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摘要:社区建设中政府行为具有“双重性”,本文从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出发,以社区自治为理念,尝试着提出优化政府行为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社区建设;政府行为:社区

[中图分类号]:D6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0)-16-0201-01

政府行为直接决定着社区建设方向、成效,在全社会蓬勃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下,探讨如何有效发挥政府行为尤为重要。

一、社区建设中政府行为的内涵

“社区”一词最早出现于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其原意是指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共同体。20世纪90年代民政部提出社区建设概念使“社区”为我国人民所熟知和接受。与国外上自下而上开展的社区发展有所不同,我国的社区建设是政府发起和推动的,政府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所谓社区建设中的政府行为,是指政府依据其职能在社区建设中所实施的指导和调控等各种具体的行为和过程。

二、社区建设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虽然社区建设中政府行为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于政府职能尚未转变到位,政府行为的负面作用也不可避免。主要表现为

(一)过度依靠行政手段

社区建设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已成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在社区建设中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淡化行政色彩。然而,纵观各地社区建设现状,政府行为方式失当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的政府依靠行政手段来推动社区建设,如通过政治动员、行政命令、检查、评比等方式来保障社区建设的开展,甚至把社区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贯彻。虽然行政手段具有直接性、有效性、强制性的特点,在短期内依靠行政手段可以达到预期目标,但这是以高成本为代价的,不利于培育社区居民自治意识,不利于基层社会力量的发展和壮大,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政府包办社区

在我国政府主导社区建设是现实需要,但是“主导”并不意味着“主办”。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发挥宏观指导作用,而不应参与社区建设的具体工作,更不应该包办社区。社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行为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既有市场行为,也有非市场行为;既有政府行为,也有民间行为;既有组织行为,也有个人行为;既有精神建设行为,也有物质建设行为”。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意味着政府主办社区建设是不科学的。然而,在社区建设实践中政府既是资源的提供者,又是资源的管理者、使用者,导致社区建设资源利用效率低、行政色彩浓厚等一系列与社区建设目标相悖的问题。

(三)政府与社区关系扭曲

在西方国家,政府与社区之间是一种平等、互助的伙伴关系。由于受传统行政理念的制约、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和社区的合作与监督的关系异化为政府对社区的单向控制关系。可以说,我国社区建设是政府为实现管理和控制社会而依靠自身力量自上而下推动的。在这种逻辑下,社区成为政府加强管理和控制社会的平台和依托。政府通过社区重新把权力触角延伸到社会基层,这不符合社区建设理念。有学者认为,“毫无疑问,社区已经被认为是承担原单位功能的替代者,所以国家才需要积极地‘建设社区’,弥补‘单位制’瓦解后带来的社会功能的缺陷”。

三、提升社区建设中政府行为有效性的对策

针对社区建设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全面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应对。

(一)政府行为方式的多元化

社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同时具有内容广泛性、主体多元性等特点,政府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协调和组织社区建设。行政手段具有直接性、强制性、垂直性、高效性等特点,但因不能够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不利于调动社区居民的主动性、积极性。法律手段具有强制性、稳定性、规范性等特点,但缺乏灵活性不能有效应对社区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多元性、利益性特点,思想政治手段具有长期性、超前性、内在稳定性等特点,能够弥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不足。因此,只有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扬长避短、达到其优势互补,才能更有效的发挥社区建设中政府的行为。

(二)适度限制政府权力,增强社会力量

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导致社区建设中政府行为程度失当,即由“主导者”变为“主办者”。实现“社会办社区”的突破口是限制国家权力,增强社会力量。适度限制国家权力,把政府权力中的部分权力逐步让渡给社区,一定的社会权力既是开展社区建设、实现社区自治的前提条件,也是杜区建设所追求的终极目标。通过适度限制国家权力明确国家权力的边界,为社会组织的生长、为社会权力的成长提供一定的空间,增强了社会力量形成“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格局,从而达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因为“有效的国家治理,不是通过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来完成的,相反是通过合理范围内国家权力运作、社会自治的有效开展以及这两者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合作来实现的。”

