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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请假休假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严格执行假期期间的工资和奖金待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省、地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请假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临时交办的工作,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按以下程序请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副职和科级实职人员需向县党政正职领导请假;人大、政协处级副职和科级实职人员还需向人大、政协正职领导请假。
二、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和副科级实职人员需向县级分管战线的党政副职领导请假;人大、政协科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和副科级实职人员还需向人大、政协分管副职领导请假。
三、一般工作人员需向本单位正职领导请假。各单位人员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需由县级分管战线的党政副职领导或人大、政协分管副职领导批准。
四、请假人员要事先填写请(续)假审批表,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休假。如果假期到期且另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回岗工作的,本人在县外的,需向领导口头续假,返回后应及时补办续假手续,本人在县内的,需再次填写请(续)假审批表,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续假。特殊情况事前未来得及填写请(续)假审批表,又必须外出的,除向领导口头请假外,返回后应在两日内补填请(续)假审批表。所有请假人员返回后都应在两日内向领导口头销假。
第三章事假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除特殊规定外,其他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内的不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奖金)。
第四条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至3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天数扣发奖金(日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261天,下同)。
第五条因个人原因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奖金,从第2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80%工资,满10年以上的,发给90%工资;事假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当年不进行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资,满10年以上的,发给80%工资;事假超过一年的,停发工资,连续两年不进行考核的,予以辞退。
第六条事假期间按照执行的工资标准核减工资,其中:国家公务员核减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核减岗位工资和技等工资;机关普通工人核减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减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第七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发日工资(日工资=全年工资总额/261天)和日奖金(同上)一次,全年累计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扣发全年50%奖金并取消评选先优模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一、迟到(超过规定的作息时间15分钟后到工作岗位为迟到)或早退(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15分钟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二、工作期间未经允许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去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且超过2个小时以上。
三、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与网友聊天,购买股票和基金,或未经允许从事其它娱乐活动的。
第八条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请假后,假期已满应该返回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的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并取消评选先优模资格,全年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不含3个工作日)以上至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照旷工天数扣发日工资和日奖金,全年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11个工作日以上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享受奖金。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累计矿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予以辞退。
第四章病假
第九条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在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县医院出具诊断书,不扣奖金。
第十条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5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至6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照天数扣发奖金,病假超过60个工作日(不含6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奖金。
第十一条根据国发[1981]52号和黑人办字[1998]131号文件规定:
一、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半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资,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80%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照执行的工资标准核减工资,其中:国家公务员核减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核减岗位工资和技等工资;机关普通工人核减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减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三、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必须退休。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病不能恢复工作,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予办理退休。
