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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2020年度及2021年1月份全市客货运输企业交通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一、2020年度及2021年1月份全市客货运输企业交通事故情况:
2020年度共发生16件重点车辆死亡交通事故,死亡16人,占全年死亡人数19.51%,2021年1月份重点车辆死亡交通事故3起3人,占当月死亡人数37.5%。2020年度重点车辆死亡事故涉及崇州籍的货运公司4家,占2020年度重点车辆公司死亡总数的25%,现就重点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通报如下:
2021年1月份三起货运车辆死亡事故正在依法深度调查中,三起事故初步调查均存在安全教育不到位,主题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存在视而不见,不及时进行教育和违法处理等。
二、工作要求: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希望客货运企业谨记以下几点:
一是各客货运企业负责人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放在首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各项工作,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营运安全。
二是根据春运“春检”文件要求,交警将严格审核驾驶人及车辆资质,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及驾驶人上路,严把春运第一关,各客货运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出站或出车前要做好安全检查和登记,凡是不符合上路条件的,一律不准车辆驶出,不消除隐患坚决不准上路。
三是各部门联合执法,协同共治,加强路面管控,增强严查力度,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源头监管,对建筑工作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深度追责,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全面维护辖区良好交通安全环境,切实做到人、车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安全做得好,就要多宣传。记者在与云霄县交通局副局长罗庆顺、安保股股长刘武发的交流中,深刻体会到了他们以抓好源头管理为重点,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敢于创新、真抓实干的工作特色。
领导重视确保人员配备到位
一直以来,云霄县交通局的领导都十分注重安全工作。他们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将安全生产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绩效考核,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务专项预算。
方海赐局长自2007年调入县交通局之后,就将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春运第一天他就赶赴车站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工作人员是否到位,并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风时节,方局长都要到管养的重要路段进行安全检查。
为确保人员配备,他们及时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独立设置安全股,并且择优配备专职监管人员3名,还配置了安全专用执法车辆、摄像机等设备。2011年12月,为便于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县交通局下属的运管所特别成立了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2名人员专抓安全管理工作。
在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期间,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刘武发等人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三年行动”中的十大类型要求,按照县交通局实际情况,整合为块:机构组织与人员职责、规章制度与规程标准、安全生产条件与权益、计划投入与方案总结、宣传学习与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与考核奖惩、应急预案与演练救援、事故通报处理与防范。按照基层实际整合后的要求,执行起来更加通俗易懂。云霄县交通局以A级企业16家、B级企业29家,不存在C、D级企业,超出市政府要求6个百分点的成绩,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刘武发也因工作突出,被评为先进个人。
高标准强化客运站监管
2009年,为了进一步确保道路安全,云霄县交通局对辖区五级以上的农村客运站全部下派3至4名交通运管执法人员,重点负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现场监督。要求交通运管人员坚决限制无关车辆、无关人员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品或禁运物品进站上车,坚决制止证件不齐全、安全例检不合格、驾驶员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超载或“出站登记表”未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字的客运车辆出站营运。运管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周末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的取消,确保了一线人员24小时在岗、监督到位。
