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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一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xx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二资源简介(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1、采购总则
1、1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
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行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采购。材料采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
2、3、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2、4、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廉洁制度:
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
3、1供应商的选择
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3、1、4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3、2采购程序
所有的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如没履行以下相关手续,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
3、2、1工程材料或外销成品所用材料须由合同当事人将所需材料报各公司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与合同当事人确认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后填写采购申请单发财务部,财务部在确认收到客户订金后将采购申请单电子版发采购部,采购部在收到采购申请单,销售合同复印件后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采购申请中如果没有填写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应退回。
3、2、2固定资产及大型生产设备的采购,由各使用部门报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请。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3车间零星物品采购,由各使用人员据实填写采购申请单,由生产厂长审批,最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4工地急用或零星材料,由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安装单位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直接就近采购,事后报采购部备案。
3、2、5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及销售或客服部共同完成,报公司领导审批。工程技术部、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风险条款的审查。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家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确认售后服务事宜。
3、2、6采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销售部或需求部门出具采购变更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执行。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三为了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规范公司的采购管理行为,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原则:
公司的比价采购管理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决策民主化;
(2)操作透明化;
(3)权力分散化;
(4)采购规范化;
(5)效益最大化。
在此基础上构筑全公司的比价采购管理体制。
2、公司实行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三级管理的比价采购管理模式。
具体分工办法如下: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领导,与各分公司的采购管理部门按采购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分工管理。集团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经办由集团集中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如:各分公司、子公司共用的白糖、香精等大宗常用原辅材料。
(3)提出制定和调整采购物资控制价格的建议;
(4)对供货单位和价格有否决权;
(5)检查处理违反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场信息及时提供价格建议;
(2)严格控制和执行比价采购小组确定的采购价格;
(3)自觉接受比价采购管理小组的监督,按程序开展工作;
(4)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及台账;
(5)采购人员随时注意市场价格的变化,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比价采购管理小组。
4、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当比价采购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比价采购管理小组无法裁定的,上报公司总裁,由总裁依据公司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原则进行裁定。
四、比价采购管理程序
1、由各物资使用部门在保障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的前提条件下做好采购计划,并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工作,将物资采购计划与财务预算管理统一起来,以公司预算为前提和依据,按月制定采购明细计划,按比价采购的分工上报各级比价采购管理办公室,经比价采购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比价采购。
2、采购部门在采购前,必须先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然后由比价管理小组召集有关成员,集体研究,对所采购的物资货比三家,进行综合评价,统一意见。坚决杜绝采购中的权力行为和个人行为。采购部门根据研究的结果,在比价采购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采购物资价格审核单后具体执行。
3、各类物资采购不论签订合同与否,都按此程序办理。
4、对于价格低、采购量不大且不经常使用的物资,暂不按比价采购程序管理。但必须事先经过比价采购办公室确认。
5、在比价采购工作中,要逐步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为此,公司要求,只要具备条件,各分、子公司对大宗物资的购置及其它经营活动所需物资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公司总部比价管理小组将指导和配合企业的招标活动。
