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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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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案例

变更管理案例范文第1篇

(一)提升国家软实力

文化作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成为决定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档案是具备了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的历史记忆,对文化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档案涵盖了社会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对社会文明进程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和吸引力,其价值不可估量。档案管理工作从本质上说就是对人类文明的整理与保存,做好档案管理无疑是赞娱乐文化发展的制高点,把握了社会文明发展的主动权,这是国家软实力的体现。因此,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为国家软实力的提升做好了铺垫工作。

(二)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

在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规模可谓空前,互联网新兴媒体普及度逐渐提升。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档案管理提供了发展的渠道,档案的收集、储藏和传播都得以延伸,档案管理已经开始朝着系统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公众对档案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赋予档案管理更大的社会责任,科学化的档案管理对其资源建设和服务功能都有一定的完善作用。档案管理必须朝着科学化发展,这也是顺应信息时代到来的革新。

(三)推动档案管理发展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档案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管理范围、门类及技术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新的形势下,档案管理的发展路途依旧长远。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信息化建设的水平相对落后以及档案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使得档案管理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推动档案管理的发展已成为亟不可待的工作,科学化的档案管理能够使其在根本上有很大的提升。

二、现代化档案管理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标准化程度低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标准化是一种必要条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我国一直大力推广标准化工作,同时制定的一系列文件使得方案管理的标准化形成体系。在档案自身的复杂性驱使下,档案管理体系也趋于复杂,需要做好分散管理。在历史沿革下,档案管理走上了一条自给自足的发展道路,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档案管理硬件设备,使得档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任由这种盲目的档案管理方式发展下去会造成很大的文化隐患,同时标准化的进程也会受阻。

(二)管理人员缺失

现代化档案管理中,管理人员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档案管理辅助人员、档案管理专业人员以及高级档案管理人员将三个层次的管理工作细分,实现了档案管理合理化。然而,档案管理并不是一个成熟的学科体系,因此,专业管理人员的缺失现象极为严重,主要表现为高级档案管理人员的缺失。高级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文化素质及现代管理技术能力,能够很好地完成组织协调工作,为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基本事物做出很好的决策。然而,实际情况是管理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不能兼顾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这使得很多新的档案管理技术方法不能推广开来。制约了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

(三)管理投入较少

影响档案管理使其不能朝着科学化发展的最大障碍及经费的投入不足,这也是档案管理工作得不到单位领导重视的有力体现。社会大众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单位领导缺乏档案管理意识直接导致投入管理中的资金极低。因此,基层单位无力购买管理设备,档案储藏室更是简陋,这使得科学化档案管理难以实现。

三、提高档案管理科学化的途径

(一)找准定位

档案管理应该定位为为党委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以及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一项工作。将档案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围绕其开展其他相关工作才能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合理地位。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注意常规性,同时还要找到阶段性工作的重点,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注意各项工作的协调,争取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会发展同步,为社会发展找到有力依据。

(二)馆藏型转向利用型

档案在传统的管理思想中一直都作为收藏品,其管理内容就是保障档案的安全。但实际上,档案的价值就是利用。如果能把档案中对过去的记录变为能够运用于未来的信息,就实现了档案管理的社会效益,同时还能转化为经济效益。

档案管理者应当了解档案的内容,将其中有价值的部分挖掘出来,用其推动全社会文明的发展。例如曾经风靡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老照片》系列图书,在其创作过程中参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在档案管理部门的帮助下,系列图书的内涵得以深入。将档案管理的馆藏型转向利用型利用能够实现档案的价值。

(三)使用先进科学技术

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就要从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入手,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是档案管理工作从传统的纸质实体档案变为数字化档案,使得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得以提升,同时也使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更加简便。建立完善的档案数据库并配置信息检索功能,这样在全球范围内都能轻而易举地搜索档案资料,实现了档案的全球共享。与此同时,在开发档案管理的新技术时要保障档案安全,做到信息保密和信息分享的协调。

