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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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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变更管理规定

临时变更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配电设备;停电;计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u22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104-01

引言

配电设备停电计划的管理是配网生产管理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依据设备停电计划管理制度,抓好关键环节的落实,加强各部门和上级电网之间的协调配合,科学、合理安排的设备停电计划,不仅有利于提高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水平,对保证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现状

配网设备数量众多、直接联接用户以及电网与城市建设的配合非常紧密的特点,决定了配网设备的停电计划较为繁杂。同时,配电设备的停电计划又涉及到了调度、生产、营销、设备运行单位等多个部门和单位,使得配电设备停电计划在协调配合、统一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

近年来,由于电力投资不断加大,配网工程数量较多,相应的停电计划也较多。但是,因为配网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前期准备工作不足;设备缺陷管理不到位以及用户设备检修和用户电源接入等工作随意性较强等因素的影响,经常出现停电计划变更、取消等情况。这些情况,影响了配电设备停电计划的整体安排和执行,降低了配电设备检修计划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加强配电设备停电计划管理的措施

做好配电设备停电计划的管理,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其次,是加强对计划管理中各个环节的管控。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加强配电设备停电计划管理的措施,才能真正提高设备停电计划的管理水平。

1、制定切实可行的停电计划管理制度

结合配网的实际特点,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加强配电设备停电计划管理的基础。由于造成配电设备停电的因素很多,而且多个部门参与管理,所以必须通过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理顺相关的流程,将计划管理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同时,管理制度的建立,也为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考核提供了依据。

2、做好各类停电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做好设备停电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是设备停电计划管理的重中之重,是保证设备停电计划正确执行的基础。由于配电设备的停电计划涉及面较广,这就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停电计划的编制,才能保证停电计划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1 做好配电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设备检修计划是配电设备停电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备的检修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运行单位要深化状态检修管理,加强设备运行状态分析,根据状态评价结果,来编制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避免计划的盲目性。同时,依据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及时对各类缺陷进行分类,根据轻重缓急,上报计划进行检修。认真编制年度检修计划,是安排配电设备周停电计划的重要依据。

2.2 做好配网工程停电计划的编制

针对配网工程中经常出现的工程前期协调不够、设备到货不及时、施工人员力量不足等情况,应进一步加强配网工程的管理,尽可能避免涉及配网工程的停电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取消或变更。

生产部门和运行单位是配网工程的管理者和实施者,针对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与规划、物资供应部门以及施工单位之间加强沟通,认真做好工程的前期准备和协调工作,并且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同时,生产部门还应组织调度、安监等部门,从电网安全运行的角度和电网建设规划的角度出发,及时对各类工程改造和投运的方案进行审核,以保证配电工程停电计划编制的准确性。

2.3 做好用户停电计划的编制

针对用户设备检修和电源接入工作越来越多,但用户对供电企业设备停电管理规定不了解或不重视的现象,,营销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将供电企业停电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告知用户。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必须要求用户遵守供电企业的相关规定。

凡是用户设备检修或电源接入的工作只要涉及其它用户停电的,必须纳入配电设备的停电计划中;不涉及其它用户停电的工作,则可以缩短周期,安排临时性的停电,保证用户停电及接电业务的高效完成。加强用户侧的管理,才能保证用户及时按规定力理相关手续,才能根据用户的申请,做好用户停电计划的编制。

2.4 做好停电计划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按照设备归属的原则,所有配电设备的停电计划由配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统一汇总和上报。这需要营销、农电等部门按照管理规定的时限要求,各自完成所辖用户或设备停电计划的上报,审核无误后,汇总至运行单位,然后由运行单位统一编制配电设备停电计划,进行上报。

运行单位在汇总停电计划时,应综合考虑操作人员工作量、停电和操作时间等多方面的因素,认真核对停电设备名称编号和状态,准确填报停电工作任务、停电时间、停电范围等内容,按时限要求上报调度部门。