四、病休人员恢复工作后,不是因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患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不满1年又休病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五、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致残的,以县鉴委会鉴定结果享受待遇,县鉴委会鉴定之前工资照发。工作人员患癌症等重病症,病假时间可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原则上按退休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休病假的,需报县鉴委会审批。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如有医疗机构证明,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五章探亲假
第十二条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
一、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四、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五、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六、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七、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八、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六章婚丧假
第十三条根据[80]劳总薪字29号和[80]财企字41号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十四条根据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增加婚假15天,假期工资照发。
第七章产假
第十五条根据[55]国人常字第12号规定: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产假。
二、产假期间(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工资照发。
三、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
第十六条根据黑发[1983]10号规定:
一、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人工流产休息14天;
2、人工流产同时放置节育环休息16天;
3、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
4、妊娠中期引产休息30天;
5、妊娠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51天;
6、产后结扎输卵管,休息按产假加21天。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息时,可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奖金。
二、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妊娠、产褥期一切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不享受产假待遇。
第十七条根据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八条根据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职工晚育(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生育手续是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七日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20天;
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15至40天;
4、落实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
第八章年休假
第十九条根据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一、学习制度
1、每月25日为委党组中心学习日,党组成员、股长以上干部参加。
2、每周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一次,即周一上午8:00时集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任务,提出工作意见,明确工作中心,同时,组织开展时事政治、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学习。
3、坚持集中学习与专题辅导相结合。要求机关干部职工平时要切实加强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科技知识、文化知识等内容的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且理论联系实际,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投稿学习园地专栏。
二、工作制度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主任考核副主任;副主任考核所分管股室负责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具体负责相关股室的工作;各股室负责人要管好本股室的干部、职工和日常工作。
2、全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职责,遵守机关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许喧哗吵闹,不得无故带亲朋好友和小孩到工作场所闲聊玩耍,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金,屡犯者给予停薪待岗处理。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下棋和打麻将或其他赌博活动。无事不得到其它股(室)串岗聊天,影响他人工作,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和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各股室每月20日要总结当月工作,安排好下月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及时提请讨论,工作不拖拉、不积压,做到事事有结果(相关材料报人秘股汇总)。
4、人秘股负责全委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打印和分发工作,其他各股室负责好本股业务性材料。
5、要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协作精神,全委上下工作人员要增强团结意识,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协调一致,紧密配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6、要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7、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上下联系,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为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8、要强化服务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热情接待前来联系工作或办事的干部群众,不,不搞不正之风,甘当人民公仆。
三、会议制度
