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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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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基本准则

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第1篇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间的交易越来越频繁,国际市场资本也逐渐开始向着一体化方向发展,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报告走向趋同是商业全球化发展的必然。此外,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也让世界各国深刻认识到,建立一套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体系对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更好地执行金融风险监管和参与公司企业的决策管理,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对会计准则的世界趋同化发展提供了方向和必然。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一是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我国部分学者开始学习西方的会计核算体系探索创建我国的会计准则,随着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正式。标志着我国会计核算模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有了第一个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准则。二是以具体准则的会计准则具体化阶段,从1997年至2001年,我国财政部通过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先后颁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我国会计准则发展开始走向具体化。三是会计准则体系化、国际化趋同发展阶段。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节奏步伐加快,经济、贸易和资本的国际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世界各国的会计报告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开始走向趋同或完全引用,我国的会计与国际接轨凸显出迫切性。但由于我国自身的特殊性,走国际趋同方向成为会计准则发展的必然。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形成了一套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

三、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的全面系统规定,必将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从而有效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体现了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导向和基本原则。基本目标是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并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同时,改善了原基本准则中的存在与现实内容和情况不一致的情况,较好地与相关的政策法规相协调,也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发展方向,它将推动中国向更现代的经济模式过渡,并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一是财务会计目标定义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一财务目标兼具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

二是取消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提出了会计信息的8项质量要求。取消了会计核算原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增加了权责发生制的基本会计假设。重新定义了六大会计要素,收入和费用,引入资产负债观,强调了经济利益的流动性。同时利润中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同时规范了五种会计计量属性,强调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来进行计量核算。

三是对“公允价值”进行了重新定义,强调了公平和自愿性,使得定义更加精确,同时也排除了旧定义核算中含有不公允情况的发生。此外对公允价值的确认时间进行了明确,使得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四是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同时,存货的借款费用一定条件下可以资本化,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影响较大。如房地产和大型工程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如果借款较多,在新准则下可以把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样大大降低这些企业的当期财务费用,提高当期利润。与此同时,存货的成本将会有较大地增加,影响企业的毛利润。

此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企业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处理方法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一系列具体操作上引起变更和变革,从长远看,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趋同战略,不断提高我国的开放水平。但是,新会计准则的应用作为一个历史性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财务报表数据的计算计量差距,对企业发展短时间内造成重大影响。

四、我国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发展方向

从整体形势上看,随着国际经济和资本市场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国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是必然现象。但是受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管理方式的影响,我国不适于直接采用IFRS。国际会计中采用的是“编报财务报表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我国采用的会计准则与我国的实际宏观经济情况相符合,更加注重本土的实效性。因此我国会计基本准则的应用发展既要渐进式的学习国际会计准则的优势方面的趋同,又要保留中国的特色,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等效性。当前会计作为国际商业性语言之一,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部分采用和完全使用 IFRS财务报告准则。虽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但IASB不断出台新的会计准则会导致差异性不断扩大,如何保持与IFRS持续性的等效成了我国当前面临的问题。因此我国要不断研究IASB出台会计准则政策依据,加强与IASB的对话与合作,争取在IFRS的变化发展上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引导与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效性;另一方面,我国要不断加强国内会计准则的研究与发展,在准则的形式制定和执行解释上做好趋同化、等效化的准备。

2.加强会计相关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工作。由于我国的会计基本标准则规范了我国会计采用的具体方法,相关的工作人员也习惯了这种方式。而IFRS只是提供了相应的原则,而且在中间翻译和语言文字、解释习惯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如果我国在用这一体系,会导致会计确认和职业判断上的困难,导致会计操作的失效。因此未来发展上要不断加强会计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并不断加强对国际IFRS报告制度的了解与学习,增强会计人员在原则基础上的会计判断能力、会计评估能力和会计决策能力,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还要不断加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知识体系更新,不断适应未来国际化发展的新形势,研究在执行趋同化会计准则中遇到的问题和反馈、建议,激发会计工作人员自身能力和素养的不断提升。