3、加强上、下级电网停电计划的配合和协调

目前,配电设备的停电计划从时效性和正确性的角度出发,采用了周停电计划的模式,而上级电网采用的是月度停电计划的模式。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决定了在安排设备停电计划时,必须加强两级电网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要充分考虑到各项检修工作的合理性、不同的检修工作是否存在冲突、电网安全运行能力是否降低,还要考虑到设备的检修时间是否合理、能否进行负荷的转移以及用户的供电可靠性能否保证等诸多因素。

因此,配电设备的停电计划不能只从配网角度考虑,必须从全局角度出发,按照协调配合、统一管理的原则,配合上级电网的检修安排,才能最终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4、加强设备停电计划全过程的监督与考核

配网设备停电计划的管理应落实到计划上报时间、上报内容、执行情况等每一个环节,对于未按时上报设备停电计划、停电计划内容填报不准确、无正当理由取消或变更停电计划、未严格执行停电计划停、送电时间等行为严格进行考核。

配电设备停电计划要保证刚性管理,应尽可能将设备停电工作纳入停电计划中,严格控制临时停电工作。但是,从配网实际情况出发,有时因城市道路建设、保电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实需要进行临时性检修工作,则不纳入考核范围。对此,配网设备停电计划管理制度应明确临时停电工作的适用范围,对不符合要求的临时检修工作,必须严格进行考核。

依据管理制度,对全过程进行闭环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考核,才能确保设备停电计划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同时,每月定期对停电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考核,才能让配电设备停电计划有序的进行,可以有效的促进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临时变更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X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20xx]第100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20xx元/户(平层)、3000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2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5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up2;。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 ,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100-500元。

临时变更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2002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2000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²。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 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临时变更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 前言

(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承建的基建项目数量和投资额都快速增长,因而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日益出现了新的问题,国家随之出台了多项管理规定。2002年,财政部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加大了国有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和监督。2012年,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了基建投资并入事业单位“大帐”中反映。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4月,财政部起草并公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发挥事业单位在促进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中坚力量,必须要强化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2)笔者在财政部门从事基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10余年,从对辖区内国有建设单位审计情况看,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并不尽如人意。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事业单位对基建财务的管理仍比较混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还亟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多年的监管,事业单位基本都能够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财务账,建设资金与事业经费分别核算,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不规范,不能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进行会计处理,工程完工后不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超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挤占、挪用财政建设资金,无法正确核算建设成本,项目投资、进度难以控制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造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

2. 当前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了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当前事业单位承建基建项目,多数是成立临时机构,从相关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有些可能从未接触过基建和财务专业,然后摸着石头过河,边干边学。由于精通财务管理专业的人员很少,领导对内部控制不够重视,加之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所以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基建管理很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领导凭着经验,认为会计和出纳分离就是内部控制了,甚至有些单位因为人员少,会计和出纳也一人兼任。至于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等制度很少单位知道,更不用谈及落实了。

2.2财务制度不健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已经颁布了很多年,但是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参差不齐,领导对规定理解不深不透,使得落实情况差距很大。长年从事基建财务的单位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对健全;承担建设项目较少的事业单位尤其是临时组建建设班子的,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没有进行过深入学习,连基本的会计科目使用都不规范,财务管理较混乱。

(1)随意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由于基建项目投资金额大,使得有些事业单位将基建账务当成了三公经费的小金库,随意发放奖金,补贴,不按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要求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有些事业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金额很大,但是建设期限并不长,可以列支的招待费金额比单位正常经费要高出很多倍,抱着不花白不花的态度造成了挥霍浪费。还有些事业单位,无视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10%后仍然继续支出,财政审批基建财务决算时,单位无法弥补超支的费用,形成了烂尾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更改了管理费用的标准,提出项目建设管理费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也是对这一现象进行遏制。

(2)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但是现实情况中,项目竣工后,很多事业单位承建的基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人员就解散撤离了,工程结算审查没有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迟迟不能编制,但是管理费用却一直列支。