(三)树立正确的社区建设理念

社区建设的目标就是实现社区自治。关于我国社区建设学术界有两种取向:“第一种取向着眼于基层政权建设,强调城市管理权力的下放和政府权力在社区的整合。第二种取向着眼于社区共同体的形成,强调社区动员、居民参与和社区自治。”很显然两种取向都存在不足之处,一种行政色彩浓厚违背社区理念,另一种单纯强调自治不符合我国实际。因此,社区建设要实现政府与社区的合作,使两者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参与社区治理。这就需要政府树立正确的社区建设理念,主动抑制“路径依赖”性的控制冲动,认识到政府与社区之间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而不是单向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政府在社区规划、制度设计、法律制定方面都应该考虑和保障这种关系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志浩:关于社区建设若干问题的认识和研究[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4)。

[2]李罱伟:雷杰社区建设概念的逻辑分析及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的方向[J]。学习与实践,2007(12)。

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府;社区;社区管理;功能定位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1]社区管理靠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从目前的实践看,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办过多(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普遍的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已影响了社区建设走向深入。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找到社区管理的出路,推动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中国城市社区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首先表现为社区建设运动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政府还通过制定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行为,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其次,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具体负责社区管理工作,为社区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政府为社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在政府强有力地推动下,社区改造,尤其是硬件设施建设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和控制者。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渐渐让渡出部分权力,其改革目标是扮演规划者角色。这里说的协调者,是指政府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渐由过去的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向总体规划协调的间接调控方式过渡。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实际来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总体来说,这些现象和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2]

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区弥漫式渗透,使自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必然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社区行政化,政府成为社区的惟一资源来源,社区居民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培育不到位,对社区内的非政府专业性社团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这些非盈利的服务性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出现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

政府行为的“错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做经济建设来抓,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他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

鉴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当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们必须定位好政府在社区管理的地位。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导致作为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功能失调、角色错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进行定位。

(一)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当发挥适当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放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因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应是: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积极发挥引导推进作用,在负起相应责任的同时,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

各级政府是我国社会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权组织,能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准确而有效地引导社区建设的方向,合理运用场地、设备和资源,限制任何偏离社区建设总目标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和动员社区参与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二)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平台、场所,因此建立完善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是社区建设的关键。笔者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街道办事处层面构建社区组织的网络结构—社区理事会。社区理事会在成员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街道办事处的代表、驻街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其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代表兼任。社区理事会建立后将成为社区运行的主体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和监督。

其次,培养专业性社区工作者。社区建设需要大批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在于推进社区工作专业教育与实务的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在服务社会成员、推进社会互助、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安全阀和推进器的作用,因此作为城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培养专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3]

(三)政府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政事分开的有效载体,要按照行业职能“同类项合并”的原则,界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界面,逐步将现在由行政机构承担的一些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彻底的剥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而不要再层层下放到社区。

笔者认为首先要取消挂社团的“挂靠制”,保证社团的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其次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于从事社团活动的个人,无论是对其所在组织实行完全税收优惠、部分税收优惠,还是完全税收,都要完全按照个人收入的多少,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4]第三要完善社团的有关法规政策,政府是社团组织的后盾,负有为社团提供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责任;最后要充分发挥社团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区建设中,政府、社团和居民共同参与,明确定位,合理分工。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社团是社区建设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居民则是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和基础。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加快社团的发展,形成社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另外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从法律上保护社团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引导建设与社区需要相符合的新型社团。

城市社区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体制转轨的宏观背景,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必须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切实的指导,方能健康发展,这其中政府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的。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得充分、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与质量,这一点必须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孟华.论中小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泰山学院学报,2003,1.104页

[2]徐永祥.社区发展论.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53页

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治安;农村社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

