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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水资源分为地表水及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冰川等,其动态水量河川经流量,一般称为地表水资源。地下水储存量是历史时期积累形成的动态水量都比较小,主要靠地表水和降水入渗补给。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保护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水思路。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乌拉泊水库清理搬迁工程、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效的和谐统一。
1.水资源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乌鲁木齐市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拟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案。
1.1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陆续出台了《水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出各地水域纳污能量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保护协调机制,在完成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各地区水源地名录。
1.2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
按照中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具体模式和有效途径。把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活动作为落实节水型社会各项活动。
1.3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性水污染的预案。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1.4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
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减少人类对水资源的破害,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利用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中清理出的清淤质对1573.5亩戈壁沙坑平均覆土约1米厚,选择防风性强、深根性、抗遡性强、耐旱适宜在项目区生长的乡土树种进行生态建设恢复。一方面即减少外运清淤质费用,另一方面对水库上游戈壁沙坑通过生态建设,可以防风保土,改善水库生态环境状况,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界面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项目符合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国策以及支持科技型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先行的思路不谋而合。
2.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保护不仅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证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针对现存在的水问题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2.1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理论,以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思路指导治水。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科学发展观强调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调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提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央水利工作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我们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思路,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防洪体系建设中,重视人与水的和谐,构建人水和谐社会。既要治水又要规范人类活动,给水资源留出足够的空间和出路。要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要改变对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2.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法规体系。
要贯彻落实《水法》,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节水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要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水资源战略规划,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搞好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使城市建设和发展真正做到量水而行。
2.3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水法》强调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贯彻落实《水法》,用足、用好现有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根据《水法》,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2.4创新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依靠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要实行以用人和排污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的同时,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生态修复;建设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5加大水利投入,支持环保工程。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重点,力争用于水利建设的比重有所提高。稳定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扩大基金筹集范围。
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得城市水务的运行机制。调整经济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形成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国债资金、企业资本和私人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构建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信贷体系。
结束语
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三个方面统筹规划,进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当幅度地提高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水资源保障。
关键词:水资源利用;流域管理;水库管理
新《水法》强调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而大型水库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以下就新时期水资源利用,流域水资源管理与大型水库管理进行探讨。
1、新时期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