(四)档案管理服务开放化

新时代的档案管理工作应该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开放,使管理工作表现出社会性和公益性。档案的运用不能仅仅局限在学术范围内,档案管理只有建立在覆盖面广的基础上才能走出神秘的阴影,为更多人提供有用资源。档案工作贴近群众,有利于其科学化发展。

变更管理案例范文第2篇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五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第九条 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第十条 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备案机构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形式上不完整、不准确,或需要其对经营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的,应一次性在线告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在线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如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信息,备案机构将在线告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完成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就同一设立或变更事项另行提出备案申请,已实施该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另行提出。

备案机构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信息。

第十二条 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第十三条 备案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载明如下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已提交设立或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且符合形式要求;

(二)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事项;

(三)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事项属于备案范围;

(四)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国有资产、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编号等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结果由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七条 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对于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曾有备案不实、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商务主管部门可依职权对其启动检查。

第十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所填报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否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四)是否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五)是否存在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形;

(六)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

(七)是否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 检查时,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提供的财物或者服务,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诚信状况的信息,应记入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其中,对于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备案不实,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或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相关诚信信息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商务部与相关部门共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诚信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前二款公示或者共享的诚信信息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可以查询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中的自身诚信信息,如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修正。经核查属实的,予以修正。

对于违反本办法而产生的不诚信记录,在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改正违法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3年内未再发生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商务主管部门应移除该不诚信记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商务主管部门已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未完成审批且属于备案范围的,审批程序终止,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事项涉及反垄断审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机构在办理备案手续或监督检查时认为该外商投资事项可能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未向商务部提出国家安全审查申请的,备案机构应及时告知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商务部。

第三十二条 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四条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仅投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对香港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仅投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对澳门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按照《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于本办法生效前的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xx年第12号)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的定义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

变更管理案例范文第3篇

一、电力安全培训的弊端

1.思想重视程度不足。由于安全培训相对一线生产经济效益比较缓慢,不能立竿见影,造成人们长期以来对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因而一些企业领导在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走过场,同时,这种消极态度也会影响到下属职工,受训人员常常也不能对电力安全培训重视起来,并不能真正意识到安全培训的重要性。

2.培训方式简单陈旧。照本宣科是目前教育领域的通病,即便是多媒体教学已普及,只是模式上的变更,教学形式并未出现新的效果,而安全培训应该具有更为灵活多变的教学模式,仅仅依靠传统的知识传输,不利于提高电力安全培训的效果。

3.管理人员培训缺失。当前,大多数企业把安全培训的重心放在一线职工身上,而管理人员及领导者通常不在培训之列,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培训人员安排,同时也导致了部分管理人员和领导者行动上、意识上的培训缺失。电力企业领导、管理人员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决策者、指挥者和组织者,他们的安全责任更大,他们的安全意识的强弱程度将影响着整个电力生产状况的安危,因而对管理人员进行电力安全培训将更为重要。

二、电力安全事故案例培训的作用

目前,电力安全事故培训模式化,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得出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以及经济损失,形成事故文件下发各部门组织学习,效果无从反馈,下面我从一起安全事故,浅析一下安全事故案例培训对各级各岗位人员的作用。

案例:某供电局在修复农村低压线路故障过程中发生倒杆,造成一名员工死亡的一般人身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1)电杆损坏严重,抗弯强度大幅下降,已不能满足登杆作业的强度要求。

(2)防倒、断杆措施不足。

(3)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不足,采取的措施不足以保证作业的安全。

事故间接原因:线路组成构件强度配合不符合要求,当线路遇外力冲击时扩大了受损范围。

暴露的问题:

(1)故障抢修管理方面,作业班组执行故障抢修管理制度刚性不够;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图纸设计流于形式,没能结合现场山地的实际设计,以至工程无法按图施工;二是盲目施工,施工单位在无法按图纸施工的情况下,未办理设计变更,更换导线,并加大线路档距;三是现场监理不到位,监理失职,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办理变更;四是项目建设管理存在严重的“以包代管”,没有项目设计进行审查,在材料发生变更、竣工图与原设计方案出入较大的情况下均未能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履行设计变更手续;验收流于形式把关不严;