云霄县交通局还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客车出站要求。单程驾驶400km以上(高速公路600km以上)线路的长途班车(包车或旅游车辆)必须配备2名客运驾驶员才能出站;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营运驾驶员驾驶客车限制出站:冬季18时30分或夏季19时00分至次日6时,禁止途经四级及以下农村公路的客运车辆排班;夜间22时至次日早间6时,禁止途经三级及以下山区农村公路的客运车辆排班。
据了解,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是二级以上农村客运站必须下派交通运管执法人员。云霄县交通局对五级以上农村客运站全部下派运管执法人员的做法,在全省各县市区是比较少见的。
推行县道专职养护模式
云霄县群养农村公路面广线长,安全监管长期以来是交通安全生产的一个软肋。以往实行的群养公路模式,交通局往往显得被动。每当有险情需要处理时,交通局才开始着手安排人员和设备,无法做到快速抢修。
2011年,为加强对全县401公里群养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云霄县交通局开拓创新,决定推行专养公路养护模式。他们将全县群养公路进行分段,安排了专职养护人员。考虑到抢险、隐患排查工作的特殊要求,他们按照就近原则分配养护路段,确保养护人员在出现安全隐患时快速到达现场。
据了解,养护人员一年365天,天天在岗到位,极大地提高了抢修养护效率,提升了公路的安全系数。尤其是防汛抗台期间,养护人员第一时间及时快速清除路面沙石和断裂树木等障碍,有效地确保了群养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多种方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尊敬的乘客朋友们,从保护您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出发,云霄县交通局建议您出行时一定要乘坐合法的客运车辆(包括线路班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及公交汽车,车牌以闽EY或闽ET开头),坚决远离‘黑车’(指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或违反客运要求从事营运的,运输车辆无牌照、无行驶证、无运输证或套牌、报废、未年检、无保险等违反客运条件的‘黑客车’或‘黑的士’)。”
这是云霄县交通局为乘车人员专门制作的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宣传单,上面从五个方面详细地比较了乘坐合法客运车辆与“黑车”的利弊,同时还提供了举报投诉电话,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云霄县交通局还特别制作了安全生产百条警句格言,以此提醒企业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千计百计,安全教育第一计。多年来,云霄县交通局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并形成了固定的例会教育制度,有季度例会和专题会议两种。
季度例会通常由县交通局分管领导主持,交通局主要领导、安全股长,涉及安全管理的路政、工程、运管、海事等部门负责人,公交、班车、旅游、出租、站场、危货、普货、培训、维修、检测等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都要参加。会上,除了常规的传达上级会议要求、学习安全生产政策、了解县安全生产情况外,还特别要求出问题的行业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在例会上作检讨发言。发言者不仅要全面总结教训,还要重点介绍计划采取的防范措施。这种会上检讨的做法,不仅提高了安全管理者的警觉性,也让与会者共同学习到了以事故为代价换来的宝贵经验。专题会议主要是针对企业,通过播放交通事故警示片、安全宣传片、发放安全宣传材料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重大活动、节假日及防汛抗台期间,云霄县交通局还充分利用手机平台,及时督促各客运企业向营运驾驶员和乘务员发送天气及路况等重要信息,随时提醒司机谨慎驾驶。日常生产期间,云霄县交通局积极参与《安全你我他》电视栏目,就远离黑车、道路标志识别、危险品运输、乘船安全须知等方面做安全专题,并在晚上8点黄金时段播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危病桥改造舍得投入
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云霄县交通局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在改造县乡危病桥梁、公路方面,撤渡建桥项目——佳洲岛大桥建设工程实际投资1031万元,已于2011年11月建成通车;上坑中桥、溪坪小桥改造,分别投资193.5、58万元,今年2月已完成;山美中桥、鹅豆溪中桥、南溪中桥的下部构造工程,目前正在加班加点施工,计划于今年5月完工。工程竣工通车后,将极大地方便当地群众出行。
在快速抢修防护县乡危险路段方面,云霄县交通局投入资金350万元完成了县道云太线炎树村K17+557~K17+757段边坡防护治理工程,最大程度地方便了革命老区群众出行。
在安保工程方面,单是2011年,云霄县交通局对辖区县乡公路事故多发、易发等路段投入的安保资金就达450多万元,标划县道中心线9291平方米、建筑防撞墙4468延米、安装减速带65处、设置限速限载标志39组、配置警示警告等标志牌741面。其中,投入在辖区道路周边所有中小学校71个路口的安保项目资金为129.5万元,共设置警示灯140个、标志牌100面、标线2000平方米、安装减速带22处、限速限载18组等。乌山旅游公路县道云太线建设防撞墙和安装转弯警示镜项目,共投入资金150多万元,有效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刑法案例教学法更多模式的探索
