,信托产品也好,都没有违约的。没有违约是不是意味着没有风险呢?他说是有风险的,既然没有风险,它本身是有风险的,实际上又没有表现出来风险,这个风险去哪里了呢?有可能被运作了或者隐性地被政府担保了,被某种意义上担保了,这样导致风险错误的积累。我知道这个事情最后政府买单,或者银行买单,百份之十几、二十的产品,我也不看它的实际风险是什么,我也去买,这个本身就有一个风险边界不清楚的问题。这种体系下,你搞出来金融体制,金融的核心是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去优化地配置资源。如果风险成本没有准确地衡量,可能会导致资金的错误配置。从这个角度讲,我个人理解可能是这样一个东西,就是它想理清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在我看来包括所有的居民,每个经济主体的关系,就是它的风险、收益、责任之间的关系,目前我们其实还有很多是没有搞清楚的。一个方面,我想要做到很多基础的事情。一个是关于一些基础的风险教育,我觉得这个可能是要去做的。第二个我们可能有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去完善的,这里包括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等等。还有我们在实际的一些案例操作过程当中,逐步地要退出对一些风险隐性的担保,这些我想都是长远需要去做的。这是一个大的问题。当然我们也希望有些试点的地方,比如像温州,它能够在试点过程中,把这些问题理的更清楚,这样对我们整体的未来金融改革创造很好的案例,或者做一些探索也好,这是很重要的。金融风险方面应该坚持有所不为更好一些。金融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主要的风险还是应该交由市场去消化、释放。不然,市场的风险集聚,没有办法释放,积累的更多,会是一个更大的风险。炒过股票的都知道,股市里面金融的风险,或者风险的承受能力,我想还是有的。但我们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原来已经形成的这种风险意识能够扩展到整个金融范围里面。这一点可能是需要一点点的时间。当然我们也需要对金融消费者更规范的保护措施,包括立法等。

记者:在温州金融改革过程中,银行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曾刚】:就中国目前来讲,因为银行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主体,所以说,大家如果有兴趣看各地的经济改革方案里面,对银行都有一些规定,或者都有一些想法。它具体的想法有几个涉及到银行。一个是可能增设法人主体,我们在温州金融改革方案里面看到,小贷公司改制成银行,还有就是银行多设机构,甚至他们还有一个方案是成立温州新的商业银行等等。这个都是对它机构上的要求,是通过机构数量的扩张,去加大银行体系对它本身经济的支持,这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方面,我们在过去,当然从上面到下面,都会有这么个努力,就是说,去鼓励银行对这种小微企业支持。当然既有银行支撑的努力,通过改进它自身的信贷方法,原来是做大企业的模式,现在改成针对小微企业的模式。这个需要银行根据新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的规定,甚至专门的机构做这个事情。另一方面可能是地方上,还有银行自身对小微企业技术方面的更新以外,在我们很多地方,这个里面还有一些地方的财政资金,对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出现的一些风险进行担保等等,这个也是我们在过去的改革里面看到的,做出的一些努力。总体来讲,我想银行因为是一个金融的主力,更多的从供给方面,从资金的供给方面,尽可能地给小微企业多提供一些资金。一般来讲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之间就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如果正规的越多,民间借贷的问题可能相对来讲会更少,这样要解决民间借贷,可能就更容易一些。这个解决方法是什么?是通过这种边界的扩大来解决,而不是直接取缔。如果银行真正可以发挥一个更充分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对实体经济也好,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也好,这本身就是在解决这种非正规金融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看起来,大概就是这么几个方面。一方面是机构方面的扩充,另一方面是银行自身在信贷服务方面的改进。通过自己的一些提升。还有一个是政府的介入,通过它外部的担保、补贴等等方式,去降低它的风险成本。

记者有:建议称银行不妨转换思路,对一些比较正规的中小型企业降低风险预期,当然中小型企业的信用体系也需要尽快完善起来。对此两位是否同意?

