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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项目经理往往非常害怕这类变更,因为一旦处理不好,项目就会失控,但现实情况是项目变更是常态。
ERP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如何管理“变更”呢?
调整ERP项目经理的心态
我在面试项目经理的过程中会问的一个问题是:你如何处理客户在项目验收阶段提出的新需求?相当一部分人的答案是:先和客户谈一下,能不做就不做。如果从企业方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我相信大多数IT经理的答案是:如果需求不做,我们一定不会验收项目。由此可以看到,项目变更往往事关甲乙双方关系。
前面这些项目经理的回答反映了典型的乙方心态。为了项目的进度与回款,不加选择地对客户进行拒绝(虽然有的时候拒绝得很有技巧),而乙方项目经理在采取这个方法解决问题时,往往没有考虑到客户满意度和项目质量,对于最终结果来说项目只实现了单赢――进度,而放弃了项目的双赢――质量与进度。
从客观角度来看,回避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如同前面所说,项目就是在不断的变更过程中不断推进的。即便是在项目的验收阶段客户提出了新需求,乙方的项目经理也一定要正视客户的需求,分析需求变更的原因,并对由此引发的相关影响进行评估,最终和客户明确应对策略。
分析ERP项目变更类型
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变更就是一件合理的事情呢?首先要分析项目变更原因,然后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合理。项目中引起变更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类。
范围变更(What):项目要实现什么(What)发生了变化。比如说某ERP项目的试点原计划是深圳和广州,但因为业务发展需求,需要把北京纳入到项目中,这就是典型的项目范围变更。这一类的范围变更相对容易处理。还有一类的范围变更则更为复杂一些,比如说原本项目约定梳理现有业务流程之后实现ERP系统的上线。但企业突然发现自己的业务流程不够清晰、岗位职责不明确、考核制度不完善,就想由乙方ERP顾问对企业管理进行诊断之后再实施ERP,毕竟业务流程梳理也是ERP厂商的职责之一。这时乙方往往会认为这超出了ERP项目实施范围,涉及到了企业管理咨询的范畴,这类的范围变更是否合理,则就需要看前期合同的约定了,但这无疑是许多ERP项目发生重大争议的原因。
项目目标变更(Why):为什么(Why)要做这个项目也就是项目目标发生了变化。在ER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许多人以为项目目标只是老板一句话的事,而且这个目标往往非常虚,是落不到实处的,但却不知ERP项目的目标,是随着企业信息化进程的深入、企业高层对于信息化的认识的深入、企业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企业业务发展的进程动态发变化的。
干系人变更(Who):谁(Who)来完成这个项目有了变化。比如说由于项目小组成员离职导致的干系人变更,这种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较为常见,在项目经理看来是在可控范围之内的变更。但还有一种变更让人头疼,如我们最近在实施的项目,乙方公司整体被收购了,该项目的出资方发生了主体变更,项目出现了重大的干系人变更,项目就只能进入暂停状态,未来是否能够重启还是未知数,这也是风险最高但概率最小的干系人变更了。
项目主体变更(Where):在何地(Where)完成项目的约定发生了变更。这类的项目变更较少见,但在集团化运营企业中还是会存在的,比如说我曾经实施的某项目:原本约定ERP项目的试点是在集团总部+北京公司,但后来考虑到ERP项目实施的风险等问题,就将ERP项目的实施只放在了北京公司。
进度变更(When):何时(When)完成项目的约定发生了变更。这也是项目中的常见变更类型,比如因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有重要订单需要紧急交付,必须把ERP项目小组的关键用户都投入到业务生产中,而不再有精力顾及ERP项目实施工作时,企业方就有可能提出项目进度变更,从何使得项目延期完成。而进度的变更也往往受制于其它几类的变更,如干系人变更、目标变更、范围变更。
需求变更(How):如何(How)完成ERP项目实施工作的变更。需求变更对于项目所带来的风险相对于上述五个W来说要小许多,需求变更是在蓝图方案的框架之下讨论如何实现的问题,在这个环节更需要关注的是技术可行性、实现代价(投入与产出)等问题。
ERP项目变更引发的后果
基于上述不同的项目变更类型,我们需要思考项目变更给项目带来的后果。如果从项目管理的“黄金三角形”来看,项目变更一般有如下几种后果――
项目成本变化(增加或减少):这里的项目成本是指ERP产品模块的购买费用、ERP产品的用户许可费用、ERP顾问投入的人/天费用、甚至是由此引发的差旅费用等,而项目成本的变化往往导致项目双方重新进行商务谈判,基于上述基础签署补充协议。
项目进度变化(提前或延期):这是项目变更之后最常见的后果了,无论是哪种变更,导致的直接后果往往是项目进度延迟,而许多ERP项目就是因为一次又一次的延期,最终在人疲马乏的情况下最终不得不宣布项目失败。
项目范围变化(增加或减少):项目范围不断扩散(或者是变化)的主因就是项目主体变更、项目目标变更或是项目范围变更,项目范围的扩散同时也可能导致项目成本增加、项目进度延期。项目范围变化未必是件坏事,因为项目范围的扩散还有可能导致项目的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所以,不要对项目范围变化产生抵触情绪,凡事有利有弊,在项目上同样也是这个道理。
项目质量变化(提高或降低):这一项是在项目变更之后大家提及非常少的一点,原因之一是ER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标准非常难以衡量,所以大家在谈到ERP项目变更的时候,可以很清晰地识别到范围、成本与进度方面的影响,但质量这块根本无论深入进去讨论。再者,在面临着强势客户的压力时,乙方项目经理面临着范围扩散问题,但成本与进度层面得不到有效支撑时,就只好牺牲项目质量了。