(一)师生互动模式师生互动模式,即师生共同参与案例讨论。强调师生互动式的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教学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的本质是平等与相互尊重。③既包括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为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某个刑法知识和理论,在讲授理论之前先提出一个引例,将案例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围绕案例和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再由教师总结、讲解相关知识和理论的模式,这是在刑法教学中经常运用的由教师主导的教学方法。还可以采用另一种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模式,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自主搜集、整理、分析案例材料,上课时由主讲学生介绍案情,从定罪、量刑、社会影响等角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其他学生参与讨论,之后由教师总结点评的教学方法。笔者在本学期刑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运用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的师生互动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出极浓的学习兴趣。过程中始终贯彻“三个互动”,即课前互动、课中互动和课后互动。课前互动是指在教师指导下由主讲学生选择有讨论价值的典型案例,研究案例本身及其涉及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师生都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提前将案例通过QQ群发给学生,使学生充分了解案情,启发学生思考。课中互动是指,在课前十到十五分钟的时间,由教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共同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笔者一般让主讲学生先用五到十分钟时间先陈述案例、提出问题,再其他同学共同分析、讨论案例所涉及的刑法问题,最后由笔者针对案例和学生的讨论作总结发言,更进一步分析案例,补充漏点、纠正错点。指导学生发言、辩论技巧。学生针对教师的总结,也可以提出质疑,大胆发言时行辩论,以求得真知灼见。课后互动是指如果学生对所讨论案例仍有疑惑或有更深的思考,可以课后在学生之间继续讨论,或者请教教师。在互动教学模式中,教师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善加引导、控制好课堂讨论节奏、避免学生讨论偏离主题。二是要进行合理的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给其打分,在平时成绩上加分,以激励学生学习热情。(二)教师对抗模式教师对抗模式、又称同台竞技法,是指在刑法案例教学过程中,由两名以上教师针对同一刑法案例,从不同角度提出观点,互相争辩、学生也可以提出见解、参与案例讨论的刑法案例教学模式。此教学模式借鉴了律师在法庭审判中针对同一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分析案件、提出证据、互相辩论以证明各自主张成立的法庭辩论模式。这种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把法律视为一种实践理性,强调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能性、职业性的独特理念,④具有如下特点:(1)形式上由两名教师主导,多名学生参与。(2)内容上以案例为载体开展教学。(3)核心环节是教师之间针对同一案例进行辩论。(4)以培养学生法律思辨能力为宗旨。现以一堂刑法课为例,介绍笔者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教学内容:刑法案例分析教学老师:法学系崔征老师和吕天宇老师教学对象:法学09级本科生案例来源:杭州胡斌飙车案案情简介:2009年5月7日晚,19岁的胡斌驾驶红色三菱跑车在闹市区超速行驶,将正在穿过斑马线的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撞死。首先由笔者简要介绍案情并提出问题:胡斌交通肇事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当时这个案例新近发生,社会影响很大,学生大多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该案,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积极踊跃发言。几乎全部学生都能准确认定胡斌构成犯罪,但对以何罪名定性有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歧。