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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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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第1篇

一、从建立规章制度入手

万事开头难,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初,从建立规章制度入手,先后起草了《台前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办法》、《台前县筹集资金实施办法》、《台前县慈善资金管理办法》、《台前县慈善救助管理办法》,这些规章制度都在《台前县慈善章程》大框架内体现。然后组织全会人员认真进行讨论、修改。初步形成讨论稿,又分别向有关部门,如:财政、审计、民政等单位,让他们提出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呈交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又邀请部分民营企业家,捐资者等人座谈,再次听取修改意见,形成了今天的四个规章制度。大家人手一份,认真学习,共同遵守,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章之举,我们在这些规章制度中使用了很多关键词,如“先做慈善人,再进慈善门,再做慈善事”、“不得与任何求助者讲情,不得与自己的亲朋推荐救助”、“励行节约,把每一分慈善资金用到刀刃上”、“零招待、零补贴”、“一定要救助那些遭遇最不幸,生活最困难,社会最同情贫困群体”等等,使人能警醒,我们的每一分财务开支都需全体人员签字,也就是全知道,然后林会长签字报销出账,否则财务不预支出。规章制度的建立,使慈善总会一班人约束自己行为在规章制度内,不得自行其事。林会长带头垂范,所以大家共处四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向善,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和合团体。

二、有调查研究才有发言权

筹集资金,救助事项是慈善工作的两台重戏,能否搞好事关慈善工作的兴衰成败。调查才有发言权。一切必须从实际出发,务实求真,只有求真能公平、公正,才能服人。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情况了解吃透,才能发动捐资捐款,有依有据。我们分头下基层搞调研,摸清了全县各乡(镇),各单位的基本情况,心中也就有了数,有了底,布置筹集资金任务才可行。有了这个数,这个底,谁发动的好、谁完成的好,大家一目了然,不用说,落后的自然去赶上。救助工作按程序需本人写出救助申请,完善相关资料,经各乡(镇)、各单位慈善组织把关推荐报送总会。为了把好事做好、善事做真,对那些申请户我们逐一下乡调查,挨户查看,这一查一看,果真有效,有一户申请大学救助,材料报的很全,说的也很苦,但当我们一深入调查,露了马脚,这个大学生并非他的孩子,而是他弟弟家的孩子,他弟弟条件不错,我们也就取消了救助资格。建会以来我们坚持下乡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四年来我们救助了近3000人,无人投诉,无一不实的,真正使捐者放心,被救者满意,达到了救助“三最”人员的目的。

三、拓宽言路求真理,民主决策求正确

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第2篇

一、交通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交通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展,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也犹为重要。近两年,我局对此也非常重视,特制定了《交通重点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以加强合同的管理。但合同档案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组成部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合同附件的流失

业务部门没有把合同档案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内,导致部分合同附件信息的流失,比如,有些土方运输合同的后续管理因为没有责任到人而出现断签或漏签,因而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为没有制度的约束而重复付款,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原始资料不全

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大量合同附件档案均分散保存,散失情况比较多。主要表现在,业务部门合同档案大多掌管在相应的当事人手中,不能及时归档。有的即便归档也不注意归原件,经常归复印件。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合同档案信息的部分流失。

(三)管理比较混乱。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只着重于合同的签署过程中的管理,而疏忽了对合同档案的管理,也没有建立合同档案的借阅制度。

(四)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今年我们共整理出各类工程合同资料780份,其合同资料的年度跨越之大令人瞠目,最早的签属日期为1988年,显而易见,资料管理员把自已只看作了一个大仓库,合同来一份接一份,而并没有把它们分门别类进行妥善管理,就一个年度产生了多少份合同,管理人员也说不清楚。

二、解决交通工程合同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的科学化、高效化,确保施工工程和基他项目的资料齐全、完善、正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交通重点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结合交通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合同档案的管理现状,今年年初,我局特制定并印发了《合同管理补充规定》,建立了一套合同管理体系。整个合同管理的系统结构和流转程度一目了然,所涉及到的对象、职能科室、参与人员环环相扣,职责明确。

(一)合同管理科室及人员

合同管理科室:项目牵头科室、工程科、监察室、法规科、安全科、财审科、办公室、局综合档案室。工程合同由工程科扎口管理,其他合同由办公室扎口管理,监察室参与所有合同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小组: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总工、项目分管领导、项目牵头科室负责人、工程科长、监察室主任、法规科长、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财审科长。总工总负责,并负责正式合同签订工作。

(二)合同流转职责

1、“工程谈判”由党组副书记牵头,纪检组长、总工、项目分管领导配合,项目牵头科室、工程科、监察室人员参与。

2、“工程意向协议”由党组副书记牵头,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科室人参与。

3、“申请立项”由总工牵头,项目牵头科室人员办理手续,办公定规定起草申请文稿。

4、“工程招标”由纪检组长牵头,项目牵头科室、工程科、监察室人员参与。

5、“起草合同草案”由项目牵头科室人员负责,经项目分管领导审阅。

6、“合同草案征求对方意见”由项目牵头科室人员负责,经项目分管领导审阅。

7、合同草案开始流转后,分别由项目牵头科室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工程科科长、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科科长、财审科科长、监察室主任、纪检组长、总工、局主要审阅、签署意见。要写明“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同意,要写明理由;若修改的,写修改条款和内容,并签上审阅人姓名、审阅日期。