制定项目变更流程与策略
通过前文的讨论,我们已经清晰了ERP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几类项目变更,以及由项目变更引发的后果(或者是影响),那么我们可以据此制定一个项目变更流程与应对策略了。首先看看项目变更流程。
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团队中的任何人都可以提交变更申请,对项目的变更内容说明包括变更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利益、变更成本、变更带来的影响、支持性文件。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企业方提出项目变更就一定需要说明变更所带来的利益和成本支出;如果是乙方顾问在向ERP厂商提出ERP项目变更,其变更利益有可能就是企业方的变更成本支出,而乙方的变更成本就可能是企业方的变更利益,其实这就是一个等价交换过程。
审核变更申请:由变更经理对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需要一份充分的可行性报告以供变更审批小组做决策。
识别变更可行性:决定是否变更的标准大致为实施变更给项目带来的风险、不实施变更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实施变更对项目产生的影响(时间、资源、财务、范围等各个方面)。
批准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小组可以做出拒绝变更、需要与变更相关的更多信息、批准变更申请、在特定条件下批准变更等决策。
关键词: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 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项目变更的影响因素
合理、时机恰当和有序的工程变更对项目建设各方是有利的,具有工程建设的正面效应和推动作用,这将使建筑物或构筑物更能满足其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降低成本和提升外观美化等。但是,毋庸置疑,相对随意的、不合时机和无序的变更将极大地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导致项目成本增加。
1.1参建主体引起的变更
建设项目主体行为是影响工程变更生成的重要因素。建设项目主体行为包括业主行为、承包商行为、设计方行为、监理方行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行为等。其中,业主和承包商的主体行为对建设项目变更的生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另外,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参建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也会影响项目变更,业主、监理方、设计方或承包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的情形下,极易诱发人为的不合理工程变更甚至恶意工程变更,如设计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设计文件编制粗糙,达不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势必引发工程开工后的设计变更。
1.2计划不完善引起的变更
在工程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忽略了某些环节,而引起工程变更。在政策法规方面,一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使用了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落后产品、工艺和技术时,必须以相应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措施变更的方式予以调整,以满足政策法规要求;二是在成本方面,例如工程所在地部分材料供应短缺,需进行材料品种代换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从而产生设计变更。
在工程质量方面,一是工作质量低劣引起的工程项目变更;二是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引起的工程项目变更,以达到评优的目的,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变更。
1.3不可预见事件引发的变更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地质条件的变化使得原先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1.4工程合同引起的变更
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条款的约定,对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工程变更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当合同中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工程变更条款时,合同参与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增加合理的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成本控制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2工程变更的影响因素分析
2.1 业主原因引起变更及其对造价的影响
第一,业主改变工程招标时承诺的施工条件。如“三通一平”条件。本工程紧前项目的延迟完成等,会增加承包方的结算费用,但对总造价影响很小。
