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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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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基本法则

会计的基本法则范文第1篇

(一)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的确认可以划分为生产费用与非生产费用。生产费用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如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非生产费用是指不应由生产费用负担的费用,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生产费用;其次,分为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生产费用与一定时期相联系,而于生产的产品无关;产品成本与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而与时期无关。第三,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生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同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二、新旧会计准则及税法的主要变化

(一)新旧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标准的不同规定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原税则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并对具体各项税前扣除的项目及标准予以了明确。按照《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作出了统一规范,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税前据实扣除。。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范围发生变化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新准则扩大了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但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均提折旧。此外,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但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

予以调整。

三、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成本费用核算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准备的差异

第一,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折旧的范围与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折旧范围有区别。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因此,对于1、3、5款,属于会计上计提折旧但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第二,对折旧计提方法的规定不同。《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且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并规定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除出特殊情形外,不得随意变更。选择折旧方法上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差异

税法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不同规定可以分别从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来比较。第一,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初始计量,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均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第二,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实施条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不少于10年的期限内摊销;会计上提取的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是不承认的。

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其他资产的差异

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有区别,税法和会计准则还对其他资产的计量有差异。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相应调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而税法则对此通常不予以确认,只承认其原始入账成本。第二,投资性房地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两种模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同;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其计税基础的确定类似于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四)其他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均应在计算利润总额前扣除;而《实施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费用的扣除有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超过该比例或标准的,不得扣除或延期至以后年度扣除。主要包括: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会计的基本法则范文第2篇

一、我国战略成本管理实施存在的困境

(一)中外理论研究与应用比较 主要表现在:(1)理论研究方面。目前我国对战略成本管理的研究基本处于从西方引进和吸收阶段,还没有形成本土化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而且,我国管理会计理论落后于实践,表面上理论研究现象难以掩饰 “繁荣中的窘困”。邯钢模式等也没有上升到理论层面。西方研究者在理论方面有较成熟的三个流派,从不同的视角阐述了战略与成本管理的关联,理论体系比较成熟。(2)实际应用方面。我国多数企业实行的是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规定的传统制造成本法,以品种法、分步法等为主要的核算方法。随着敏捷制造和供应链竞争,R&D支出及营销成本等间接费用重要性日益上升,直接人工费用及存货成本等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下降,运用内部的“车间成本”数据和信息很难实施企业的战略管理。冯巧根(2002)对200家国内企业问卷调查发现,标准成本法的普及没有达到50%,新兴管理会计方法如作业成本法、生命周期成本法、目标成本法和质量成本法等战略成本管理方法的应用并不广泛。与发达国家相比,如美国的作业成本法广泛地运用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中,运用价值链管理,消除不增值作业,实现低成本,达到利润和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日本则发明了成本企画这一重要的成本管理方法,重点在前馈成本的控制。

(二)战略成本管理中的核心竞争力、价值和以人为本的责任未上升至战略高度 主要表现在:(1)核心竞争力方面。我国中小企业主要以低端制造为主、为国外贴牌为主的生产模式,缺乏核心竞争力。国有大中型企业片面地追求规模,处于国内垄断的地位,战略成本管理的地位处于初级阶段,做大而没有做强,缺乏国际竞争力。发达国家则掌握了产品的核心技术,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主导者,掌控着产品的战略成本和价格。(2)价值观和以人为本观方面。我国企业管理目标单一,牺牲了大量的资源和能耗,追逐短期利益最大化。我国实行的低劳动力成本在一定时期促进了经济发展,但也造成制造工人收入不高和消费力不足,进而影响了我国企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缺乏长远的战略和规划,产品质量低,在产品竞争中处于价值链的低端,没有能力进行产品升级和实行差异化战略。同时缺乏社会责任,有些企业产品假冒伪劣,甚至侵犯国内外的知识产权,环境污染严重等,这些都导致了社会成本的上升,必然导致企业信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战略上看长期成本必然上升,最终损害的是企业的长期利益。发达国家已经将环境保护、信用和安全等责任已经上升到立法的程度,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和价值管理等在战略成本管理中广泛运用。

