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固定资产投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折旧方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固定资产投资折旧方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固定资产投资折旧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市场经济 税收筹划 资产 会计政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法制的健全,当前的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税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些都使税收筹划的产生成为必然。效益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终极目的。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合法为前提,合理地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对企业的利润带来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主要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和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容易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下面我们就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为例来看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计提的折旧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企业的收益也就会越大。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法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计提折旧法,虽然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但企业可选择最低折旧年限来增加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以达到延期纳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前期多提折旧,还能使固定资产投资尽早收回,降低了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又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做也就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同样,无形资产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对没有明确规定摊销年限的资产应尽量选择较短的摊销年限。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所以说固定资产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做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

2.从预计净残值看: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估计残值,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原价的5%。这也就导致利用残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不大。

3.从预计使用年限看: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只规定了一个范围,这使得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容纳了一些人为的因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主要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但我国现行税法对折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即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选用直线折旧法。只有部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才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投资折旧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 公允折旧额 折旧方法 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117-03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培育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一个企业要在市场上保持强劲的竞争优势,就必须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先进的技术设备只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先进,在技术革命不断进步的前提下,原有的技术先进优势将消失,甚至沦为劣势。因此,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现有固定资产通过折旧收回的折旧基金,如何及时、足额地收回折旧基金,将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运营和健康快速发展。所以,对固定资产折旧及其折旧方法的探讨才显得至关重要。

《企业会计准则[2010]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虽然这些方法在企业中普遍应用。但是,这样应计折旧额往往小于固定资产原价,虽然处置时有预计净残值作弥补,可是净残值毕竟是预计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显然,计提折旧时把预计净残值从原价中减去有可能造成折旧基数虚减、折旧额不公允。所以要确定公允折旧额,净残值应该忽略不计。

目前我国普遍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四种: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别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生产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非生产部门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但现有的折旧方法与会计处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它忽略了时间价值,不符合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其次,将折旧费用作为成本费用的明细项目,未单独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符合重要性的原则。本文希望能够从实际出发,客观的分析固定资产在折旧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为管理者提供相关的、可靠的信息,从而正确引导相关利益者作出科学决策。

一、固定资产折旧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的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以历史成本作为应计折旧额,使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不公允。企业之所以计提折旧,是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丧失服务能力,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内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收益期。但是目前,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以其历史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为基础计提的,这样期满累计收回的折旧基金的折现价值由于科技进步、物价上涨等原因,往往小于或等于该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点上的真实价值,计算的结果就有失公允,反映的信息难以正确引导相关利益者作出科学决策。另外,按原值计提折旧不能满足固定资产更新的需要,现阶段要求的固定资产的更新并不是仅仅对设备原样的价值补偿,而是要求性能更好,相应价格上涨幅度更大。所以客观上要求确定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数计提固定值产折旧,这符合投资周转的要求,实现了投资的价值补偿。不少西方国家都按公允价值提取折旧,这就要求定期对现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进行重估,或采取简便方法,利用现值会计法,每年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当年物价指数调整一次,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

2.以历史成本扣减净残值作为应计折旧额折旧额,不符合谨慎性的要求。确认折旧的计提基数时要用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减去其预计净残值也是不合理的。我们知道,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较长,未来的不确定因素比较多,报废时的净残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可靠计量。所以预计净残值属于或有资产,根据谨慎性的原则,不应予以确认。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合理预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但由于更多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寿命期较长的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很难合理预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不进行预计。

3.普遍采用直线折旧法,且法定折旧年限偏长。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虽然这种方法在财务核算上简单方便,也能够减小会计与税法在核算过程中存在的差异,但却不利于固定资产的及时更新。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且折旧年限过长,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及时收回,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再投资的资金缺口,使得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因此,企业应该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这也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谨慎性的原则。

另外,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劳动工具,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国不少企业生产效率低,市场竞争力差,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固定资产的陈旧落后。利用加速折旧法加速了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回收,从而增强了企业的设备更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改进的方法