一、良好的社区环境是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

    农村社区建设是新时期国家对农村治理转型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其作用不可忽视。

    (一)农村社区为村民提供了交往活动的空间,有利于增进彼此之间的深人了解,有利于消除误会、化解矛盾。社区学校、社区公共娱乐活动场馆、社区委员会等各种社区公共活动空间,为村民提供了活动消遣之所。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力纷纷外出打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已婚妇女留守在家的情况十分普遍。这些相对弱势的留守人员独自应对各种困境,已经负担了许多心理压力,再加上亲情长期缺失,难免会产生抑郁、焦虑等消极情绪。这些消极情绪如果不能及时排解,将会成为诱发矛盾,乃至产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巨大隐患。而在社区的公共活动空间里,人们通过聊天、倾诉、互相宽慰劝解等交流方式,有助于释放积压已久的不良情绪,除去引发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二)社区能发挥出巨大的道德与法治教化作用,促进村民弃恶扬善,追求文明进步守法。“由于违法犯罪行为是与文明对立的野蛮行为,所以,讲文明必能预防犯罪。”在农村小到诸如婆媳矛盾、子女不孝、邻里纠纷,大到制假售假、坑蒙拐骗、村干部滥用权力等违法犯罪事件都会通过社区公共空间被传播和热议。社区相关组织通过对道德楷模与遵纪守法者的颂扬,对违法犯罪者的报道,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等活动,使村民在倾听、讨论、对比中思考,感受到舆论力量的强大与法律制裁的严厉,从而弃恶向善,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使之合乎行为规范。宣扬文明的社区促使村民向善守法,最终展现的是文明的社区,守法的村民,社会治安的稳定有序更是自然而然的事。

    (三)社区的纠纷处理系统,疏通了通向和谐的渠道。在社区中可以由村民推选有威望、明理、公正的族人、长者或见多识广者组成义务纠纷调解小组,出面调处村民之间的一般矛盾。涉及赡养抚养、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纠纷、合同纠纷等较大的无法调处的争议由社区民警、驻社区的法院工作人员介人调解,尽量通过诉讼外渠道解决,以降低成本。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仍不能解决的或者村民不愿意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的问题,社区则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等专门机构起诉,同时为村民提供诉讼所需要的知识。对于社区内出现的严重的违法犯罪事件社区组织则设专人登记并及时上报公安、法院、工商、纪检等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活动,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此一来,在村民中就不会出现因纠纷长期不能解决而产生的积怨,也不会产生因违法犯罪不能被及时发现处理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各种问题都能通过不同渠道得到相应解决,矛盾便自然消除。

    (四)社区的平安建设活动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平安社区建设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该项活动除了持续不断地在村民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外,更注重“物防、技防、人防”措施的开展。通过社区整体规划设计,预防违法犯罪监控设施的安装,治安防控网络的建设,警民联手的治安维护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一张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密网,让坏人无机可乘、无路可逃。

    二、当前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不利于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分析

    (一)社区建设未被真正全面充分重视起来。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理应有详尽的规划作指导。但实际上在相当一部分农村,乡村两级干部仍然以抓经济建设为主,对为什么要建农村社区,农村社区与村民自治、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等问题知之甚少,并没有把社区建设系统地纳人工作规划。此外,社区建设包含硬件与软件建设两方面,涉及社区组织管理、社区公共活动空间的建设、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诸多方面。有的乡村只重视形式上的社区建设,比如要求村民统一把外墙刷成一样颜色,每户订一个门牌;或者盖一间图书室,安置几样健身器材。至于图书室里有没有图书,是否经常开放,村民的日常活动是否有人组织则没人过问。这样的社区并没有成为吸引村民、引导村民活动的有效组织,村民仍然是一盘散沙,各行其是。还有的社区硬件设施一应俱全,但就是不知道如何搞活动,如何吸引村民参与活动。

    (二)社区公共空间建设不足。农村社区公共空间是村民的主要活动地,是社区发挥作用的主阵地,理应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但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公共空间建设不足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认识问题,二是资金问题。在一部分地方政府眼中,发展农村经济,开办乡镇企业的工作更实际,更容易出政绩,不太乐意搞投资多见效慢的社区建设。此外,兴办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需要投人大量资金,而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投人不足,缺少经费支持,是目前制约多数农村社区建设的瓶颈。在我国城乡剪刀差的长期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农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低,农民贫困,村集体不可能拿出钱来发展公共空间建设。社区建设的进度取决于政府投人经费的多少。事实上,农村社区建设的巨大资金缺口仅靠财政的投人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如何从多渠道筹措资金,是当前农村社区建设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社区文化;社区建设;作用;精神

