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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部门和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评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评,全面了解各部门和行业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依法经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为建设“宜居宜业,开放现代”的新城服务。
考评对象、内容
按照《2012年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政风行风评议对象和《2012年度区民评组织工作考评表》确定的内容。
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区政府纠风办、区民评指导检查组负责对参评42个部门和22个行业的组织工作进行考评。
区经贸局、移动通信分公司、海峡银行开发区支行由于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民评工作综合评定结果在前三名,2012年度定为免评单位(免评不免建)。
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由于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民评工作综合评定结果在前三名,2011年度定为免评单位,且2011年在免评期间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在公共服务行业类中名列前三名,根据省、市民评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精神,给予胜科水务有限公司2012年度再次奖励免评一年(免评不免建)。
根据管辖的要求,镇(街)基层所站、医院、学校等单位考评工作分别由三镇一街、卫生局、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考评方法
考评分为参评单位对照自评和区民评指导检查组工作考核两部分。考评以量化方式进行,按照《考评表》所列逐项逐点评价,参评单位对照自评结束后报区民评检查指导组和区纠风办各一份。各参评单位召开年终评议总结大会,并邀请区民评指导检查组到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复核评分。组织工作考评分以区民评指导检查组考评和区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分为准,占全年该参评单位政风行风综合评价分的45%。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工作考评应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区民评指导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考评。一是听取被评单位领导汇报评议工作开展情况,着重听取各单位抓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承诺》践诺情况、开展评议、取得成效等情况;二是查阅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和评议开展情况等有关资料;三是对一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回访核实,直接听取投诉人对所反映问题整改落实结果的意见;四是对被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量化评分。按照“不自查问题不得分、不整改问题不得分”的原则,重点考评问题整改、承诺兑现情况,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落实情况。
具体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各参评单位对照自评和年终评议总结于2012年9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前完成。区民评各检查指导组组织工作考评于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组织工作考评分为参评单位总结和区民评检查组现场考评两个步骤:
1、年终评议总结会议采取参评单位主要领导做总结报告、单位自聘代表发言、区民评指导检查组评议等程序进行。
2、区民评指导检查组对照《考评表》逐点评价并打出考评分。
单位总结报告同时书面上报区纠风办和区民评指导检查组各一份。
(二)、区纠风办参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容管理局、区卫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农林水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含交巡警)、规划局分局等被重点评议、重点督查单位和其他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的考评工作,重点考评纠风专项任务落实情况和整改承诺“践诺”情况。
(三)、镇(街)基层所站、医院、学校的考评由区民评指导检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按20%的比例折入主管部门的组织工作考评成绩。
(四)、政风行风状况群众满意度问卷测评将于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汇总、考核、综合评定工作将在2012年11月30日前结束,同时将结果公开并上报市政府纠风办、各垂直管理上级主管部门。
计分方法
组织工作考评得分=《考评表》得分×1。其中,卫生局组织工作考评得分=《考评表》得分×0.8+医院、卫生院、医疗服务中心考评得分×0.2;教育局组织工作考评得分=《考评表》得分×0.8+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考评得分×0.2。三镇一街组织工作考评得分=《考评表》得分×0.8+镇(街)基层所站考评得分×0.2。
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得分计算方法为:问卷测评得分=〔(表示满意票数×1)+(表示比较满意票数×0.8)+(表示基本满意票数×0.6)-(表示不满意×0.1)〕÷(问卷调查表份数-表示“不了解”意见的票数)。
民评综合满意率总分=(问卷测评得分×0.45)+(组织工作考评得分×0.45)+(区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得分×0.1)。
1部分地区城市文明交通综合评估情况
各地在贯彻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均有不同的措施,其中江苏省、上海市和深圳市积极转变思想、更新理念,创新工作形式,以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为抓手,有效建立文明交通长效管理机制,在开展交通文明综合评估工作中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1创新测评体系,推进测评专业化
江苏省共设置道路交通秩序、交通管理设施、城市客运服务、交通文明礼让、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众感受6个测评项目,16项测评指标,28项测评内容。为确保测评工作客观公正,聘请专业调查咨询公司具体实施。测评方法采用实地考察、调阅录像、统计分析、问卷调查4种方法,其中实地考察以暗访方式进行,统计分析由相关部门提供数据,问卷调查以随机街访方式进行。测评范围覆盖13个设区市和41个县(市)。在测评流程上,根据以点带面、均衡分布原则,随机抽取考察地点,开展实地考察。考察期间,同时开展问卷调查。在分值构成上,道路交通秩序35分,交通管理设施15分,城市客运服务、交通文明礼让、道路交通安全各占10分,社会公众感受20分。上海市委托市民巡访团对全市8个中心城区、8个郊区县的16个文明交通示范商圈、16条文明交通示范线路和160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抽样测评80个)的文明交通状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包括全市交通文明创建综合指数、文明示范路口测评指数、文明示范线路测评指数和文明示范商圈测评指数。深圳市进一步细化了指数,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中涵盖守法率指数、市民感受度指数、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人行道无障碍指数等四项指标,以及用于比较同期情况的进步指数,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实施。
1.2客观反馈结果,问题导向促整改
江苏省向测评公司提供交通路口、主次千道、中小学校、文明交通示范路口等测评样本,在测评结束后,将全省测评情况向省级党委政府作专报。同时,将各市测评结果、各项排名、存在问题等情况,逐市详细地书面函告各市政府、文明委,并联合组成检查组,督查各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上海市旨在通过问题导向调整创建项目,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以点带线促面,推动整体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形成道路交通文明与公共交通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每月按中心城区和郊区的交通文明示范路口创建、交通文明线路创建和交通文明示范商圈创建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督促在全市范围进一步扩大交通文明示范路口、交通文明示范线路、交通文明示范商圈创建,推动交通行业创建水平的稳步提高。进一步推动文明交通法制化建设,探索建立文明交通失信惩戒机制。深圳市每月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包括全市、各区和样本路通指数的分数和比较情况。每期测评结果都由市委宣传部主管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市长亲自部署整改工作。
