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安全的基本方针

安全的基本方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安全的基本方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安全的基本方针

安全的基本方针范文第1篇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纵观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究其共性而言,安全思想不牢、意识不强、认识不高、责任心差以及“干惯了,习惯了,看惯了”、“马虎、凑乎,不在乎”思想致使人的工作动机失常,动力反向,行为扭曲,是最严重的内在根源。消除这些根源和症结,最根本的是要靠思想教育。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切实使干部职工树牢“安全为天”思想,才能够自觉的抓好安全、保证安全,更好地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各级组织和各级管理干部,尤其是党群组织和党群干部要努力把好安全生产的第一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切实带着责任、带着感情抓安全,形成大舆论、大宣传、大教育的格局,打造安全舆论强势,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二、围绕安全思想教育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不走调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的实质,就是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时时处处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防患于未然。我们也常讲,“安全是煤矿的‘天字号’大事”,但在一些干部职工思想深处,并没有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天字号”的位置;有的仅仅把安全工作作为保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并没有意识到保证安全是对人的生命的关爱,是对人的生命尊严的一种维护;有的认为作业规程是对人的作业行为的一种约束,而没有认识到这些作业规程都是用职工的鲜血、甚至是用生命换来的,是对自身安全的一种保护。特别是当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的“头疼治头,脚疼医脚”的治表现象以及意识形态呈现的侥幸、大意,甚至得过且过现象和无的放矢的做法,势必矮化安全思想教育意义,形成工作偏差,埋下隐患的种子导致事故发生。这里面既有想成事却又成不了事的因素,也有图省事、怕麻烦,淡化教育意义,简化教育内容,分化教育程序等原由。例如,认为设备好、条件好或者职工工作经验丰富,技术好,安全就有保障了,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追求产量和效益的放纵心理和盲目心理;要么老生常谈,罗罗嗦嗦切不准要害,造成职工厌烦情绪。要么眉毛胡子一把抓,教育内容过宽过泛,讲速度、讲数量,但不讲消化力,给人一种吃“夹生饭”的感觉。要么应知与应会脱节,各自为战,使安全教育形式化、虚无化,严重滞后于职工对安全认识提升的需求,滞后于矿井对职工安全意识的需求。

因此,必须大胆创新安全思想教育方式方法,不断强化安全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就人的普遍性而言,表扬的话听多了,容易出错,因为骄傲;下班的时候容易出错,因为匆忙;工作顺利的时候容易出错,因为大意;情绪不佳的时候容易出错,因为心不在焉;面对新环境、新任务的时候容易出错,因为安全认识较差。对此,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素质,要改变古板、生硬乃至训斥的简单做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增强安全思想教育的亲合力和感染力。当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时,背后击一猛掌是必要的,但是要研究如何采取的方式方法,提高其思想觉悟,这才是最重要的。要善打组合拳,充分运用大众传媒、文艺宣传、心理调试化、周一活动、“三违”帮教、家属联保、群安活动、典型示范、案例教育、安全宣誓、安全讲评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波动期、事故发生后的安全被动期、事故易发期、安全敏感期的宣教等方式方法,与教育、培训、警示一体,与关心、关怀、帮助同步,做到长期抓、反复抓、超前抓,变单一式思想教育为双向互动式、持续发展式安全教育格局,促使干部职工从思想上渴望安全,从行动上保证安全,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预防性。

安全的基本方针范文第2篇

1管理维护人员少

我局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主要由计算机中心负责,下设软件科、系统科、综合科共14名在编人员。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主要由系统科4名人员负责。一方面在开展系统维护工作时人手不足,无法覆盖到区县;另一方面由于新技术更新较快,人员对新知识与新技术的掌握不足,不利于有效的开展信息安全维护管理工作。

2系统漏洞影响大

税务信息系统对数据完整性与服务实时性高要求非常高,当今漏洞挖掘技术极大缩短系统漏洞的发现周期,经常性对核心应用系统进行升级补丁将对系统数据完整性与保障系统服务及时性造成一定的风险。