第二,业主变更项目内容或项目数量。增加项目内容或者数量,会增加造价;减少或取消项目内容或数量会降低造价,但可能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
第三,因业主原因同承包方签订的协议存在不完整之外,或在标段划分时出现遗漏内容,会增加合同外造价。
第四,业主要求提前竣工交付,缩短原合同工期,导致施工单位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使造价增加。
第五,业主要求提高原设计标准,从安全美观等角度要求改变工程结构的型式、标高、基线、位置、尺寸、强度等,使造价增加。
第六,业主要求改变已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被批准的施工方案,使造价增加。
第七,业主对原合同中约定同业主供应的材料或设备的种类或数量进行增减,引起造价增加或减少。
2.2 设计原因引起变更及其对造价的影响
第一,设计采用新标准、新工艺、新技术来替代原有设计,使项目的投入使用更加有利,并为业主减少工程造价。设计文件的深度不能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导致造价增加或减少。
第二,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之间配合不协调,工程主体和附属工程的设计不同步,引起工作变更,使造价增加。
2.3 承包人原因引起变更及其对造价的影响
第一,承包人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承包人提出采取补救措施的变更,这类变更不能增加工程造价,由承包人负担损失费用。
第二,承包人变更投标时已被批准的施工方案,这类变更对造价几乎不会产生影响,但可能为承包人节省施工费用。
第三,承包人为了施工方便,或为缩短工期,或为减少投入等原因,提出对施工有利、且更加经济、合理、优化的设计方案,这类变更如果业主认可,可减少施工成本,也降低造价,对业主和承包人双方都有利。
第四,承包人无法按合同工期完成合同内容,工程可能延期,业主根据合同条款,终止全部或部分施工合同内容,改由其他承包人完成,这类变更一般不会使业主造价增加,但会使承包人承受损失。
第五,由于承包人技术或管理方面的失误引起工程变更,这类变更业主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一般不会增加造价。
2.4 环境因素引起变更及其对造价的影响
第一,工程地质不详或不全导致设计不准确,使工程造价增加。
第二,国家政策、法规、规范的变化,引起的变更,导致造价增加。
第三,地方政府提出的方便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案被采纳后引起工程变更,使造价增加。
第四,征地拆迁等工作延误,所引起的工程变更,可能导致造价的增加。 工程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这就意味着工程变更的估价工作也是复杂和困难的,变更对造价增减的影响也各不相同。通过本文的分析,寻找工程变更的各种原因,并通过分析说明造价控制不是孤立的,要控制好变更,关键是搞清楚变更工程造价的原因和责任。本着控制造价,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客观的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有效控制变更造价、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变更管理
1、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多专业、多工种、高科技集于一身的系统工程、技术复杂,涉及到地下工程土建、机械、电气、电子和遥控等很多专业领域,是一项新兴的产业生产体系,充分研究这项系统工程,达到各个环节间最合理科学的控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按照投资分析按来分析,施工准备阶段是进行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预防和控制的重点所在。本文下面以施工前的变更处理为例,说明施工前变更管理在变更、索赔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2、问题的提出
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造价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又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工程变更不仅是工程管理技术层面的范畴,同时建设环境的改变(例如:地下车站交通疏解导致站址变更、盾构穿越重大建筑物调坡调线、因施工场地或重要管线限制调整施工工艺等)对工程变更变更的影响比重越来越大。对一定数量的工程变更可能对工程项目总的建造成本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一般来说,工程变更的数量越多,成本增加越多,对工程造价影响巨大。且工程变更对工程本身的影响具体表现在:(1)影响质量控制,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甚至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问题。因为当原合同中无某些工程项目时,意味着招标或资格预审时,并未对承包商的某些工程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承包商不一定能胜任某项工程的施工。(2)容易引发大量施工索赔。因为任何变更会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为此增加,索赔因而不可避免。(3)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因为可能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来说,出现工程变更,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就更加突出和明显,所以,应该全面系统的动态地进行控制因工程变更而出现造价的变动。
3、工程变更管理的要点