要解决固定资产折旧中存在的问题,关键要确定固定资产的公允折旧额。

首先,要忽略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应计折旧总额为其原价,计算各期折旧额时不再涉及其预计净残值。

其次,企业尽可能地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折旧期限,增加了各期的折旧额。

最后,计算折旧考虑时间价值的因素后,再计算各期的折旧额时,先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应急折旧额,以经济使用寿命为其折旧期,算出不考虑时间价值的各期的折旧额,然后把该折旧额按照一定的折现率采用求复利终值的方法计算考虑时间价值因素后的未来各期的折旧额,该折旧额即为未来各期的公允折旧额。

通过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公允折旧额,在价值上与原值等值或基本等值,在数值上远远大于固定资产原值,其中大于原值的部分是弥补资金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的折旧额。如果经济使用寿命预计比较准确,到期收回的折旧基金一般能满足固定资产更型换代的需求,企业的经营风险就得以规避。如果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则以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作为未来应急折旧额的现值,然后采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剩余年限的各期公允折旧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

所得税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费用,所得税计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国家的财政收入,折旧的核算不但可以有计划地收回投资,从而满足企业未来重置固定资产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所以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下面将就固定资产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作简要分析。

(一)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进行了限定,分别为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企业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税法限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在不低于最低折旧年限的范围内授予企业确定折旧年限的自;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预计其使用寿命,但必须超过1年。作为会计估计,企业合理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人为因素占主导地位,可操控性较强。因此,会计折旧年限的估计不可避免地会与税法折旧年限产生差异。

1.无税收优惠条件下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资本的回收,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但同时也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例:某工业企业购入一辆价值500000元的大型货车。净残值率为10%,会计上预计的折旧年限为8年。假定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资本成本为10%。如果会计上规定的折旧年限为6年。试算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由此可见,折旧年限的变化并不能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赋的总和,但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缩短折旧年限对企业更有利。

2.税收优惠条件下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税收优惠条件存在时,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延长折旧年限也可以达到抵减税赋的目的。

(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不提折旧。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折旧方法规定的区别:

首先,折旧方法的区别。准则规定的可以选用的折旧方法有四种以上: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税法规定只有按照直线法计算的这就可以扣除。

其次,折旧时间的区别。准则规定按照企业当月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来确定计提或不计提折旧的时间,新税法规定按照投入使用或停止使用来确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或不计算折旧的时间。

从长期来看,不论会计上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折旧的总额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因此对企业净利润总额并不产生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企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每期的折旧额就不相同,从而导致每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会产生差异。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应计提的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集体较多而后期计提较少,这样就必然使得企业的利润总额在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则相对较多。

例如:某企业一项设备账面原价10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会计规定使用年限为5年,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计算如下:

平均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修理费用会越来越多,后期的修理费用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最初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和净利润。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内,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但是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由于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各期所节约的所得税费用就不相同。所以,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的税款节约额多于直线法,对于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来说,企业相当于取得了无息贷款,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获取了实质性的收益。故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方面考虑,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在价值补偿的数量和时间上会造成差异;其次,不同的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和比例税制下纳税时间的差异。企业必须利用这些差异进行比较和分析,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以达到最佳的税收效益。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对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企业应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折旧方法,使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使企业效益最大化。

三、结论

本文分析指出了我国固定资产在折旧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认为要想使期满收回的折旧基金的折现价值大于或等于该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点上的真实价值,就必须在计算折旧时融入时间价值和风险观念,确认固定资产公允折旧额。

由于不同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影响固定资产各期的折旧额,从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和所得税额。所以在会计处理时应融入管理会计的思想,在充分考虑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约束下,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

1.方连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考虑时间价值相关问题的思考[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8(9)

2.侯凤萍,李亚霆.固定资产的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会计之友,2004(2)

3.王雷,胡维华.多因素层次模糊综合评价在上市公司赢利能力分析中的应用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0(1)

4.王泽霞,李芝军.国有资本绩效定性指标的模糊综合评价[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11)