两名教师对此也存在分歧,分别主张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并各自进行分析和辩论,辩论的焦点是被告人胡斌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笔者认为胡斌在闹市区驾驶改装的跑车超速行驶,明知可能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而放任可能致人死伤的危险,其行为方式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中要求的“危险方法”,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吕老师则认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观方面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社会危害程度及量刑方面两名教师也存在认识上的分歧,笔者认为被告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危及公共安全;吕老师则坚持认为这只是一个普通交通肇事案件,只不过由于被告富二代的特殊身份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过重。学生针对被告主观方面和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量刑问题也各抒己见。最后笔者总结:通过这个案例帮助学生们掌握分析案例的基本方法,运用犯罪构成的工具,从定罪和量刑两个角度展开,注重疑难、相近罪名之间的辨析,比如本胡斌案中对被告主观方面的把握是准确认定犯罪性质的关键,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态在罪名上有很大和差异,量刑上也不同。这种自由开放的教学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通过两名教师同台竞技,使学生对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定罪量刑有了全面、清晰和深刻的认识,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受到学习和研究方法方面的启迪。教学形式新颖,课堂气氛活跃,是学生获得演讲、辩论技能的绝好锻炼机会和途径。(三)模拟实训模式模拟实训模式,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笔者每个学期中后期利用课后时间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实训,大致流程如下:1.前期准备(1)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利用网络或其他途径(如法院案卷),自主确定案件及参与所需总人数。(2)确定案例后根据具体案件性质进行参加人员的选拔。(3)准备开庭所需要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和手铐等道具,介绍庭审程序,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2.模拟法庭庭审(1)由主持人通过PPT和播放学生事先自拍的DV短片简要介绍案情,以吸引学生学习兴趣。(2)介绍参加人员。(3)按照我国现行法庭审理的正规模式进行模拟庭审。即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宣判,闭庭的法定程序。3.指导教师和聘请的法院法官、检察官或职业律师现场点评指导模拟法庭实训活动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实践空间,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活跃而有序,学生参与热情高,教师从中也受益良多,也督促教师关注实践,提高自身法律实务处理能力。
选编刑法教学案例应注意的问题
不同模式的刑法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组织和运用方法不同,前文已论及,此不赘述,仅介绍如何选编案例,好的教学案例应当具备如下特点:(一)针对性刑法案例的选编应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有的放矢。不同案例教学模式对案例的要求不同,如学生主导式的师生互动模式由于时间所限适宜选取小案例,教师对抗模式时间相对充裕可以选择有一定争议的中型案例,而模拟法庭由于按照真实庭审规则进行,适宜选取案件内容丰富的大案例。(二)典型性刑法案例的选编要注重案件事实与所蕴含法律知识、法律规则具有密切联系。而且力求真实,真实的案例易激发学生深厚的学习兴趣,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等,学生感兴趣,积极发言,课堂气氛活跃。(三)启发性刑法案例的选编必须使案例蕴含具有法律价值和疑难性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诱导学生深入探究,鼓励学生对现有法律知识进行质疑和辩驳。如广州青年许霆案,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7.5万元后潜逃,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具有一定的疑难性,是民事的恶意占有、还是刑事上的盗窃罪或者盗窃金融机构罪?学生对这类具有启发性的案例很感兴趣。(四)新颖性刑法案例的选编必须在形式或内容上新颖,给学生以新鲜感,激发其学习兴趣,尽可能地选取新类型案件或者疑难案。如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现象。如北京一家庭妇女以E话通方式在网络上与多人进行“”的中国首例“”案,学生表现出极大的学习兴趣。笔者对刑法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和探索,略抒己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干成,干好!必须撸起袖子、甩开膀子“大干”
当前,**正处于新常态下的经济“调速换挡期”,也是“弯道超车”的最佳时机。按照“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省、市平均水平”的要求,今天的会议和年初的“两会”确定了全年的总体目标,任务繁重。今天虽是农历正月初十,但是已经进入2月份、一季度即将过半。发展不等人、工作不等人,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走出节假日放松心态,收心归队,进入紧张快干状态,按照的要求“撸起袖子加油干”。