工程变更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但施工阶段发生的变更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业主在项目前期缺乏潜在的变更控制意识而造成的。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从编制项目任务书、建立项目进度计划和发包项目时起,就应该开始进行变更管理,主要表现在设计阶段以及通过合同策略进行控制。
3、1设计阶段
在工程变更中,大部分是建设环境变化(站址移位、车站基坑深度加深、施工工艺改变)引起工程变更,其次由于设计错误、设计遗漏和设计量差等造成的设计变更,也有应业主或承包商要求的变更。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要力求准确、详尽及全面地反映业主和使用者的意图,避免在施工阶段产生由于设计阶段的潜在问题没有解决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此外,由于施工阶段发生的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将比设计阶段更具有破坏性,因此项目业主十分重视设计阶段的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项目业主和承包商不惜投入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尽早发现设计问题,完善设计,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量。主要措施有项目目标范围定义、设计控制、严格的设计资格审核等。
3、2合同策略
一般,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土建工程采用应采用单价合同。该合同模式在控制工程变更的发生量上有其一定的优点:(1)在招投标和合同谈判阶段,业主和承包商就图纸和详细说明对合同任务范围已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合同任务是明确的,而且在合同签订前,业主要求承包商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对合同现场条件达成协议,这样有利于减少工程变更的发生量;(2)项目控制者根据完整的合同文件识别和确定工程变更,可以有依据进行检查和核实变更申请内容;(3)图纸和详细说明书的完善,减少了大量的设计修改和改良;(4)在设计阶段通过完善的设计图纸和说明,实现最终用户的使用要求,减少工程返工,包括对施工工序的改变和返工或增加任务。
4、工程变更管理的常用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的实施中,一旦出现工程变更,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变更工程造价报告;造价工程师按照标书合同中有关规定审批;变更价款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4、1分清责任,分别计算费用
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与正常程序相同,但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质量、工期、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由设计部门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4、2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控制造价
限额设计是当前普遍采用的控制工程造价的一种有效方法。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以及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堤下,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设计中的不合理变更。保证工程竣工结算不突破总投资限额的工程设计过程。限额设计是按上一阶段批准的投资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而且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主要内容,抓住了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从而也就克服了超预算的可能。同时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考虑节约投资,也决不是简单的将投资“宰一刀”,而应该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精心设计,并能促使设计单位对技术和经济这一对立统一问题的深度研究,从而克服长期以来重技术、轻经济的思想。
关键词:公路;变更;投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实践中,有关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已受到工程界的高度重视。公路作为带状线型工程,由于新工艺、新技术的出现和其质量与功用的要求的提高,致使设计难度不断加大,施工过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公路建设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工程变更,特别是在山岭重丘区修建公路,会遇到隧道、桥梁、高边坡等难点项目,工程变更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中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一条高速公路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能任意肢解设计变更规避上级单位审查,不能在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或安全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对原设计的变更,一般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经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业主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工程变更应该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方便施工、利于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工程变更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避免主观片面性和盲目性。
