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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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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本规则

财务基本规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贯彻;实施;学习宣传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称“新规则”)第十二章“附则”最后第六十八条规定“本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而该“新规则”则是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修订后于2012年2月7日公布的。“新规则”从到实施仅仅两个月时间,在这短短两个月时间,作为事业单位应按照“新规则”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财政部门支持下,做好贯彻与实施工作。为此,笔者拟对“新规则”贯彻实施工作谈一点粗浅之见。

一、“新规则”的基本内容

(一)“新规则”的基本内容

“新规则”共十二章六十八条。

“新规则”第一章总则,主要规范“新规则”的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同时,还要求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新规则”第二章至第八章,主要规范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财务管理各要素的概念、每一要素包括内容、每一要素管理程序和方法等。

“新规则”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主要规范事业单位需要清算的几种情况、清算体质和程序以及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对事业单位各种清算情况的资产分别所进行的处理办法。

“新规则”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主要规范财务会计报告定义及其包括内容,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对象及财务会计报告中有关指标的计算方法等。

“新规则”第十一章财务监督是新增加的章节,该章节突破性提出“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并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并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新规则”第十附则,除了要求该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外,还规范了以下要求:

第一,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也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规则。

第三,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的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特定项目有: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五,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突出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可以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或者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事业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二)“新规则”的新增内容

“新规则”的新增内容主要是强化了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内容。一方面,“新规则”在该规则各章节末尾部分,从“单位预算管理”,到“负债管理”等,大多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类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格相关程序,不得违背有关规定等财务管理要求。

最后,“新规则”再新增专门一章“财务监督”,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等三结合监督规范,同时还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二、“新规则”的学习宣传

第一,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结合自己工作情况采用自学和互学相结合的方法,自觉学习“新规则”。如前所述,尽管“新规则”有新增加内容,但毕竟以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基础进行修订的,变化内容相对较少,财务管理人员可以抽时间自学,通过自学对“新规则”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从而对“新规则”的宣传有一定帮助。同时,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还可以在自学的基础上,互帮互学,大家共同对“新规则”讨论学习,尽快取得一致的认识程度,为下一步制定本单位财务制度,实施财务制度打下基础。

第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集中培训学习,确实能够让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从中学到“新规则”的内涵和“真经”。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选配好教师,从源头做好“新规则”培训工作。教师应为从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理论的双师型教师,既懂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教学工作,又能够在事业单位从事过财务管理工作,知道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也知道学员“缺什么”和“补什么”。

财务基本规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初级会计学; 中级财务会计学; 高级财务会计学; 内容安排; 课程目标; 教学方法

对于财务会计专业的本科生来说,初级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学和高级财务会计学三层梯级结构形成了主干专业课程的完整知识体系。如果将三门课程比喻为构筑整个会计学专业知识体系的“金字塔”,那么,三者之间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教材内容的安排上进行科学的分工与协同,避免重复;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应有所侧重,配合课程内容完成各门课程目标。但从目前三门课程的内容来看,现有教材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教学方法也有待完善。本文拟在对三门课程关系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门课程之间的界限、内容安排以及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一、三门课程之间的“金字塔”关系分析

从整个财务会计的目标看,财务会计以对外提供信息为主要使命,而提供信息的主要载体是财务报表,并且,无论是初级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学还是高级财务会计学,最终的目的都是编制财务报表。因此,财务会计三门专业课程的内容安排均应统一于为编制财务报表这一目标服务。那么,从理论角度上看,三门课程应如何分工或定位呢?笔者认为,初级会计学应解决从凭证到报表之间的通用会计核算程序问题,中级财务会计学和高级财务会计学应解决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级会计学处在整个“金字塔”的底部,是财务会计专业的基础课或启蒙课

学生刚接触会计,对所学专业一无所知,因此该课程应让学生了解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内容、核算对象及其流程。尤其是要让学生了解一般会计核算程序,即从原始凭证开始到会计报表结束这一过程,包括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以及如何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如何根据账簿资料计算成本、本年利润及未分配利润,直至最后的会计报表编制。对这一过程的了解十分重要,无论是以后的中高级财务会计,还是计算机会计、财务报表的分析、审计等课程,均需要了解会计报表数据的形成过程。它对整个财务会计专业课程起着统驭作用,是整个财务会计学的骨架。

(二)中级财务会计处在整个“金字塔”的中部,是对初级会计学中部分内容的进一步深化,是触及财务会计核心问题的开始

因为学生已有初级会计学的基础,已经掌握了会计基本核算流程和几种主要的会计核算程序以及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以及利用账簿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等基本技能,因此,中级财务会计应重点解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每一项目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以及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技术问题。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标准与计量规则作为中级会计学的主要内容,是对初级会计学中记账凭证部分内容的进一步深化。因为在初级会计学的记账凭证部分,只是解决了会计科目的名称、方向,对金额的确定并未深入。通过初级会计学的学习,已经掌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基本编制技术但未涉及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问题,因此,中级财务会计可使初级会计学更加丰满,是整个财务会计学的血肉。