(一)要善于“创新领跑”。“干成”是态度,“干好”是高度,只有按“干好”的要求,拉高标杆,自我加压,才能确保“干成”,进而干出精彩、干出一流。对此,穿新鞋走老路不行,缩手缩脚、按部就班跟在别人后面更不行。我们必须敢于用创新的办法超越自我求突破,敢于用领跑的勇气超越同行当排头。如,住建部门和各乡镇、村要敢于在美丽乡村建设上打破惯性思维,寻求新的发展动能,重振全省先进、全国一流雄风。源潭镇要“新班子、新气象”,以争创一流的发展锐气,在全国建制镇示范试点上出经验、出成果、出形象。教育局和野寨中学要以争创全国特色名校为契机,让办学特色为教学质量增光、让教学质量为办学特色添彩,言必行、行必果,实至名归。
(二)要细化“任务清单”。会后,县委办、政府办要按照“工作项目化、措施具体化、责任人格化”,尽快将张书记今天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逐项分解、明确牵头县领导和主抓部门、承办单位。各级各部门要细化、量化各自牵头的每一项工作,明确“路线图”、倒排“时间表”、制订“责任书”,形成具体的方案,经牵头县领导审核后,本月15日前报“两办”把关汇总。具体要把握好三点:一要把控“节点”。各项工作要倒排到月、到主要节点,打好“提前量”,逐月逐项调度。二要强化“举措”。各单位负责同志要脑中有“责”、心中有“账”、手中有“方”,尤其是脱贫攻坚、美丽乡村、畅通工程,扶贫办、发改委、住建、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村要制定更细的方案、更实的举措。三要准时“销号”。各级各部门要把任务清单作为全年工作的“蓝本”,对照时序,紧盯不放,做一件、成一件、销号一件。
(三)要压实“发展责任”。在座的县、乡、村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都是**发展的“顶梁柱”,必须把抓落实的主要责任扛起来,做到“守土有责、负责、尽责”。今年发展的每项任务,都要跑表计时、到点验收。各级各部门也要把本单位的每项工作压实到每位干部肩上,确保“有人主管、有人主抓、有人负责”。县委督查室、政府督办室、县考核办要真督查、真督办,尤其是对脱贫攻坚、实事工程、年度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重大项目落地,做到“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要账”,确保向全县人民交出合格的“成绩单”。
二、干成,干好!必须突出关键、重锤钉钉“实干”
今年,中央定位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省、市提出了全面实施“五大发展行动”,刚才张书记的报告提出了大力推进“1234”工程,摆在我们面前的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一步一个脚印,一锤接着一锤敲,干出**新气象和发展新局面。
(一)抓脱贫攻坚。脱贫攻坚不仅是发展任务,更是政治职责,全县上下要全力以赴,确保全年实现1.94万贫困人口脱贫、15个贫困村出列。机制完善上,“一办九部”牵头部门要尽快出台2017年度实施方案,加大到村到户到项目帮扶力度,加大月督查、月通报、月调度力度。项目建设上,对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发改委和塔畈、黄柏、余井、龙潭、源潭等5个乡镇要“一天一报告、两天一通报、一周一调度”,确保按期完成竣工搬迁任务。同时,要尽快谋划启动2017年易地扶贫安置点建设。扶贫办要加快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确保在6月30日前全面建成。民生工程上,省政府已明确今年将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新增6项、提标扩面5项、整合归并6项、继续实施22项。民生办和牵头部门要立即着手谋划,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为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产业转型。市委、市政府将**首位产业定位为“医药健康、文化旅游”。围绕这个定位,如何加快转型、做大做强,是摆在全县发展面前的重要课题。一要壮大工业规模。华业香料和卫康制药正处于上市关键时刻,奥力欣正式投产条件具备,开发区和投金办要加大跟踪服务力度,支持生物医药做强做大。经信委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调度。开发区要抓好卫康二期、正威新材料、汽车轮毂等重大项目,培育新的“增长点”。招商部门要会同经信、旅游部门和开发区、度假区,按照“首位产业、首位政策、首位招商”要求,引进一批强链、补链、延链型项目。人社、人行等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人才、资金等要素供给服务问题。二要做响全域旅游。去年全域旅游和天柱山“铸美靓牌”活动带来了春节期间景区景点和宾馆、农家乐爆满的喜人局面,今年我们要乘势而上。旅游部门要按照“顶层、顶级”要求,尽快启动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确定旅游形象口号,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精心策划更具特色、更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打响**乡村旅游品牌。三要提升农业品牌。我县的农特产业基础较好,但品牌杂而乱,尤其是茶叶品牌整合效果不理想。春茶即将上市,农委要加大牵头整合力度,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提升我县农产品影响力。