(三)管理层对战略成本管理重视不够 我国的公司治理还存在的一定的缺陷,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战略管理委员会,即使成立了也是形同虚设。由于复合型的高端人才较少,研究报告的水平不高,很难应用在战略成本管理上,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决策的影响较小或根本达不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同时高管人员注重传统的成本管理,对战略成本管理的知识储备和决策执行能力不足,造成战略成本管理的环境发育不良和文化底蕴不足。发达国家的战略管理委员汇集各方面的高级专家和管理人集思广益,研究报告水平深度高且实用性强,对战略成本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指导,对管理层的决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战略成本管理应用信息化程度不深 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化程度较高,ERP等广泛的应用在大中型企业的战略成本管理中,CIO、CFO和CEO等能够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模型分析经济环境的实时变化,掌控企业的资源分配动因和产品运行过程中的增值和不增值作业,企业战略成本管理融于信息化管理过程之中,能够做到实时的预算与预警、实时的成本核算与监控以及实时的成本评价,同时能够实时的响应环境。我国企业在信息化的过程中还是分系统的管理信息技术。ERP等应用程度不高,主要是因为企业的落后组织流程不适应ERP等先进理念,而成为核算和分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工具,很难做到实时化、集成化、一体化的复杂成本等信息管理。

二、我国企业运用战略成本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战略成本管理理论和应用的研究 战略成本管理的理论研究将会进一步丰富我国的成本管理理论,为改革传统的成本管理模式提供有益的启示。90年代的武汉钢铁公司的“实际成本核算,目标成本控制、责任成本管理”、上海宝山钢铁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和邯郸钢铁公司的“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等,都是成本管理在企业中应用的比较典型案例。而邯钢等企业的成功实践为战略成本管理在我国企业的应用创造了良好空间,预示着战略成本管理在我国应用具有广阔的前景。邯钢经验本质是美国泰罗制的标准成本法与目标成本法在我国企业的应用,主要应用在企业基层,还未涉及到企业组织结构、流程再造以及公司治理等战略层面。因此,战略成本管理在我国的研究与应用,为我国实施战略成本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要全面推进战略成本管理,建议企业要进一步改进内外部环境,通过汲取国外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和技术,将国外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和管理思想与国内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走出一条符合企业自身利益的、管理科学化的、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道路。

(二)树立竞争、价值和责任的战略观念 主要包括:(1)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基本法则,是战略成本管理特点之一,而我国目前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作为微观组织必须遵循竞争的基本法则。战略成本管理关注的是不损害企业竞争地位前提下的成本降低途径,通过从战略高度对企业成本结构和成本行为的全面了解、控制与改善,寻求长久的竞争优势。严格的成本管理是竞争中的生存之术,强烈的战略成本意识是在竞争中的生存之道,是其生存的比较竞争优势。(2)价值与责任观是企业管理的一种长期观念,是考虑顾客、供应商、员工、社会等的利益,需摈弃短期利益的利润最大化。企业应树立价值和责任观念,将“生产导向观”转变为“市场和顾客导向观”,将“利润观”转变为“价值责任观”,将“物本管理”转为“人本管理”,在寻求企业长期价值最大化和成本最小配比的平衡。

(三)提高全员管理的成本意识和素质 高管人才、CEO、CFO、CIO及战略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学会运用价值工程进行R&D,运用ERP等信息技术进行战略管理和成本管理。由于战略成本管理的成本内涵拓展到产品生命周期成本,不仅包括产品策划、开发、设计、制造、营销与物流等过程中的成本,以及消费者购入产品后发生的使用成本、废弃处置成本,还包括资本成本、工程成本、作业成本、时间成本、质量成本等。实施战略成本管理,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成本管理。

(四)加强成本信息系统建设,为战略成本管理提供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 由于战略成本管理涉及面广、所需信息量大,且须随时进行分析和处理,而传统成本管理信息系统难以对企业开展战略成本管理提供信息保障。因此,企业应加强成本信息系统建设,对传统成本管理信息系统按成本项目和成本要素提供的现行的成本要求进行重新整理,以便与企业各项价值活动相匹配,同时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提供战略成本管理所需的上、下游渠道与企业及外部竞争对手的成本信息,建立一个网络化交互式、超企业边界的成本信息系统,这是成功实施战略成本管理的重要保证。

