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快递合同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2.请详细如实填写详情单内填写项目。
3.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务请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电话号码。
4.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契约条款
由_________快递作为货运的发运人承认以下各条背书条款,作为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条件,本条款自发运人和承运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确认生效。
一、 运单
_____快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发运人及其委托的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的物品。
2.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发运人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际,或实际保价措施。
3.发运人必须在《_____快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发运人承认_____快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快运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运人及其委托找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快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_____快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_____%保价费,否则寄件人默认_____快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_____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
_____快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
发运人及其委托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_____快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暴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_____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_____快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_____快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一般物品(未经保价)均按每件最高人民币_____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金额赔偿。
3.最高报价额限贰万元人民币。
4.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_____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关键词】 网络购物;快递服务;合同主体;权利基础
快递服务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主要被应用于两种情形,一种是较为传统的形式,由寄件人将物品交寄快递企业,再由快递企业投递收件人,这种情形比较类似于我们比较熟悉的邮寄书信;另一种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发生在网络购物中的快递服务,在网络购物中,寄件人(卖方)与快递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将货物运送到收件人(买方)处。通常买方要支付快递费用,要面对快递不成所带来的损失,而在对快递服务的提供方及费用的选择上又通常处于没有话语权的地位。但是当快递服务纠纷发生时,买方又往往会更积极的参与到索赔活动中,而鉴于收件人并不是快递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一,故其主张索赔的请求权基础何在就成为我们关心的问题。
一、网络购物中快递活动涉及的主体
2008年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出台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将快递合同的甲乙双方写明“寄件人”和“快递企业”,但是,快递服务明显关涉的利益方不只是寄件人和快递企业这一合同双方。在快递活动中一般有以下几方面主体:
其一是卖方,也就是寄件人,是快递服务合同的订立方之一。
其二是快递企业,也就是快递服务提供方。实践中通常存在转包、分包而产生多个主体,但这并不影响快递企业作为快递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也就是说一旦纠纷发生,合同相对方当然有权向快递企业主张相关合同责任,而不论实际履行快递活动的当事人是否为签订快递合同的企业,而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快递企业可依他们与快递服务合同实际履行者的法律关系进行追偿。
其三是买方,也就是收件人,同时也是快递服务的接受者一方,其利益与快递活动是否有效成功进行有着密切关系,通常主张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也最积极,很明显,快递服务合同关涉的利益方不只寄件人和快递企业这一合同双方,还应有第三方。
二、针对快递服务当事人的相关规定
如果说买方作为收件人直接请求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话,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从作为快递服务当事人,也就是快递服务的接受方一方来看其处于何种地位。但是我们发现,我国现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词模糊且不统一。
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诉人,是指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接受邮政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使用其提供的产品过程中,与邮政业经营者发生争议,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的邮政业消费者。”这里的“消费者”权利是向相关部门进行的申诉,不等于能够向服务提供方直接提出请求。
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中对赔付对象这样规定:“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正文g部分“约定信息”部分规定:“双方约定事项,包括产生争议后处理途径;寄件人对快递运单信息的确认。”“背书信息”部分规定了:“咨询方式与期限;顾客和快递服务组织双方权利与责任;包括顾客和快递服务组织产生争议后的解决途径:顾客可与快递服务组织协商、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向行政部门申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等方式。”“快件签收”部分规定了:“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这里又出现了“顾客”这一非法律概念。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对于快递纠纷的主体关系和责任划分虽有规范,但却莫衷一是。
三、从合同当事人地位与关系出发确定快递服务合同主体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收件人被排斥在合同关系之外。
根据利他合同原理,依据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第三人为一定给付,即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也称利他合同。运输合同、受益人为非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为典型的此类合同。此类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第三人产生了权利,即未参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成为债权人,这一观点被《法国民法典》确定为合同相对效力的例外。支撑这一观点的有三种理论:一是“转移说”,也是传统学说,这种理论建立在相对效力的基础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包含两个阶段的行为,即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某项权利,当事人将其获得的权利转移给第三人,这样合同的“相对效力”则不会被冒犯。二是“无因管理说”,这种理论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受益人的事务,第三人一旦表示接受,当事人的管理行为获得追认。三是“权利直接发生说”,这种理论认为第三人因合同直接获得某种权利,是合同相对效力的例外。其中第三种观点为法国现代学者多采用。我们也认为“权利直接发生说”较为合理。
