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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农村生活污染统计进展
近年来,农村环境统计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普遍将农村环境统计(特别是污染物排放统计)作为环境统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调查方法基本上采用抽样调查与估算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审核与管理制度[4]。从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已经开展了环境的统计工作。由于发达国家工业化及农业现代化程度高,城乡差别小,因此对于农村生活污染,通常的做法是在人口多的村镇修建统一的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人粪尿及生活污水。在人口较少的地方则要求每户修建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则大都有专人收集后归市镇统一处理[5]。因而总的说来,国外对农村生活污染产生特征研究较少,主要是收集方法及处理工艺的研究[6],相应的统计方法也较简单。由于中国农村的特殊性,直到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时才选取了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4个典型流域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染调查(以下简称典型调查)工作,目的是为今后开展农村生活源的全面普查积累经验。典型调查主要针对农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物的产生、处理、利用、排放情况开展调查。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测算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排放量,其技术路线: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测算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排放量;以流域为单元,分类抽样监测和测算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产生、排放数量,获得各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产、排污系数;在此基础上,以流域各行政村农户为调查对象,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并利用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7]。由于农业和农村污染涉及面广,随意性强,监管难度大,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仅对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等4个典型流域的农村生活污染进行调查,其他农村生活污染均未纳入调查范围。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尚未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调查技术方法、人才队伍、软硬件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4]。
农村生活污染的特点
污染防治重点不同从污染负荷来源比重、治理难易程度、居民关注程度等来区分污染防治重点,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的重点是城镇生活污水,其次是城镇生活垃圾,再次是城镇生活废气;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的重点则应是农村生活垃圾,其次是农村生活污水,再次是农村生活废气。原因为城镇生活垃圾是集中收集、清运、处置,而农村生活垃圾则是随地胡乱丢弃。早些年,农村生活垃圾基本上是厨余垃圾,与人畜粪便暂时堆存,自然发酵后返田,或将厨余垃圾喂给散养的畜禽。随着与城镇生活方式和习惯的接近,农村生活垃圾也采取塑料袋(多数为非降解)收集,但无法像城镇一样,有专门的容器收集、清运,即在房前屋后、路旁、水塘旁边甚至水塘里倾倒丢弃,呈“遍地开白花”式。再加上与日俱增的建筑垃圾,大量的垃圾不分类,不处理,垃圾“围城”的现象演变为垃圾“围村”。农村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不但严重破坏了农村自然的田园风光,使得农村环境更加脏乱差,更为严重的是,水塘旁和水塘里的生活垃圾逐渐破坏了水塘水体水质。在农村自来水不是很普及或自来水供水时间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取用浅层自备水井的水,自备水井往往距被污染的水塘非常近,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饮用水水质得不到保障。污染处理、排放方式不同城镇生活污水通过下水道外排或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回用,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处置。与城镇生活污染相比,农村生活污染排放特点为“面源污染、无组织排放”,如农村生活垃圾的“遍地开白花”;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无法收集,大多数农村居民习惯于生活污水随意倾倒,通过地渗、蒸发等直接外排。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日化产品的使用,农村生活污水水质与以往也大不相同,特别是在南方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极易污染地下水。污染来源不同农村生活废气来源不同于城镇生活废气。城镇生活废气主要来源于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能源的消耗。农村生活废气则主要来源于煤炭、液化石油气、秸秆、畜禽粪便燃烧等。污染边界划分不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边界清晰。“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农村生活污染边界不易划清。我国是农业大国,广大农村居民散居在农业用地周围,农民或在家中饲养畜禽,猪、牛、鸡等畜禽在许多村庄还没有实现圈养,大街小巷到处可见动物的粪便;或在村前屋后挖塘养鱼,水产养殖严重污染了村里的自然水体。农村生活污染与农业源中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面源污染连成一片,不易将农村生活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截然分开。居民环保意识不同城镇居民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虽然还未完全实现垃圾分类收集,但基本能做到垃圾不随意倾倒丢弃。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正处于起步阶段,对其所处环境质量的要求尚未凸显,这也使得农村生活污染监管与防治难度更大。
目前,我们可以实在感受到的危害主要包括:
(一) 污染土壤和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在地表上随意堆放,时间一长会损害被覆盖的植被,尤其塑料会影响土壤的透气性,慢慢埋入地下后需要至少两百年才能腐烂,对土壤危害相当严重,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在土壤中聚集,造成土壤自身净化能力下降,影响深远。
(二) 污染空气。各种生活垃圾大量堆放,塑料膜、纸屑和粉尘则随风飞扬变成白色污染,有机物分解产生恶臭,并向大气中产出大量氨、硫化物等污染物,其中含有机挥发气体一百多种,这种释放物中含有许多致癌致畸物,随意对垃圾进行简单的焚烧处理更是直接加剧空气质量的恶化。