3.加强IFRS区域性趋同的试点尝试。加强IFRS区域性试点尝试,是为了更好地探究在趋同中,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与挑战,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研究IFRS制度下的相关适应性问题及其IFRS自身体制下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为我国在与IASB的对话交流中把握话语的主动权,促进IFRS与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的融合与交流,增加等效性。

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教育目标 职业素质 职业判断能力

进入21世纪,中国的会计环境主要特征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的到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会计实务日趋复杂。适应新的会计环境,2006年2月,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颁布,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本科会计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新准则对本科会计教育目标的影响与对策

教育是一种把学生的发展作为宗旨,有目的的培养人才的活动,其中确定适应需要的教育目标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会计教育目标受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新准则的颁布和陆续实施正是适应这种新形式的需要,为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奠定坚实的会计基础。新准则在2007年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障碍,其中之一就是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难以满足新准则的要求。在这些会计从业人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受过全日制本科会计教育。由于不能理解会计新准则、新制度,所以无法将其正确贯彻到位,无法正确指导实务操作。这就不得不使我们开始反思本科会计教育目标应该是什么,如何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

目前我国本科会计教育的目标多数定位在“专才教育”,即“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管理部门、学校、研究机构从事会计实际工作和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从我国目前的本科会计教育的目标定位中不难看出,我们的目标定位有明显的就业导向。这种就业导向的会计教育目标是和当前我国大学生,当然包括会计专业的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有关。尽管这种就业导向的会计教育目标有一定社会现实意义。但这样的目标很容易造成会计教育中只重视技能的培训,而忽视职业素质的培养。导致很多的毕业生在大学四年中辛苦获得的会计技能可能还未出校门,就已经落后淘汰,而面对新的会计环境、会计法规无所适从尴尬局面。

本科会计教育的目标究竟该如何定位?会计教育与其他学科的教育有着较大的差异,会计教育是为会计职业服务的,由于会计职业的发展受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影响较大,社会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职业素质。因此会计教育应该以会计职业所应具有的职业素质培养为主要任务。事实上学生一出校门就能直接从事会计职业的急功近利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学生除了要接受一定的专业素质教育,还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的学习才能胜任会计职业。那种将学生训练成一出校门就能直接从事会计职业的急功近利的目标未免过于短浅和狭隘。我们的本科会计教育要为学生的会计职业生涯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我们将本科会计教育的目标定位为:培养具备会计职业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对会计领域涉及的知识有较强的理解力和自我学习能力,有终身学习要求和能力,能进入会计职业界的综合型人才。

二、新准则对本科会计教学内容的影响及对策

会计教育目标的确定直接涉及到课程的设置,直接决定着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决定着人才培养的层次。目前,大学本科会计课程设置基本遵循了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这样一个框架,基本上遵循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学、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这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循序渐进的教学模式。从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来看,都非常重视实务操作。甚至不厌其烦的反复强调。但对实务操作中为什么要如此确讲得很少。教材内容的编写特别是财务会计和审计教材主要以准则或制度为导向,强调的是如何依据各准则进行实务操作,关注的是按照准则怎样处理,至于为什么应该这样,即准则背后隐含的基本原理并未加以重视。目前我国处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过程中,新准则本身就是一个开放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会有新的具体准则不断颁布,也会对现在颁布的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加以修订。要求学生将大量的现行规章制度背下来,反复操练来应付考试,显然会造成教师疲于应付增补教材,学生疲于应付更新会计知识,四年的本科学习并未真正掌握会计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精髓。教学内容的设置应该围绕会计最基本的原理,要让学生理解应该怎样做的理由。而不是必须这样做的框框。