(3)基建账务数据未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笔者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经费账务由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基本建设财务由单位设立专户自行核算。基建账均未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2.3基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低。

当前,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中,财务人员有些是临时抽调,有些是从社会上聘任,由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运用的范围较窄,熟悉精通该行业的人员很少。会计人员往往是从事了该行业后才开始学习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即使是有会计功底的人员,也可能因为对基建行业不了解所以核算不够精确。还有些既不懂会计又未参与过基建管理的人员从事基建财务专业,更是问题层出不穷。可以说,这样专业素养不足的财务人员已经成为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重大隐患。

2.4预算约束性差。

很多事业单位从申报项目开始,就只重视项目资金的争取,不注重调查研究和项目论证,设计方案不切实际、内容粗糙,不适应项目实际建设需要。项目开始实施后,不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调整变更,随意调整建设内容,甚至有的单位在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建设,导致了基建项目预算流于形式,实际施工使用金额远远超出原计划的资金标准,出现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三超”现象。

3. 加强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事业单位应该针对基建财务的行业特点,梳理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如预算、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材料设备、会计电算化等。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

建议将事业单位基建财务中的管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业务招待费建议按照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建设期限设定标准。管理费用的使用,可以采取建设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时,将工程款和管理费用分别下达预算指标,分年度据实列支,一旦出现超标准列支现象,马上进行整改。

(2)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建议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3个月后,如不办理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停止拨付事业单位基建款项,后期所发生的费用不准在基建投资中列支。以此督促事业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真实反映项目投资。

(3)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事业单位要按月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大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大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3提高事业单位基建财务人员素质。

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一个单体工程就涉及土建、安装、设备、装饰工程等十几项分项工程核算,有些还涉及到拆迁补偿费等明细核算。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基建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事业单位要为财务人员创造学习的条件,进行一定的人力与物力以及资金上的投入,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那些专业素养不足、工作能力较差的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积极组织财务知识培训以及有针对性的开展基建工程决算班,使财务人员能够有的放矢的开展学习。

3.4强化预算约束。

(1)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要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要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在编制预算时,做到建设规模适度,保证资金来源。对因重大设计变更、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工程量增减变动的,要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款使用过程中,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根据进度结算按比例拨款。 基建管理全过程做到概算控制,预算管理。

临时变更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摘 要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随着生产要素的多元化,投资的内涵变得越来越丰富,无论是投资的主体、对象,还是投资的工具、方式等都有了极大的变化。由于投资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投资已经成为每一个企业力图做大做强,扩大规模、增强效益、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投资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效益,而且还关系到企业战略发展,所以受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重视。投资活动是企业的主要财务活动之一。本文主要对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

关键词 投资财务 标准 研究

一、投资财务标准的主要特点

1.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一些条款突出了主管部门在预算管理、项目管理与监督、项目隶属关系变化、建设资金落实、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尾工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重点明确了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上的具体职责。

2.财务管理结构更清晰。该规则共十一大项的内容,其中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基本建设收入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管理、资产交付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3.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针对资金来源的不同和经营性质的不同进行项目区分管理,进一步明确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非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这两个概念,强化其的管理方式和账务处理。

4.实用性很高。就实际操作中来讲,更能解决一些突出的实际问题。明确代建管理费标准,重新合理界定摊投资开支范围以及摊销范围,对项目单位管理费专门制发管理办法,软件研发及购置、系统集成内容等需在其余投资支出中增加,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核算内容得到了规范。