1.3加强数据应用,促管理提质升级
江苏省一是根据对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测评数据的分析,向社会文明交通大数据,在全社会开展了“我最讨厌的交通陋习”和“我最推崇的文明交通行为”的“双评”活动,共有252万群众参与到投票中,并形成文明交通“江苏共识”和安全行车“江苏规矩”,文明交通主题系列活动影响不断增强;二是不断建立健全文明交通信用管理体系,2016年共有34余万人列入失信名单,其中1527人已经实施惩戒到位,推动了个人自律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的形成。上海市2016年交通文明综合指数的不断提升,印证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利于在交通大整治行动后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文明交通创建机制,构建交通综合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深圳市每月在官方媒体上对交通文明指数报告进行权威解释,涉及到交通设施管理和维护、秩序管控等多方面因素,并以数据中反映的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交通整治行动。
2文明交通综合评估对交通文明建设的实践意义
城市交通文明综合评估侧重于衡量一个地区交通文明程度,通过量化交通管理工作成效,利于研判道路交通运行态势和改进道路交通治理能力。建立城市交通文明综合评价体系,可为评估同一地区职能部门之间落实交通管理主体责任情况,以及评估不同城市党委政府重视和改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情况提供有效方法。在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背景下,开展城市文明交通综合评估有利于促进文明创建工作和城市交通管理的深度融合,并突出以改善路面秩序、交通设施等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推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落实。
2.1量化管理工作成效,凝聚力量协同治理
城市交通管理涵盖城市规划、交通设计、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等众多领域,涉及城建、规划、交通、公安、城管、教育等众多职能部门,部门间需要加强协同治理才能取得工作成效。交通文明评价体系的构建应用,使各级党委政府能够清楚看出各职能部门履职、工作开展和部门协调等情况,对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整合交通管理资源具有积极推进作用,有助于防止发生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责任分散现象,从而打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交通管理工作局面。同时,量化的指数有利于纵向考核、横向比较。
2.2量化社会文明程度,争取支持赢得理解
交通文明综合评估是以交通管理成效为切入点,客观反映了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虽然公众对具体的评估构成指标、考核标准等内容可能并不清楚,但通过对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过程中,在对比城市不同路段、区域和时间的守法率、设施完好率等交通文明指数后,增强了公众对交通文明程度的具体感受。因此,传播交通文明综合评估结果本身可作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的载体,一方面使社会公众有机会了解本地区交通文明建设工作,切实提升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另一方面,结果具有权威性,可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2.3量化交通运行态势,丰富数据支撑研判
交通文明综合评估工作采集和反映的是整个城市交通运行的各个要素,并按照权重以量化形式表现出来,以数据可视化方式研判交通运行态势。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研判评估成果,也可掌握薄弱环节,找准问题补足短板,把握城市交通管理的规律,预测交通变化趋势,积极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交通管理能力水平。
3提升文明交通综合评估的对策建议
安全出行、文明交通是一座城市不可缺少的文明主题,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以交通文明综合评估为抓手推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3.1推动发挥文明交通管理体系中政府主导作用
促进文明交通综合评估与深化文明城市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积极发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以及文明村镇创建及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导向作用,将交通文明综合评估纳入到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及工作方案中。以文明交通综合评估为切入点,加大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各部门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加强党委政府在测评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文明办、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不断推动交通文明建设制度化建设,着力形成常态化机制。
3.2加强城市文明交通评价指标体系的顶层设计
文明交通综合评估体系的构建要侧重于与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互相融合和补充,并与目前现有的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及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指标要求中涉及文明交通方面的内容相适应,确保直观反映城市交通管理的实际状况和管理效果。综合评估应围绕城市交通“安全、文明、有序、畅通、便捷”等主题,测评指标可涵盖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交通管理设施、公共交通服务、文明交通行为、市民满意度等方面,测评样本可选取城市主要路口、主次千道、医院学校及商圈等地点,测评方法可结合实地考察、调取指挥中心实时图像、网络问卷等方式。各城市可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调整交通文明综合评估的侧重点,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文明交通创建品牌。
3.3研究建立文明交通综合评估的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文明交通综合评估工作协调机制,在落实测评工作中能够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及分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二是研究建立健全以城市文明交通综合评估结果为主体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改善综合评估工作评估、检查和监督。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对照评估结果查找不足,通过召开现场会、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督促落实。及时向社会通报考评结果,对措施落实有力、实施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排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针对性加强指导。三是研究引入第三方测评工作,聘请院校专家、专业调查测评机构参与,充分利用学术机构、专业机构的知识与技术能力科学测评。
3.4拓宽文明交通综合评估数据的采集渠道
一是引入基于群众满意度调查的市民评价机制。一方面科学设计网络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居民出行基本情况、对路网结构、交通管理和安全等方面满意度的意向调查。有效的问卷需根据城市人口不同规模达到一定的样本量,在此基础上,根据调查结果计算市民交通满意度。另一方面可设计基于评价指标的公众参与城市交通管理互动平台,将市民反映的城市交通新问题、新热点用于更新测评指标、测评权重。二是深化与互联网企业、科研单位合作。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优势,通过掌握实时动态的数据、把握重大方针政策、吸纳跨专业的研究观点,不断丰富数据来源,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数据检验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