(三)高级财务会计处在整个“金字塔”的顶部,是对中级财务会计内容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中级财务会计基本上是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币值不变(货币计量)为基本假设,解决的是符合这四项基本假设的企业会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但现实情况是,大型企业集团突破了单一会计主体假设,企业的破产清算也在所难免,币值不变难以维持,高级财务会计则是对这些尖端问题如合并报表、外币折算、物价变动会计等进行专题探讨,解决的是企业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问题,尤其是存在境外子公司情况下的企业集团的财务报表编制问题,以及物价变动背景下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问题。因此,高级财务会计是对初级、中级财务会计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通过补充、完善,使财务会计三门专业课程形成一个骨分明、血肉丰满的完整整体。

二、三门课程的界限及内容安排

根据上文对三门课程之间“金字塔”状的关系分析,三门课程之间应进行科学的分工与协同,既要使各门课程内容自成体系,又要使各门课程之间互相协调,避免重复。同时,在内容安排上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初级会计学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币值不变(货币计量)为基本假设,主要介绍会计核算程序,并围绕会计核算程序介绍相关知识,如编制记账凭证需要涉及会计科目、账户以及复式记账等知识。在内容安排上,应围绕一般会计核算程序,以原始凭证为起点、会计报表为终点,将会计报表的生成过程作为初级会计学的主要内容,避开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如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对外投资以及销售环节的税金和所得税等,淡化具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条件与计量规则,经济业务的举例只服务于会计核算程序。这样安排可以使初级会计学课程内容简洁明了、主线清晰,便于让初学者了解会计核算流程的全貌,避免内容过多而主线不明。因此,可将现有初级会计学教材中的确认与计量的关系、计量模式、财务报表设计原则、财务分析、计算机会计等内容删除,除计算机会计独立一门课程外,其他内容应安排在中级财务会计学教材中。

中级财务会计仍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币值不变(货币计量)为基本假设,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为理论依据,重点解决符合四个基本假设的企业会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四张主要报表的年度报表结束。因此,主要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每一项目,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规则的介绍和运用。对于所得税费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内容,因涉及到有关报表具体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以及报表分析,理应纳入中级财务会计学范围。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为理论依据,目的是将会计报表中每一项目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规则与财务会计的目标相联系,使学习者牢记财务会计的使命。

高级财务会计则以突破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币值不变(货币计量)四项基本假设的情形为对象,重点解决不符合四项基本假设的企业会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如企业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问题,尤其是存在境外子公司情况下企业集团的财务报表编制问题以及物价变动背景下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问题。内容包括企业合并、关联方交易、合并报表、外币折算、物价变动会计、分部报告、中期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企业的破产清算会计等。

另外,就财务会计而言,最终以提供财务报表为工作目标。因此,应将初级会计学和中级财务会计中的财务报表分析部分删除,或将其单立一门课程或者安排在财务管理课程中。

三、三门课程的目标及教学方法

不管是初级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学还是高级财务会计学,最终均需要面对会计实务。那么,学生通过三门课程的学习应该达到什么目标?

从初级会计学课程内容看,主要是介绍会计基本核算流程和几种主要的会计核算程序,因此其课程目标应侧重于对学生会计基本技能的培养,让学生掌握基本核算流程和几种主要的会计核算程序。如果学生能够根据经济业务填制原始凭证,或者直接根据原始凭证复印件进行审核、编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然后根据账簿资料进行简单的成本计算,并能根据账簿资料计算本年利润及未分配利润,最后编制会计报表,那么,该课程目标即圆满完成。

为完成这一目标,应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呢?由于学生没有工作经历,对企业运转的基本常识都很陌生,有的学生甚至连发票都没有见过,因此课堂教学比较抽象,教材内容似懂非懂,有些概念如“结转”等难以理解。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进行手工实验,让学生根据经济业务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填制的原始凭证交换审核、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利用外购的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利用外购账页登记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然后根据账簿资料进行成本计算,并根据账簿资料计算本年利润及未分配利润;最后利用外购的报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通过手工完成这一套程序,既可以使学生实实在在、轻轻松松地掌握这一套核算程序,又可以强化其对原始凭证重要性的认识,还可以使学生对一些会计概念如会计主体、会计分期、内部牵制、结转等加深理解。

对于中级财务会计,因为学生已有初级会计学的基础,已经掌握了会计基本核算流程和几种主要会计核算程序,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等已不再重要,而重点内容是掌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每一项目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规则。因此,该课程目标应侧重于让学生掌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标准与计量规则,并且理解不同的确认标准和计量规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侧重培养学生对会计确认与计量规则的分析、理解能力和判断能力。当然,也应掌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技术。