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制定由“规则导向法”向“原则导向法”的转变。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力、应变能力,综合职业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本科会计的教学内容也应该由实务为导向的教学转为以理论为导向的教学。不能机械的传授实务知识,而应以原理为导向,注重会计理论教学,只有这样才能培养理论基础扎实,有较高职业判断力的会计人才。而我们现在有很多的教师和学生甚至谈理论而色变,认为理论离实务偏离太远,学理论一点也不实用。殊不知会计理论是人们从会计实践中概括总结出来的关于会计知识的科学总结,产生于会计实践,并用于指导会计实践。会计教师传授给学生的应该是会计理论的精髓,使其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不是现行的会计规章制度。正可谓“授人以鱼,只供一饭之需;教人以渔,则终身受用无穷。”这就是会计理论教学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属点。只有这样才能立足中国但不受制度限制,放眼世界也不拘泥于当前国际惯例,保持必要的前瞻性,让学生面向未来,关注会计学在21世纪的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以理论为导向的会计教学,要将原来在研究生层次专门作为会计理论课的部分内容分解下放到本科层次,结合会计要素进行介绍,使学生不仅理解了各项具体准则,而且掌握了准则背后隐含的基本理念。如新准则中会计目标由经管责任向经管责任与决策有用转化,会计计量由强调历史成本向适度引入公允价值转化,财务报表观从损益表向资产负债表转化等。这些内容都是会计理论的基本内容,要加入本科的会计教学中,可作为单独的一门课程,也可融入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课程中。在具体教学中,要重点把理论讲透彻,才能领会和掌握会计准则目的和精神,才能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才能对纷繁复杂的会计现象具备较高的职业判断力。

三、新准则对本科会计教学方法的影响及对策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对会计人员来讲不仅是对已有会计专业知识的更新,更是要求改变原有会计制度下较少运用职业判断的思维方式,提高对会计准则运用的职业判断能力。国家的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在相应制度约束下的灵活应用以更大的空间,会计标准愈加准确、简练,会计职业判断空间不断加大。在本科会计教学中加强对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就显得责无旁贷。那种传统的“一言堂”、“满堂灌”的单向传输式教学方法,容易使学生对会计学习产生畏惧、厌倦心理,不能使学生的能动性和独立性得以提高,更不利于学生职业判断能力的提高。

教育理念的变革推动着教育方法的变革,也必将对传统的会计教学方法带来冲击。目前很多高校开始网络课堂的会计教学,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多种学习方法组合在一起,进行以自学为主的知识吸收、消化、创新过程。学生可以通过多媒体光盘提供的多媒体课件或直接从互联网上浏览或下载与会计专业有关的互动式网络课程的网页开展自学,根据需要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课堂教学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在线讨论;教科书和专业辞典用于会计课程的学习辅导,利用在线的测试随时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以便使学生随时掌握学习进度。课后,学生可通过E-mail、网上论坛和即时通讯等网络信息工具进行多群体的互动学习活动。传统的单向传授式的学习模式正在逐渐被协作式学习和探究式学习等双项互动的新型学习模式所替代。

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提高学生职业判断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必要保证。通过实践不仅可以验证所学的专业知识,而且可以获得书本以外的职业经验,增强分析与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实践性教学形式是多样化的,目前各高校都比较重视校内模拟实验,通过校内手工核算实验可以了解和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通过电算化会计模拟实验则可以掌握电算化核算的操作方法。校内的模拟实训对学生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还应加强与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地参与社会实践。同时,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经常了解各行业、各单位会计核算、经济管理的情况和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让学生在真实的经济环境中进行磨练,并通过实践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使其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综合素质得到根本性提高。

参考文献:

[1]葛家澍 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

[2]朱建国:《会计教育》.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8月

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第3篇

一、FAS 151《存货成本》基本情况介绍

ARB No.43第4章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上述项目金额十分异常,应确认为当期费用。FAS 151对此作出了修正,主要体现

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取消了“十分异常(so-abnormal)”一词,并规定:非正常的(abnormal)运费、装卸费以及座料(损耗)等项目应作为当期费用而非存货成本的一部分处理(无论是否满足“十分异常”的标准)。二是用具体的操作指南替代了ARB No.43第4章中的“闲置设备费用(idle facility expense)”一词,增加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以下简称IAS 2)完全一致的关于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及其分配的。此外,还增加了比IAS 2中关于正常生产能力更详细的指南。例如,指出“不同期间产量水平的一些变动属预计之中且在正常生产能力的变动范围之内。正常生产能力的变动范围以特定因素和行业特定因素为基础而变动,并以此为基础作为判断某一生产水平是否属于非正常低水平产量(即,在产量的预计变动范围之外)。”