1、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的任务主要是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各种会议精神、指示、决定,研究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以及本委重要工作。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会议召开前一、二天,人秘股要收集分管领导须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为议题整理后,送交会议主持者。各股室负责人要准备好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凡未列入议题的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3、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会议讨论中,与会人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认真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务上级的原则,作出决定。决定一经作出,就要坚决维护,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撤销。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反对在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自由主义行为。
四、考勤查岗制度
1、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考勤制度。对周一例会点到不在的或迟到早退的,扣当事人20元/次,以次类推。
2、实行每周每天不定期查岗制度。对查岗不在的,扣当事人50元/次,以此类推。
五、请(休)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股室长批准,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2、请假须填写《请(续)假审批表》(见附件),经领导批准后执行。请假期满后续假的须再次填写《请(续)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3、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事假规定
1、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内的,不扣发年终奖励工资。
2、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至30个工作日内,按超过天数扣发奖励工资(日奖励工资=年终奖励工资/30天)。一年内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
3、因个人原因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工资。请假1年以内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资,满10年以上的发给80%工资;列入年终考核。事假超过一年的停发工资全额,不列入年终考核。请假期间不保留原岗位和职务。请假归岗后,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重新安排岗位。
4、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请假后,请假期满应返回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或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连续或全年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不含)至10个工作日内的,按旷工天数扣发日工资;连续或全年累计旷工11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的,除按旷工天数扣发日工资外,不享受年终奖励工资;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不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三)请病假规定
1、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在5个工作日(含)内的,不扣年终奖励工资。
2、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且具有县级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的,在第6个工作日至60个工作日内的,按天数扣发奖励工资(日奖励工资=年终奖励工资/60天)。非因工(公)请假超过60个工作日(不含)的,不享受年终奖励工资。
3、除经鉴定因工(公)致病、致残和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外,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资,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半年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资,满10年的发给80%工资。
4、连续2个月或全年病假累计满6个月,不能恢复工作的,由市人保局牵头组织进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办理病退手续;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病退条件的,可办理退养手续,退养期间工资由原渠道按70%核发,到病退年龄时办理病退手续。
5、能坚持正常工作,但因个人原因不到岗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待遇,满一年仍未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由市人保局牵头组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延长病假期,并自第一次鉴定结果之日起,满一年后重新进行鉴定,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参照有关规定。
6、因病休假回岗工作不满一年旧病复发再休病假的,其回岗工作前后的病假期连续计算。
7、因工(公)致伤、致残的,由单位安排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休养,医疗期满回岗工作。医疗期满未痊愈,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市人保局牵头组织进行因工(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病退手续。
8、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参照企业职工病假有关规定,视本人参加工作年限或在单位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医疗期。对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24个月医疗期尚未痊愈的,经本单位和市人保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延长医疗期满,仍无法回原岗位工作或调整后岗位工作的,由市人保局牵头组织进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养或病退手续。
(四)请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假期参照乐办发[2010]25号关于印发《平市机关事业单位请(休)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事假可抵扣年休假(年休假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内)。
六、廉政制度
1、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纪律,廉洁奉公,严禁,假公济私,严格财务制度。
2、不借用公款,不侵占公物,不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来人来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规定执行。由人秘股开具派餐单,实行对口接待制度。来客一般不发烟、不拿酒,禁止超标准用膳。
4、严格食堂财物验收制度,认真落实好派餐单,搞好日清月结。
5、严格生育证发放程序,对不符政策、手续不全、情况不明的坚决做到不批,并且实行办理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卫生制度