(3)执行电气工作票制度不到位。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案例培训在安全培训中具有以下作用。

1.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性。有管理人员认为,我抓好生产,完成生产指标已经很不错了,安全与我何关?上面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到位、管理到位,这样的安全事故本可以杜绝的。在管理人员中开展案例培训,因为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原因,教育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一线职工的事情,管理作用也很重要。

2.事故案例培训的普遍适用性。安全事故案例,从多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各环节工作人员,因为他们的工作不到位,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上述案例教育设计人员,因为设计没变更、现场设计不到位,造成施工无法按图施工,验收人员把关不严等均为事故发生留下隐患。

3.事故案例培训效果明显。安全事故案例,血的教训,极其严重的后果,深深震撼每一位学习人员,培训的过程同时也是警钟敲响的过程,这种无形的影响势必使电力安全培训效果更加明显。

4.事故案例培训意义深刻。案例培训是完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环节,创新安全培训模式,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安全防范的重要意义,宣传效果明显,教育意义深刻。

变更管理案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自动化测试;业务流程;SG-ERP

中图分类号:TP29

在庞大而复杂的SG-ERP系统建设、运维中,系统变更往往需要对涉及到的多个业务流程进行全方位的测试,制作大量的测试脚本及准备多角度的测试数据和用例,同时还需要进行完整的多轮回归测试。目前SG-ERP系统尚无专门的自动化测试工具,因而亟需提升SG-ERP系统的测试水平,加强和促进自动化测试技术在SG-ERP中的应用,在更广层面、更深层次上提升SG-ERP系统的运维能力。有鉴于此,本文依据江苏电力企业架构成果,以业务流程为导向,选取业务系统中典型的、复杂的业务场景和功能模块作为试点项目,研究不同功能应用场景的自动化关键技术与支持工具,并开发了一套应用于SG-ERP系统的自动化测试工具。当系统发生任何功能变更后,该工具能自动识别受影响的业务流程,并将相关的测试信息以不同的颜色框架展示给用户。

1 系统总体架构

在系统分析和总结电力信息系统自动化测试的研究成果,并考虑企业级自动化测试技术的应用现状需求的基础上,本文对相关的关键理论和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基于业务流程的智能自动化测试框架,自下而上包括分为并行与压力测试模块、数据驱动测试模块、可视化动态展示平台,其中可视化动态展示平台包括用户交互有关的模块:业务对象维护、变更处理输入、业务流程展示、流程动态监控、事件响应处理、日志查询等。数据驱动测试模块包括多种类测试脚本整合、测试脚本传递与连续执行的数据处理、业务流程测试过程动态执行,具体的体系架构见图1。

图1 项目总体研究体系架构图

2 试点应用仿真

该自动化测试工具以SG-ERP的业务流程为基础,将ERP中实现的软件流程配置在工具内,并把流程中功能点所包含的测试案例制作成对应的脚本,配置脚本数据及其关系,最终实现业务流程、功能点、测试案例的系统化管理。当业务流程发生任何需求变更时,均可快速识别受影响的业务流程并实现全过程的自动化测试。

2.1 业务流程

选取江苏电力业务架构中的“服务需求计划提报”流程作为试点应用实例,该业务流程是项目管理模块中的一个典型复杂业务场景,此场景中选取了两个典型流程,分别是非招标服务需求计划流程和国网服务采购招标物资部汇总流程。非招标服务需求计划流程涉及的功能点有服务需求计划的填报、服务合同的签订、服务确认以及发票预制,国网服务采购招标物资部汇总流程涉及的功能点有服务需求计划的填报、服务需求计划的审批和汇总、服务合同的签订、服务确认以及发票预制。图3给出了服务需求计划提报流程的整体业务流程图。其中,节点10和20是服务需求计划填报的流程节点,节点30和40是服务合同的签订的流程节点,节点100到110是服务确认以及发票预制的流程节点,节点50~90是服务需求计划的汇总和审批的流程节点。

