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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育管理;教育督导;行为准则
教育督导行为准则是教育督导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是进行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从本质上说,教育督导活动是国家意志和教育管理客观规律的体现,因此,作为教育督导活动所应坚持的行为准则,应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遵循教育规律特别是教育督导活动的规律,概括和总结我国教育督导活动的实践经验,并吸取有益的历史经验、借鉴国外现代管理科学的研究成果。只有坚持教育督导的方向性、全面性、客观性、民主性准则,才能不断提高我国教育督导的效率和效能。
一、方向性准则: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
方向性准则是指各级督导机构在行使职权和开展督导活动的全过程中,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方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的全过程
教育督导工作首先应对被督导对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调查情况、研究问题、评价工作绩效以及发表改进意见或建议时,在监督、评价、指导、帮助等各个环节上,都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方针、政策的要求,努力把地方政府部门的教育方向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引导到党和国家所要求的轨道上,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使我国的教育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
(二)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方针,揭示了教育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关系,是办好社会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客观规律。各级政府教育工作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发展当地的各级各类教育,以适应和推动当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树立起这种“服务”与“依靠”的观念,坚持办学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一指导方针落到实处。督导工作人员在被督导地区或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评价时,要把端正办教育的指导思想作为重点,并提供正确的指导和切实的帮助。转变中小学教育为升学服务、为建立教育“金字塔”服务的目标观,树立中小学教育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培养合格公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人才观;转变只有升学的人能成才、只有考上大学的人是人才的人才观,树立各种途径都能成才、行行可以出状元的人才观;转变以考试分数、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教师和学校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以基本素质全面提高、个l生特长充分发展为标准综合评估的质量观;转变重尖子学生轻一般学生、重知识轻能力、重书本轻实际、重灌输轻启发、重死记轻思考、重讲授轻自学、重接受轻创造、重课内轻课外的以书本、课堂、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育观,树立面向全体学生与因材施教相统一、教书与育人相统一、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统一、课内与课外相统一的注重培养自学能力和探索精神的现代教育观。只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教育思想,才能确保素质教育评估的正确方向。
(三)明确督导工作的服务方向
督导工作一方面是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反馈信息,给教育行政领导以及时、有效的“参谋咨询”,帮助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利于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计划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是为学校提供指导,就是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上,帮助学校自觉地、创造性地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办事,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双向服务是督导工作者必须遵循的工作方向,这就要求进行教育督导时,除了以其权威性的结果客观地影响督导对象的前进方向外,督导者还应主动地去指导督导对象,帮助他们把督导结果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加以认识。
二、全面性准则:教育督导活动的客观要求
全面性准则是指教育督导要从教育系统的整体出发,把握矛盾的各个方面,力求完整地反映督导对象的全貌,切忌在没有充分收集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就做出判断。
(一)教育督导标准要全面反映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
在制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时,应充分考虑督导评估对象的整体状态,使每一项具体指标都能够反映督导对象内在的层次与联系,使全部督导指标都能够反映督导对象整体的状况和本质。部分的遗漏就意味着这一部分范围内的工作失去了被督导的机会,就会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忽视该项工作。例如,督导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首先要看它的办学方向;其次要看它的教育质量,即学生的学习质量;再次要看学校管理的水平、质量;另外,还要看学校的办学条件。督导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应该把这四个因素结合起来,不能缺少任何一面。(二)全面收集教育督导过程的各种信息
每项教育活动都是由许多因素构成的,各项因素之间的联系甚为密切。只有全面收集信息,才能保证所获信息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典型性,才能确保了解督导对象各方面的情况,使督导建立在全面的信息量基础之上,做出可靠、公正的评估结论。如对一个教师教学质量的督导,既不能仅听几个学生的意见,也不能只凭领导的印象,而要从学生、教师、领导及家长等各个方面广泛收集信息,并将各方面的信息综合起来,这样才能对教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三)处理好共性与个性、典型与一般等各种矛盾关系
在建立教育督导指标体系时,目标的分解要有理论依据,指标体系应具有“整体完备性”,应该包括学校主要工作的每一项重要指标。因为学校是一个多层次、多目标、多因素的复杂系统,如果缺乏足够指标,就不能对一所学校的实际水平做出准确的、全面的判断。但全面性的指标体系还应符合“主要性”“典型性”原则,既要“整体完备”,又要避免繁琐。因此,在督导指标的选取上,并非多多益善、囊括全部指标,而要精心挑选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能够集中反映事物本质和水平的典型指标,避免那些具有或然因素的指标进入督导指标体系。
三、客观性准则:教育督导活动的价值追求
客观性准则是指在确定教育督导内容、方案和方法时,要从实际出发,分析需要和可能、有利和不利等条件,全面衡量、周密审定,防止主观臆断。
(一)重视考察和分析被督导单位或部门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客观条件
在对某一地区教育工作进行宏观督导时,首先要对该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科技发展、财政收支、人口增长、教育基础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了解该地区教育工作的综合社会背景。从这一特定的社会背景出发,进而考察当地的教育体制与结构、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学校规模及其发展速度、师资力量、当地投入的教育经费和有关教育政策、办学条件的改善等,以便对该地区教育工作水平进行全面考察与客观评价,并从该地区的实际出发,对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正确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同样,在对一所学校进行督导时,也要看到它所在的地区的特点、社会经济条件、民族习惯、文化传统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以便指导学校为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并且因地制宜地利用所在地区的优势,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基础上,把学校办出一定的特色。