新《水法》的颁布,将全面推进我国的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新《水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线,以新体制、新机制为发展理念,归纳起来有“六新”,即新形势、新问题、新目标、新层次、新体制、新机制,标志着我国将进入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的历史新阶段。
新世纪:21世纪是我国进入现代化水利发展的新时代,21世纪被称为水的世纪,21世纪水利的主要矛盾是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与水环境恶化。
新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水多(洪水)、水少(干旱)、水脏(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新目标: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共同准则。
新层次:一是水资源规划,强调流域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二是强调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新体制: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与此相一致,中编委批复的流域机构“三定”方案已首次明确流域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统一管理流域的水资源。
新机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等各个领域有相应的约束和奖惩机制。如明确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2、我国几个大型水库管理实例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大型水库管理,主要是对枢纽工程进行管理,枢纽工程以外的水库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以下对几个水库管理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1)密云水库
密云水库于1958年兴建,1960年投入运用。水库库容43.75亿m3,水面面积188km2,水库的主要任务是防洪和为北京市供水。工程安全管理与水环境保护已成为密云水库管理中的主要工作任务,水库位于北京市内,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密云水库及引水渠管理条例”(已三次修改),水库上游为河北等省,要求发展经济时考虑水资源保护,不得造成污染。水库管理单位亦负责枢纽及水库的管理,由地方人大立法授权。他们认为水库管理主要要搞好工程安全管理,制定工程检查、监测管理规程,水库上游的环境保护要常抓不懈,加强执法,监控水库水质,控制污染源,搞好库区消落区管理与就地后靠移民管理。
(2)隔河岩水库
隔河岩水电站于1987年动工兴建,1994年全部机组并网发电,1995年竣工。隔河岩水库全长93.7km,库岸线周长560km,水库库容34亿m3。水库区面积10.8万亩,全部在湖北省长阳县境内。枢纽工程由建设单位管理,水库由长阳县有关部门管理。水库主要管理特点:一是有一个科学合理的长期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二是有一套移民后期扶持措施;三是有一支稳定的移民干部队伍;四是有较健全的库区管理法规作保障,县人大通过,省人大批准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对库区的范围、责任划分、管理机构、保护和治理、开发和利用、资金的统筹、管理与使用、罚则在条例上予以明确。
(3)丹江口水库
丹江口水利枢纽于1958年开工,1968年第一台机组发电,1973年初期工程全部完建。初期规模坝顶高程162m,正常蓄水位157m,相应库容174.5亿m3,回水里程77~177km,水库面积750km2。库区主要位于湖北、河南省。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由汉江集团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负责。他们的主要作法:一是搞好枢纽工程管理与水库调度;二是开始探索进行库区水政水资源管理;三是过坝航运管理。目前遇到的管理问题主要有:水库水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问题、水库水资源保护与水土保持问题、水库消落区土地管理问题。
3、关于三峡水库管理
三峡水利枢纽规模宏大,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包括发电、航运等,具有巨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于1993年开始施工准备,将于2003年6月初期蓄水通航,2009年完建。3.1三峡水库管理的有关问题及建议的对策措施。
(1)防洪调度
三峡工程2003年6月至2007年9月为围堰挡水发电期,运行水位135m;2007年汛后蓄水至156m水位,工程达到初期运用规模;到2009年汛后,工程具备按最终规模(正常蓄水位175m)运行的条件。围堰发电期和初期运用规模阶段处于工程建设期。三峡工程建成后水库有防洪库容221.5亿m3,可调节上游洪水,提高荆江堤防防洪标准,可使荆江河段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遇超过100年一遇至1000年一遇洪水,包括类似历史上最大的1870年洪水,可控制枝城泄量不超过80000m3/s,在荆江分洪区和其它分蓄洪区的配合下,可防止荆江地区发生干堤溃决的毁灭性灾害。
建设期防洪调度问题主要有:防洪与发电、航运等综合利用的协调,防洪调度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时调度方案的制定及实施保证,洪水预报及调度效果出现偏差时采取的措施等。
建议采取的应对措施:①建立科学的调度管理体制和机制。要明确调度权限,三峡水利枢纽的防洪调度应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国家防总授权长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要建立实时调度中信息通报以及调度命令下达、执行、反馈机制。②制定三峡水利枢纽调度规程。③研究制定三峡工程建成后的长江防洪调度方案。④建立和完善三峡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⑤建立和完善三峡工程洪水预报系统。⑥协调好防洪与发电、航运等综合利用的关系。⑦加强与防洪调度相关的专题研究。⑧水情、泥沙实时监测。⑨加强三峡库区河道管理。
(2)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有:①对库区水质及饮用水源安全的影响问题。三峡水库蓄水后,水流减缓引起扩散能力减弱,库周近岸水域及库湾水环境承载能力下降较明显,对重庆主城区、长寿、涪陵、万州库段近岸水域及小江、香溪等库湾水域的影响也较大。②“白色污染”问题。“白色污染”主要是指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农作物等被暴雨、洪水冲刷入库形成的漂浮物。目前在葛洲坝前的年堆积量达2.2万m3,以后主要变为对三峡大坝的影响。③面源污染的影响问题。据调查,三峡水库的污染负荷70%~80%来自于面源,面源污染物主要是汛期随地表径流进入水库。
建议采取的对策与措施:①确立三峡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依据新《水法》的规定,三峡水库水资源保护应当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②尽快组织编制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实施计划。③做好水库建设运行期的保护工作。④进一步加大三峡水库水资源保护基础研究。⑤三峡水库水产养殖和水质保护关系研究。⑥强化库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⑦加强库区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监测。⑧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体系。
(3)水土保持
三峡工程建设期可能出现的水土保持问题:①工程建设过程的水土流失。②大坝主体工程土石料场、弃渣场水土流失。③坝区附属工程建设人为水土流失。④移民迁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滞后。⑤专项改建工程?亮魇А?br>需采取的对策措施:①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作。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各部门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③全面编报、补报水土保持方案。④开展三峡工程建设及库区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⑤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⑥开展长江流域坡面泥沙输移特征研究。
(4)移民后期扶持、库区开发方面