3黑客攻击与计算机病毒传播路径广

我局内部业务网已连接到全市23个下属单位,黑客可通过任何一个单位对我局核心业务应用发起攻击。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wfif、手机连接到终端计算机等都有可能成为业务内网与互联网的接口,使我局核心业务应用遭受到互联网的攻击。同时移动存储介质不安全的使用方式、工作员通过互联网下载的软件等都有可能导致病毒大规模传播。

二、新形势税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践

1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解,明确分工与职责

我局信息安全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与符合我局实际情况的管理要求、监督指导执行层落实工作信息安全工作、考评执行层与支撑层的工作绩效。为全局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发挥着规划、指导、监督、考评作用,推动我局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得以落实。执行层由各区县局单位指派在编工作人员担任,目前我局在各区县局设立信息岗,由具备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工作人员担任。主要工任务是按照市局的管理要求开展日常的信息安全维护工作,并处理常规信息安全问题、向其他工作人员宣传市局既定的管理要求,提高全员的信息安全意识。通过执行层开展的信息安全工作,使市局规划的各项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在基层得到落实。为提高执行层的工作能力,市局定期集中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传达市局信息安全工作思路、讲解工作中涉及的信息安全技术、宣传信息安全形势等。支撑层由第三方公司担任,为使我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更高效,我局将信息系统各项技术维护工作外包给各技术领域有一定实力的公司,由公司安排具备工作经验与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我局,开展技术维护工作。我局管理人员根据制定的管理要求对各公司的维护工作进行考评。

2周期性检测,评估安全风险

漏洞挖掘技术很大程度的缩短了系统漏洞的发现周期,对税务系统是个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常规的运行维护难以发现深层次的安全漏洞。因此我局将对信息系统及终端计算机的安全检测列入周期性的工作计划,不流于风险评估与等级保护测评的工作形式。以实质性的发现系统与终端安全漏洞为手段;以采取有效、可靠、安全的处置方法,降低系统安全风险为目标。将安全检测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的公司定期开展,将检查结果转交各类技术的维护公司进行处理。并对安全专业公司的检测能力,各类技术维护公司的处置能力纳入到统一考评体系,确保我局安全漏洞检测的全面性、准确性,问题处理的正常性、有效性。3建立以制度为依据、以技术为支撑的监督、管理工作流程为解决我局终端数量多、地域分布广、安全管理难度大的难题,管理层经讨论、研究针对终端安全及网络边界管理的方法,论证管理要求与技术实现的可行性,制定终端安全管理与网络边界管理的总体纲领策略。并测试、采购符合我局安全管理需求的安全技术实施部署。市局下发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文件,安全技术根据市局管理要求部署基本的控制与审计策略。为更好的发挥技术平台的管理功效,市局将基本安全管理策略之外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局,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管理规则。市局根据平台产生的数据,对违规使用资源、违规操作的个人与单位进行监督与通报,并纳入对各单位的考评。通过管理要求与技术平台的有机结合,使我局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并定期召集各单位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进行交流与推广,提高全局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三、新形势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探索方向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在设计上需成体系、在落实上需有支撑,这项工作有着一定的复杂性、周密性与完整性。并非依靠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或部署完善的信息安全技术就能立即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而是需要规划整体的安全管理方针与目标;根据方针与目标制定基础的保障框架;逐步完成基础保障框架中的管理、技术与过程建设;并在运行维护中不断的找出管理、技术与过程建设存在的不足,并进行改进,使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逐渐形成适合我局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目前我局制定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在该方针的指导下,我局计划建立的基本信息安全保障框架为:

(1)以采取一切手段发现整体信息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为基础。

(2)以评估发现的问题对信息系统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为支撑。

(3)以找出问题的有效、可靠、安全处置机制为保障。

(4)以监督、评估问题处置的有效性,降低安全风险为目标。因此在已定的安全保障框架下,管理层还需继续探索符合我局实际情况的信息安全管理方法,以管理有效方法为基础制定管理策略、以管理策略为依据选购安全技术、以安全技术为支撑开展具体管理工作、以具体管理工作为监督推动管理落实、以管理落实效果为依据检验管理方法、以优化管理方法目标提高安全管理效益。

