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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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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一】

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

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实不符、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资产“家底”对于完善财政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一)摸清“家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理收支。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核对。尤其是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简称“非转经”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资产处置收入情况。

(三)核实资金。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外资产、资产盘盈盘亏和资产损失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四)清理人员。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结构。

(五)登录上网。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卡、数据、图片、方位等详细资料录入省、市两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系统”

(六)健全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

三、清产核资的实施步骤。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自上而下、全面铺开”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培训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安装调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做好资产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自查阶段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工作的各项规定。如实录入、填报行政事业性资产各项数据资料、图片等管理信息,按时完成资产清理自查报告和资产报表,并将自查清理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第三阶段:审查核实阶段各单位清理自查的基础上。查错补漏,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核实的各项数据及时录入“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市级财政部门在清理完成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前提下。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建立和完善各项相关的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自查报告(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忠教计〔20xx〕34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人员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学校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纠正。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成立了财务自查领导小组

学校按照忠教计〔20xx〕3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学校财务自查领导小组,其中XXX校长任组长,XX副主任任副组长,XXX、XXX、XXX等为成员,对学校20xx年的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一免一补工作和学校财务相关工作进行自查。

二、学校公用经费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自查小组通过对20xx年财务预算情况和目前截止至2xxx年12月支出情况进行了对比(见统计表),一致认为,学校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财务支出以预算为依据,学校在公用经费的支出上严格坚持使用的范围和方式,对学校的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加强了管理。

2、学校没有在公用经费中编列教职工津补贴和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20xx年,在公用经费中,学校没有以任何一种名目向教职员工发放奖金和津补贴,学校严格控制了招待费,来人来客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领导陪同,按照最低标准列支。

三、学校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

1、学校制定和完善了财经制度,强化了财务工作。

学校的财务工作自查中,学校总务处完善了原始凭证签审制度、财务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出纳工作岗位责任制等十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时时提醒;财务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计划,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及财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表及时;同时建立了学校各项经审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据相实;科学管理学校财务档案,建立、建全会计与出纳间的牵制制度,做到日清月结。

2、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程序。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杜绝学区内各村小及班级乱收费。本年度,学校利用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县物价局、县教委制定的收费政策及标准,学生所有费用全部由班主任收取后到总务处结算,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在资金使用上,学校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坚持预算管理,严格使用程序,学校维修实行集体研究,上报教委审批后实施,发票的报销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一本账,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拒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坚决的抵制。无白条入账及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四、认真开展了学生一免一补工作

我校20xx年春季享受一免一补的学生是395人,免教材计13825元,补生活费人数是45人,补助金额为5400元;秋季享受两免一补的人数是400人,免教材14000元,以上专款共计支出27825元。我校完全按照县财政及教委的精神对享受一免一补的贫困生进行全面核实,并在善广场上、村委及学校公示无疑义后,再确定最终享受人员,保证把钱真正落实到最贫困的学生手中,切实让贫困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自查报告(2)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淄教计字(20xx)29号〕和县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县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高教函发(20xx)25号)精神,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由校长牵头,对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出租、处置、报废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建有《报账员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

2,财会队伍管理情况:学校配有财务办公室一间,配有兼职财务人员2人,设立报账员岗位,由镇教育办公室财务中心统一管理。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有关财经规定记账,经费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确、及时,数据真实。

3,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和运行的模式及学校的事权、财权如何划分:财务办公室配备了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且能够正常使用,实现了固定资产实行数字化管理;数据准确,入账及时;校长执行一支笔对教育局及学校负责。

4,学校收入管理情况:学校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及事业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杜绝小金库及账外账等违规行为,书杂费收入由教务处核对义务教育及免费补助情况,报账员按照教导处核对的人数及有关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收取完毕后全额上缴财政部门。

5,学校支出管理情况:学校支出严格按照审批制度,购买执行先审批后办理的制度,报销环节要求各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核准,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重大事项须通过全体行政会通过,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做到了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6,学校资产管理情况: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等内部制度,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并及时和主办会计对账,报废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严格管理资产,未发现有学校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较好,做好了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州统计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统计法》检查工作的要求,我县于7月23日,根据州局要求对局内各统计专业安排了自查,从自查情况看:

     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依法能够正常履行。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GDP数据来源是根据各专业及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核算的,我县GDP核算范围包括兵团数据和地方数据两部分。兵团数据来源是由农二师报州统计局,州局再反馈给我们县。地方数据来源,一、二产业由各专业提供数据进行核算,三产由各单位如:金融、保险、交通运输、邮政、税务、财政及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财务决算表进行核算,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源主要是按填报范围,我局专业统计与计划、城建、经贸、水利、交通等单位经常联系了解情况,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由单位电话如实上报,不存在失真问题。

      我县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根据自设工业统计台帐,按企业上报的基层表,先算出每个企业的增加值率,再算出每个企业的增加值、总产值、销售产值,最后进行汇总。

     目前用的是(90年不变价)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新的工业发展速度(价格指数缩减法)正在试用期。

      我县目前使用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数据,是由县农经站根据各乡镇农经站上报的各乡镇农村居民纯收入,汇总出全县农村居民纯收入,数据来源是乡镇农经站根据各点调查户记帐方法取得的。

     3、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自2004年1—6月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案一件,结案一件。

     4、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管理情况:

     我局目前使用的统计报表是由上级统计部门统一下发的统计报表,对部门统计报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统计数据的管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提供数据要有领导批准方可提供。

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财政监督管理

1.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出台了《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财政局执法权限》,明确了区财政局执法责任和执法权限、局领导执法责任、行政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2.规范监督管理。一是将财政监管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专职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财政监管职责,监察科负责制定财政年度检查计划,协调财政监督工作,督促检查计划落实。业务科室结合职能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负责按计划实施年度检查和上级财政部门对口处(室)布置的专项检查,形成了财政监督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专职监督。监察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监督的范围涵盖财政收支以及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密切与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系工作,沟通信息,拓宽监督渠道。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扎实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一是按照区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要求,对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抽调18人组成6个检查小组,对全区19个区本级、4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检查,对预算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是否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是否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是否严格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扩大内需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三是对年教师绩效工资、社区用房建设、办案补助经费、小流域治理经费、家电下乡以及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管理改革经费等等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

2.贯彻落实“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一是按照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了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市治理办上报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自查阶段总结报告。二是委托中介机构抽调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区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四是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好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3.配合相关科室开展我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基金等专项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重点检查报告。

(三)夯实监督基础工作,促进规范化服务

1.进一步规范内部财政执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执法中严格按财政检查程序实施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