这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①水库消落区的利用管理问题。2007年汛后至2009年汛前,汛期水位135m,枯季水位156m,坝前水位变幅为21m,水库消落出露的耕园地为6.6万亩,历时为100天左右,可以种植生长期较短的粮食、豆类、蔬菜或青饲料作物,但应加强管理,还有工业、商业、水运、旅游等行业在消落区的管理问题。②水域利用及生态环境问题。③库区土地开发利用问题。④移民后期扶持问题。⑤库区超蓄问题。
建议的对策措施:①加强水库消落区管理。②制定水域利用管理办法。③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④研究制定三峡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及管理办法。⑤研究建立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督管理体制。
(4)地质灾害防治
可能遇到的问题有:①水库塌岸可能影响高程175m以上所产生的问题。②库边农村居民点和居民自建房的地质条件方面的问题。③地质条件复杂的新建城镇的监测问题。
【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对人类生存、生活和生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水资源是支撑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不可代替的重要资源和关键因素。世界各国都在从多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对国内的水资源进行保护。目前,中国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20世纪,世界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在这100年的时间里,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财富,但是人类对资源的开发强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类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用水的浪费和对水资源的污染,使世界上的水资源日益短缺。水资源:水资源分为地表水及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冰川等,其动态水量河川经流量,一般称为地表水资源。地下水储存量是历史时期积累形成的动态水量都比较小,主要靠地表水和降水入渗补给。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保护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水思路。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乌拉泊水库清理搬迁工程、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效的和谐统一。
1.水资源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乌鲁木齐市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拟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案。
1.1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陆续出台了《水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出各地水域纳污能量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保护协调机制,在完成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各地区水源地名录。
1.2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按照中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具体模式和有效途径。把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活动作为落实节水型社会各项活动。
1.3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性水污染的预案。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1.4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减少人类对水资源的破害,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利用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中清理出的清淤质对1573.5亩戈壁沙坑平均覆土约1米厚,选择防风性强、深根性、抗性强、耐旱适宜在项目区生长的乡土树种进行生态建设恢复。一方面即减少外运清淤质费用,另一方面对水库上游戈壁沙坑通过生态建设,可以防风保土,改善水库生态环境状况,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界面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项目符合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国策以及支持科技型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先行的思路不谋而合。
2.如何保护水资源
2.1、降低工业用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对重点行业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及设备,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对节水设备、器具的研制,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是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的重要途径。建立工业节水激励机制,推动节水。根据水资源条件及工业发展方向,对不同行业采取扶持或约束政策,合理制定水价标准,调整工业结构,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改造和废水再次利用。
2.2、合理安排农业用水。根据不同农作物具有不同的需水量这一规律,把各种农作物进行优化配置,使产量和用水量达到最佳,从而提高灌溉用水效益,并大力推广优化技术与计算机在灌溉用水管理中的应用,提高水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2.3、回收利用城市生活污水,积极推广节水器具的使用。回收和重新使用生活污水,使其变为可用的资源,是另一种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有效方法。目前,城市公共用水,如冲厕所、喷洒道路、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等用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且大多是用自来水。如果污水处理厂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经过中水管网广泛应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洁、汽车冲洗、居民冲厕所及企业设备冷却用水等领域,将会大大提高水的利用率。
2.4、完善法规政策,保护水资源 。建立完善的水资源法规政策,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应建立一系列的水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保护水资源的对策
3.1加强环境责任意识,以利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也就是说既要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又不危害环境;既要满足当代人的福利,又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人与自然的和谐集中体现为环境公正。环境公正是指在环境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有同等的义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时,负有防止对环境的损害并尽力改善环境的责任;对任何主体违反环境义务的行为予以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处罚。为了人类的发展和同时保护好自然环境的目的,在人和自然相互作用过程中,人类必须同时兼顾2个基本原则:有利于人类生存和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以“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作为主题和目标。
