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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用制度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二、推行聘用制度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有关问题
4.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6.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到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7.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退的,予以辞退。
三、公开招聘
8.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在编制内进行。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本地区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四、聘用合同的期限
10.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11.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
1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符合上述条件,在竞争上岗中没有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比照《意见》中规定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13.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五、解聘辞聘
14.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5.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16.《意见》中事业单位职工医疗期的确定可暂时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17.在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培训费,但不得超过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
18.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以后,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
19.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六、经济补偿
20.《意见》中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核定补偿标准,不是对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补偿。
21.在已经试行事业单位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地区,受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22.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人员安置方案,重点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等有关工作。
七、其他问题
23.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
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参照本)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性别:民族:学历: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原身份:职称(职务)
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岗位工作。岗位性质职级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
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基本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3、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及各种社会保险;
4、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5、按有关规定,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乙方
1、有参加业务学习,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2、按规定获得工作报酬和享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4、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有关秘密。
五、工资福利及待遇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按月核发工资;
(二)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待业(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统一办理手续;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期、女工保护、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合同: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3、甲方单位变更名称的;
4、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
5、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退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乙方因病、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退职的;
5、聘用单位依法注销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乙方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其它不能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担任市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选派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国家另有规定的。
七、保密要求
(一)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权归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交所在甲方归档。
(二)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八、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
(一)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为:
(二)甲方依照《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另: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合同鉴证
()鉴字第号
经审查,本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予以鉴证。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续订聘用合同
根据甲方工作(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聘用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如下: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合同鉴证
()鉴字第号
经审查,本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予以鉴证。
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1年。全局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不懈加强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和部门政(行)建设两项工作,大力实施制度创新工程、人才战略工程、公益服务工程、强基固本工程、管理创新工程五大工程,不时提升人事部门服务效能和人事干部综合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时加强
报名并参加考试7133多人,一是公务员招录工作顺利开展。2011年我市公务员招录计划共406人。最后实际录用364人。全省第二次全市农村道路交巡警招考,市共拿出109个岗位,报名人数1173人,最后实际录用109人。为做好这项工作,精心安排,统筹布置,认真抓好报名、口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六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了全市公务员现代信息知识培训工作,二是公务员培训工作扎实有效。认真开展全市公务员现代信息化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共举办培训班10个班次,考试60余场,市直参与培训考试人数共2180人。及时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骨干培训班,市直机关300多名人员参加了培训。继续做好苏南苏北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组织我市40名科级干部赴苏州参与公务员对口培训。做好“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作,市直首次实现全部网上学习考试。
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了备案。加强惩办奖励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审批的惩办奖励事项国家安排5批次,三是公务员考核奖惩严格规范。依照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省里安排6批次。经过审核不予惩处的1次。
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实施意见,四是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积极、稳妥实施了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审批工作。料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手续70人。同时。进一步巩固事业单位改革效果。
(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我市120多家用人单位,1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效果明显。4月份。赴东北三省招聘人才。此次招聘共提供就业岗位1550个。招聘吸引了二十余所高校2.8万名毕业生参与应聘,收到就业意向书1.4万份,现场签约280人。市政府还与黑龙江大学、吉林大学、沈阳理工大学三所高校签订人才合作协议书,建立了人才引进的长效机制。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组织新创软件、开远科技、群英互联网、大华软件等12家企业,先后赴成都和西安两地举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招聘活动,达成引进意向205人,现场签约67人,其中研究生11人。