图2 服务需求计划提报业务流程

2.2 软件流程系统化

软件流程系统化分为业务流程系统化、脚本系统化和测试案例系统化三部分:

(1)业务流程系统化。自动化测试工具将业务流程分层级维护和管理,以清晰展现业务流程的各个节点,即第一层为业务流程,第二层为流程包含的功能点,第三层为功能点包含的脚本。图3给出了“非招标服务需求计划提报流程”的业务流程系统化示意图,首先在系统中维护第一层级非招标服务需求计划提报流程,然后在第二层级维护服务采购申请填报、服务合同签订、服务确认及发票预制等功能点,最后在第三层级维护提报服务需求计划、部门审批接口、创建服务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两级审批、服务确认以及发票预制等脚本。层级的划分完全满足客制化的定制需求,并且具备增、删、改、查等功能。

图3 业务流程系统化示意图

图4 功能点系统化示意图

(2)脚本系统化。自动化测试工具包含脚本库的维护和管理,脚本整合管理。首先该工具提供脚本库维护事务,能够根据层级分类维护脚本;其次将不同类型的脚本自动整合成工具识别的广义脚本。如图4所示,该工具整合了SECATT类和Function类脚本。

(3)测试案例系统化。测试案例在不同的测试过程中是可以部分重复使用的,自动化测试工具可以人为地选择需要保存的案例,此功能降低了多轮回归测试过程中案例的准备工作量,提高了测试效率,形成了测试案例的系统化管理。图5保存了上一次服务需求计划提报的案例数据,在下轮的回归测试中重复使用,并且案例数据在测试过程中可随时更改和导入。

图5 测试案例配置关系示意图 图6 需要被测试的业务流程列表

2.3 系统变更

当系统变更完成时,自动化测试工具能够根据请求号获得下面的对象列表,同时利用自主开发的对象影响分析功能搜索主程序和事物代码,当与配置的主程序或事物代码匹配时,则进入被影响区域,从而自动生成需要被测试的业务流程列表,即实现根据需求变更自动生成测试计划的目的。自动生成的需要被测试的业务流程列表如下图6所示:

选择某一个具体的业务流程后,即可进入主页面进行测试,实时展示流程中各节点的运行状态(测试前,测试中,测试后),并用不同的颜色框架展示给用户。同时,用户可以方便地查看任何一个功能或测试脚本的详细测试日志,实现测试系统的过程可控性及360度动态监控。

2.4 系统验证

在SAP项目的实施中,测试部分通常分为单元测试与集成测试[8]。单元测试是对软件中最小可测试单元进行检查和验证,在SAP中就是单功能点测试;集成测试是将所有的模块按照设计要求组装成子系统或系统进行测试,在SAP中表现为跨模块、跨系统的综合测试。针对业务流程相关脚本的变更,本文将传统的测试过程和自动化测试工具引入后的测试过程进行了场景模拟和实验比较验证。

(1)测试计划的生成过程。在传统的测试过程中,测试计划是由人工分析和整理的。在人工整理的过程中人员对系统、业务流程以及功能点的熟悉程度是关键因素,分析过程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并且对测试人员素质有很高的要求,而自动化测试工具能够根据变更对象在流程库中智能的搜索和分析,自动生成一套全面的、严谨的测试计划。

(2)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的数据采集。首先在自动化测试工具中完成非招标服务需求计划提报、国网服务招标采购流程(物资部汇总)这两个流程的相关配置、脚本制作等工作,如表1所示。

表1 脚本制作时间表(单位:小时)