工程变更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同时遵守业主所拟定的工程变更程序。
2.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
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存在下列情形,可以按规定提出变更。
(1)地质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
地质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多见于隧道、桥梁、路基及边坡工程:①综合处治隧洞洞口段:因为滑坡、松散堆积体、浅埋、断层等原因,隧道洞口段往往需要对阻滑、排水、挂网、喷锚注浆等预加固综合进行治理。如在南大梁高速公路铜锣山隧道洞口外左侧因山体滑坡,通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现场会审,就提出了打抗滑桩的变更处理方案。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
②改变隧道结构形式:如某隧道因设计与实测断面不符,上行线出口部分明洞改为暗洞,上行线进口增设明洞等。
③变更隧道围岩类别:如某隧道设计为Ⅲ类围岩,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进行变更设计对初期支护和衬砌改按Ⅱ类围岩加强段方案进行施工。
④隧洞塌方或涌水:塌方发生后,施工单位首先在业主支持下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应按变更处理。当地质情况不明造成施工中的涌水量比设计涌水量大得多时,施工单位可要求对其增加的费用进行变更。
⑤因地质条件复杂:桥梁施工中往往因桥台干处挖方变为水下挖方、桩基钻孔或挖孔深度变化增加费用,原始地面线发生的变化导致挖方及台背回填量增加,这些无疑都增加了费用和投资。因地质原因引起的桥型、桥位、桥长、跨径的改变也占在项目变更中占有一定比例。比如在南渝路J1合同段这个就是因为地质原因而改变桥的结构形式:K3+597任家沟下穿分离式大桥原设计为1-50m钢筋混凝土矩形肋拱桥,由于K3+515-K3+650左侧路堑边坡出现0.1-0.3米宽的拉裂缝。 设计院、成南公司、监理及承包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及时收集资料进行分析,将将原设计肋拱桥变更为3*30m简支T梁结构形式.改为简支T梁方案有利于保证边坡稳定,且能减少施工干扰,利于保证工期。如以下这个变更就是因为地质原因改变了系梁高度和墩柱长度。南渝路J1合同段IK0+050主线上跨成南路大桥2#、5#墩,因桩顶设计高程位于实测地面以下3~4m,其中2#桩按原设计开挖,由于土层不稳定,且系梁基坑较深,存在较大的施工难度及安全隐患,5#墩位于水田中,靠近成南路坡脚,按原设计开挖,将影响成南路边坡稳定,经业主代表处、设计代表、监理及承包人四方现场核实决定,实测后,2#墩系梁抬高1.7m,相应墩柱减短1.7m;5#墩系梁抬高1.5m,相应墩柱减短1.5m。⑥因地质原因可能导致边坡排水及防护形式发生变化:将菱形格构护坡改为锚喷混凝土护坡等。如南渝路J1合同段K7+035~K7+085右侧因该段路基填方坡脚处为一鱼塘,严重影响该段路基的稳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保证路基的稳定性,经业主、设计代表、监理、承包人四方现场确定,将原设计的拱形护坡修改为实体护坡。路基填筑材料及来源发生变化,路基因地质原因需进行的单项或综合治理,如临时采用抗滑桩、削坡减载、锚索、挡土墙、土工格栅等措施综合治理滑坡/增设碎石桩、片石垫层、土工格栅等或改变其工程量方案以治理软基/利用设置柔性缓冲垫层、换填土等措施治理膨胀土等。如南渝路J1合同段K1+780~K1+860段原设计为软基处理换填砂砾石,挖至设计标高后,经现场触探出软基深度为3m左右,才能达到路基一般承载力0.12MPa的要求,原设计填筑厚度仅为0.8~1.2m左右,为确保路基的稳定,经业主、设计代表、监理、承包人四方现场确定,将该段软基底部换填1.0m厚片石,上面部分换填砂砾石。
(2)环境保护要求工程变更
为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通常增设拦砂坝、挡土墙以防止水土流失/为美化环境等原因改变边坡防护形式,如为使边坡绿化且协调统一,将浆砌片石改为浆砌片石拱形护坡等。
(3)优化施工工艺或结构型式引起的工程变更
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都经常提出优化施工工艺的措施。施工单位要求改变的施工工艺或结构型式,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并利于工程质量和进度,都是允许的和可能变更成功的。如南渝高速公路一些合同段因块石材料料源供应困难,为充分利用地材优势,申请变更将浆砌块石桥台变更为外砌内浇桥台,申请变更将浆砌片石拱型护坡改为现浇混凝土拱型护坡。为便于模板加工,也可申请改变桥梁墩柱断面型式及系梁高程等。
