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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机构服务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有效性,为政府提供公正权威的量值数据依据,帮助政府部门准确合理地分析、评价本地区的能源利用状况和水平,按照总局《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对技术机构提供能源计量服务工作的要求,通过向地方政府申报“能源计量检测与能效评估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来推动能源计量服务的开展。1服务平台总体布局服务平台以计量技术为基础,通过对工业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能源计量检测、能源数据监测和以能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为主要载体的能源计量服务,实现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的总体评价,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统计单位GDP能耗、考核评价节能减排可靠的基础数据和事实依据。服务平台总体布局。2服务平台职能定位服务平台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开展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重点能耗设备的检测;二是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三是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工作,为节能技术改造诊断、审核、评估等提供技术服务;四是开展能源计量技术研究及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服务平台主要职能定位。
二、能源计量服务具体举措
围绕服务平台的总体布局和职能定位,在认真完成政府有关能源计量工作要求的同时,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服务方式,多次深入重点耗能企业了解能源计量服务需求,寻求技术服务对接。经过近三年的尝试和实践,逐渐形成了以能效对标、能源(水)计量器具检查(审查)为主要载体,以能耗设备检测、水平衡测试主要技术支撑的能源计量服务模式。1用能设备能效检测电动机广泛应用于拖动风机、泵、鼓风机、空气压缩机、制冷机等机械装置及其他各类电气设备,是量大面广的能耗终端。电机系统包括电动机、被拖动装置、传动控制系统及管网负荷。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电机系统用电量约占全国用电量的60%。用能设备能效检测主要是针对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的电机系统实际运行状况进行检测、评价,帮助企业摸清重点耗能设备能源利用现状和推广节能技术应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取得实效。在对接企业耗能设备能效检测需求的同时,苏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能源计量中心不断投入与之相关的项目能力建设,先后完成了泵类液体输送系统、风机机组与管网系统、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等5项与用能设备能效检测紧密相关的检测资质认可。与此同时,通过项目资质获取,检测专业人员也得到了培训和锻炼。三年来累计为20余家重点耗能单位的109台耗能设备进行了能效检测和分析,检测合格率为88.1%,对耗能设备出具了完整的检测报告和合理使用的建议。2能源(水)计量器具检查众所周知,能源计量是围绕能源(水)计量器具为核心展开的,在此基础上,分别提出能源计量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和数据管理等几方面内容。针对能源和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国家相继实施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GB24789-200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为扩大技术机构能源计量服务领域与范围,依据ISO/IEC17020建立了检查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获得了CNAS检查机构资质,取得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用水单位计量器具2个领域4个项目的检查能力认可(见表2)。能源(水)计量器具检查主要针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应的强制标准要求,接受客户(政府或企业)委托,围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配备和管理,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开展检查服务,并向委托方报告检查结果。3能效对标活动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简称能效对标活动)是指企业为提高能效水平,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标杆,通过节能管理和采取技术措施,达到标杆或更高能效水平的实践活动。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可使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大幅度下降,部分行业企业能效水平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使行业能效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能效对标可以说是企业内部围绕能源计量为核心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结构、能源消耗、生产流程、工序设备等,通过对产品主要工序能源消耗的准确分析,得出产品综合能耗。由此可见,能源消耗的准确计量是能效对标工作的基础。技术机构可以按照能效对标活动开展的方法和要求,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介入企业能效对标活动中,通过对标活动的开展,推动企业对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视。同时能源计量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锻炼和提升。4水平衡测试水计量器具同能源计量器具一样,其平衡测试也是能源计量服务的一个方面。水平衡测试是企业加强用水科学管理、合理用水的有效办法和措施,也是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基础。它的意义在于,通过水平衡测试能够全面了解用水单位管网状况和各部位(单元)用水现状;依据水平衡图和测定的水量数据,找出水量平衡关系;采取相应的措施,挖掘节水潜力,达到加强用水管理和提高合理用水水平的目的。技术机构应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开拓水平衡测试项目,进一步延伸能源计量服务范围和领域。近几年我们先后为本地区20余家重点用水单位开展了水平衡测试工作,水平衡测试项目分别通过了CMA认定和CNAS认可,并被当地节水办确定为水平衡测试推荐单位,同时也获得了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节约用水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水平衡测试能力评价许可证”。5能源计量审查《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据此,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对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及结果做出详细规定,并计划利用三年(2013年~2015年)完成对全国1700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首次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技术机构应积极协助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为审查工作的推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立足于提高能源计量审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重点用能单位和政府搭建信息化和智能化服务平台,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开发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在线填报系统”。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该系统可以及时了解能源计量审查的具体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能源计量审查所需的资料,平台可自动汇总生成“企业能源计量自查报告”;同时该系统借助“便携式离线审查功能”,审查专家组到企业现场核实和审查相关数据及文件,并自动生成“能源计量审查报告”,从而有力推动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开展。
三、能源计量服务后续设想
由于能源计量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处于基础地位,因此现实工作中存在用能单位普遍重视不足的现象,进而造成能源计量服务市场需求不足的现状。目前,国家层面上,节能减排工作由国家发改委下属国家节能中心负责全国节能监督管理,主要工作是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在地方层面上经信委是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鉴于上述情况,计量技术机构在后续能源计量服务中应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1)加强与节能减排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力争成为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咨询机构库成员,提升政府部门对计量的认可度和公信度;同时加强与当地从事节能减排服务的相关技术机构或公司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寻求合作模式。2)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服务。建设完整的软硬件平台,实现本区域内重点耗能企业现场能源计量数据实时采集、传输和能源计量器具档案网上直报;运用各种分析、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多种计算分析,实现对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的监控、管理、分析和预测,满足工业企业的设备能效计算和用能系统节能诊断,为政府及节能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管理提供客观数据和决策依据。3)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诊断、节能测量、验证服务。当前国内外可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很多,但现实应用中却存在很大的“技术障碍”,突出表现为三个不到位:检测能力不到位、技术服务不到位、项目服务不到位,即能源检测、统计、评估能力不足。技术机构应以建设一个权威、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能源检测/统计机构为目标,服务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诊断和能效评估,并开展节能测量和验证服务。
四、结语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区级各有关责任部门;
(二)区农工局、桃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各重点用能企业(共9家)
1.省级重点考核企业:*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公司;
2.市级重点考核企业:*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3.区级重点考核企业:*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重机有限公司、*龙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航空动力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省*制药厂。