6、对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分别付款的管理办法。由公司采购部门统一进行采购统筹管理,各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别进行付款。对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物资采购计划实施网络化的适时管理,在保障生产经营前提条件下,以最近的距离和最短的采购时间统一要求供货商配送物资材料。由各使用单位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进行付款。
7、对集团所属分公司及集团总部所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扫用品以及劳保用品,统一归口到公司采购办公室进行集中采购,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以取得规模采购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五、采购部门要建立物资采购分类流水台账,详细记录供货单位的全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条件、联系电话 及联系人等情况,随时备查。
六、违反比价采购管理处罚规定:
关键词:甲供物资管理模式招标采购合法合规物代服务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是唯一一条建在零下40度高海拔地区时速300-350公里的客运专线,线路里程长、建设周期短、技术标准高,工程所需的物资设备数量庞大、涉及面广、供货周期短,管理难度大。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项目自开工以来,经济形势的起浮跌宕,甲供物资管理目录几经修改,施工工期不断调整,物资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保障哈大客专工程建设物资需求为职责及工作重心,坚持“两个遵循”、“四个依靠”、“四个原则”、“一个承诺”的指导思想,夯实管理基础,精细内部管理,实施透明采购,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快速有序、高效优质地组织好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工作,同时在几年的管理实践中,逐渐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作法及经验,取得较好效果。
一、 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能
1. 确立物资管理的指导思想
把管理标准定位为及时、准确、优质、优价,把工作职能定位为指导、协调、服务,确立“两个遵循”、“四个依靠”、“四个原则”、“一个承诺”的指导思想。
"两个遵循":遵循注重物资质量,优质优价的工作理念;遵循合法合规招标采购的工作原则。
"四个依靠":依靠铁道部物资办室的力量组织运作;依靠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优选供应商;依靠各级管理提高质量;依靠内部的互控机制确保经济安全。
"四个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工程需要出发的原则;坚持有计划有监督的精细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一个承诺":优质优价、及时供应。
2. 制定管理制度及标准
本项目在工程筹备阶段即制定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在后续的管理实践中不断审核修订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制定了《钢厂结算流程的通知及附件》《甲供物资具体结算细则》《质量保证金支付月报制度》《供应商考核办法》等制度。根据细化管理的要求,补充了相应的表格,完善了甲供物资的结算流程,完善了建管物资招标文件、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理顺了部门间沟通、责任、会签等工作流程。
3. 建立协作互控的部门联动机制
物资设备部负责物资招标采购、供应、验收,并配合完成结算和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计划财务部负责招标采购程序、合同履约、物资结算、资金筹措拨付。安全质量部负责对物资质量的进行监督抽检。监理单位配合公司质量部对现场物资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负责所需物资计划、现场货物质量验收、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物资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甲供物资招标采购、督促供应商合同履约、物资厂内监造、现场检验、协调供应、运输、结算全过程。
二、严把质量关口,推行精细管理
1. 沿线资源调查,掌握资源分布
实施全线大宗物资摸底调查。从全线资源的总体需求量及分布现状通盘考虑物资的采供方案,多次组织沿线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各种大宗物资资源厂(特别是钢材、水泥等大宗料)的综合生产能力、供货能力,产能配置、产品性能、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的第一手材料,为哈大全线大宗料统配及招标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2. 全面市场调研,合理制定供应商限定条件
建管物资招标中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定预先做足功课,着重对供应商的企业经营状况、生产能力、产品用途、性能、质量、价格、销售业绩、资质情况、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充分调研,收集资料,认真分析,制定方案,公司审定。原则是选择选大厂、一流厂和客专公认的优秀生产厂(商)。这样可以有效地扼制许多的人为因素的影响,一些供货风险大、产品质量资源不稳定的一些小厂、关系比较复杂的劣厂便无空可钻。
3.重视招标计划测算核实
重视招标计划的编报,在实践中积累了施工单位提报计划,公司工程部审定计划,物资设备部计算汇总“三把关”的经验。使招标计划、组织供应、实物消耗基本匹配。在招标计划制定环节,借鉴其他客运专线的施工经验,结合哈大客专实际情况,根据哈大各年施组节点充分研究考虑物价波动、征地拆迁、组织供应、有效储备及施工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核实各施工单位上报需用量,严控数量。
4. 遵循合法合规,严格采购程序
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力争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使采购工作透明、公开。着重控制招标入门工作,慎定招标采购方案,通过组织严密的招标、评标程序,选择优秀供应商。
5. 加强日常管理,了然物资需求
加强日常管理,时刻掌握现场物资需求状况及市场行情。物资管理要做到“六清晰”“五准确”“两协调”“一追踪”。“六清晰”:工程节点清晰、市场资源清晰、需求计划清晰、结算程序清晰、供应动态清、库存清晰。“五准确”:计划用量准确、结算价格准确、品种规格准确、供货期准确、产品质量准确。“两协调”:协调供应厂(商)和项目施工单位的计划、供应、质量和现场服务。“一追踪”:追踪产品服务质量。即供货是否及时,服务是否到位,所供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及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做好供应计划、统计报表工作。坚持钢材日报,水泥、外加剂及其他甲供物资周报和梁厂的专门周报制度,密切关注施工单位各梁场钢材、水泥、外加剂、钢绞线进、消、存情况,严格控制供应计划。并对重点部位的物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为物资供应和调度决策提供参考数据,有效地促进了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6. 加强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