(4)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含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与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在工程项目开工以前统一组织进行的设计修改、调整或补充,称为"О#"变更。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图中的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的规定在业主给定的标准工程量清单归类汇总,与合同清单相比工程细目发生增减或工程细目数量发生增减时,由承包人按业主给定格式的标准工程量清单直接申报0#变更。
(5)新增单价变更
改变施工工艺、方案、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错误等均可能产生新增单价。新增单价一般高于承包人中标单价15%左右,引起投资额的增加。但新增单价的审批往往较为复杂,新增单价的变更往往不利于加快施工进度。
(6)上级对工程项目工期提前的新要求和业主或设计者、当地政府、群众对工程某些项目原设计的改变
在有些省市,因为上级领导为了政治任务,要求公路建设工期提前,业主要求施工方大量投入人力物力,加大施工成本,这也会导致变更的发生。不同的业主和设计者、当地政府、群众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功用要求不尽相同,在施工过程中有时会提出一些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这往往使施工方投入大大增加,引起施工成本的变化。如湖南长株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在施工单位中标后,提高工程外观质量标准,要求将桥台、通道、上档墙镶面石由人工加工块石改为锯石机切割成型料石,挡墙面石外露面四边采用小型切割机切割。如南渝路J1合同段K0+516涵洞原设计为一边行人和车,一边排水,施工过程中,根据当地村民强烈要求,经业主代表处、设计代表、监理及承包人四方现场核实决定,为满足当地村民生活、生产需要,同意取消原设计,变更为双暗沟过水,上盖2.0米长钢筋砼盖板作为人行及车辆通道道。这些都相应带来了工程变更问题。
3.工程变更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影响
(1)工程变更影响工程投资:公路建设常会遇到隧道、高边坡、特大桥梁、膨胀土、软弱地基等复杂工程项目,地质情况很难在设计时完全搞清楚,实际施工时地质条件往往较原设计有很大出入,会遇到设计和投标时未遇到的各种问题,相应地要发生一些工程变更问题。如内宜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对开挖的暴露断面进行调查并采用钻探等手段进行详察后,发现并确认了滑坡体,仅滑坡体治理一项,就增加投资几千万元。
(2)工程变更影响工程施工成本和效益:业主希望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工程投资不过量增加。施工单位则希望工程投资符合实际,同类工程量的增加,可使单位资源完成的产值更多,投入产出比增大,效率提高,成本降低,进而增加效益。"投标靠低价,盈利靠变更"也正是变更影响成本的一种真实反映。
(3)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在施工中为加快施工进度,往往通过施工单位改进施工工艺,改变设计,或以优化施工方案来加快施工进度。这种由业主、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技术方一案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变化, 变更是利于进度的。如在广南路,一小隧道变更为大挖方,工期提前,又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一些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工程项目发生变更,一如采取的管理手段及措施相对滞后,会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一些重大工程变更牵涉到许多技术和审批程序问题,有时候要通过专家论证,这些都将对变更过程产生影响,变更久拖未决,会影响施工进度。
(4)工程变更是对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变更的前提和基础是保证质量,目的是为了确保其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环保的要求。
(5)工程变更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是工程变更的依据,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业主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图都是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常的工程文件是进行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之一。
4.工程变更管理措施及技巧
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的最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加强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成本。施工方则成立专门的变更小组,由专职人员负责变更工作,包括跟踪变更动态、搜集变更资料、明确变更意向、编制变更申请、进行变更设计、递交变更资料、完善变更手续等, 施工单位通常是围绕工程质量这一基本前提,将效益、产值和方便施工作为变更的工作重点。变更管理是考核工程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工程变更是工程索赔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不同意索赔。但一些项目虽然各方均有初步变更意向,但由于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工作不到位,白白错过了变更索赔机会。充分利用变更技巧,抓好工程变更管理,使工程变更利于自己一方,更易于获得成功。