(二)督导过程的每一环节都要讲求客观与尊重实际
面对被督导单位的特殊情况和特别问题,尤其是在出现了不直接适用上级文件的某些规定的问题时,要不“唯书”、不“唯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并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有利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方法。当前,督导活动不仅面对着不同层次、不同发展水平的督导对象,而且面临着这些督导对象在不同基础上进行的改革与改革试验工作。督导工作对其改革与改革试验的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价,关系着改革的进程、方向和命运,这就需要督导人员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从实际出发,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态度,创造性地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同改革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正确的监督与指导,促进改革的深入发展,实现督导工作的目的。
四、民主性准则:教育督导对象的基本权利
民主性准则是指在教育督导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以协商、对话和指导的方式对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一)正确认识督导主体和督导对象之间的关系
贯彻民主性准则,督导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督导观念,摒弃钦差大臣式的指手画脚的做法。现代教育督导不是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是用文件、指示、指标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是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是以合作意识、内行的辅导或指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导向,以推动他们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改善管理。“督”与“被督”之间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就能达到最优结合。在督导过程中,督导人员切忌浮光掠影、发号施令,更不能从个人恩怨出发,感情用事。
(二)切实做到深入实际,依靠群众
(一)教育目标及有关概念辨析
教育目标是指教育活动力求要达到的效果。具体来讲,教育目标即对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统称,可指代教育目的、教育方针,也可指代某一学科的培养目标,还可指代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它既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相联系,又不同于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所以我们在阅读文献时,应注意理解教育目标背后指代的含义。倘若是指培养受教育者的总目标,可理解为教育目的倘若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的具体培养要求,可理解为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是考虑到学生身心特点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任务而制定的,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分解。①
教育目的是指教育意欲达到的归宿所在或所预期实现的结果,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反映了社会对教育活动在努力方向、社会倾向性和人的培养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向,具有社会性和时代性等特点。我国的教育目的是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其教育方式是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②
教育方针是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的内容一般包括教育性质、教育目的及实现教育目的基本途径等。教育方针的核心问题是培养什么结构素质的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国教育方针的特点和侧重点都有所不同。当前,我国教育方针正从专注于现实性,逐渐向现实性与理想性融合转变,育人为本、服务人民的理念越来越成为新时期国家的教育追求,成为我们拟定新时期教育方针的核心原则。③
综上所述,教育目标属于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它所体现的是不同性质的教育和不同阶段的教育价值,是根据社会不断发展和人的基本需求,对教育活动所规定的目的、方向和要求,是教育活动结果所应达到的标准、规格和状态。
(二)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确定接下来的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基础。课程目标通常具有整体性、层次性、持续性、阶段性、递进性和时间性等特征。④
一般而言,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课程的实施和评价都应当围绕课程目标进行。基于大课程小教学理论,课程目标位于教育目的与教学目标之间,属于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同时是教学目标的上位概念。除了对教学目标制定有较大的影响之外,课程目标对课程的整个编制也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是课程从内容设计到实施直至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教学目标
很多文献会把目标同目的混淆。其实,在英文文献中,这两种用法往往有所区分:目的通常是指某一国家或社会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或者教育理想,在其教学领域内向教师提出的一种总体性、概括性要求,其涵义往往与教育者的主观愿望等同,是一种方向性的宏观指示。目标则是指在具体情景中学生行为变化的结果,是教学中师生预期达到的学习结果和标准。一般而言,目标通常是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的,是策略性的,加之时间、情景等条件所限,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⑤基于大课程小教学理论,教学目
标是课程目标的下位概念,是对学生在学完一个指定的教学单元之后能够做出什么事情更精确、更详细的表述。教学目标表明了特定教学任务期望学生达到的行为标准和表现,是学生在学习任务结束后要达到的有实际意义的结果。它涉及的范围,大到对于一门课的一个学期、一个学年,甚至一个学段的要求,小到对于一个课时,甚至一个知识点的要求。
二、教育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实行督导评估与改进教育工作相结合,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县教育督导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县教育文化局内设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督导室),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由县教育文化局领导,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教育督导室负责人由教育文化局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设专职督学。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根据县督导室的委托进行工作,与专职督学具有同等职权。
第八条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
第九条督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和写作水平。
(四)坚持原则、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敢说真话。
(五)身体健康。
专职督学应当接受规定的专业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第十条县教育督导室负责本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二)督导乡镇、街道、行政村的教育工作,并组织对县属以下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三)培训评估人员。
(四)完成县政府、县教育文化局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下达的专项督导任务。
(五)完成有关教育督导的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一条县督导室和督学具有以下职权:
(一)督学可列席被督导单位有关教育的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督导单位汇报工作,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明显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四)督导室有权向被督导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纠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导室应向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或教育文化局的同意,可向社会公布。
(六)可以对被督导单位或有关人员提出表彰奖励,批评处分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督导室应根据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或上级督导机构的决定制定督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督导指按照督导方案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专项督导指按督导提纲进行的单项或多项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督导室应当下达综合督导方案或专项督导提纲,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被督导单位。
(二)被督导单位应按计划方案、提纲进行自查,准备相应的资料。
(三)督导人员须持督学证或督导通知,按照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督导检查。
(四)充分听取被督导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下达书面督导意见。
凡不符合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被督导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督导室或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反映。
第十四条督学和被督导单位存在可能影响依法督导的情况,被督导单位可以提出回避请求,经县督导室同意,督学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主动配合督导室和督学依法从事督导工作,被督导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打击报复。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或建议,应当采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督导室。
第十六条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督导意见的督导室申请复查,督导室应在十五天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教育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对贯彻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教育文化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阻挠、抗拒督导室和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二)弄虚作假、逃避督导检查的;
(三)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四)阻挠他人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反映情况或者打击报复有关人员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
第十九条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的;
(二)绚私舞弊、影响公正督导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廉政规定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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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地各校认真做好《中国教育报》、《教育信息报》、《教师周刊》等教育报刊的征订宣传工作。除集体和单位订阅外,还可鼓励教师个人和社会各界人士订阅,让更多的人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信息,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遵循规律抓好基础,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全面育人,形成特色”的基本思路。以“养成习惯,激趣”为切入点,着眼于学校,教师,学生的发展,着手于均衡,公平,和谐的教育结构,着力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夯实常规管理,突出教育教学中心,深化课程改革,稳中求变,变中求进,不断增强人文底蕴,塑造人格魅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素质。现结合实际就我本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如下安排。
二、培训目标
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教育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和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积极投身于课程改革实验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合作交流,充实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更新和扩展专业知识,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技能;掌握教育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技术。
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定爱岗敬业、献身教育的信念,坚持以学生个体发展为本的宗旨。要依法执教,严谨治学,团结协作;要廉洁从教,用研究者的眼光分析教学理论和实践问题,反思自己的行为,积累经验,探索教育的新理念以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三、培训内容
1、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以及师德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与素质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等。
2、突出新课程教材改革对教师知识能力的新需求和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结合自身专业提高专业素养,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4、通过实践活动积累经验。
5、常练教学基本功。
四、主要工作
1.继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学习活动,提升人文素养。
坚决不移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地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持一致,不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言行,奉公守法,不做违法的事情。廉洁从教,做到不搞第二职业,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偏私任何学生。继续认真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的若干意见》,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增强教育的使命感、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事业成就感,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同时结合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学生、家长、社会对教师满意度的调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坚决执行师德修养一票否决制,做到依法治教、廉洁从教。
2.做好表率、为人师表。
教师是学生的典范,教师的一行一举都会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身为一名教师要身先士卒,起到带头作用,言行举止要正派,为人师表。
3.立足校本,扎扎实实搞好学习培训。
积极参与校本培训,要以问题为中心,以岗位为课堂,以实践为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发展,突出对课堂教学实际情境与自身教学经验的多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反思,要以回顾学生的视角进行反思,以教师的视角对自己教学观念、行为、设计观念进行深刻的审视。要通过孩子的眼睛来反思自己的教学,要通过同事间的“互听互评”活动,观察研究教学来反思,要通过撰写教学反思及经验总结等文章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