四、结语

安全的基本方针范文第3篇

Abstract: Surroun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se new changes, the paper discussed in detail how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to reduce result of security incidents caused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losses to a minimum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afety; accident;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1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法律形式确立的这个方针,是整个安全生产活动的指导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方针。 1.2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前提。 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就无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预防措施落到实处,从思想上给予重视,从物质上给予有力保障,在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监督管理以及劳动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各方面都对事故预防措施予以充分重视,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企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素质和形象的外在体现,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是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1.3 安全生产现状。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安排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施工领域的这些新变化,使安全生产和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建筑行业为高风险行业,难免在生产建设过程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大量开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令人忧心。

2.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 3. 预防为主,在条款中加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内容 3.1 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针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单独报价。 3.2 投标文件中除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等; 3.3 评标办法中,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把对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作为技术标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安全保证措施评审的合格标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应作为废标条件之一施工安全措施的评审。 4. 加强日常管理 4.1 监管的方式手段要改变。一是要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无论是在建工程项目还是拆除项目,无论办了手续的项目还是没有办手续的项目,无论是普通区域的工程还是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都不能忽略,要全盘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要抓住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监管要针对出了问题的企业,出了问题的地区,让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不得安宁;三是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2 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

4.3要重视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和运用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4.4要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运作,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调整到直接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方面,特别是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

5. 总结

目前,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正是考验施工企业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时刻。我们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为建造和谐社会做贡献。

5.1企业高层领导首先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从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上下工夫,加大人力、物力、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安全预防措施的投入,同时,经常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队伍素质,增强安全管理能力,另外,对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严格按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杜绝习惯性违章和违规施工操作等,做好“安全三宝”等劳动保护措施,从源头严防事故的发生。

5.2尤其作为基层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更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认真履行神圣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教育和指导等安全工作。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经常巡视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采取月检、周检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专业性检查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违章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检查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班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自查自咎,定期检查整改记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记录等,促使安全检查管理形成一条龙的保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安全的基本方针范文第4篇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重视程度的加大,中国煤矿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在持续下降[1],如图1所示,矿井安全状况已经开始有所好转。作为世界煤炭生产大国,中国煤炭产量占全世界总产量25%左右,但煤炭生产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煤炭死亡总数的70%左右,而美国2002年至2004年期间,产煤分别为9.94亿t,9.73亿t,10.1亿t,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27人、30人、28人,近年来每百万吨煤死亡率一直在0.03%以下。英国自2002年以来煤矿基本是“零死亡”。所以,总体上我国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煤矿生产的安全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事故的总量依然偏大。究其原因,除健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监管制度以外,计算机信息化技术、自动化设备的大量应用应是其实现安全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因素。从信息化出发,加强安全技术能力,也是我国煤矿实现安全的必经之路。重视煤矿自动化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和管理系统与标准体系研究,组织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以此来推动我国煤矿行业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煤矿安全做好技术支撑,保障该行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在“十二五”期间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工作已全面铺开,兼并重组矿井跨行业、跨地区扩张现象非常之多,办矿标准出现多层次、格局多元化状态。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列入整合技改的煤矿有5000多处,在建项目7000多个。这使得煤矿现场管理相对薄弱,事故易发,从另一层面也呼唤着国家和企业重视和加强煤矿安全的管理措施,也更带动了计算机技术更加完善地融入到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来。

2当前计算机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及管理中的应用

煤矿企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主要可以通过针对大量安全方面信息数据的分析、采集以及处理而得到,只有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发展进程。产品数据主要通过采集、手工输入、人工导入等方式获得,这些数据涵盖了生产、经营、安全等各方面信息,是沟通原煤生产、经营以及企业管理等各部门之间的桥梁。