根据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原理,我们认为快递合同的内容就是债务人向第三人(收件人)为交付,故不能称之为向第三人履行。
四、从合同性质出发确定快递服务合同主体
从买卖合同来看,《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我们理解买家拒签应该可以成为这种情形。但在非买卖双方过错情形下,卖方对买方主张责任请求的协助是其附随义务。此时对附随义务的违反是一种不完全给付,买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合同法》143、146、148条分别规定了一方违约时标的物风险负担,原则是“谁违约谁负担风险”。)
从运输合同来看,收货人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但学理上虽如此,并没有法条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中对于“消费者”、“顾客”申诉、投诉权利是否可以等同与对这一观点的认可并不具有确认性。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看,选择将快递服务合同视为一种特殊的运输合同而加以规定,应是值得立法肯定的。
综上所述,我们研究快递服务合同主体问题,无非是想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有一个比较明晰的权利义务划分和请求权基础。而除了一个完善的理论支持之外,培育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不仅需要行业自律,严格的经营许可市场准入、监管机制,也需要市场优胜劣汰
的反应。因而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位消费者都能“认真对待权利”,因为“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只有市场机制和法律规范双管齐下,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有效解决纠纷。
【参考文献】
[1]王泽鉴.债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地址: 北京市***********
电话: 010-56788683 传真: 010-56788683
乙方: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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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中国 快递网络在 市授权的 快递网络经营权的经营商,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快件的快件速递业务,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以雇用形式聘请乙方为甲方单位员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的雇用劳务关系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合同期内,甲方即为乙方的工作内容管理者,有权对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乙方因违反甲方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制定的奖惩制度对乙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行政罚款。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以及乙方身体健康情况,临时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根据岗位性质而变更乙方薪水。
•甲方对乙方在工作时间以外时发生的各种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与经济后果不负责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在甲方提出警告后仍不终止的,甲方有权取消雇用关系,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公司的经济或法律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甲方对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拥有最终的解释与随时变更的权利。
2.甲方义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行为负有监督指导义务,并应对乙方定期进行各类岗位培训以及生产完全培训。
•甲方应依法制定单位各类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同时,对各类制度负有阐释义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车辆,电脑,把枪,工作服等岗位工具,同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薪水标准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永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⑸ 合同期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乙方提高薪水待遇的机会,同时,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乙方各类岗位竞争的机会。
⑹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各类职业危害,同时,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⑺ 雇用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立乙方的工资结算形式。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权利:
⑴ 试用期满后,乙方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甲方不得因为乙方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全程度,智力,以及工作能力的程度而歧视乙方。
⑵ 乙方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乙方每月的工资。⑶ 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注:业务员以及内部操作岗位根据岗位性质,不实行带薪休息。)⑷ 乙方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同时,有权拒绝甲方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2. 乙方义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邮政监管部门、以及甲方公司制定的各类考勤,内务,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自觉接受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乙方应积极完成各类业务指标,不得无故推诿,延迟甲方管理人员交代的各类劳动任务,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度,同时,自觉接受甲方单位举办的各类技能,安全培训,努力提供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限度的发展甲方公司的快件业务,扩大申通快递网络在永康辖区内的知名度。
•乙方工种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岗位的,应及时每日到甲方财务处缴清各类应缴款项,不得无故拖欠,贪污,挪用,私藏各类公款。同时,各种业务支出,应凭正规有效票据报销,不得虚假上报。
•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公司的财物,及时对甲方提供的各类岗位工具如汽车,电脑,把枪等进行维护,不得无故损毁,藏匿,如有发现,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偷盗交予公安机关处理,
•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要辞工解除合同的,须在30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30日后到人事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该严格执行公司的商业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甲方的商业企划、客户资料、内部价格等信息,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为保障甲方的市场商业权利,乙方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后,在 市辖区三个月内不得从事其它快递物流公司的各类工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专职或者兼职的从事其它职业。
•雇用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准备续签,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⑴.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业务经营(工作)需要,在 快递有限公司 部门从事 岗位,同时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⑵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对本单位员工实行以下岗位休息制度:
⑴ 客服,内勤,文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9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5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⑵ 操作部、业务部、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⑶ 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⑷ 在工作时间内,乙方有事请假,甲方不发当日工资。
六:劳动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每月,如在试用期间,乙方提出辞职的或者被甲方辞退的,按试用期工资折日计算。
•试用期满后,月基本工资为 元,从事对外业务经营岗位的各类业务提成则按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计算。
• 发薪日为每月 日,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社会保险
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⑵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岗位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⑴ 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辞职的,需在30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甲方以为乙方的违反公司各类管理制度或者其他原因而辞退乙方,应出具公司有效行政文件并予以公示。
⑵ 乙方因因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⑶ 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营私舞弊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⑷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⑸ 在试用期内,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⑹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⑺ 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⑻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辞工申请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审核,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在30日后办理交接手续时及时付清乙方工资以及其它经济补偿。 九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本着互谅的原则沟通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向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 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 其它事项 ⑴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外派用工。 ⑵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在签订之后如有新的条款需变更或者补充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北京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天天快递始终专注于服务质量的提升,建立了庞大的市场采集、市场开发、物流配送、快件收派等业务机构及服务网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天快递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天天快递承包合同范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经营范围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承包经营费:甲方按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承包期限:于 年 日至 年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上海麦力快递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 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天天快递承包合同范文2承包方: 负责人: (简称乙方)
甲方本着开拓公司业务、提升申通品牌、提高派送时效、加强公司管理等综合调控能力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现将之内的快递业务发包与乙方,除该区域外乙方一概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费用、发货费用
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承包期间的快递风险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违约保证金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
2、甲方给乙方的发货价格(见附件一:北京申通西北分公司发货价格表),乙方应及时按公司规定时间结算发货费。
3、对淘宝客户,由公司统一制定发货价格,费用结算,乙方在次月十号前必须将淘宝客户账款上交甲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从次日起停止发货,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定本合同所划定的区域与甲方其他承包区无重叠和交叉。
2、甲方负责统一发送乙方所收全部邮件物品,乙方应每日及时向甲方支付发货款。
如拖延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快件发送,严重的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及时收取,派送承包区范围的快件。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内部管理,遵守甲方所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北京申通总公司管理为准)。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并独自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6、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费用开支,包括各项行政税费,生产经营费用,人员工资与福利,罚款,罚金等。
7、乙方自行聘用工作人员,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发生安全及其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经营过程中,不论是政策法规或者是区域性因素造成快件无法派送的,公司只负责协调,不承担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8、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跨区域取件,不得将自己所取快件通过其他快递公司进行发寄。
9、乙方在每天的收件扫描中不能漏扫,查出每票罚款100元,年累计100票次或以上,取消承包资格,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10、乙方必须将每日的到付款、代收货款及时上交公司财务,拒不上交的每一次处罚100元。
五、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自行配置符合工作量的人员、车辆,尤其在双十一、十二期间,不得因人员配置不够造成压货的情况,否则将给予重罚,由公司聘用临时工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年终放假与年后上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时间,否则将给予重罚,由公司聘用临时工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情节恶劣的取消合同,扣除押金。
