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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的问题
1、非法宗教传播势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2、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有待加强。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乡村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不明朗、责任不明确,我乡接近2年时间未专设宣统委员,且无其他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主观原因:干部在破解民族宗教工作难题的思想认识上有畏难情绪,群众对是否依法信教的辨别意识不强;干部深入基层调研较少,解决突出问题的、针对性的办法不够多。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宗教工作调研,进一步摸准基础数据、规范台账填写。积极开展好农村民族宗教工作专题调研,切实摸清我乡各村民族宗教工作现状、现存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解决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完善宗教工作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确保各村民族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加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政策理论学习宣传。组织开展“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下乡”活动,用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群众乐意接受的语言和形式,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同时,通过健全依法信教传教管理制度、编制宣传手册、录制广播稿等形式,普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依法信教传教基本知识。
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杜绝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从事矿山作业。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五)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方式,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月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州安监局矿山科。
(二)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企业自查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月日。
(三)检查验收。市和县级安监部门要对企业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督查,月,各县、(区)市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州安监局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市)安监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相关单位、企业。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市(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月日前下达完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月日前上报相关部门。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州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市(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矿山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并写出报告,报县区安监局验收。
第三阶段:县区安监局指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随时跟踪和掌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在9月底前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专题验收报告,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安监局督查、抽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结束。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玉明,副组长师尚佳,成员李东洋、杨立志、罗本刚,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由杨立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在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安监局,同时做好省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底前下达完毕,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底前上报完毕。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民主评议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秉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以实现“三个确保”为目标,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深化作风建设”和“千站万局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评议活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安全利益的不正之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安监系统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群众的意识、依法行政的水平、干净干事的风气、监督管理的机制等方面有明显提升,使人民群众对安监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在不断开创行风建设新局面中推进安全监管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营造凝魂聚气、干事干净、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评议范围和内容
评议范围:
县安监局。
评议内容:
(一)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行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公正、规范、严肃,是否存在及吃、拿、卡、要行为的情况;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到位,失管失查的情况;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执法扰民、以罚代管以及执法不公等情况。
(三)政务公开。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监督电话“五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分级实施、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并接受县纠风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评议活动从6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上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全省安监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3、周密部署,宣传发动。采取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层层发动,营造声势,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投入到评议工作中去,主动接受评议。注重通过正面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宣传评议的内容、重点及投诉渠道,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整个评议工作在广大群众的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查找问题阶段(7月初-7月底)
1、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评议的内容和目标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通过公开向社会承诺、公布热线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和群众的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深入企业、社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书、设立意见箱、实地走访、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找准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法。
(三)落实整改阶段(8月初-9月中旬)
根据自查和反馈情况,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承诺整改时限,及时向纠风办报送整改情况。坚持边查边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说明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
1、撰写自评报告。根据民主评议活动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报县纠风办。
2、接受民主评议。召开评议大会,县纠风办将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行风评议代表)进行面对面评议。评议结束后,要对开展行风评议的基本情况、调查和征询到的主要意见、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等相关评议材料进行汇总,于9月20日前报县纠风办和市安监局。
3、制定整改措施。对这次评议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对策,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对群众反映和评议组检查评议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马上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并将整改措施及时反馈给评议组。
4、做好总结工作。认真做好这次评议工作的工作总结,宣传好举措、好办法,树立先进典型,对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根据省安监局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要求,成立局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监部门是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与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直接面对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其工作与企业、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与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密不可分。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既有利于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行使建议权、监督权,充分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安监人员职务行为,切实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执法为民、依法行政。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将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确保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襄安[2020] 号)文件的标准和要求,**镇安委会对2020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紧绷安全生产弦
我镇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一是落实“三个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在党委班子成员分工时明确了安全生产分管责任领导,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必须同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能,将安全生产弦从上到下时刻紧紧绷住,毫不松懈。
二是筑牢组织保障。成立了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安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建服务中心、供电所、卫生院、水利站、农机站、林业站、纪检、宣传等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配备了必备的办公设施,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上下各级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是织密组织网络。设立了镇、企、村、组四级安全生产网络管理员或信息员,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学校等都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设立“安全科”,有至少1名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全镇织牢了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图,做到了信息渠道畅通,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办。
二、加大力度,常念安全紧箍咒
一是抓宣传,树立人人讲安全意识.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消防安全演练活动、组织观看重大安全事故图文和视频、发放安全生产一封信以及相关资料、书箱等,运用不同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在有安全隐患的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标牌、警示牌和标语,在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学校、村(社区)、小区以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人流密集场所设置专用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志或张贴宣传画报.先后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一封信等万余份,开展专题安全讲座4次,参训受益人数达千人以上,做到了安全教育“七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公共场所。
二是查隐患,形成时时防安全机制。我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隐患排查,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周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定时上报安全风险研判情况,党委政府对预估风险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安排,做到未雨绸缪。除了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外,镇安办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主要针对烟花爆竹、交通、食药、燃气、建筑施工、校园安全、消防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周将各自领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镇安办。做到了各行各业安全监控无死角、安全风险无隐患。
三是重整改,确保处处消安全隐患.对各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都摸得清底数,建立巡查台账,针对日常集中排查和单位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归口,当天将问题整理制作成责任清单,将责任明确到人(单位)反馈至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时责令责任单位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效,分管领导和镇安办同时跟踪督办,直到隐患全部消除。对整改不力的,启动问责机制。
今年以来,共排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4起,整改4起;排查非法倒灌液化气行为2起,整改2起;排查居民小区飞线充电行为7起,整改7起。累计排查发现涉及消防、溺水、交通、电力、食药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共67处,全部及时有效消除,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切实筑牢安全堤
一是加大学生防溺水安全。我镇成立了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制度,签订了包保责任状和承诺书,对3-18周岁的人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一对一签订了包保责任状,并与孩子家长签订了安全承诺收,落实了政府--学校--村--组--家庭五级责任包保,将包保责任明确到村、到组、到户、到家、到人。对高中及在校大学生541名,初中生732名,小学生4217名,学前儿童1930人,共计7420人进行了防溺水安全责任包保,并逐一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和安全承诺书.共落实镇级包保责任人1213人,村组包保责任人676人,学校老师包保责任人537人。同时对我镇358个潜在溺水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并指定潜在风险点专职巡查员65名,对各潜在风险点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大防汛安全。成立了防汛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汛巡查专班和50名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的防汛应急分队,做到突况发生时有人能调度、有人能处理。进入汛期时,每天由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带领巡查专班日夜对辖区内小清河段以及镇区8座二型以上小型水库进行安全巡查。通过一级落实一级,上级带动下级,我镇没发生一起溺水事故和汛期安全事故。
三是加大校园安全排查。定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全镇范围内的中学、小学、公(私)立幼儿园、托管培训机构等领域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细致排查,确保校园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
我镇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安全的监管、排查力度,加强各级各部门对安全意识的提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制度和措施,争取将安全事故隐患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