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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监督;工作现状;困难与不足;工作打算及建议
为保障经济良性运转,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强化财政监督,完善财政管理。现结合近年来沂水县财政监督工作现状,就如何做好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与探讨。
一、财政监督工作现状
(一)完善规范了制度建设一是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的基础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检查工作规定》、《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日常管理制度》等8项规章制度,对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为调动各办事处争先创优积极性,制定了《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监督办事处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同时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定了《沂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由被动检查转变为主动监督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沂水县积极探索具有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思路,改变以往等待市局下达计划,沿用老办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的局面。对关注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前部署、事前掌控,对存在的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不等不拖。例如,我们连续两年主动联合基层财政管理局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专项检查。针对所查出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建议书,并提出了三项措施:合理分配资金,优化拨付程序;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真正做到了把会计监督与预算监督、绩效评价等项目结合起来,确保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了“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
(三)找盲区、重创新、求突破沂水县监督检查工作打破以往的检查对象主要局限在预算拨款单位的常规,较以往有所创新。例如沂水县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确定检查对象时,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考虑到乡镇中心校幼儿园会计基础薄弱,财经法规知识缺乏,对相关政策理解把握不透,财务监管力度不够等情况,将乡镇中心校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点,并延伸到乡镇幼儿园,联合县教体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以各种理由推迟和不执行整改决定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整改情况,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列入下年度重点检查对象,直至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四)内外兼修、提升素质一是强化内部培训。制定了内部学习培训计划,将每周五上午定为集中学习与讨论日,日常检查中积累的经验以及碰到的疑难个案,作为讨论会上集中学习与解决的重点。二是在注重自身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把每一次抽调任务都作为锻炼提升机会,全力配合。近年来多次抽调人员到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督专员办、省财政厅驻临沂办事处、市局参加专项检查工作;沂水县成立纪检巡察组后,监督办专门抽调业务骨干长期配合检查。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沂水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当前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困难与阻力,逐渐显现出来。主要有:
(一)财政监督范围及职能“触角”有待进一步拓宽与延伸目前,财政监督检查偏重于预算内组织收入的监督,对预算外资金收入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与制约;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检查多,对事前、事中全方位监控跟踪问效少。同时,我们检查出的问题一般是反映在账簿上的现象或结果,对结果的总结有时也只是简单就统计出来的数字分析,对数字背后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分析与深究,致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掌握,难免导致错失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归位的有利时机。
(二)资源共享监督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目前,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与监督机构沟通和交流不规范、不通畅,以致于财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常使监督检查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二是财政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不畅。比如,财政与审计、税务等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与职能协作,财政检查结果无法及时做到资源共享,频频出现重复检查、重复处罚的情况,无法正确引导被查单位的进一步整改,对职能部门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造成了困扰。
(三)财政监督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需进一步加强沂水县监督办监督员基层财经工作经验丰富,对专业业务的钻研与学习从未间断,在屡次被上级部门抽调检查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但离新形势下对监督专业人员更高层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完全融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现新旧角色的转变本身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进行磨练。另一方面自身的监督检查经验不足,面对面的接受正规系统的业务指导机会少,对相关财政监督规章制度的掌握不够全面,具体运用上不能做到精确的“拿捏到位、收松自如”。
三、工作打算及建议
为进一步确保沂水县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经济活动健康运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几条不成熟的建议,力求在改革中寻找定位,在创新中谋求发展。
(一)进一步确定监督内容、核定监督重点,全力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一是调动业务科室内部联动,提出需要重点督查的项目,然后由监督检查办统一汇总,制定全年监督检查计划,使监督检查工作有的放矢。二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资金进行重点监督,将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点。通过对“三公”经费的重点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实现“三公经费”下降目标。三是向重大建设项目延伸财政监督触角。目前国家重大建设中决策失误、成效不明显、未专款专用或出现损失浪费、资金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并成为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瓶颈”,财政部门有义务对其从立项到实施、验收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无缝隙跟踪监督,坚决杜绝项目资金腐败问题。我们要做到事前审核,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事中控制,严把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关;事后评价,严把项目验收关;跟踪问责,严把项目绩效考核关。真正从源头掐断资金腐败的链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二)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是提高监督质量和效能的重要保障。切实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规办事。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的理念,严格依程序开展监督。我们监督别人,更要带头搞好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财政监督执法行为,奉行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要主动接受监督,把公开透明贯穿于财政监督工作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检查结果公之于众。
(三)进一步加强联合监管机制,实行监管立体化为解决资源共享的监督合作机制不够健全这一难题,下一步要继续积极探索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监管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服务成效。一是搞好部门配合,加大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在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和科室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技术、数据优势,达到信息共享,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强化与审计、税务、纪检等职能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联合开展一些规模较大的检查,做到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约机制;同时,在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不属于财政监督职权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