(三) 危害人体健康。这包括垃圾产生的微生物对人体的直接损害;垃圾长时间对方变成滋生蚊蝇虫蚁的温床,这些生物会导致疾病的传播,间接损害人体健康;另外由于对土壤、水体污染,在这样的土壤和水源生长出来的农作物也会带有一定的危害性。
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产生原因
(一)农村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道路旁、河道中、耕地里,目之所及都可以发现各种生活垃圾,根据中国环境网的调查,农民人均日生活性垃圾量为0.86公斤,其中随意堆放占36.7%,收集堆放占63.3%。按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6.74亿农民计算,生活垃圾年产生量接近5.8亿吨,其中约2.1亿吨垃圾属于随意堆放。
(二)政府财政支持不够。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三)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法规较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第四十九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但是各地真正贯彻落实制定法规的很少。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对策
(一)明确政府责任,强化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的指导作用。笔者认为,一项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和指导。由于不用付出代价,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共资源的使用往往是过度的。在应对环境问题上,绝大多数每个个体人不会自己理智地意识到保护环境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意识到的个人和组织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改变现状,政府必须责无旁贷的担当起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的角色,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支持,并保证专项资金真正落在实处。由于农村环境危机具有滞后性, 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领导干部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仍以政绩突出为办事准则, 把原本属于农村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挪到能立竿见影的项目, 甚至挪用于行政管理费用,使农村环境问题得不到明显好转, 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
第二、政府应积极引入新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困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填埋和焚烧是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约有90%以上垃圾都采用填埋处理方式。这种填埋只是简单的垃圾转移,所有的垃圾未分类通通埋入地下,一来最终造成无地可埋,二来有毒有害物体残留地下进一步造成环境污染。焚烧也存在成本大,或者条件简陋达不到无害化焚烧的要求,最终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政府应积极宣传农村环境保护,增强农民积极合理地处理生活垃圾的意识。农村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倡导绿色消费观念,在消费时不仅要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健康的绿色产品,同时在消费过程中应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节约能源与资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二)充分发挥村民的自治作用,因地制宜管理各个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有了政府的支持首先有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中国农村分布分散,情况复杂,各村村民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
第一、除了政府拨款应对大的环境污染方面的事务外,各户应缴纳部分资金来弥补财政资金不到位之处,毕竟环境保护和每个人息息相关。这部分资金可以用来聘用专门的垃圾回收员,补贴垃圾运输费用等,对于积极响应政策,参与环境保护的村民还可以从中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奖励。
第二、因地制宜,管理各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在富裕的沿海人口密集地区,将农村的垃圾处理纳入城市垃圾处理范围。将农村垃圾处理纳入城市,不仅可以扩大原来城市垃圾处理规模,争取更多的财政拨款,而且可以导入市场机制,资金来源多样化。有了更大的规模和更多的资金,我们就可以寻求更好、更有效垃圾处理方式。在人口比较稀少地区或牧区,建议建立沼气池。
第三、积极的环保意识应该从每户村民开始建立。政府宣传环保理念同时每户村民应该从自身接受这种理念,主动学习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活垃圾处理的知识,这不仅仅关系到我们这代人农村生活环境质量,更关系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不能为一时私利而毁长远利益。只有村民从内心愿意接受这种理念,才可能在生活中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防止生活垃圾污染。
(三)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政府和村镇的政策是我们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第一步,同时我们要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来保障政策实施。这主要表现在地方性法规方面,法律只能给出大的原则,各地应因地制宜颁布法规,如生活垃圾收费的法规、严重污染的责任制度等等,如西安市未央区《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收费办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首先保证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村镇行政机构执法也有法可依,其次制裁违法的人时也有法可依,否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法没有违法成本,最终导致政策流于形式。
四、 结语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不仅仅关系到中国广大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更关系到未来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进程。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有效模式,集中各方力量,最终一定会解决好这个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农村环境一定会得到良好改善。
参考文献:
[1]宋秀杰等.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M].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年4月版
