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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一、 建设项目投资成本的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一个项目的建设包括了设计、招标、施工等阶段,目前由于认知不足,大部分建设单位都比较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而轻视了其他阶段,其实每个阶段都牵涉到投资成本控制,不能厚此薄彼。
1、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对于整个项目来说至关重要,占到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的75%-90%。而较多投资者由于缺少专业知识,无法准确进行判断,这就需要专业造价咨询单位从专业角度出发,及时、准确编制相应概、预算并进行分析判断、对设计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从而节约投资成本。
2、招标阶段的成本控制也相当重要,首先,对招标文件一定要把好关,招标文件作为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的基础,其中关于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涉及造价的条款一定要内容准确、具体,不留活口,否则极易在后续工作中产生矛盾。其次,招标控制价必须编制准确、合理,项目特征描述完整并与图纸设计一致。因此,招标阶段造价咨询单位一定要协助建设单位把好关口。
3、施工阶段是项目实施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因其周期长、牵涉面广、控制内容多而显得格外重要。
(1)项目施工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少则数月,多则数年,因此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咨询企业一定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常抓不懈。
(2)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牵涉面广,涉及到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及相关管理部门,如何保证造价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实现投资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做好与各单位、部门的工作协调特别重要。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范围广、内容多。如何才能确保有条不紊的完成,我的体会是做好以下几点:
1)造价控制规划和实施细则要全面;
2)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要健全;
3)技术力量要过硬;
4)准备工作要充分;
5)操作流程要科学;
6)控制工作要细化;
7)控制重点要特出。
4、决算审核阶段作为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造价控制最后一道关口,咨询单位工作必须慎之又慎。要认真核查造价控制过程中所有咨询资料,及时纠正错误,确保工程最终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一定要注意工作方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牵涉面广,涉及到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及相关管理部门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如何在公正公平、科学客观的原则之下,围绕造价控制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并顺利实现投资成本控制目标,一定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具体应做到如下几点:
1、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工作上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2、尊重他人与专业权威相结合。工作上难免遇到观点不同或意见分歧,要尊重他人意见,进行友好协商,同时要树立自己专业权威,通过政策讲解和事实分析以获得别人的理解、支持与敬重。
3、解决问题讲技巧。遇到问题较多的时候,应先小后大、先易后难谈问题,同时要注意抓大放小,综合考虑并解决问题。
4、工作过程有思路。工作思路要清晰,要讲究工作节奏,注重交流方式,切忌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
5、具有控制局面的能力。工作中遇到较大矛盾时,要审时度势,反应敏捷,应变能力强;要善于掌握各方心态,,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气氛;要及时总结,善于发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三、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一定要突出工作重点。
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内容多、涉及面广。由于项目的差异性,造价控制的侧重点不同,应特出重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咨询项目组准备工作一定要充分
(1)、应及时收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咨询成果文件、报告等资料,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
(2)、应根据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等及时编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3)、应及时收集与项目合同相关的计价文件、计价依据和市场信息。
(4)、应及时会同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代表召开首次现场协调沟通会议,明确各方工作职责、程序和要求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确认后送达各方。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规划方案和实施细则要全面
规划方案和实施细则是进行造价控制的纲领性文件。为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制定了周密的计划。才能确保工作目标的最终实现。
3、严格把好施工合同审查关
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合理。合同的语言文字是否简炼、规范、严谨,有关条款描述是否清晰,费用和计算数据有否误差,有关合同附表、附录和签章手续是否齐全。
4、严格把好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关。
(1)、咨询项目组根据约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并作为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依据。
(2)、工程款使用计划与发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款和支付方式应保持一致。
(3)、咨询项目组在工程变更较大的情况下,应及时对工程款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5、严格把好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关
(1)、咨询项目组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
(2)、咨询项目组在收到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工计量,并根据发承包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通关严格把关,杜绝工程进度款超付现象的发生。
6、严格把好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核关。此项工作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中的重点,咨询项目组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工程变更引起工程价款增减审核工作,工程变更实施前应就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向委托人报告,供委托人决策。
(2)、审核前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
(3)、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对变更和签证的实际完成量和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工程变更与签证在确定价款后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应予提醒。
(4)、工程变更引发价款申请,应根据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
(5)、要严格审查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合法手续和依据;防止产生新的矛盾和分歧。
7、严格把好工程费用索赔关
(1)、咨询项目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索赔事宜的处理。
(2)、咨询项目组在审核索赔费用时应首先验证当事人提供的索赔资料。
(3)、咨询项目组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咨询项目组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按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8、严格把好材料与设备的询价关
(1)、咨询项目组对材料和设备的询价结果填表后提交委托人决策参考。
(2)、咨询项目组询价应有充分依据,尽可能与所用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匹配符合。
(3)、大宗材料应多渠道询价,一般应有三家以上。
(4)、材料价格的最后确定应以建设单位的书面签证为准。
9、做好造价控制相关资料的编制和归档工作
(1)、项目负责人应编制项目跟踪审核报告书。
(2)、造价控制档案应按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编制,经验收后归档备查。
10、要及时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及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合同的精神,咨询项目组要运用造价咨询的科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为投资者及时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及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市政工程;造价控制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works is the ba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economy and improving the city's comprehensive features, the formation of urban functions and improve the protection. The general body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capacity, cost a larger amount, so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cost control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article outlines the three stages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cost control ideas from the construction phase.