5.朱治龙,曾德明等.中国上市公司绩效评价模型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3(12)

6.张蕊.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就出版社.2002

固定资产投资折旧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折旧;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合计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问题

过去,会计制度遵循固定资产存在物资损耗不存在或较少存在精神损耗的思想,除了房屋、建筑物以外,要求固定资产只有在使用的情况下计提折旧,不使用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以,旧会计制度要求闲置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固定资产。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除了“已经提足折旧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另外,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现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房屋、建筑物,按新会计准则在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仍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而不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也应计提折旧,即计提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问题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尤其是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年限是以“实际经历年限”为准,而不是企业“会计年度”的年限,且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考虑在内。即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是在当年3月份,固定资产折旧第一年的时间不是4月至12月,而是4月至次年3月。

【例1】2001年3月份,企业增加固定资产一项,原价10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年数合计法计提各年固定资产折旧如下:

第一年,2001年4月至2002年3月折旧额:(100-10)×5/15=30(万元)

第二年,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折旧额:(100-10)×4/15=24(万元)

第三年,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折旧额:(100—10)×3/15=18(万元)

第四年,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折旧额:(100—10)×2/15=12(万元)

第五年,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折旧额:(100—10)×1/15=6(万元)

三、固定资产折旧因素调整后的折旧计算问题

固定资产的折旧因素,包括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基数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除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属于会计政策外,其余一律作为会计估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变更一律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上述因素变更后按未来适用法计提折旧。

【例2】2000年12月份,企业增加固定资产一项,原价10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至2004年年末,由于新技术发展等原因,需要对原估计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做出修正,修正后该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

企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后的处理方式如下:不调整以前各期折旧,也不计算累计影响数。变更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改按新的估计计提折旧。

按原估计,每年折旧额为(100-10)÷5=18万元,已经折旧4年,共计72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00万元-72万元=28万元,则第5年相关科目的期初余额如下:

固定资产100万元

减:累计折旧72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8万元

改变预计使用年限后,2005年起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为13万元[(28-2)÷2]。2005年不必对以前年度已经计提折旧进行调整,只需按重新预计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计算确定年折旧费用,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130000

贷:累计折旧130000

四、计提减值后固定资产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问题

固定资产除了存在正常的损耗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外,还存在固定资产在经营中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固定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和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下降,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情况均应判断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后固定资产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即按未来适用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例3】2007年6月10日,某上市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总计100万元,购入后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08年12月因出现减值迹象,对该设备进行减值测试,预计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55万元,处置费用为13万元;如果继续使用,预计未来使用及处置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5万元。假定原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不变。2009年该生产设备应计提的折旧为多少万元?

分析:上述固定资产折旧时间为2007年7月,2007年6月当月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即2007年按半年计提固定资产。2007年至2008年年底累计计提折旧额为(100-8)÷10×1.5=13.8万元;2008年年底,固定资产可回收净值有: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42万元和现金流量现值35万元。按规定选取较高者42万元(55万元-13万元)。所以,企业计提减值后固定资产折旧额如下:[100-13.8-(100-13.8-42)-8]÷8.5=4(万元)。

因此,2009年该生产设备应计提的折旧为4万元。

五、加速折旧法并不加速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合计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习惯上,人们一般把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合计法计称为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的特点就是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提折旧,使用后期少计提折旧,从而减少固定资产使用风险,加速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回收,促进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

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加速折旧法本身如果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在规定相同的折旧年限情况下,应提折旧总额相同,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折旧总额相等。也就是说,与平均年限法相比,其实加速折旧法并不加速。为了方便说明问题,可以从以下案例可以一目了然。

【例4】2000年12月份,企业增加固定资产一项,原价10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分别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合计法计提5年的固定资产折旧。现将三种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列表如下:

从表1可知,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合计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在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的情况下累计折旧数额相等。只是在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相比平均年限法能够收回更多的投资,能够减少企业损失。但如果固定资产能够按期甚至超龄使用,不考虑货币资金时间价值因素,三种方法基本没有差别。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投资折旧方法范文第4篇