[2]张梓太主编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生活垃圾;垃圾处理问题;治理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are also unceasingly thoroughly. On the rural environment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but in the process of governance, living garbage problem is facing the biggest challenge. For effective governance of the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you must first find out the prominent environmental problems, targeted treatment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so as to promote the rural residents' quality of life level of ascension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Key words】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living garbage; garbage disposal problem; the governance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R124.3 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的畜牧业、养殖业以及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这样就导致了生态环境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背道而驰,其主要表现为生活废物增多,如厨余、果菜屑、砖瓦、陶瓷、、塑料、种养废弃物、砂石、破布、废玻璃、清扫物、废橡胶以及树枝等,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无害物和有害物、可分解和不可分解的、有机物和无机物混杂在一起。再加上农村没有垃圾回收站,这样就造成了垃圾不能集中处理,使生活垃圾成了影响农村精神文明风貌的罪魁祸首。因此,解决这一问题迫在眉睫。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所面临的困境
1.1.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薄弱目前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农村居民在素质上虽然有所提升,但是由于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惯、政府对农村环保教育宣传不到位以及环保意识的薄弱,再加上以利益至上为价值理念的偏差,使得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成了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并且农民没有意识到自身就是环境保护中的一份子,而是以一个观望者的角色不断地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做出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事,如乱扔废旧电池、塑料袋、灯管等。
1.2.缺乏运转资金政府部门长期以来没有对农村垃圾的处理予以重视,这样就造成了在处理设施的建设上资金严重缺乏,但是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离不开公共资金的投入,主要将其运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路径的建设,再加上农村住户的的分散性以及农民自身经济来源的受限,这样就使得在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设施的建设上存在严重的不足。在请清洁工方面,只能是针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镇,较为落后的也就只能将生活垃圾投放在房前屋后,进而导致生活垃圾的量逐渐呈上升的趋势。
1.3.循环利用垃圾的理念缺乏在农村垃圾中,有很多可以变废为宝,使之被二次利用,如厨余垃圾为有机物可以用来滋养土地、改良土壤或是经发酵制肥;废旧塑料可以被回收制作成工业塑料块等;建筑垃圾可再次回收制作建材;纸屑等可燃物可以用来供热;但是在农村,很多人只注重于对金属、饮料瓶等的回收,而对其它的生活垃圾缺少再利用的认知,这样就使得农村塑料袋等垃圾污染严重,进而造成农村生态环境逐渐恶化。
1.4.缺乏相关的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对生活垃圾的处理重点放在了城市,对农村的关注较少,因此,与农村生活垃圾相关的法规规定较为缺乏。没有建立回收、运输和处理的处理链,并且对已经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的落实也不到位,甚至在村村结合以及乡镇结合地带容易出现一些“三不管”的垃圾死角,导致生活垃圾很难得到真正的处理。
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对策
2.1.加强环保的宣传,提升农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农民的环保意识,是处理和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的基础,只有让每个人都自主的保护环境并相互监督,这样才能为我们营造一个文明、卫生的农村生活环境。可以通过农村广播、地方电台、悬挂环保宣传标语来宣传,或是组织学生、群众和干部机体加入生活垃圾的处理中,进而达到提升全民环保意识的目的。
2.2.加强环保资金的投入这样就能逐渐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如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垃圾中转设施以及垃圾处理设施。最终达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量减化以及无害化,使农村垃圾处理形成城镇一体化。并将垃圾的处理资金归入财政收入,使农村生活垃圾产业化发展。
2.3.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将生活中可利用垃圾尽可能的再利用,减少资源的消耗,同时也有效的保护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如在畜牧养殖区域利用动物粪便发展沼气池;。这样既保护了环境,同时也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消耗,同时带来了经济价值,一举多得。并使农村走向科学化的发展道路。
2.4.建立完善的法规为了使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长久的保持下去,离不开相关法规的支持,以法规来推进政府部门的治理工作,明确垃圾由产生到处理整个过程中每个群体的责任,并签订责任书,并将其贯彻落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并且在年终进行考核,评选优秀的村镇和保洁员等。引起人们对环保的重视和积极的参与。
结语: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生活的保障,在新时代的发展中,构建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社会是我们的首要目标。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促进农村的经济、文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从自身做起,争当环保居民,推进农村绿色消费和发展。
【参考文献】
[1]于凯,王奎良,曲日涛.烟台低碳农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2,44( 1) : 135 -138.