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逐渐盛行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强调项目建设是一个过程,建设项目造价确定和控制也是一个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必须延伸到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去。这一新范式,充分响应了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的需求。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是:造价控制工作人员在整个施工阶段,对市政工程造价的形成过程,实施动态的、事先的、主动的控制。我们认为,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可以遵循三阶段控制原理来搭建整体框架,在实施的细部上,又可以充分利用PDCA循环法进行控制。因此,不妨可以将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划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对应这三个阶段,来细化控制工作,从而达到事先控制、主动控制的目的。
一、事前控制阶段
事前控制阶段主要针对的是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在这一阶段,造价控制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编制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细则是进行造价控制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委托合同的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造价控制组织机构;造价控制流程;各阶段咨询内容;可行的工作计划等),可以合理有序地安排造价控制人员进驻现场后的咨询服务。
2、 审查招标文件、施工承发包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
造价控制人员开工前分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承发包合同,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建议纠正,不齐全的条款建议增补,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或违约,使业主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承包人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3、 参与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提供合理化建议
参与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对设计的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结构形式、选用的材料以及特殊的工艺措施加强了解;对拟变更方案,参与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推动“多方案比较”、“有无(变更)比较”,作出合适的经济评价,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和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可以避免施工中变更不断造成的投资增加,甚至费用损失。
4、 制定各项工作流程,规范流程管理
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并在实施过程中, 严格按制定的流程操作,凡不符合规定的,均退回上一级流程。通过强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可以实现报表与实际进度步调一致,避免出现报表滞后于进度的通病。
二、事中控制阶段
事中控制阶段主要针对的是市政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这一阶段,是市政工程实体工作量形成的主要过程,既有原合同原清单包含的工作量的发生,又存在因工程变更、施工签证导致的量的增减,造价控制人员的工作应紧紧抓住“量”的形成过程,“价”的变化因素展开。
1、 工程量的审核与控制
市政工程以市政道路工程为典型代表,其主体往往以带状结构呈现,由于其沿线地形地貌相对复杂,地质条件存在一定的变数,路基土石方工程量常常表现为一个不确定的数值。正因为此,路基土石方的工程量就必须作为主要控制目标。具体方法如下:
(1)“三线”的控制
道路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采用“横断面计算法”。计算结果的准确与否,取决于逐桩“原地面(含初始)断面线”、“清淤前断面线”、“清淤后断面线”(简称三线)是否足以反映工程实际情况。造价控制人员进驻现场后,必须参与上述“三线”的测量和成果复核。
(2)“戴帽子”,横断面图绘制的控制
横断面图绘制,必须统一使用AUTOCAD软件绘制。断面绘制以m为单位,1:1按实绘制,对“三线”、设计断面线应分图层表示,绘制的基础数据按“三线”测量成果及设计标准断面图为准。
(3)分阶段的“总量”复核
逐桩初始地面断面测量后,施工单位进行清表,清表后的断面作为计算土石方工程量的“原地面”。正常填筑路段,造价控制人员应按设计填料的不同,在不同填料交接的节点,进行分填料的总量复核。在需要清淤的路段,造价控制人员应当按“清淤前”、“清淤后”的逐桩断面线逐桩计算清淤面积,并按“横断面”法计算并复核清淤总量。各阶段总量复核完毕,应及时进行工程量清单数量的修正。涉及到价格调整的,及时进入价格调整程序。
2、 工程变更的审核与控制
在确认工程变更的时候,造价控制人员对于以下几点尤其值得注意:
(1) 工程变更是否必要?是否有承包商通过变更将低单价清单项目更改为高单价清单项目的现象?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存在设计缺陷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工程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
(2) 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可能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决定。
(3) 是否清单上已有适合或类似的项目单价,而另行审批单价的现象?