进入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对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海河流域水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一是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海河流域以不足全国平均1.3%的水资源量承担着全国10%以上的人口、粮食生产和GDP用水,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100%。二是水生态环境恶化。入河污染物负荷大大超过河流水体纳污能力,流域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仅为26%,地下水功能区达标率仅为66%;平原河流干涸,湿地萎缩,入海水量锐减;地下水年超采严重。三是中下游地区防洪形势严峻。流域中下游部分河道行洪能力偏低,目前总泄洪能力比原设计下降了30%;流域1、2级堤防中仍有近50%堤段不达标;蓄滞洪区启用难度大。四是流域管理相对滞后。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还远未达到最严格的要求。
为积极应对新形势、妥善处理新问题,在《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中,根据海河流域的资源环境禀赋、承载能力和开发潜力,考虑河流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优化配置的关系,结合流域河流的自然特性和社会属性,着眼于河流自然生态与服务功能均衡发挥,将河流功能划分为行洪、排涝、供水、灌溉、生态、水力发电、航运、岸线利用等;按照地形条件及主导功能划分为山区水源保护区、平原行洪排涝区、河口行洪利用区三类。
(一)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
1.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
以强化节水和优先利用长江水为前提,以当地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开采量为控制,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形成地表水和地下水共同支撑、当地水和外调水优化配置的流域水资源配置格局。到2030年流域总用水量为509亿立方米,平水年实现入海水量65亿立方米。提出了强化节水措施和连续枯水年应急对策。
2.水资源配置工程
到2030年建成由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与流域6条主要河系为骨干的“二纵六横”水资源配置工程格局,结合各河渠之间的连通工程,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东西互补、南北互济。
3.民生水利
提出了海河流域48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方案、2020年全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措施,以及以小水电建设为主的水能规划和以平原下游河段为主的航运规划。
(二)构建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按照保护与修复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山区以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为主体,平原以河流湿地和地下水修复为核心,滨海以维护河口生态为重点的生态修复格局。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恢复水体生态功能,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遏制平原风沙源。
1.水资源保护规划
到2030年海河流域主要河流的520个水功能区基本达到水质标准,提出了点源治理、面源治理、污水处理等水资源保护措施;海河流域417个地下水功能区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和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提出了地下水源地保护、地下水压采和泉域保护等措施。
到2020年52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III类以上,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提出了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措施。
2.河流水生态修复规划
确定流域水生态修复的主要范围为滹沱河等15条山区河流、北运河等24条平原河流以及白洋淀等13处主要湿地。
到2030年15条山区河流基本不断流,24条平原河流修复河长3900公里,13个主要湿地修复水面面积836平方公里,从根本上改善海河流域的水生态状况;15条山区河流生态水量不低于11亿立方米,24条平原河流生态水量不低于28.5亿立方米,13个主要湿地生态配置水量8.77亿立方米。提出了调整水库调度方式、开展生态补水、提高河流连通功能、以绿代水等生态修复的措施,以及白洋淀生态整治等8项主要生态修复工程。
3.水土保持规划
到2030年累计新增治理面积6.8万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80%。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水土流失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各河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及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三)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1.防洪总体要求
完善“分区防守、分流入海”的流域防洪格局和“上蓄、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防洪方针,构建以河道为基础、大型水库为骨干、蓄滞洪区为依托的防洪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到2030年,发生标准洪水时,防洪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流域经济社会活动不致发生动荡。
2.防洪规划方案
对滦河等9个主要河系的标准洪水进行了安排,提出了超标准洪水对策和各河系骨干河道、重要支流治理方案。对部分蓄滞洪区分区运用方式作出了调整,提出了滦河等8个主要河口治理方案、海堤建设方案和24个城市的防洪方案。
3.治涝规划
提出了北三河平原等8个平原易涝区的治涝措施、有防洪任务的95座小I型水库治理方案、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的436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和16万平方公里山洪防治区的防治措施。
(四)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1.流域管理目标
以水利规划体系和水管理制度为基础,以水管理体制和机制为框架,以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体系为保障,提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水资源需求管理,构建协调、高效、有力的流域管理体系。
2.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
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等11项机制,制定引滦水资源保护和流域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等18项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等7项能力。
3.水利信息化和岸线
建设布局合理、高度共享、快速反应的海河流域水利信息化体系。建设信息采集、信息传输、数据中心和应用等系统,完善流域雨水情、工情、水质、地下水、旱情、水土保持等监测站网。
关键词: 流域 排污口 法制化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用水量的持续增大,排入江河湖库的废污水量也随之增加。据统计,长江流域年污水排放量已由1997年的183亿t上升为2000年的234亿t。由于沿江(湖)企业排污口、城市综合排污口和取水口设置无序,加之大部分废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流域水污染呈加重趋势,长江干流岸边污染带长度逐年增加,已接近600km;沿江城市的500多个主要取水口均已不同程度地受到岸边污染带的影响,一些城市已面临水质型缺水危机。