2.1煤矿安全的基本方针和目标

我国煤矿地质构造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煤矿事故按频发程度大致可以由以下几类构成:瓦斯事故、顶板事故、水害事故、运输事故,以及机电事故、放炮、火灾及其它等事故。其中瓦斯事故、顶板事故和水害事故在每年的矿难事故中所占比例较高[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煤矿安全要求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就目前总体水平来看,煤矿行业的信息化程度偏低,监测监控系统的应用力度不够也是造成上述灾害的原因之一。因此,作为未来“数字煤矿”的一个子系统,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是煤矿持续发展的基础,与矿井地理、物流等子系统类似,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信息的采集、信息的传输、处理、应用与集成。能够实时、准确、全面地进行安全信息管理和响应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核心[3]。

2.2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是集分析、预防、监控、应急全方位、一体化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应注重预防和应急处理模块,利用计算机、通信、自动化等多项技术的紧密融合,转被动为主动,有效地管理控制煤矿安全工作,保障矿井的安全有效建设;另外,对于系统的设计应该本着先进性、开放性、健壮性及可扩充性、可维护性的原则,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今后的发展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实施。目前,正在使用的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安全信息收集系统、安全监测系统或决策系统以及信息反馈系统。(1)安全信息收集系统。安全信息收集主要是由安全岗(网)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将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主要包括安全信息录入、对安全隐患的处理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对安全隐患处理落实情况和安全信息的综合查询等功能。(2)安全监测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可以分成瓦斯安全监测[4]、矿井通风监测、矿压监测几种形式。也可以将它们有机地结合集成在一起[5]。主要由传感器、井下分站、传输设备、地面中心站几部分组成,运用计算机模拟技术、仿真、网络技术等实时动态地显示各监测参数;存储重要的参数并可随时调用;当监测参数超过限定值时能够自动报警,并自动转换到紧急处理状态。基于此系统的各类传感器所采集的数据信息,由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可以实现对井下瓦斯、通风、温度、湿度、顶板压力及罐笼升降位置等进行有效监控,强有力地解决了人工监测不及时、不到位、不准确的弊端,用准确的数据反映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因素,使得安全生产管理变得科学、可靠,使“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真正落到实处。(3)井下人员管理功能。一般现在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管理,一种是通过金属片打卡的卡片形式,另外一种是用矿灯灯头打卡的形式[6]。这样可以及时提供某人员出、入井以及在某一时间段的下井记录。对井下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人员可以报警提示,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该模块除可单独使用记录考勤信息外,还可以和跟踪定位系统配合使用。例如漳村矿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即是将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融合为一体,只要是联网的地方均可以监控到入井人员数量、身份和井下工作位置等信息,为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超人员入井等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手段。在突况下,监控计算机上还可以立即查询事故现场的人员位置分布情况、被困人员数量,为事故抢险提供了科学的依据。(4)信息反馈系统或叫安全综合报表管理系统。通过它对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及时对煤矿安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通报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以及安全整改后的情况等信息,经过系统传递给相关部门和领导。除了上述主要系统之外,一般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都应包括该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该模块是煤矿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汇总,供有关人员查询、学习和参考。煤矿安全规章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依据,是由一件件血的教训而写成的,它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综上所述,计算机技术在煤矿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主要集中在信息的录入和输出、数据的监测和对一般安全信息文档的处理中。

3煤矿安全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的收集方式方法单一。目前,煤矿的安全信息收集只简单地偏重于井下的安全隐患,即将领导、信息员、专业科室以及其它业务保安部门下井所填写的安全隐患单进行收集,这些隐患基本带有普遍性和通用性。比如,某工作面支架有些倾斜,某处的阻车器不灵等[2]。这些隐患的处理当然能够杜绝一些事故的发生。但是,不能够达到安全预测,起不到辅助决策的作用。(2)信息的共享不足。目前煤矿安全信息系统在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信息孤岛”还大量存在[3]。由于使用的应用系统多样,设备型号多样,极不统一,监测系统、控制系统和管理系统还不能有效实现联动,满足实际需求,由于不能信息共享,信息的价值大打折扣,因此对集中管理、决策不能提供有效的支持。(3)现代化管理程度较低。安全信息管理应该是人与机的结合,但效益不好的煤矿配备及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不足,不能充分利用监测以及定位系统,另外,人工处理、抄写等工作方式效率较低,给安全管理带来的效益较差。(4)安全信息不反馈。一旦出现安全隐患,不进行信息的反馈,信息站没有接到隐患整改的反馈消息,又懒得去查,导致了信息的丢失,安全事故就可能在这一疏忽之间发生。发生隐患之后进行瞒报,更加不利于后续的安全管理工作。