1、各股室(队)应实行轮流值日制,每月检查一次,值日人员负责卫生,坚持每天下班之前打扫卫生,早晨上班擦抹桌、椅,打好开水,保持窗明几净室内清洁。
2、设立卫生流动红旗和黄旗,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由委班子成员轮流与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卫生好的挂红旗,最差的挂黄旗,连续三次得黄旗的股室,到大会上作检讨。
3、星期五大搞室内外卫生,全体人员必须自觉主动地参加。
八、财务制度
1、坚持民主理财,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财务开支由主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付款。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支持财会人员做好各项财务工作。
3、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经费的开支,建立规范账表,务必做到日清月结,科目准确,数据真实,凭证完整。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任意扩大开支标准和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
5、加强现金管理,按银行校定的库存现金,限制掌握使用,不得任意借用,挪用和以白条抵库。当日结存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严禁留现金过夜。
6、搞好财会档案管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均应按月或年度装订成册,列入会计档案。
7、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旅差费报销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办公用品归口由人秘股统一计划购置分发。
九、来客接待制度
1、来客接待必须按照市纪委有关廉政规定进行。
2、委班子成员来客一般采取对口接待,要用餐须事先告知主任同意,到人秘股开具派餐单,事务长见派餐单安排来客用膳,膳后,主陪领导签名。
3、各股(室)因工作联系需接待用餐的,须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主任同意,告之人秘股开具派餐单安排来客用膳,膳后,主陪领导签名。
4、用膳标准:①客餐标准:按用餐人数计算,三人以上安排就餐,三人为三菜一汤,四人为四菜一汤以此类推。用膳标准按一般、中等、好三个档次进行。②工作餐标准:每天按照规定标准(7元/人)做好安排,严禁超标用膳、严禁非工作人员在食堂用膳、严禁工作人员带饭带菜现象。
5、食堂内部管理。事务长每天早上做好购菜计划,定期做好酒、煤、煤气、米、食用油等计划。进销帐物清单每天报告分管领导、人秘股股长及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对进销物品及时验收签字。
十、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对本委小车实行统一管理,成立小车队,并选派车队长专人负责,车队长具体负责本委机关的小车加油、修车、派车、停放等一切有关事宜。
1、车辆使用安排。原则上班子成员2人共一辆公务车(各班子成员用车,应告知小车队长出车动向由小车队长开出派车单)。各股(室)用车一般实行对口用车,日常工作下乡,班子成员要互相协调好,大型活动由人秘股统一调配。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与保养,严格控制车辆修理费。车辆如需修理,驾驶员应向小车队长报告,开具修理单证明(内容包括车辆损坏部位,更换材料大概费用),由小车队长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不见修理单证明不结账,车辆修理费由小车队长审核签字后送交主管领导审批报支。
3、汽车用油由财务室统一购置油卡,油卡由小车队长保管,并陪同司机一起加油。每月码表和派车单校对,核准用油量。
4、外单位借车,一律经委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出车,用油由借车单位自备,借车时间和到达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越,如遇特殊情况,应设法向委领导说明原因,回来后由小车队长改填行车单。
5、严禁公车私用,干部、职工有急事需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未经委领导同意和小车队长安排,任何人(包括双休日)不得擅自用(出)车,否则,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十一、公物管理制度
1、养成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公共财物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破坏,谁赔偿。
2、健全公物置办手续,经研究或请示领导同意置办的办公用品,除经办人在票据上签名外,还需验证人在验过货物与发票相符合签名后,方可交货物保管人入库保管。
3、公共财物,仓库保管员要做好入库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4、厉行节约控制开支
①、严格控制电话费,建立挂长途电话登记簿,联系工作需挂长途,坚持先登记后打电话。私事一律不准在本委挂长途。
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现象,养成随手关水的习惯。
③、节约用电,办公楼、办公室用电应及时关闭,做到人走灯灭。
十二、安全保卫制度
1、认真贯彻保卫工作“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围绕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任务性质,做好安全保卫和防患工作。
2、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
3、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
4、维护本委的工作秩序,做到车辆管理有车库,财务室、办公室过夜不留现金,下班关好门,上好锁,保证档案室、微机室、财务室等重点目标的安全。
5、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守则,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对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尤其是夜晚和节假日期间,门卫要注意盘查询问,做好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坚决杜绝各种刑事犯罪。
7、扶正祛邪,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做坚决的斗争,确保一方平安。
8、定期对各股室进行“四无”即:无政治案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职工犯罪、无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检查。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招录和日常管理,规范社区编制外用工管理,理顺用人关系,保障编制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市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1、社区保安指小区门卫、小区巡逻、小区车辆管理、小区治安监控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洁指维护小区道路、楼道、厕所、河道等清洁卫生的岗位。
3、社区保绿指维护社区绿化岗位。
4、助老助残是指为社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的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求
1、持有效期《*市就业援助证》,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持有效期《*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分配
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定岗定人”的原则,岗位人数按目前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门岗设置、楼道数、停车位、自行车库等实际情况从严控制,详见《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核定分配表》(附件1)。