那么,应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完成课程目标呢?笔者认为,应侧重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因为学生对财务报表中的数据比较陌生,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漠不关心,对报表中每一项目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规则可能会“无动于衷”,并且有可能在学习中级财务会计时仍侧重于借贷分录的编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学生能够直接意识到不同的确认标准和计量规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从而培养学生对经济业务的判断能力、会计政策的选择能力以及对财务报表的理解能力。

高级财务会计是以初级和中级财务会计为基础的。通过对初级财务会计和中级财务会计的学习,学生对会计基本技能以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标准与计量规则已经掌握,并且已经意识到不同的确认标准和计量规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因此,高级财务会计的课程目标是掌握关联方交易的识别与处理以及合并报表的编制、外币报表的折算、物价变动会计等内容。可以通过案例教学和手工实验共同完成该课程目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加深对会计原则的理解和运用,如合并范围的确定、关联方关系的识别,均需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由抽象转为具体,能够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判断能力。手工实验可以巩固学生的会计基本技能。例如,通过划分实验小组,设置三个会计主体,分别是母公司和两个子公司(国内外各一个),安排三个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让三个小组分别完成各自单一的主体报表,最后完成外币报表折算和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如将国外子公司置于物价变动背景下,还可以完成物价变动会计的实验。

总之,初级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学和高级财务会计学是财务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三者既有联系又有所侧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三门课程的内容深浅不一、目标要求不同,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应结合各门课程的目标,有所选择、灵活运用,最终使学生成为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动手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财务基本规则范文第3篇

一、会计准则制定的两种主要范式:“规则导向说”和“原则导向说”

多数会计界人士认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是以规则为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现改为IASB)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是以原则为导向的,即所谓的“规则导向说”和“原则导向说”。笔者认为,这种划分虽有以偏概全之嫌,但对研究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规范准则制定程序和明确准则制定思路具有相当的示范作用。

以规则为导向或基础的准则制定思路,试图为每一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提供“惟一”的规则,通过为会计人员提供一种极具操作性的技术参照标准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基于这样的模式,必然导致准则中不仅包括各种适用准则的情况,而且也包括不适用准则的有关例外和对具体规则予以说明的解释与指南,以及贯穿其中的无数或反复的有明确目的的“界线”(bright-lines)。所以,说“规则导向准则缺乏会计政策选择性、存在大量例外事项和‘界线’是其突出的特征”是相当有道理的。

客观地讲,FASB选择规则导向的制定模式是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环境因素的。一方面,美国是一个重诉讼和彰显个性、自由的国家,会计职业人员(包括私会计和公会计,下同)为了防范潜在或未来的诉讼,潜意识地具有主张准则制定机构提供极为细致规则的愿望,以图减少或免除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不确定性,或者试图用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特定条款支持自己的会计或审计报告,以规避责任;另一方面,公众公司可以利用详细的规则,减少会计处理后果的负效应,限制监管机构对公司会计行为的过早介入。同时也为证券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督、制裁的强制执行机制;第三,就会计系统本身而言,可以适当地减少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通过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强节约社会决策和运行成本。

然而,安然事件以后,SFAS受到了国会、投资者、信贷者和社会各界等各方面的质疑。归结起来主要有:这种力图描述所有交易或事项的百科全书式的会计准则怎么能保证制订、实施的高效率?怎么能在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业务和“创新”、“组织设计”时给予恰当及时地应对?以至于,FASB启动“准则超载”(standard-overload)机制有时也难以为继;再者,面对浩如烟海散见于《会计研究公报》、《会计原则委员会公告》、《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紧急工作组公告》和各种指南、问题解答中的成千上万的规则,会计职业人员又如何能理解的了?要知道,简单规则要比复杂规则更易于理解和执行是一条基本的认识规律;第三,过于繁琐复杂的规则容易为别有用心的组织提供所谓会计操纵的方便,安然事件中“特别目的实体”(SPE)就是如此炮制的;最后,大量的例外事项导致了准则内部的不一致,造成会计信息的所谓“可比”是一种表象的可比,而非实质上或精神上的可比。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会计职业者弄虚作假、假账真算、真账假算的不良道德习气。因此,美国会计界借鉴IASB以原则为导向制定准则的呼声日趋高涨,也就不足为怪了。

所谓“以原则为导向”,只是就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提出应循的原则,并不力图回答所有问题或对每种可能情况提供详细的规则。因此,不可能出现规则导向下的大量例外事件和详尽的解释指南,而是要求会计职业人员在核算有关交易、事项或审计有关财务报告时充分运用职业判断。以原则为导向的准则与以规则为导向的准则相比,它具有:1.将广泛地使用原则,例外的规定就没有必要了;2.与准则的目标和精神相一致的职业判断地运用将大幅度减少、甚至消除各种解释性和指南等两方面的优点。可见,原则导向的准则以更为宽广的视野看待问题,注重不同交易形式的内在关联性,更能经得起时间演变和交易创新的考验,对于非预期事件容易做出较为迅速的反应。更为重要的是,非常有利于国际间的会计协调。