(三)抓基础配套。今年的工程项目量多面广,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交通建设上,G105利民大桥至桃花铺段改建工程年底前要完成路基工程,交运部门要督促PPP中标单位尽快动工建设。今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任务是482.5公里,各乡镇和村(居)要尽快完成图审、招标和征迁等前期工作,所有项目上半年必须动工,确保11月底竣工验收。同时,要重点抓好2016年度畅通工程扫尾,完善排水沟涵、道路路肩、安保设施等建设。水利建设上,所有涉水工程汛前必须确保安全度汛条件。其中,皖河治理和皖水综合治理基金项目要尽快动工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基金项目要加快推进,六公堤拦河堰汛前要完成堰体主体工程建设,确保安全度汛。电力建设上,今年的建设任务比较重,供电公司要站在全县大局的高度,敢于担当,勇于推进。其中,卫康制药双回路供电建设问题,3月底前要完成新线架设,保证企业用电安全。
(四)抓城乡建设。近年来,我县围绕“山水田园城市、特色风情小镇、全域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了一批亮点和品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抓实、抓好。一要建靓城市。县城大外环绿化美化提升工程是2016年重点工程,开发区、住建局、交运局、公路局、度假区要加快工程扫尾,3月底前要全线竣工。莲花路一期是去年实事工程,住建局、征迁办要加快推进,确保及时竣工通车。文化公园一期是2016、2017两年实事工程,要加快PPP项目进程,尽快完成招投标,确保年内完成场馆主体工程建设。公交枢纽站和50辆新能源公交车投放运营是今年实事工程,度假区、交运局要加快县公交枢纽站建设进程,优化公交线路,尽量便民利民。同时,要加快“十里绿道银滩”、二乔公园二期建设和皖潜大道、舒州大道、天柱山路山门至零碑段黑色化改造。这里特别强调金家河泵站、皖国西路排涝工程,住建部门要尽快完工,实现今年汛期不内涝。二要建特集镇。去年启动的10个集镇整治要抓紧扫尾,今年要启动剩下的6个乡镇政府驻地整治。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三要建美乡村。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方面,抓好2015年度省中心村迎检准备工作,住建局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8个中心村所在乡镇要对照省考核验收标准,逐条逐项补缺补差,确保取得好成绩、好名次。另一方面,要抓好2016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扫尾,目前40个省、市中心村还有13个尚未验收,美丽办已下发整改通知,有关乡镇、村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尽快启动今年的美丽乡村建设。
(五)抓发展保障。当前,**正处于大建设、大转型的关键阶段,发展是否顺利推进,保障是关键。一要抓项目争取。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争项目就是争资金”意识,紧盯国家政策走向,精心策划一批产业发展、交通水利、城乡建设、教育卫生等重大项目。发改委要牵头完善重大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做精做细项目包装,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争取力度,力争申报总量继续保持全市前列。二要抓好融资。投金办要再接再厉,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督导县投资公司做好企业债发行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发行,国有皖源政策性担保公司要尽快运营。交运局牵头的G105利民大桥至桃花铺段改建工程PPP项目要尽快与中铁八局签订合作协议,加快工程建设;住建局牵头的县文化公园一期、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要尽快完成招投标。三要抓好征迁。去年是征迁工作大丰收的一年,全年完成征地1.1万亩、拆迁安置1021户,有力保障了各项工程顺利推进。征迁办、开发区、度假区及梅城、源潭、黄柏、官庄等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各相关部门、乡镇和村要加大征迁力度,确保今年应征尽征、应拆尽拆。这里特别强调,下浒山水库坝体工程进展顺利,今年4月底前100米洪水位以下的征地拆迁和人口迁移必须完成,年底前大坝将下闸蓄水。下浒山水库指挥部办公室及源潭、黄柏、官庄等乡镇、所在村务必加大征迁工作力度,加快移民安置点建设,确保下浒山水库工程按期蓄水。
三、干成,干好!必须着眼全年、抓好开局“快干”
一年之际在于春。全县上下要牢固树立快干争先意识,早行动、争主动,以旬保月、以月保季,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当前,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指标调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每月指标的调度和考评。统计部门作为总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指导和统计人员培训,确保上报数据的关联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发改委、经信委、农委、财税、商务、人行等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和每月调度,确保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尤其是今年财税征管、工业经济运行、进出口要抓早、抓实,确保均衡、良性运行,实现一季度各项指标高开高走。
(二)抓好春耕生产。物价、工商、税务、农机等部门要做好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农委等涉农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不误农时、正常生产。水利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快整治病险水库、灾毁堤段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增强农业发展保障。