向社会公开许诺,2积极实施公益人才招聘活动。为发挥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公益性职能。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是公益性人才资源配置场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今年以来,通过公开征集人才招聘活动“冠名权”等方式,相继举办了创新之春”西楚之风”守业之园”圆梦之桥”等20多场综合性人才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8600多个,求职人员近2万多人次,达成意向6500多人,为工业突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市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企业一线了解人才需求,3人才培养效果显著。开展人才人事政策宣传调研。虚心听取企业对人才人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2011年度高层次创新守业人才引进工作。完成2007年度高层次守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第二批人员现场考察工作。举办现代高效农业高研班,分4个专题,对市、县、乡三级200多名农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围绕我市六大支住产业和重点企业,组织各县区积极申报2011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14项。组织县区人事局对申报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进行洽谈,已为6个项目单位落实外国专家,3个项目已执行。
以及现在事业单位工作,4统筹各类人才资源开发。一是推进人才能力提升。继续开展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但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含不具备中级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人员进行培训,举办第五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班,参与人员75人。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出台《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363工程”实施方法》从2011年至2010年,本市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医药化工、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6个领域,开展规模性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继续教育活动,重点培训3千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完成第一轮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的同时,推出以创新能力建设为主题的新一轮公共课培训。全市共有3800人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选修课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完成了对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情况进行了登记、审验。组织实施了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申报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工作。二是落实激励措施。深化“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模式,加强重点行业的人才引进,全年新增派遣人才411人。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继续开展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撰写论文鉴定工作,全市共申报中级职称论文鉴定739篇,共有422篇论文通过鉴定合格。认真做好各类专家待遇落实工作,公布市“135二期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名单,开展了2011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三是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加强聘专单位管理。为市师范学校、泗阳育才中学等单位审查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协助料理聘专资格申请。征集外国文教专家需求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人才招聘活动。组织学院、宿豫中学、等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单位共16名人员参加了外国文教专家招聘会,达成初步聘用意向35个。
(三)公共服务水平不时提升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其依托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6个月左右的职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费用从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工作由州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州人事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运作并承担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和相关工作表格(附件)可通过××州信息公开网查询、下载。
三、实施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州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
工作中要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各科室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见习计划中来。
(二)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见习单位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市本级(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开发区)今年将确定5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基础上,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由州人事局等六部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可以继续挂牌,今后可长期参加我市毕业生见习计划的实施。
3、见习单位申报程序。通过新闻媒介,公布我市的见习工作政策和申报程序。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向市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填写《××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确定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须与组织实施机构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
见习单位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试运行一期后,经评估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在××州信息公开网向社会,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等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实施机构鉴证备案。
五、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1、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生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经核实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3、见习期间,人事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州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见附件6),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作为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
5、见习单位应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密切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
一、围绕“工业立县、农业强县、商贸兴县”三大主体战略,人才人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一是公务员登记工作圆满完成。公务员登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我们按照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松懈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对全县16个乡镇及党群政府部门的1214名干部进行了档案审核,报市完成了公务员登记审批,离岗备案的247人,建立起了公务员数据库。目前公务员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正在进行对97年1月1日以后至05年12月31日前调入行政机关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及考试考核工作。二是按照人事部出台的《公务员考核规定》,研究起草了我县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意见,自05年以来的25名新录取公务员已全部到指定乡村锻炼。
(二)积极为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人事保证。
去年以来,我局响应县委关于大力加强全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的号召,积极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打造平台,创造机会。一是先后组织了42家企业参加北京、天津、石家庄、衡水等地人才交流会,达成就业意向3901份,签订就业协议148份,引进中高层次人才246名。二是充分发挥我县人事人才网站功能,为县域企业免费招聘信息。共免费为50家企业人才招聘信息1300多条,有500多名大中专生在网站进行了自我推荐,今年共为民营企业推荐大中专毕业生456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453名,选出能工巧匠2**名,为企事业单位免费人事230人。三是我们分别举办了全县民营企业专场人力资源洽谈会、龙华工业园区专场人才交流会,有87家企业、1800多名大中专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共签定就业意向930份、签定就业协议324份。四是制定了《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吸引**籍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优惠办法》,有96名本科以上毕业生积极回乡就业。接收省“三支一扶”毕业生6名,其工作生活都得到妥善安排。
(三)进一步做好干部安置工作。
安置工作关系到全县政治稳定和安定团结,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认真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了全县干部稳定,一是制定了企业干部思想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入一线调查摸底,及时掌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及时发放企业干部各项解困资金,今年已发放养老金补贴13.02万元,发放医疗保险补贴10.17万元。三是“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了较困难的企业干部,发放了特困资金600元。四是完成了全年的干部安置任务。
(四)积极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职称评审聘任工作。