本文针对两个业务场景进行测试工作。场景一:当部门审批接口发生变更时,在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过程中分别收集完成手工测试维护执行时间和自动化工具执行时间。场景二:当经法系统接口发生变更时,在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过程中分别收集完成手工测试维护执行时间和自动化工具测试执行时间。其中脚本变更维护时间分别为部门审批提交脚本的维护时间和经法系统接口变更脚本的维护时间,单元测试阶段只存在单个变更脚本的测试时间,集成测试阶段是对整个流程的测试,所以存在流程中每个脚本执行、维护的测试时间。

(3)自动化测试效益分析。自动化测试的经济成本通常可以描述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固定成本主要指软硬件成本,包括:硬件、应用软件的许可证、应用软件的技术支持、自动化测试环境的设计和搭建、脚本开发工具软件、脚本开发工具的许可证等,其不受自动化测试的成果数量和运行次数影响。可变成本主要包括测试准备成本、创建自动化测试的成本、执行自动化测试的成本、维护自动化测试的成本和测试报告生成成本。这些因素中,创建自动化测试的成本、执行自动化测试的成本、维护自动化测试的成本对测试成本的统计结果影响较大。而测试往往是一个重复的活动,这就带来了计算ROI(Return On Investment投资回报率)时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自动化测试的运行次数和手工测试运行次数。在此本文给出一个自动化测试投资回报率的计算公式:

自动化测试投资回报率采用式(1)计算:

在前6次的测试中,ROI为负值,手工测试成本低于自动化测试,并且ROI随着测试次数的增加而增加,在第7次测试时(ROI由负值到0.04)手工测试成本与自动化测试成本大致平衡,此后,自动化测试的成本小于手工测试成本。当自动测试被重复利用20次时,收益达到0.78。由此可得,自动化测试的时间越长、测试次数越多,ROI会越大,收益越高。由此可见自动测试的效率提高还是相当显著的。

3 结束语

本文以江苏电力公司现有的测试体系为基础,利用数据与脚本分离技术,提出一种根据需求变更自动生成测试计划的新理念,开发了一套应用于SG-ERP系统的自动化测试工具,并将其应用于项目管理模块的典型业务流程测试,实验结果表明该测试工具在快速实现需求变更的情况下能保证业务体系的功能完整性,为智能电网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会对自动化测试过程中生成的异常报告集和分析,形成处理方案,并汇总形成知识库,进而建立软件质量闭环管理机制,保证软件产品质量。

参考文献:

[1]Thomas H.Davenport,Mission Critical:Realizing the Promise of Enterprise Systems[M].US,Harvard Business Press,2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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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字:工程变更,索赔,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到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这些变化被称为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发生必然会影响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质量以及项目投资等关键目标,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发包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也经常会遇到工程变更的情况,工程变更后势必会产生工期,费用索赔。严重的会对项目的建设,投资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发包方要想减少工程变更不利影响的发生,就必须做好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本人有过发包方工程管理的工作经历,对于发包方工程变更管理有一定的经验,下面就是我个人从发包方的角度对项目工程中的变更管理的认识。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重大意义

首先,工程变更对发包方投资预期目标的成功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工程变更是导致建设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中工期延误和投资失控的主要潜在原因之一。工程变更的发生将导致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机会增多,承包商索赔机会的增多势必要导致发包方投资的增加以及施工工期的相应延长,而施工工期延长又必然导致建筑物不能按期投入使用,延长贷款时间等一系列费用的增加,最终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大成本的增加。所以,工程变更对于成功的实现发包方项目预期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工程变更对发包方项目的合同管理将产生重大影响。不仅工程变更问题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由工程变更引发的工程索赔及结算纠纷同样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旦发包方确定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或工程变更的价款达不到承包商的预期值,而双方又协商不成,势必带来承包商进行大量的工程索赔;如果工程索赔还不成功,便会通过费用较少、但效率相对较高的协商机制来解决,严重的结算纠纷还将会导致费用昂贵的仲裁或司法诉讼。

三、产生工程变更的原因

建设工程项目诱发工程变更的因素比较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主体行为因素,承包商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实际进度而发生的工程变更。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错误,需要返工,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发包方改变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而发生的变更,工程范围发生了变化等等。