三、结论

首先,我国还没有形成系统本土化的中国战略成本管理理论和模式,需要进一步创新理论与实践。战略成本管理理论的精髓在于关注保持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在国外先进战略成本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我国企业应保持特有的核心竞争力和管理特色,才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战略成本管理理论和方法。其次,在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实施上没有适合我国企业的统一模式与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战略成本管理在我国的应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及全球信息化,我国企业在新兴战略管理方法的应用上有不同程度的创新。现阶段作业成本法和成本企划仍是我国企业战略成本应用模式的主要参考,对两种主流模式加以吸收、改进及整合,可以提出一种将作业成本管理和成本企划相结合的新型战略成本管理模式,以发挥成本企划的事前成本控制优势和作业成本法的事中控制与事后控制优势,满足战略成本管理的需求。最后,要求我国企业在战略成本管理实施中,必须注意将战略成本管理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相结合,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价值观为导向,秉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建立相关利益者最大化和成本最小的匹配,从而取得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的比较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会计的基本法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准则 改革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在财政部于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起来的。而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则是财政部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全面反映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明确指明了未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新方向。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而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及制度已实行了将近15年,其构架体系不免显得相对落后,故不管从形式还是实质上来看,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准则的改革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1.保证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统一。在会计核算、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各行业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既不方便综合各事业单位的报表,很难建立将来科学的合并报表制度,也不利于比较事业单位之间提供的会计信息。而且目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这明显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一套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十分迫切的。

2.加强会计理论的全面性。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没有在定义有关会计要素时,真正体现各要素的经济特征和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也没有过多地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理论的不全面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征求意见稿重新规定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完整会计理论体系的内容。

3.保持与国际惯例趋同,奠定了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表明,作为具体准则制定的基本法则和概念基础的“会计概念框架”通常是被包含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而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目的是建立一套既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特点又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的会计体系,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必然将包括在这套体系中。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改革,可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制定积累丰富经验并奠定深刻的理论基础。

二、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比的主要转变

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来看,并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但从细节来看,可发现其实质内容已有很重大的变化。

1.准则定位和适用对象的转变。这种转变可从征求意见稿的行文中看出,现行准则的定位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建立和实施的基础就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征求意见稿则定位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大大拓宽了之前所界定的范围。同时,征求意见稿正式将现行准则的“规定”更名为“原则”,从这也可看出,未来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进行一定的抽象、概括,仅对具体制度的制定提供指导意义,不作过于具体的规定。同时,现行准则主要适用于各级国有事业单位,而征求意见稿则将其适用对象确定为境内设置的各类事业单位,去掉了“国有”二字,表明不管是国有事业单位还是非国有事业单位,都将使用统一的会计准则。

2.会计目标的转变。现行准则主要体现了决策有用观,这是因为“决策有用观”符合当时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要求。而征求意见稿则重新规定了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应该同时兼具“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即要反映事业单位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要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有助于他们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同时也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如举办单位、债权人、政府及其机构、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及社会公众等。由此可见,从决策有用观向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二者兼顾的会计目标转变已经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进一步思考

随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步伐的迈进,我国的会计准则改革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但这全球化进程同样也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发展提出了要求。由于事业单位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拨款和补助,故其一般是非盈利性的。虽然事业单位经营的目标不是利润最大化,但政府还是会要求事业单位合理使用资金,所以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本单位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同时,制定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也需要很高的成本,但和事业单位中出现的信用缺失、资金滥用、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相比较,它参照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来开展会计工作是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准则改革时,一定要遵循市场化的需要,并坚持经济适用性。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来看,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备受关注,同时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现今事业单位会计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就是如何在兼顾可靠性的同时,更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准则改革时,一定要尊重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发展需要。由此,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改革才能更好地与国际趋同,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S].2012.