(4) 对于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费用、施工配合费用、施工措施费,是否存在通过变更予以支付的现象?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及时报业主单位。
3、 现场签证的控制
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是市政工程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工作。
现场签证的核定应着重控制好以下几个方面:审核签证事由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查签证资料的规范程度、审查签证事项的时效性、按合同费率水平审核签证费用。
4、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价款控制
因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书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造价控制人员核定,业主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自身失误或管理不善引起的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人员不得确认追加工程价款;未履行变更手续,未经确认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擅自实施的变更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造价控制人员应当启动反索赔程序。
5、财务支付报表的控制
造价控制人员应当注重计量、支付报表的内在联系,遵循以中间计量结果控制期中支付、以分阶段总量复核控制分阶段结算支付、以最终总量复核控制交工结算的准则,按期审核承包人的中间付款申请,开具中期付款证书和最终付款证书。
6、项目投资实时进度的控制
造价控制人员应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以控制循环理论为指导,对计划值和实际值进行比较,发现偏离目标,及时提出投资控制建议,最终确保工程造价控制总目标的实现。造价控制人员应对项目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和已完工程实际投资支出的统计汇总,应用“项目投资差异分析法”进行投资支出的分析对比和预测调整。定期提交投资分析报告。
7、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
在整个市政工程施工加段,造价控制人员应当注意积累以下资料,以正常开展自己的工作:
(1) 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法规;
(2) 工程建设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文本、投标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等;
(3) 现场资料,包括工作联系函、设计变更通知、工作联系单等;
(4)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计量表、财务报表、支付表格等;
(5) 关于变更和索赔(签证)部分的资料。
8、经常性的沟通、协调
引发索赔、合同纠纷的既有客观的施工环境因素,也有承发包双方的主观因素。合同条款对承发包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造价控制人员应主动与业主沟通、协调,协助业主避免引发索赔及合同纠纷。
三、事后控制阶段
事后控制阶段主要针对工程交工验收后对交工结算的审核及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审核和控制。
工程交工后,造价控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具体情况的记录,对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结(决)算资料进行审查,力求结算资料合乎法规要求,结算结果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消耗。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结算;资料;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1、工程量清单计价背景下的工程结算的相关概述
1.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涵义和优势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方法是一种新的计价模式,是一
种市场的定价模式,是由建设产品的买方和卖方在建设市场上根据供求情况、信
息情况进行自由竞价,从而能够确定合同价格的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是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它与定额计价方法比较有如下特点和优势:满足了竞争的需要;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特别是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体系已经广泛建立,计价依据编制、计价方法、定额已经明确,但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值得研究与探讨,下面对施工过程各阶段造价有效控制与管理措施进行分析与探讨。
1.2 清单报价背景下,推行分部工程
结算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结算时效性,变更管理规范性和及时性,结算管理的深度等问题,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综合水平,推行工程结算编审管理的前移化、过程化,达到“双竣工”(工程投产时,竣工结算报告即编制完毕)目的。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体系下,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值得研究与探讨,下面对施工过程各阶段造价有效控制与管理措施进行分析与探讨。
2、当前工程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2.1招标文件不够详细准确
在当前的很多工程中由于设计图纸不够完善,招投标时间较短,招标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招标文件不够准确,尤其是招标工程量清单,会出现比较多的问题,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写不完整,清单内容与设计图纸有出入等这些问题就经常在实际工程中出现,而一旦出现这些问题 明显会增加实际工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也会增加工程结算审计的难度。
2.2工程现场计量资料不完善
工程现场的计量资料一般都是现场签证的直接依据,是工程结算审计的一种重要资料。比如施工单位进场时测量的场地实际标高。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清淤工程量等。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很多的这类资料缺少甲方或监理人员的签字确认 手续不全,其真实性受到结算审计的质疑,也有的计量资料中测量精度不够,导致结算审计时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审计结果不准。
2.3现场签证管理混乱
现场签证由于是在施工现场进行,人为因素较多,难以管理,因此漏洞比较多 有些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业务素质不高或责任心不强,对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不熟悉,没有详细分析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及项目特征,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 也有一些签证,事件原因表述不明,结算审计人员无法明确判断其合理性,最终还必须再找签证各方人员了解情况,以判断该签证的合理性,给结算审计人员增加了难度。
2.4部分新增项目价格不明确
工程中一旦出现了新增项目,原则上应该由施工单位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监理和甲方审核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而往往较多的实际工程,由于工期比较紧,新增项目产生后,新的综合单价根本未进行确认,工程就已经继续施工下去了,等施工结束后再来确认该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甲乙双方就经常意见不能统一 产生纠纷,导致结算审计无法顺利完成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工程结算审计也会有一些特别的地方,在结算审计时,应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严格依据施工合同,运用合适有效的审核方法,完成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
3.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
3.1.1结算资料的收集
1)向参战单位收集。
对与该工程结算有关的文件的收集结算资料实际上从编制标书那天起就已经开始形成,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过程中一些有关工程费用调整的政策性计价文件。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是约束发、承包双方的法律文件,它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工程结算,是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有关工程项目的承包范围、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担、费用项目的计算或调整等都由此决定。
2)对工程索赔依据、证据和索赔结果的收集。
在国际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而索赔资料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
3)对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