从FAS 151对“存货成本”会计准则的修正可见:

(一)从形式上看,FAS 151无论内容与文字表述都与IAS 2更趋于一致。2002年9月,FASB和IASB约定一起努力建立一套高质量会计准则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作为此项工作的一部分,FASB和 IASB共同承担了一项短期趋同项目,即消除IASB的会计文告与FASB的会计准则之间的一些较小差异。存货成本会计,尤其是闲笠设备费用、运费、装知费以及废料(损耗)的非正常金额的会计处理,就是这样一个较小的差异,被列入了短期趋同项目中。FASB认为,ARB No. 43第4章和IAS 2《存货》都建立在相同的原则基础上-此类成本的非正常金额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而这两项准则表述上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准则上的不一致。为此, 2003年12月,FASB提出了《存货成本》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04年11月正式。

(二)从内容上看,FAS 151的修正进一步突出了ARB No. 43第4章所给出的存货成本的定义,即表述为“为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和场所而直接或间接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合计金额”,从而强调了计入存货成本的费用支出必须有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和场所”。

非正常的运费、装卸费以及废料(损耗)等项目要么不是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可合理预期的项目,要么就是虽属于经常性项目、但其金额相对于一贯的均值显著异常的偶发性项目。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和场所,因此,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费用。FAS 151分别按照“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场所”和“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两个标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这表现为:

1、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场所的费用项目。FAS 151要求非正常运费、装卸费等项目无论是否满足“十分异常”的标准,都应确认为当期费用,而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因为它们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场所。当然,“非正常”一词需要会计人员进行适当的职业判断,属于准则制定中“原则”导向的一个倾向。

2、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的费用项目。FAS 151要求非正常浪费的原料(损耗)应确认为当期费用,而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因为它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

FAS 151借鉴IAS 2,区分了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要求“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应以生产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为基础分配计入加工成本”,以具体的操作指南替代了 ARBNo. 43第4章中的“闲笠设备费用”FAS 151采纳了IAS 2中时“正常生产能力”的定义,并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按照FAS151,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分配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若实际产量与正常生产能力基本相当,即“如果实际生产水平接近正常生产能力,则可以实际生产水平为基础”,其结果大致相当,不会有异常变动。 (2)若实际产童显著高于正常生产能力,即“在产量特别高的期间”,则应按实际产量来分配,这样,“分配计入单位产品的固定间接费用颇将减少,从而存货不会以高于成本的金额计量。(3)若实际产童显著低于正常生产能力,即”属于非正常低水平产量“,则仍应以生产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为基础分配计入加工成本,进而计入存货成本,使”分配计入各单位产品的固定间接费用额不因产量特别低或停工而增加“。而剩余未分配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属于偶发性、非预料的非正常金额,属于ARB No.43第4章中的”闲置设备费用“,它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因此,应确认为当期费用,而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即:”不能分配的间接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例如:某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A,单位变动间接生产费用100元,当期发生固定间接生产费用6000元,当期预计产量(或产量定额、按以往经验估计的产量等)300吨,如果:

(1)实际产量为295吨(或305吨,与正常生产能力基本相当),分配计入产品加工成本的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量+固定间接生产费用=100×295+6000=35500(元)

(2)实际产量为400吨(相对于正常生产能力300吨,产量特别高),分配计入产品单位成本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则为6000÷400=15 (元),而分配计入产品加工成本的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量+单位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童=100×400+15×400= 46000(元)

(3)实际产童为200吨(相对于正常生产能力300吨,产量特别低),应计入产品单位成本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6000÷300=20 (元),而未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固定间接生产费用一单位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量=6000-20×200=6000-4000= 2000(元)

这部分未分配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属于闲置设备费用,是“非正常”的,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按照FAS巧1的规定,它“(不能分配的间接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笔者认为,这里的“闲置设备”并不是指不需用或未使用的设备,而是指由于设备未达到正常生产能力而相对处于闲置状态。