个体行为因素,设计方技术人员素质较低,使得设计文件编制质量不合格,设计文件有遗漏等,达不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等等。

政策法规因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政策法规发生了变化。之前规范允许的方法或者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政府出台文件该方法或材料不能继续使用,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采取相应的工程变更方式予以调整,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环境因素,当建设工程项目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发生变化,原施工方案无法适用,势必引发工程变更。

制度因素,发包方对工程管理制度的松懈,会引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有的发包方内部管理混乱,对于工程变更缺乏预判和快速反应。

四、发包方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措施

1,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变更既已不可避免,无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

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有充分的分析。

2,工程变更必须经过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的认可,凡是没有经过发包方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签发的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口头同意的,事后应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3,充分发挥发包方在投资控制方面的龙头作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承包方,监理,业主的责任,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职责。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工程变更关。特别是工程变更时,现场已经完成的部分应该有专人进行计量,当遇到同一个位置多次变更时,要保证计量的准确不能乱。该文字记录将作为结算的重要依据。

4,做好工程变更台账,要按月统计汇总。发包方对于工程变更应明确每月底25日为本月变更的上报截止时间,对于没有开始做的工程变更,可以先列项,具体的计量和计价工作可以随着工程的继续而陆续完善。发包方要做好工程变更的过程统计汇总,以便控制竣工结算的时间和项目整体造价。

五、工程变更引起索赔在工程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案例】

2010年11月, A建设单位与B施工单位签署总包合同。根据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单位编制了工程基础开挖采用钢板支护的方案。根据方案,采用钢板支护施工费用是360万元。

2011年3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现场出现淤泥。而现场的淤泥情况在勘察报告中没有体现。根据现场的情况,原钢板支撑的施工方案已经不能采用,B施工单位多次向A建设单位提出修改放坡系数的方案,建设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上签署了“基础坡度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基础施工采用了放坡大开挖的方式,施工过程陆续分批进行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在验收单上盖章确认。

2011年4月,B施工单位就工程变更,仅对费用提出索赔增加150万。A建设单位认为,基础施工费用已经包含的合同中,方案变更并不是设计变更,不应该给予变更补充。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变更的索赔存在分歧。

【观点】

观点一: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导致原来施工方案需要变更并不是承包人的过错,故应按变更后的施工方案进行结算。上述案例中,应按变更方案后,现场实际施工方案进行结算。

观点二:改变施工方案是为了让承包人能顺利的履行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措施,这是承包人的义务,故应按改变前的施工方案进行结算,上述案例中,应按变更前的施工方案进行结算。

【分析】

笔者认同观点一,理由是:

首先,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尤其是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由此导致的风险有发包人承担。因为,地质报告和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应该对其正确性负责。

其次,施工条件与合同不符导致的施工方案的变化构成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索赔,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应有发包人承担。

最后,虽然承包人没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方案的变更,但是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阻止承包人按变更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基础工程竣工验收是也没有提出异议,并盖章确认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视为发包人同意施工方案的变更,其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可见,因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施工方案的改变可构成工程变更,因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和工期增加的,发包人应给予补偿。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并没有对工期进行索赔,发包方对工期可以不用考虑给施工单位进行补偿。但发包人应该对新方案工期与旧方案工期进行对比:

如果新方案工期小于旧方案工期,最终项目竣工的时间应该提前。

如果新方案工期等于旧方案工期,最终项目竣工的时间不变。

如果新方案工期大于旧方案工期,同时基础工程属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时,发包方应该考虑给承包方工期补偿。

六、结束语

发包方的工程变更管理是项目管理过程中很重要的内容。工程项目中的每个分项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有的工程变更会严重干扰工程项目按照原计划实施,对工程的工期、成本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变更引起的索赔和纠纷会成为项目控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给发包方的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应注重工程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和控制方法的要求,努力克服变更引起对项目目标的干扰和避免索赔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柯洪:《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