然而,以原则为导向的准则制定模式也存在制度安排性的缺陷。首先,倚重职业判断反映特定行业、具体情况的会计问题,并不是导致“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的充分条件。要形成这样的会计后果还必须倚仗会计职业者的专业技术水平、道德修养和严厉的惩罚与约束机制,否则就很难保证会计信息和审计意见的质量,更谈不上报告主体会计信息可比性的问题。其次,对会计职业者的能力和判断的过分依赖可能会增加会计处理追溯争执的可能性,导致诉讼事件的增加,提高会计信息的生成和使用成本。

通过对“规则导向说”和“准则导向说”两种准则制定范式的比较,我们认为:两种范式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似乎很难找到一种“最优解”。以规则为导向制定准则过于细致、具体,不便应对,易于产生财务舞弊;但是,以原则为导向制定准则又过于抽象,执行起来有很多困难,尤其是对职业判断过分倚重,如果没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会计职业队伍,没有一个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规范有力的保障体系,实难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相关和可比。因此,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简单机械地挪用或照搬哪一种模式,而在于首先必须界定清楚何谓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并以此来寻求解决会计准则所面临的问题之道。

二、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界定:内外在准则、普适性和层次结构

会计准则是一种制度,是会计职业者在从事会计职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则。其主要功用在于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抑制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会计行为,以保证会计后果的质量,促进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繁荣、稳定和。从经济学角度讲,制度就是一种由人或者是某一组织或共同体制定的规则,在许多场合制度与规则是可以通用的。制度有“内在制度”(internal institutions)和“外在制度”(external institutions)之分(路德维格·拉赫曼,1973)。前者是从长期的人类实践经验中,不断、反馈和调整,并依据一条稳定的路径渐进地演化而来的,更多地体现了人们的既有习惯、伦理规范和商业习俗,有时也称之为“软制度”。如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记账符号的选择与使用,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商业习惯。单就账理来讲,用“增与减”、“正和负”等矛盾词作为记账符号亦无本质上的错误;后者则是由一批通过某个程序获得一定权威的人设计出来并自上而下强加给经济社会的,外在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与内在演生出来的制度互补。用外在制度和正式安排来补充内在制度以达到执行内在制度的目的是方便和有效的。因为在一个复杂的巨大系统中,内在制度不能排除所有的机会主义行为。会计准则也不例外,也应该包含内在准则和外在准则两部分。前者是人类在长期会计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凝练文化演化而来的。当一项会计经验或做法被广泛地认可并达到一定的临界点之后,就能转化为某项内在准则。如账户结构左借右贷的习惯、会计计量可靠性的内化要求、权责发生制的正式化规则和谨慎性、重要性惯例等都属于内在准则的范畴。内在准则一般要靠职业自律来维护,有时也要靠组织或行业或者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但这不是主要的方式;后者则是由某一会计组织或政府部门设计出来并强制执行的,包括一些禁令性的规定和具有特殊目的的指令。这一部分准则要靠设计者拥有的政治意志和强力的权威性(包括正式的惩罚)来实施,因此对会计行为具有极强的规范性,尤其是当外在准则与通行的内在准则相一致时这种规范作用更为明显。正因如此,大多数的内在会计准则是以外在准则的表现形式正式公布实施的,这时的内在准则可以称之为正式化的内在准则(formalized internal standards)。

何谓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高质量的准则要符合高质量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高质量的制度要有普适性。

即包括:1.一般性——制度不应在无确切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和情境实施差别待遇,制度应“适用于未知的、数目无法确定的个人和情境”(哈耶克,1973);2.确定性——制度必须是可以认知的、规定是明确可靠的,必须就未来的环境提供可靠的指南;3.开放性——制度必须能够便于制定者通过创新行动对新环境做出适时的反应。

(二)高质量的制度要有层次性。只有当各种各样的规则形成一个恰当的和谐整体,各种规则系统又形成一个从一般规则到具体规则的层级结构(hierarchy)时,制度才能有效地造就秩序,并抑制侵蚀可预见性和信息的任意性的机会主义行为。一般规则可以由内化的道德规范或一般性外在制度构成;较具体的规则可以对许多具体问题进行解释或指南。

会计准则的普适性是衡量其质量高低的首要指标。如果不能反映各种业务的共性方面,不能无差别地对待所有的个体或事项,会计准则就很难保持客观、公正和不偏不倚;如果缺乏适当的操作性、表述不清、晦涩难懂,不为大多数会计职业者所理解、认可,会计准则就很难推行实施,即使勉强推行也难以实现规范会计行为和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目的;如果不是开放性的,不能对未来的交易、事项做出合理地预测和及时地反应,会计准则就很难适应环境、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说得再远一点,复式簿记也就不可能历经500多年而不衰。FASB极力强调SFAS的公认性是不无道理的。因为,只有公认的,才是真理的、才是代表潮流的、才是务实而非一厢情愿的。