农村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农民实现生产和再生产的主要基地,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然而,伴随着经济迅猛增长和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及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随之而来的生活垃圾污染开始侵蚀农村,农村生态环境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威胁。
这一威胁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中国经济几十年来的迅猛增长已经对中国的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如果再任由中国的乡村环境被生活垃圾所污染和破坏,那么若干年后,也许我们赖以生存和繁衍中华大地,可能真的会没有一片净土。因此,发掘农村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探讨相应的治理对策,将有助于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村容整洁”目标的顺利达成与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甚至为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预留了极大的空间。
一、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现状
1、一个典型个案——某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
笔者在湘南某镇工作时,镇政府所在地叫龟石渡,处于湖南境内最大河流湘江的支流蒸水河上游。龟石渡工商业尽管不是很繁荣,但仍然是5万多人口的政治、经济中心,聚集着1200多常住人口。由此而来的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了镇政府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生活垃圾的处理就是抛入蒸水河中。后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垃圾相应增多,在镇政府的要求下,居民把垃圾均倒放在3个集中场地;然后由镇政府承包给一个有手扶拖拉机的农民:每星期拖一次,每次150元,把垃圾运到离龟石渡2公里的荒山坡中倒掉。由于镇政府欠下数百万元债务,财政收不抵支,曾经采取过在工商户和设立在这里各行政事业单位中摊派垃圾运费的办法来支付垃圾的运费,但由于没有法律和政策资源作为保障,摊派的办法难以进行,最后也就不了了之,造成其中一年的垃圾有半年之久没有转运。由于该镇处于交通要道,堆积如山的垃圾发出难闻的臭味,不仅引来了漫天飞舞的苍蝇,而且引起了居民对镇政府的不满和上级领导的注意。镇政府在无奈之下,只得承担拖垃圾运费的支付责任。
从以上可以看出,龟石渡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就是垃圾转移,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从有人居住的地方转移到无人居住的地方。如果运输距离太长,不仅容易使沿途产生污染,而且会增加运输成本。问题在于,这个无人居住的地方距离龟石渡只有2公里,而且离有人居住的一个农户住宅不到500米。也就是说,垃圾的最终集中地,仍然与当地居民相邻,尽管垃圾转移了,但只能掩耳盗铃地改变垃圾对当地人居环境的视觉上污染,却没有在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垃圾的最终集中地位于湘江的支流蒸水河侧旁,一下雨就会使垃圾污染过的雨水进入蒸水河,特别是一旦山洪暴发,就会使垃圾直接进入蒸水河;这将直接影响到蒸水河下游和湘江两岸城市居民的饮用水源安全,对河流的水生物和两岸的生态环境也构成了较大的威胁。问题更在于,该镇还有3个小集市和20多个集中居住的中心村,这些地方的生活垃圾任意地堆放着,在村口、田头、河边、房前屋后,一大堆的生活垃圾随处可见,连转移也没有进行。
2、从城市到乡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整体情况
笔者工作过的湘南某镇所在的县,不仅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处理是采取转移的处理措施,而且县城的生活垃圾也同样是转移到与县城相邻的城郊小山沟里进行堆放,并再也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措施。根据笔者调查了解到,不仅该县如此,而且整个湖南省、甚至全国农村地区也大多如此。这种处置方式所造成的后果可能反而是污染源的扩大,因为一到暴雨期,这些污染物又势必会影响到周边地区的环境问题。有媒体报道,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黄集镇的生活垃圾就被转移到该镇的胡岗村,堆放的垃圾已经堆成了两座体量不小的“山”,方圆数百米远,就能闻到腐臭味,还成了蚊蝇的乐园。离垃圾场只有100多米距离的胡岗村村民一组居住着400多人口,每到下雨天就污水横流,饮水井里压出来的水都有一股怪味。[1]农村生活垃圾普遍处理方式就是这样的不加处理的简单转移。
农村成为了城市转移垃圾的目的地。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带来了城市生活垃圾的迅猛增长,由于城市现有垃圾处理能力有限,城市生活垃圾开始“上山下乡”,呈向郊区和农村转移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576.8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1.7%。[2]大量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转移到了农村!一些郊区和农村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存放地,占用和毁损了大量的道路、土地,污染了空气和水源,成为农村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
二、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原因
1、上级财政无投入而乡村财政无能力
目前,农村环保投入严重滞后。在一些硬件设施的建设上面,基层政府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薄弱,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几乎没有乡镇配备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机构的缺乏使得农村环境出现无人管理的局面,涉及环保的部门亦因为经费不足、人力缺乏而只能对环境污染持观望态度,只能“爱莫能助”。比如生活垃圾的收集系统,单凭乡镇自己的力量,靠哪个村或者哪个镇来做显然不太现实。乡镇自身不具备垃圾的处理能力,只有进行简单的转移处理,甚至掩埋都没有进行。因此,即使上有政策,无奈之下基层往往会“下有对策”。