1、岗位核定原则
(1)保安岗位按照门岗数、辖区实有人口数、停车位数、自行车库数进行配置:门岗人员按24小时门岗人数配置4人、12-16小时门岗配备按照2个门岗配置5人的原则核定;巡逻人员人数按照社区实有人口每1000人配置1人核定;*中队人员由社区保安抽调组成,每社区分配2至3个名额(社区人口5000人以下2人,5000人以上3人);小区内汽车停车收费、自行车库管理纳入保安岗位职责,其中汽车停车收费人员按照每100个停车位配置1人核定,小区自行车库管理人员按每库配置1人核定。
(2)保洁岗位按每40个楼道配置1人。
(3)保绿岗位每社区配置1至2人。
(4)助老助残岗位每社区配置1至2人。
(5)考虑到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休假,按照上述原则核定后每24人增配1人。
2、岗位申报程序
各社区在“三不突破”即总量不突破,分类岗位量不突破,经费支出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申报新增公益性岗位。
(1)因人员退休自然补员或新增岗位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计划,填报“*街道新增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招录。
(2)保安岗位先由综治科(*巡防大队)负责审核,报街道综治分管领导审批;保洁、保绿、助老助残岗位由劳动保障站会同城管科负责审核,报街道民政分管领导审批。录用手续统一由劳动保障站办理。
(3)目前实行保洁市场化运作的社区一律不再受理新增保洁、保绿岗位。原纳入保洁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其30%的相关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其它费用由社区与用工单位自行协商。
(4)目前小区自行车库实行外包的一律不再受理新增保安(管理自行车库)岗位。来源于:
二、社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一)原则
各社区原则上不得随意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社区经费允许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进行招用。
(二)申报程序
社区招用临时工作人员时需实行报批制,事先须填报“*街道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经民政科、经管科审核后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街道民政科负责将社区招用临时人员情况及时提供街道经管科财务,作为人员费用开支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的规范管理工作,街道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干海和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民政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谈*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
(二)明确责任
1、民政科职责:要严把社区临时聘用人员的进口关,畅通出口。劳动保障站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定期对社区公益岗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综治科(*巡防大队)职责:考虑到保安工作的特殊性,街道委托*巡防大队负责社区保安的日常管理。要在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人员进出的审核及调配。对外统一公开招聘保安时需提前一个月向劳动保障站报招聘计划,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在保安岗位核定总量计划外招聘时,需经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
3、城管科职责:要加强对社区保洁、保绿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编制各社区保洁、保绿岗位所需计划数。
4、经管科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经费支出的监督指导,建立人员调配造成的经费差额划转制。经费划转工作原则上每年12月份进行,由各社区书面汇总本年度社区人员调配情况上报街道经管科,经财务审核后进行经费划转,并将划转情况及时反馈各社区。
5、各社区职责:要严格控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总量,重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规范管理,避免混岗现象发生,同时必须设置专门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责任公示栏,并将姓名、照片、岗位名称上墙公布。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0.7%。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但超过0.7%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0.4%,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未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二)女职工怀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怀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等部门,对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医疗费用制定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
第十四条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等部门,对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制定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
第十五条对符合《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0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条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七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范围,按照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所在统筹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当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度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奖励条件的,凭退休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所在统筹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到经办机构领取500元奖励费。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第二十三条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奖励费等,应当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以及对经办机构未按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