分配计入产品加工成本的间接生产费用=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量+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量=100×200+20×200=24 000(元)

分配计入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的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固定间接生产费用=100十20=120(元)

这体现了FASB在存货准则制定中秉持资产负债观、注重资产负债表信息的指导思想—绝不高佑存货成本、确保存货单位成本中不含非正常项目金额,进而保证存货成本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二、间接生产费用的概念及理解

FAS 151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借鉴IAS 2,在存货成本的会计准则中引入了间接生产费用(production overheads)的概念,并分别对变动间接生产费用(variable production overheads)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fixed production overheads)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FAS 151从2中直接采用了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概念,但并没有给出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具体定义。而IAS 2给出了它们明确的定义:“固定间接生产费用,指产量发生变化时仍保持不变的间接生产费用,如厂房和设备的折旧和维修费用、工厂管理费用和行政费用等。变动间接生产费用,指随产量直接或几乎直接变动的间接生产费用,如间接材料和间接人工等。”

我国现行的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采用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划分。笔者认为,在会计准则中直接采用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概念,有利于引导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能够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所需的、相关性更强的、准确的、细化的会计信息,是“决策有用观”在会计信息提供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应当积极借鉴这一思路,在规范存货成本核算的同时,强化成本核算与管理,提供细化的成本核算信息以便于企业作出科学决策,提高成本和预侧水平,提升企业效益。

(二)季节性因素导致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变动。这种变动最明显的是,如车间的供暖成本在冬季较高,而空调成本在夏季较高,此外还有由产品生产周期或季节性需求差异等因素引致的产量季节性变动而引发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变动。对此FAS 151给出了“正常生产能力”的具体操作指南:“不同期间产量水平的一些变动属预计之中且在正常生产能力的变动范围之内。正常生产能力的变动范围以企业特定因素和行业特定因紊为基础而变动。”因周期或季节性需求等导致的产童变动的情况应属于正常生产能力的变动范围之内,因而此类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应以生产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为基础计入加工成本。

在美国,有的企业采取较长时期内的预定间接生产费用分配率的方式(例如以1年、2年或3年作为计算期),在这种方法下,固定间接生产费用以生产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为基础分配。按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预定间接费用分配率,被称为正常化间接生产费用分配率。卡特彼勒(Caterpillar)公司的一位经理强调:“如果不将之正常化,它们就会在产量增减变动时歪曲产品的内在成本。正常化就是按长期产量而不是当前产量来分配成本。”(罗纳德W.希尔顿,2003)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也规定了类似的做法:“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一般可按制造费用的全年或停工月度预算数和产品的全年计划产量,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据以进行分配。”同时还规定,“如果制造费用的实际发生数、产品的实际产量与预算数、计划产量相差较大时,应当及时调整计划分配率。年度终了,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明年开工生产准备的可留待明年分配外,其余都应当在本年内调整产品成本:发生数大于分配数的差颇,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登记。”这与FAS 151基本一致: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应以生产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为基础计入加工成本;存在季节性因素变动时,正常生产能力是指正常生产条件下若干时期或季节内预计能够达到的平均生产量,应考虑企业特定因素和行业特定因素。

(三)非正常“闲置”固定间接生产费用。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与FAS 151及IAS 2的主要差异在于:当产量显著低于正常生产能力时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相当于非正常“闲置设备费用”部分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或曰“未对存货加工做出贡献、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场所和状态的部分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FAS 151和IAS 2将其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坚持“分配计入单位产品的固定间接费用额不因产量低或停工而增加”;虽然我国会计准则中也有类似的原则规定:非正常消耗的制造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当在其发生时

确认为当期费用,但由于没有提供相应的具体操作指南,造成实务中仍将该部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使产品成本大于按FAS 151和IAS 2规定计算的结果。

按照我国实务中的做法,在上述(1)(2)两种情况下计算得出的产品加工成本是一致的;但是在第(3)种情况下,固定间接生产费用6000元应全部计入当期产品加工成本:

分配计入产品加工成本的间接生产费用=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量+固定间接生产费用=100×200+6000=26000(元)