【曾刚】:这个问题其实我刚才也提到了,银行其实过去一段时间已经开始在转换思路了。这个思路我想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就是从银行自身开始也在关注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为什么?它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现在大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宽泛,由于大客户选择范围比较多以后,银行和大客户二者之间的关系不那么紧密了,它的溢价能力也差了。第二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银行的资金成本提高以后,必然要提高它资金运用的效率才能获得好的收益,它对大企业,现在没有什么谈判能力,价格稍微高点,大企业有可能去找其他银行,或者市场上的融资。所以,它只能转换到小微企业方面。过去一段时间我们看到银行的思路已经转换得很明显了。有些银行现在已经主打小微贷,开始把它作为一个品牌,就把客户拓展的重点,从小型、中小型企业去做。一方面通过自身的条件,就是一方面加大拓展的力度,把更多的资源投向小微这一块,另一方面改进它自身对于小微企业风险的调查、控制的技术,我们引入了很多新的技术和方法。当然,也有提到要建立信用体系,这是非常好的一个方案,因为我们要去调查一个小微企业的真实状况、风险评估等,如果有一个好的信用体系,应该可以很好地解决银行调查企业本身所付出的成本问题。从目前来讲,这些都是好的建议。我还想讲,过去除了银行以外,甚至包括一些互联网的企业,利用他们的一些信用调查体系和方法,比如像淘宝、人人贷这种方式,他们也在开始用他们的方法,利用现在技术的发展,对小微企业进行一些拓展。所以,我想不管从政策的角度,到微观主体的金融机构,甚至包括我们非金融机构,都在把小微企业当成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

【周德文】:我也同意这个观点,我们现有的金融机构经常是扶大放小,对大企业是扶持,对小企业忽略,不愿意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我认为银行这种观念是错的。因为我们国家中小企业已经占了90%以上,对社会的贡献达到70%以上。银行要积极的拓展业务,特别是在未来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得不把眼光瞄向中小企业,银行要加快针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机构和贷款机构,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特别要创新一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改善中小企业的担保条件,提高对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这样我认为银行才能更好的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现在我认为银行应该有很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因为金融改革是大势所趋,一定会使大量的民间资本打破金融垄断,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行金融机构。美国有7000多家金融机构,我们中国只有300多家,美国7000多家大部分是小银行,银行之间会面临着剧烈的竞争,包括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就会使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白热化,现在的银行不能再抱着过好日子,因为原来国家给它垄断的地位,它的日子很好过,我认为现在银行要推进自身的改革,积极寻找与市场相适应的新体制,来满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

记者:金融改革无法避开“吴英现象”,您认为政府应如何权衡各方利益,使民间借贷更加规范?

【曾刚】:整个浙江也好,民间借贷都是非常活跃的,而且它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怎么样去看待这个问题?我们想学界也好,看法是一致的。就是说,从长远来看,我觉得对民间借贷的这种规范也好,或者开放也好,从目前来看,金融的管制,准入的限制是很严格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可能也有一定的垄断。这样的话,它可能会使我们这些很多的民间资本没有一个很好的消化渠道,同时,可能使我们很多需求得到很好的满足。从长远看,这是一个趋势。所以,这个趋势就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从法律上保障的问题,确定像融资也好,借贷也好,是一个正常的权利,民间资本也好、民间企业也好、个人也好,可以去使用、介入的一种权利。这个涉及到立法的规范问题。因为目前规范我们信贷也好,借贷也好,最基本的文件,只有人民银行,在1996年出台的放贷人条例,放贷人条例里面写得很清楚,所有放贷款资格的实体,必须要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获有金融许可证的,否则就是像吴英这样的。这样意味着贷款这样一种权利,是被牢牢掌握在准入这样一个限制范围之内了。从长远来看,应该有一个放贷的条例,扩展有放贷权利的这样一些机构或者个人的范围。同时放贷人权利不仅仅是放贷这种权利,而是更加地规范,你有贷款资格以后,你有贷款责任,你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系列的要更规范。这个是必须要做的。这么多年了,市场经济改革我们已经深入到一个程度,我们十几年前,快二十年前的这些规定,我觉得也应该有一个适度地逐渐开放的需要,这也符合中国从长远来看它的一个市场化经济改革的取向,也能够有助于更高提高我们的金融效率。所以我想未来我们依然期待着放贷人条例在立法层面上、法律层面上,如果这个不改,它永远都是灰色的,它永远没有名分。我们讲现在有的贷款通知告诉你是没有资格的,你运气好,你可能不是吴英,运气不好可能就是吴英了,有一些基本的东西需要规范,需要去正视这个问题,当然这个研究时间很长了,人民银行研究这个东西不下十几年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但是慢慢我想会提上议事日程,会做这样的事情,我想这个才是最根本的。目前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去有些方法上需要它规范,比如温州做的民间借贷登记的,尽管他们依然是在灰色地带里面,但是在灰色地带里面也可以给他们一些相应的规范,让他们变得更加符合基本的规则。当然,最彻底地要改变,还是需要从立法的角度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