在工程变更中需要注意运用下列一些方式方法。
(1)承包商要仔细勘察施工现场,深入了解工程状况及工程地质情况,熟悉合同条款,及时与业主、监理沟通,寻找工程变更机会。
(2)有时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用口头指令变更,承包商应及时对其发生的口头指令以工程变更现场会审纪要等形式予以确认,以便于进行工程变更。
(3)考虑到工程变更分类及变更职责权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变更目标,将大的工程变更变为多个单项工程变更,使之变得简单, 容易解决,从而简化了变更程序,利于变更工程顺利进行。如果将多个问题一揽子变更,将导致问题复杂,变更审批困难。
(4)变更报告编制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安排报告形式及内容,用词要委婉恰当,变更原因、理由及变更设计应做到充分、具体、合理、准确。变更还应注明实施变更的桩号、部位及工程名称、变更范围、采取的工程技术方案等,列出变更细目号、项目名称、单位、变更单价、变更数量及金额后合计。力争做到资料不返工,变更审批及时,不影响施工进度。
5.结语
由于公路建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工程变更更加频繁,对项目实施的影响也更大,因此,做得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变得更加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决策应尽快做出,时间过长和程序太慢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工程变更直接影响工程进度、投资和工程质量,应引起业主、监理、设计特别是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关键词:路桥建设;变更;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U44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发展的日益加剧,土木建设事业逐渐发展起来,其中,路桥建设项目更是成为土木建设中的重点项目,但在路桥建设发展的同时,经常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出现,而路桥建设项目的变更和索赔管理是其中较为常见的问题 。因此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前施工建设项目工作的重点,只有有效的解决路桥施工建设项目中的变更和索赔管理,才能使路桥建设项目的管理得到进一步改善,进而使得整个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好。
一、工程变更及索赔的概念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其产生的原因有主观原因,如设计工作粗糙;有客观原因,如不可预见的事故。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又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处理索赔事件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注意资料的积累;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 ,国家不断加大对高速公路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 ,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为了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 ,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已成为高速公路业主(建设单位)所关注的焦点和设计单位不断追求的目标。另外,承包商要想做好成本管理,就是要严把工程变更、索赔关。目前 ,在高速公路基本建设过程中 ,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的有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落实得还不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由于建设周期长、施工线路长、沿线地形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沿线地方政府的不合理要求等因素 ,使得施工阶段工程变更频繁发生。
二、路桥建设项目的变更分析
1、路桥建设项目变更的实质
在路桥建设项目中,其变更实际就是指合同的变更,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某一项目进行了更改或者将这一项目取消。由于路桥建设项目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其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相对常见。
2、路桥建设项目变更的重要内容
路桥建设项目的变更主要是指路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的某一环节的数量、质量、结构形式、等级等的变更。建设项目中的工程量的减少或者增加,如将盲沟增加到一定长度。将合同中的某一单项工程增加或取消,如将预拌碎石下层增加到合同中,或将原设计路缘石从合同中取消。合同中的工程量的种类、性质及质量的变更,如将沥青混凝土由混凝土普通的改成改性沥青混凝土;在沥青混凝土中,将下面层28的碎石压碎值变更为18。对项目中某一部分的尺寸,线性,标高和位置进行变更,如调整路基的高度。增加宣传牌、景观设计等附加工作内容。变更工程施工项目中已有的时间安排或者施工顺序。更改原有的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错、漏、差,使项目更加合理可靠。
3、建设项目的变更分类