2、农村生活垃圾与现代化市场消费如影随形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农村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本不存在着农村之外的生活消费品垃圾的进入。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市场主导着农村生产、生活消费的各个方面。消费品主要是工业产品,而且一次性使用品在迅速增加,由于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商品均是廉价物品,作为贫困群体最多的农村,消费群体最广,因而,现代化的市场消费给农村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
3、农村环保治理责任缺失
新农村建设,对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十分重视,但对农民健康的保护,以及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等,似乎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实,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环境卫生了,身体就会更健康;身体健康了,就可以少花医药费。农村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所带来的直接影响是环境保护能力的欠缺,而这种欠缺又会加重农民保护意识的缺乏,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互动效应。农民对所生活地方的环境保护漠然处之,“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把自己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却把垃圾倒在家门之外就不再进行相关处理,弄得到处都是臭气冲天,不堪入目。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加快农村的发展。但是,“人”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人的卫生健康等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发展就失去了意义,新农村建设也就失去了方向。
4、农村环保治理措施缺位
由于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环境保护的重点常常在城市,农村是环境保护的真空地带,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措施严重缺乏,这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上的典型病症。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指出:“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我国农村还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3]显然,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的关键是环境治理措施的滞后:由于农村环保是环保工作的盲区,不仅表现在农村环保投入不足,基础建设缺乏,也使得相应的治理措施滞后,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环境污染的根源问题。
三、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危害
农村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生命健康。
1、造成水资源的严重破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人口总量的增加,加上农村分散居住的特点,使得农村的生活垃圾成为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对洗衣粉、塑料制品的倚赖性高,这些日常用品产生的大量污染都得不到有效处理和排放,加之农村对废弃物的回收率极低,残留地膜和塑料废弃物因其自然条件下降解时间长,对环境产生长久影响。因此,日常生活用品所造成的污染也就没办法得到根除,处理不及时或不当,成为严重的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污染占农村环境污染比重达1/3,这些废水排入河流和小溪,造成水资源严重破坏。根据有关资料,农村387.9万人口中饮水不安全的达80.3万,占总数量的20.7%。[4]
2、存在传播疾病的危险隐患
农村生活垃圾,使井水变绿,使河水变臭,使近年来农村患病人数猛增。要么是突发心脏病,要么是突发脑溢血,还经常得一些莫名其妙的怪病。即使转移到垃圾场地,由于现在的生活垃圾成分相当复杂,既没有分类,也没有任何处理,甚至没有掩埋,所散发的废气和造成的污染,无论给运输沿线的农民,还是给垃圾场地附近的农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不容低估的威胁。
3、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
过去在农村集镇生活的居民,可以经常到河沟里洗澡、摸鱼,河里的水清澈见底;现在的河沟里虽然有水,但漂满了各种生活垃圾、玻璃瓶、动物死尸等,每到夏季或阴天,散发着刺鼻的恶臭。过去在农村到处都是鸟语花香,农家小孩可肆意玩耍,放养禽畜也方便;现在由于很多空地垃圾成堆,农民只得看紧自家小孩,怕不懂事的小孩玩弄那些看似漂亮却有毒的垃圾,只得把放养禽畜变成了圈养禽畜,怕禽畜到垃圾场吃了受污染的食物发病甚至死亡。同时,由于臭水沟、露天垃圾场增多的原因,近几年来,农村的苍蝇、蚊子等害虫也越来越多,有些地方的田野已经成了蚊子的天下,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4、转移的处理方式使政府遭遇法律困境
随着《物权法》的出台,目前各地乡镇和县城这种生活垃圾的处理办法遭遇了法律困境。《物权法》第7章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5条也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根据这些规定,相邻一方在修建垃圾填埋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腐朽物、有毒物、危险废物、恶臭物、垃圾等的时候,应当与邻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生活居住的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等污染。如果未与相邻的不动产保持一定的距离,或其污染行为已损害邻人的,应及时处理,消除损害,排除妨碍,并应按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加以治理。显然,目前各地乡镇和县城这种连填埋也没有进行的生活垃圾处理办法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侵害了垃圾场附近农民的相邻权。据媒体报道,常州市武进区漕桥镇浒庄村农民董国良,由于住所和田地处于垃圾场附近,10年来天天闻垃圾场的恶臭,自家的田地也被污染,收成不好;因此以相邻损害为由将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场告上法庭。[5]环境相邻权是基于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加剧和人们追求高层次的生活需求的现实需要而提出的法律概念,无疑对我们政府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对策