要对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程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进行收集。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改变了过去以“量、价、费”为主导的静态管理模式,使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进入竞争,而仅限于价格的竞争。因此,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取,也就是要以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计工程量。
4)对工程现场签证、工期延误签证资料的收集
不能只注重办理施工现场的经济签证,而不重视因业主原因和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签证,因为,由于工期的延误导致的材料及人工费的上涨和管理费的增加也可以提出索赔。
3.2全过程的造价控制措施
3.2.1 制订过程结算实施细则,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要求。
结合工程实际况编写了《工程结算实细则》,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结算流程结算各方的职责、工程进度款确认批复等程序及工程量确认模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员全面参与工程过程管理,共同做好工程量的管理工作,在定时间内及时对工程量进行核对确认实现工程“工完量清”,确保工程结算“准价实”,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造价管理。
3.2.2加强招投标环节和施工合同管理
加强招投标环节和施工合同管理,夯实现场工程量管理基础。加强招投标环节工程量管理,需要技经人员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工程造价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结算方式、取费方式、变更计量的范围及幅度,规避施工单位为中标而降低报价、通过变更签证等形式提高结算价的风险。
3.2.3 推行工程过程结算,缩短工程结算时间
将工程结算工作分解为不同阶段,实行分阶段工程结算。根据工程特点,对工程施工周期长、施工复杂的工程开展分阶段结算,例如将变电建筑工程划分为三通一平、土方开挖、±0.000米以下基础与土方回填、主控楼建筑和装饰、户外建、构筑物六个节点,变电安装划分为接地网、电缆支架、设备安装和调试三个节点,线路工程划分为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三个节点。
3.2.4加强过程管控,深化工程量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结算实施细则》中关于工程量编制、确认要求。工程量的编写也不再仅仅局限于工程技经人员,施工项目部的技术员或资料员均可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对已完工工程进行统计、编制,形成工程量文件,实现了“全员”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2)实施过程管控,及时完成对工程量的确认。工程量的确认分为四大步骤:设计单位编制DD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业主项目部确认。
3)在现场施工中,要实事求是地从控制造价的角度来审查施工方案,例如对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分、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分的工程量在图纸上是不定值,还要标明被隐蔽部分的几何尺寸或原始数量,而不在签证中简单地签写工程量和工程造价,以免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矛盾从而影响结算周期,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准确的依据。
4、结束语
造价讲究合理有据,“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标价的形式体现,一旦中标,综合单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确定。所以,预算员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经常下施工现场,及时与项目部技术员多沟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进行严格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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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设计控制,施工控制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investment management is the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throughout all phases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design stage and the construction stage of investment control to ensure engineering benefit have decisive role and the engineering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are discussed
Key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control, design control, construction control
中图分类号:C9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就现在国内的工程建设情况,普遍存在着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工程建设的周期一般来讲都是比较长的,建设资金的节约也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目前许多工程仍出现投资失控,究其原因,主要为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做得不到位,下面就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谈一下看法:
一、设计阶段:设计上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工程人员都知道,在设计阶段的优选方案、限额设计是有效控制投资的办法,所以在设计阶段一定要了解现场、多方案比较、限额设计,才能够很好的控制好投资。
1、优选方案
设计方案的选择,不仅关系到工程采用的技术是否先进,功能是否适用,还关系到投资是否合理。优秀的设计,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能缩短工期,虽然有的优秀设计不能降低工程项目的投资,但能降低建筑物全寿命费用。可见一个优秀的设计,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且还可能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化公司生产20万吨二醇项目造气循环水工程,位于原有生产系统内。设计时,设计人员没有很好的了解现场,没有仔细研究该处的地形地貌,微涡流澄清池的基础设计为钻孔灌注桩,共计56根;安化公司工程部在审查图纸时发现,不论是从造价还是从施工工期,设计都是不合理的;后来邀请设计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并反复研究地质情况,后来改为砂石换填;施工周期缩短了28天,投资节约了30万元;该项目现在已经投运,一切正常。
河南省新乡心连心化工有限公司的III期工程设计,从整个布局来讲非常合理,将公用工程设置在中心的位置,管道、电缆等材料的用量大大减少,电流量的阻力也大大减少,可见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考虑是非常到位的,成为好多化工企业参观学习的典范。
2、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考虑节约投资,也决不是将投资砍一刀,而是包含了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精心设计和保证设计科学性的实际内容;限额设计是将上阶段审定的投资额和工作量先行分解到各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通过层层分解,实现对投资的限额与管理,也就同时实现了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工程数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个方面的控制。
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是合同实施的具体化。加强施工投资制,就是加强履约行为的管理。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为:工程变更与合同款的调整;抓好过程管理,减少工程索赔;建立建设监理制,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控制;从技术、经济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
1、减少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的调整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主要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造价的影响,要尽量减少工程变更。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如果必须变更,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变更不可避免,应当尽快变更,施工单位应尽快落实变更。变更后的合同价款,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其原因在于合同中已订立的价格是较为公平合理的。
2、抓好过程管理