一是开展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了13**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创新能力培训,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完成了高中级236人、初级276人的计算机培训和23人的外语培训。三是进行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上报工作。共审核上报高职42名,中职278名,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21名,初职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意见,教育、卫生等系统3017人(其中教育2608人、卫生336人,其他单位73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得到聘任,其中2869人(教育2592人,卫生277人)工资已兑现。
(五)圆满完成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改革工作。
这次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我局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采取合署办公、分口把关、各负其责的办法,严格审查、严密操作,确保工作改革顺利完成。全县有13612名机关事业人员进行了工资调整,月增320万元,其中在职人员10454名,月增236万元,人均月增226元;离退休人员3158名,月增84万元,人均月增264元。
(六)完成了20**年度全县综合表彰奖励和人事考核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们对20**年度全县各项工作进行了综合表彰奖励,共表彰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179人,其中二等功26人,三等功2**人,嘉奖9**人,其他40人。制定了20**年人事考核实施意见,对政府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参加考核8803人,其中优秀885人,称职7916人。
二、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去年以来,我们以深化县乡机构改革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制定了《**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调整部门编制核定意见》,完成了县直12个部门的“三定”方案。二是对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进行了调研和摸底,对我县乡镇职能转型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制定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方案》,以报省待批。三是起草了《**事业单位“八定”工作意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意见》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现已登记241家,年检率100%,变更登记14家,注销2家,新登记4家。四是进一步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发放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和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
三、社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去年以来,我们通过采取大力宣传、目标考核、社保稽核等手段,加强社会保险工作力度,确保了扩面、征缴、发放各项目标的完成。
(一)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扩面974人,完成率150%,申报2480万元,征收2177万元,按时为316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985万元。按照省市关于企业退休人员三年调整养老金待遇文件精神,完成了调待工作,我们对60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月增23100元,人均385元,对2985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月增37.3万元,月人均125元,从20**年7月1日起执行,10月份已补发到位。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由2004年人均408元增加到人均756元。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险1889人,扩面701人,征收1365万元,发放604万元,清欠141.6万元;机关事业财政开支人员参险准备工作全部完成。3、农村养老保险参险5.4万人,征收7.7万元,扩面1人,为8**6人返保8.3万元。
(二)失业保险扩面400人,申报失业保险费135万元,共为292名失业人员支付失业救济金53万元,并对全县所有参险单位进行数据整合,目前已完成3500人的核实录入工作。
(三)医疗保险。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扩面5895人,征收医疗保险费1131万元,其中统筹基金726万元、个人帐户405万元,支付医疗费用387万元。二是大额医疗保险征收105万元,今年已报市审批医疗费用280万元。三是离休干部统筹,有235人参加,征收离休干部统筹费109万元,支付97万元。四是加强了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门诊的监督检查,制定了两定单位考核标准,起到了很好的督查效果。
(四)工伤保险。今年坚持以民营企业和高危行业为突破口,扩面征缴工作取得新成就,全县参保人数达到9291人,完成任务数的102%,征收工伤基金10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万元,支付95万元。
(五)生育保险。征收生育保险征收5.2万元,支付4.2万元,按照省市的规定,制定出我县生育保险统筹改革办法,年底前启动。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我局制定了《人劳局20**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人劳局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定》,开展了两次基金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没有发现违纪问题。今年我们还对企事业单位3400多名离退休人员进行了换证普查工作,共查出死亡人员21名,追回养老金14230元。
四、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就业工作实现新突破,劳务输出、就业培训、劳动监察等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积极落实再就业政策,认真做好再就业工作。去年,我们认真宣传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目前全县新增就业岗位1650个,新增就业人员1560人,城镇登记失业的384人,失业率为2.4%,免费为310名失业人员进行了创业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360人,再就业率达90%以上;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27个,已为330名“4050”失业人员申请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待遇,每人每年可享受到1800元以上的社保补贴。有7人申报小额贷款计35万元。年内新发展就业实体10个。
(二)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扎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工作。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以劳务输出工作为重点,抓住培训、管理、维权、基地、品牌五个环节,创新转移工作机制,增强输出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在就地转移工作上,我们实现输出和转移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由“自发型”向“组织型”转变,由“外输型”向“内转外输并重型”转变。一是以就业局职业介绍所为龙头,乡镇职业介绍所为辅助,民营职介所为补充的输出机制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目前完成新增劳务输出16980人次,就地转移17720人次,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22%和139%。其中就业局职业介绍中心开发用工岗位6000多个。二是充分利用就业培训补贴政策,通过入厂、入校、进村入户、订单培训等形式进行各种就业能力培训,已完成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技能培训1466人,引导性培训6800人,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1725人,创业培训310人,分别完成任务的108%、105%、104%、103%。三是积极创办培训基地,着力推进岗前培训。今年已新建培训基地2个,企业实训基地4个,共为蓝天板业、景津集团、**保安、川老板酒店等新招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737人。四是创新城乡统筹输出机制,开拓用工渠道。我局今年5月份与天津西青区劳动局成功合作,投资30多万元在**建成我省一流的派遣公司———津达劳务力派遣有限公司,现已输出城乡劳动力2500多名,为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五是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就业中的主导作用。目前已新形成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失业登记、职员培训、失业保险、政策咨询、劳动档案于一体的综合大厅。对全县8600多名企业职工档案进行了集中管理,统一服务。免费对1600多名失业人员档案进行托管。
(三)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去年以来,我局围绕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工环境。一是开展了“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活动,深入园区调研,制定了创建和谐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推动了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各项业务的开展。到目前,新签订劳动合同6820份,鉴证5200份,建立用工登记3210份,签订集体合同31家,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61家,劳动用工年审317户。职业技能鉴定128人,劳动能力鉴定57人。二是开展了两法一规定的学习宣传月活动,组织了知识问答、知识竞赛、上街宣传等活动,并举办了由企业厂长参加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讲座3期,为明年正式实施打下了基础。我们还举行了大规模的劳动法规集中宣传活动两次,企业劳资人员培训班一期。三是为企业印发了工资指导线、指导价位、人工成本构成等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制度,颁发了最底工资标准。
(四)严格劳动执法监察,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去年以来,为使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开展了专项治理月活动。一是开展了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专项检查。对我县职业介绍所进行了清理整顿,查封11家,摘牌5家,限期整改2家。4月份我们妥善处理一起赴马来西亚劳工问题,使我县打工人员平安返回。二是开展了砖窑厂非法用工专项检查,对县内所有砖窑厂检查后发现,多数窑厂用工不签合同,我们及时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并查处了一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三是开展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3起,已结案29起,共为20多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68万元。四是在全县30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起,立案6起,调解3起,结案率100%;完成工伤调查209起,认定工伤164人;接待来信来访6起,全部办结。另外,我们还按时办理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遗属定补、抚恤金发放等项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