1、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
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弱,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相关立法尚处于空白,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要严格立法,建立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减少或禁止一次性使用商品的流通,在监管和惩罚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避免出现监管法律上的真空。在现有监管体系下,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切实负起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对不按要求故意倾倒垃圾污染农村环境的行为以及违法使一次性使用商品流通的行为进行严惩,使违法收益小于违法成本,促进人们行为自觉。同时,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作为公共品的属性这一特点,需要从制度安排上下功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系统,加快各级环保机构的设置,增强环境检测站的监控能力。要探索相应的机制来确保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努力克服环境保护中可能出现的“搭便车”行为和可能出现的相关困境。
2、县市指导、乡镇负责、村级执行——规划协调生活垃圾的处理
应该肯定,目前各地乡镇和县城这种生活垃圾的处理办法,还是实事的,问题在于,农村的垃圾到底应该放在哪里?目前,国家和地方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因此,农村垃圾的一般收集处理的程序,垃圾堆放点确定的原则,方圆多大的村,人口多少的地方,该有几个多大的垃圾堆放点,责任人是谁,垃圾处理的资金来源,等等,对这样一些问题,都应该有个基本的规范和要求,需要加以科学规划。这么大的一个国家,9亿农民,这么多的农村生活垃圾,这不是一件小事情!有了科学规划,就有了行动的指南;有了“指南”,有觉悟、有条件的地方就可以按照规划先做起来;没有条件的,也可以逐步创造条件做起来。同时,科学规范生活垃圾的处理,最大限度保护农村生态,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问题,“一旦发展到人们日常的饮用水都难以保证的境况,其现实是十分可怕的”。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垃圾资源回收利用,扶植或帮助建设废品回收处理中心,增加垃圾的综合利用率,促进垃圾资源化。、
3、政府加大投入,完善环境保护的基本设施
农村环境既要从思想上重视,更重要的是行动上要落实,而落实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是环保资金投入和环境设施建设。就资金投入而言,因为绝大多数乡镇的财政债务很重,在“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中,上级政府无疑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特别是环保设施建设的问题,要加快建设垃圾场运转和处理的相关设施,尽量就地解决,不使污染源扩大,更重要的是从根源上根治,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否则贻害无穷。
4、通过制度和教育培养干部和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由于各级领导重视不够、合力不足,环保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不高,环境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既要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又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素质。改变传统的政绩观念,就要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环境保护同样是政绩的理念,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列入干部考核体系之中,放在同样的地位加以重视。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采取“一票制否决”原则,使领导干部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起来。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和强度,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地参与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关注、理解与支持环保工作,提升农村整体环境质量。
引注:
[1]话说新农村:农村的垃圾应该放到哪儿?顾兆农,人民日报,2007-04-29第09版。
[2]别让城市垃圾污染农村环境,人民日报,2007-02-09第16版。
[3]环保要讲社会公平(专家解读),市场报,2004年10月29日第4版。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3、加强垃圾处置企业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
4、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要求产生、收集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5、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政府要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