对未按规定缴纳、少缴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限期补缴所欠金额,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五条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奖励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擅自减发、停发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三)、、,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故不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二)将超出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六章附则
为了方便开展人事工作,规范管理人员情况,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赵总的指导下,建立了相关人事表格,包括《招工登记表》《入职审批表》《人动表》《假期申请表》《调资表》等,也加强了各部门与人力资源部之间工作的沟通性。
招聘与档案管理
招聘为了对酒店人员进行及时补充,跟进保障各部门用人时有人可用,有人可选,通常来说,招聘可分为常规招聘,和非常规招聘,常规招聘即指到滕州人才市场进行招聘,但滕州人才市场,还未形成一定规模,此类招聘对客房服务员、传菜员的职业有一定效果,除了常规招聘外,我部还准备下一步与各大中专院校取得联系,在有毕业生的季节,及时与学校联系沟通,为方便人才进行储备。
以上招聘的方法效果不是很明显,除此之外,人力资源部加强与部门员工之间的联系,鼓励员工推荐身边的朋友,介绍到酒店,这是一种人才来源途径较广的方法。
员工档案是随时掌握员工基本资料情况的资源库,也是建立员工人才储备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员工手写档案,包括在职人员员工档案,离职人员员工档案,以及应聘人员档案存档三部分,档案的建立以及有效管理,有利于人力资源部,随时掌握在职人员以及人员流动情况,对于凡是来到酒店来应聘的人员,均建立档案资料,作为人才储备资料,以便于部门需要人时随时查阅,可大大减低招聘率。
人员在岗情况
酒店现有人员共计169人,其中行政办公室8人,财务部18人,后勤部8人,市场营销部14人,餐饮部25人,客房部30人,工程部17人,保安部14人,厨房24人,质检部2人,人事部1人,前厅部8人,在所有人员中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助5人,总监2人,经理8人,副经理7人,主管5人,领班12人,员工138人,督导层以上人员占人数的18%,员工占总人数的82%。
劳动工资
自董事长接管后,根据酒店人员工资情况,对各部门工资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通过调整,员工在岗情况是比较稳定的,加之现在的工资能体现出优秀与一般的差别,对于员工来讲,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人员定编审核
人力资源部根据酒店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意见,淡旺季最低编制如下
淡季人员旺季人员
客房部:30人+3人
餐饮部:25人+3人
厨房:24人+4人
市场营销部:14人
后勤部:8人
财务部:18人
行政办:8人
工程部:17人
保安部:14人
人事、质检部:3人
前厅部:8人
计:169人共:+10人计:179人
但从实际看,人员的有效利用与经营状态应成正比,在商务型酒店中更重要的是,初步设想为,进行交叉培训后,部门之间相互调配人员,是最理想的办法。
以上对2011年10月11日到岗后的工作总结,本人和部门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继续加强学习,给自己充电,努力的去充实完善自己。主要包括:
1、制度方案有待完善,形成一套适合酒店运行的规范化的制度才有利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有法可依的“法制”环境。
2、培训工作应加强,应在酒店范围内形成主动学习的氛围,培养酒店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以及能动性,只有有了好学的员工,酒店才能进步的更快。
3、员工招聘方式单一,补给不及时,造成各部门人员短缺,
4、员工考评工作不到位,本年度员工的考评工作,总体来讲缺少一种统筹安排和周期性,也未能较广泛的听取员工意见进行综合分析。
5、档案管理不到位,档案记录着酒店发展的足迹,一个好的档案材料,能够便于领导回顾与总结,并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但是就本部而言,只是初步建立了员工人事的档案,未能涉足酒店整体档案,更缺少一些图片、音、像档案。可以说这是档案管理的一大缺憾。
6、业务能力欠缺一直是影响本部管理提高的瓶颈,缺乏超前的管理意识,无私的管理精神,由于知识面窄,导致管理视角不广,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出现了较低的错误。
针对上述问题,我部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计划在明年的工作中按照以下思路开展工作。
个人操作
(1)密切关注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同行各级岗位信息,根据酒店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额增加情况,适时提出员工工资及福利调整建议方案。
(2)针对酒店的行业特点,贯彻实施政府有关的各项劳保政策,协助建立完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用工,针对员工提出的合理要求,认真妥善的予以处理。
(3)依据酒店规章制度审批各类休假申请,加班及补休。
(4)根据酒店实际经营情况,分析酒店人员需求,提出合理调整人员结构方案,确保人力资源的共享,及合理使用。例如:餐饮的员工如果也能做客房服务员,前台的接待员也能做迎宾员、礼仪小姐,保安员也可以做门僮和传菜员。这样既可以压缩人员编制节约开支,又给了员工多掌握服务技能的学习的机会,可谓是两全齐美。
(5)根据酒店人员的变动和领导的要求编辑员工通讯录。
(6)按照酒店制度落实人事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7)跟进落实人员招聘、考评、调动、晋级、晋升、辞退等工作。
(8)计划在春、夏、秋季酒店接待任务不繁重的时间段,进行如:春游、歌咏比赛、演讲比赛、象棋比赛、打扑克比赛等文体活动、放松员工的心情,调整员工心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对客服务当中去,有快乐的员工才会有快乐的客人。
(9)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断提高酒店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整体素质,为酒店各部门准备好后备人才,随时为酒店补充好各级员工。
(10)定期与各部门沟通,检查、监督酒店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避免出现编外员工、逃跑员工等情况。
(11)针对酒店的用人需求和酒店的实际情况进行招聘、人员筛选、面试。
(12)对员工提出的薪酬问题,要深入了解情况,处理调解,既要维护酒店利益又要使员工理解接受。
(13)保持与各酒店同行,旅游院校及人才交流中心等到单位的友好关系互相交流,及时掌握同行最新信息。
(14)做好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落实好人事保密制度和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15)完成好上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及参加酒店例会。
2、人事培训
制定部门的培训计划,并协助策划酒店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实施交叉培训计划,让酒店员工都能成为多面手。
3、办公物料
本着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支笔的原则,进行部门耗用物料的申购和领用。
4、安全责任
做为部门的安全责任人,随时注意部门的日常防火及安全隐患。
5、跨部门及分部门协调
(1)与其他部门沟通及转达人力资源部的使用及培训信息给有关部门和分管老总。
(2)与其他部门做好沟通,配合质检部处理员工的投诉。
6、需进一步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熟悉国家劳动法、酒店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部门用工和培训情况,熟练操作电脑、熟悉word、excel等软件的使用,以便于更好的为酒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