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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有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基本上可以使各项水资源保护活动做到有法可依,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现有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为解决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的问题,应当尽快完善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制度。重点对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宗旨与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归纳与梳理,在分析现有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与管理体制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223-02
目前,中国有四百多座城市供水不足,一百一十多座城市严重缺水,三点二亿农村居民用水安全没有保障。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203条河流40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7.3%、24.3%和18.4%。 在此严峻形势之下,必须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来解决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的问题。
1 我国现有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对水资源进行有效且强力的保护必须以一系列制度的构建为前提,因此,在宪法基础之上,国家和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各项水资源保护活动能够在法律范围内顺利进行。以下以效力层级为序简单展开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1.1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2 法律
我国现行的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以及《防洪法》等等。这些法律对我国的水资源保护问题基本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1.3 单项行政法规
如国务院制定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这些单行法规可以有效地对某一领域的问题做出专门而详细的规定。
1.4 地方性法规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如《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能够有效解决地方层级的一些重大水环境问题。
2 现有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定之不足
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符合国情、水情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各项水资源保护活动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由于立法背景、立法技术以及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水资源保护立法的不足和缺陷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水资源保护的综合性立法缺失,仍采用资源立法和污染立法二分的立法模式。在资源立法与污染立法二分的立法模式之下,水资源立法的宗旨基本上是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宗旨则是以水污染防治为核心,缺乏对水质水量统一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综合考量。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乏体系性与协调性,重叠、交叉、矛盾乃至冲突现象仍然存在。其主要表现在:首先,部门立法与行政立法比重过大。由于立法机制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涉及水资源的立法很难突破部门立法的框架。同时由于有关法律的不完善以及行政立法的影响,水资源保护中实际起作用的是大量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这种以污染防御、行政管制为指导的立法,不仅缺乏引导、激励,公众参与程度不足,同时更加重了这种体系性缺陷,甚至导致法律冲突。其次,区域立法、区域分段流域立法与整个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不协调。在水资源保护的大量区域立法中,各地的立法质量上存在较大差异,重复性立法较多,自主性立法较少,区域间有关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规范不一致或不衔接。各地主要关注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保护,并且对其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支流与干流部分进行水资源保护立法。
第三,现有水资源保护立法的规定较为原则,不够具体细致,欠缺可操作性。如水法规配套实施细则不完善、现有立法质量不高、水行政执法不完善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3 水资源保护制度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是水资源保护立法内涵的核心,是水资源保护立法所欲实现的目标,是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宗旨,主要在《环境保护法》第1条,《水法》第1条,《水污染防治法》第1条以及《水土保持法》第1条等法律规定中有所体现。
3.1 对现有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立法宗旨的解读
第一,《水法》等水资源立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两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立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防治水污染和保障水安全。
第二,无论是在水资源立法中还是在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其立法宗旨都同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水资源或保护水环境,二是促进经济发展。这在水资源保护相关的几部法律中均有类似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中的“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水法》中的”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法》中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发展生产……”。
3.2 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的缺失
第一,在资源立法与污染立法二分的立法模式之下,水资源立法的宗旨基本上是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宗旨则是以水污染防治为核心,缺乏对水质水量统一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综合考量。
第二,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目的上所采取的二元目的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作出不利解释,以致使经济发展因素被优先考虑而水资源保护因素被舍弃。
第三,“水安全”作为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的核心仅在水污染立法中做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规定,而在水资源立法中没有体现,即水资源质量安全已被确立,而水资源数量安全则没有被明确。