签订合同时明确质量条款,确定索赔依据。对确需变更的条款都要按会签制度,走合同变更程序。严格按甲供物资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约束合同双方的履约行为。尤其是当钢材价格猛涨猛跌造成供需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生产供应商因严重亏损而濒临停供的局面,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合同的约束条件,据理说明,再一方面采用加快资金拨付和缩短结算周期等优惠措施,千方百计调动供应商保供的积极性。
浮动价结算时,因铁路价格信息网部分价格采集点价格明显失真,通过价格谈判方式,使结算价格格趋于合理。
在到货验收环节中,要严格履行物资验收程序,充分发挥公司质量部门和监理的作用,严把物资验收关。特别是对于有技术含量的物资,必须要有各单位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强调层层的质量检验报告制度,强调出厂自检、工地送检和制度抽检,并进行档案化管理,签字盖章,责任到人。
7.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一是,在做好供应计划管理的同时,注意生产、供应和消耗这三个环节的有机结合,使围绕这三个环节使物资管理工作形成一个闭环。二是,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原则,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类需求计划,及时调度及时供应,确保物资采购资金的有效使用。三是,在合同履约和结算过程中,对合同所涉及的数量、单价、运杂费等要素均要按合同条款反复推敲,严格把握,四是,实行物资供应结算和质保金据实签认制度,设专门质检人员验收,领导确认,使质保金的退还真正与现场的物资质量紧紧的挂钩。
8. 建立供应商考核机制
对供应商考核做到把好五道关:一是资质关,二是业绩关,三是人员素质关 ,四是监督关,五是现场管理关。从准入、评价、采购、运输、储存直至现场使用各环节,严格程序,谨慎操作。使之始终处于严密的跟踪和监管之中。
9. 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
标准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无论是国标、行标还是企标,对物资管理工作都非常重要,掌握标准就掌握了根本。只有标准明确,管理目标明确,才能使物资管理的各个环节合法合规有的放矢。高度重视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标准化管理的档案资料。
10. 重大事件,领导班子联签制度
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涉及招标(合同)条款制定及合同变更情况,严格执行调查、研究、部门联签把关的制度。
三、加强学习与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1. 加强业务学习
学习是提高物资管理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从学习物资设备相关技术要求,关注供应商信誉状况入手,丰富提高产品质量、物流知识、谈判技巧、政策法规相关内容,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落实“合法合规、优质优价、及时供应”的承诺,为确保项目的百年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2. 加强廉政监督
物资管理部门是公司的重点部门之一,项目近1/3的投资都花在物资设备的采购上。加之,社会上形形的利益集团也千方百计地谋求准入,所以物资管理部门也是公司的最敏感部门之一,做好四防非常重要。
一是制度保障防线。公司对物资招标文件和物资采购合同均采取部门会签制度,使商务和技术条款分头把关又互相制约;在物资验收和资金拨付上再次部门会审,使“验工”和“计价”各负其责,有效互控。二是质量保障防线。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确保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三是思想教育防线。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勤政廉洁的固本之举。四是检查考核防线。这道防线其实就是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这四道防线,环环相扣,层层落实,才能固若金汤。
四、全面物代服务,减化管理机构
实行全面物代服务是本项目物资管理的特色之一。哈大客专公司按照“小业主、大咨询”管理模式要求,引入专业公司,目的就是要以专业化的服务水平和创新的管理手段确保全线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为哈大客专铁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资保障。中铁物资股份及其二级子公司中铁物资沈阳有限公司在2006年6月进入哈大客专公司服务以来,积极参与哈大客专筹备阶段的市场调查及物资管理方案工作。同时在招标采购、协调供应、质量监控、驻厂监造、管理方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甲供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把铁路建设物资管理的普遍性与哈大客专建设的特殊性相结合,把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与降低采购成本相结合,努力实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确保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现“系统、规范、有序、优质、经济”,适应和满足哈大客专项目建设的需要。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首购、订购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以下统称首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以下统称订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以下统称订购产品供应商)的行为。
第五条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应当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第六条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首购管理
第八条首购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
(三)生产和制造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
(五)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
(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首购产品的认定按照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6]539号)执行。
第十条首购产品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科技部推荐符合首购政策精神的产品,经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认定和评审后,可以补充进入《目录》。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首购产品类别的,采购人应当购买《目录》中列明的首购产品,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
第三章订购管理
第十二条订购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