单位固定间接生产费用=6000÷200=30(元)

分配计入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的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变动间楼生产费用+单位固定间接生产费用=100+30=130(元)。

对于这一,美国学者罗伯特。S.卡普兰给出如下公式定义(这里的闲置生产能力与“闲置设备”所指一致):资源供给=使用了的资源+没有使用的生产能力,因而,总生产成本=已使用的生产能力成本+闲置的生产能力成本。

卡普兰认为,“由闲置的或没使用的生产能力引起的过量成本使企业成本增加,通常闲置生产能力成本最好看作一个与期间相关的成本,而不是与产品相关的成本(通常,闲置生产能力成本不被分配到单一产品中去)。”当企业存在闲置生产能力(或设备)时,通常会采取灵活方式争取顾客来改变其需求。例如,航空公司大都会在市场需求很低时出售打折机票,电器产品在销售低峰期降价诱导顾客等。

笔者认为,从上讲,非正常“闲置”固定间接生产费用不同于季节性因素导致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变动,就其性质而言,不符合存货成本的定义,其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因此,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三、启示

首先,从FAS 151与IAS 2基本一致的规定来看,均是严格按照存货成本的定义分析,无论是“非正常”的项目,还是“非正常”的金领,都无助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因此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我们应当考虑此种“未对存货加工做出贡献、无助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部分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要与FAS 151和IAS 2趋同,我国《存货》准则中是否需进一步明确与存货相关的“非正常”项目或金额的会计处理问题。

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第4篇

在我国,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组织有关学者和专家在考察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和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澳大利亚、德国、英国、加拿大、美国、法国、日本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和实务的基础上,本着与国际惯例接轨,又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原则,制订了我国相应的会计准则,该准则包括引言、正文和附则三个部分。

引言主要说明了本准则所规范的范围,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核算。由于借款费用各类企业都会发生,因而本准则涉及到各行业,即涉及到各行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或对外承包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也涉及到各行业为其他企业提品或劳务的过程中有关的会计处理。正文分为六段,即定义、确认、开始资本化的时间、资本化的暂停、资本化的中止、应披露的事项等六个段。定义段中提出了理解和正确使用准则的依据,对借款费用和借款费用资本化给出了定义和说明,指明了准则中所用借款费用的和不包括的内容。确认段指出了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和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对象,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对开始资本化的时间及中止时间进行了限定。根据资产建造有可能发生中断的现象而设置了资本化暂停段。应披露的事项一段对借款费用披露的事项进行了说明。附则说明了准则解释权的归属和生效日期。

二、比较

下面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借款费用资本化(征求意见稿)》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以及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其中,美国关于利息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面的会计准则主要有:《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34号:利息费用资本化》;《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58号;饮食按权益法核算投资的财务报表中利息费用的资本化》;《财务会计公告第62号:某些免税借款和某些捐赠与补助情况下的利息费用资本化》。

(一)关于定义

我国的征求意见稿中借款费用是指因借入资金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

(1)因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利息(包括因发行债券而产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2)与外币借款有关的汇兑损益,并指出借款费用不包括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辅助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

国际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的描述与我国定义基本相同,但其包括内容略有不同。国际准则指出“借款费用可以包括:

(1)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

(2)与借款有关的报价或溢价的摊销;

(3)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的摊销;

(4)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

(5)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34号公告中给出的利息费用所包括的内容有:

(1)有一个明确的利息率的债务利息;

(2)《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21号: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利息》,所说明的属于某些应付项目的利息;

(3)《财务会计原则委员会公告第13号:租赁会计》限定的和租赁资本有关的利息。

由于可知,我国的借款费用的范围比国际上要窄,主要是因为未包含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辅助费用和与租赁相关的费用。另外,由于我国银行目前尚不允许透支,所以也不包括银行透支利息。

(二)关于确认

我国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指出:

(1)与建造或生产某项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在该荐资产支付使用或完工之前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在生产经营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所说的资产包括:必须经过建造过程才能达到预定用途的固定资产;正常生产期在12个月以上的产品,但不包括经常和大量重复生产的产品。