3.3 水资源保护立法宗旨的完善
立法宗旨是水资源制定的基础和前提,其确定了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方向和内涵,因此其重要性显而易见、不言而喻。我认为,其立法宗旨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合理使用、开发、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开发、利用水资源事关治国安邦的大事。我国水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因此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节约用水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紧缺,减少污废水排放,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措施,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此规定是对构建“节水型社会”的最好响应。保护水资源不仅仅是因为它是一种经济资源,或者说不仅将其作为经济资源来保护,更应该将其视为自然环境的构成要素或生态资源来保护,不仅保护其经济性能,也要保护其生态功能。
(2)保障水资源质量及数量安全。
水安全“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人人都有获得安全用水的设施和经济条件,所获得的水满足清洁和健康的要求,满足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同时可使自然环境得到妥善保护。” 确立“保障水资源质量及数量安全”的目的是通过提出“水安全”这一核心价值来实现水质水量统一保护的综合性考量。
(3)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本质上反映了生态文明的发展观与实现观。它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它要求在生态环境承受能力可以支撑的前提下,解决当代经济社会与生态发展的协调关系。 二是它要求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解决当代经济发展与后代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 三是它要求在不危害全人类整体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解决当代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各国内部各地区和各种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从而真正把现代经济发展建立在节约资源、增强环境支撑能力、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之上,使人类经济活动和发展行为保持在地球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极限之内,确保非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变,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21世纪议程》早就强调了“逐步建立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在水资源保护流域,通过制定水资源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特别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4.1 现行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我国现行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法》第7条,《水法》第12条、第1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8条以及《水土保持法》第六条中有所体现。根据上述规定,水行政管理体制是“统一监管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具体管理相分离”的新型管理体制。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层次:
(1)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水行政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水利部门,在法律规定的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对水环境和水资源进行管理。
(2)水行政实行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职权范围涉及水行政管理的部门除了水利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之外,尚有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多个部门,此即许多学者所谓的“多龙治水”。
(3)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管理模式是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并重、监督管理与具体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了七个流域管理机构,这些流域管理机构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的水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4.2 现行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水法》规定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这种制度割裂了水质与水量的联系,将水质与水量分别交由环境保护部门与水利部门主管,造成了环境保护部门与水利部门职能的交叉,重叠乃至冲突。并且《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与《水污染防治法》中的区域管理体制使水质和水量上的管理更不协调。
(2)统一监督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多龙治水”管理模式可以更广泛的调动政府各部门对水管理的参与,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制度很不完善。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由于自身利益关系,而出现的“职权交叉,利益相争,责任互推”。
(3)流域管理机制虽然已经被明确,但是其管理实践上仍面临不少问题。目前,水利部在全国设立了七个流域管理机构:长江、黄河、珠江、海河、淮河、松辽水利委员会及太湖流域管理局,但是这些流域管理机构在新《水法》中虽然被赋予了法律地位,明确了职权,但都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未界定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难以具体操作。
4.3 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完善
我认为,应当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具体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即流域管理机构主要履行其宏观上的监督管理职能,区域管理机构履行各项水资源保护的具体职能。同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解决和协调好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关系。
对于《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与《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区域管理体制的衔接问题,首先要充分考虑水的自然属性,并依据水的流域特点,建议通过制定条例,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使实际工作中更有可操作性。
(2)建立起高效、权威的流域管理机构和行之有效的流域管理体制。