一、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务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确认,即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了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和投资政策等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

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两个流程。而“物流”中的“资金流”对企业经营如同血液对人体一样重要。税务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务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必然会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良好的基础。税务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务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三)税务筹划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

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好多年包括税法宣传在内的法制教育;尽管人们已在生活中感受到纳税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但纳税仍然是极容易引起人们心理不平衡的事情。如果没有税收筹划,偷逃税就会成为人们寻求心理平衡的重要方法。但是,一方面,由于税收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日益健全,税收征管日益严密,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偷逃税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小,而且,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拘役或判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社会成员法律意识、平等竞争意识日益增强,偷逃税者会因其破坏了平等的竞争环境而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谴责而名誉扫地,甚至将无法在竞争中生存。这双重损失使偷逃税者悬崖勒马,越来越少。那么,怎样才能既保持企业良好形象,又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呢?有句话说得好: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进行税务筹划。

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提高和安全生产难题的逐步解决,我国矿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多达300万吨/年-1000万吨/年甚至更大,其中固定资产投入占矿井建设、生产投资比例也越来越大。据我国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多占企业总资产的46%-69%。可见,固定资产投资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使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了特殊性和必要性。

二、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纳税筹划涉及成本、收益、折旧、投资方向以及市场等诸多因素。我国税法(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一)根据税法的如上规定,固定资产涉税筹划应注意的三种情况

1.凡属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论其价值多少,均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凡符合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和“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

3.可不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物品,应视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仅就实际交付使用的数额列为当期费用。

(二)在日常工作中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在历史成本法下,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影响着企业的收益

(1)固定资产的现购方式

现购是指以货币资金购置各种固定资产。由于货币资金不需计价,购入固定资产时支出的价款及发生的附带成本都可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2)固定资产的赊购方式

通过赊购取得固定资产,通常有一般赊购和分期付款赊购两种方式。一般赊购方式是指在未来某一时期以赊购价格一次清偿价款,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赊购,是指赊购固定资产时采用分期付款的办法。

赊购固定资产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而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相应减少了利润,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

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都采用现购的方式,是与合理周转资金、实施税务筹划背道而驰的。因此笔者建议:采购人员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应尽量用赊购的方式,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长短的选择,影响着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

众所周知,加大成本会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如果不提折旧,企业的所得税将会增加许多。折旧可以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这种作用称之为“折旧税抵”或“税收挡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包括两大类:一是直线法;一是加速折旧法。虽然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来说,两类不同的折旧方法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对收益总额也无影响,但是,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计提折旧多,冲减了税基,减少了企业应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而煤炭企业目前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笔者建议:企业可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标准,尽可能地调低企业折旧年限,尽可能少地交纳当年所得税,以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

3.用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各种减免税是纳税筹划的温床,税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减免照顾,以便扶持特殊的纳税人。笔者认为:年产1000多万吨、设备年采购额约4个亿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应用足其中“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一优惠政策。如:新增近4个亿的固定资产中至少可将20%-40%

设备投资证明、挂靠为技改设备,至少可为企业合理、合法地节减所得税3200-6400万元。

4.用足20种小型煤专设备作为材料核算的煤炭行业政策

目前,我国《增值税暂收条例》规定:除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即购置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外,其他地方采购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一律暂不予抵扣。但是,针对煤炭企业20种煤专小型设备(例:7.5KW及以下的电动机;1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矿灯;各种小型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按扭箱等),具有消耗大、磨损快等特殊性,煤炭行业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可将其视同材料核算,但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这意味着对年产1000万吨的煤炭企业来说,一年中如果有3000-40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的煤专小型设备采购额发生,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至少可合理、合法地节约510-680万元。

因为以上涉税筹划是零风险,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将煤专小型设备摊销期规定为一次性摊销、五五摊销或一年期摊销;必要时,可报当地税务局备案。