4解决措施

(1)广泛收集安全信息。搜集的安全信息应包括国家政策、法规,上级单位的安全政策,兄弟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等。只有这样,在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决策部署时,安全信息才能够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同时,信息站不应只是对井下的安全隐患进行收集,而应该将以前安全内勤保管的安全文件交给安全信息站,另外订阅一些反映安全工作的杂志报刊,以利于安全信息的进一步收集。(2)配备先进设施,实现信息共享。计算机在数据存储、检索、监测、定位方面的作用极大,能够对安全事故分析、预测等提供科学的依据。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计算机在煤矿安全信息管理中的作用,将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引进先进的计算机设备是大势所趋。(3)信息应及时反馈和处理,安全决策应到位。有必要制定一套贴合实际的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例如,信息可分级处理,容易解决的安全隐患直接由信息员决策;较难解决的由安监部门领导决策;重大的较难解决的由矿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矿不能解决的报上级解决。另外,安全隐患交给责任单位处理后,安监人员要进行复查,对已按要求处理解决的登记备案;未按要求处理的除需进一步处理解决外,还要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对未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回来的或错报、谎报的单位及个人应进行严厉处罚。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避免了工作上的浪费,并且能够让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杜绝了安全信息的丢失。(4)看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因为煤矿安全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所以应重视安全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据报道,内蒙古乌海市康海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原因是瓦斯报警、监测系统半个月前已坏,但是没有进行及时的维修,最终酿成惨祸。由此可见安全信息系统日常维护的重要性。各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系统时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能即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安全信息系统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5结束语

安全的基本方针范文第5篇

本文认为,能源安全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政府管制与市场化有机结合原则、能源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原则。

可持续发展

能源利用和生态系统可持续性的保持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它要求人们根据可持续性的条件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在生态可能的范围内确定自己的消耗标准。可持续发展“既不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继续,而是指以经济、社会、自然为中心的复合系统,是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仅要考虑本代人的利益、需求,而且要顾及后代子孙的需要,为他们留下宝贵的能源资源,避免后代人从前代人接下来更糟的能源资源状况,影响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能源可持续利用要实现代内、代际公平,实现整个人类的可持续利用能源,达到人类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能源发展应作为新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基本方针和长远战略,成为贯穿能源法的基本原则。

能源可持续发展原则,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需要的能源,实现能源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其中,节能、高效和综合利用是关键的也是目前最直接有效的重要措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能源开发利用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基本方针。”我国能源立法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能源的作用,通过经济杠杆,用价格、税收、拨款、信贷等经济刺激,鼓励能源的节约利用,综合利用降低能耗和成本,保证能源生产和利用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最大化。

此外,采取能源多元化和优化能源结构战略与政策,也是实现能源可持续性利用和发展的重要手段。《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国家坚持能源立足国内、多元发展,增强能源供应能力,保障能源安全”;第五条又规定:“国家积极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替代,促进能源清洁利用。”我国能源法立法应坚持以电力为中心,煤炭为基础,大力开发水电、石油和天然气,积极发展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增加优质能源的供应;在立足于国内能源的勘探、开发与建设的同时,应加强对国际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利用,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参与世界能源资源的合作与开发,保障中国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和基本要求。能源立法无疑也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念,促进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协调。

在人与能源的基本关系上,能源问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生存问题、公平问题和安全问题。能源能否充足供应,决定了人能否适宜地生存;能否平等让每个人享有能源,平等地体会到能源服务的好处,平等地分享世界的能源资源,表现了基本人权的保护程度。社会的复杂性证明了能源法立法尤其是能源基本法立法的真正困难是如何调和此种不平等。