水污染和水资源的配置都具有流域性的特点,都需要从流域层面进行总体协调。建议《水资源保护条例》突出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对其进行必要的授权,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将流域管理机构的各项具体职责予以具体化和明确化,界定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明确流域机构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管理职能、监督职能和监测职能。管理职能包括提出和调整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方面的具体职能,监督职能包括入河排污口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及如何监管;监测职能包括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重要饮用水源地、省界缓冲区等的具体监测职能等等。
(3)明确区域管理的责任。
由于区域管理机构是水资源保护的具体管理部门,其管理行为决定了水资源保护任务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和落实,因此必须使其承担应有的责任,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论文摘要:介绍了庆阳市水资源严重污染的现状,分析造成局部地区水资源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提出防止水资源再污染,重点要加强污染源控制、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和法律法规控制四大措施。
1庆阳市水资源严重污染的现状
庆阳市地处黄土高原残塬沟壑区,属全省较为干旱缺水地区,全市河川多年径流量只有14.50亿m3,其中入境水6.70亿m3,几乎占径流量的一半,而自产水仅为7.80亿m3。水资源人均占有量360m3,是全省人均水量的25.70%,是全国人均水量的13%。按照国际标准,人均水资源量2 000m3为严重缺水边缘,人均1 000m3为人类生存起码要求。从数字可以看出,庆阳市人均水资源量远远低于国际上满足人类生存的最低要求。就是和周边地市相比,也处于劣势。庆阳市每亩耕地占有水量110m3,是全省每亩耕地600m3的18.30%,是全国每亩耕地1 823m3的6.02%。偏枯年水资源更为贫乏,径流总量10亿m3,这种情形便重现一次。在有限的水资源中,由于马莲河上游约2 500万m3的苦水汇入河道,造成整个干流4.75亿m3的水不能利用。全市地下水动储量已基本开采,静储量限于目前开采技术、成本等问题,难以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是庆阳水的唯一补给源。虽然年均降水500mm左右,在北方地区属中等水平,但受季风影响,分布不均,年内年际变化大,主要集中在夏秋季,7~9月降雨量占全年降水量的58.50%,且多以暴雨或雷阵雨出现,难以充分利用,导致春旱、伏旱频繁发生。特别是近百年来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长时间大面积毁林开荒,引起区域气候急剧变化,降水明显减少,干旱周期持续缩短。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逐年呈减少趋势。同时,由于石油开采、地方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尤为严重。赖以解决塬区人饮和灌溉的机电井也因无节制开采而导致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据省水文地质检测站统计分析,西峰城区8km2范围内年允许开采地下水为12.40万m3,目前已开采225万m3,相当于允许开采量的20倍,造成地下水位急剧下降,据观测,20年内下降46.60m,平均每年下降2.33m,潜水位接近隔水地板层,部分机井因水位下降而干涸。缺水不仅长期困扰着农业生产,而且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西峰、宁县、合水、华池、环县县城每年夏季都闹水荒,都要实行分片限时供水。水利部门分析,到2015年,全市的供水缺口将达到2.80亿m3,缺水将成为困扰庆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最为严重的问题。
2造成局部地区水资源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
石油开采、地方工业及生活污水任意排放是造成局部地区水资源严重污染的重要原因。陇东油田是长庆油田的主产油田,已有30多年的开发历史,已开发的12个油田、54个区块分布于除正宁外的7个县区,目前长庆油田在庆阳境内共钻探开发油水井3 614眼(其中油井2 882眼,注水井658眼,水源井74眼),已形成了以石油开采为龙头,开采、加工、运输、销售为链条的产业链,可以说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30年来,长庆油田采用传统的资源开发模式,没有过多的考虑庆阳的环境承载能力,致使局部水环境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调查发现,华池、环县、庆城几个老油区地表水、地下水均已严重污染。华池乔河、元城、城壕、五蛟等区域水环境已发生“水质蠕变”,县城、悦乐等地井水干枯,水位下降,部分地方水质变苦,人畜无法饮用;环县七里沟、城东沟、城本川等7处水源是当地仅有的几处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水源,近几 年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地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群众反映强烈。据调查统计,仅2001-2003年,上述水源地共发生原油泄漏直接污染事故达116起。2004年上半年,又发生了污染事故16起。污染使灌溉后的禾苗枯萎、死亡,土地盐碱化。环县曲子、环城两个监测点的地下水质明显下降。2004年1-4月,环县金村寺水体12次被原油及污水污染,由于水中的原油无法彻底清理,农民灌溉后,玉米苗枯死,发生了群众集体挡车事件。七里沟水源由于长期遭受原油污染,水质已严重恶化,随处都可以看到原油斑点。监督资料显示,环江水域的水质已从Ⅲ类下降到劣Ⅴ类标准;庆城县目前发现183眼水井出现问题,4万多农村群众、8万多城镇居民饮水困难;西峰油田开发刚刚起步,彭原乡就出现了水井污染事故。所有这些,不得不引起油田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3切实加强污染防治,依法保护水资源
为了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止水资源再污染,重点要加强污染源控制、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和法律法规控制四大措施,有效地保护现有的水资源,让水资源更好的服务于庆阳经济社会。 转贴于
3.1水资源污染源控制,首先要增加企业自律意识,加强油区水环境保护
长庆油田的污染,突出的表现是工业废水排放和原油外泄造成的直接污染没有得到根治,钻探中因土地污染而导致的间接水资源污染仍在继续,局部严重污染在事后缺乏积极的补救整治措施。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首先,应树立主人翁思想,要把油区当故乡,爱护油区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在水资源保护问题上舍得投资。其次,在强化老污染源治理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水污染问题发生。再次,要增加法制意识,自觉加强与地方环保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发生,使各项保护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3.2水资源工程控制措施包括水利工程、农林工程、市政工程和生物工程
水利工程通过引水、调水、蓄水、排水等工程措施,可以改善或破坏水资源环境。因此,只要采用正确的水利工程措施,完全能够改善水质状况,保护水环境。调蓄水工程,可以改变天然水系的丰、枯水期水量不平衡状况,控制江河径流量,使河流在枯水期具有一定的水量来稀释净化污染物质,改善水资源质量,水库建设尤为明显;进水工程可从汇水区来的水一般要经过若干沟、渠、支河而流入湖泊、水库,在其进入湖库之前可设置一些工程措施控制水量水质;污水走廊工程利用河流的净化能力和送污集中处理的方法,改善水质状况。农林工程措施可通过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减少农田退水,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物进入江河;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污染物;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减少氮干湿沉降,建立美好生态环境;建立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相结合的生态工程,发展生态农业,保护水环境。市政工程措施可通过大力改造城市污水、雨水管道工程,优化排水系统,利用雨水资源,控制污水排量,保护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采用先进的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满足当前和今后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对水环境的要求;加强城市污水的天然净化系统建设,天然净化系统是利用生态工程学的原理及自然界微生物的作用,对废水、污水实现净化处理。生物工程措施是利用水生生物及水生态环境食物链系统,达到去除水体中氮、磷和其他污染物质目的。其最大特点是投资少、效益高,且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水生生态循环系统。