5.严格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核算等管理环节

禁止设备申购单位为逃避单位材料费、维修费等可控成本的考核,将设备原值的20%-30%维修用配件、材料随设备一同采购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验收和核算,以免白白损失这些所谓的设备配套的配件、材料的17%的进项税抵扣;同时也可以使企业避免超前支付不必要的所得税。为保全企业内部单位局部小利益,而放弃维护企业合法的整体利益,实在是得不偿失。

6.重视企业在建工程合同、预算、转资等工作细节,从源头上控制房产税的税基

对于年产1000万吨大型煤炭企业而言,其建筑工程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8%-20%,而建筑工程中的房产投资要占51%-52%。如果企业基建期间合同、预算、结算人员对建筑工程立项要求不细,在建工程转资时财务人员转资工作不仔细,对待摊投资摊销时不加以仔细分析摊销等,都会无端地加大房产税的税基,多支出企业的房产税税款。如果合同、预算、财务等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细节,即可每年为企业合理节约房产税约50-80万元。

(1)建筑工程预、结算时,严格区分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给水及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线的敷设工程等。

对其中的设备基础,尤其是室内不难区分的较大型的设备基础(如:矿山主付井绞车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等)应尽可能地不进入房屋总造价,可将其对应地摊入需安装设备;日常预、结算过程中严禁相关人员为图工作省心、方便,将房屋、工厂设施、必要的设备等都搅在一起以某某工业区房屋性质的固定资产入账。

(2)在建工程转资时,首先对其中可不构成房屋的建筑工程要尽可能地分别转资到建筑物、线路、管路及进入需安装等;其次对约占总投资10%-11%的待摊投资额的摊销应格外地注意分析:土地征用费、煤炭资源使用费等不要误进待摊投资;如果已经误进,可将其直接转资形成无形资产等,而不应将其部分费用误摊入房屋总造价;笔者建议,对地质勘察、探矿许可费用等根据费用性质,将其全部摊入矿井建筑物,而不必按惯例将其全部平均摊入转资工程,以致增加部分房产总造价,如此等等。

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注意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合法的税务筹划观念

以合法的税务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税收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以避免避税之嫌。同时应注意: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要过分地受利益驱动,否则会面临更大的风险。税收筹划不要超过合理的界限,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二)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

由于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的投资、经营、筹资方式下税收规定的比较,因此,对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只有有了这种全面的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收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三)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注意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将二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十分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因此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四)注意保持账证完整

固定资产投资折旧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作为企业重要的劳动资料,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长并且单位价值高,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一般占有较大比例,其安全、完整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极大。对其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对其管理是否到位,既会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反映信息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利润表反映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恰当的经济决策。固定资产内部控制风险一旦发生,往往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随着我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以及固定资产运营中和终结时的管理必然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概述

1、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目标

固定资产的总体控制目标包括相关业务处理流程的有效性、会计记录和报告的真实可靠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基本目标具体包括:

(1)保证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符合企业的投资规划,并事先得到审批;

(2)保证对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及款项支付进行充分恰当的记录和披露;

(3)保证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其安全、完整;

(4)保证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进行充分恰当的记录及披露;

(5)保证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合理性及折旧的充分记录与合理的披露。

不论进行何种内部控制活动,不论采用何种内部控制方式都要为内部控制目标服务,以保证其实现。

2、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从形式上看固定资产的控制要素包括固定资产预算控制、增加控制、使用和转移控制、维护费用控制、盘点控制和报废控制。

固定资产预算控制起点是企业生产部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固定资产需求报告,财务、采购等管理部门以及高级管理者对其进行复核,提出修改意见后由生产部门协同财务部门编制正式预算方案。预算方案形成后,需经最高管理层审批,所有审核程序都要记录并保留备查。

固定资产采购业务控制的起点是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执行请购程序,经固定资产内部管理部门、固定资产采购申请或授权部门、企业高管和财务部门多次审核,批准后采购部门实施采购活动,将原始凭证交由财务部门进行复核登记。仓库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与财务部门账簿和报表进行核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控制起点是使用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此后由仓库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执行相关的管理程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审批情况办理移交手续,并编制一式三份的固定资产转移凭证,分别自留以备查、交予资产使用部门编制固定资产卡片并签章以示负责、交予财务部门作为原始凭证以便复核登记并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盲目开发与购建固定资产