(2)与建造或生产某项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在使用前因暂存银行或进行短期投资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损益,也应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中列示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是指:

(1)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是指那些如果不为相关资产发生支出即可避免的借款费用。当企业专门为获得某项指定的相关资产借入资金时,与该相关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就很容易认定。

(2)对于专门为获取某项相关资产借入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该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为借款期内发生的实际借款费用,减去该借款用于临时投资所带来的任何投资收益。

(3)对于不是专门为获取相关资产而借入和使用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采用将资本化比例乘上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支出的方式来确定。资本化比率应是借款费用相对于企业当期尚未偿还的所有借款,而不仅仅是为获得某项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借款的加权平均数。一个期间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金额不能超过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借款费用的金额。

美国会计准则中的合格资产是一项适合于利息资本化的资产,其定义为:

(1)企业为了自用而建造或生产的资产(包括用存款成分期付款,由其他单位为本企业制造成生产的资产);

(2)为了销售或租赁而作为分期工程建造成生产的资产(例如造船或房地产开发);

(3)当接受投资的企业正在进行计划的主要经营活动,如果该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使用资金购置其经营活动所需的合格资产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权益、借款和预付款)。

(三)关于开始资本化时间

我国准则指出应在借款费用发生时作为开始资本化的时间。

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化开始时间如下:

(1)该资产的开支发生时;

(2)借款费用发生时;

(3)资产达到预定使用或销售状态所必要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时。

美国准则提出开始资本化应满足三个条件:

(1)已发生资产支出;

(2)为实现资产预定用途所必须的准备活动正在进行;

(3)利息费用正在发生。

(四)关于资本化暂停

我国准则提出当资产的正常建造或生产发生中断且中断期较长时,应停止该期间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计入当期损益或开办费,直至建造或生产重新开始。对于那些短暂的中断或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中断,可在不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国际准则对于资本化的暂时中止的相关规定有:在开发活动发生中断的一个较长期间内,应暂停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在为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或销售状态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发生中断的一个较长期间内,可能发生借款费用。这些费用是持有部分完工的资产的费用,不具备予以资本化的条件。但是当大量的技术及管理工作仍在执行时,借款费用通常不暂时停止资本化。若暂时延误是为使资产期达到预定用途或销售状态进行的准备过程的一个必要部分,对借款费用资本化通常也不能暂停。

(五)关于资本化的中止

我国准则指出当所建造的国定资产交付使用或生产的产品完工时,应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资本化停止的相关包括:

(1)当为使相关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或销售状态的所有准备工作实际上已完成时,应停止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资产的实体建造结束时,尽管日常管理工作仍在继续,一项资产已准备用于预定用途或准备销售,如果有少数工作尚未完成,也表明所有工作实质上已经完成。

(2)当相关资产的建造的各个部分分别完成,并且每个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中已可使用时,则在为使那一部分达到预定用途或销售状态的所有必需的准备工作实际上已完成时,应停止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美国会计准则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流程图中列出的资本化的中止是在资产完工之日。并指出为了确定资本化期间的终止,有必要确定在当前会计期间资产是否已经基本完成并按预定用途做好准备工作。如果在当前会计期间该项资产已经完成,那么资本化期间将在该项资产完成之日结束。如果在当前会计期间资产没有完成,那么资本化期间将在当前会计期间的结账日结束。

在以上的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时间,资本化间断和资本化中止时间的确认中,所比较的我国、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对于前两项的时间认定基本一致,即三个准则中虽然对开始资本化的时间和资本化的暂停的表述上有细微差异,但本质上是一致的。而对于资本化中止的认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只有一个概况性的说法,即当“固定期资产支付使用或生产的产品完工时应停止其资本化”。与此相比,国际会计准则对资本化中止的相关规定则不仅详细些,而且也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其中,不仅指出了一般情况下的资本化中止的条件,且提出只要资产的实体建造已经完成,则一般认为该资产阶级建筑工作已经完成而不论其日常管理性工作是否完成。另外,对于分部完成并分部使用的相关资产,例如由若干幢建筑物组成的一个商业停车场即为此种情况,若其中的一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准备工作实际上已完成,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停止。在这方面美国准则也有详细的规定。