准则是一个规划好的、层次结构型的“制度束”或集合。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将其概括为普遍性准则、广泛业务性准则和明细性准则三个层次;美国现行的GAAP事实上也包括“权威①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解释、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和会计公报,②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技术公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审计和会计指南以及立场公告,③紧急工作组的一致意见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实务公报,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解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人员的问题解答和行业实务;和其他文献: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问题报告、国际会计准则、教科书和专业杂志上的文章”等这样2个方面5个层次(SEC,2003)。强调会计准则的层次性不仅是外在或正式制度安排的一般要求,更重要的是它是人类认知的具体体现。同时,从某一起点、依靠概念框架逻辑地推延出结构明确、协调一致、首位一统的会计准则知识体系,便于解释现在、预测未来和会计职业者的认知,这也符合构建主义(constructivism)的逻辑要求。

三、构建特色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思路:政府主导、概念依从和目标导向

构建会计准则体系应该属于工程学的范畴。具体来讲,是指要以严密的层级结构的眼光看待会计实践中的习惯、做法和规律性的东西,即会计准则的问题。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性的问题:①谁来看待——即会计准则体系构建的主体是谁?②怎样看待——即依循何种路径制定会计准则?

(一)财政部应该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主体

会计准则究竟应该由谁来制定?在界似乎尚无定论,在实务界也各有选择,有的是政府机构,有的是民间组织,亦或两者兼而有之。

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财政部制定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外公布实施的,《公司法》中对财务与会计问题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上给予了承认。另外财政部在1998年10月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并于2003年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其成员覆盖政府有关部门、理论界、会计职业团体、中介机构和界等各个相关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是CASC仅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一个咨询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制定和完善中国会计准则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所以,从主流上看,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应该是以政府导向为主的,准则的构思、进程、和优劣主要依赖于设计者或领导者领会、运用、交流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及水平;民间会计团体或会计职业者对准则制定的主要取决于设计者的认知水平和希望参与的程度。在如何看待和怎样构建会计准则这个问题上就政府与民间会计组织两者而言是一种毫无悬念的、结局一定的不平等的博弈。按照这种方式制定的会计准则从本质上讲主要属于外部制度亦或正式制度的范畴,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形式上的高效率。因为这类准则往往是人为的、被协调的而不是规律演化的一种制度,主要依靠指示、指令、规章等“有形之手”和领导者的计划来实现。正因如此,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的同时也打上了明显的外部性制度固有局限性的烙印:朝令夕改、缺乏延续性和逻辑性、社会运行成本偏高和设计者在认识上的局限性很容易成为准则制定的瓶颈。

在国际上,也有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是靠由民间会计组织来制定的,如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这样做在解决会计准则的普适性、公认性和逻辑性等方面有着相当的优越性。在这些国家,公认的才被认为是最好的,是基本的价值评价标准。会计准则首先必须公认、为广大会计职业者所普遍接受,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靠民间会计组织就会计习惯、规律凝练、演化形成,其执行主要靠会计职业者自愿的、自发的“无形之手”。但是,人们也发现,在一个日益复杂、开放的社会,单靠民间会计组织和会计职业者的自觉自愿来制定和实施准则及维护会计市场的秩序,已经越来越困难了,政府进行适当的介入或管制不仅可行而且必要。因为如果会计准则不属于法律范畴,仅是行业自律的规则,缺乏应有的权威性,难以保证准则的遵守,所以改变纯粹由民间会计组织制定准则的模式,争取相关法律的认可,应该是构建会计准则的一个基本趋势。例如,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英国会计团体咨询委员会(CCAB)接受德林委员会( dearing committee)的建议所成立的财务报告委员会(FRC)主席一职,就规定必须由英国贸易与大臣和英格兰银行总裁联合任命;1990年根据FRC的授意又成立了新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取代了原来的ASC来负责制订英国的会计准则,使得英国会计准则制订机构由纯粹的会计职业民间组织转化成为带有官方色彩的、半独立性的机构。不仅如此,英国《公司法》还要求:除了小型公司外,任何公司的财务报表都应说明,它们是否是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的,对这些准则的任何重大背离是否作了特别提示,并解释其理由;对会计准则的存在作了法律上的承认,充分肯定了财务报表的在规范资本市场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有益作用。

可以说,各种主体各有利弊。具体到某一个国家或地区采用何种模式主要取决于特定的会计支撑环境(包括某些习惯)。我国的会计准则应依然遵循由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既定做法,这不仅符合中国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也顺应社会各界希望政府介入或管制市场(当然包括会计市场)的国际趋势。同时,由政府来建立会计准则可以节约信息成本、提供可靠的契约承诺、解决“搭便车”问题和便于会计准则的强制执行。只不过在尊重人的认知规律和会计现实,克服“精英”治国的偏好方面应该下点功夫,应建立能保证会计准则体现投资者、信贷者和其他利益团体或个人公平、公正利益和一般制度内在特征的程序性规则即元规则或者称为应循程序(due process),用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或过程的公平、公正来保证结果即会计准则的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例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制定和国际会计准则(IAS)时,就采用“建议新项目列入计划内研究资料、撰写大纲公布规划草案提交最终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国际会计准则草案公布国际会计准则”等一套所谓的“充分程序”,而且这种应循程序具体由机构的独立性、过程的公开性和参与的广泛性来保障。