3.3水资源管理控制是水资源保护的关键环节
根据庆阳市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强化管理。一是明确河流的水体功能与水质目标,建议利用两年时间划定水体功能。二是科学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水质标准。三是加强水域水质的监测、监督、预测及评价工作。四是积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目前,面对庆阳市水资源的短缺和污染现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彻底转变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坚决防止以罚代法、以罚代治的做法,确保水资源利用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加强同油田企业的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实现油田开发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又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主导作用。在环境资源问题上政府既要全力解决油田困难,又要放手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职权,尽一切力量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面对油区水污染和全市水资源紧缺的实际,油田和各级政府都要树立责任意识,既要继续为油田发展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又要落实各项管护措施,杜绝人为因素造成水污染。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督促油田企业重视水环境保护问题,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履行好职责,及时妥善处理各种水污染事故和企业用水矛盾,解决影响石油开发和地方经济发展及群众生活的各种用水困难,促使油田和地方携手共进。
3.4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控制措施也是水资源保护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 水资源现状 加强宣传 健全法规 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和进步的今天,社会各行各业都竞相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新鲜气息。但是在社会工业以及高新科学技术不断扩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水资源也出现了如下一些问题:我国水资源的总量不少,但是人均占有量水平较低,而且水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带来了很多难以估量的后果;全国的污水排放量急剧增长,农业和工业方面的用水以及随意排放使得水质不断下降,在用水需求不断增长的前提下出现供水紧张的现状;人们不断地开采地下水资源,破坏了大量的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严重。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得到及时的补救和解决,才能逐步缓解水资源现状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制约问题,也逐渐权衡社会的发展与水资源的矛盾和利益,实现合作共赢的局面,以下几个措施将作出较好的说明。
一、加强宣传、引导与教育。群众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力量,在进行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的进程中,在群众中进行有效的宣传、引导和教育,不仅可以使得水资源的相关措施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和拥护,而且可以让各项政策在更大的平台上得以发展和创新。具体来说,相关部门必须尽可能深入持久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册以及画报等在群众生活中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得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等理念深入人心,提高人们节水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相关措施的开展打好坚实有力的基础;社会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有效措施引导各个学校设置有关水资源方面的课程,建立独立的水资源教育实习基地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将“节水经济、节水社会”等重要理念深入内心,督促他们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注意节约用水、合理用水;要合理丰富水资源知识的宣传形式和手段,通过组织一些社区文化活动、有奖知识小问答、科学用水好榜样等活动激起社会群众参与其中的热情和主动积极性,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水资源的保护与节约的进程中来,节省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形成“开源节流”的良好社会风气。总而言之,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加强有关水资源现状、知识、保护必需性等内容的宣传,不仅可以为水资源工作的开展作好强有力的铺垫,而且在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以及创新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自从1988年《水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水资源的利用、保护、开发以及管理等步入了“依法治水”的轨道,并逐渐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相关法律只有不断地根据最新情况进行健全和完善,才能使得各项工作在更规范的环境下得以进步。详细一点来讲,首先,各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需要,针对水资源的发展现状不断地完善诸如《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细则法规,给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供实质有效的明文规定,减少破坏水资源等不法行为的出现;其次,要尝试着建立一个能统一协调与水资源有关的各部门在责任以及利益方面分配得仲裁机构,针对工作中出现的责任扯皮、法规条款执行的错误出发点等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和完善,使得各个部门的职责更加详细和具体,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不可替代的活力因素,促进整个工作系统实现合作共赢的局面;再者,根据相关的法规条例建立和形成以经济手段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使得水德价值属性在市场中得以实现和稳固,利用商品化、市场化的方式调节水价,以保证水价格与价值之间有着均衡的关系,让市场的有利因素促进水法规的不断补充和创新;还有,基于如今用水效率极低、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应该以身作则,通过有关“节约用水”的条例规范的实施,使得节约用水的理念在更加健康和广阔的空间得以成长,也带动广大群众参与到节约用水的进程中来。