我们的眼光集中在能源技术、能源市场之前,应该首先考虑“能源人权”的概念。能源人权(能源权)意指利用权利的价值分析,巩固能源人权维护人类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的基本诉求,保障人类在能源充分供应下的工作、休息和沟通的权利,进一步促进能源保护,维护人类远离工业污染、回归自然、享有良好的环境,以期建立平等的、自由的、理性的处理人与能源之间关系的基本人权。

尊重、保护和履行能源人权,实现社会公正,是现代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在国际法方面,无论是《里约宣言》或《21世纪议程》,还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或《奥胡斯公约》抑或根据《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条约,公众在环境资源方面都应享有信息获取、参加决策、表达意见和获得公道等权利。布伦特兰委员会最初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就是经济增长、环境友好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三角底线”责任。

纵览各国能源立法,往往通过公众参与、公共服务义务、弱者保护、企业社会责任等权利导向的机制来推进能源法的人本化。我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能源普遍服务机制,保障公民获得基本的能源供应与服务。”同时,针对政府、能源企业、能源用户、社会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形式和种类、权利救济的原则与方式等进行了制度安排。在以后能源立法进程中,应当进一步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福祉,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关注能源消费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注农村能源消费的基本保障问题;确立能源公用企业的“普遍服务”义务,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使具有自然垄断的能源行业更好地体现公益性;建立公众全程参与能源开发利用的机制,确立能源企业的社会责任等。

政府管制与市场化有机结合

能源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决定了国家管制的必要性。这在法律上主要有两种表现:其一是能源企业的行政化,即能源企业在实际上承担政府机构的职责并行使了政府机构的权力;其二是对私有能源企业的严格管制,私人公司必须获得特许经营权,接受政府监管。

总的来说,能源主要是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其次才是作为一种商品。相应的,传统的能源法律关系更多地体现出行政法的特征,能源法仅仅是公共行政的一个分支。从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能源法调节模式发生了转变,即“从国家垄断和所有的历史模式或具有特许权垄断与严格规制”的私人所有模式,向自由化能源市场的转换,目的是激励竞争从而产生效率,增强私人部门所有权与投资。”《关于能源效率与相关事项的能源条约附加议定书》也将“市场导向的价格信息在内的市场机制”确立为基本原则之一。

当然,能源市场的自由化问题在理论界也不乏争论,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相关的市场规制如何刺激能源生产与运营能力的投资增长?有的学者认为,当然,市场的力量并不能解决人类能源的一切问题,由于能源产业的特殊性,也因为国际能源市场易受地缘政治的扭曲,各国能源体制的市场自由化都有一定限度。笔者赞同这样的立场。加入WTO之后,我国能源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能源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障碍将是行业内的垄断经营和区域市场分割等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

在能源市场化道路上,仍需要切合实际国情,合理发挥市场与政府的作用,并通过能源立法予以明确和实现。具体而言,就是以市场机制为能源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基础调节杠杆,同时辅以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有力的监管,对关系到能源结构、能源安全等领域的重大问题,都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干预,实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和优化配合。

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能源既是经济快速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保障,又是重要的污染源。使用化石燃料日煤炭、石油、天然气增加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反过来导致了全球变暖并改变了气候系统。环境问题或者说环境安全在能源安全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任何能源政策和能源安全战略的制定都不得不考虑到环境保护或环境安全的因素,而能源开发利用造成环境污染又与法律制度安排不合理有关:规范能源开发利用的制度不规范环境保护,规范环境保护的制度不规范能源开发利用。

要设法控制环境恶化与气候变化,就应将能源法与环境法的整合作为关键的策略。《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作出了“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性规定。通过环境法的嵌入来促进能源法的转型,将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或管理其外部性作为重点,实施环境友好的能源战略,坚持“环境友好、环境污染最小”的发展道路,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努力减轻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影响,而不是局限于解决如何确保供应安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