(六)关于披露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指出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本期内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国际会计准则确定财务报表应披露的内容有:

(1)借款费用采用的会计政策;

(2)本期已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3)用于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资本化比率。

与此相对应,美国会计准则强调的揭示内容包括:

(1)如果在当前会计期间没有利息费用资本化,有关的利息发生额和利息支付金额;

(2)如果在当前会计期间有利息费用资本化,有关的利息发生总额和利息资本化金额。

从各个准则的披露内容也可以看出,我国准则征求意见稿所界定的是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而国际与美国准则还包括费用化的借款费用的处理和揭示。

从总体上看,借款费用资本化是多数国家允许采用的一种,但各国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对象和资本化时间等作了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对该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将借款费用化处理方法作为基本处理方法,而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方法作为允许选择的方法。修订的理由是:从上讲,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借款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应予以资本化。但从实务上看,费用化处理更便于企业操作,而且符合稳健性原则。

美国要求企业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才达到预定用途的资产,将借款费用资本化为这些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香港推荐但不强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处理。

在澳大利亚、法国、德国和英国对与建造或开发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但在一般实务中是将发生的借款费用费用化。

在德国,只有与长时间建造新设施有关的借款费用才予以资本化,借款与资本投资之间要求有密切关系,并且合理保证该设施的未来效益能补偿资本化的费用。

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本准则;对比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日,财政部亦了一系列新的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具体准则,这些具体准则自2007#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会计准则的,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基本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旧基本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基本准则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为了规范企业跨及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制定,属于准则体系中的最高层次,起统权作用。相比较而言,新旧基本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对比情况如下:

一、整体结构

新基本能准则分为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共十一章,旧基本准则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附则共十章,新基本准则较之旧基本准则增加了第九章“会计计量”,第二章名称由“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总则

在准则效力方面,新基本准则规定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而旧基本准则规定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在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方面,新基本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旧基本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旧准则的规定明显有计划经济色彩,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且对会计信息的具体用途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新准则对会计信息的具体用途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会计假设方面,新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仍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较之旧基本准则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

在计量单位方面,新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旧基本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新基本准则较之旧基本准则,货币计量假设,不再要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在适用范围方面,新基本准则适用于设在境内的所有企业,而旧基本准则适用于设在境内的所有企业,以及设在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新基本准则不再要求设在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按基本准则编报财务报告。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新基本准则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新增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并对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重新做了概念性表述,谨慎性原则所涵盖的内容更加明确。

较之旧基本准则,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四、会计要素

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会计要素方面,新基本准则较之旧基本准则,在定义上有较大的差异。

在资产的定义上,新基本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进一步列举或定义了“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拥有或者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等概念的含义。旧基本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新基本准则在资产基本概念表述与旧准则有本质差别,与《企业会计制度》定义相同,并规定了资产确认的控制原则、资产确认的未来经济利益原则。

在负债的定义上,新基本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旧基本准则规定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较之旧基本准则,新基本准则负债定义与旧准则有本质区别,强调过去形成、现时义务、预期经济利益流出,同时,新基本准则对现时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并增加了负债的确认原则,规定:“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所有者权益方面,新基本准则对所有者权益进行了重新定义,采用剩余权益的概念,新增利得和损失,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的“利得”和“损失”概念,新的所有者权益的确定方法与定义相匹配。新基本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而旧基本准则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为“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在收入和费用的定义方面,新基本准则与旧准则不同,更加强调经济利益的可能流入流出及可靠计量,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并对费用确认作了延伸表述。

在利润的定义方面,同所有者权益一样,涵盖了利得和损失。

五、会计计量

较之旧基本准则,新基本准则新增了会计计量这一章节,增加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分别进行了定义,同时规定计量属性的选用原则。而旧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作出一般性规范,只是在会计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原则作了原则性规定。

在新基本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并于第四十二条对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进行定义,同时对上述会计计量属性的选用进行了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方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六、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