(二)属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但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产品权益状况明确,开发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创新程度高,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者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者能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订购产品供应商,签订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确保充分竞争。
政府订购活动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授予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必须在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明确对订购产品供应商的具体要求、订购项目成果的详细技术要求、以及相关评分要素和具体分值等。
第十六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合理设定订购产品供应商资格,包括技术水平、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潜在的本国供应商。
第十七条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十八条政府订购合同不得分包或转包。
第十九条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考核验收、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等内容。
第二十条政府订购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在首购、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合同的,不得违背促进自主创新的原则和首购、订购政策。
第二十二条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首购、订购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合同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当将变更后的合同、补充合同副本以及变更、补充合同的理由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首购、订购政策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二十四条采购机构在政府首购和订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财政部应当及时将相关产品和供应商信息反馈给科技部:
(一)获得政府首购、订购合同后将合同转包的;
(二)获得政府首购、订购合同后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关键词:电力企业;科研物资;合同管理;管理制度
1科研物资合同管理职责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合同承办部门需要履行的管理职责,主要如下:组织合同项目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的流转;办理授权委托申请;监督、组织合同履行;负责本单位合同统计,保管合同档案;保管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指定合同承办人。
2科研物资合同管理特点
科研物资合同管理和普通的商务合同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因为科研物资合同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如科研生产的复杂性、保密性、不确定性、专业性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科研物资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科研物资合同的管理必须规范才能防止合同风险,降低电力企业的成本,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3科研物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对科研合同的风险意识认知薄弱
不少科研工作者缺乏对科研合同的法律风险意识的认知,这就导致了他们无法在现实化的法律风险途径中有效维护制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对科研合同的风险意识认知薄弱在客观上导致了自我利益保护的薄弱化。
3.2科研合同签订环节缺乏合同风险意识
在科研合同签订之前,没有对对方的经营效益、研发能力、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详细地调查和了解,仅仅是为了争取“合同”而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才发现对方并不具备完全履约的能力,这就导致了签订的合同半途而废;合同签订的双方都是依据签订的合同去取得权利并履行义务,有些合同签约人并没有透彻的理解合同中的定义和各个条款,这就导致了合同的签订并不标准,存在一些风险;科研合同执行周期一般较长,一些签订完毕的科研合同没有被及时交到合同管理部门,这就导致了合同管理台账的建立不及时,合同管理部门无法动态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因而无法有效地管理合同。
3.3科研合同在管理上存在纰漏
科研合同的风险不仅存在于制定过程中,还存在于履约过程中。企业中对于科研合同的管理一般是传统化方式管理,缺乏体系化的调控手段和监管体制,因此科研合同的履约过程无法得到有效地管理和监督,有些合同在签署以后,后期的审查流程缺失,导致合同失去了执行意义。企业科研合同在管理上的缺失会导致原本该追究的合同权利丧失了最佳的诉求时间,因而合同风险无法及时得到解决,给企业的自身利益带来了损害。
4科研物资合同管理规范
4.1加强、完善物资合同管理制度
一个合同的正式订立,要经过一系列过程,如资信调查、当事人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签署等。合同订立以后,还涉及合同的履行过程,另外,由于各种条件的变化,还可能会涉及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等问题。合同既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和麻烦。目前,市场经济中也发生过一些案例,有些企业因为合同管理不规范,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一条或多条漏洞条款,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甚至导致破产。因此,企业必须加强科研合同规范化管理,高度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就要求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各种科研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4.1.1供应商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性质,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层级的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另外,合同管理部门还要对招投标相关单位的一些信息进行全方位评价以及审核,如主体资格、资信财政状况、履约能力等,尽量避免在招标谈判中忽略细节、核心内容等问题,在完成供应商信息审核的基础上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以便进行管理。
4.1.2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一定要规避越权签署合同的情形,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合同的会签程序,对于重大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签署,对于一般事务性合同或数额较小的合同,则可以由被授权的业务部门进行签署,另外,经过指定部门签字流转后的合同才能生效。