8、审阅人的“不同意”或修改意见,由项目牵头科室人员汇总后再从流转程序第一道,即“项目牵头科室负责人’开始流转。

9、如果合同草案流转过程中意见不统一,由总工牵头,流转环节各审阅人参与,集中商定。

10、”签订正式合同“由总工负责、办公室配合。合同正式签订时,要向对方讲清合同草案是否修改、修改了哪些内容。若合同双方意见不一致,由总工召集相关人员共同阅览室。

11、正式合同一式8份,由办公室负责分别送达合同对方4份,工程科、财审科各1份,局综合档案室2份。工程科、财审科、资料档案要妥善保管好正式合同。同时综合档案室要及时分类、归档。

12、合同草案流转程序中,流转到哪一个环节,该环节审阅人原则上立即审阅批示,特殊情况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13、办公室指定专人对合同草案和正式合同进行传递、收缴、登记。登记的内容为流转到审阅人时的时间、审阅时间,同时审阅人要在登记薄上签字。

14、项目牵头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合同草案的起草、修改意见汇总工作。

15、监察室要全程监督合同的管理,特别对合同草案流转过程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高质量、快速度签订完成。

(四)合同管理失职处理

涉及合同管理的所有科室和人员,要按《交通重点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如因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而造成合同错误、合同缺失、合同延误,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五)合同档案的整理

局综合档案室做为合同资料流转的最后一道环节,如何把它们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好,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具体做法是:

1、工程合同档案的分类。根据工程合同档案的特点,结合工程项目性质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勘察设计合同、技术合同、重点工程道路、桥梁施工合同、道路养护改善合同、农路农桥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绿化合同、拆迁合同、土地租用合同、土方合同合同、交通标志标线合同、路灯合同、供货合同、招标合同等。

2、工程合同档案的编号。以时间结合项目名称进行排序编号。

3、工程合同档案的存放。根据合同档案的分类编号,分别把它们装盒,专柜存放,以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

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境内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查、备案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没有相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或不完全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产品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

禁止无标生产,或以单独的卫生标准作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纳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其企业产品标准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

第四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辖按《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执行。

第五条食品企业对本企业批准的产品标准的内容负责。

第二章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

第六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应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第七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其制定原则、程序应符合《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13号令)的规定,制定标准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编制说明。

第八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写的结构、要求、规则和技术指标设置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及GB/T13494《食品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2、标准名称应是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以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作为标准名称的定语时,标准中应对该种配料的添加量作出具体规定,并在食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3、标准中应对使用的食品原料作出明确要求,凡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应分别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未列入国家标准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一律不得使用。非药食同源的药类物品不得作为食品原料。

4、未采用同类产品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性标准时,企业产品标准指标的项目设置应与该推荐性标准保持一致,指标的调整应有合理理由,并能满足保质期质量安全要求。

5、食品标签的内容应作为企业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第九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应包含下列内容:

1、概况介绍:任务来源、产品性能特点、起草小组及有关情况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采用国际标准时要有与国际标准水平对比情况,确定标准水平。

3、型式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及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理由和可行性依据。

5、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引用标准、参考资料等。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在批准、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前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标准格式的规范性、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试验方法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等。

第十一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等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标准审查采用专家组审查制,专家组应由5人以上组成,直接参于产品标准的起草人员不得参加专家组,专家组中同一个单位的专家一般不得超过2人。

参与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从事食品行业相关工作经历,熟悉食品质量安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掌握相关食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第十三条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标准文本(送审稿);

2、标准编制说明;

3、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4、产品质量验证报告;

5、标准实施能力的说明。

第十四条标准审查后,审查小组应当根据专家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负责标准起草单位、组织审查单位、参加审查单位及具体人员名单、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审查意见应包括: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食品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有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并作出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并予以批准的结论。

审查意见必须经审查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通过,企业应按照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标准审查活动中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批准、。

第三章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制(修)定的产品标准,应在之日起30日内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表/复审申请表;

2、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及电子文本;

3、标准编制说明;

4、企业标准审查报告;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二十条企业申报材料符合备案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经备案的标准,应加盖骑缝章。备案材料一份留受理备案部门存档,一份交还企业。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的部门,应对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十九条进行审查,发现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重新备案或停止实施。

第二十二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三年内,备案的食品标准在下列情况应进行复审:

1、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实施;

2、引用标准或相关强制性标准修改时;

3、当企业生产工艺或原材料配方发生改变时;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需要修改时。

第二十三条修订后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备案。修订后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编号和备案登记号的顺序不变,只改变年代号。

食品企业因故更名后,其产品标准应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受理备案部门不得泄露、扩散标准的内容或文本。经备案的标准一般不对外提供,有特殊原因需要查阅备案标准,应由标准备案管理部门责任领导批准同意。