抓好工程管理以减少工程索赔在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索赔进行有效控制。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盈利”的方式承揽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当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如果索赔得不到及时解决,积累的结果会影响工程进度,给施工双方都带来不利的影响。处理索赔必须坚持合理的原则,严把审批关,减少不合理的索赔费用。加强主要控制,减少工程索赔,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造价。另外,对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不履行约定义务及时提出反索赔,使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从工程管理机制上控制
从工程管理机构上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系统,建立建设监理制,追求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按照监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同时做好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避免投资失控。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对经监理方确定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套用材料单价及费用定额进行核价后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4、从技术和经济方面控制工程造价
(1)从技术措施上实施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在对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做好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办法等,想方设法在技术上实施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技术措施是控制项目造价的必要保证。据统计,材料费一般占直接工程费的70%左右。同时,直接费的高低影响到间接费的高低。因此,选用新工艺、新材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缩短工期的有力保证。
(2)从经济措施上实施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严格控制经费和总部管理费,合理控制建筑工程其他费用,最大限度降低静态投资,例如,占道费、绿化赔偿费和其他补偿费等。对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按合同要求可直接由甲方提供,以达到降低造价之目的
甲方提供的材料须根据工序及施工进度安排进料计划,尽量降低存储投资。另外,加强甲方提供材料的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及损耗。
三、结束语
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是工程实施的两个最主要阶段,所以,从整个工程实施期考虑,这两个阶段的投资控制是很关键的。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发现,降低工程成本事在人为。随着土地成本的增高,开发项目企业自身资金的筹措,加强投资控制,降低工程成本是开发项目企业的当务之急。所以,做好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才能使企业立足于竞争市场,取得更好的效益,得到更高的赞誉。
【参考文献】
[1]谭德精,杜晓玲,吴宇经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第一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 中国的 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一)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二)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三)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四)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五)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六)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七)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九)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十)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不属上述情况者,口岸签证机关不得受理其签证申请。
第二条
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
北京、 上海、 天津、 大连、 福州、 厦门、 西安、 桂林、 杭州、 昆明、 广州(白云机场)、 深圳( 罗湖、 蛇口)、 珠海( 拱北)。
第三条
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第四条
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 汉语拼音字母:
(一)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二)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三)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五)L字签证发给来 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
(六)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人员;
(七)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 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八)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第五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三)项所说的有关证明是指:
(一)申请D字签证,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或者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二)申请Z字签证,须有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或者雇用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三)申请X字签证,须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申请F字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五)申请L字签证,来华旅游的,须有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地飞机票、车票或者船票;
(六)申请G字签证,须持有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如果申请人免办前往国家(地区)的签证,须持有联程定票;
(七)申请C字签证,按协议提供有关的证明;
(八)申请J-1、J-2字签证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
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请入境签证时,还须交验所在国政府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或者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第七条
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一)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二)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入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三)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活动的;
(四)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六)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第八条
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第九条
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港口停泊期间,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登陆,不出 港口城市的,向边防检查站申请登陆证,要求在陆地住宿的,申请住宿证。有正当理由需要前往港口城市以外的地区,或者不能随原船出境的,须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办理相应的签证。
第二章
第十条
外国人抵达口岸,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证件,填写入出境卡,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加盖验讫章后入境。
第十一条
外国航空器或者船舶抵达中国口岸时,其负责人负有下列责任。
(一)机长、船长或者人必须向边防检查站提交机组人员、船员名单和旅客名单;
(二)如果载有企图偷越国境的人员,发现后应立即向边防检查站报告,听候处理;
(三)对于不准入境的人员,必须负责用原交通工具带走,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立即离境的人员,必须负责其在中国停留期间的费用和离开时的旅费。
第十二条
对下列外国人,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入境或者出境:
(一)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者签证的;
(二)持伪造、涂改或者他人护照、证件的;
(三)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四)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出境的。
第十三条
外国人出境、须缴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证件,以及在中国停留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
第十四条 被签证机关指定通行口岸的外国人和外国人的交通工具,必须从指定的口岸入、出境。
第十五条 对于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被阻止入境的外国人,如不能立即随原交通工具返回,边防检查站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其活动范围,并令其乘最近一班交通工具离境。
第三章
第十六条
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人员。
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则有关的证明;
(二)填写居留申请表;
(三)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第十八条
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可签发1年至5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
对符合《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发给1年至5年长期居留资格的证件;有显著成效的可以发给永久居留资格的证件。
第十九条
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的外国人,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应于入境后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十七条申请居留证件。
但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果发现患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疾病,中国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
第二十一条
在外国人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偕行儿童等)如有变更,持证人须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持外国人居留证的人迁出所在市、县,须于迁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迁移登记,到达迁入地后,须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迁入登记。
定居的外国人申请迁移,须事先向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予迁入的证明,凭该证明按前款规定办理迁移登记。
第二十三条
出于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因,市、县公安局可以限制外国人或者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已在上述限制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必须在市、县公安局迁移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迁至许可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
公安局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外国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缴验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应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前往缴验。
第二十五条
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
第二十六条
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1个月内,由其父母或者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死亡,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或者人须于3日内持死亡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并缴销死者的居留证件或者签证。
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有关人员或者发现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第三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的人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地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规定申报住宿登记。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第五章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旅行,须事先向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申请旅行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或者居留证件;
(二)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三)填写旅行申请表。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旅行证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限。
第三十六条
外国人领取旅行证后,如要求延长旅行证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旅行地点、增加偕行人数,必须向公安局申请延期或者变更。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场所。
第六章
第三十八条
外国人应当在签证准予停留的期限内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内出境。
第三十九条
持有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人,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当在出境前按本实施细则第五、六条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
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出境后不再返回中国的,出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缴销居留证件。
第七章
第四十条
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拒绝承担责任的交通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四条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应向,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七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可免予处罚。
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改处拘留。
第四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各项罚款、拘留处罚,也适用于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或者出境、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为未持有效 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提供方便的有关责任者。
第五十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通过原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作出最后裁决。被处罚人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章
第五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的延期或者变更,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填写延期申请表或者变更申请表;
(三)提供与延期或者变更事由有关的证明。
第五十三条
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或者申请签证、证件延期、变更,必须按规定缴纳签证证件费。
各项签证证件的收费标准,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制定。
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费协议国家的人员,按有关协议执行。
第五十四条
不满16周岁的外国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使用同一护照的,随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来中国时,可以不单独办理入境、过境、居留、旅行手续。
第五十五条
外国人所持中国的签证、证件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申请补领或者换发。遗失外国人居留证的,须在当地政府报纸上声明作废。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各种签证、证件和申请表的式样,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