4.1.3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合同的履约需要科学合理的物资供应计划,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根据物资需求、供应商生产情况等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地调整物资供应计划,保证物资按期交货;另外,为确保供应商按照供应计划完成生产,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动态跟踪供应商的生产状况,并形成生产进度报告,确保物资按期供应;物资到货以后,合同管理部门应联系物资需求部门,一起验收货物,如果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协商解决;建立合同履约台账,及时跟踪合同履约情况,监督合同执行过程。
4.1.4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签订双方对于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应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进行争议的解决,经过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争议则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4.1.5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由于受到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一些物资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会出现变更。一是对于设备类物资,在物资的单价和规格参数不变、合同签订数量和金额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合同金额的增加超过50万,在需求单位领导审批以及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完成之后,由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合同金额的增加小于50万,则在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完成之后,由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二是对于材料物资,在物资单价和规格参数不变、合同签订数量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签订增加的数量不超过原合同规定数量的15%,则在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完成之后,由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三是合同物资型号变更,这种情况需要重新纳入物资采购计划,在需求单位领导审批以及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完成之后,由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4.1.6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合同的档案管理包括了合同文本归档、合同保管、合同登记和合同统计管理。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归档。以便在合同纠纷出现的情况下尽快收集取证,进而维护自身利益,减少经济损失。
4.2创建完善的物资合同管理体系
科研合同管理体系能够实时反映合同的进展情况,能够保证科研管理部门动态监督合同的全过程,另外,信息化合同管理体系具有智能化和高效化等优势,节省了纸质审批的人力物力资源,使合同管理的效率得到了很大提高。在信息化合同管理体系中,合同在网上进行立项并完成审批流程,缩短了科研项目计划统计上报工作的时间,合同信息均集成在系统中,业务主管和各审核人员能够在系统中全面了解合同信息,一线部门可以在系统中动态跟踪项目进展,提高了合同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共享性,增强了监控力度,另外,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了。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的同步,合同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招投标过程,及时了解招投标的情况,另外,合同管理人员要与招投标负责人一起审查相关招标文件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招投标负责人根据建议对招投标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减少、避免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使企业的利益得到保障。在招标的全过程中,招标负责人员应积极配合合同管理人员,共享相关招标文件,促进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的效益。完善招投标的制度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招投标的制度体系,规范和约束招投标过程,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招投标的细节实施法则,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标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避免合同条款中存在字里行间的歧义从而引发其他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另外,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做好严格地审查工作,杜绝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恶意招投标和评标不公平等行为,使招投标当事人和企业的利益得到保障。完善合同管理的体系。应该设立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对合同的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并对其他管理部门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动态跟踪合同的履约情况并进行汇总。强化科研合同管理队伍建设。科研人员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了科研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风险,因此要对科研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另外,还要做好对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科研合同知识普及教育,使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得到提高,进而自觉地依法办事,保证科研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5结束语
只有科研合同管理规范化才能保证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顺利进行,电力企业科研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要对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督,保证科研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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