一、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立法现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曾就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做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较多地侧重于分散性点源的治理及河道防洪的管理。在新水法颁布实施以前,由于没有适合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需要、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监督管理办法,导致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变更与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不相适应,使得规划及区划所确定的水质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无法落到实处,出现重审批轻管理、污染治理反弹的趋势。
新水法着眼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结了原水法实施10多年来的经验,针对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立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新体制,确立了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制度及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为流域机构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流域入河排污口法制化管理体制的建设
1.管理体制的设置原则
作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应按新水法中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由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及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授权负责实施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在体制的设置上需吸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教训,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统一管理,加强主要水域、重要城市和特定区域的流域管理,从体制上制约地方保护主义。
2.明确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权限
应坚持在流域统一指导协调下的属地管理原则。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负责全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行政区内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3.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变更的审批权限
江河、湖泊、水库,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设置的排污口,省际边界河流设置的排污口,日排放废污水量在100t或日排放COD30kg以上,排放废污水含有剧毒、致癌物等情形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变更的审批,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属地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区域排污口设置与变更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备案。
三、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1.建立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建档制度
对流域内已建、在建入河排污口进行调查登记建档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以往工作中,流域内排污口的设置或变更未能与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的管理目标相协调,不符合现代管理规范要求。应通过调查、登记建档,对不符合流域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结合各地城镇建设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规范及整改。
2.建立入河排污口设置、变更的审批程序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或变更必须依照规定程序向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设置或变更排污口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其治污工程和排污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三个环节均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设置或变更工程完工后,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变更的申请审批程序应包括预申请审查、申请审查、竣工验收。
3.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变更审批许可原则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变更必须符合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服从于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目标。废污水排放还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符合有关入河排污口设置技术规范要求。
对入河污染物总量已超过分配的控制指标或由于该申请排污口的设置变更将使其总量超标的;由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技术落后或不可靠,入河污水水质超过或可能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对纳污水体功能构成影响的;非条件限制,故意将排污口隐蔽设置,不便于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以邻为壑,为转移污染擅自将排污口向下游区域设置或变更的;在新开发区未进行雨污分流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不符合有关入河排污口技术规范要求等情形的入河排污口申请将不被受理审批。
4.制定流域入河排污口设置技术规范
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区别江河干支流及湖库区域水功能区要求,本着便于管理、方便排放的原则,对入河排污口的建筑及入河方式等方面进行技术规范,是入河排污口设置规范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对已建、在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新设置入河排污口进行审批的基本技术依据。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流域入河排污口设置技术规范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5.建立排污信息季报及年审制度
立法中应规定使用或设置排污口的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按季、按年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排污口统计表。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组织年审。
6.建立排污计量及水质在线监测制度
立法中应规定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设施,同时限期安装在线水质监测仪器。为便于统一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所安装的计量设施及在线水质监测仪器应为质检部门认定的产品;在管理办法出台前,已经安装相应设施的排污口,其设施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检部门组织检查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7.建立常规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制度
建立对入河排污口及受纳水域的常规监测、监督性监测及现场持证执法检查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水法》授权,对重大排污口,对重点、敏感水域进行常规监测、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逐步实现有关监测工作与水功能区监测工作相协调。
8.建设一支高素质监督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