[2]李花果.解读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会计之友,2012,(20).

会计的基本法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 职责 工作

我们统称的税务会计,是运用会计学的方法理论,以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从全面、系统、连续的角度,对国家税款的形成、计算、调整、缴纳等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记录、计量、确认、和报告的专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随着目前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各国的税收制度也逐步完善并不断趋同,对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也不断提出新要求。

一、税务会计的工作原则

税务会计的工作原则是指税务会计在工作时应坚持的基本法则或标准。税务会计的工作原则既要遵循一般财务会计的一般性原则,又要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情况,综合考虑到程序优先以及税收公平税负等原则的影响。当前我们将其工作原则归纳如下:

(一)一致性原则

税务会计人员工作的一致性原则除了要遵守一般财务会计的一致性原则外,还有其特别内涵,即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则。首先,对于某一按照会计准则在财务报告日确认以后的事项,税务会计就可以确认该事项按照税法规定标准的应缴税款;其次,对那些在财务报告日以前还没有确认,但根据会计准则这些事项可能影响到了该确定日其他事项的最终应缴税款,这种情况下,税务会计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确认导致征税效应的事项之后,才予以确认这些征税效应。

(二)确定性原则

在日常的所得税征收工作中,税务会计按照国家所得税伐的规定,在纳税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的原则,就被称为确定性原则。这一原则具体体现在计税所得和扣除项目的确定上。如对于或有资产不确认所得;对于扣除项目以实际发生为依据,一般不承认预计费用和损失等。

(三)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的原则

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就是企业收益,企业收益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被称为资本收益,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以及对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

二、税务会计的岗位职责

税务会计具有一般会计共性职责,即核算和监督职责,税务会计的核算和建筑职责是特定的,这是因为其只对纳税人的涉税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更加具体的概括,税务会计的职责,一是正确核算纳税人的涉税会计事项,二是监督依法纳税。正确核算纳税人的涉税会计事项,是指税务会计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和会计准则等,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的税务活动,包括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等,从而为国家组织税收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税务会计核算的税务活动及其提供的资料,还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监督依法纳税,是指税务会计根据国家的税收法令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等,通过一系列会计核算和监督的方法,监督企业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情况,监督企业收益的分配。税务会计对企业税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法令的贯彻实施。

三、税务会计工作特点

(一)法律导向性

作为区别于其他会计专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税务会计要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即税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国家现行税法的范围内。当发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现行税法的计税方法、计税范围等发生矛盾时,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对自己内部的制度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对于那些由于按财务会计制度反映而不便按照税法规定反映的会计事项,税务会计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单独设置账簿、单独核算其销售金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方能据以按应税税种的不同税率计税或减税、免税;否则,其税率从高或不予减免。

(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目的的明确性

税务会计人员与纳税人日常财务会计相比具有双重工作性质。其既要依据税法的规定依法收税,又要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和利益合理纳税,表现出了税务会计的“国家属性”和“自然属性”。由此决定了税务会计工作目的是兼顾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而且当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相抵触时,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计算纳税,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

(三)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统一性

税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是把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工作融合于一体的会计工作人员,税法的统一性决定了税务会计对涉税事项处理的统一性,同一种税对不同的纳税人其规定都一样,都要按统一法律标准严格执行,不分企业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也不分企业性质。如增值税的缴纳,不论城镇和乡镇企业、不论军工、校办工业、商办工业、机关团体办的工业等都要按统一税法的规定和标准纳税。但在统一的前提下,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性。

总之,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税务工作的不断细致化、开放化,对税务会计人员的各方面要求必然也将越来越高,税务会计人员只要认真恪守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位工作,就一定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艾华.税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肖光红,仝自力.税务会计学.第2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会计的基本法则范文第5篇