只有根据现实情况和市场的发展要求进行各类水法规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才能使得水资源管理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三、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宏观视野下,确立水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依据社会发展的最新趋势调整相应的政策和工作步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水资源发展中的必然选择,也是相关工作与时代的发展并驾齐驱的重要举措。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以及取水许可的配套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下实现跨区域用水,均衡各地用水短缺不一的现象;在合理地利用科学信息技术研制、开发有关节水的新工艺和新产品,为节水管理技术水平管理的提高提供催化剂的作用,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服务网络等措施;各地区、各社会领域要根据本地的水资源承载能力来规划相应的发展布局,转变用水方式,在提高用水效率的基础上使得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现有水资源利用的配套设施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强化和创新,研究推广诸如污水净化利用机器等大批节水设备,引导各企业践行雨水净化等措施,提高水资源的效率,为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结束语: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性的物质条件和媒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在促进社会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不断地通过探索和实践发掘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手段,促进实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早日实现。
参 考 文 献
[1]左战军.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发展的全息性》.长春工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3(3)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通过“送法进企业”活动,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依法经营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劳动保护意识、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用工制度不断规范,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活动安排
2013年6月至8月,2013年9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三、活动主体
县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四、送法对象
全县各类重点企业、定报工业企业,特别是纳税前50强企业。
五、主要内容
㈠加强合同法、税法、物权法(草案)等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理念,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㈡加强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㈢加强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范劳资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劳资平等、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强化劳动保护意识。
㈣加强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水资源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强化资源环境意识。
㈤加强科学技术进步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推动科技进步、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强化自主创新能力。
㈥加强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商业贿赂法等规范企业及工作人员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平等竞争、守法经营的理念,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1治理雾霾与水资源污染的思考
我国在水污染治理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初步形成了治理体系,但是体系尚不完善,在治理水资源与雾霾污染这条道路上需要看得更远更全面。
1.1思想上高度重视(1)雾霾已经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活,随着肺癌发病率的逐渐上升,人们应该更加意识到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带来的残酷影响。在治理水资源与雾霾污染的问题上,要加强对雾霾的控制,减少空气污染,更需要加强对水污染的治理。(2)加强雾霾防治与治理水污染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社会大众参与到雾霾与水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实现净化空气和水资源保护的全民动员。
1.2体制上完善立法(1)目前,雾霾和水资源污染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生产造成的制约性越来越明显,政府部门应当完善立法体系,加大惩罚力度。(2)要加快完善节水相关法律体系,对于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开展不同形式的执法监督。
1.3在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应当有所调整。政府在加大扶持生态工业的同时,对一些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要特别重视,加强监督,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对一些环保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加强环保措施,起到引领作用,提高企业和人民的环境危机意识,淘汰能源结构不合理的企业,完善法律法规机制。(2)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应该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企业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应当做好工业污染物的善后工作,工业废水废气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企业要积极引入新技术,学习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环保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条例进行生产,在为企业取得利益的同时不得危害环境。(3)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竭尽全力保护环境。在生活中,尽量不燃烧劣质煤炭,能不开车的情况下少开车,节约用水,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4)从长远看,必须加强水土保持力度,加大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的治理和生态修复;减少化肥使用量,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抑制微生物种群的形成和蔓延。
2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