二、投资财务标准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1.仅以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扣留基数不合理。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预留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这项规定仅以合同额为标准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其方式并不合理,实际工作中,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工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洽商变更及合同内容调整等情况,导致工程结算价款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甚至差别很大,受这些因素所影响,造成工程款超额支付,影响工程结算。建议将此条内容修改中“不低于合同总价5%”改成“不低于结算总价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2.合理规定财务决算编报期限。本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大中小型企业不段增多,特大型工程项目也随之增多,这些项目建设资金投资大、工程周期长,其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日趋繁重,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建议延长编制时间,保证报表编报质量,在编报期限上可有针对不同的工程性质进行调整。事实上,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开始的两个首要条件是工程初步验收完成和结算工作的完成。由此,建议财务决算编制期限可以改为“竣工初步验收完成且结算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重大项目6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超出规定时间的特大项目,可单独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3.扩大决算批复前不应调离人员的范围。本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不得调离”。财务决算报表是财务管理人员编制出来的,但由于受工程管理、技术主管人员和概(预)算主管人员等影响,财务决算编报有时也会出现问题,这与财务管理工作本身没有关系,这些问题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概算编制人员处理,但在这条规定中在未经批复前,只限制了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不得调离,所以,为了更好的解决财务决算编报中的问题,工程技术人员和概算编制人员,也应属于在决算批复前不得调离的对象。

4.重视工程建设期间设备及材料处理问题。规则第四十三条对决算前设备、材料的处理做了相关规定,工程决算前的设备、材料处理存在很多问题。工程结束后,临时办公用房、临时变电站、临时热力站等临时设施需拆除,建设期间工程设计变更拆改也会产生一些需要处理的设备及材料,这些需要处理的设备及材料需进行公开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后的处置收入,在用于缴纳相关税费后,建议可冲减相应的工程成本。

5.工程建设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基本建设收入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副产品收入。这些收入都是在建设项目尚未完成或移交生产的过程中形成的,包括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试运行收入以及索赔和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建议负荷试车净支出发生时应列入工程成本。企业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在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入工程成本;其税后净收入理应冲减工程成本。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税后净收入,如果不冲减工程成本,而是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容易虚增了工程建设成本和行政事业其他收入,工程建设经济业务的实质得不到真实反映,因此应作为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三、进一步统筹基本建设投资财务规则

1.制定实施细则应考虑的因素。侧重宏观项目管理和微观项目管理的分离。财政部制定的财务规则以及省级副省级单位应立足宏观,侧重于政策性、规范性的制定的实施细则;各部委、各行业的实施细则则应立足微观,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注重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工业项目、基础设施与民用项目相分离。工业项目是指电厂(水电、火电、核电)、钢厂等工业建筑项目,机场、铁路、公路、地铁、桥梁等为基础设施,民用建筑是指办公楼、商厦等,在财务管理上由于它们的投资规模、投资支出的内容、施工特点的不同,相应来说其管理措施也应有所不同。明确四大投资和其他支出的具体内容。要进一步明确建安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分别以及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的范围、标准和内容,以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划分建设项目规模。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是相对的,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不能一概而论,仅以投资额来确定。为更高效,更快速的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应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部门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如同样是一亿元的投资,对办公楼而言无疑是大型项目,但对水电站而言则是小型项目或微型项目。

2.梳理有关工程财务管理规定。针对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有关工程财务管理规定,应进一步梳理,根据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特殊性、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制定规则,强化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等管理,以往制定的一些法规政策,因其时效性,造成在实际操作中的执行性降低,部分法规可进行修订。在“三算”管理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552号)可以继续执行,其他的则为了避免政策法规过多导致的无从适从,庆根据情况进行清理或废止。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容都在随之而改变,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应对工程评审或审查内容进行调整,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和《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财建[2000]43号)可重新修订,有利于目前的经济发展需求。

3.适应工程核算新需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已经执行10余年,10里,这项制度对规范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起到了很大作用。基建投资财务管理规定由财建[1998]4号文到财建[2002]394号文,再到现在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在财务管理内容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其中如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增减变化较大,分摊对象扩大;设备投资不再区分需安装设备和不需安装设备;递延资产内容取消;其他投资和待核销基本建设支出等也增加了新内容,四大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等会计核算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出现的新的内容及特点,及时修订基建会计制度是有必要的。

四、结束语

综上,财政部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财务规则时,要注意宏观调控,更具体的体现政策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面向具体建设项目的具体的实施细则要科学、详细,具备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