第二十五条标准备案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不向备案企业提出与备案工作无关的要求,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不按本规定报送备案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

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第4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央行要求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8月7日了《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分支机构从加强调查研究、发挥农信社主导作用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加强和完善支付结算业务制等六个方面做好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工作,尽快改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支付结算方式单一、支付结算服务手段陈旧、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比重低等突出问题。

樊纲出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银行8月11日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任命樊纲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免去任期届满的余永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樊纲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是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近年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宏观经济学、制度经济学。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大纲出炉

中国银行业协会8月6日宣布,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已经编订完毕,于8月8日公布,并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原定于今年年底推出的首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将以其为指导。

国内首张银保联名信用卡问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月8日在深圳公布了双方联合发行的“中国长城――人保关爱银联标准信用卡”,这是国内首张银行和财险行业共同发行的银联标准联名卡。该卡除了具有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的基本金融功能外,还首次提出了系统的家庭风险保障计划,附加了多种保险保障。

银监会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

近来,一些地区的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银监会8月3日发出通知,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违规发卡行为进行处罚。

证监会强化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透明度

为保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证监会8月14日了五个配套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在原有较为严密规范的信息披露基础上,强化了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透明度,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基本保障。

中国证监会宣布QFII再添三家

8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告称,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准了斯坦福大学、通用电气资产管理公司和新加坡大华银行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至此,已有45家外资机构获得中国QFII资格,已获批额度的39家外资机构的QFII额度已达74.95亿美元。

保监会出台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相关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8月7日公布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并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两个《办法》的核心内容是要加强管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活动,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对非保险机构在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的监管。

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第5篇

__年__学院共有毕业班学生168人,其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卓越)专业26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 56人,工业工程工业工程专业44人,汽车服务工程42人,按照培养方案的安排,将参加本次毕业设计。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卓越)专业因要涉及卓越计划教学改革,毕业设计前期工作需要延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人员略

(一) 选题阶段(14/15学年第一学期,9月29日-11月10日)

1、确定具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教师,结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根据自己的研究领域、科研课题,密切联系生产实际和科研实践,从科研、教师自拟、学生自选等选题途径,进行申报拟指导设计(论文)选题。

2、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教师的选题进行初审,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选题严格按照《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核,保证选题的性质、难度和分量,确保选题达到本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要求,防止选题雷同。

3、学院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学生的选题进行审核。

4、经学院教研室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课题,并于10月30日前向学生公布。

5、11月10日前完成师生双向选题。

(二)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14/15学年第一学期,11月11日-11月20日)

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专业的基本要求制定任务书,任务书必须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分阶段完成时间和最后的工作成果、主要参考资料、调研计划等,规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质和量的要求。任务书请各指导老师于11月5日前上传至系统,11月10日前各教研室主任完成审核。

(三)文献综述撰写和外文翻译(14/15学年第一学期,11月21日-12月18日)

学生通过系统的国内外文献查阅,进行文献资料搜集与整理,在老师的指导下撰写综合性叙述与纵横向评价的文章,要求字数2000字以上,参考文献要求10篇以上(含外文文献),并把其中相关的外文作翻译。

(四)开题报告(14/15学年第一学期,__年12月19日~__年3月12日)

学生根据毕业设计(任务)任务书和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般在2000字左右。组织开题报告会,小组成员由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人数为4-5人,组长由学生所在教研室主任担任。开题报告会要求学生利用5-8分钟左右时间精要汇报,回答审核小组成员的提问。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__年3月12日前将最终稿上传至系统。

(五)中期检查(14/15学年第二学期,__年3月13日-3月31日)

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在中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内容:工作进度、工作态度、纪律情况、翻译文章的原文来源等),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六)实验与研究,撰写论文(14/15学年第二学期,__年12月-__年4月底)

学生进行课题的实验、设计、开发、调查研究及结果的处理与分析,完成毕业设计或论文写作, __年4月30日前完成正文撰写。

三.毕业(设计)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14/15学年第二学期,__年5月-6月)

1、成立__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2、由指导教师和本教研室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具有指导论文资格的教师分别评阅并填写评阅书,评阅人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论文的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评语,对不足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并提出“是否可以进行答辩”的意见。5月9日前学生根据评阅教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完善。5月13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验收和评阅工作,5月14日前教务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随机抽样送校外评审工作,并对所有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3、组织学生答辩(答辩时间初步定于5

月16日、5月17日)、成绩汇总。 4、根据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得分情况汇总得到综合成绩,合分栏应注明各部分成绩所占的比例,总成绩处应由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的公章,以百分制汇总,五级分制上报,成绩汇总表于__年5月27日之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5、各专业把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及总结报告按规定时间汇总到学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评析总结,做好论文质量分析及数据统计工作。总结报告于__年6月19日之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6、学生第一次答辩不及格者,不准参加再次答辩,可先申请延长学业,并于下学期开学第二、三周参加补答辩。

四.优秀论文推荐、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整理及归档(__年6月2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