【中图分类号】 C912.8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1-165-1

引言:社区文化是对社区存在的反映,也是在进行社区建设时不可忽略的一部分,也可以说,社区建设程度是社区文化发展的直接反映,影响着社区发展的状况。所以,在对社区进行研究时,要对社区文化重视起来,并分析出其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意义,进而构建优秀的社区文化,推动社区建设,从而提高人们的社区生活质量,这对于我国的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社区文化的内涵

对于社区文化的界定,历年来,人们对此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解,但是不管是怎样的理解,社区文化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物质生活的外在条件。所谓的物质生活条件,也就是人们通常所指的自然环境进行的改造以及创造的物质财富,人们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活的条件。它包含了社区的文化场所以及文化设施:阅览室、各种公园、市政工程等等。

(二)精神风貌。社区的精神风貌是人们在长期进行的社区群众文化中逐渐形成的,包括了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个人、审美情趣以及世俗伦理等等。

(三)社区人们的生活规范。俗话说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所以即使是在社区生活中,也需要一定的法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人们的文化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出了这些强制性的法规以外,一些约定俗成的生活习惯也会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体现了社区人们的总价值。

(四)社区组织、团体。社区组织或团体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结合体,保证各种关系的实现,其他文化在此基础得以存在和发展。

二、社区文化包含的内容

(一)行为文化。行为文化也可以说是活动文化,是社区成员在生活、经营、交往、学习等活动中产生的文化。一般的社区文化指的就是这一类的文化活动。人际关系、精神面貌、社区风尚等文化是这些活动的实际反映。例如教师节晚会、钢琴音乐会、开展的体育运动会等活动。

(二)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为了保证社区成员在价值观、精神以及理想等方面的实现,并与之相适应的一些规章制度、法律组织机构等等。与此同时,制度文化对人们的日常活动也有一定的约束和控制作用。

(三)环境文化。社区的环境文化是社区文化中的首要层面。它是社区人们的对自然环境以及人文环境进行创造的结合体,是社区在精神对象化以及物质化的体现。它主要是指社区清晰可见的生活环境、文化娱乐设施、社区的外在面貌等。通过对社区环境的认识,可以对社区人们的价值观、理想等外在的形象有很好的感知。

(四)精神文化。社区文化的核心也就是精神文化,其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在社区中具有独特的特征。制度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都是其外在体现。由于社区文化的特殊性,所以它的形成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积累的,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所以可以看出,社区精神文化对社区来说是相当重要的。

三、社区文化对社区建设的积极作用

社区文化包含了社区的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所以在社区的建设中有着重要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文化创造社区精神

1.帮助人们精神境界的提高。社区文化是积极向上的,它所倡导的是被社会所认定的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方式、人生观、价值观,对于社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及时的化解和疏导,在文化的长期熏陶中培养社区人们的文化修养,提升道德情操同时起到美化心灵的作用,引导人们抵制不良文化,让人们在文化的熏陶中认识到真善美的积极意义,从而有助于精神境界的提高。

2.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增进成员间的情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际圈打破了过去封闭的形式。但是各自的工作强度越来越大,联系人们的因素越来越少。因此,加强沟通与联系成为了社区建设不容忽视的问题。社区文化的各种活动为人们间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条件,增加了人们间的联系。

3.提升人们的归属感及认同感。通过社区文化的建设,让人们积极的融入到活动中,让他们在活动中体会到自己在社区里的义务和权利,从而更加积极的参与到活动中去,在活动中更加认同自己的社区,从而社区归属感就逐渐增强了。

4.使人们在精神上的需求得到满足。社区文化具有生动活跃、吸引力强、易于接受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迎合了社区群众的需求。