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显示,1958年至2007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失误率接近投资项目的40%,其造成的损失让人触目惊心。主要表现在:一些建设项目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作较多,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面超过企业筹资能力,盲目上项目,造成半拉子工程,使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投资无法发挥经济效益,一些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项目一建成就开始亏损,造成较大的投资损失。

2、项目施工过程发生舞弊

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普遍存在舞弊现象,主要指工程耗材中发生的舞弊。具体表现形式为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工程使用材料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材料耗用量不合理,严重偏离预算等。

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不及时

企业不论是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还是出包工程,其会计核算均应通过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按规定在建项目融资利息费用构成在建工程投资成本。一直以来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比较滞后,一个项目完工后,最快一两年,最久的三五年才进行决算。许多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未尽快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仍以在建工程列示,造成决算的工程项目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信息不真实。

4、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合理

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制定折旧政策一刀切的现象,很少考虑折旧的差异性,没能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当的折旧政策,一般表现为折旧年限偏长、折旧率偏低。此外,有些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任意变更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折旧政策并未得到一贯性执行,违反了会计估计不得随意更改的原则;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规范,存在对已报废或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的现象。

5、固定资产处置存在任意性

有些企业固定资产处置随意性大,如固定资产清理不及时,不经资产管理及相关领导的审批同意,不经过技术部门的鉴定,私自将资产进行处置,造成资产管理脱节。对于出售的情况,经常出现不经过竞价机制,任意选择购买商,从中收取回扣的现象。同时,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凭证资料未提交给财务部导致账实不符,致使固定资产流失。

三、完善我国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具体对策

1、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对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来讲还是个新概念。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投招标购建、工程项目实施等方面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管理工作薄弱,是造成相应重大风险事件的重要原因。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关注内部风险的同时,兼顾企业外部环境及风险,既是出资人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确保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2、推进固定资产信息化建设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建立一个信息系统来提供、采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相关的有用信息。而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整体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集成是核心。集成带给企业的是管理上的飞跃,是实现财务对业务全程监控的最佳途径,集成使财务监控从事后推进到事前、事中,有利于对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的事前、事中控制。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数据要与设备采购数据、工程项目数据、设备维护数据实现集成,一方面可以保证固定资产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确保账、卡、物始终保持一致,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财务预算的透明度,利用工时定额、备件定额、备件价格等业务流程的管理定额或标准,借助集成系统的实际业务数据,科学确定各种投资、成本、费用的预算水平。同时也方便所属各级单位的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减少了公司总部的监控难度。

3、注重固定资产流程管理

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购置到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处置都有一系列的业务流程。科学合理的流程设计能够有效地指导业务人员的工作,使其能够识别业务执行中的风险控制点,人工审批流程得到切实执行,防止某些程序的遗漏。按程序办事,避免因操作标准不统一而造成业务处理的随意性,因个人理解差异、人与人之间衔接不到位等不确定因素对工作进程造成干扰。同时,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易于找到事故原因,避免出现内部的扯皮与推诿现象。固定资产流程管理,是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一个全新的再认识、再提炼,打破过去职能部门责权不明晰的弊端,利于规范化管理。

4、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要实行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制度,合理设置相关的工作岗位,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其内容包括:

(1)固定资产的需求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采购部门、企业内部建设部门无权首先提出采购或承建的要求。

(2)资产请购或建造的审批人应与请购或建造要求提出者分离。

(3)资本预算的复核审批人应独立于资本预算的编制人。

(4)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同采购或承建人、款项支付人职务分离。

(5)资产使用或保管人不能同时担任资产的记账工作。

(6)资产的盘查工作应由使用保管人员、负责记账人员和独立于这些人员的第三者共同参加。

(7)资产报废的审批人与资产报废通知单的编制人分离。

5、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绩效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