(二)依循概念框架,以目标为导向制定中国的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怎样设计、制定应该依循特定的路径。通过上述比较已经表明,“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两种准则制定模式都各有利弊。那种将规则导向的准则制定模式归结为财务舞弊的根源的质疑,似乎有失偏颇。应该看到,不同准则制定模式都存在与准则特点相契合的财务操纵行为。问题的关键是,作为准则设计者应该从中经验、吸取教训、整合各家所长、尽力使我国的会计准则符合前述“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使我国会计准则的构建少走弯路、少交学费。为此:

1.坚持以“概念框架”为基础的思想不动摇,尽快完善或重建中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依从于一个定义恰当、概念准确、结构合理、逻辑严密的会计基本概念及其框架,是保证会计准则体系技术上完善的必要条件。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CF)是一部,一套目标与会计基本原理相关联的、具有内在逻辑性的体系。FASB认为,CF本身并不是会计准则,但是它可以:(1)指导FASB制定会计准则;(2)在缺乏会计准则的情况下,为解决会计问题提供一个框架;(3)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确定判断的范围;(4)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增加对财务报表的理解和信心;(5)通过减少会计备选的方式增加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可见,CF的功效是为准则的制定与完善提供理论指导,为尚未有准则规范的、特殊的及新近出现的会计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的框架,确定财务会计和报告的边界,以提高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信任与理解。

会计准则只有依从于概念框架,才能避免过多地考虑其经济后果,排除政治的干扰,保证其性;才能避免对一些共同性问题的反复争论,适用日益多变的经济社会环境;才能保证会计准则体系的可信性、开放性和预见性,预留空间。目前,我国是以基本会计准则为依据指导、评价和制定具体准则的,这样做不仅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而且把较为抽象的基本准则内涵于会计准则体系中显然不分轻重、自相矛盾,何况我们已经出台的16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已经在不同程度上运用了国外CF中的一些新观点、新提法,加之基本会计准则本身存在许多缺陷,使得我国高质量会计准则制定所的基本概念难以依从。因此,尽快借鉴国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重点研究CF的中国特色等14个基本会计问题,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的CF已迫在眉睫。

2.强调目标的重要性,逻辑推延出会计准则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会计的基本功用是反映,会计信息能揭示和反映经济交易或其他事项的经济实质是其基本质量要求,也是会计的基本目的。无论以规则为导向的准则,还是以原则为导向的准则,都没有在这个根本性问题上做到很好地把握,这也正是它们遭到质疑的主要原因。制定每一项准则要反映什么、规范什么的目的必须准确、清楚。准则中所运用的基本会计概念、确认与计量、报告和披露的方法或政策都必须紧紧围绕准则的目标来开展。最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建议把在准则中是否以详略适当的方式陈述会计目标作为衡量准则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满有道理的(SEC,2003)。惟有以目标来指引会计反映,才能发现并揭示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才能提高会计准则本身应对复杂环境的能力。会计职业者无论如何运用职业判断、如何选择会计政策、甚至如何实施所谓的会计操纵,但是其在公司财务报告中准确报告交易或事项经济实质的责任在准则中是应该明确规定了的、不可推卸的。

另外,准则中保留适当的解释性指南是必要的。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的人员整体素质仍然较低。有些会计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财经法规不够,形成起码的职业判断能力尚有困难。在这样的社会支撑环境下,单靠纯粹的粗线条的会计准则和广泛的职业判断来规范1200多万会计职业者的会计行为肯定是有问题的。会计准则的构建应当因循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应当正视中国的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否则超越这些特殊会计环境而趋同国际会计惯例的准则恐怕会欲速则不达。在会计准则规定十分详细的条款或者解释性的指南,可以较好地弥补我国会计人员和管理者知识不足的问题,从而提高会计准则的执行效率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财务基本规则范文第4篇

摘 要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随着生产要素的多元化,投资的内涵变得越来越丰富,无论是投资的主体、对象,还是投资的工具、方式等都有了极大的变化。由于投资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投资已经成为每一个企业力图做大做强,扩大规模、增强效益、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投资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效益,而且还关系到企业战略发展,所以受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重视。投资活动是企业的主要财务活动之一。本文主要对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

关键词 投资财务 标准 研究

一、投资财务标准的主要特点

1.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一些条款突出了主管部门在预算管理、项目管理与监督、项目隶属关系变化、建设资金落实、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尾工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重点明确了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上的具体职责。

2.财务管理结构更清晰。该规则共十一大项的内容,其中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基本建设收入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管理、资产交付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3.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针对资金来源的不同和经营性质的不同进行项目区分管理,进一步明确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非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这两个概念,强化其的管理方式和账务处理。