(二)加强了人们对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识。社区的建设,离不开人思想意识的提高,根据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在文化建设意识上进行不断强化,从而促进社区文化的发展。只有在社区文化的熏陶下,人们才会认识到社区对他们的重要性,进而从自己的思想认识到社区建设的意义,人们在此基础上促进社区的进步,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区的建设。

总结: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得知,社区文化不仅对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社区的发展更是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社区文化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让人们认识到社区文化的对社区建设的重要作用,从而探寻社区文化建设的新方法,就会使得我国的社区取得长足的进步,促进社区的发展,也有利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李广宝.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5).

[2]马海燕.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0,(04).

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一、“三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与政府责权不明,关系不顺

一是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由于社区居委会工作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管理,部分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采取签订责任状的办法,向社区下达大量硬性任务,严重影响居委会的独立性和自主;二是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虚置;三是权责分离,任务繁重。目前社区工作申报准入制度形同虚设,“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得不到落实,致使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任务过多过重。

2、社区民间组织数量少,社区居民、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近几年来,掇刀区在发展社区群众文化组织,开展社区文体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缺乏正确引导和群众基础,我区现有社区民间组织不到10家,主要是社区腰鼓队、健身舞队等,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城市相比,相差太远。此外,我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参与程度还不普遍。而且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仍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3、社区服务办公用房紧张

社区办公用房是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区仅有白石坡等4个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达到300平方米的要求,两个街办还无一所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中心。

4、社区建设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社区运转经费除财政拨付的部分外,大部分需要自筹。既无固定来源,又无收费渠道,经费不足问题十分突出。我区2008年社区平均运转经费约36万元,但财政预算“费随事转”及公益性岗位经费约13万元左右,尚有23万元的缺口。工作经费不足,直接导致社区的工作重心由提供服务变为“化缘搞钱”。主要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区服务不到位;二是社区党建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多数;三是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差别过大。

5、遗留问题众多,解决难度较大

我区不少社区是在原掇刀经济技术开发区时期的各类小区管理处基础上成立的,各小区管理处的历史遗留问题理所当然由社区予以承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社区负债沉重;二是人员分流不彻底问题。

6、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城区社区工作者虽然去年底全部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录用,但整个社区工作者队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二是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三基”建设的几点建议

1、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街道社区权责关系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大体有两种趋向:行政趋向和自治趋向。行政趋向是通过强化基层政府的功能,运用政府及其所控制的资源进行自上而下的社会整合,形成“行政化”的社区管理体制。自治趋向是通过健全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强化基层社区的功能,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进行社区管理。这两种趋向与各地城市财政状况、居民自治意识、社区功能定位有密切联系。我区应根据自身的优势、传统等实际状况需要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的功能定位。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管理新体制,明确街道与社区,社区与部门之间的职责与事权划分、着力规范政府工作进社区行为,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和准入程序,严格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政策,清理精简附加给社区的不合理任务,切实减轻社区负担,严格控制对社区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验收。

2、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社区工作平台

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是社区“三基”建设的重中之重,要以推动办公服务用房达标为重点,科学制定规划,加快推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力争在2010年前解决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和各项设施全面达标。一是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二是积极拓展社区建设的筹资渠道,采取部门帮扶、配套建设、资源整合等方式,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区服务收入为辅、共建单位和社区居民资助为补充的社区建设财力保障机制;三是在政府提供政策保障和启动资金入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和税源经济,加快社区服务产业化进程。

3、加强社区建设经费保障,强化社区财务监督审计

一是调整经费核定办法。建立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人员经费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核定,业务经费按常住人口户数核定,党务经费按社区党员人数核定。二是建立社区建设与发展奖励基金,对在社区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予以奖励。通过“拨补与奖励”并举,积极帮助社区,解决好社区居委会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三是实行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的运行机制,通过对社会赞助、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等多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弥补社区建设经费不足。四是加大对社区财务的监督力度,每年要对社区财政收支状况进行一次审计,确保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