(三)提升卫计服务。卫计委和各乡镇要利用当前务工人员还没有全部外出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活动,掀起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热潮,为全年计生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同时,春季是呼吸道疾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卫生、农业等部门要抓好H7N9等各种疫病的防控工作。
(四)确保安全生产。当前,正值春运高峰期,公安、交运部门要加强超限超载、无证无照等机动车辆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春季是森林防火的多发季节,县防火办和各乡镇要加强火源防控。天柱山景区和各景区、景点要滚动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游客欢乐安全游**。安监部门要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尤其是如何维护社会的稳定,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现整个社会平稳、和谐的前进。刑法中的一些行政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尤其重要的作用,对这些犯罪的正确审判能够促进法治的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10月28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治安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在车管处附近买卖伪造机动车牌照。当日15时许,警方将宫、刘等人抓获,并从宫处收缴伪造机动车号牌六副。2008年11月1日,警方将王和张二人抓获,缴回造假车牌模具、材料、反光膜等物品。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王在2006-2008年间,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共伪造机动车牌300余副,获利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宫在王处购买假车牌约160副,卖出后非法获利3000余元;被告人张从王手处购买假车牌约100副,卖出后非法获利1000余元;被告人刘从宫处购买假车牌6副,卖出后非法获利60元。2009年4月21日,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王等4人公开宣判,王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宫、张、刘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1年。经该案主审法官介绍,将机动车号牌定位国家机关证件,对伪造买卖机动车号牌行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来定罪量刑,这在全省是首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证件不仅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书,也包括号牌,这些都是机动车的合法证件。车辆号牌是公安机关专属制发的机动车合法权属及使用的证件之一,是与行驶证书同时使用并起相同证明作用的法定证件,是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机动车辆的凭证和手段,它与行驶证配套颁发,缺一不可,它以外挂在机动车上的形式,与行驶证一同起证明机动车合法性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制作、销售机动车号牌。而本案被告人明知伪造和买卖机动车号牌违法,却大肆伪造和贩卖,因此用刑法此条款定罪是适当的。[1]然而,本案被告人王、张的辩护人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机动车号牌”不属于刑法意义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公章”,依照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的基本原则,本案适用刑法第280条量刑不妥,本案应该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这一观点成为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问题。该案不仅让我们产生如下疑问:⑴为什么在法律已经有明确界定的前提下还会出现争议;⑵行政法与刑法的界限到底在哪;⑶是否一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就可以成为那些已经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极大伤害的人逃脱人民追究其责任的救命稻草;⑷在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方面,我们如何在保持刑法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兼顾社会生活的发展与变化。在笔者看来,解开上述疑问的唯一途径就在于我们如何运用行政犯的视角去解决成文法体制下刑法条文的机械化与行政法规灵活性之间的矛盾。
二、我国关于行政犯的立法现状
(一)刑事犯与行政犯