4.实用性很高。就实际操作中来讲,更能解决一些突出的实际问题。明确代建管理费标准,重新合理界定摊投资开支范围以及摊销范围,对项目单位管理费专门制发管理办法,软件研发及购置、系统集成内容等需在其余投资支出中增加,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核算内容得到了规范。

二、投资财务标准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1.仅以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扣留基数不合理。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预留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这项规定仅以合同额为标准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其方式并不合理,实际工作中,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工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洽商变更及合同内容调整等情况,导致工程结算价款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甚至差别很大,受这些因素所影响,造成工程款超额支付,影响工程结算。建议将此条内容修改中“不低于合同总价5%”改成“不低于结算总价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2.合理规定财务决算编报期限。本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大中小型企业不段增多,特大型工程项目也随之增多,这些项目建设资金投资大、工程周期长,其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日趋繁重,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建议延长编制时间,保证报表编报质量,在编报期限上可有针对不同的工程性质进行调整。事实上,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开始的两个首要条件是工程初步验收完成和结算工作的完成。由此,建议财务决算编制期限可以改为“竣工初步验收完成且结算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重大项目6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超出规定时间的特大项目,可单独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3.扩大决算批复前不应调离人员的范围。本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不得调离”。财务决算报表是财务管理人员编制出来的,但由于受工程管理、技术主管人员和概(预)算主管人员等影响,财务决算编报有时也会出现问题,这与财务管理工作本身没有关系,这些问题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概算编制人员处理,但在这条规定中在未经批复前,只限制了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不得调离,所以,为了更好的解决财务决算编报中的问题,工程技术人员和概算编制人员,也应属于在决算批复前不得调离的对象。

4.重视工程建设期间设备及材料处理问题。规则第四十三条对决算前设备、材料的处理做了相关规定,工程决算前的设备、材料处理存在很多问题。工程结束后,临时办公用房、临时变电站、临时热力站等临时设施需拆除,建设期间工程设计变更拆改也会产生一些需要处理的设备及材料,这些需要处理的设备及材料需进行公开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后的处置收入,在用于缴纳相关税费后,建议可冲减相应的工程成本。

5.工程建设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基本建设收入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副产品收入。这些收入都是在建设项目尚未完成或移交生产的过程中形成的,包括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试运行收入以及索赔和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建议负荷试车净支出发生时应列入工程成本。企业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在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入工程成本;其税后净收入理应冲减工程成本。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税后净收入,如果不冲减工程成本,而是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容易虚增了工程建设成本和行政事业其他收入,工程建设经济业务的实质得不到真实反映,因此应作为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三、进一步统筹基本建设投资财务规则

1.制定实施细则应考虑的因素。侧重宏观项目管理和微观项目管理的分离。财政部制定的财务规则以及省级副省级单位应立足宏观,侧重于政策性、规范性的制定的实施细则;各部委、各行业的实施细则则应立足微观,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注重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工业项目、基础设施与民用项目相分离。工业项目是指电厂(水电、火电、核电)、钢厂等工业建筑项目,机场、铁路、公路、地铁、桥梁等为基础设施,民用建筑是指办公楼、商厦等,在财务管理上由于它们的投资规模、投资支出的内容、施工特点的不同,相应来说其管理措施也应有所不同。明确四大投资和其他支出的具体内容。要进一步明确建安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分别以及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的范围、标准和内容,以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划分建设项目规模。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是相对的,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不能一概而论,仅以投资额来确定。为更高效,更快速的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应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部门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如同样是一亿元的投资,对办公楼而言无疑是大型项目,但对水电站而言则是小型项目或微型项目。

2.梳理有关工程财务管理规定。针对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有关工程财务管理规定,应进一步梳理,根据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特殊性、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制定规则,强化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等管理,以往制定的一些法规政策,因其时效性,造成在实际操作中的执行性降低,部分法规可进行修订。在“三算”管理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552号)可以继续执行,其他的则为了避免政策法规过多导致的无从适从,庆根据情况进行清理或废止。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容都在随之而改变,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应对工程评审或审查内容进行调整,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和《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财建[2000]43号)可重新修订,有利于目前的经济发展需求。

3.适应工程核算新需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已经执行10余年,10里,这项制度对规范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起到了很大作用。基建投资财务管理规定由财建[1998]4号文到财建[2002]394号文,再到现在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在财务管理内容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其中如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增减变化较大,分摊对象扩大;设备投资不再区分需安装设备和不需安装设备;递延资产内容取消;其他投资和待核销基本建设支出等也增加了新内容,四大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等会计核算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出现的新的内容及特点,及时修订基建会计制度是有必要的。

四、结束语

综上,财政部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财务规则时,要注意宏观调控,更具体的体现政策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面向具体建设项目的具体的实施细则要科学、详细,具备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财务基本规则范文第5篇