二、对区级部门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区级部门的评价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和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1.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
市考节能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我区万元GDP能耗指标和市发改委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为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根据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将市考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莲湖区承担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2.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区政府办:(1)负责收集整理区政府研究全区节能工作的会议资料、纪要等文件;(2)组织贯彻落实相关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节能工作安排部署;(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做好机关内部的节能工作。
区发改委(区节能办):(1)负责全区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负责区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年度节能工作安排;(4)建立区节能考核体系;(5)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重大问题;(6)开展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7)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8)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9)贯彻落实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节能要求,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0)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1)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1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经贸局:(1)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的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建立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4)落实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力争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4)完成全区9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5)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6)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7)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8)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9)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统计局:(1)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任务;(2)负责建立我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公布能耗指标;(3)加强统计,力争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完成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5)积极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能源统计数据;(6)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财政局:(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3)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4)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科技局:(1)负责定期开展节能科普宣传教育工作;(2)积极为企业提供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提高效益的科技服务;(3)加大高技术产业服务力度,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5)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完善节能服务机制;(6)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建设局:(1)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2)加强协调,确保辖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事管局:(1)负责区级机关节能工作;(2)制定区级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质监莲湖分局:(1)推广和普及能源计划器具;(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级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
(二)考核办法
1.“一票否决”
对未完成市考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在市上对我区节能考核中因工作不到位,致使我区节能考评工作失分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2.计分办法
基准分为80分,按照各部门承担的考核目标任务,每完成一项加2分,未完成每项扣2分。
3.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一般(84—75)、较差(74分以下)。
4.考核的实施
(1)承担市考任务的部门按照《莲湖区承担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分解表》中承担的任务,在区节能办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送上年度节能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供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资料照片等)。
(2)区级部门的考核在每年市上对我区考核完成后进行;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参加考核;各部门在书面总结上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资料照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向区节能办提供;区节能办会同区考评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三、对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根据节能工作特点,结合区情实际,本着客观、翔实、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对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确定了15项评价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一般(84—75)、较差(74分以下)。
2.考核的实施
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在每年市上对我区考核完成后进行;各单位在书面总结上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好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报纸、音像资料、资料照片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向区节能办提供;由区节能办会同区考评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四、对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分为两方面: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发改委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94号)文件中《110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为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良好(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合格(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较差(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
2.考核的实施
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区经贸局负责实施。9家重点用能单位应该在每年3月底前向区经贸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区节能办、市节能办。
五、奖惩措施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区节能办报经区政府审定后,交由区综合考评办依照《莲湖区目标责任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单位,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一般的单位,不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合格的企业,不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较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09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加大“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2009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09]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1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由县监察局牵头,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将全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限额由原定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工程造价必须纳入招标工程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廉政监督。五是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尤其要加大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
(五)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2009〕02号),对全县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20*年以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的方法是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对本部门20*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1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开展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09]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