一般而言,建设项目的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三大类型。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了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的项目变更。其变更的审批程序如图1。较大设计变更一般包括:①连续调整长度超过2km的线路方案,或者调整的长度不足2km,但所采用的指标与原复技术指标相比较,明显较低;②长度增减变化超过100m的连接线的规模和标准的变更也属于较大设计变更;③在处理不良地质的特殊路段时,所采用的方案与设计文件中所推荐的方案有一定出入;④路面的厚度和宽度及路面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其中包括重要添加剂的掺配和使用及所采用的筑路材料标准的明显变化;⑤在一些特大路桥建设中,由于施工方案的重大变化而导致的项目投资及其工期的显著变化,小桥的数量变更,大中桥的结构型式和数量上的变更。⑥隧道的方案或者数量的变更,在单洞隧道中,增减长度超过5%的;⑦在分离式立交中,其通道桥的通行标准,结构型式,数量的变更;重大设计变更。这类变更是指在单项工程项目中,其变更导致的费用变化超过500万的大型变更设计。其中包括①变更后,概算超过初步设计批准的10%的;②站点的规模,位置,及其收费方式的变更;③互通立交发生数量上的变更;④特大桥的结构形式及其数量上发生变更;⑤路线方案的调整连续长度超过10km。
三、路桥建设项目的索赔管理研究
1、索赔的概念
所谓的索赔实际上是在合同中,施工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和惯例,并依照法律,针对合同中不属于自己过错,而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在损失造成后,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过程。索赔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索赔实际是在损失造成后,依照合同要求赔偿的主张,权利;②索赔必须根据工程建设的惯例和合同规定,及法律;③要求索赔方其自身必须没有过错;④索赔的证据必须具有有效性、及时性、全面性、系统性、关联性、真实性;⑤索赔行为必须是单方面的;⑥相较于合同,已有额外的工期损失或者经济损失。
2、索赔的分类
索赔的分类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①合同中明示的索赔:也就是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文字规矩的,在损失造成后,承包人可以此为依据要求索赔;②合同中默示的索赔:这是在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但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某一条款,推论出自己有索赔的权利;③工期索赔:当施工进展的延误并非由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时,承包人可申请将工期延长,并要求索赔;④费用索赔:当客观的施工条件改变进而导致的费用增加时,承包人应要求对超出部分进行索赔。⑤工期延误索赔:如发包人没有根据合同的要求为承包人提供施工条件,如图纸的提供不延迟,拆迁或征地没有完成,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发包人要求暂停工程等,承包人可要求索赔;⑥不可预见因素或意外风险索赔: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外界原因,如地下断层,地下水,地下障碍物,溶洞等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可要求索赔。⑦第三方原因:工程的不利影响来自于第三方原因,如由于银行原因,导致承包商的支付推迟,使得工程的进展受到影响。
3、索赔的程序
①索赔意向通知。当损失造成后,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索赔意向通知给监理工程师或者业主,这一步的关键在于及时提出索赔意向,抓住机会。《国内范本》中明确指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承包人需将索赔意向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呈递给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索赔要成立就必须满足这一条件。②索赔资料的准备与完善。在提出索赔意向后必须对索赔资料进行充分的整理,以保证索赔成功。这其中包括:首先对索赔事件的前因后果充分的了解,并进行跟踪调查;其次明确索赔的根据,及各方责任;再者对索赔事件从产生,持续到结束的整个过程的依据,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并将其记录完整的保存,防止由于证据不足而导致索赔失败;继而对损失进行调查和计算,计算出费用及工期的索赔值;最后起草索赔文件,按照要求将所需的内容反映在文件中。③索赔文件的提交,索赔文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④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核。⑤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人就索赔进行协商,并提出意见。⑥业主对索赔进行审核。⑦诉讼或者仲裁。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路桥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丞待解决,只有加强程序管理,对路桥建设项目的变更和索赔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从不同方面强化路桥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才能实现工程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