1.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2012年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制定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依据。国家对一般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应该全部体现在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中,公路养护事业单位通过执行行业办法即可以达到实施国家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2.符合财政改革的基本要求。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和财政收支管理有重要的影响。按其要求,财政拨款资金需要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分类管理,并进一步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与管理。此外,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等财政管理规定也应该体现在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中。3.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财政部2006年印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中明确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单位拥有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对此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的取得、使用和处置等,都需要执行财政部和陕西省财政厅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4.符合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基本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公路养护划分为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还承担一些普通干线公路的扩建改造任务。不同的公路工程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有相应的规定,因此,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须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相衔接。5.符合陕西国省干线公路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应当符合陕西省国省干线公路现行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现行体制下,省公路局属于省财政厅的二级预算单位,市公路管理局属于市财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县公路管理段属于市公路管理局下设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省公路局和市公路管理局之间不存在预算关系。省公路局拨付市公路管理局的公路养护、建设项目和公路信息化、养护设备购置、道班房建设等专项资金应直接列入省公路局的支出;市公路管理局对取得的省公路局的补助,应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为事业收入。

二、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突出强调了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预算管理一般要求的基础上,特别明确了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应严格遵循的规定,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原则,编制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和事业支出预算的规则,对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具体项目的界定,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强调基本支出预算需要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定额标准编制;详细规范了公路小修保养、公路大中修、干线公路改扩建、对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补助、偿还贷款本息等特殊支出项目的预算管理。2.明确了不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是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应在财务制度中规定,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没有明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事项。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在施行《公路养护会计制度》过程中一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且计入养护成本。实施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后,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再计入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失去了意义,因此,明确了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不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鉴于公路养护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收入较少,计提修购基金意义不大,也明确了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不计提修购基金。3.细化了收入支出的管理。一是按照交通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将财政补助收入细化为“养路补助收入”、“车购税补助收入”和“其他财政补助收入”三个财政补助收入类项目,将这些分类项目增设为明细科目。对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从其他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等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拨款,依据财政部国库司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解释将其确认为事业收入。二是明确了行业特色的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区别。规定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对外提供公路养护服务等专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对于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收入计入经营收入。三是按照交通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将事业支出细化为“养路补助支出”“、车购税补助支出”和“其他财政补助支出”和“其他事业支出”四个事业支出类项目,并将其增设为一级科目,以体现公路养护单位的行业特点;对公路改扩建支出、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公路小修保养支出、公路大中修支出、绿化支出、渡口支出、安保工程支出、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支出、偿还公路建设本金支出和利息支出等归类的规定,也与公路工程预算管理保持一致。4.规范了公路债务管理的要求。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的负债管理要求相比,一是明确了借入款项包括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取得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以及特有的建设单位移交的公路建设投资借款。二是按照财务预算管理的规定,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借款不列入预算,用借款安排的公路工程支出不计入当期支出,以满足“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预算管理规定。对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用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本办法采取单独核算的方法,未列入当期支出。

三、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保留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现的主要变化:新增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思路;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大账”;规范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全面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系统改进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等。为了满足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殊需要,本办法较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做出了如下方面的变化:1.适当调整了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鉴于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是财政性资金,本办法规定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采取收付实现制的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为了适应管理的需要日常核算可采取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支出,但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2.增加了公路在建工程的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范的在建工程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现行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并没有将公路基础设施确认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陕西省公路事业单位从事的与公路基础设施有关的在建工程,包括公路小修保养、公路大中修与改建工程等,不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因此,本办法根据公路在建工程核算的需要新设置了“公路小修保养”、“公路大中修”、“公路抢修”、“公路改扩建”、“公路绿化”五个一级科目。3.增加了待核销借款工程支出的核算。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公路债务部分来自于公路建设单位将已建成公路移交给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同时一并移交的公路建设借款本息余额;部分来自于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为从事公路大中修与扩建改造工程负担的债务。用债务资金发生的支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能计入当期支出,因此,本办法专门设置一级科目“待核销借款工程支出”用以归集利用债务完成的待核销公路工程支出。待预算安排了偿债资金后,在偿还债务的当期冲销“待核销借款工程支出”。4.细化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财政资金中,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专项资金和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都具有专项核算、专项管理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本办法在“财政补助收入”一级科目下,专门设置了“养护补助收入”、“车购税补助收入”和“其他补助收入”三个明细科目,以适应分类核算各种财政补助资金的需要。5.细化了事业支出的核算。为了更清晰反映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的结构,满足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专项核算交通专项资金支出的需要,本办法将“事业支出”科目拆分为“养路补助支出”、“车购税补助支出”、“其他财政补助支出”和“事业支出”四个一级会计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和反映。细化事业支出一级科目后,会计核算办法中设置的“事业支出”一级科目只核算用非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事业支出。6.增设了具有行业管理特点的财务报表。增设了养路支出预算执行表、公路小修保养表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本办法设置的报表主要反映养路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公路小修保养的实际成本、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体现了陕西省公路行业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养护预算管理提供依据。

四、改革陕西省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