刑事犯与行政犯的概念来源于自然犯与法定犯的观念,一般认为自然犯与法定犯最早渊源于古代罗马法制度。[2](p140)但真正完整的提出自然犯法定犯分类并在理论上系统的加以阐述的是意大利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人物———加罗法洛。他认为,“在一个行为被公认为是犯罪前所必需的不道德因素是对道德的伤害,而这种伤害又绝对表现为怜悯和正直这两种基本利他情感的伤害。而且,对这些情感的伤害不是在较高级和较优良的层次上,而是在全社会都具有的平常的程度上,而这种程度对于个人适应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可以确切地把伤害以上两种情感之一的行为称为‘自然犯罪’;”[3](p44)“那些未被我们列入的犯罪不属于社会学研究的犯罪范畴,他们与特定国家的特定环境有关,他们并不说明行为人的异常……被排除的犯罪常常仅是侵害了偏见或违反了习惯,或者只是违背了特定社会的法律,而这些法律根据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且对社会的共同存在并非必不可少……”[4](p53)可见,加罗法洛将道德情感作为划分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标尺,违背人类最基本的道德情感的犯罪行为就是自然犯,而那些并未违背基本道德情感,仅仅是由于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成为犯罪的行为即是法定犯,各国由于各自的地区和习俗、法律、习惯不同也有着不同的规定。于是自然犯和法定犯的概念形成,后来逐渐演变为刑事犯和行政犯之分。行政犯是前置性地违反国家行政经济管理法规,达到一定程度,需要进行刑事评价的行为。而刑事犯一般不存在典型意义上的行政违法问题,在犯罪与治安不法行为相分离的国家,通常表现为严重违反治安法,直接破坏人类与生俱来的共同伦理准则和道德情感,而且需要对其进行刑法评价。[5]由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刑法的变化发展主要是行政犯的增加,而非刑事犯的增加,因为刑事犯是刑法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刑法发展过程中最先发展起来且最受法学家和学者重视的部分。从我国情况来看,也是如此,我国从1979年颁布刑法典到1997年修改以及目前的7个刑法修正案,主要是对行政犯的修改和完善,由于时代的变迁很多行政犯的罪名甚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1979年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已经不复存在。1979年刑法典中规定的投机倒把行为也不认为是犯罪了。
(二)我国行政犯的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针对行政犯采用的是一种依附性的立法模式,就是有关于行政犯的基本罪状和法定刑都是在刑法典及其修正案或刑法单行法规中规定的,行政法规中不设定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只是在处罚罚则中对追究刑事责任做出笼统的宣告式表述,例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依附性的立法模式不具有独立性,缺陷很大:⒈系统性较差,不利于法律的适用。有关于行政犯的规定散见于行政法规和刑法及其修正案以及刑法单行法规,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比较繁杂,数量大,种类多,造成法律工作者在适用法律时具有较大的工作量和难度。而且如此繁杂的法规和法律更会造成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不同,使公众对法律的信赖度降低,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维护法律的尊严。⒉独立性差,不利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此种立法模式的依赖性很强,不具有独立的应用性,而且由于刑法典中大量有关行政犯的条款,而历次刑法的修改多数都是关于行政犯的内容,由此造成刑法频繁的变动,不利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和威严性。⒊操作性差,不利于法律的执行。有的行政法规中,只是概括的指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明确地指出适用刑法典的哪一条款或哪一罪名,导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很难将行政法规的条款与刑法典中条款相对应,甚至出现对应不准、对应不上,相同或相似的案情,由于审判人员的差异导致虽然都是从行政法规出发,但是对应出不同的刑法罪名,最后得出不同的刑罚结果。还有一部分行政法规,虽然明确列出了适用刑法的条款,但是由于时代的变迁,刑法已多次修改,但是附属性法规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导致适用上非常混乱,新法、旧法交错,甚至无法适用。例如,我国1992年4月3日通过的《妇女保障法》第51条规定:“雇佣、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16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条款中所提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被《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取代,而且此处提到的第19条是关于行政拘留的款项,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19条已经变更为关于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内容了,毫不相关。而且此处的比照《刑法》第160条,是指1979年《刑法》中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而1997年《刑法》第160条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两者之间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