今年我公司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企业机制,强化基础管理

l综合管理部要紧抓基础管理,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对各管理处的监管力度。对一些发生过事故的小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组织学习,分析原因。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对存在的发出意见书,落实整改,强化小区责任评估工作推进力度,使各管理处长效监管机制健全。

l计财部肩负着调控公司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保证公司财务物资的安全的职责。明年财政部实行的新的会计准则,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账务的处理都要在充分了解经济业务实质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后才能进行,所以,计财部要加强内外沟通,特别是与管理处的联动沟通,在做好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不断学习,提高团队综合能力,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及物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力求会计核算工作的正确化、规范化、制度化,做深、做细、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l行政办办公室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明年以公司对物业管理规范操作的要求为主线,着重在强化管理水平和岗位技能、规范服务标准和质量、不断创新员工培训内容等方面做扎实有效工作。强化办公室的协调职能,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与各部门、管理处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l市场部明年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促使指标的落实。对物业市场形势进行调研,提供详细资料供公司参考。对标书制作做进一步细化,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准则制定管理方案,并对商务楼板块按商场、办公楼予以分类制作文本,形成范本。

l人力资源部要着重检查、促进各管理处用工情况,避免违规用工,杜绝各类劳资纠纷的发生的同时,想方设法规避人事风险,降低人事成本,利用本市现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的优惠政策,享受政府补贴,为公司今后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

二、拓展市场空间,保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本法则,也是市场竞争中颠扑不破的真理。虽然物业管理行业当前,由于物业市场的迅速扩大,竞争日趋激烈是由经济规律所决定的,我们要充分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物业市场的迅速扩大更是难得,为我们搭建了宝贵的全面参与市场竞争的舞台。

l实施成本控制战略,通过推行区域管理制度,消除资源的浪费,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降低工作衔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品质。在降低成本的方案中,最大限度节省人力资源,全力拓展外部市场,广泛开展经营活动。

l承接高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随着房地产业飞速发展,物业市场迅速扩大,依托现有市场积累经验,广泛地参与较大范围市场竞争势在必行,物业管理行业规模经营才能产生效益,只有走出去,参与到全面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经过残酷的市场竞争的洗礼,我们才能发展壮大,而且才能在更大的范围打造服务品牌。

l锻造一支技术强、作风过硬的队伍,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为公司的日渐发展储备人才。公司的飞速发展,人力资源是否能满足我们日益增长的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公司在向一级资质迈进的道路中,除却管理面积的要求,必须拥有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人,目前公司(含外聘)员工,仅有10名人员,距离还有很大差距。所以,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

l扩展服务思路,由于我们直接地、经常地接触着销售终端——顾客(业主)。所以物业公司具备着其它行业不具备的独特优点。拥有广阔的物业市场为物业企业进入中介领域提供了前提。利用豫园品牌优势,商场商铺的经营管理也是我们可以涉足的区域。随着社会分工的明确和细化,物业的延伸必然会得到深远的发展。我们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集思广益,思索物业延伸服务的可行性,挖掘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应对物业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今后的工作展望

目前,物业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也就是“软”管理方面有了很大提高,如服务的及时性、质量、态度及标准化管理方面,但由于物业服务中硬件设施不到位,致使部分服务部分达不到需求。员工队伍整体技术含量低,在今后的人事工作中要加强对高技术、高能力人才的引进,并通过培训挖掘内部技术潜能,发现、培养和储备技术人才。公司目前处于发育阶段,与本市大型物业公司存在着差距,在走向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缺乏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竞争能力。

今后的展望:

首先,加强全体员工的培训、学习,在提高服务意识、水平及质量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规章制度和资料管理,以期在物业资质的评审上再上一个台阶,争取获得一级物业资质;

其次,继续完善工资改革分配制度,运用利益杠杆让每个员工围绕自己的诚实劳动应得的正当利益快速运转起来,彻底消除干部、员工的惰性,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要拓宽服务领域,提供各种个性化服务,这需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思想,想在业主需要之前,做在业主需要之先,在为业主提供常规的卫生、安全、维修、绿化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家政、委托、、中介、商业服务等项目,不仅使业主在物业服务中获得切实利益,也使自己的物业服务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争取树立品牌服务,利用“豫园商城”这个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品牌优势。物业品牌是物业管理企业经济实力、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服务理念和企业文化的综合反映,创造机会学习先进的管理、经营方法和经验,在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打造物业管理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