六、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严重违反甲方所制定的承包区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以北京申通总公司为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在承包期间内终止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到期后结清各项账款后本合同终止,终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后退还乙方承包风险金,否则,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承包的区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有效期暂定一年,合同期满后,在续签前提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权,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九、补充条款:自承包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如乙方经营管理和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天快递承包合同范文3甲方:乙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江西 省 南昌 市 青山湖 区 南昌航空大学校内及家属区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及时(最迟两日内)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3、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4、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商。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叁仟)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天天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天天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天天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承运;
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
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交与甲方,最晚不得超过次日24: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交接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资金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
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5天,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交与甲方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天天快递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元-200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0000元。
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天天快递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关键词] 快递;代收;合同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060-1
一、专业代收点与收件人关系分析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快递公司的专业代收点应用而生,各大网购网站,淘宝、天猫也开始提供快件代收点服务,二者双管齐下,以实现物流量及服务量的快速提升。
(一)专业代收点类型
目前,市场上主要存在两种类型的专业代收点:一种是快递专业代收点。从快递专业代收点项目可知,该项目一般展示的形式是个体户或者一些便利店等。当收件人不能及时收取快件时,在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形下将快件暂时置于快件代收点,从而提高快递服务公司的派送效率;另一种是网购网站代收点,像淘宝、天猫等网购网站所建立的代收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约定在本网站寄达的快件无人接收或者接收不能时,该第三方代为接收的协议,该第三方一般表现为小区物业、社区便利店等。
(二)专业代收点代收情形下法律关系分析
在专业点代收情形中,收件人始终未曾参与到代收协议的签订过程中,是代收法律关系外的第三人,因此就不是代收法律关系下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以合同是否严格贯彻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涉他合同包括向第三人履行与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两种情形,向第三人履行又称之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两种专业点代收情形下,明显出现三方主体,笔者认为,两种专业代收点都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首先,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第一个构成要件是“债务人向合同外的第三人给付标的。”在专业代收点情形下,快递服务公司、网购网站与便利店、小区物业等第三方签订协议,在收件人能够取件时交付收件人。
其次,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须有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对债务人给付请求权的意思表示”。快递服务公司、网购网站与专业代收第三方约定,当收件人人凭有效证件收取快件时,代收第三方应将快件交付收件人。
再次,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对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权。该要件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关键。收件人应当具有向专业代收点请求给付的请求权。从设立专业代收点的目的和宗旨来看,专业代收点是为了缓和物流量与服务量这对矛盾的调和剂,一方面通过设立专业代收点提高物流流量,另一方面也为了提高快递服务公司级网购网站的服务质量,而这“二量”的评价标准都集中反映在收件人一方。因此,快递服务公司或者网购网站与专业代收点及收件人之间形成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关系,收件人享有在为第三利益合同下的权利。
二、小区物业(收发室)与收件人关系分析
现实中,为了提升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有些小区物业不断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其中包括代收快件服务,然而,在代收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问题,例如快件丢失损毁丢失的情形,此时,收件人应向谁主张自己的权益呢?小区物业与收件人(业主)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呢?
首先,我们应该判断业主与物业之间签订的协议中是否包含代收快件这一条款。在过去的物业合同中,物业实施的服务主要是社区内公共区域的管理等,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等。随着社区业主生活方式的改变,物业服务的内容也在发生改变,代收快件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确定物业与收件人是怎样的法律关系时,我们首先要考虑二者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包括代收快件这一内容。
其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若小区物业与收件人之间无事先约定的代收约定的,此时,我们也会考虑两种情形,以小区物业代收时是否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分为临时的保管合同关系和事实的无因管理。
通过上述分析,小区物业与收件人之间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明确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后,也就能解决实务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进而维护各方主体的权益。
三、熟人代收下与收件人的关系分析
(一)“熟人”概念界定
“熟人”是指彼此比较熟悉,曾经打过交道,有一定关系的却又不是十分密切的人。在这里所指的熟人不仅包括前面所指打过交道、比较熟悉的人,还包括邻居、室友等与收件人因较长居住时间所形成的关系,但这里排除收件人的亲属。因此,熟人代收的情形一般是指收件人的邻居或者室友代收。
(二)学界观点
关于熟人代收下收件人与熟人的关系,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包括两种看法:
一种认为收件人与熟人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另一种认为收件人与熟人之间是一种无因管理的关系。这两种看法都有合理之处,但不应该将熟人与代收人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应该区分情形加以判断。
首先,在确定熟人与代收人之间关系前,我们需明确,二者是否对于代收行为有明确的约定。
其次,在收件人与代收人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时,双方形成的是无因管理的关系。前面在对小区物业与收件人关系的论述中提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在熟人代收情形下,熟人在未接受收件人委托的情形下实施善意的代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1]王泽鉴.债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56.